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的自我分析

35瓦野马音箱

来自: 35瓦野马音箱(。。。。)
2024-06-19 18:38:10 已编辑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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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夏天

    爱夏天 2024-06-19 18:54:34 山东

    给你顶顶,也顺便问下微信录屏不算原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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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19 19:05:04 四川

    给你顶顶,也顺便问下微信录屏不算原件啊? 给你顶顶,也顺便问下微信录屏不算原件啊? 爱夏天

    等下会在帖子的末尾说我的意见

  • 不隔山

    不隔山 (这是我们最后一口,谢谢。) 2024-06-19 19:55:17 北京

    「认为原告证据是剪辑而成」——在这里被告主张了视频剪辑那就要举证啊,比如视频是否连续、内容是否合理等等,自己搞不定的去申请鉴定…… 「认为」完了就「不予认可」——这是带着尚方宝剑来开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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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19 19:59:35 四川

    「认为原告证据是剪辑而成」——在这里被告主张了视频剪辑那就要举证啊,比如视频是否连续、内容 「认为原告证据是剪辑而成」——在这里被告主张了视频剪辑那就要举证啊,比如视频是否连续、内容是否合理等等,自己搞不定的去申请鉴定…… 「认为」完了就「不予认可」——这是带着尚方宝剑来开庭的吗🌚 ... 不隔山

    谢谢哈,你的解答让我的忧虑又解开了一些。我还以为说对方主张我的录屏是剪辑而成,那么我就必须提供原件来反驳(但提供不出) 原来他主张我剪辑,也是要提供我是剪辑的证据的。

  • 爱夏天

    爱夏天 2024-06-19 20:19:07 山东

    谢谢哈,你的解答让我的忧虑又解开了一些。我还以为说对方主张我的录屏是剪辑而成,那么我就必须 谢谢哈,你的解答让我的忧虑又解开了一些。我还以为说对方主张我的录屏是剪辑而成,那么我就必须提供原件来反驳(但提供不出) 原来他主张我剪辑,也是要提供我是剪辑的证据的。 ... 35瓦野马音箱

    对呀 我也在想 对方质疑 那对方拿出原件对证嘛。我是记得之前有看到过聊天记录不一样 有一方给删掉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另一方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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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19 20:23:07 四川

    对呀 我也在想 对方质疑 那对方拿出原件对证嘛。我是记得之前有看到过聊天记录不一样 有一方给删 对呀 我也在想 对方质疑 那对方拿出原件对证嘛。我是记得之前有看到过聊天记录不一样 有一方给删掉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另一方举证的 ... 爱夏天

    同一个对话进行部分删除,这就叫剪辑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爱夏天

    爱夏天 2024-06-19 20:32:38 山东

    同一个对话进行部分删除,这就叫剪辑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同一个对话进行部分删除,这就叫剪辑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35瓦野马音箱

    是的 这不就相当于对方得举证他剪辑了么。我不太懂哈 就当帮你顶顶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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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9 21:32:03 广东

    这是值得争议的法条,虽然最高法支持了举证责任的转移,但是我觉得如果强令对方证明该证据是假的,否则便承担不利后果。这种观点很多情况下都会让对方承担很多举证不能的责任,我觉得没有很好体现民诉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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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9 21:36:07 广东

    就好像借条,如果没有原件,也没有其他辅助证据,如果对方无法证明借条是假的就可以认定借条是真的吗,显然不能吧,那为啥电子证据就可以认定?

  • 35瓦野马音箱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19 21:42:28 四川

    就好像借条,如果没有原件,也没有其他辅助证据,如果对方无法证明借条是假的就可以认定借条是真 就好像借条,如果没有原件,也没有其他辅助证据,如果对方无法证明借条是假的就可以认定借条是真的吗,显然不能吧,那为啥电子证据就可以认定? ... .

