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洛克的小说学堂(完结)》 (感谢MetalDudu 接力!)
来自:三点水(Wake up Wake up!)
2009-05-26 12:33:19
刚刚拿到这本书,一边看一边手打连载,连载不定期,工作间隙完成,应该能坚持到结束。 前言 一九七五年夏天,我上路了。放弃我在纽约的公寓,卖了或扔了跟了我大半辈子的家私,剩下的东西打包成随身行李,扔进行将解体的旅行车后车厢,朝着目的地洛杉矶,杀奔而去。 我整整花了八个月的时间,才开到目的地。我沿着海岸一路来到佛罗里达,然后漂泊往西,觅个住处,盘桓个一两天或是几个星期,随欲而安,随兴而至。有一次,我结帐离开一间汽车旅馆,开了五英里,找到了另外一家,理由是头一家的电视收不到我想看的足球比赛。 在这段时间里,我写作不辍。坦白说,打从离开大学开始,我好像也没干过别的事情。我完成一本小说的初稿,修改了几次,最后成为《大气精灵》(Ariel)。我还开了几个头,但写个五六十页,不是无以为继,就是无疾而终。每次想到这些胎死腹中的作品,我的脑海里总是会浮现染色树旁放的一堆蜡像水果。 我重拾数年之内不弹的旧调,试写了几个短篇小说。此外,还写了一篇名为<点子打哪来>的文章。这篇文章的草稿是我在北卡罗来纳州威明顿(Willington, North Carolina)开车西去的路程上,在脑海里盘算好的,第二天早上在汽车旅馆里打出来,隔天下午在南卡罗来纳州的格林威尔(Greenville,South Carolina)寄出去。 我完全不知道接下来要干什么。 半年以后,我客居好莱坞魔法旅馆。有一天,我突然想起寄给《作者文摘》(Writer's Digest)的稿子,不知为何没了下文。我写了一封信去问,结果接到《作者文摘》编辑约翰.布雷迪(John Brady)的一通电话。几个月前,他就想要刊登这篇文章,但不知道那个秘书弄错了我的地址,信不知寄到哪儿去了。我们讨论了寄出他希望我能修改的地方。我跟他说,八月左右,我会开车往东边去;他则是希望如果我晃到辛辛那提附近,就顺道过来跟他打个招呼。 那年的八月之前,我决定问问《作者文摘》,能不能让我开辟一个小说专栏。在回纽约的路上,我真的的绕道辛辛那提,在一顿丰盛的午餐之后,启程东返,并且得到一个隔月发表的小说写作专栏。写了五六个月后,编辑部人事改组,专栏改为每月推出,我也就这么一路的写了下来。 回头想想,我还有些狐疑,不知道当时的我,为什么会想写这些有关小说理念的专栏文章,琢磨半晌,只得到两个原因:我的公司把我的工作交给别的作家,一连好几个月,在那当口,我觉得很孤单,必须要把心思集中在工作的本质上,一个又一个的情节浮现脑海,此起彼落。我觉得这个过程很有意思,值得提笔。 我真的没想到,也不过是谈谈点子怎么跑出来的几页小文章,让我就此投入大量时间,去写该怎么写作的课题。事情就这么发生了,除了每个月的支票、开了专栏的小小自得,还有一些超乎其上、无可羁勒的有趣效果。 我不大确定,说[作家是种二十四小时的工作的行当],是不是有些迂腐(请见第十三章[小说家的时时刻刻]),我只知道:除了实际写作之外,我花了更多的资源经营这个专栏。不管我读了什么,它都会变成这个特殊磨坊的粉末。有没有哪个作家可以用有趣的角度观察世情,创意信手拈来?嗯。我该不该写一个专栏谈论该有哪些文学能力,才能侦测灵感呢?有没有什么可以用来说明的例子呢?万一,侦测不到灵感又该怎么办呢? 同样的道理,对于别的作家怎么讨论写作,我也开始有兴趣起来:他们会不会讨论他们的写作方法、会不会提供创作窍门、或是评论这门行当的本质?我总是喜欢把东西夹在一起——但我却老是把夹子给弄丢了。 《作者文摘》那位能干的编辑,罗丝.阿德金(Rose Adkins)每年免不了写一两封哀怨的信,要我告诉她接下来的写作大纲,期数越多越好。而我每年也都要回个一两次信,想要让她明白:要我画出月球背面的地图还容易些。经常,而且非常经常,我觉得写完这篇专栏,就要辞去这份工作,因为我肠枯思竭,再也想不出任何像样的主题了。但是,接下来的三十天里,总会有个题目,附带一个呈现的手法,冒出头来。我于是相信,这种奇迹总会发生。 更有意思的是:每个月固定的专栏,其实是建造了一个双向交流的平台。从这个专栏问世以后,我开始接到流量大致稳定的读者来信——有的是提供建议,有的是寻找建议,有的是感谢我,还有的是要去iwoqu做一些我曾经提过或是我压根没说出口的事情。雪片般飞来的信件,满载着热情,让我相信舞文弄墨这个行当,对我们作家来说,还是很有价值的。不管我们在商业或是艺术上取得怎样的成就,不管我们是如漆之新,或是如铁之旧,写作是作家挥不去的宿命。 读者的回馈,补充了我逐渐枯竭的专栏内容。更重要的是:透过这批信件,我接触到了我的读者、掌握到他们对我作品的看法。我每封信都读,绝大多数有回,特别是那些附了回邮信封的朋友。