An Eye at the Edge of Discourse(2007)
Anaxi
我想谈谈一种奇怪的视觉状态:对想法的视觉。看到一个想法是指什么?看到一个想法来临(coming)?当它突现时,当它不过是一个承诺、计划或草图,但已经强大到足以存活下去时的在场?在写作之前,当一个全新的想法已经可以像物体一样被理智地、感官地理解时,要看的是什么呢?我们该如何处理那种奇怪的半肉体、半可理解的视觉状态,它俯视着文本的折磨,正如它建立起了文本的悬浮的空间存在?
我对话语的图式感兴趣,这里图式是按照康德给出的著名意义上理解的,“努力取得一个概念图象的想象的一般过程”(1781/1965, p. 183)。我首先想要探索的是 一个想法、一个观念,或一个理智动机在粘附于一个确定的形式之前 被图像化的过程。我的分析的第二个目标是根据在20世纪思想家中盛行的哲学分裂来探讨这些过程,这些思想家质疑观念和可感知事物之间、观念化事物和写作之间、或概念和文本之间的联系的特定概念。
法国哲学家,只引用少数,如利奥塔、德勒兹、德里达、列维纳斯,以及像布朗肖那样的作家,将思想的空间和时间问题,以及观念的可感知性问题,作为他们作品的中心来考虑,正如他们重新定义了理智的可视性的概念。在哲学传统中,看见想法指沉思的现实行动。这是柏拉图意义上的理论:观念,根据定义,是作为图像【eidos】让其自身被看见,灵魂是理解它的眼睛,换句话说,接受它,而无需发明、创造或形成它。在对思想的传统概念上,思想的可见性被定义为超越(transcendence):理念(Idea)是可见的,因为它来自别处,把自己作为一种现象强加在心灵上,心灵必须欢迎、内化并将它变成属于自身的。
当超越的概念,即意味着理想对象被赋予外在于理智的绝对参照物,面对根本挑战时,看见思想的可能性会发生什么呢?当思想的可见性不再由对象的超越在本体论上担保时,会发生什么呢?当视觉被话语和写作的限制所封闭,没有真正的外部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可成形的和可思考的是结合在一起的,要把它们区别开来,那么思想又如何描绘它自己呢?
我们必须假设有“一只在话语边缘的眼睛,”借助让-弗朗索瓦·利奥塔《话语,图像》一书中的表达(1985/2006, p. 38)。这只眼睛不是我的,也不是你们的;它不是一个主体,或说一个能够看见她自身思考的主体的眼睛。相反,眼睛是话语本身的眼睛,这是一种视觉安排,语言通过它的结构达到了它的边缘,因此说话产生了它的主体物质的可见性。在话语边缘的眼睛确实看到了话语之外的东西,但这个“之外的东西”只能被设想为话语的一种功能。这是用另一种方式说,语言实际上开启并建立了经常被认为是它所源于的东西,即指称性。注定要对彼此说和看见的词,原初地刻在他们对彼此的尊重中。所以,像利奥塔所说的,“语言不是一个同质的环境;它是分化的,因为它将可感知的外化为反对其自身 Language is not a homogenous milieu; it is divisive because it exteriorizes the sensible opposite itself"(1985, p. 83)。所以,那将语言和主体物质分开又带到一起的距离不是先于语言的距离;它不是调节 词与在语言之外且没有语言的物 的关系 的前语言鸿沟。实际上,这个距离是在语言中从外部被给出的。“世界是一种语言功能…所有言语构造了它在世界中所指示的东西,作为一个需要综合的厚重对象,作为一个需要解码的对象”(1985, p. 129)。
但是,这并不是说语言有使事物存在的能力。它的创造世界的能力不属于这一类。实际上,语言通过使事物消失而开始,因为讲话就揭示出 命名不在场事物的可能性,同时命名不在场。讲话就是丢失。但在这个例子中,能够丢失也就是能够看见,能够看见一个人丢失了什么,能够说出他看见了它。话语的“世界-功能”,担保了世界本身的永恒性和可能的消逝,因此,这正是利奥塔通过“ 眼睛处于话语边缘的距离”所要表达的。(1985, p. 129)