    这个例子也是本案反对者所举的例子,看到这个例子时确实是我整懵了。但是后来一想借条例子存在几个明显的逻辑漏洞、以及法律事实的忽略,不能成为反驳这条法律的理由。 刚刚我在主贴里其实就这个例子进行了反驳。后来想太长了,就删了。要重新写字有点多。今天码字太多了,晚些时候再回复这个问题。 但是正如你所说,这个问题争议确实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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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9 21:51:46 广东

    这个例子也是本案反对者所举的例子,看到这个例子时确实是我整懵了。但是后来一想借条例子存在几 这个例子也是本案反对者所举的例子,看到这个例子时确实是我整懵了。但是后来一想借条例子存在几个明显的逻辑漏洞、以及法律事实的忽略,不能成为反驳这条法律的理由。 刚刚我在主贴里其实就这个例子进行了反驳。后来想太长了,就删了。要重新写字有点多。今天码字太多了,晚些时候再回复这个问题。 但是正如你所说,这个问题争议确实很大。 ... 35瓦野马音箱

    按判例来看,20年后,没有原件的能够认定的不多,能被认定的也需要提供保管困难的相关证据,只能说没有原件不被认定的风险仍然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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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9 22:11:44 广东

    法院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结合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包括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是否完整可靠、是否正常运行、电子数据的保存传输方法的可靠性等。未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或原件确实会导致法院无法核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对电子证据的载体平台提供相关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因其特殊性,不存储于服务器,只可通过终端查看,所以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 但是其他由公司保管的原始载体应该由公司提供的。提供原件就是为了核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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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19 22:13:41 四川

    按判例来看,20年后,没有原件的能够认定的不多,能被认定的也需要提供保管困难的相关证据,只能 按判例来看,20年后,没有原件的能够认定的不多,能被认定的也需要提供保管困难的相关证据,只能说没有原件不被认定的风险仍然巨大。 ... .

    这个可以理解,例如今天隔壁楼的网友,想起诉网暴。她手里有录像原件,她这个事情我都觉得赢一半了。但是没有原件,想打赢比登天还难。 刚刚你说的保管困难证据我理解到了,原件究竟由谁保管、原件的保管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也是没有原件能够打赢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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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19 23:04:53 四川

    想了想原件闭环的场景还很多,说个最简单的: A发帖把B骂了一顿。网暴、诽谤、侵权条件全部符合。A骂高兴以后,帖子一删,消灭原件。 然后B受到巨大伤害,拿着录屏去法院。结果要原件。A以B非原件为由否认真实性。且无原件比对,B录屏真实性无法确定,因此举证责任不转移。 A完胜。 其实这就是另一个版本的借条案例。为什么假借条设想不能推翻《民诉解》90条呢。因为一旦推翻以后: 那么当原告拿着真借条去起诉时,被告只要说这是假借条就把帐赖了。 当然,原告肯定不服,去做鉴定。鉴定是真的。 但是,原告拿着假借条时,根据90条被告也可以去做鉴定这是假的呀。 所以假借条例子在90条中会让人感到不公平的前提是:假借条通过鉴定无法鉴定出来是假的。 那么,既然鉴定不出来是假的,怎么能说它不是真的呢。所以,假借条设想实际上是一个逻辑矛盾,并不是推翻90条的理由 (写到这里时脑袋有些糊了,表达不是很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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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19 23:21:49 四川

    法院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结合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包括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是否完整可靠、是否正常运 法院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结合多个因素综合判断,包括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是否完整可靠、是否正常运行、电子数据的保存传输方法的可靠性等。未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或原件确实会导致法院无法核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对电子证据的载体平台提供相关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因其特殊性,不存储于服务器,只可通过终端查看,所以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供。 但是其他由公司保管的原始载体应该由公司提供的。提供原件就是为了核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 .

    (这条信息说到了其他平台,觉得不太好,删了重回的) 所以这就是这个问题的死循环。原件是确定真实性,真实性不能确定对方反驳,举证责任就不能转移。没有原件对方就可以否定真实性,且举证责任不转移。当原件由对方掌握时,原件就给对方发了道免死金牌。 而《民事诉讼法》66条,对录屏证据地位的确定,以及对录屏证据真实性的重新判定方法(原始未篡改),结合《民诉解释》90条,实际上是打破了以上闭环。

  • 35瓦野马音箱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19 23:38:56 四川

    (这条信息说到了其他平台,觉得不太好,删了重回的) 所以这就是这个问题的死循环。原件是确定 (这条信息说到了其他平台,觉得不太好,删了重回的) 所以这就是这个问题的死循环。原件是确定真实性,真实性不能确定对方反驳,举证责任就不能转移。没有原件对方就可以否定真实性,且举证责任不转移。当原件由对方掌握时,原件就给对方发了道免死金牌。 而《民事诉讼法》66条,对录屏证据地位的确定,以及对录屏证据真实性的重新判定方法(原始未篡改),结合《民诉解释》90条,实际上是打破了以上闭环。 ... 35瓦野马音箱

