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参加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武术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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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武术博览会剑道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武术协会 二、 承办单位:上海市体育总会 三、 协办单位:上海市剑道运动协会 四、 竞赛日期:2012年7月7日-12日 五、 竞赛地点:中国上海东方体育中心 六、 竞赛项目:少年个人(表演赛)、男子个人、女子个人 七、 参加办法: 1. 各国家和地区练习剑道的个人均可参加; 2. 参赛选手须拥有剑道段位; 3. 每个国家/地区参赛选手不超过10人; 八、 竞赛办法 1. 本次比赛采用国际剑道裁判规则,设立少年个人(表演赛)、男子个人、女子个人3项;少年个人赛是指小学、中学、高中年龄段选手; 2. 比赛场地采用11米×11米的正方形规格; 3. 每场比赛时间为4分钟,少年组比赛为3分钟,三本胜负; 4. 各项比赛先进行小组赛,再进行单败淘汰赛; 5. 小组赛为每3人成一组,回圈比赛,以胜出场次多者晋级; 6. 如果每场双方胜负本数出现平局,则进行延长赛,延长赛2分钟,一本胜负;如果再平局,则裁判【判定】胜负; 7. 如各人胜场数相同的情况,则以得本数多者胜出;如得本数再相同,则重新进行一轮比赛,直至决出晋级者 8. 四分之一赛至决赛的延长赛没有时间限制,一本胜负; 九、 录取名次与奖励 1. 个人赛冠军、亚军、季军(2名)颁发奖章; 2. 大会另设立“敢斗奖”,上述奖项从晋级16强的选手中产生; 3. 大会只对获冠军、亚军、季军的运动员以及获敢斗奖的运动员举行颁奖仪式; 十、 报名 1. 参加本届比赛的运动员须按要求准确无误的填写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至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武术博览会组委会业务部; 2.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选手提交正面免冠彩色数码报名照1张,照片档不小於200K,解析度不低於120dpi,背景为白色;每张照片名称必须修改为职务与姓名的形式(例如【领队:张晓明】); 3. 第一次报名:规程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提交人数及项目); 4. 第二次报名:2012年6月10日前(提交参加者姓名及详细专案); 十一、 经费: 1. 参赛队旅费自理; 2. 报名费每人免费; 3. 酒店住宿包乾费;每人900元(含武博会期间酒店,用餐,酒店至赛场巴士接送,酒店按标准房价计算)由组织委员会统一接待(如有特殊要求,价格另定)请提前告知确切房间数; 十二、 其他事宜 1. 参加大会活动(含比赛)人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大会期间出现伤病等问题,均由各代表队和个人负责; 2. 有宗教信仰的运动员请提前告知组委会相关条件; 十三、 本规程解释权归第十一届上海国际武术博览会组委会。 十四、 筹备委员会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西路595号 电话: (021)62153599 (021)62533582 电传:(021)62533582 邮编:200041 E—MAIL: guyi@sh-kendo.org.cn “海上皇冠”——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别名“海上皇冠”,位於上海浦东新区的综合性体育场馆,与黄浦江浑然一体,每座体育场馆都规划在江边的人工湖畔遥相呼应,有著鲜明的滨江水岸景观。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共包括一座1.5万人的主体育馆,一座副体育馆,一座5千人的游泳馆和5千人的室外跳水池,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於2010年底竣工,该场馆成为2011年上海世界游泳锦标赛主场。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可满足如NBA季前赛、世界花样滑冰赛、男篮世锦赛、排球世界杯、世界羽毛球赛、体操世锦赛等20多项国际综合赛事和单项最高级别赛事的功能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