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辛:佛特斯球太太
来自:豆豆小感冒了(基本上我只是一个隐蔽的青年)
那一年秋天,他突然醒悟了许多他从未想过的事情。 首先,是他自己…… 他父母亲……他发现自己讨厌他们,因为他们说谎。他发现这个,是因为他想和他们讨论一点他新的看法,但他们却假装听不懂。 他姊姊,多年来人们一直说他们两个像是“一条藤上两个瓜”,却绝不是朋友也不是盟友。她似乎十分讨厌他。 然后是佛特斯球太太。 珍,17岁,现已不念书,每天晚上都外出。弗烈德,16岁,土里土气的中学生,天天躺在床上聆听,等候她回家。陪伴他身边的是他姊姊的双胞幻身,是他暑末才幻想出来的。这个可爱女孩子的温柔赎清了他的羞耻感、污秽感和痛苦。而他的双亲,就在离他不到六码远的地方,呼呼大睡,一无所知,不理会他们的儿子内心剧烈的争斗。有时候珍先回来,有时是佛特斯球太太。弗烈德听到她从他头顶上上楼的声音,心想,他从前从未留意她,对她一无所知,是多么的奇怪。 丹德利亚先生和太太二十年来一直替桑可和铥克公司打理酒铺。他们一家人就住在酒铺楼上,面积小小的。店铺上面一层,不分日夜,升起一股啤酒和烈酒的强烈气味,一直冲入厨房和客厅,躲也躲不掉。房子的这一层原本是想隔离酒精气味,但气味仍然飘上更高一层的卧室里。卧室共有两间,父母亲住一间,姊弟两人本来共用一间,直到最近丹德利亚先生才给他们隔开,至少给这女孩和男孩两人一种各有自己天地的幻觉。 顶楼两个房间住的是佛特斯球太太,她来得比丹德利亚一家人还早。打从男孩子记得以来,他们一家人就老埋怨佛特斯球太太占据了房子的最高层,不用闻酒精气味。她要是听到了,就会回说其实热天夜晚她也常给呛得睡不着。大致说来,大家关系还不错。丹德利亚夫妇忙着买酒卖酒,佛特斯球太太常常外出。有时有个老太大会来看她,另外有个老头子,个子小小,干瘪瘪的,人倒挺有礼貌,差不多每个晚上都来,只是非常晚,常常过了12点多才来。 佛特斯球太太白天很少出门,但每晚6点准时离家,身上一定穿上皮裘:冬天是长毛大衣,夏天则是外衣上披上一条毛皮长围巾。头上永远戴一顶小帽子,脸上披一块面纱,拉得紧紧的,在领口别上一束小花扣住。她的皮裘和毛皮围巾款式众多,弗烈德记得见过五六件不同的金黄色长大衣,许多不同的长围巾,小动物或咬着尾巴,或闪着亮晶晶圆滚滚的眼睛,张着爪子左摆右摇。多年来,隐藏在面纱下,画了眼线涂了眼膏的深色眼睛向他微微闪光,上了红色唇膏的年老小嘴,总是对他轻轻一笑。 有一天晚上,他放下了功课溜出去,溜过他双亲的酒铺,往牛津街方向闲逛。他每一次心跳,血液中都涌上一股排山倒海般强烈可怕的寂寞感,使得每一处阴影看来都像是象征死亡,而每一线光亮却又似代表他无限的前景。他在街道上转来转去,一下子自言自语,眼中涌上了泪水,一下子又冲口想高唱一两句。他想自己是疯了,也很可能一辈子本来就是如此(但今年秋天之前的事,他已记不得了)。这个秘密,除了他自己,和那个夜晚和他共挤鸽子笼的温柔小东西,他是不准备让任何人知道的。他转过了一个街角——这个街角,他那天晚上很可能(他说不上来)已转了好几次了。