在回到我的主题之前,我们的分析还需要其它要素:看见一个思想是指什么?一个思想如何宣称自己是可感知的?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处于话语边缘的眼睛来自于话语,那么,要看见另一个思想,就必须指出语言看见自己并图式化自身的方式之一。然后,这个问题就在于了解——这里我们抓住了利奥塔的题目《话语,图像》的全部含义——语言如何将自身表现为话语和图像,以及如何在语言和图像空间中展开自身。
利奥塔坚持认为这是一个展开问题。在他的书的开篇,他表明,在话语中识别眼睛的存在 并不意味着“给定的[是]一个文本”(1985, p. 9)或世界是一本 可以被简化为等待解码的语言单位的书。远非如此。语言使它所指的事物可见,这一主张暗示着——这是这只陌生的、外来的外部眼睛的功能——被不可简化地给定的是 话语和图像 说话和形式(saying and form) 的异质性(如果你喜欢,可以称之为不同的性质)。语言包含了必然的空间表现,但是利奥塔说这一空间表现“不摇晃就不能合并”(1985/2006, p. 37)。在上述的超越意义上,如果形象不是在话语的外部,它仍然构成了话语中的话语他者,“一种不能被内化为意义的外部性”(Lyotard, 1985/2006, p. 37)。这一外部性,是形象的厚度,是可感知的、不透明的广阔空间,思想在其中成形。形象从不提供给自己,作为简单的能指,理想的可感反映。它的依赖性使它在与话语的关系中具有自主性,因为它只不过是观念的另一种存在方式。
所以,在语言作品中有一种原始的暴力,它造成了话语和图像,感知的和理智的,以及观念和肉体之间不可宽恕的分裂。因此,当我们问“看见一个思想”是什么意思时,我们就必须考察“可说之物”之间的扭曲,就像在语言边缘撕裂的并试探眼睛的力量的裂口,它既是语言也是样貌(look),两者一样多。观察一种思想的兴起,站在它的创作边缘,观察一种新思想的形象,这必然等于强化语言的原始壮观景象,等于睁了两次眼睛,试图将话语的眼睛本地化,赋予它形式——风格、写作和音量的形式。所以,利奥塔说艺术一般“从话语的内部…进入图像”(1985/2006, p. 37)。“【艺术的】图像是一种变形,将另一种形式强加于语言单元的排列上”(1985, p. 61)。利奥塔表示这另一种形式体现在绘画、小说、诗歌以及纯粹能量的无穷无尽的形式中,“它将文本折叠并揉皱,从中做出一个作品”(1985/2006, p. 39)。
如果某人执着于写作中观念的在场,这个人可能会想知道,思想如何通过设想自己来描绘它的凝视。在《差异和重复》中,德乐兹(1968/1984)将这种形象表现为一种舞台布景,一部戏剧。本质上,他说这一图式是一出“理念的戏剧”,其目标是让理念“明确化”和“人格化”(1968/1984, p. 218)。
看见一个思想因此意味着使之在图像中明确。但因为在话语和图像语言中有不可还原的扭曲,如我之前所解释的,在思想和形式之间也有不可还原的扭曲。换句话说,在这两者间既没有推断也没有反映(speculation and reflection)。相反,镜像被破坏了,存在一种反身性的破坏,以至于当思想允许自身被看到时,它总是被揭示为不可识别的、不可知的,以外来者的形式出现,他的脸虽然是可见的,但并不能立即被辨认出来,也即写作的不变的焦虑。
尽管如此,看到一个想法实际上就是面对一个镜像游戏,在这个游戏中,看见和被看见之间的关系移动得非常快。在《文学空间》中,布朗肖(1955/1982)将这一移动描述为迷人领域的开启。确实,当思想让自己被看见时,话语的眼睛就在词和图像间抓住了自己的视线,因此反射出自身。正如布朗肖所说,正是“镜像”抓住“一个人的样貌,”(1955/1982, p. 32),因此“视觉永不结束,”“一个人所看见的东西抓住了他的视线,并使之变得无止境,…凝视凝结成光线,而光线是人们不能看见但不能停止看见的眼睛的绝对闪光”(1955/1982, p. 32)。我们的眼睛和它所看见的东西之间的空间,换句话说,再一次,在我们的眼睛和它自己之间,是迷人的环境。“对于任何被迷住的人都可以这样说,他没有知觉到任何真实的对象,任何真实的图像,因为他所看到的不属于现实的世界,而是不确定的迷人环境”(1955/1982, pp.32–33)。
