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也陷“广告门”
HOLIC(这人是活在梦世界里的居民)
“谁用谁闪亮!”相信这句由周杰伦念叨的广告语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日前有媒体惊曝:由周杰伦代言的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早被注销生产批号。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对此模糊解释,声称整起事件“艺人没责任”。 代言产品批号被注销 不久前,周杰伦与仁和药业签下一单代言合约,成为闪亮滴眼露(亮瞳舒缓明目液)的广告代言人。日前却有媒体曝出,市面上所售的系列滴眼液,批准文号大都是国药准字,只有“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的批准文号是陕食药监健用字06050190号 (更1),也就是说,该产品是保健品非药品。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工作人员称,“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使用的批准文号早在2007年7月25日就已被注销,并要求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 厂家被指误导消费者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认为“应该按假药查处!”他表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不是药品,可外包装乍一看,会让消费者以为是药品,仔细看批号才知道是保健用品。 他认为,厂家的目的就是误导消费者,显然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此外,周杰伦在代言该产品广告中声称针对眼胀、眼涩、眼疲劳症状,也属于夸大宣传疗效的虚假广告。 生产厂商发声明解释 仁和药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员昨天解释,公司对此事非常重视,已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声明称:“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是保健用品,而非药品。并在产品说明书和外包装【注意事项】上明显突出了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的标示。” 对于被注销批号的原因,仁和药业解释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是政策调整等原因。对于有读者指出,被注销的“闪亮”滴眼露目前在市场上还有卖,仁和药业表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均为产品批准文号被注销前生产的。 周杰伦声称不担责任 由于巨星周杰伦的号召力,据说青少年粉丝一度对“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爱不释手。 昨日,记者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提及明目液生产批号被注销一事,陈先生表示已经知道,但他解释:“周董代言的不是被注销的品牌,而是另一个牌子。”当记者提出,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上面就有周董的照片时,陈先生顿了一下,然后表示:“过几天我们会发一个声明的。” 至于有专家对周杰伦代言虚假广告、对此事应承担一定责任的说法,陈先生只说:“艺人没责任。”然后匆匆挂断电话。(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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