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回家”本身就是一个伪概念
曹半
“文物回家”这个讲法,本身就是混杂多个问题、含糊不清的。但从“文物”的定义讲,可能包含
1.带有中华文化标签的文物,则此时回家的意义是要求他国赠予;
2. 传承存疑的带有中华文化标签的文物,此时回家的意义也是要求他国赠予;
3. 在历史上确实是被抢夺走的带有中华文化标签的文物,此时回家的意义是要求他国归还;
这三种“文物回家”分别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的普世价值、通行原则相抵触。对“文物回家”的讲法逐一辨析,不难发现含混讲法的错误在于混淆了1和3,用1的证据去证明文物属于3的情况。
即便是3中的文物,也仍要继续分类:拥有者是靠继承获得的文物,还是考购买获得的文物?只有前者拥有者才有义务归还。
可见“文物‘应该’回家”,在海外文物中是非常小的一类。用这类文物以偏概全,提出“回家”这种讲法,如果是无心,那是糊涂;如果是有意,则是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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