从某方面说,看见一个思想就等于去看、去描绘出不在场,因为 一个思想,正如布朗肖所说,“不断地把我们引向不在场的存在 …引向作为其自身的肯定的不在场”(1955/1982, p. 23)。或许观念,思考的过程,恰恰存在于不在场的迷人物质化中,它给人这样一种印象:当一个人在思考时,有某人在那;眼睛,在话语的边缘,看见了某人的脸:
观念化表现为独处的在场,在独处中。眼睛在话语的边缘所看到的是独处的本质,即 被自己独自捕获这一事实所吸引的凝视。与此同时,这个在场,这个某人,是匿名和非人格的矛盾形象。把思想看作某人,就是亲眼看到不在场;也就是说,就像看见无人一样,它也触碰到了可图像化的边界。
因此,这种推测性的不对称,即眼睛不是指回某物,而是指向它自己的幻想,也就是说,指向脸的不可能性——人物漫画,列维纳斯(1995,第129页137页)会说——颠倒了看和被看。最后,我们怎么知道,当我们认为我们看见观念时,不是观念在凝视着我们?如果没有感觉到被凝视,我们能进行写作吗?思想的凝视功能可以被称作超我(superego)。如果不满足理想自我的需求,我们如何有观念?一种心理功能可以被安置于观念的这种探寻能力,通过它,话语的眼睛在某种意义上转向它自己的主体。但不清楚,这种间谍场景翻译起来是否那么容易, 因为它解构主体而不是建构主体,从而在自恋循环中引入了锋利的刀刃,有可能夺走主体的眼睛。
所以,凝视的固有观念解构了主体。这意味着什么?我们可能会思考最初的问题,“看见一个思想是指什么?”意味着分析形成的过程,描述一个不能与图像化分割的成熟的思想运动。但事实是这整个看起来好像是 即使思想是生出来的,它也总是比我们更加成熟,这也是为什么它凝视着我们。另外,即使当我们认为我们在模铸它时,它也有能力改变我们的形式和脸。在观念的审视下,我们在它面前展开自己,通过思考或创造的活动,回到一种最初的、萌芽的、主体前的状态。在《差异和重复》中,德乐兹说:
因此,理念的凝视不仅是一种凝视,而且确实是一种固定的过程,一种对思想者的形成过程的观察,一种暂时将思想者固定在一种同一性中,而不同时向他发送回自我形象,也就是说,不给它说我(I)或我(me)的可能性的观察;它甚至不是一个超我。
关于这个在主体之前的时刻有很多要说的,观念将我们和它的凝视一起捆绑在这些同一性监狱的时刻。不可避免地,它唤起了童年。难道我们不会总是在看见思想的时候感觉到被当作幼儿吗?难道我们不会总是感觉被揭露真相,就像小孩经常所是的那样?难道观念不会总是有着我们的母亲的眼睛?布朗肖写道:
布朗肖描述了一种将孩子的着迷和写作的着迷联系起来的纽带;即使是母性的,观念的脸仍然是非个人的:“准确地说,所有着迷的人都看不见他所看的东西。相反,它是直接接触到他的;它抓住他,不断地把他拉近,尽管它和他之间有着一段绝对的距离。迷人从根本上与中立的,非个人的在场,不确定的他们(They),巨大的、没有面孔的某人联系在一起。(1955/1982, p. 27)
观念中母亲的形象总是一张不在场的照片。从我的母亲可能消失开始,观念就像她一样凝视着我,因为我们总是害怕失去观念,就像害怕失去母亲那样。
也有可能,观念就像母亲一样,常常用它的失望来威胁我们。当我们感受到她严厉的凝视并在她面前倒退,退回到童年,这难道不是因为我们害怕使我们的观念失望,就像我们曾经是、未来也会是的那样害怕使我们的母亲失望?我想起了《追忆似水流年》中的一段话。男主角和他的母亲在威尼斯。母亲在酒店等他,从阳台上看到他散步回来。她焦虑的脸出现在“五颜六色”的大理石栏杆后面,仿佛被一扇窗户框住,或者更确切地说,被一个拱门框住。当男主角看到他的母亲这样看着他,他被带回到他的童年,这也是回到写作的不可能性中。他的母亲的眼睛里同时装着温柔和失望。温柔:“我刚从贡多拉上呼唤她,她就从心底向我发出了一种爱,这种爱只有在没有任何肉体物质支撑时才会停止,在她热情凝视的表面,她让这种爱尽量靠近我”(Proust, 1954/1993, p. 847)。失望:“就是我母亲等我时坐着的栏杆后面的酒店里的窗户,她凝视着运河,那种耐心是她过去在康布雷所没有的,那时,她对我的未来抱着希望,但却从未被实现,她不愿让我看到她是多么地爱我。 现在她很清楚,她表面上的冷淡不会改变任何事情,她对我的爱就像那些禁忌的食物,当病人确知已无法康复时就不再拒绝给他们吃了。(Proust, 1954/1993, pp. 845–846).