他看到前面有个女人,身上的毛皮大衣在街灯下闪闪发亮,头戴连纱小帽,尖尖的小脚踩着碎步朝苏荷方向走去。他认出是佛特斯球太太,于是跑上去和她打招呼,很高兴有人做个伴,分担这可怕的街道困阶。她——看到了他,马上展露了一个他从未见过的女人笑脸,之后,她表情拘谨,显得有点懊恼,飞快地对他点点头,用平日的口吻说道,“啊,弗烈德,好吗?”他陪着她走了几步,说他有功课要做。老妇人于是说道,“对,小弟,是该用功,你爸妈说得没错,像你这么聪明的孩子,浪费了可太可惜”——他看着她继续向前走,穿过牛津街,走到前面窄巷去了。他转身,看到五金店的比利·贝兹刚关了店门,朝他走来。比利咧着嘴朝他笑道,“怎么了,她不要你了?” “那是佛特斯球太太,”弗烈德答道。听到了比利的语气,他一下子进入了一个新的境界。 “她这老婊子还不错,”比利说道,“但做生意时撞上了你,定是不太高兴。” “哦,我不知道,”弗烈德说,平生第一次试着使用见过世面的口吻,“她住在我们楼上,你知道的吧?”(比利当然知道,人人都知道,他想,觉得恶心。)“我不过是想和她打个招呼罢了,没什么。”这一招很有效,他看得出来。比利点点头,说,“我要去看电影,一道去吗?” “有功课要做。”弗烈德语气不太愉快。 “那你就得回去做了,可不是,”比利并不为难他。说完,走了。 弗烈德回家,心中充满了强烈的羞耻感。他父母亲怎可以和一个老妓女(娼妓、婊子——他只知道这么几个词语)共处一屋;他们怎么能够像对普通人一般对待她,甚至更好(在他耳中听来,他们的声音对她充满了几乎是尊敬的意味)——他们怎么受得了这个?但说句公道话,租房子给她的不是他们而是公司。但他们至少可向公司反映,要她搬走…… 他在马路上似乎流荡了整个晚上,但回到家却还不到八点钟。 他回到自己的鸽子笼,摆出课本。从隔间的板子可听到他姊姊在那边走动的声音。他父母和他们的两个房间之间没有门。他走到楼梯口,穿过父母亲的房间(她姊姊半夜回来,得爬过睡着的双亲),到她那边去。她穿着黑色的衬裙,站在镜子前化妆。“拜托啦!”她说话姿态优雅,“你不会敲门吗?”他含含糊糊说了点什么,觉得自己脸上显露了某种笑容,咄咄逼人却又无限委屈似的。这些日子以来,一看到他姊姊,即使是远远的,脸上自动就出现这种笑容。他坐在她床沿上。“拜托啦!”她又说道,把床上放着的黑色内衣挪开。她在那仍像小娃娃一样胖嘟嘟的雪白肩膀上套了一件簇新的晨衣,桃红色的。她扣上了扣子,然后继续涂口红。 “你要去哪里?” “看电影,你要不反对的话,”她声音尖快。这种轻佻的说话方式是她离校后才养成的,他知道,那是用来对付一切男人的,但为什么要对付他?他坐在那儿,脸上可能挂着那个丑恶的笑容,挥之不去。他注视那美丽的女孩,头上梳了个新发型,正在眼圈上画上浓浓的黑圈。他想到了他们两人如何形影不离。在夏天……对了,他想起来了,就是那样。整整一个夏天,他们一起去找朋友,逛公园,上动物园,看电影,他们成了好朋友,成了盟友。然后突然间,黑暗降临。在黑暗中诞生了这个冷淡、轻佻的女孩,她讨厌他。 “跟谁去?” “杰姆·泰勒,你要不反对的话。” “我为什么要反对?我问问罢了。” “多知无益,”她很满意自己这种轻松的对话方式。