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华人文化产业基金牵手Raine基金

开心街的笨菠菜

开心街的笨菠菜(时间永远分叉,空间平行交错) 组长
2013-01-28 1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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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街的笨菠菜 (时间永远分叉,空间平行交错) 组长 楼主 2013-02-28 15:17:49

    公募牌照对PE/VC意义不大 2013年02月26日 01:38 分类:经济 阅读:761 评论:0 2013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并作为配套政策法规于今年6月1日与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同时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公募基金管理行业将打破牌照垄断,引入竞争,有利于行业重塑结构和健康发展。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发布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不仅适当降低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同时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PE)、创业投资管理机构(VC)等其他机构也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规定。

    不过对于PE/VC机构而言,公募牌照意义并不大,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不会成为主流。

    在发达市场国家,很多PE/VC机构已经发展成为多元化综合资产管理机构。如美国,黑石、凯雷、KKR等大型PE机构,在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上,已经从专业化的PE管理机构,发展成为涵盖股权、杠杆收购、夹层融资、PIPE、债务、房地产、证券和对冲基金等多元化投资的综合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区域上,也从美国扩展到全球发达经济体和新兴市场。但是,这些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是投资对象、投资方式和投资区域的多元化,而不是委托资产管理方式的多元化。从委托资产管理方式而言,这些机构仍坚持了私募形式。

    没有法律限制,这些PE/VC机构在证券投资管理上,为什么不采取公募形式?

    从客户而言,PE/VC作为私募资产管理机构,客户群体是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与公募基金目标客户并不匹配。这两类客户,在风险与收益偏好上是不同的,相对于公募基金客户,私募基金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更高,因此,对私募客户往往在监管上有投资者适当性规定。另外,在销售方式上,私募是有针对性的小范围路演,与公募基金的公开募集有很大差异。因此,PE/VC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不但没有客户协同效应,反而会造成其客户定位的错位。

    从收费模式而言。公募基金只收取固定管理费,而私募基金采取低管理费加业绩分成的分配模式。前者靠规模赚钱,后者靠业绩赚钱。当管理资产未达到一定规模,做公募其实是得不偿失的。而且从PE/VC机构的现有客户基础和客户协同角度而言,客户结构也应该是“少而大”的私募,而不是“多而小”的公募,即少数大客户,而不是多数小客户。采用私募基金形式,即使管理资产规模可能(其实也未必)比公募基金小,考虑到收费模式不同,管理人收取的费用未必会少。从这个角度而言,PE/VC机构未必有动力做公募基金。即使是全世界最有名的证券投资者巴菲特,也一直坚持私募基金形式。

    从投资策略而言,公募基金赚取的是贝塔收益,而私募基金赚取的是阿尔法收益。这既可能是因为投资对象的不同,比如证券、股权、衍生品,亦可能是因为投资方式的不同,比如多头、套利、杠杆。投资策略是与前述的客户、收费模式互为对应的,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客户要求不同投资产品,不同投资产品要求不同投资策略,不同投资策略要求不同管理人才,不同管理人才要求不同收费模式,环环相扣,有其内在逻辑。

    从监管而言,公募基金因为没有客户适当性要求且人数众多,所以具有外部性,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都受到严格监管,在准入、投资对象、投资方式、信息披露、制度流程、人员、产品等方面,都有较高的监管要求。由此,相对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具有高透明度、低灵活性、高固定成本的特点。这也是PE/VC机构不愿从事公募基金业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已经有很多PE/VC机构开始向多元化综合资产管理机构转型,如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鼎晖投资等,在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上,已经从简单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扩展到杠杆收购、夹层融资、PIPE、债务、房地产、证券和对冲基金等领域,在投资区域上,也募集了美元基金到国外投资。未来中国还会有更多的PE/VC机构发展成为多元化综合资产管理机构,这是必然趋势。但在这个过程中,如上所述,公募牌照不是必需的,也未必是可取的,它们应该像黑石、凯雷、KKR那样坚持私募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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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街的笨菠菜 (时间永远分叉,空间平行交错) 组长 楼主 2013-02-28 15:26:59

    PE入场公募 2013年02月27日 12:49 分类:经济 标签: 私募基金, 金融监管 阅读:553 评论:0 荆民点评: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加强了对PE的监管。2010年生效的《金融改革法案》,要求PE进行注册(不包括VC),纳入美国证监会的监管范围。而在此之前,除了已上市的PE之外,其他PE是不需要注册并进行信息披露的。

    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表现为理财产品、小额贷款、典当行、担保公司和民间借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影子银行”主要表现为对冲基金、PE和VC。在中国,PE/VC的发展还远没有达到美国的深度和广度,现在我国证监会将其逐步纳入监管,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纳入监管的只是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新基金法154条规定的类基金,而且资产管理规模应该达到1亿元。其他,象投资于房地产的基金、投资于有限公司股份的基金和投资于未上市公司的私募基金等,并没有纳入监管范围。

    与公募相比,私募有完全不同的性格:

    1. 私募的投资人,为“合格投资人”,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就财富拥有程度而言,也能承担风险。

    2.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并不太愿意披露自己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是他们得以胜出的商业机密。

    3. 就业绩考核而言,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往往在基金中占有份额,基金业绩的好坏,与他们的收益直接挂钩。

    因此,对私募的监管应该是适度的,并不实行强信息披露制度。据我所知,美国和欧洲的私募基金,也是将信息放入一个特定的网站进行披露,只有份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投资人才能有密码,可以进入访问,并不对外公开。

    PE/VC可以从事公募业务,带来的“后遗症”,是利益输送。公募为私募接盘,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如何在公募和私募之间,在作为投资人的有限合伙人和作为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之间,在私募的各个项目之间建立防火墙,是监管机构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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