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活动之《生育制度》读后感
郑rong
《生育制度》又是费老先生的一本著作,整本著作都是围绕社会的稳定这一主题入手的。 费老现在在本书的开篇指出在社会生活中为什么会有生育制度,他是这样解释的,有人结婚不生孩子,而有人生了孩子却不愿意认账,这种种原因都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从而产生了生育制度。 我在这里将从一个生命体的产生,发展,成熟,衰老直至死亡这一条主线来讲述我对《生育制度》这本书的理解。一个生命体的产生必须依赖他父母的结合,而结婚不是件私事,婚姻对象的选择非但受着社会的干涉,而且从缔结婚约起一直到婚后关系的维持,多多少少,在当事人之外总有别人来干预,这样就把男女个人间的婚姻关系弄成一桩有关公众的事件了,在这一章节中,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南部非洲土人的劳保拉风俗。劳保拉风俗参见书第131页,我在这就不做详尽的叙述了。在夫妻共同的生活中,他们各自的工作区域是不同的,费老在禄村见到夫妇两人的轨迹,“夫:九时从靠左的后房起身,在正户的前廊洗脸,靠在庭柱抽烟,在廊前的小矮桌上吃早餐,餐毕出门······妇七时从靠右的前房起身,挑水,在厨房里生火,给孩子们吃早餐,到菜园里照顾,喂猪,伺候丈夫吃早餐······” 男女之间的结合必然有新个体的产生,这个时候家庭的抚育功能就体现出来了,费老先生指出,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两性间需要有能持久的感情关联,抚育作用能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因为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而且这种教育过程相当长,这就是在古代离婚率较低的原因了。在《婚姻的确立》这一章节中,费老指出男女相约共同担负抚育他们所生孩子的责任,就是婚姻,婚姻是社会为孩子们确定父母的手段,在家庭中,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两性的关系,这与许烺光的《宗族,种姓,社团》的美国家庭是截然不同的。在孩子的抚育过程中牵涉到三角的稳定。两点地位的固定得靠第三点的存在,而这第三点指的就是他们共同的孩子。在父权社会中,代表社会来执行权利的是父亲,站在孩子的立场給与私情慰藉的是母亲,父亲对于孩子的行为要担负道德上和法律上连坐的责任,所以对于严父慈母我们也不必要感到讶异。在孩子的抚育过程中,父母把自己还没实现的愿望会强加到自己孩子的身上,这不止体现在古代的社会,在我们现代的社会,这种现象也是随处可见的,看到孩子在周末忙碌学钢琴,学书法,进加强班。在孩子的抚育过程中,亲子关系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例如在甲代退伍时并不直接把财产交给丙代,而是由乙代代为管理。当乙代接受甲代退伍时所遗留下的财产好地位后,他的活动能力,经济收入,社会影响可以因之增加 ,可是他却要在孩子入社时把这些财产交给他的孩子,乙代发生了一种损失的感觉,使做父亲的感觉到子女的长大是对他的地位的威胁。这感觉可能使亲方在主观上发生自私的打算而不愿,或不鼓励孩子们及时入社,从而造下了亲子间的矛盾心理。 当孩子们克服种种阻碍力量,而独立的进入到社会时,会伴随着继替的产生,在古代的人类社会中,单系继替远远优于双系继替,这就是所谓的单系的偏重。这从两个方面可以体现表现出来。1.社会地位的不可分性2.财产的不可分性,在古代社会财产一般都是不动产。以住所来说,我可以从父亲那里继承半个宅子,从母亲那里继承半个宅子,,两个半个宅子若是相离的远若是很远,使用时已是相当困难了,到了我的子女这一代,情形就更糟了。单系偏重固然偏重于父系的情况多多了,但一对夫妇如果没有儿子,或是儿子在他们之前死去了,这个时候夫妇就必须考虑寻找继承人的问题了。在古代社会,夫妇可以通过收养养子,过继,暂时改系这三种途径实现。在古代社会中,财产的继承体现着以多继少的规律(除非一对夫妇只有一个儿子)。父母的财产是一定的,多一个兄弟,必然少了一份财产。在云南自有50公田的人家,若是只有一个孩子,这孩子长大了可以有个小康之家,若有了四个孩子,这四个孩子全得降为佃户。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广西的瑶族人民规定每对夫妇只能有两个孩子,和丕植之争了。 在继承了一定的财产之后,个体又会在附近的区域内,娶妻生子,从而完成下一代的养育。自己会面临着衰老、死亡,如此循环往复······
你的回复
回复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相关内容推荐
最新讨论 ( 更多 )
- 酒吧招聘客户经理服务员 (神秘女网友)
- 《黄河边的中国》 (茶者)
- 铜仁市区同城群!铜仁市区同城群! (奶茶和布丁)
- 语言到不了的地方,文字可以,灵魂到不了的地方,音乐可以,... (铜仁渔民岛海鲜)
- 好房出租!好房出租!好房出租! (奶茶和布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