他觉得自己刚才和比利交谈,从中学了些东西。像她一样,他也向前逼进一步,带着与她平等的语气或口吻,虽然十分不习惯,问道,“老杰近况如何:我好久没见到他。” “哦,弗烈德,我要来不及了。”她这样脾气暴躁,表示她已化完了妆,要换衣服了。她是不愿在他面前换衣服的。 笨蛋,他心想,露齿笑笑,想到另一个她,他的夜晚女郎。她穿衬裙,或什么都不穿的样子,难道她以为我不知道吗?想到了在黑夜里隔板后面所发生的,他握拳砰一声敲了一下隔板,笑出声来。她转来转去,说道,“哦,弗烈德,你叫我受不了,受不了。”从以往的姊弟经验,这表示亲见甚至对等的关系。她打住了,换上了一副甜美的笑容,说,“弗烈德,拜托,我要换衣服了。” 他离开她房间。穿过父母亲的房间时,看到他母亲摆在床边的羽绒拖鞋,这才想起本来是要和他姊姊谈论佛特斯球太太的。他发现自己的可笑,他姊姊当然是会假装听不懂他的意思……想到这儿,脸上羞愧的笑容变成了残酷野蛮的表情;杰姆,你瞧着吧,除了“你不反对吧”和“拜托啦”之外,你从她身上什么也得不到,我对我可爱的姊姊可是认识甚深……他在房间里无法做功课,姊姊走了之后仍定不下心来。她刚才连砰了三个门,高跟鞋笃笃笃,吵得她父母亲在楼底下店铺对她大吼。他想到了佛特斯球太太,可是她那么老。其实,在他记忆中她一直都是这么老。有时候有些老女人在下午来找她,她们也是妓女(娼妇,婊子,坏女人)吗?她,她们,在哪里干这勾当?几乎每天半夜都上门的那个臭老人又是谁? 他坐在那儿,楼底下冒上来一股一股的酒精味儿,他心中想起了那老头子的汗酸味,以及老太太的香水味。房间里充塞着的酒味叫他联想起(由夜晚的某些记忆所勾起)佛特斯球太太房间的气味。他强烈的幻觉告诉他,从他坐的地方,他可以千真万确的闻到她房间的气味。 比利一定搞错了,她不可能还玩那玩意儿。这么老了,谁会要她? 一家人每天晚上在酒铺关门后才吃饭。通常坐下来吃的时候已是10点半左右。今天晚上吃的是煮腌肉和烤豆子。弗烈德不经意地说,“我刚才出去的时候,正好看到佛特斯球太太出门去工作。”说起这个不知羞,不知耻的女人,他注视双亲的脸孔,看看有什么反应。他们连眼神都没交换一个。她母亲一手拢了拢淡褐色的头发,手上沾了点油渍,说道,“可怜,希望她的表演还顺利,工作嘛,到了冬天一定有时候很清淡。”听到表演这个词儿,他心中再度燃起一股怒火。想到父母亲多年来这种堕落的作为,竟连个对不起都不说一声,他一定得把事情弄清楚。父亲开口了,他满脸红光,一定是从柜台下藏着的酒杯中偷喝了酒。“有一两次在她表演前,我在海口街见到她,真替她难过,不过我猜她一定早习惯了。” “习惯了才好,”丹德利亚太太边说边把盘子里剩余的豆子焦碎碴推给她丈夫。 他用烤面包的硬边挖出豆子。她问道,“为什么不用汤匙?” “为什么不可用面包?”他反问,一双威士忌眼带着不服看她。她不理会。 “那,她的地方在哪儿?”弗烈德问道,不在意的。想通了,她一定有个地方。 “在潘德街那边一个新开的夜总会。史宾斯先生说租金又涨了,她现在又需要有个电话,其实,他的话不晓得有多少是信得过的。不过他倒老是说,不用他帮忙,她也什么都做得来。” “一个字也信不得他的,”丹德利亚说。