忠言寄语智者...... 这些信件可以说是这本书的源头。好些读者建议我把专栏内容集结成为一本书,公开发行。我没有花太多工夫去修订,多半是把‘专栏’改为‘章节’。从自成段落的专栏改为前呼后应的专著,重复的地方,也趁便删去。我当然也改正了文法的错误或事实上的出入,虽然我心里清楚,这种修补挂一漏万,依旧会留下许多未尽之处。 有的时候,我重读这批文章,不免觉得我不断在重复同样的事情。有的时候,我又觉得我的建议,因时势转,前后矛盾。但是,最后我还是决定保留这些枝蔓与抵触的地方,主要是因为我认为由于时空变化、观点不同,难免会出现推论之间的不一致。 在我创作的过程里,有几个人我要特别感谢:《作者文摘》的工作同仁,特别是约翰.布雷迪、罗丝.阿德金、比尔.布洛贺(Bill Brohaugh)以及发行人狄克.罗森瑟(Dick Rosenthal),他们从专栏跟读者打照面开始,始终无怨无悔的支持,帮助我。而少了安伯书屋(Arbor House)唐.范恩(Don Fine)的鼓励,这本书也终究无法问世。在业界,大概没有比安伯书屋,更热心支持小说创作的公司了,对于发行这类作品的信心与尊重,更是罕见其匹。 负责编辑大纲与章节安排的事安伯书屋的编辑贾雷德.凯林(Jared Kieling)。由于他的慧眼独具,看出这批专栏内在的逻辑,区分为四大领域——小说专业、学科、结构与技艺。我完全赞同他的分类。这样的分法比我最初研拟的两大排序法——发表日期与字母先后,对于读者来说,可要实用得多。 在我写专栏的时候,我不可能知道这些文字能不能帮上读者的忙。在我个人看来,这本书的第四部分,是真正排得上用场的实战手册。一般来言,越是概括性的内容,越会引来大量的读者来信。当然,让人提笔写信的刺激,未必等同于作家创作的助力就是了。 同样的道理,我也不知道读者对于这本书作何感想。我只知道,维持这个专栏对我来说有多珍贵,同时谢谢你们拨冗阅读,谢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 纽约市 一九八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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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5-26 14:01:45
标题就是书名~午夜文库大师系列推出过的《八百万种死法》的作者劳伦斯·布洛克写的一本关于小说创作的书,我想对于了解劳伦斯·布洛克的创作意图,观念,还有大家长点写作能力有好处就拿出来连载了,之前有考虑过是不是直接连载小说,但是考虑以后的出版销量问题就改成这本。直接从台版手打,除了繁化简尽量保持原汁原味。 如果是关于作者简介,以下就是: 劳伦斯·布洛克生于1938年,在上世纪50年代开始写小说。布洛克最早出版的小说《睡不着觉的密探》(1966年)主角是一位名叫伊凡·谭纳的密探,因为在朝鲜战争中脑部受伤,再也无法睡眠,这个角色在之后的系列中不断地出现,最新的是1998年的《冰上的谭纳》。布洛克还有其他受欢迎的系列,比如“杀手凯勒”系列和以纽约二手书商兼盗贼罗登巴尔为主角的“雅贼”系列。主要著作有:《睡不着觉的密探》、《父之罪》、《在死亡之中》、《谋杀与创造之时》、《别无选择的贼》、《刀锋之先》、《恶魔预知死亡》、《小城》、《死亡的渴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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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5-26 14:34:46
连载 2
推介
劳伦斯.卜洛克堪称作家的作家。从早期的犯罪小说——《长绿女儿心》(The Girl With the Long Green Heart)到他以保罗.卡凡纳笔名发表的冷硬悬疑小说——《邪恶的胜利》(The Triumph of Evil)与《这种人真危险》(Such Men Are Dangerous)再到有点倒楣、但总是妙趣横生的柏尼.罗登拔——《别无选择的贼》系列。他的故事始终展现了作家梦寐以求的境界:天衣无缝、举重若轻。
要说劳伦斯.卜洛克是个好作家,并没有什么好稀奇的。在文坛一登场,他就展露他洋溢的才华与一路行来不断磨练取得的技巧。跟许多人一样,他也曾经用笔名,出了好几本平装小说,报酬虽然不高,但却取得了绝佳的试笔机会——这种苦学的经验在如今的新进作家身上,已经很难看到了。新人时期开始,他们好像就不会犯错、平装书市场好像也已经不存在了。这让我开始担心:下一代的通俗作家,究竟要怎么才能找到在职训练的机会呢?
