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经(瑜伽经)
伊朴
《合一经》----灵修技术经典 【元吾氏译】 (唯一纯中文新译本) 【译者前言】 《合一经》,旧译“瑜伽经”,约作于公元前300年。作者Patanjali乃印度古瑜伽7000年历史中之集大成者。自4000年前Sadshiva的第一部瑜伽古典《中道》以来,此经成为古典瑜伽最重要经典。 此经为技术实修手册,包含了完整的灵修技术体系。(非理论也) 此新译本将所有梵语直译成纯中文。翻译中,参考了42种梵英法日中的旧译本、4种梵语词典和2种梵语百科。 此译本原为个人灵修使用,今拿出共享,仅供参考。 此译本为第一版,欢迎梵文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在此先谢。 ------------------------------------------------------------ 【正文195诀】 I. 合神篇 Samadhi-Pada I.1. 现在解说合一(*1)。 I.2. 合一是平静个体意识(*2)的波流(*3)。 I.3. 见者由此安住本性。 I.4. 否则,此性随波逐流。 I.5. 有害与无害的意识波流,有五重: I.6. 正知、错知、概念、睡眠、记忆。 I.7. 正知:直观、推理、证言。 I.8. 错知:不基于实际的虚假知识。 I.9. 概念:不基于客体的言语知识。(假想) I.10. 睡眠:思想虚无的意识波流。 I.11. 记忆:客观经验的残存。 I.12. 实践+平常心:可平静以上种种。 I.13. 实践:坚持努力,使其稳定。 I.14. 由此,长久持续,乃至熟能生巧、根深蒂固。 I.15. 平常心:心态平衡,不执著所见所闻之物。 I.16. 最高的平常心:认知本我纯意识(*4),不执著于事物基本特性(*5)。 I.17. 认知(有想合神*6)所伴随的方式:推理、内省、喜悦、自我意识。 I.18. 另一种(无想合神):停止以上思想的实践,只剩潜意识习惯(*7)。 I.19. 对于无肉体者、已融于自然者,生来就有这个思想(无想合神)。 I.20. 对于其他人,则需要通过:信念、精力、记忆、合神、辨识智慧(*8)。 I.21. 意愿极其强烈,则与合一接近。 I.22. 接近程度取决于意愿的轻度、中度、极度。 I.23. 或者:顺从自然本我纯精神,也可达到合一。 I.24. 本我纯精神:是独特的本我纯意识,不受任何原因、行为(业力)、结果、潜意识习惯所影响。 I.25. 它至上无比,是一切知识的根源。 I.26. 它不受时间限制,是古人和今人的导师。 I.27. 象征它的音节是OM。 I.28. 重复此音,其意义自现。 I.29. 由此,还可证悟内在意识,并且消除障碍。 I.30. 分散意识的障碍有这些:疾病、惰性、疑惑、怠慢、懒散、纵欲、妄想、精神不集中、注意力不稳定。 I.31. 这些障碍伴随着:痛苦、忧郁、肢体不适、呼吸困难等。 I.32. 为了克服这些,可实践以下方法之一。 I.33. 意识的平静化:以友好、仁慈、快乐、平等心对人(放射这种意识),不论对象是否幸福、痛苦、善良、邪恶。 I.34. 或者:专心于呼吸之间的暂停,使意识平静。 I.35. 或者:专心于更高级的感觉活动,使心灵平静。 I.36. 或者:专心于超越悲伤的内在之光,使心灵平静。 I.37. 或者:专心于无欲的意识状态,使心灵平静。 I.38. 或者:专心于梦境和睡眠中的知识,使心灵平静。 I.39. 或者:入神于任意对象,使心灵平静。 I.40. 掌握入神,对象可从无限小扩展至无限大。 I.41. 意识波流逐渐减少,透明如水晶,忠实再现所观对象之形状和色彩(与对象合体合色),不论对象是认知主体、认知行为或认知客体。此乃:合体。 I.42. 仍混杂有概念或言语意义知识时:有杂念合体 I.43. 记忆清除、自身似乎消失,只有目标显现时:无杂念合体。 I.44. 同样,针对精微对象,亦可描述为:有反射合体、无反射合体。 I.45. 由此,越来越精微,直到无形本性。 I.46. 