他酒足饭饱,身子往后一靠,胸前一堆圆鼓鼓的肚子。“他说他在武士桥的灰茎饭店当守门人,其实啊,这些年来,他一直都在那家脱衣舞厅人肉场守门,就在她新搬的那条街上。多年来,他一直就是在那儿工作,那脱衣舞场的前身是夜总会。” “大可不必,对不?”丹德利亚太太倒了第二杯茶。“我是说,干嘛要扯谎,人人都知道,可不是?” 弗烈德心中又极度不满:说得对,但史宾斯先生(佛特斯球太太的“常客”,他从前一直都没听懂他们这个肮脏的词语的意思)扯谎是有他的道理。他倒希望他父母现在扯个谎,不要来来去去谈论这个多年来就在他们头顶上,已成为他们生活一分子的可怕女人。 他埋头,不停的往嘴里填塞豆子。他知道自己脸色红涨,不想被追问。 “那样狼吞虎咽,会胀气,”他母亲说,不出所料。 “我功课还没做完,”他母亲往他面前推来一杯茶,他急忙摇头推辞。 他坐在自己房间里,一直坐到父母亲上了床。他用所获的新知识,检视屋子里的常规活动。经过了一段时间,佛特斯球太太如常回来。他听见她走动的声音,每一件动作的声音。水流了好久。他现在才知道,他一辈子每天晚上这个时候听到的,原来是浴缸的注水、放水声。他坐着倾听,脸上挂着不好意思但又专注的笑容。之后,他姊姊回来了。他听到她一屁股坐到床上,清晰叹了一声,如释重负,然后弯身脱鞋。他几乎要大叫,“珍,晚安”,但忍住了。整个夏天,他们可都是透过隔板,轻声交谈,格格傻笑。 史宾斯先生,佛特斯球太太的常客,走上楼来了。他听到他们交谈的声音。弗烈德一边脱衣,一边倾听。上了床,睁眼躺着,直到入了睡,仍然一面倾听。 第二天傍晚,佛特斯球太太出门后,他跟在后面,小心不让她发觉。她走得很快,不浪费时间;像个赶去上班的妇女。为什么要穿皮裘,戴面纱,浓妆艳抹?当然,那是习惯,出于多年来在人行道上行走的习惯。在她那个地方接客,当然是不穿那样的衣着。但他发现自己想错了。在到达门口数百码前,她放缓了脚步,左右快速张望了几眼,防范警察,然后看着一个个子高大的老年人朝她走来。男人转了个身回头走,两人一道肩并肩进了门。警察即使在场的话,看到的不过是一个妇人迎上一个她等待迎接的人罢了。 弗烈德回了家。珍已打了扮要出门。他也跟踪她。她走得很快,眼睛不看路上的人。她漂亮的新大衣闪闪发亮,随着她走过的各种深浅亮光,闪耀着淡绿、翠绿、墨绿。她那一头蓬松的乌黑头发润泽闪亮。她进了地铁站。他跟着她搭扶手电梯下了月台,离她不过一步之遥,但仍十分安全,不会被发觉。她心事太重了。她站在月台边,注视路轨那边墙上的一幅大广告。广告上是一个深褐色闪闪发亮的巨大左轮枪套,套子里一枝左轮枪,连着一条装子弹的带子,但带子上的环套套的不是子弹,而是一枝枝的口红,粉红橘红猩红鲜红,各种各样的颜色,应有尽有。弗烈德就站在她身后,审视她尖尖的小脸在凝视广告,选择她要买的口红。她露出微笑,但绝不是弗烈德脸上那股似乎永远挥之不去,忧怨而又愧窘的笑,她的笑是平静、胜利的微笑。火车轰隆进站,挡住了广告。车门打开,他姊姊上了车,没有回头。他走近车窗,注视她那平静的小脸,希望她看到他。但火车开了,带着她向前冲去。她永远不会知道他曾到过那儿。 他回了家。