    然后你的这条回复,是不会出现原件闭环的。 但是放到我这里就会理解障碍,不是说理解不了法规,而是理解不了事实发生的情况。事实是这套划分机制并没有很好的执行。 如果很好的执行,我就不用使气巴力的来研究90条了。例如我的考勤,不管从管理责任、仲裁法举证责任、最高院劳动争议解释(我能证明),三维一体要求企业提供考勤原件,应该没问题了吧。但就是不提供,不但不提供好像还不被追究。 这也是我在如此多的证据下还要研究这个90条的原因。我有考勤录屏,从90条再来个四位一体。大力出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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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19 23:43:58 四川

    然后你的这条回复,是不会出现原件闭环的。 但是放到我这里就会理解障碍,不是说理解不了法规, 然后你的这条回复,是不会出现原件闭环的。 但是放到我这里就会理解障碍,不是说理解不了法规,而是理解不了事实发生的情况。事实是这套划分机制并没有很好的执行。 如果很好的执行,我就不用使气巴力的来研究90条了。例如我的考勤,不管从管理责任、仲裁法举证责任、最高院劳动争议解释(我能证明),三维一体要求企业提供考勤原件,应该没问题了吧。但就是不提供,不但不提供好像还不被追究。 这也是我在如此多的证据下还要研究这个90条的原因。我有考勤录屏,从90条再来个四位一体。大力出奇迹。 ... 35瓦野马音箱

    说到这个还是有点鬼火冒,90条只是第四重。我还要再加两重。加到六重,六重了还不出奇迹就确实没法了。 附:最后两重我有原件。没得压箱底的真的是打不赢。

  • Bloody

    Bloody (莫挨老子) 2024-06-20 08:11:47 上海

    被告跟老赖一样,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没原件,你倒是拿出原件啊。 没有法院就按照原告的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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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20 10:08:38 四川

    被告跟老赖一样,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没原件,你倒是拿出原件啊。 没有法院就按照原告的为准了。 被告跟老赖一样,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没原件,你倒是拿出原件啊。 没有法院就按照原告的为准了。 Bloody

    这个问题这样理解,你看对不对: 1、被告主张原告(我)提供的并非原件,不予认可。因为被告提出了反驳主张,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因由被告提供原件。 2、同时根据谁主张谁提供的原则,如果原告提供的是私人微信聊天记录,保管的责任在原告,因此被告又可以要求由原告提供原件。提供不出责任由原告承担。其举证责任转移路径是: 根据《民诉解释》90条,被告提出非原件主张,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根据“谁提供谁保管原则”,举证责任又转移回原告。 但是如果原告(我)提供的是钉钉考勤记录录屏,那么又是另一种结果: 首先还是因为90条,被告提出非原件主张后,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根据“谁保管谁提供”原则,钉钉考勤记录原件由钉钉公司保管,并非原告保管。因此被告应该去请求钉钉提供原件,而不能要求我提供原件。如果钉钉不配合提供原件,导致被告无法获得原件,举证不能后果依然是由被告承担,而并非由原告承担。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我一直原告“本罪”理解:因为我是原告,证据是我提供的。如果被告质疑非原件,证据原件的举证在我。但其实如果保管责任不在我的,原件责任其实没在我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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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瓦野马音箱 (。。。。) 楼主 2024-06-20 20:01:51 四川

    这是值得争议的法条,虽然最高法支持了举证责任的转移,但是我觉得如果强令对方证明该证据是假的 这是值得争议的法条,虽然最高法支持了举证责任的转移,但是我觉得如果强令对方证明该证据是假的,否则便承担不利后果。这种观点很多情况下都会让对方承担很多举证不能的责任,我觉得没有很好体现民诉法的精神。 ... .

    谢谢你的解答哈,你的回复很多都是对的。主要这几天我在想这几个相关的问题,并且事实也很矛盾,所以脑子有时不咋转的过来。而并没有刻意反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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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0 21:05:59 广东

    谢谢你的解答哈,你的回复很多都是对的。主要这几天我在想这几个相关的问题,并且事实也很矛盾, 谢谢你的解答哈,你的回复很多都是对的。主要这几天我在想这几个相关的问题,并且事实也很矛盾,所以脑子有时不咋转的过来。而并没有刻意反驳的意思。 ... 35瓦野马音箱

    啥呀,就正常讨论,哪有啥刻意不刻意。随着越来越多电子证据的使用,会有法条来明确相关细节和法律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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