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慧:套套逻辑与特殊理论
来自: 素履(接受真实,面对真实)
根据“科学方法论”我们知道,如果以一条数轴来比喻,数轴的一个极端是“套套逻辑”,另一个极端是“特殊理论”。套套逻辑是毫无约束,内容空洞,看起来什么都能解释,其实什么都没解释;特殊理论则是约束太多,内容太死,以至于只能解释一个现象。 张五常的《经济解释》中示范了很多属于套套逻辑的所谓理论,但特殊理论的示范只有一个例子。在这个学期的讲课中,我又想到一些好例子,特记载如下。 我在《经济学讲义》里讲解“交易费用”这概念的历史发展时说到:“科斯把这种使用企业而要额外多付的费用称为管理费用。然而,把使用市场而要额外多付的费用称为交易费用,把使用企业而要额外多付的费用称为管理费用,这有点特殊理论的味道——搞出两个名称不同的概念,分别只能解释市场与企业的费用,它们有本质上的区别吗?不能用一个更为一般化的概念将它们都统一起来吗?回答是肯定的!” 上课时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科斯这样分别把使用市场的费用称为“交易费用”,把使用企业的费用称为“管理费用”,是一种特殊理论的做法,就举了这么一个例子:现在桌上有一个杯子和一台手机,它们都受到一个向下的力。如果我们把杯子受到的向下的力称为“杯子力”,把手机受到的向下的力称为“手机力”,这就是典型的特殊理论。因为“杯子力”只能用来解释杯子受到的向下的力,一旦离开了杯子,“杯子力”的解释力就没了。“手机力”是类似的情况。这是太过明显的特殊理论,所以牛顿从一开始就没有这样定义它们的受力,而是统一地用“重力”来定义。 不过,仔细一想,“重力”这概念也带有一定的特殊理论的色彩,更一般化的概念应该是“万有引力”!重力只是万有引力的一个特例,特指地球对在它之上的所有物体的引力。事实上物体对地球也有引力,只是地球太大而物体太小,在地球的范围之内,地球对物体的引力远远超过物体对地球的引力,因此前者常常是关键的局限条件,后者往往微不足道而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是了。有用的理论,都是介乎于套套逻辑与特殊理论之间,但二者之间是一个很大的范围,到底落在哪一点上才算是有用的理论呢?这要取决于研究的具体问题。如上述的物理学例子所示,重力相对于万有引力而言,是一个更接近于特殊理论的概念;反过来说,也可以说万有引力相对于重力而言,是一个更接近于套套逻辑的概念。如果研究的是地球范围之内的物理现象,重力这概念比万有引力更有用;但如果研究的是地球之外、星体之间的物理现象,万有引力的概念就比重力更有用了。 同样的道理,交易费用的概念有狭义到广义的几个层面。最狭义的,是科斯最初对它的定义,专指“使用市场进行交易所发生的费用”。这是一个狭义得类似于上述的“杯子力”、“手机力”那样的定义。更一般化的定义,是涵盖了使用市场与使用企业的费用,因为它们都是以不同的形式来组织生产而引起的费用。但最一般化的定义,是张五常教授的“制度费用”或“社会费用”的概念(即鲁宾逊一人世界中不存在的费用)。因为人类社会不仅仅只以市场或企业的形式去组织生产,而人类社会的活动也不仅仅只有生产。最一般化地说,人类社会的所有活动,都是为了生存而进行各种各样的竞争——生产也只是为了在生存竞争中争取到更好的生存机会而已。这样,制度费用的本质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的费用,或者说是约束着人们依照某种规则有序地进行竞争的费用。然而,当我们研究的是市场上或企业内的各种行为时,使用那狭义的交易费用(即使用市场或企业的费用)的概念就足够了;但我们研究的是市场或企业之外的其它制度时,就必须使用那广义的交易费用(制度费用或社会费用)的概念。 我在《从〈价格管制理论〉到〈经济学讲义〉第九讲,到“医疗改革”及“上小学卡年龄”》(http://user.qzone.qq.com/908961321/blog/1355444982)也指出,像张五常的《价格管制理论》,那是近于“套套逻辑”的理论。不过,其实它还不算是经济学内最近于套套逻辑的,“自私”假设才是经济学理论体系中最套套逻辑的成分,普遍地适用于解释一切的人类行为。