疯狂的念头在他心中发酵,双唇喃喃自语,冷酷得难以置信:左轮,他妈的左轮……他父母亲正在吃晚饭:吞食、饮茶,像猪,猪,猪,他心想。他自己大口吞咽,吃完了事。吃完,说道,“爸,我有本书放在店铺里,我下去拿。”迎着叫人恶心的酒味,他走下阴暗的楼梯。在柜台下的一个小抽屉里有支左轮,放了好几年。万一有小偷闯进来,丹德利亚先生(或是太太)也好用来吓走他们。弗烈德曾围绕着那支枪做了不少梦,但黑色闪烁的枪,内部有什么东西坏了。他小心把枪藏在衣服里,上楼,敲了敲父母的房门。他们已上了床,睡在一张双人大床上。弗烈德由于自己现在也成了那个可耻世界的一分子,他不敢张望那张床。两个老人,两张下陷的面颊,圆鼓鼓、肥胖多肉、斑痕点点的肩膀并排,他们凝目望他。“我要拿点东西给珍。”他转脸不看他们。他把左轮放在珍的枕头下,旁边放了五六支各种颜色的口红,就像是左轮射出的子弹。 他回到酒铺。柜台下有一瓶黑白牌威士忌,旁边一只玻璃杯,杯中残遗他父亲留下的酒酸。他看清了瓶中确实仍有半瓶,才熄了灯,坐下来等。没等多久,他听到钥匙转动的声音。他的店门大开,佛特斯球太太一定不会看不到他。 “怎么,弗烈德,你在做什么呀?” “我看到爸爸忘了关灯,所以下来。”他皱着眉,飞快找了个地方放下酒瓶,冲洗喝过的杯子。然后,漫不经心的,像是突然想起,说道,“佛特斯球太太,来一点吗?”在暗淡的房间里,她辛苦地集中目光,看着酒瓶。“啊,我从来未沾过这种东西……”他低头摆弄一个酒瓶,脸孔掠过她的脸,闻到了她的酒气,了解到她温和的脾气中马马虎虎的一面。 “唉,好吧,”她继续说道,“陪你喝一点点也好。你很像你爸爸,你知道吗?” “是嘛?”他从酒铺出来,手臂夹着那瓶酒,关了门,上了锁。楼梯灯光黯淡。“好多次,在酷寒的夜晚他请我喝一口,当然是你妈妈看不到的时候。”她加了一小句,充满胜利感。她倚着栏杆像是要看看楼梯是否撑得住她的体重。 “我们上去吧,”他讨好地说,心知一定没有问题,到目前为止,样样都轻而易举。太容易了,他感到难以置信。她应该说,“你怎么这个时候还不上床睡觉?”“你这种年龄,就喝酒,那下一步会干什么!” 她顺从地走在他前面,身体一步步往上撑。 她走进她的小房间,微微露出笑容,邀他人房。房间里挤满了家具,但都和她的衣服一样,散放着柔和的光泽。她进入另一间房间换衣服。他坐在一张牡蛎色的绸缎沙发上,眼睛巡视房间里浅蓝色的棉织窗帘;一个放满了瓷娃娃的柜橱;乳白的粗毛地毯;粉红色的坐垫;浅红的墙壁。墙角的桌上放了些照片。她的照片,应该是。按时间,从他认得的,到完全认不得的。最早的一张是个年轻的女孩子,一头披肩的黄褐卷发,头上一顶高顶帽,上身一件金光闪闪的紧身衣,粉红色的,下身一条粉红缎裤,脚穿长统黑色花边袜子,手戴白色手套,手上一支手杖淘气地指着观众——指着他,弗烈德。像支他妈的手枪,他心想。他觉得自己脸上显露可耻的冷笑。他听到身后关门的声音,但没回头,心想看到的不知道会个是什么模样。他这才想起,他从没见过她不戴帽,不被面纱,不穿皮裘的样子。她在他身后慢慢走动,说道,“对,那是我当欢乐女郎时候的装束,衣服很漂亮,对不对?” “欢乐女郎?”他问,听不懂。“啊,那可是你出生前的事,对不对?” 