我不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我很确定他们可以从这本书书或是这一类的作品中,得到好处。劳伦斯是写作高手,具有罕见的分析力,不但深知创作的甘苦,更能解释下笔的道理。他不仅了解写出好作品的原则,更知道这些原则的存在与运作的逻辑。在这本书里,我认为他很精确的凸显了创作的方法与道理,功力甚至超过拉和斯.恩格里(Lajos Egri)的《戏剧创作的艺术》(The Art of Dramatic Writing,这本书跟卜洛克的作品,倒是哥俩好,尽管一谈戏剧,一谈小说,但是意旨相同,内容也没有太多的重叠之处)。
籍由这篇推介我很高兴的发现,我跟卜洛克的交情,竟然能维持二十年,对于他在小说创造、理论诠释两方面的天赋与技巧,也还是钦佩如昔。
许多作家其实是很烂的老师。劳伦斯.卜洛克可能是少见的例外——他喜欢数学,而且还教得很好。对于文学创作的初学者(甚至对于有点名气的作家——我在读这本书的时候,因为他是很罕见的作家,笔法高超,匠心独运。在卜洛克眼里写作不只是个行当,更是一种技艺、艺术与乐趣。他创作的主力是类型小说(侦探小说,间谍推理),虽然如此,却没有任何一本流于老套、制式。他笔下不拘一格,既有《冒充安德烈.班达克斯的一周》(A Week As Andrea Benstock)之类的‘主流’创作,也有《隆纳德兔子是个糟老头》(Ronald Rabbit Is a Dirty Old Man)这般游戏笔墨。三不五时,他还会出现罕见的反类型作品——《大气精灵》。卜洛克原创的想象力,把读来可能让人打瞌睡的神秘-恐怖-幻想陈腐组合,彻底翻修,自辟蹊径。他说:他的作品希望是‘自己能写就自己写,别人代劳,他也想读’的那种。这不能可能是写手的目标,这是行家的态度。
这本书的另外一种价值是:它是根据一个月刊专栏发展出来到。阅读本书,你会知道小说创作,是如何在每日的工作中,一步步成形的。每一章的主旨,多半就是他在创作之际,沉吟再三的难题。这种当下的反应带出一种新鲜感,即时性,卜洛克必须全力因应他眼前的窘境,否则,他手边的创作可能因而扼杀。这本书提供我们一种从作家背后张望的角度,让我们得以观察作家如何施展技艺。
才华可能是学不来的,但它如果出于一种质朴的状态,倒是可以琢磨、发挥。过来人已经付出过学习的代价,锻炼出他们的技巧与实战的经验,得到他们的指引,自是难能可贵。
劳伦斯.卜洛克就是这样的良师。我向你推荐这本书。
布莱恩.加菲尔 (Brian Garfield)
(原序及推介连载完毕,接下来是正文连载。书中译名一切照台版原样,可能和简体版略有不同,但是根据所附英文名可以推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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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5-27 07:38:38
连载 3
第一部
小说职业论
骗局
1, 设定你的视野
两个月之前,我回到安提阿学院 (Antioch College) 上一门小说技巧的密集研究课程。在校园闲逛的时候,我马上想起曾经贴在英文系布告栏上的一幅漫画。那时,我才是大学新鲜人。漫画上有一个八岁的孩子,闷闷不乐,眼前是一个看起来挺热心的校长。‘天才是不够的啊,阿诺’校长说,‘你得是干什么的天才才行。’
我自认与阿诺颇有神似之处。我在稍早的时候确定:我想当一个作家。但是,只有当作家的意愿,显然是不够的。
你必须要坐下来,写点什么。
有些人是天生的作家,整套本领从胎里带来。他们具备写作的十八般武艺,天生就知道哪些题材大可发挥。肚子里有搬不完的故事,又有讲故事的技巧,于是下笔行云流水,毫无窒碍。简单来说,他们就是天生要吃这行饭的。
有些人不是。我们只想当作家,却不知道要写些什么。
我们怎么才能决定要写些什么?
碰运气吧,我猜,说真的,经常是这样。但即便是如此,还是有一定的步骤,让一般人可以按部就班的向作家这个职志前进。咱们现在就来分析一下。
1, 找出选项。在我十五六岁的时候,开始确定我好像可以当作家过活,那时的我,并没有好好想想,到底要写哪一类的东西,只是镇日苦读二十世纪的伟大小说,饥不择食,从史坦贝克、海明威读到吴尔芙、多斯.帕索斯(Dos Passos) 与费兹杰罗,与他们互相来往的文友以及其他风格神似的名家,无一不读。我坚信不疑:总有一天,我会创造出属于我自己的伟大小说。
自然而然的,我先去上了大学,在那里,我对于“伟大小说”是怎么写成的,开始有些概念。首先,我得先生活(Live, 我不确定这个大写的L会带来上那么弦外之音,但我相信,既然是生活,在里面,就免不了挣扎求生的卑微,外加大量的酒精与性)。生活,会组合成有意义的经验,萃取之后,就是“伟大小说”的主题。
这种说法没有什么争议。好些文学史上的重要小说,都是这么来的。而且这么做还有附带的好处:你嘛,要不什么都不写,要嘛,就写点伟大的,意思是你在创作过程中,得喝一大堆酒,来一大堆性。 就我的例子来说:我是个作家,这形象很清楚,但我有没有伟大作家的潜力,答案就开始模糊了。我开始阅读作家传记与文学评论。我零零星星的从《作者文摘》上学到了几课。我爱上了好些成功的小说、认同它们的取材。随后,我开始研究市场报告,在伟大的但略具封闭性的严肃文学经典之外,我发现了职业作家无尽的创作空间。于是我才明白:不管我最后的目标是什么,我中介的手段就是写点什么——什么都行!——然后看着它印出来换钱。
我看了许多不同类型的书籍与杂志,试着开发出我写得出来的作品。我根本不在乎它伟不伟大,有没有艺术性,甚至有没有意思。我只想搞清楚我到底能写什么,
2, 你总得读下去。在我开始写作的时候,《自白》(confession) 杂志是业界公认最能包容新进作家的类型,因此堪称最佳起点。而且,稿酬也挺不赖的。
我或买或借,弄来一大堆《自白》杂志,下定决心要把它们读个通透,但总是半途而废。我连一篇这种类型的小说都读不完,多半是注意力涣散,囫囵翻过。我怎么看都觉得:整本杂志,从封面到封底,全都是腐蚀心灵的垃圾。
我当然写不出这种自白的故事。我勉强挤出的几个点子,平庸老套,根本不可能满足市场的要求。我没法把点子转换成为故事,笔下的情节荒腔走板。有一天,有家出版社跟我订了几篇这种类型小说,杂志就快截稿了,他们还有好几个洞要填;我这才在一个凄惨的周末,勉强赶出三篇来。惨不忍睹。我写这种类型小说,纯粹是因为我接下了这份工作,出版社要把它们印出来,也是迫于无奈。这是我人生中,最难赚的一笔钱。
我知道其他作家涉足陌生领域的时候,有跟我一样的痛苦经验。道理简单得很:如果连读都读不下去,你何必浪费时间去写呢?
