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三联法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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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联书店推出“法学文库” 毕竞悦 在出版界有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法律方面的图书有专业书店销售,效益也颇为可观;法律方面的图书有号称“法八家”的专业出版社出版,在出版界占据一席之地。然而,在综合性书店中,法律书籍与历史、文学等类书籍相比,登上销售排行榜的却不多;一些出版颇具品味的综合类出版社,对于法律出版却常常望而却步。这种现象固然与法律的专业性较强相关,但也不得不说与长久以来法律学者在主流文化界中的普遍缺席有关。这有传统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如何令法学为其他学科所理解,或者说打破某种学科的疆界、从法学的视角探讨某些共同的问题? 面对这种问题,作为综合性出版社、在学术出版方面享有良好声誉的上海三联书店推出了“上海三联法学文库丛书”,由著名学者贺卫方担任主编,北京博珩第零文化公司承担了主要的策划工作。正如贺教授所言,这是“一套富于人文色彩的法学丛书,力求在推进法学的多视角观察上有所贡献”。这套丛书目前已出版四本,侧重于经典的选题。 《美国宪法评注》是美国史上最年轻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的著作,本书也成为了美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和必读书目。本书主要从两种重要的来源获得了最有价值的资料。它们是:《联邦党人文集》——那个时代三个最伟大的政治家无与伦比的评论;以及马歇尔首席大法官先生在宪法问题上的卓越判决。前者以令人敬佩的全面和说服力讨论了国家政府所有部门的结构和组织;后者以超群的造诣和恰当阐明了宪法权力和功能的适用与界限。《联邦党人文集》的写作目的是为了回应批准宪法之时最普遍的流行反对意见,没有试图在其推理过程中追求任何非常精细的次序;处理主题所采纳的方式是在当时最适合反驳偏见、赢得支持的那种方式。因而,具有自然联系的一些议题有时是相互分离的;适合一些重要论点的例证有时却是在附带讨论中提出的。本书作者将那部伟大作品中看来具有持久重要性的内容全部融入了这个评注之中,尽力使得它的实质内容更广泛地传播。本书可以说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体系化。 《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是伟大的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生平倒数第二本著作,也是霍布斯关于政治学的最后言论。本书中关于理性、法律、普通法、衡平、司法权、王权及具体的法律问题的看法,与作者的名著《利维坦》有相当明显的连续性。而最为突出的特点是,他将批判的矛头完全而清晰地指向了普通法法律家爱德华·柯克爵士。整本《对话》的结论也是显而易见的:柯克试图强调普通法的权威来自于司法智慧,这是站不住脚的。普通法法官必须接受国王的大法官的审查,犯罪活动的界定及对惩罚的规定,必须由自然理性或制定法、而不能由司法的智慧来订定。这本对话,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将两种看待王权与司法权的观念,展现在人们面前。正是由于这一点,它比《利维坦》和《论公民》更清晰地揭示了霍布斯的特质,及其与普通法宪政主义传统的对峙。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对普通法的批评之辞,《对话》理应成为任何对英国政治思想或法律思想感兴趣的人的必读书目。 《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追溯了近代私法的起源,展望了它后续的发展,从中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从法律家阶层的地位、法学文献的种类、司法与立法实务到哲学与法律思想的背景。近代私法史要追求一些较古老的法制史学科不能全然满足的任务。罗马法制史、罗马私法的研究对象是古代罗马法,而且通常只处理到查士丁尼法典为止;因为由此开始,罗马法在西欧进一步发挥其作用的历史,有截然不同的前提要件及方法。即使有一些德意志法制史的研究一直深探到近代,但其所处理的主要也是比较法源、法院组织及司法裁判,而非法学与法律制度的历史;而德意志私法所致力的,向来是比较德意志、而非普通法之法制度的释义学史。近代宪法史的研究对象则是,现代国家本身的法律史。近代私法史必须处理今日私法在人文精神、学术上的前提要件。为此必须观察近五百年来德意志私法整体的发展,并且始终关注它与整个欧洲法律文化的纠结关系,它是如何透过法学在意大利中世纪盛期发展,又是如何扩展到西欧与中欧的。作者弗朗茨·维亚克尔依凭持之以恒的毅力、大师的技艺与惊人的激情完成了如下计划:根据私法素材,叙说一个欧洲法律思想发展的故事,从中世纪的博洛尼亚直至当下。这部经典之作的另一个成就在于,它阐明了法律思想与一般哲学思想之间的持续互动,如经院哲学和中世纪的法律科学、启蒙运动与理性法、古典主义与萨维尼历史学派。 《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的作者海因里希·罗门的经历颇具传奇,而作者的经历也决定了这本书的独特性。罗门1938年逃出第三帝国到达美国,在来美国之前,罗门既不是学者,也不是大学教授,而是一位接受过民法与教会法训练的职业律师,在魏玛共和国瓦解和纳粹党崛起期间,投入其相当大的精力从事基督教社会活动。那两本让他在美国获得学术荣誉的著作,是他在德国,在从事法律与政治工作之余写作的;也因为那两本书,他被纳粹监禁。罗门的自然法理论由德国的政治现实所激发,旨在对一场政治和法律危机做出回应。每一代人都会找到研究自然法的新理由,在罗门和他的很多同代人看来,极权主义就是一个很好的理由。罗门从自然法传统的立场,揭示了一个事实:普通法与自然法有一种特殊的亲合关系,普通法始终在运用自然法。恰恰是普通法成了自然法的存身之所,并且只有普通法较为充分地做到了这一点。但我们最好还是把这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不看作一位学院中人的作品,而是一位德国法律人在面对“希特勒法学”的时候致力于理解实证法的道德与社会基础、并发挥哲学之智慧的一个努力。 本套丛书接下来的出版还将继续经典的选题思路,同时涵盖当代的学术著作以及导论性的法学入门读物。经典包括,杰里米·边沁的《论一般法律》,这本被视为分析法学之源起的著作;三卷本的《爱德华·柯克文集》,全面展现这位伟大的英格兰法官的思想;《法的要素》,霍布斯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当代学术著作有,美国宪法学界执牛耳者劳伦斯·却伯的《解读宪法》,荣获哈佛大学出版社托马斯·威尔逊奖、美国法律与社会学会詹姆斯·赫斯特奖、美国法律史协会克罗维尔基金会奖等多项图书奖的《事故共和国》。导论性的著作包括《法理词典》、《法律批判导引》、《法国法导论》、《议会如何工作》等。 对于学术经典,本套丛书还尝试一种研究性翻译的做法,即由译者进行一定的编辑工作,添加译者注、写作研究性导言、收集相关的研究文章作为附录,等等。力求严谨、扎实之态度。 (已出版图书的介绍中引用了出版者对图书的介绍。注释从略) (本文修改后发表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创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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