这第二个“对不对”问得如此怪异,他顺势回过头,一看。她弯着腰从柜里拿东西,背对着他。那个背掩盖在厚厚、软软、一圈圈桃红色的漩涡和波浪之中。她站起了身,面对着他,展开了(完全不知可怕的实情)和他姊姊一样的晨衣。她拿着杯子和一壶水放到房中间的小桌上,桌下一块鲜红的厚毯。她说,“我换上舒适的衣着,希望你不介意,我们是熟人。”她坐在他对面,把杯子朝他前面推,提醒他酒瓶还抓在他手中。他倒出黄色芬芳的烈酒,眼睛望着她,等她示意何时停手,但她毫无表示,他于是倒了半满。“加一点,啊……”他加了一点。她举起杯子拿在手里,样子呈露微微的疲态,和她脸上的表情一样。这张脸,他平生第一次见到了真面目,只见一张干巴巴的老人脸孔,两只黑色小眼深陷,一张撅突的小嘴,嘴角皱纹满布。这张衰老的脸孔,其实蛮慈祥的一张脸,他的目光避免正视。这脸孔就像个面具,穿了一件桃红的晨衣,套在一个年轻苗条的身体上。而苗条身体上那美丽的秀发,淡淡的染成十分高明的金丝颜色,一波一波柔软地垂在古典的颈项上。 “我姊姊也有一件那样的晨衣。” “很漂亮,是不是?在街底那家理查百货店有得卖,她大概也是在那儿买的,是不?” “不知道。” “东西不试不知其美味,对不?” 听到了这个,他想起了他父母亲晚餐时刻那种愚蠢的交谈模式,他们所表现的简直就是睡前的螫伏状态。他觉得自己脸上那股荒谬的笑容消失了;这时心中充满的不是羞辱,而是怒火。 “给我一支烟,好吗?”她说,“我太累了,站不起来。” “我不抽烟。” “那麻烦你把我的手提包递给我。” 他把她放在照片旁边的一个鳄鱼大皮包递给她。“我的东西品质还不错,对吧?”她迎合他无言的眼色说道。“你看,我总是说我的东西质地必定都是好的,且不说别的……便宜的,不好的,我是绝对不要,我的东西都是好的……这是巴比·贝奇比教我的。他常对我说,便宜的,不好的东西不要买。他从前老带我上他的游艇到戈纳,到尼斯去。你晓得,我们交往了三年。他教我买漂亮的东西。” “巴比·贝奇比?” “他该也是你出生之前的事艹果。不过有一阵子,有一整年的时间,每一个星期,每张报纸都刊登他的消息。他很会花钱,你晓得,很大方。” “真的?” “在这一方面我一直都很幸运。我的朋友都很大方。就说史宾斯先生吧。他从不让我缺什么。昨天他才对我说,‘你的窗帘有点退色了,我给你买新的’,相信我吧。他一定会照做。他人如其言。” 他看得出来,那杯威士忌,加上她早先喝的,不管是什么,就快要叫她不省人事了。她坐在那儿,画了眼线的眼睛,一开一合地朝她眨眼,手上的香烟,夹在拇指和食指之间,离嘴六寸,烟灰掉在桃红晨衣上。她咕噜一声吞饮了一大口,酒杯差点放了个空,弗烈德伸手及时接住。 “史宾斯先生是个好人,你晓得的,”她眼睛茫茫然望着眼前一尺的空中,说道。 “是吗?” “你知道我们现在只是一对老朋友,我们都开始有点老了。不过虽然我并不感兴趣,没兴趣,偶尔还是让他摸摸玩玩,好叫他高兴。” 她想把香烟塞人唇中,塞不准,烟屁股戳到脸颊上。她身子向前倾,捻熄了香烟,然后坐正,端端庄庄的。她瞪着弗烈德,眯起眼想看个清楚,但看不清,只好朝他礼貌地微微一笑。 这一笑哆哆嗦嗦,显出了一条条皱纹。