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之六: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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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确切的应当是称中国乡土社会基本社群作“小家族”。 家庭这个概念在人类学上的定义为:这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亲子是指它的结构,生育是指它的功能。亲子是双系的,兼指父母双方;子女限于配偶所生出(养大)的孩子。这社群结合的目的是为了子女的生育。或者说是抚育成人。孩子们生长成人之后就脱离了父母的抚育,去经营他们自己生育儿女的事务,一代又一代。因之家庭这种社群是暂时性的,与学校、国家的社群是不同的。 家庭既然以生育为它的功能,在开始时就得准备结束,抚育孩子的目的在于结束抚育。这在西方国家比较明显,因为西洋家庭为团体的社群型特征,经营的家族事务少,因此主要是生儿育女。可在中国乡土社会,由于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社群的份子间可以相互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在路线的行驶上呈现出单系特征,即父系这一方向。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叫氏族。我们在家的结构上就是一个氏族。我们把它又称为家族。最小的家族等于家庭。 家族虽则包括生育的功能,但不限于生育的功能。依人类学上的说法,氏族是一个事业组织,再扩大就可以成为一个部落。氏族和部落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我们的家也正是这样。我的假设是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了。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都可以利用家族来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家必须绵续,不能因个人的成长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终止,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我们称这种社群作小家族,也表示了这种长期性是和团体性家庭的临时性相对照的。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其大小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的。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负担的,兄弟伯叔都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这说明了我们乡土社会中家的大小变异可以更甚。但不论大小上差别到什么程度,结构原则上却是一贯的、单系的差序格局。 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成长了就离开这团体。在他们,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由其他团体来负担,不在家庭分内。夫妇成了主轴,两性之间的情感是凝合的力量。两性感情的发展,使他们的家庭成了获取生活安慰的中心。在我们乡土社会,家的主轴是父子,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是讲纪律,女子有着三从四德的标准,亲子间讲究负责和服从。因之,夫妻之间情感淡薄的现象并不少见(造成东西区别的背景?一开始所最追求的目的就是错误的。事业大于感情。究其原因,除了用生活水准的理由来解释之外,还有没更佳解释?产生的后果之一就是中国人在情感上内向、内敛,最大恶果之一就是重男轻女、男女有别、男尊女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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