3, 寻找认同的作者。 我毕生以读书为乐,几乎各类的书籍,我都可以读得津津有味。但我心里明白,在接下来的某些场合里,也得到证实:我读得下某些故事,并不意味着我写得出来。
举个例子,有一度,我整天在读科幻小说。大部分我都看得下去,某些杰作甚至让我爱不释手。我那时候还经常跟一些颇有名气的科幻小说高手厮混。这些人都很好相处,我也很佩服他们把概念转换成故事的眼光与能力。
但是我却没法写科幻小说。不管我读了多少本科幻小说,我的脑子就是想不出可以发挥的点子。我是个科幻迷,读这种小说很开心,但我制服不住这种题材。‘我应该写得出来。我应该想得出点子,我应该可以跟他们一样,发展出好玩的故事。我应该可以当一个科幻小说家’之类的话,我就是说不出口。
你喜不喜欢某本小说,其实要看你能不能认同里面的人物。你如果能认同某种人物,又喜欢作者,那么,你大概就能从事这种类型的小说创作。
最初的情景清晰的烙印在我的脑海里。我在安提阿学院念完第一年的那个夏天。寻得了一本短篇小说集,《丛林小子》(The Jungle Kids),作者是伊凡.韩特 (Evan Hunter),最近他更因为《黑板丛林》(The Blackboard Jungle)大获好评,在文坛自成一格。这批作品悉数在《猎人》(Manhunt) 杂志发表过,这次,我又再读了一遍。我体验到一种前所未有的认同感。我并没有那么喜欢书里的人物,但是我却异常欣赏伊凡.韩特这个人。
我至今依旧记得在我读完这本书之后的兴奋与悸动。有个人写了一本动人的小说,找到出版社印行,赢得我的尊敬,带给我阅读的乐趣——我认为我也可以做他作过的事情。
如果当时的我能有我现在的经验,我就会跑到旧书店,把所有过期的《猎人》买回来看。但我那时毫无概念。我的确跑到一个书报摊区找这本杂志,但他们告诉我卖完了,我就忘了。我试写两篇青少年犯罪小说,自己看看都觉得不怎么样,当然也不好意思投稿。
几个月之后,我又写了一篇讲少年罪犯的故事,跟韩特的作品完全没法比。写完了,我随手一扔。两个月之后,我在《作者文摘》上看到了《猎人》杂志的目录,想起这本杂志曾经刊载过韩特的小说,就把我的小说寄出去,试试看。结果,我收到一封退稿信,《猎人》杂志的编辑把我的结尾批评了一顿。到这时候,我才花好些力气,找到一本《猎人》杂志,从头到尾看个仔细。我重写结尾,再寄给《猎人》,这个结尾显然也不怎么样,过没多久,这篇稿子就被退了。
我还是孜孜不倦的在读《猎人》,一个月之后,我终于琢磨出写小说的技巧,三度该写我的青少年犯罪小说。这一回,杂志社登了,我也下定决心,主打犯罪小说。我不敢说这决定我无怨无悔,到至少在接下来的好多年里,我都以此为生。如今,我的想法还是没变:只要我在某个行业撑得够久,我迟早能把事情做对。
那种对作者的激赏予认同感,虽然很难用笔墨形容,但效果却不容轻忽。我的第一部小说,就是在这种灵光一闪的顿悟中,破茧而出。
那时,我已经写了一年犯罪小说,有些还被刊登出来,我觉得可以开始想我的侦探推理了。我起码读了几百篇,爱得不得了,私底下试写了一两次。但也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我没法控制这种类型的小说。
大约同时,我读了些五十年代非常风行的女同性恋小说。我看这种小说只是想偷窥女同性恋的世界,寻点刺激,没什么进一步的打算。那时,我不认同女同性恋,脑里仅有的那么一点印象,多半也是从那些不怎么样的小说里来的。我觉得这些书不错看,有一天我读完了一本,突然惊觉,我怎么不试着写写看呢?我差不多的也行啊。如果运气不坏,说不定我写的比我读的那批杂碎,还能好上一点呢。
我打着研究的旗号,弄来一大堆女同性恋小说,飞快的读了一遍。第二天,一段情节冲进我的脑海,我赶紧记下大纲,几个星期之后,我寻个闲暇,开始创作。我花了整整两个星期,在二十岁生日的前四天(二十岁的生日,在那时候,对我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理由至今不明。),小说杀青。佛希特(Faecett)买下了这篇小说,这还是我试的第一家出版社。自此,我成为出过书的小说家。
决定写什么类型的作品,其实是你在创作过程中,最关键的一步。如果你能找到合适领域,投注你的心力,你就能更进一步,朝作家的目标前进。当然,你需要一些小技巧,让你的旅途平顺轻易些。 我在下一章再跟你解释。
(这本书表面看是谈小说创作,但是其中有很多布洛克自己写作侦探小说,犯罪小说的经验之谈,有志于这方面发展的朋友应该能从中得到一些帮助,另外如果是布洛克的FAN的话,那更是一本很好的资料书.我在工作不忙的情况下保持一天完成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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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5-28 10:55:34
连载 4
2 研究市场
在先前的一章里,我们说明了决定小说题材的流程,应该锁定哪一类的市场。且让我们这么假设:你已经找到了某一种可以驰骋笔墨的小说类型。你喜欢读,更重要的,你还自以为可以写。反正,你找到了某些理由,决定要写自白小说、科幻小说、哥德 (Gothic, 译注:这是一种以西方中世纪城堡或教堂为背景的小说类型,强调神秘与恐怖的气氛,少不了各式的机关暗道,剧情发展自然是以奇诡著称) 小说,或是,推理小说。
接下来咧?
下一步,看来是坐在打字机前面,开始写吧——当然,有可能你决定要开始动手了。你选定了某种类型的小说,灵感不由自主的泉涌而出,足够你的打字机乒乒乓乓的响上好几个月。如果真是这样,你肯定是天纵英明——那你为何还不赶快去写,还读这本书干什么?