这些依然是:有种子的合神。(有潜意识习惯的合神) I.47. 达到无反射的纯透明合体时,真我显现。 I.48. 这个辨识智慧中,充满了真相。 I.49. 它所获得的直接知识,不同于推理和听来的那类知识,亦可涉及特殊对象。 I.50. 由此诞生新的潜意识习惯,抑制旧的潜意识习惯。 I.51. 甚至此潜意识习惯也被平静化时,达到一切都平静,此乃:无种子的合神(*9)。(无潜意识习惯的合神) II. 实践篇 Sadhana-Pada II.1. 合一的实践:自修、自学、顺从自然本我纯精神。 II.2. 目的:减少障碍,达到合神之目的。 II.3. 障碍:无知、我见、迷恋、烦恼、固执。 II.4. 无知:无知是其它障碍的温床,无论是沉睡的、轻微的、断续的、活化的。 II.5. 无知:把非永恒的、不纯洁的、痛苦的、非真我的,当做永恒的、纯洁的、愉快的、真我的。 II.6. 我见:把自己的感官力,当做自己的意识力。 II.7. 迷恋:沉溺于享乐。 II.8. 烦恼:来源于痛苦。 II.9. 固执:沉浸于个人倾向,甚至在智者那里,也根深蒂固。 II.10. 这些障碍还在精微阶段时,可用反向溯源来消除。 II.11. 这些障碍已在活跃阶段时,可用凝神来消除。 II.12. 每个行为(业力),(在潜意识中)储藏为障碍的根源,在今生后世被体验。(业力的定义) II.13. 储藏的根源,发芽结果为:生命的形态、寿命、经历。 II.14. 善行或恶行,分别产生乐果或苦果。 II.15. 变化产生苦,潜意识习惯产生苦,事物基本特性之变化的对立性也会产生苦。由此,有分别心者,视一切为苦。 II.16. 还未到来的苦是可以避免的。 II.17. 见者与所见的结合,乃痛苦的原因,但可避免。 II.18. 所见:其个性=知性+变性+惯性,其构成=元素+感官,其目的=体验+解脱。 II.19. 事物基本特性的阶段:特定的、非特定的、有分别的、无分别的。 II.20. 见者只是能见力,虽然纯粹,但要透过思想来见。 II.21. 所见,仅为见者而存在。 II.22. 对于目标达成者,所见已不存在,但对其他人的常识来说,所见依然存在。 II.23. 拥有者和被拥有者的结合,是能够获知两者的本性和力量的原因。 II.24. 这个结合却是源自无知。 II.25. 消除无知,则可消除结合。由此,见者可得:解脱。 II.26. 消除的方法:持续稳定的辨识能力。 II.27. 这个辨识智慧通过七重分支,到达最后一重。 II.28. 通过合一各分支的实践,不纯逐渐减少,知识之光将照亮辨识能力。 II.29. 合一的八个分支:外律、内律、调身、调息、制感、凝神、入神、合神。 II.30. ①外律:不伤害、诚实、不偷盗、不纵欲、不贪婪。 II.31. 这些是普遍的伟大誓约,不限于生命的形态、空间、时间或场合。 II.32. ②内律:净化、知足、自省、自学、顺从自然。 II.33. 不伤害:如有负面思想扰乱时,培养反向思想来中和。 II.34. 负面思想:如暴力等,无论是去实行、去煽动、去认同。它们源于贪婪、愤怒、妄想,程度或弱、或中、或强,结果是无尽的无知和苦痛。因此,要培养反向思想。 II.35. 建立不伤害的思想,便会放弃这些敌意的出现。 II.36. 诚实:行为可得享果实。 II.37. 不偷盗:一切珍宝将接近。 II.38. 不纵欲:精力可得旺盛。 II.39. 不贪婪:可得轮回原因的知识。 II.40. 净化身体:使人不再依恋自身肢体,亦不再依恋他人肢体。 II.41. 净化心灵:带来心明、欢喜、神凝、感官易控,以及认清自性的能力。 II.42. 知足:可产生最大的快乐。 II.43. 自省:去除不纯,身体和感官可得完美。 II.44. 自学:与所望之神性相连通。 II.45. 顺从自然:顺从自然本我纯精神,亦可得完美与合神。 II.46. ③调身:姿势安稳舒适。 II.47. 放松着力点,合体于无限。 II.48. 由此,超越二元对立性的干扰。 II.49. ④调息:调身稳定之后,调节呼吸的出入。 II.50. 或出、或入、或停(三种):观察它们的方向、长短、频率。逐渐长缓、细微。 II.51. 第四种:超越呼吸出入的现象。 