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
REAT-DATI
当“存在”作为谓词被判断为属于一个主词,却只能揭示出主词概念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个主词概念“有”一个与之相符的对象。在这种用法中,“存在”只能是一个逻辑的谓词。
早在前批判时期的《证明上帝存在的惟一可能的证据》(以下简称《证据》)中,康德就提出了“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的命题,作为反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一个重要论据。后来,这个论据在两版《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与《宗教哲学讲义》(以下简称《讲义》)中都再次被用到。这个命题在近现代西方哲学中影响很大,但想要充分把握它的意义却并不容易。因为,这不仅涉及“存在”一词在西方哲学中的复杂意义,还涉及康德对“逻辑的谓词”与“实在的谓词”的区分。
康德著作中出现的具有“存在”意思的德语词汇共有三个,分别是Sein、Dasein和Existenz。具体而言:Sein首先是德语中的系词,其语法功能是联结主词与谓词,构成一个形如“A是B”的命题或判断。但是,众所周知,Sein也有“存在”的意思。如果一个形如“A是B”的命题具有一种实在意义,那么,它的系词“是(sein)”就在肯定B依附于A而存在的同时,一并肯定了A的存在。Dasein是一个由Da(那儿)和Sein(存在)组成的复合词,其字面意思是“在那儿存在”,它往往被用于表示某个具体的人或事物的“存在(有)”或“在场”。Existenz是拉丁文的existentia的德语形式,后者也是指某个具体的人或事物的存在(有)。康德的前辈沃尔夫与鲍姆加登都用Dasein来翻译拉丁文的existentia。但是,他们同时也保留对其德语形式Existenz的使用。康德沿袭了他们的用法,并且在自己的著作中交替使用Dasein与Existenz。总之,Dasein与Existenz是两个意义相同的、可互换的术语,二者与Sein的区别在于:Sein首先是一个系词,并且较少被直接用于表达某人或事物存在(有); Dasein与Existenz不能充当系词,它们只能意指某人或事物存在(有)。就康德著作的实际情况而言,“上帝存在”命题主要表述为Dasein Gottes的形式,这意味着它关涉的是“有没有一个上帝”的问题。
在 “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这一命题中,另一个关键概念是“实在的谓词”。我们知道,一切知识都可以表现为命题,后者一般由主词、系词、谓词三个部分构成。康德在《批判》中明确区分了逻辑的谓词与实在的谓词。逻辑的谓词是思维中的纯然概念,单单依据形式逻辑的原则而被思维。因此,康德说:“随便什么东西都可以充当逻辑的谓词,甚至主词也可以由自身来谓述。”例如,在“苹果就是苹果”的命题中,主词自身充当谓词来描述自身,但却无法增加我们对苹果的认识。相反,实在的谓词必须是对主词所指的对象(现实中的一个对象)的规定。例如,在“这个苹果是红色的”的命题中,谓词“红色”增加了我们对主词“苹果”的认识,从而对主词有所添加。而且,如果这个命题是正确的,那么,它就不仅指示了谓词与主词之间的一种逻辑关系,而且还指示了它们各自所指的对象(苹果与红色)之间的一种实在的关系。当然,一个纯然逻辑的谓词并不因此就毫无意义。例如,“苹果就是苹果”的命题可能是对“苹果是应该具有苹果的一切属性的东西”一种简便的表述。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谓词的“苹果”虽不能因此成为一个实在的谓词,也无法增加我们对苹果的认识,但它却代表了主词的一切谓词。
命题“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在康德不同著作中的具体表述略有差异。这一命题在《证据》中表述为“Dasein根本不是某一个事物的谓词”;在《批判》和《讲义》中都表述为“Sein显然不是实在的谓词”。尽管《证据》中使用的是Dasein,《批判》与《讲义》中使用的是Sein,但康德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推测,康德在《证据》中着重讨论的是“有没有一个上帝”的问题,而不是系词“是”的问题。因此,为了避免Sein的多义性,他刻意使用了Dasein一词。而且,他在《证据》中也并非没有提及“是(Sein)”的问题,他说:“是(Sein)……不外乎就是一个判断中的连接概念。”而且,康德紧接着说:“倘若不仅仅是这种关系,而是自在自为的事物本身被看作是被设定的,那么,这个‘是’也就无异于存在(Dasein)。”在《批判》与《讲义》中,康德同时考虑了Sein作为“是”与作为“存在(有)”的意义,并指出它在这两种意义上都不是实在的谓词。而且,尽管他在表述这个命题时使用的是Sein,但在简单地交代了作为系词的“是(Sein)”何以不是实在的谓词,并转而讨论“有没有一个上帝”的问题之后,他又重新开始使用Dasein一词与Dasein Gottes的词组。可以看出,康德始终对措辞的意义持谨慎的态度。