观念用力地凝视着我们,带着失望的爱的残酷,但若没有这种残酷,就不可能写作。因为如果不感觉到无助,也就是说,被一个凝视剥得赤裸,就不可能思考。这种令人陶醉的对“我”的捕捉,使“我”蒙上了一层皮,这也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使儿童主体觉得自己被她试图看到和描绘的事物注视着,她也并没有真正看见看着她的事物。因此,所有写作背后的原则,无论是它的理想性,还是它的形象性,都是忏悔。圣奥古斯丁对忏悔的形式和悖论表达得如此有力:“如果上帝已经知道一切,我为什么要向他忏悔呢?”圣奥古斯丁的问题说明 虽然上帝在看着我,我没有看见他看着我,这就是我向他忏悔的原因,这也是最后我是并且一直是儿童的原因。因此,所有富有想象力的 写作过程都必须采取盲人形象的形式,即一个盲人,她看不见正在盯着她的东西,即使她觉得被一道凝视剥得赤裸。所有的忏悔都假设他者(Other)、某人(someone)已经知道我要说什么,并假设我是被怂恿着说出来的,也就是说,没法扭转。观念从我背后看着我,因为我们知道从黑格尔开始,所有的良知都是由“从背后(a tergo)”这个观点构造和解构的。这解释了为什么布朗肖将作者描述为俄耳甫斯,一个无法回头的人。在地狱之夜,转身的不可能使 “距离是合理的”。然而,俄耳浦斯也是一个不能不回头的人。从本质上讲,他是容易犯错的,他完全屈服于欲望的诱惑,想要看到吸引他的东西,想要描绘那只看着他的眼睛,想要和他面对面站在一起,正是这种镜子的弱点杀死了他。
看见思想的尝试也可以被看作导致秘密的成形。我们最私人的东西——我们的想法,我们的 计划——实际上变成了秘密,对我们自己隐藏起来,我们只能写一次。值得回顾,秘密在词源学上意味着“分离的”,“撤退的”,“隐藏的”。因此,在话语边缘的眼睛的秘密,眼睛通过给予它形式而努力守护着的秘密,距离想要看见思想的人,或想要看见自己思考的人,既最近又最远。德利达对秘密问题做了一些重要的分析,他认为作家或思想家是由她自己的作品的秘密带动的——挂档,付诸行动——而这一秘密对她来说是不知道也不可知的。
因此,写作总是等同于自动地揭示或保持秘密。揭示秘密是因为人只能在它的指示下写作;然而,写作同样保持着秘密,因为揭示不彻底且不能耗尽那只人们看不见的凝视着的眼睛的奥秘。秘密越多地被揭示、显明出来,就越多地被保留——就像罪犯或嫌疑犯在拥挤的公共场感觉受到保护一样。
秘密所固有的、众所周知的悖论, 最好的隐藏是被看见,不可避免地提出关于责任的伦理问题。我们再次从 话语边缘看着的眼睛和尝试看见思想的人 之间不可能碰面说起。它们之间没有推断和反映。我什么都没看见。然而,人们可能会说,在这种非视觉或缺乏远见的情况下,责任诞生了,严格意义上的责任是 作出回应的可能性。保持和揭示秘密总是在回应:通过揭示它而回答它,通过保持它而替它回答。因此,试图看见思想的结果总是在责任的不可见中看见责任的结构。在分析忏悔的结构时,德利达写道:
一只眼睛看着我,而我没看见他,正是在这个凝视的基础上,将我单独挑出来,我的责任就产生了。因此,“这与我有关”或“这由我监视”的说法就是这样建立或揭示出来的,它使我说:“这是我的公事,我的私事……尽管如此,它将是属于我的,我将必须独自回应它。”(1992/1995,p. 91)
所以,“这是我的事。”这种凝视凝视着我,我却不知道它在看什么,就在我试图去看它的那一刻,这种凝视是观念的凝视,具有属格的双重含义:被观看的观念和观看着的观念。观念的凝视让我对这个观念负有责任,与此同时,这一凝视将我从责任中解放,因为这只眼睛不是我的,它总是另一个人的,他者的。德利达问:
确实,如果这只眼睛凝视着我,我却不能设想它,那么我的思想就不是我的,不是我自己的。同时,因为它不是我的,因为它属于他者,所以我必须将它保持为自己,就像一个在运输中的宝物,就像我需要上交它,在离开前将它还回去,还给他者,换句话说,使它变成公众的。这就是我的责任。