对我们这种普通人来说,在决定写什么跟真的开始写之间,还有一些缓冲的步骤。通常,我们会对于选定的类型,进行比较细腻的分析。分析的过程要从作家的内心开始。他要打骨子里弄明白在这个类型中,成功的小说究竟有哪些成分以及要经过怎样的心智训练,才能把这些成功的因子孵育出来,让它成长茁壮。
尽管在我内心,不时有些反弹的声浪,但我还是找不到比“分析市场”更合适的起头。让我不免有些迟疑的原因,是这种思考方式太“临床”了一点,仿佛暗示小说创作可以用科学的逻辑分析。难道写一本让你动点脑筋才能欣赏的科幻小说,也有机会跻身哈佛企管研究所的个案研究不成?
而且呢,我接下来谈的“过程”,还是比较集中在个别的故事本事,比较少着墨在所谓的“市场”上面。毕竟,我们的目的是学习小说创作,不是研究编辑会买哪一篇故事。
好啦——你爱叫什么都成。总而言之,我该先做什么?
好问题。
你喜欢看什么,你就写什么。 上一章,我们反复强调一个观念:你越喜欢读的类型小说,你就会写得越得心应手。既然你选定了某种类型,你当然应该大量阅读这个领域的作品。
就我的经验来说,我很早就决定了要写推理犯罪小说。我的第一篇小说卖给了《猎人》杂志,登载之前,我曾经广泛收集,阅读这种类型的杂志:这是我最认真的一段时间。除了《猎人》、《希区考克》(Hitchcock)、《艾勒里. 奎恩》(Ellery Queen)、《陷阱》(Trapped) , 我还买了书报摊上找得到的同类型杂志。这样还不够,我经常去旧书店,把每一期的过期杂志,全部买回来。我在皮夹里,放了一张纸条,避免买重复了。我按照期数,把杂志排好,每一本我都从封面读到封底。
至今,我还记得我在二十年前读的一些故事。有的非常好,有的是在不值得一提。但是接连几个月,读了好几百篇小说——好的、坏的、不相干的——之后,我知道该怎么组织一篇像样的推理小说。换了别的方法,可能就没法学得这么地道了。
请明白一件事情:我并没有归纳出什么公式,也没听说过有这种东西。我学到的是一种我没法精确解释的态度,某些犯罪情节得以依附的表现形式以及怎么写比较好,怎么写行不通的概念。
当然,我也不是光坐在那里,看几个月的小说而已。在这段时间里,我的脑子里,冒出了几个点子,也曾试着坐下来,敲敲打打,看能不能写出几篇东西,或是有人愿意刊载我的小说而停止。我持续阅读悬疑小说,不论长短。我读小说,是因为我自己浓厚的兴趣,更是因为我认为这是作家的功课之一。
就这样喔?这就是市场分析?读一大堆小说就行了?
有的时候,这样就够了。但有些技巧,可以增进你的阅读效率。
其实很简单,你读完之后,写一份大纲出来。
我可没要你把故事拆解开来,来个文学评论之类的练习。你当然可以写一篇正式的评论,但你能不能从这过程中得到好处,可就说不准了,请记住:写大纲跟文学评论,你对于这篇故事的感受,这故事写得好不好没有关系。读完小说,你就是简简单单的把情节写下来,几个句子交代发生了什么事情。
举几个例子:
一对兄弟,决定一路开车行去,到汽油所剩不多的地方,干票大抢案。但就在他们加油的时候,店员跟他们说,车子得好好修一下,尽管他们担心被骗,还是认为别冒险比较好。他们让机工放手大修,修到两人身上的现金,根本不够支付。最后,他们俩索性抢了这家加油张,否则他们还真想不出别的方法脱身。
或是:
主角跟他的太太度假归来,发现家里被小偷翻得乱七八糟。叙述者然后跟伙伴一道工作,抱怨治安败坏,小偷有多恶劣,家里又是如何面目全非。结果这两个人就是闯空门的职业小偷,两人正要去偷一家仓库。
写大纲,做摘要,就要你把作者煞费苦心撰写的文字,对话与角色描述,全部略去,只剩下最简单的的脉络,让你可以一眼看穿故事的内容。其实,我也不大确定:把情节大纲写下来,有什么独到的价值,就像是古生物学家去研究恐龙化石,我们也常常莫名其妙一样,但我相信:把故事的血肉裁去,只剩骨架,会让你锻炼出一种直觉,直到怎么把故事组织起来。如果你看完就算了,未必能发展出这种能力。
在练习长篇小说创作的时候,撰写大纲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工具,读完一章,就写一份大纲,其实是一种逆转式的思考,刚巧把作家创作的流程反过来。这种大纲不难写,只是长篇多半会比短篇难处理些。长篇小说的主体纷至沓来,想把结构隔离出来,有点难度。但一旦把结构打理清楚,小说就会像是冬天的森林,枝头光秃秃的,每一棵树都看得清清楚楚。如果是枝叶繁茂的夏天,你的眼里,可能只是葱郁的一片而已。
如果有一天,你想替你自己的小说打个大纲,这种练习也很有帮助。道理很简单:你就是靠这种方法踏进写作大门的。既然你一心想要创作,你当然要知道你的作品,写在纸上的时候,是什么德行。比如说,我在写电影剧本之前,单单到电影院去看几场电影,在银幕上研究电影是怎么拍的,显然不够。我必须要知道电影剧本,在纸上长什么样子——因为我写的是剧本,没人叫我去拍一部电影。如果你有本事从一本书里,把暗藏的结构分析出来,写成一份大纲 ,你当然也比较容易为你即将创造的小说,描绘出一个梗概来。
问题是——读了这么多小说,又是分析,又是写大纲的,好像都太机械了,会不会扼杀我的创意?我觉得按照你的方法去做,顶多是在复制其他作家的作品,不是从事我自己的创作。
当然不是这样。这种撰写大纲的方法,至不济,你会很清楚一件事情:在你选定的小说领域里面,哪些创意已经发表过了,不必白费力气。
