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分享 | 女性维权手册之:被已婚“渣男”欺骗了——【人格权纠纷】
来自: 一朵桔梗花(法师)
LZ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有女生咨询被已婚男欺骗感情的法律问题,有被欺骗感情、欺骗金钱,也有在交往过程中怀孕、后流产导致身体精神受到双重伤害的。
这些女生有个共同点:不知对方已婚。知道后,伤害已构成,更有甚者,被男方联合妻子一起打压、辱骂、甚至网曝的。
这些女生中,在发现“渣男”已婚的事实后,有发帖子或将证据整理成一份PDF在网上曝光男方的,有的女生则陷入抑郁无法释怀,甚至采取极端伤害自己的方式。但这样的方式往往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多伤害或法律风险,所以我发这个帖子给大家做一点小小的维权探讨、也是执业工作经验分享。
【注】“渣”不分男女,有已婚男骗感情,也有已婚女骗感情,只不过我这个帖子是发在女性群里,所以方便起见,举的是已婚男的例子,请各位友好阅读,不搞男女对立哈。
(一)该怎么反击“渣男”?能不能朋友圈、自媒体发帖曝光?或者群发一份详细前因后果的PDF文件?
作为律师,我的建议是慎重。你发文的过程中,如果哪一步操作不当,或有掐头去尾的行为(这点可以理解,毕竟很多人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或愤怒之余对“渣男”报以超出合理范围的评价甚至辱骂,或者你所曝的内容确有其事但没有直接证据可展示……前述种种,都有可能会被男方甚至男方联合其配偶将你诉至法院,诉你侵犯了他名誉权,或虽然没有侵犯名誉权,但“渣男”向法院主张你的曝光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如果法院认定你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你将“自损八百”。
是不是很难接受?但确实有不少感情被欺骗者以自认为克制或理智的方式发帖曝光维权后,遭到对方的诉讼,最终维权不成,反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礼道歉、损害赔偿。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我的当事人被对方拖欠款,对方不还,当事人愤而发朋友圈指责对方,后被对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上法庭,一审判决当事人构成侵权,需要赔礼道歉并进行损害赔偿。我们上诉后,二审最终改判我当事人不构成侵权,并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司法实践中,能真正改判的案件并不多。一审认定构成侵权的话基本就没跑了。所以,各位女生们还是谨慎选择发文锤“渣男”。
(二)被已婚男欺骗感情,付出了几年甚至更久的情感,真的没有办法“反击”了吗?
一般未婚男女之间的感情欺骗不一定可以向法院诉求欺骗者进行赔偿或补偿。但是,如果涉及到一方隐瞒已婚事实,欺骗另一方,隐瞒已婚事实的这一方(比如男方),他的行为就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也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
如果女生因与隐瞒婚姻状态的已婚男交往,而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因得知男方已婚后承受沉重的精神打击,甚至遭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如流产、抑郁、自我伤害等),女生可以基于人格权受到侵害而对已婚男提起诉讼,要求已婚男赔偿女生遭受的损失(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并支付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我会附在帖子最后。
案例1: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3)闽0206民初1139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中,原告女性被已婚男欺骗感情并怀孕、流产。——法院判决已婚男赔偿原告女性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XXXX元;
案例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9827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中,女生被已婚男欺骗感情并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决已婚男向原告女生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三)什么是人格权及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是自然人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所产生的权益,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当你想起诉人格权纠纷时,可以参考以下案由(用于起诉时选择案由参考)。
为了便于理解,我简单阐述。
人格权被划分为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纠纷】包括: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名称权纠纷;4、肖像权纠纷;5、声音保护纠纷;6、名誉权纠纷;7、荣誉权纠纷;8、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9、婚姻自主权纠纷;10、人身自由权纠纷;
【一般人格权纠纷】的权利内容极广,是作为前述10个具体人格权列举不足的补充和完善,总结就是,当你遭受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损害,但是不属于前述10个具体人格权所涵盖的范围时,你可以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具体到我们这个帖子要讨论的事情,当你与隐瞒结婚事实的已婚男欺骗,身心受到伤害,可以提起一般人格权纠纷的诉讼。
当你拿着胜诉的判决书,是不是比单纯在网上发帖曝光的事实更有说服力?
(四)哪些证据需要提前取证
取证内容和方式无法一一列举,但是我说一个最重要的,在恋爱初期,最好是恋爱关系确定之前(比如追求过程中),要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录音,明确问对方是否单身、是否已婚。必须得到他明确的回复:没有(什么表情包回复或者不回复的,各种打哈哈企图蒙混过关的,一律不接受)。——留痕!保存好!
有时候要相信自己的第六感,察觉不对了最好不要接受。
明确问对方是否单身、是否已婚并不能够完全杜绝已婚男欺骗你,但是这是个重要证据,日后你发现他已婚的事实了,可以成为诉他的证据之一,而不会被他倒打一耙说你“知三当三”。
(五)如有起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起诉
如果你钱财富足,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或者你信任的律师朋友。
如果你经济情况略羞涩,又怕在网上随便咨询被骗钱,可以在工作日打12348法律热线进行咨询,值班的是有证的律师,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如果符合条件,你还可以向司法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免费帮你代理案件(免费是相对于你而言,实际上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有司法行政机关发放相应补贴的)。
最后,520和521这两个日子,无论各位姐妹是单身的,还是非单身的,都希望你们拥有自己喜欢的生活,处于最惬意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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