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依哲学生存的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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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依哲学生存的法学家
陈永苗
施特劳斯接着海德格尔的哲学向法进发,早年和中期停留在法里,最后演变为政治哲学和古典政治哲学。这是海德格尔尚未完成的走向,或者不愿意而抗拒的走向。与黑格尔一样,海德格尔从原始基督教主宰的宗教法背景中挣离出来之后,就需要盘问“为什么需要哲学”,其核心是哲学作为自然正当之生存方式如何。
在古代,法的实践,导致政治;法学的实践性,发展为政治科学,围绕政体展开。当沃格林从法进入政治时,就想“新政治科学”。
施特劳斯对政治科学进行批判,认为从整体性上失落,而他以哲学作为自然正当之生存方式来承担整体性。施特劳斯教诲我们,古典政治哲学追问何为最佳政体。
政体的本质功能是强制。作为自然法的自然权利,是要求免于强制的自由。那么施特劳斯的最佳政体就是要在自由和强制之间达到恰当的均衡。
其实从作为自然法的自然权利出现时,已经对政体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质问,其对抗性就说明依旧陷在政治的范畴之内,即使以哲学和自然法抵抗,其结果或者身位都最终屈服于政体,被政体吸纳,因此政治超最佳方向发展,不仅仅是最不坏的,而且是最佳的。
我们说起二十世纪的经验,即使经历残酷的战争,也能得出一个结论,民主政体是最不坏的。但是施特劳斯显然不满足,他要超越霍布斯的自由主义视野,回归于柏拉图古典政治哲学来追寻最佳政体。
对最佳政体的追问,可以在政体之内,也可以在政体之外,法和权利可以摆脱政体,建构国体。施特劳斯自己也承认,超越霍布斯的自由主义视野回归于柏拉图古典政治哲学,还是对现代性的道德性异议。
那么既然作为自然法的自然权利,有着对抗政体的性质,不如不用道德框架,而就是法和权利的框架,就在政体内部或政体的外部国体处,对抗政体,以敌对的方式,迫使政体超最佳化方向变化。前者例如公务员对上级的抵抗权,后者例如公民不服从。这有可能就是阿伦特看不起施特劳斯的地方。
霍布斯的自然法,就是要使抵抗和异议转换为服从,从而消弥内战和宗派冲突。施特劳斯从政体内围,使自然权利成为最佳政体的驱动力,从反对转为建构,那么他的自然权利就变为自然法的。抵抗权根基就转变为自然法。然后就如凯尔森说的自然法,再没有抵抗权或者有限的抵抗权。
德国历史主义兴起的原因,尤其是小资产阶级上升到世界历史舞台,造成政体无法吸纳抵抗的力量,形成服从,致使自然法改变抵抗权为服从的做法,人们丧失了普遍信心。安布勒在《施特劳斯讲维科——关于施特劳斯的维科课程的报告》中说,施特劳斯声称,他希望更好地理解历史何以替代了自然法,通过简要地引用特洛奇克、曼海姆、海德格尔详尽地阐述了这种替代。特洛尔奇指出,这种替代在一战之后的德国已经发生,在德国以外的西方国家,仍然维持自然法传统。但是特洛尔奇让我们知道,尽管自然法的传统有政治上的优点,他还是不信奉自然法。特洛尔奇不得不说出的话,海德格尔以更深刻、更吸引人的方式,做出了表达。施特劳斯提出自己的研究,作为对海德格尔的回应。他看到,自然法是对历史最直接的回应。
施特劳斯在通信集《回归古典政治哲学》中,回答好友克莱因说,您是否要以此步亚里士多德的后尘,将关于道德问题的知识,放逐到声誉领域(它本身可能随着历史而变化不定)?那么,理性可认识的、本身为“永恒”的自然法将成为什么。
自由之花种在私法土壤中,才能存活。海德格尔也间接参与了二战之后的私法。科因将海德格尔的“自由”,用在其私法重构工作上,提出自然法复兴。“自由”这个词在1928年至1935年间,突然闯进海德格尔的写作,但是在1941年的谢林讲座之后,就很少出现在海德格尔的文本了。这是海德格尔的政治时刻。
一旦围绕哲学抑或启示,作为自然正当的生活方式展开,哲学的实现渴望和启示的改造世界渴望,就会迫使哲人或者基督徒,暴露在与国家(国家是一种城邦)的关系里,是在国家制度之内还是国家制度之外,是顺从还是抵抗,是建构还是反对,都会变为进入政治之后的首要问题。不进入政治,哲人和基督徒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就不会尖锐起来。
施密特在《语汇》中说,我的自由与观念对抗,因为它没有边界,因为上帝之子的肉身化不是“观念”,而是历史事件,它始终在我不可占据的心中。
正如圣经伊甸园叙事里给的启发,人的自由来自不法隐意,即使施密特信仰耶稣基督,福音并没有抹掉施密特的血气、肉身,只是要达到福音作为规范和血气、肉身的平衡,因此不法隐意有着其应有的位置。在上帝统治的时间,或者历史中,它并没有固定人之自由的边界,人的自由,在不法隐意的驱动下怎么扩展,都在地上,不法隐意是储存在做成人之肉身之尘土之中,不会影响任何上帝的主权,世间的事物都在上帝的手掌之中。
施密特即使持,圣经里隐藏的“与上帝辩论”的传统,只要是为了荣耀上帝,不是为了亵渎,都在自由的范畴之内。存在和行动,是自由的关键词,自由是一种存在和行动的态度。迈尔在《神学抑或哲学的友爱政治》一个注释中说,在施密特看来,自由、臣服与坚持自我确证的要求,是联系在一起。
新约中信仰使用“生命”一词。哲学和启示作为自然正当的生活方式,哲学不过是其生活于其中的人之自传,就像尼采;属于启示的文本,并不是基督徒本人自传,而是上帝在基督徒身上做工的记录。
因此当考虑哲学和启示进入政治中之顺服和抵抗问题时,所写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神学,也可以是自传。既然是自传,自然就要讨论传主本人一生,是对国家持抵抗还是顺从立场,对其政治哲学或政治神学产生的影响,以及在他的学说和理论中,是如何安置对国家持抵抗或者顺从之立场的。也就是说从抵抗权基础,或者反抵抗权(包括限制抵抗权)基础入手的。例如说托马斯.阿奎纳一生持抵抗权,那么是如何塑造他的自然法学说。康德持限制抵抗权立场,是如何塑造其实践理性学说的。伯尔曼持公民不服从立场,是如何塑造其法律与宗教学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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