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恶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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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恶总原则 语言的使用是应该是严谨的,尤其是理论研究更不能随心所欲的使用词汇,在使用任何一个词之前一定要先界定它的范畴、规范它的定义。否则,极易发生指代不清、歧义丛生的情况。 1 善的称谓: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 (1)元伦理学的“善”:与“好”、“正价值”是同一概念,即客体事实有利于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效用性。“善”是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2)规范伦理学所谓的“善”:乃是约定俗成地对“道德善”的简称,即伦理行为事实如何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性。“道德善”是规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善”与“道德善”是一般与个别的从属关系(“伦理行为应该如何”仅仅是“行为应该如何”的一种而已)。而要研究“道德善”,必须先研究“善”。元伦理学研究“善”的全部意义,乃在于为规范伦理学如何确定“善”原则(道德善原则)提供方法。 “善”是科学用语,而“好”是日常口语。伦理学是一门科学,不是研究口语的学问。由此,我们沿袭哲学传统用语,一方面,将元伦理学的“善”叫做“善”;另一方面,将规范伦理学的“善”作为“道德善”的简称而与元伦理学的“善”区别开来;最后,在规范伦理学中,“善”也可以指称“道德善原则”,是符合“道德善”的行为原则,是符合道德目的的伦理行为事实。 2 善恶总原则:抽象人性之善恶 (1)“善”(作为规范伦理学中的一种道德原则):也就是一切符合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伦理行为,说到底,亦即利他(它)与利己的伦理行为。“善”、“利他(它)利己”与“符合道德目的或道德终极标准的伦理行为”是同一概念。 (2)“恶”(作为规范伦理学中的一种道德原则):也就是一切违背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伦理行为,说到底,亦即害他(它)与害己的伦理行为。“恶”、“害他(它)害己”与“违背道德目的或道德终极标准的伦理行为”是同一概念。 (3)于是,“利他(它)利己”是衡量一切伦理行为是否善的总原则;“害他(它)害己”是衡量一切伦理行为是否恶的总原则。一句话,“善”(的总原则)就是“利他(它)利己”,“恶”(的总原则)就是“害他(它)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