每一个编辑想要的——或是读者想要的——可以简单的归纳出一句矛盾的话:“同中有异”。你的小说必须跟其他千千万万的类似故事一样,让读者享受相同的满足感。同时,你又要另出机杼,免得读者觉得这个作品他们以前已经看过来。
为了要达成这种“同中有异”的目的,你显然不能从不同的故事中,东借一点,西借一点,不能把自己读过的片断凑在一起,而是应该让自己浸润在某种特殊的类型里,让成功的必备条件深深的印在自己的脑海中,在创作时不假思索。
我不相信有任何人能把小说创作的理念,讲得一清二楚,事实上,也不需要把道理研究到多么通澈,你只要知道有电,电灯才会亮就行了。我就是用上面所说的那种作法,琢磨出可行的小说写作方法,让我的脑子不至于苦思到无力负荷。
我不知道你的状况,但,我的脑子希望能得到所有可能的帮助。
(目录我考虑到版面会拉得过长就放弃了,连载完毕之后我会在TXT下载版里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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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5-29 08:21:37
连载 5
3 决定,决定
两个月之前,我在一个悬疑小说研讨会上,跟一个家伙聊了几句。他正在写他的第一本小说,或是准备要写他的第一本小说,要不就是仍在前制准备中。不管了,他有一肚子的问题,而且非常技巧的挡在我与起司、饼干之间。我别无选择,只好一一回答。
就编辑而言,他想要知道,编辑是喜欢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是一开始就要血流成河,还是要盘马弯弓,吊吊编辑的胃口?编辑喜欢的场景是都市,还是乡间?编辑喜欢单一观点,还是复合观点?编辑到底喜欢——
“喂,”我说,“我不这么写东西。我也不会浪费时间揣测编辑到底会爱上哪种小说,然后投其所好。首先,编辑是一群人,并没有相同的喜好。此外,编辑喜欢的是那种让他看得血脉忿张,让他觉得读者会出钱买的作品。第一人称或是第三人称,单一观点或是复合观点,背景是都市还是乡间,并不是他判断的重点。”
“撇开这些不谈,”我继续,“我是那种直觉性的作家。我想写的是那种‘自己能写就自己写,别人代劳,我也想读’的作品。我自己写得越开心,就越有机会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看得开心;我越想讨好读者,写出来的东西就越差。所以,我建议随你的风格去写,信笔挥洒,用不着担心有没有人喜欢它,肯不肯替你出版。”
我轻巧的一个转身,寻得空档,朝点心桌杀奔而去,避免在这当口陷入了波隆尼厄(Polonius)对雷尔提斯(Laertes, 译注:这是莎士比亚名剧《哈姆雷特》中的角色。波隆尼厄是首相,雷尔提斯是他的儿子)的冗长说教中。我不相照本宣科:“不要跟别人借钱,也不要借钱给别人”,也不想真的去跟别人讲:“切勿自欺”(to thine own self be true)。尽管这句话,正是我的核心建议。
着这番对话之后,透过一种你可以成为“冷静反省”的媒介,我慢慢开始觉得:我好像太轻描淡写了一点。不过,我没有言不由衷,顶多就是掩饰了一层事实:撰写某种类型的作品,好歹要知道满足市场的特定需求。
改换路线,转攻热门市场——哥德小说,或者轻罗曼史,忏悔录,不管是哪一种都一样——的新进作家,请格外注意,我在《写小说:从情节到出版》(Writing the Novel: From Plot to Print),用了很长的篇幅在分析类型小说的必要条件,还解释了如何在这样的框架下,完成你的故事。我是不是前后有点不一致?在这里这么说,到别的地方,又鼓励大家要照着自己的想法,尽情挥洒?
几年前,我在一家文学出版社工作,碰到一个自认为即将成名的作家,此人堪称精力充沛,熟知情节铺陈与对话撰写的技巧,此外,还有旅鼠(Lemmings,译注:一种会大规模迁徙的啮齿动物,据说,旅鼠会跟着领袖,不分青红皂白的前进,即便溺水而亡也不会掉头)的生存本能。他毕生的心愿,就是见到他的作品印在纸上,但他的所作所为,却总是背道而驰。有人跟他说,在自白忏悔的这个类型里,对新任的接纳度比较高。他就写了几篇,这也就算了,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他坚持要采用男性观点。在那个时候,《自白》杂志的编辑,就算是碰到了男性观点的好作品,一期也只会用一篇。这家伙始终用男性观点写故事,等于一上路,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几天前,我正打算开笔写一篇小说的时候,突然想起了这段往事。这篇小说的基本情节,则是更早几个月前,不请自来,就这么闯进我脑海——一个女孩死了妈,父亲续弦,但这个女孩老是觉得这继母是来杀她的。这几个月来,虽然我在忙别的事情,没有好好的思考这个主题该怎么发展,但我的潜意识却忙个不停,暗地酝酿,等到有空写的时候,情节东一点,西一点,很快就兜拢了起来。
我发现我有好些决定要做。我应该把故事设定在乡间还是都市?我应该有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来说这个故事?要单一观点,还是多种观点?