在《批判》中,康德首先讨论了系词“是”,并且说:“在逻辑应用中,它(Sein)仅仅是一个判断的系词。”然后,他举例说,在“上帝是全能的”命题中,“是”并不是“全能”之外的另一个谓词,“而仅仅是与主词相关的方式设定谓词的东西”。如果这个命题实有所指,那么,“是”不过就是对“全能”的一种肯定,并且同时肯定了“上帝”与“全能”之间的关系。正如康德所言,“是(Sein)”在这种意义上就是“存在(有)”的意思,并且完全等同于Dasein。然而,如果我们把“存在(有)”意义上的Sein或Dasein当作谓词来使用,那么,命题“上帝是(Gott ist)”或“上帝存在(Dasein Gottes)”就根本没有对主词“上帝”有所规定,也没有增加我们对上帝的认识——这是“全能”这样的谓词可以做到的。因为,当一个实在的谓词被判断为属于一个主词,这不仅揭示出了主词与谓词的逻辑关系,同时也揭示出了它们所指的对象与属性之间的实在的关系。但是,当“存在”作为谓词被判断为属于一个主词,却只能揭示出主词概念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个主词概念“有”一个与之相符的对象。在这种用法中,“存在”只能是一个逻辑的谓词。因为,主词概念无论是否有一个实在的对象都并不会有所添加。正如康德所言:“这样,现实的东西所包含的并不多于纯然可能的东西。一百个现实的塔勒所包含的丝毫也不多于一百个可能的塔勒。”
但是,正如前面“苹果”的例子一样,“存在”作为一个逻辑的谓词并非毫无意义。“上帝存在”的命题严格说来是指“上帝的概念所指的对象实存”,而任何东西的概念无非就是它所具有的一切可能的谓词的集合。因此,康德在《证据》中说,这个命题其实是指“一个存在的事物具有我们借助上帝这一表述所表示的全部谓词”。从这个意义上讲,“存在”可以说是描述“某物的全部谓词”的一个谓词。这种观点用当代逻辑术语来说就是:“存在”不是一个一阶谓词(first-level predicate),而是一个二阶谓词(second-level predicate)。具体而言:一阶谓词是指那种可以用于修饰一个独立的个体(一个实体)的谓词。例如,在“苏格拉底是智慧的”命题中,“智慧”就是一个一阶谓词。二阶谓词是指那种被用于修饰一阶谓词的谓词。例如,在“智慧是善的”命题中,“善”是修饰“智慧”的二阶谓词。因此,“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就可以诠释为,“存在”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的谓词,而是这个个体的概念的谓词,从而是修饰它的全部谓词的谓词。如此,存在不是任何对象的一个属性也就十分清楚了。相反,任何主词概念及其全部谓词必须由于“存在”才不止是心灵中的纯然概念。
由于存在不是实在的谓词,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就被证明为不可能的。上帝的存在与否表达的既不是主词与谓词的逻辑关系,也不是上帝自身与它的某种属性之间的关系,而是表达了上帝的概念及其对象的关系。如果上帝存在,它的概念并不增加一个谓词;相反,如果上帝不存在,它的概念也不缺少一个谓词。因此,某物存在与否的证据只能从经验的联结中去寻找,通过把“上帝”设想为一个“最实在的存在者”——包含了一切可能的实在性的根据——并不能使我们把“存在”当作一种实在性从它的概念中分析出来。
(作者:李科政,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伦理学研究所)
最新讨论 ( 更多 )
- Register sämtlicher Heidegger-Titel (REAT-DATI)
- 伏尔皮:海德格尔与布伦塔诺的亚里士多德阐释之间的关系 (REAT-DATI)
- Heidegger liest Goethe (REAT-DATI)
- 聂敏里:《物理学》B2的研究主题和论证结构 (REAT-DATI)
- Selbstbewußtsein und Selbstbestimmung (REAT-DA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