II.52. 由此:智慧之光的遮盖被消除。 II.53. 由此,意识适合凝神。 II.54. ⑤制感:意识脱离对象,感官也由此脱离对象。 II.55. 由此,可得感官的最高顺从。 III. 力量篇 Vibhuti-Pada III.1. ⑥凝神:意识凝注一处。 III.2. ⑦入神:思想一直持续不断流入对象。(Dhyana:移入对象。旧译:禅那、禅) III.3. ⑧合神:由此,一直到只有目标显现,似乎自身无存。(Samadhi:合为一体。旧译:三摩地、定) III.4. 以上三者一体:全神合一(总制/入定)。(Samyama:全部统合控制到一起。旧译:三夜摩) III.5. 掌握此法,终极智慧(*8)出现。 III.6. 掌握可循序渐进。 III.7. 以上三个分支,比前五个分支更内在。 III.8. 但是,它们依然是无种子合神的外在分支。 III.9. 潜意识习惯的平静化=抑制其外显。意识与平静相结合的瞬间=静心的转换。(静的转换) III.10. 由此形成平静的潜意识流。 III.11. 意识多点分散的减弱+意识一点凝聚的加强=合神的转换。(合的转换) III.12. 由此:此强彼弱的同样思想持续下去=意识一点凝聚的转换。(一的转换) III.13. 由此(通过以上三种转换),元素和感官的法则、时性、状态之三重转换可被描述。 III.14. 本质是固定不变的,不论法则是潜在的、显在的、不明的。 III.15. 以上的连续多变,是多种转换的原因 III.16. 全神合一于以上三重转换(法则、时性、状态),可得:过去、将来的知识。 III.17. 言词+对象+思想=三者重叠=混淆不明。全神合一于它们的差别,可得:一切生命的语言知识。 III.18. 全神合一于直接观察潜意识习惯,可得:往世的知识。 III.19. 全神合一于他人的思想,可得:他心的知识。 III.20. 全神合一于身体形态,暂停它被感觉的能力,停止与眼光的配对,可得:身体的隐形。 III.21. 同样:声音及其它感觉的消隐,可被描述(依此类推)。 III.22. 业力的结果,有快的,有慢的。全神合一于业力,可得:死亡的知识,或其征兆。 III.23. 全神合一于友情等,可得:它们的力量。 III.24. 全神合一于力量,如大象,可得:它们的力量。 III.25. 全神合一于内在的超觉之光,可得:精微的、潜藏的、遥距的知识。 III.26. 全神合一于太阳,可得:宇宙的知识。 III.27. 全神合一于月亮,可得:星系的知识。 III.28. 全神合一于北极星,可得:其运动知识。 III.29. 全神合一于脐轮,可得:身体系统的知识。 III.30. 全神合一于喉管,可得:中止饥渴。 III.31. 全神合一于胸腔主管,可得:身体的安稳。 III.32. 全神合一于顶轮之光,可得:高灵的视觉。 III.33. 或者,全神合一于超直觉,可得:一切知识。 III.34. 全神合一于心脏,可得:心识的知识。 III.35. 个体意识与本我纯意识完全不同。前者为后者存在,后者为自己存在。两者混淆的思想观念,产生了经验。全神合一于后者,可得:本我纯意识的知识。 III.36. 由此,可产生超直觉:听觉、触觉、视觉、味觉、嗅觉。(五种超觉) III.37. 对于外向者,这些是神通;对于无种子合神者,是障碍。(依然是有种子的合神) III.38. 放开意识与身体的束缚,并深深感知意识的流通,由此:意识可进入他人身体。 III.39. 控制上升的灵能量:可不接触水、泥、荆棘等(行走于上),并可漂浮。 III.40. 控制太阳轮的灵能量:身体可发光。 III.41. 全神合一于听觉与以太(*10)的关系,可得:超觉听力。 III.42. 全神合一于身体与以太的关系+合体于羽毛的轻灵,可得:空间旅行。 III.43. 全神合一于意识波流离体在外,成为:超乎想象的"伟大的无肉体生命"。由此:智慧之光的遮掩被消除。(离体神游) III.44. 全神合一于宏大之物、自身本性、微小之物、相互关系、目的功能,可得:控制元素。 III.45. 由此可得:身体完善,而且可超越(物理)法则,变得极小极大等表现能力。 