也不见得在每篇作品的开头,都得伤这种脑筋。好些我经营颇久的小说,始终是同一主角,一下笔,某些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我写柏尼.罗登拨的雅贼系列,想都没想就决定采用第一人称,这个人物的性格,怎么犯案,住在哪里,有哪些朋友,我成竹在胸。这个系列的逐步发展,就是一个好例子,呼应我“同中有异”的说法。情景设定完成之后,固然带出来一些问题,但也消除了好些原本得费点思量的决定。
一年前,我在沙瓦纳(Savannah)待了一个星期,可以观察了好几个地点,觉得这里迟早会出现在我的小说里。《继母》这篇小说的情节形成之后,我马上就想把故事嵌进乔治亚州的这个海港里。
两个因素改变了我的心意。其一,我发现《继母》的某些情节与人物元素,是从我最近的一本小说——《大气精灵》沿袭过来的。《大气精灵》的背景放在查理斯敦(Charleston)。查理斯敦跟沙凡纳,当然不会分不出来,只是两个地方终究颇有神似之处。如果我真认为沙凡纳是天造地设的背景,这点顾虑是阻止不了我的。但我另有考量,于是,我便开始寻找新的地点。
待我把思绪整理清楚之后,第二个排除沙凡纳的理由,浮上心头。我觉得这个女孩应该是有点自我风格的纽约客,从小在格林威治村长大,不算早熟,心思还算周密。让她家庭搬到乡下好吗?比方说,有点与世隔绝的地方?德拉维尔郡(Delaware Country)?史索哈利郡(Schoharie Country)?上纽约州,没几个人去过的穷乡僻壤,距离纽约市有好几个小时的车程,不可能通车。
地点选定之后,更多的情节冒出来了。这个家庭为什么要从格林威治村搬到这种怪地方呢?她的父亲也许是一个作家,刚得到一大笔稿费,决定到乡下买产,换换口味。我开始塑造出一种豪邸、庄园的情调,然后决定在他们的产业里,添个荒烟蔓草的墓园。这主意画龙点睛,试拟了几个走向不同的情节,都觉得这角落大有推波助澜的潜力。
到这个时候,我已经写了几百字的笔记了,坐在打字机前面,自言自语了好一会儿。两天之后,开始写这本书。我只写了六七页就停下来了,因为有另外一件事要我决定。
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这本书开始的时候,我下意识的用了第三人称,写了开场,一家人刚刚看过这栋庄园豪邸,描绘了娜欧蜜(这是我替她取的名字)眼中的情景。
这可是最好的选择?
我离开打字机好几天,反复评估了反对跟赞成的观点。第一人称好像比较顺理成章,在这本书里,格外具有诱惑力,让我更容易进到主角的内心世界。我始终认为第一人称是最自然的声音,对《继母》这本书尤其是如此,主要是有下面两个理由。 首先,我对娜欧蜜很有感觉,认为这个角色很有发展的空间。如果把她表现得越深刻,越有效,整篇故事呈现在读者面前,就会越有张力,越扣人心弦。第二个理由是倒过来说的,如果我用第三人称,我担心对她的描述,只能在外围打转。
《大气精灵》用的也是第三人称,但是,有两个因素可以让我进到主角的内心世界,让她活起来。第一,我大量使用女主角的日记原文,等于是在第三人称的叙事中,加入了第一人称的观点。同时,我让女主角跟阿尔金斯(她在班上的好朋友)有大量的对话,这两个孩子的互动关系,也因此成为这本小说最动人的环节。
我不想让娜欧蜜写日记,一来我不想重写一遍《大气精灵》,二来,我怎么瞧,娜欧蜜也不是会写日记的那种人。我更不想让她跟班上同学结成好友,相反的,我还希望她在本质上是孤立的,新同学对她隐含敌意,不约而同的排斥她。
为什么不换回第一人称?这样一来,也会带出新的问题。一开场,我刻意局限娜欧蜜出现的场景。如果用第一人称的观点写下去,娜欧蜜不知道的事情,读者也毫无概念。写悬疑小说,如果让读者多知道一点点主角无法掌握的讯息,在我看来,效果是最好的。
此外,我觉得读者如果不知道娜欧蜜自认身陷的险境,究竟是她的幻想,还是实情,扑朔迷离,比较够味。使用第一人称未必不能呈现这种矛盾的笔法,但终究不易掌握,难逃故弄玄虚的批评。
还有一个考量。如果读者不是娜欧蜜肚子里的蛔虫,不完全知道娜欧蜜做了什么事情,情节容易处理得扣人心弦。比如说,娜欧蜜妈妈的死,她也要负责的事实,等到适当时机揭露,可以吊足读者的胃口。当然,第一人称的叙述者,也可以隐瞒一定的讯息,不让读者知道——这是我在侦探小说中,经常使用的手法——但我认为这样写在《继母》里行不通。
所以我决定采行原来的打算,还是用第三人称写这本书。在做这个决定的同时,我设计了一些情节,让娜欧蜜跟其他人物互动的时候,透露出某些隐情。我因而添加一个老头的角色。他每天都会在某条特定的的街上闲逛,本地人,一肚子典故,跟娜欧蜜很谈得来。我甚至想到安排娜欧蜜逃回到纽约,却被一个私家侦探逮着了,回程的路上,两个人要如何纠缠来推动剧情。她在纽约的好友,三不五时来封信,也可以提供类似《大气精灵》中日记的功能。
考虑再三,放弃了第一人称的写作观点,我因此更善于交错运用多重观点,营造某些特定的场景以及如何利用不同角色的眼光,交织出更复杂的人物肌理。
我必须要承认,我绝大部份的小说,都是采用第三人称。但我并不会就此认定某种小说一定要用某种观点,也不认定作者必须跟随潮流,讨出版社的欢心。我是透过一步步的思考,找出有根有据的理由,最后才决定在这篇小说中,使用第三人称。
我想,在这篇专栏里,告诉读者做这种‘文学决定’,要评估哪些因素;在塑造角色与安排情节时,又该怎么思考,或许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我认为波隆尼厄说得一点都没错,他那句‘切毋自欺’,是所有作家都应该奉行的第一法则。为了要真实面对自己的想法,每个作家都要拿定一连串的主意,可以靠灵感,也可以根据我刚刚的描述,逐一思考解决。
不好意思,言尽于此,好吗?拿定所有的主意之后,我要坐下来,写我手上的玩意儿了。
