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艺人有双向选择的权利
来自:大号忘带纸
但不是在享受权益后履行义务时,把权利作为坐地起价的筹码
担心孩子未来发展方向,与公司磋商职业规划,这个场景可以发生在练习生面试时,可以发生在练习生录取时,可以发生在练习的三年间,可以发生在送去韩国集训前,甚至可以发生在百分百开始正式录制前,但无论如何不该发生在节目录制播出数月,出道计划实施,团队安排落实的现在
免费的师资用了,免费的节目上了,免费的曝光有了,临了到该为公司创收了突然开始思考未来发展的可行性了?
周洛汐他爸有一句话说的很对,“三年前我们第一次聊的时候是完全不同的状况”
三年前的周洛汐是个没有经过系统训练,没有核心竞争力,公司里普通练习生的一员
三年后的周洛汐是在完善的培养体系下初步成型的艺人,经过了百分百这个订制节目的曝光,得到了张艺兴女团的热度,作为女团主捧向大众官宣
是因为清楚明白,一开始的自己并没有足够的筹码和实力去和公司提要求,如果提出同样的条件,公司完全可以及时止损另作他选,而现在在公司学有所成,公司项目也已经全面展开,她在团内比重又比较高,一切计划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作为公司第一个正式推出的团体,公司经受不起已官宣临出道突然换人的变故,于是觉得可以坐地起价了?
要担心早干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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