III.46. 身体完善:美丽、有魅力、有力量、坚如钻石。 III.47. 全神合一于感觉行为、自身本性、自我意识、相互关系、目的功能,可得:控制感官。 III.48. 由此:感知力快如意念,脱离感官,并且可掌握:自然因源。(自然因源:大自然的起因、起源) III.49. 只有认知到本我纯意识与个体意识之差异,才能:无所不能+无所不知。 III.50. 甚至对全知全能也没欲望,种子的不纯得以减灭,可得:解脱。 III.51. 即使接到高灵的邀请,也绝不要依恋或自满,否则可能重反旧路。 III.52. 全神合一于瞬间(时间单位)及其线性流动,可得:诞生于辨识力的知识。 III.53. 它可辨识两个极其相似的东西,即使它们的物种、特性、位置都一样。 III.54. 它可超越一切事物及其一切状况,并可破解时间的线性。故曰:诞生于辨识力的知识。 III.55. 当个体意识的纯净与本我纯意识的纯净相等时,可得:解脱。 IV. 解脱篇 Kaivalya-Pada IV.1. 神通来自天生、草药、咒语、自省或合神。 IV.2. 生命转换到另一个形式,是自然本因的水到渠成。 IV.3. 近因(眼前的行为)不能驱动自然本因,只是做出选择,像农夫开关水渠。 IV.4. 个体意识的产生,仅仅源于自我感知。 IV.5. 意识活动倾向的不同,导致不同的个体意识。一个原始意识,主导无数个体意识。 IV.6. 其中,入神所产生的意识,不受潜意识习惯影响。(不受业力影响) IV.7. 合一者的行为不白不黑,其他人则有三种(白的、黑的、混合的)。 IV.8. 由此三者,潜意识习惯外显出来,随之结出相应的果实(果报相随)。 IV.9. 生命种类、空间、时间不同,但结果是连续的,因为潜意识习惯和记忆是一个整体的存在。 IV.10. 它无始无终,因为存在的意愿是永恒的。 IV.11. 潜意识习惯被原因、结果、基础、对象合为一体。后者消失,前者才消失。 IV.12. 过去和将来,以各自的形式,存在于不同路线的法则中。(时间=不同的路线) IV.13. 它们或放大外显、或精微不显,都有自然的事物基本特性。 IV.14. 事物基本特性之转换的独特性=事物(客体)的个体性。 IV.15. 客体相同,意识不同,两者分道扬镳(所见不同)。 IV.16. 如果,客体不依赖于一个意识、不被认知,那会怎样? IV.17. 客体之可知或不可知,依赖于意识对其色彩的反射。 IV.18. 个体意识的波流,永远被它们的主宰----永恒不变的本我纯意识----所知。 IV.19. 个体意识不能照见自己,只能被见。 IV.20. 因为主体和客体,两者不能同时被认知。 IV.21. 个体意识被另一个体意识所观察,观察者再被观察,无限后退,并带来记忆的混乱。 IV.22. 纯意识是不变的。个体意识转变成它的形式时,可认知自己的认知意识。(自知的方法) IV.23. 由此,意识可同时被见者和所见着色(同时反射两者的色彩),便可认知一切。 IV.24. 个体意识被无数潜习性赋予多种色彩,但是为另一个目的(本我纯意识)而存在,并起联结作用。 IV.25. 见到个体意识与本我之差别的人,自我实现的执意将消失(灭除我执)。 IV.26. 于是,意识倾向于辨识力,并引向解脱之道。 IV.27. 辨识力的空隙中,可能出现其它来自潜意识习惯的思想。 IV.28. 如前所述,与去除障碍一样,消除它们。 IV.29. 甚至对最高认知力(无所不知)也不贪恋(平常心),可得:不论何时何地的辨识能力。此乃:法云合神(*11)。 IV.30. 由此,因果业力终止。(解脱) IV.31. 由此,一切障碍和不纯消除了,知识无限,欲知无几。 IV.32. 由此,目的达成,事物基本特性之转换的连续性终止。 IV.33. 连续性=不中断的瞬间。转换终止时,认知可能。 IV.34. 事物基本特性回归本我纯意识之无目的状态,或曰:纯意识力量回住本性。此乃:解脱(绝对的自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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