她撅起嘴说道,“就说史宾斯先生吧,他现在很会花钱,我没说他从前不会,但但但……” 她伸手摸索香烟,他赶快抽了支递给她,替她点燃。“但。对。啊,他或许以为我不行了,可是我不是。你可别这么想。我们之间可足有三十年,你懂吗?” “三十年,”弗烈德礼貌的说,他现在的笑容显露的是冷酷,还有明显的厌恶。 “你认为怎么样?他老说我们同年,可他现在不行了,但,唔,啊,你如果不信,看。”她举起指甲涂得鲜红的左手,颤巍巍的,指着桌上的照片。“对,就是那一张。你看,那是去年才拍的。”弗烈德倾身拿起照片。虽然她本人就坐在他面前,但照片上的人像似乎仍足以证明她优于史宾斯先生这一事实。她穿着一条拖地长裙,腰带紧系,上身一件条纹紧身衣,双臂裸露,衰老的垂在两侧,年华已逝的脸孔和脖子村在一头润泽的秀发下,显得恬不知羞。 “有道理,对不?”她说,“如何,你认为如何?” “史宾斯先生什么时候来?”他问她。 “他今天晚上不来,他要上班。我真佩服他,真的。打那个工,有时候搞到早上三四点钟,可不是好玩的。那些地方的夜游神,都是靠史宾斯先生给对付的。那些人啊,要不就按他们的意思搞妥了;闹事的话,就给撵出去。他人也不高大,年纪又不轻。不知道他使的什么办法。不过他有机智。机智,对。我常对他说,你有机智,人啊,有机智,到哪里都吃得开。”她杯子里没酒了,她瞪着看。 听到了史宾斯今天晚上不来,他并不意外。他早就知道了。刚才听到她说,“那种东西,我没沾过。”他心中就秘密地产生了一股残暴的自信。 他站起身来,走到她身后,站了一会儿,坚定自己,因为他脸上又出现了窘困羞愧的笑容,怕要软化了他的意图。之后,他双手紧抓着她的腋窝,把她提起来,不让她倒下。 她起初挣扎着不肯站起来,但后来还是顺从了。“要说拜拜了?”她问。他身体顶着她,把她往卧室推。她突然思想清楚,说道,“可是,弗烈德。你是弗烈德。弗烈德,你是弗烈德……”她扭开了他,倒退两步,跌靠在房门上。桃红晨衣下双腿叉开,撑住了哆嗦的身体,摇摇晃晃。她抓住弗烈德,紧紧地抓着,说道,“可是你是弗烈德。” “你会在乎吗?”他说,冷冷的,咧着齿笑。 “可是这儿不是我的工作地点,你知道的——不行,放手。”他那两只中学生的有力的大手放在她肩膀上。 他感到在他手心下,她肩膀绷紧,之后,变小,变柔。 “你像你爸爸,和你爸爸一模一样,你知道吗?” 他用左手打开房门,右手把她面向着他的左边肩膀旋转了半圈。然后,双手从后面抓着她的胶窝处,把她推着走人卧室。她吃吃地笑。 卧室几乎都是粉红颜色:粉红的丝质床罩,粉红的墙壁。一个玩具娃娃穿着一条粉红的荷叶边裙,懒懒地靠在枕头上,下巴围着一条三角巾,眼睛望着对面墙上一个18世纪的女孩子,手上一朵白玫瑰举在唇边。弗烈德推着佛特斯球太太走过深红的地毯,直到双膝碰到了床沿。他抱起了她,把她扔到床上,一手巧妙地移开了娃娃,免得压扁了。 她闭着双眼,软弱无力,呼吸急促,嘴巴微微张开,嘴角的皱纹曲曲扭扭,蓝色的眼膏在闪耀。 “熄了灯吧,”她恳求道。 他熄了床头上粉红颜色的灯。她伸手摸索衣服。他脱掉自己的长裤,内裤,把她的手推开,从晨衣的开口看到了里面的丝质内衣。隔壁房间的灯光照得桃红晨衣闪闪发光。他扯掉她的丝内裤,双脚一下扯高,一下又砰然落下。