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里糊涂配合公司第二次变更劳动主体签了文件
来自:一朵云
我是21年夏天入职的A公司,21年11月底,公司让签了个人原因离职申请、离职证明、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然后签新的入职劳动合同,变更新的劳动主体B公司。
A公司和B公司的法人分别是老板跟行政主管。
当时是所有在职员工都签了。
然后今天又来一次,以项目申报为理由(之前也是这个理由),说A公司人数不够,让我们一些之前在A公司签过合同的老员工又签回A,后期新入职没跟A公司产生过关系的员工就留在B公司。
还是跟上次一样,让先签从B公司个人原因的离职手续,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再签入职A公司的劳动合同。
我说我不想签,人事和我的负责人就追问我有什么疑虑吗,说公司请了两名律师咨询过,对员工是没有利益损害的。
我感觉不对劲不想签,但又不明白哪里有问题,说不上来什么。我看合同工资还是跟以前一样写的不是实际工资,14薪也没有写明,就问了为什么不写,他们就说答应了会发的不会不发,只是暂时还没想好方案。(实际22年已经发过一次,是发的属于21年的14薪,但从已离职正在仲裁的前同事那里得知,那份钱被公司狡辩成21年公司搬家的补偿费,不承认这个14薪的存在,属于22年的14薪不想给了)
这次还让签了绩效考核制度的确认,我看上面时间写的是2020年颁发实行的,也就是我入职前的时间,但我入职的时候根本没有制定这个考核制度,这个我也说不想签,人事就说之前有的只是忘了让大家签字确认,过几天要宣布新的制度了,现在先把旧的签完就当翻篇了,过几天再确认新的
因为我是第二个被叫过去谈的,没有什么准备,被说得晕头转向,然后人事看我说不出不签的理由就催着我把所有文件都签了。谈完出来后问了其他人也说不对劲不应该签,但我们基本都是刚毕业就来的,社会经验不足也不知道究竟有什么问题,所以想到来问问
对了,谈完出来40分钟后,我还是觉得不妥就找人事私聊说想要作废刚签的,那个时候我确认还没有盖章生效,因为谈的时候人事说等盖完章才会把合同跟离职证明给我,当时跟我谈完就接着跟下一个谈了,没有时间去盖章,而且按以往的说法应该是等签完统一盖章再返还给我们,所以我确认还没有盖章,而且人事已读了我的消息直到下班都没有回复,我很担心她会把我的先拿去盖章然后再告诉我已经生效了
这是上一次签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今天也签了一样的:

我现在主要担心的是这样:
1、一年换一次劳动主体,对我有什么不利吗?
2、新签的个人原因离职申请、离职证明、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新的起止时间劳动合同,这些还没有盖章生效的话我可以要求撤销作废,一切保持之前的状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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