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主导人的一切行为(一点自己的哲学理念)
来自: 吴先生
出于笔者的经验回溯,笔者的行为始于外界对笔者身体施加刺激后引发的感觉。感觉以笔者的身体做体现,产生了笔者身体对外界的动(包含笔者心理上对外界的想象),行为至此完结。随既是新刺激引发的新感觉产生的新的动……故外界刺激是笔者行为的初始动机
笔者能否在不受外界刺激的情况下产生行为?亦或在身体受刺激后不产生行为?
第一,笔者无法在不受外界刺激的情况下产生行为,笔者那些看似主动的行为实则是经验刺激对笔者行为的再次引发,而经验刺激就是曾经的外界刺激。当笔者试着排除外界刺激后,发现自己再无动机。
第二,笔者在身体受刺激后,当下便会产生行为,无一例外。所以外界刺激不仅是笔者行为的初始动机,而且是笔者行为的唯一动机。
基于以上观点,笔者把笔者与外界的联系本质为感觉。外界是若干客体,客体既感觉源,笔者是主体,主体既感觉传导体。客体作为感觉源进入到主体的可感范围内,主体接收感觉并以体动的方式将感觉传回客体,又或传导给其他客体。接收并传导感觉的过程主观体现了客体与主体的共同存在,这一过程缺少任何一方的参与便无从发生,过程无从发生,客体与主体主观便都不存在。
那么笔者能否选择不存在?亦或为什么要选择存在?
笔者可以选择不存在,但在笔者选择不存在之前,笔者确已主观存在。而出于笔者的经验,笔者把笔者选择不存在的理由归结为消除不适、不快,获得愉快。这一理由又与笔者选择存在的理由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无论笔者选择存在或不存在。实则都是受这一理由的驱使。而这一理由作为一种原则,似又具有一种经验后的不可逆性(笔者不会消除愉快,除非这种愉快会引发笔者更大的不适、不快。笔者不会寻求不适、不快,除非这样会引发更大的愉快。不适、不快、愉快作为不同类型的感觉,笔者亦不可改变),为了强调这一原则的不可逆性,笔者把这一原则称为先天原则。
以先天原则的不可逆为前提(大家也可以试着经验下这一原则),笔者把好、坏、善、恶理解为在先天原则下获得感觉的判断工具。这些判断工具通常会指向某类特定的感觉,例如善会指向愉快,或愉快多于不适、不快。但善并不等于以上感觉。善仅作为概念指向某些具体的情景,是由这些具体的情景引发了主体(个人)感觉。如果我们把好、坏、善、恶看的等同于感觉,就会产生鸠占鹊巢的错位,既只追求好、坏、善、恶,而忘了自己其实要获得的是感觉。好、坏、善、恶也只有在不违悖先天原则的情况下尚可推行。好、坏、善、恶在违悖先天原则的情况下是无法推行的。
为了纠正这种鸠占鹊巢的错位,笔者提出的主张是:无论是他人的行为,还是个人的行为都无需做好、坏、善、恶的评定。而是把好、坏、善、恶以及经验都还原为经验后的个人感觉,用这些经验后的个人感觉先天原则性地引发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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