然后,在自私假设之下推出社会里的人都会设法降低交易费用或减少租值消散,比自私假设这套套逻辑略为有些内容,就是有了“交易费用”或“租值消散”这两个概念的内容,于是适用范围就缩小了一些,从适用于解释人的所有行为,缩小为适用于解释社会里的人的行为(不适用于解释鲁宾逊一人世界里的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价格管制理论”又更多了一些内容,但适用范围又更缩小了,缩小到只适用于解释产权没有得到界定或保护的情况下的人的行为。 而我在上述那个帖子里所提出的要点,是进一步地增加有关理论的内容,把情况划分为两大类,其一是原来使用价格准则、但被政府的价格管制政策废除了部分的价格准则的情况,其二是本来就没有价格准则(因为界定产权的交易费用太高)。前者,人们减少租值消散的行为是想办法绕个圈子又回到价格准则;后者,人们减少租值消散的行为是想办法以交易费用最低的方式减少参与瓜分租值的人数。这两种行为只分别适用于各自指定的情况,相比于张五常的“价格管制理论”是更近于特殊理论了,但可以更为实用地应用于解释具体的现象。 总之,这就是我在《从“宣扬世界末日的邪教”到“高校饭堂被蹭饭”——与网友“六七十年代”的聊天记录》(http://user.qzone.qq.com/908961321/blog/1356062495)一帖中所说的那番话的意思:“关于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我也想写一篇文章呢。最近对此深有体会。从最极端的两边来说,当然都不行。但居于中间的,到底要到中间哪个地方?这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有些情况是要将理论推得近于套套逻辑,有些情况则是要将理论推得近于特殊理论。这个尺度精微细妙,存乎一心。” 在那番话之后,我又紧接着说:“甚至可以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经济学)打通了。在某种情况下,要推到近于特殊理论,那时是自然科学。在另一种情况下,要推到近于套套逻辑,却会变成了社会科学(经济学)。”这是我在讲解“边际产量递减定律”时得到的一个新的体会。 《经济学讲义》中讲解这个定律时是这样说的——用反证法可证明“边际产量递减定律”是真理:如果这定律不成立,则人们可以在一个花盆里种出全世界的粮食!花盆的大小局限了土壤这种生产要素的数量,不断地往花盆里浇水、施肥,一开始时可以使粮食的总产量上升,但过了某一点之后,总产量增加得越来越慢、最终变成减少。有生物学知识的人会说,那是因为水浇得太多,会把植物淹死;肥料施得太多,会把植物烧死。而经济学则告诉人们,各种生产要素在技术上都有一个最优的搭配比例,一旦超过了那个最优比例,过多的生产要素一方面是闲置着不对增加产量起什么作用,另一方面是甚至会妨碍了生产,从而导致产量下降。 要具体地解释为什么在一个花盆里不能种出全世界的粮食,生物学有它的理论去解释——水太多会把植物淹死,肥料太多会把植物烧死。这相对于经济学的“边际产量递减定律”而言,有着非常明显的“特殊理论”的特征。然而,在生物学里它是一个有用的理论,只是一旦脱离了生物学,就没太大意义了。而“边际产量递减定律”却能一般化地解释各种生产要素互相搭配的问题,不过也可以说它近于“套套逻辑”,对于要解决实际的种植问题是过于空泛了。 传统经济学里的“边际产量递减定律”严格来说其实不算是经济学理论,而是一个工程学理论,因为它探讨的只是生产要素在技术上的最优搭配比例的问题。但我在《经济学讲义》中通过“三个和尚没水吃”的寓言故事指出,如果加进交易费用的概念,“边际产量递减定律”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增加“人”这种会牵涉到交易费用的生产要素的投入,交易费用的上升会使得边际产量的递减效果更为明显。这样,补加了“交易费用”概念的“边际产量递减定律”就真的是一个经济学理论。也就是说,关于生产要素的搭配问题,推到近于特殊理论时,是属于自然科学(如生物学、工程学)的问题;但推到近于套套逻辑时,却变成了社会科学(经济学)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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