最后我再问一句:什么是看到一个想法?我该怎么称呼这个 形式的胚胎呢?它不实存却实存着,它开始生活,它审视一切却隐藏自己。如我们所知,列维纳斯(1965/1969) 将这个奇怪的不在场的存在或他者的存在 叫作脸(face)。他赋予这个概念的含义使我所展示的与思想的视觉有关的两个轴能够连接起来。另一方面,正是说话的存在,作为思想者,看见了他认为从话语边缘的眼睛开始的东西。在《总体与无限》中,对列维纳斯来说,就像对利奥塔一样,话语展示着并因此展示自身:“话语比理解更好地与本质上是超越的东西相关”(Levinas, 1965/1969, p. 195)。话语将思想置于自身之外,从而使思想看到自身。与此同时,话语把思想抛出去,就把自己和思想绝对地分开了,在思想和思想在远处所描绘的东西之间挖出了一段不可缩减的距离:“绝对的不同,用形式的逻辑无法想象的,是仅用语言建立起来的东西。语言完成了一种术语间的关系,这一关系打破了属的统一”(Levinas, 1965/1969,p. 195)。所以,思想将自己视为另一个。在这个基础上,它成功将自己放置在一段距离外,就好像它在客观化自身。但以这种方式分离自身时,同一遗失了它自身。它自己的顿悟或启示是一张脸。它自己的脸,但也因此必然是一张凝视着它的脸,这张脸不再是它自己的脸,而是一个他人的脸,他者的脸。这张脸消失了;然而,我们不能抓住它。它显露自身但禁止面对面相遇或对称。这是一个现象,但超过了任何图像。它拒绝被占有。它逃出我的视野,但看着我并将我呼至最高的责任:“他者绝对的他者——大写的他者——要求责任感”(Levinas, 1965/1969, p. 197)。列维纳斯总结说可见性—不可见性的结构正是伦理学的结构。
为了确切表达我的问题,我通过展开话语和形象来开始。这让我明白了在脸中他们的亲近和距离。对我的开放问题的答案很清楚:话语边缘的眼睛看见的,在思想中看见的,是一个特定的形象,也就是一张脸。这是一个复杂的形象,它想象并凝视;它是某人,但却不是任何人;它既是我也是他者;既是秘密也是公开;既撤退(向地狱,举个例子),又在世间。它要求我回答。这个形象是他异性的脸。在总结之前,然而,我问我自己,形象和脸指示这同样的东西吗?我在一个和另一个之间切换——话语-形象,话语-脸——仿佛它们是同一种东西。但是甚至在利奥塔的书的介绍中,他就区分了脸的概念和形象的概念。列维纳斯同样小心的在形象和脸之间进行了严格的区分。重要的是形式的含义。对于利奥塔来说,列维纳斯定义的脸缺乏形式,它就像是没有轮廓的纯粹的事件,因此最后么有物质性。在《总体与无限》中,列维纳斯说,“脸…冲破了形式的束缚”(1965/1969, p. 198). 脸“炸毁了形式,”也就是,我们经常看作它的同义词的形象和脸的轮廓。如果当脸试图看到思想的时候,脸确实看见了话语的眼睛,那么有可能它什么都没看见并且最后所有的思想都消散。如利奥塔在《话语,图像》的开头部分所说:“想要使自己成为事件的拥护者,事件的裁判员,这又是一种道德幻想。捐赠的特点是使我们失去力量;我们不能让自己做这种失去力量的事”(1985, p. 23)。换句话说,不想形象化他者或不想在形式上接受大他者,等于错失了大他者。
看见思想的眼睛看见了形象或脸吗?这个简单问题的发展让我在两个概念间假设了显然不可调和的差异,如果它们真的是两个概念的话。思想的眼睛看见形式了吗?或它仅仅看见了从所有形式的爆炸中开始的东西?
我没有说我会把什么自命为我的思想。我也不应该谈论它;我只是在总结时提到它。我致力于可塑性的概念,它既指形象的形成,又指所有形式的爆炸。我们难道不应该转向这个概念去同时思考形象和脸吗?去尝试在抓住思想的过程中看见思想吗?这是一个开放式的问题,我将不作回应,因为这样做无疑还为时过早,因为我才刚刚开始能够看见自己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