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法务经验分享(0613更新)
来自: Seolyeng.J
📝新手法务经过试用期转正啦!在这段时间不断学习摸索了许多法务工作的的知识和习惯,随手记录顺便分享一下,也欢迎大家多多交流学习!
📌写诉状的时候无须过于详尽,容易主动向对方暴露薄弱点,只需基于对方的诉情点对点反击即可
📌法务工作时应当善于养成输出的习惯,特别是思考的时候脑袋一团浆糊,一步一步将脑海里的思路写出来,可以将思路厘清
📌对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判断的3个维度:内容完善、程序合法、合理性(对于员工人身依附管理的限制性)
📌法务只需基于审核或咨询当下已知的事实及情况提出意见,对于作出审核或咨询后续补充了解到情况可能改变的判断无需负责
📌为了避免债务追索风险,建议合同约定货款付款条件为见票付款
📌政府等外部机构询问公司事项时,务必先报告领导,确认好事实且统一内部口径,再进行回复
📌视同工伤的证据固定一是寻找员工有无提前报备身体不适,二是寻找员工离开公司后有无继续处理工作
📌业务经常会咨询一些很模糊的问题,但我们回答的答案往往会根据细节不同而有所变化,为了严谨,法务在回答问题时应当设置严格的情境下回答咨询,例如“在满足……的条件下,则结果是……”
📌如果公司有顾问律师,在经办诉讼案件个别流程或者程序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比起打电话问法官,不如直接请教顾问律师更便捷
📌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按照“情—理—法”的顺序开展
📌审核授权书时,需要向经办人了解其索取该文件的目的,由此更好地判断文件的风险
📌在OA中审核合同时,注意区分合同本身的风险与缺乏审核凭据之间的区别,不要因此混同,防止审核效率低下
📌诉讼中视频或者录音证据中体现的时间节点对判断证据三性至关重要
📌在法庭上要坚持自己的观点,不要被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的强硬态度所退步(不排除部分法官为了结案而施压)关注笔录情况,对于不利于我方观点的陈述及时提出异议,对于对方的有利陈述要记得提醒记录
📌为了防止文件查看时误修改,存档时最好以pdf版本保存
📌广告文案使用谐音梗或网络热词要记得标注引号,审核时应主要考察该词背后的故事及来源是否有违反公序良俗的风险
📌在向业务单位提出建议时,最好向其解释清楚建议背后的法条以及法理,这样能促使他们在未来工作中更加规范
📌提出公司制度合规建议或者制定公司合同模板时,应当从宏观角度出发,考虑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思考问题的层次应当结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与运作综合考虑);日常审阅合同时,应当从微观角度出发,仅站在合法性的角度给出修改意见
📌向领导汇报案件时一定要事先了解好案件细节和各项数据(不然领导想了解更多情况时又在手忙脚乱翻…指我本人)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内无需记载公司内部沟通的事项和内容
📌法务的作用是为公司降低风险,因此法务在工作时思考的角度也应当有一定的倾向性,在优先考虑公司利益之后再考虑交易双方公平性,不能本末倒置
📌涉及合同类的咨询,一定要回归合同,不要被多余的补充事实干扰判断
📌对需要法务给出意见的咨询,先判断该咨询事项是否为法律问题,若为涉及公司决策的事项,法务不应直接对该事项给出意见,而应当针对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对于法务没有权限自己做决定的事项不要轻易给出意见,避免为经办单位的行为作背书,我们只需要针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对于一个案件,可以电话/微信/钉钉等和经办了解案件细节,但是所有非正式渠道获取到的信息不可以直接体现在正式沟通中。法务只针对合同/邮件/联络函等已掌握的正式文件进行分析,所有的法律分析必须要有准确可靠的依据。要学会在正式沟通中迫使对方吐露完整的案件细节并留痕
📌合同及附件对于同一事物的称谓或者名称应当保持前后一致(不一致时合同双方可能产生理解误差,进而影响合同履行)
📌审查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全面时,先了解合同交易事项(干什么),再浏览合同重要条款(怎么干),最后依据重要条款一一设定违约责任
📌任何事不要着急做决定,三思而后行
📌涉及执行案件,一切开始/中止/终止执行都需要有法院(或者其他官方)的文书证明,可以公司主动请求法院出具或者要求相对方向法院索取
📌案件调解时不要一开始就向对方透露自己的底牌,先降低/提升预期数额,然后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慢慢调整
📌诉讼提起管辖权异议时要结合合法性、时效性、便利性以及行为成本综合考虑
📌对于经办案件的各个信息数据都要做到了熟于心,快速反应
📌处理诉讼案件记得进行类案检索分析
📌收到仲裁/诉讼案件首先阅读对方提交的文书和证据掌握案件全貌,研读文书诉请和提交证据进行分析。其次向了解案件的领导或者同事咨询掌握案件背景。最后自己梳理案件,以表格的形式整理出需要收集的证据发送给相关同事要求其提供资料
📌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因此在审查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成套产品不仅要注明主物的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标准。同时还要注意审查质量保证的条件和期限,如果产品质量保证的时间不合理,则会导致买方无充足时间审查货物
📌在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者只写结算方式不写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限的目的,这是合同经常存在的陷阱。因此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是否写清结算的方式和期限。特别是分期付款,还要审查是否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金额
📌通过工作中发生的案件思考公司管理的改善方法(法总向上发展就是公司管理层,因此法务有时需要站在管理层的角度思考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从而减少风险发生,提升公司运转效率)
📌审查合同的时候多去了解合同中的专业术语,特别涉及是建设类或者业务类,在与经办沟通的过程中多问几句为什么,了解行业内部业务运作流程(法务相较于公检法这种纯粹法律从业者的区别在于,它是一个镶嵌在公司内部的岗位,我们所拥有的有法律专业知识,其作用基础是建立在业务之上的,因此必须要多多学习)
📌要注意审查合同模板是否适用,结合合同目的思考有无模板中遗漏约定的风险点
📌合同生效方式一般采取盖章生效。若为签字加盖章生效,可行的三个方法:直接在合同中注明签字人名称、公司出具授权书、公司事后追认
📌理清工作边界。对于非处于工作范围内的咨询不予回复或者引导咨询单位向相应的部门咨询(不然出事了法务又背锅了啊啊啊)
📌法务一般不直接起草合同和文书,也不会直接发送清洁版合同。合同起草一般发送指定模板,经办人拟定后交由法务修改(不然法务啥也不用干一天到晚就在填合同和改合同辣)
📌如果经办人多次不听取法务意见修改合同,且需要修改的是重要条款,则此时应向经办上一级主管沟通确认。如果是紧急且具有时效性的合同,修改不涉及重要条款,则此时应当抓大放小,优先通过合同,以免把时间浪费在与经办纠缠上,从而错过合同时效性
📌合同信息填写不一定要时刻详尽,若此处模糊处理对我方有利,也不一定苛求经办修改
📌如果对方公司不同意合同的条款,首先依据合同目的判断该条款是否为重要条款。若为重要条款,此时应当告知经办人删除该条款的法律风险并建议再去与对方沟通是否能够保留。若对方依旧不愿意保留,当该合同上oa流程时进行情况说明以及风险说明(法务应当在工作中尽到合理告知义务)
📌对于电话咨询,若需要在线上文字回复,回复前应当设立背景说明“关于您咨询的……事项,法务答复如下……”(法务容易背锅,时刻记得工作留痕)
📌与同事了解案件事实时,要先用封闭性问答(是/否)锁定核心焦点,再用开放性问答(为什么)理清情况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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