她疲惫无力。之后,她显露了她的功夫,至少是手上功夫。他一阵痉挛,实现了那些秋夜丑恶而又热切的幻想,只是心中充满的是无限的怨恨。她老朽的身体在他下面轻轻挪动,他听到她不均匀的呼吸。他一跳跳下了床,塞回内裤,长裤,开了灯。她躺着,双眼紧闭,脸上一片哀伤,上半身躺在光泽柔软的桃红色晨衣里,雪白的腿张开,裸露。她急忙撑起,想遮住身体。他倾身向她,露齿带着狞笑,强力推开她的手。她双手软绵绵的掉在法污的丝罩上。他粗鲁地剥掉她的晨衣,把她当成洋娃娃似的。她呜咽,她啜泣,她抗议。他注视她,十分开心,看着她的泪水涌出深陷的眼睛,滴下沾满眼睫膏液的脸孔。她裸身赤体躺在桃红色的衣堆中。他望着她腋窝边灰白色的波纹,扁平细小的乳房,松弛的小腹,和那黑毛的三角地带,只见白毛杂生。她想交叠两腿,他用力掰开,说道,“你看,看你这副模样!”他感到头昏恶心,房中似乎有股瘴气。“你这污秽的老婊子,恶心,你就是这样,恶心!”他放松了手上抓着的衣服,看到上面的红点一点点展开。她双腿并拢,扭动,钻进桃红色的晨衣下。 她坐起来,拥着披在身上的晨衣。粉红的晨衣,粉红的床单,粉红的墙。粉红粉红粉红,到处都是粉红。还有深红的地毯。他觉得房间好似是用人肉建造的。 她正眼注视他。 “这不太好,可不是?” 他向后退一步,脸上发热。她妈妈就是这样指正他的:这不太好,儿子,声音拉得老长,充满指责,叫人难受,和佛特斯球太太的语气一模一样。 “这实在不好,弗烈德,实在不太好,我不知道你是中了什么邪!” 她两脚伸下了床,眼睛不看他。他看到她两腿打颤。她弯身凝望,双脚伸人粉红色的拖鞋。 他注意到自己有股冲动要帮她那可怜兮兮的双脚套上拖鞋。他于是奔逃而去,冲下楼梯,奔人自己房间,脸孔埋在床上。透过离他一寸的隔间板,他听到他姊姊移动的声音。他一跃而起,冲出自己的小鸽子笼,穿过父母亲的房间。他实在太恨那间房间,简直视之为真空,不存在。 他姊姊蜷伏在床上,身上穿着桃红晨衣,在涂指甲。 “很聪明,才不呢,”她说。 他巡视四周,找枪。枪放在梳妆台上,旁边堆着乱七八糟的口红。 他拿起手枪,向下指着那个和她姊姊同样穿着粉红衣服的女人,两人亲昵得吓 人。 “笨蛋,”她说。 “没错” 她继续涂指甲。 “笨蛋,笨蛋,笨蛋,”她说。 “没错。” “可是为什么?——啊,别玩了,把枪放下。” 他放下了枪。 “你不介意的话,我想睡了。” 他没搭腔。她举目看他,一个深长,空洞,仰望的姿势,可能是从广告,还是电影里学来的。之后,她眼神变了,恢复了珍本人。她在他身上看到了什么。 他的脸变了?他的声音变了?他变了? 胜利温暖了他的背脊。他笑了。他重新获得他的姊姊。他向前踏了一步,和她平等了。 “随你吧,”说完,向门口走去。 “哒哒,晚安。别让虫咬了,”她说。是他们小时候,是去年,临睡前必说的一句。 “别长不大了,”他说。穿过父母亲乌漆漆可恶的房间,心中没想别的,只是想到:可怜的老东西,他们也是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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