(明天因为私事暂停连载一天,也可能不暂停,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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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5-31 15:25:08
连载 6
4 小说手法
刚进这个荒谬行业大时候,我只写短篇小说。在我卖出第一篇犯罪小说之后的一年里,我几乎把所有时间都投在短篇小说上。每篇两千字上下,我用一字一美分、两美分的价码到处兜售,有好些没卖出去。
如是一年,我终于鼓起勇气,提笔写一本长篇小说。我大概花了两三个礼拜就写完了,第一家见到这篇小说的出版商当场买了下来,不但让我信心大增,意气风发,更给了我两千块订金。这么点小成绩当然没法让我发大财,暴享大名,但我那时候还只是十九岁的小毛头,一个文坛上没没无闻的菜鸟,如果我真的名利双收,想来多半难逃‘少年得志大不幸’的沉沦下场。
我之所以不厌其烦的把这段经历再交待一遍,是因为这几乎是新进作家必经的历程。我们从短篇小说入门,是因为它看起来是理想的突破点。短篇小说精简,容易控制,每个人都掌握得了。它短——所以它才叫“短”篇小说嘛——不必耗上一年零一天,才能写一篇。写一本长篇小说的时间,说不定可以写上十来篇短篇小说,学到不少经验。
这种说法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却忽略了几个基本的事实。其中最重要的是:短篇小说比长篇小说难卖得多。二十年前,我刚吃这行饭的时候,短篇小说的市场就已经很有限了;如今,更是萎缩到看都看不见了。越来越少的杂志愿意刊登短篇小说,却有越来越多的饱富潜力的作家,投出一篇又一篇的短篇小说。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短篇小说的市场,再往好处说,也只能用‘不乐观’来形容。《希区考克》与《艾勒里.奎恩》还是二十年前的稿费,一字一分。忏悔式的告白杂志,稿费还更少,对投来的稿件,也不像以前那么有兴趣。每一年,总有好几家顶尖的杂志:(a)退出市场、(b)收掉短篇小说专栏或者(c)仅向名家邀稿,不再接受自发性投稿。
我倒不是逼大家不要写短篇小说。就拿我来说,我在创作短篇小说的时候,很能自得其乐,所以,这些年来才会不断有短篇问世。我只是想告诉你们练习写作,长篇小说是个更合适的起点。
请等一等。我如脱缰野马般的想象,看到好多的读者,手举得老高。有问题就问吧,看看我能不能回答。
写长篇小说不是比写短篇难得多?
谁说的?长篇小说并不难写,它只是比较长而以。
这个答案很简单,道理却很真切。许多刚刚提笔的作家,一想到小说的长度,就想打退堂鼓。写过好些小说的老手,有时也很难面对长篇小说的长度。我是搁下我正在写的一本长篇小说,来写这一章的。这篇小说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背景,看来最终会写个五,六百页。我的推理小说通常在二百多页停笔,想到这本书规模如此庞大,我也很难起笔,总觉得漫无边际,脑袋空空,没个着落。
最重要的是你要调整你的态度。写一部长篇小说,你得心里有数:故事的来龙去脉,一时之间可能搞不清楚,也别妄想坐在打字机前面,毕其功于一役。写作过程可能盘踞你的生活,长达数星期或是数月——甚至数年——之久。说起来没边没际,但实际做来倒不难:你每天只要坐在打字机前面一阵子——就当是上班就对了。但是,你在写小说,不管是短篇还是长篇三部曲,都得这么干。如果你每天可以写三页,六页,或是十页的分量,累积一段时间下来,也颇为可观的了——不管你写的是哪种类型的作品都一样。
我想要写长篇小说,但不知从哪里写起。
也是第一页就是好地方。
我告诉你一个秘密——没人知道长篇小说该如何起头。写小说没一定的规矩,每本小说都有自己的写法。
有的时候,大纲帮得上忙。我就经常会把大纲列出来,尽管我对这种写法,爱憎参半。当然,你成竹在胸,直到情节往哪走,会比较放心些,至少不用担心写着写着,把自己逼到无以为继的死角。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大纲非但没发涵盖小说的每个环节,甚至还阻碍小说情节的有机发展。突然冒起出来的角色与事件,会让你的小说方向逆转,完全变形。如果你死守大纲,情节不可能随意舒展成长,一路行来,照本宣科,没有意外,但也没有惊喜,像是一组编好号码的画布。有必要的时候,你当然可以修改大纲,但是这事说起来容易,做到却很难。
就算不打大纲,你总得知道小说该往哪里走吧?
也不见得。我就知道好几个作家,把稿纸卷进打字机里,噼哩啪啦的就打出好几本小说出来。
我的朋友唐.魏斯雷克( Don Westlake)就是一个好例子。几年前,他曾经给我看过一本小说的第一章:一个脾气很坏的家伙,叫做派克,走在乔治华盛顿桥上,一个摩托车骑士,问他要不要搭便车,却招来他的一顿痛骂。唐在写这章的时候,也只知道眼前的这些事情。但是,随着小说逐渐成形,每个角色也找到了自己的生命力。自此以后,唐用李查.史塔克(Richard Stark)的笔名,给派克写了十六本的系列小说。
这是一种很有威力的小说写作方式——叙事推理法(Narrative Push),换句话说,你并不需要依循什么公式。我记得希尔德.史得俊(Theodore Sturgeon)说过这么一段话:如果作者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读者自然也不会知道。
至于我呢,我比较喜欢的写法是:只要能把开场盘算好,就开始动笔,永远只多知道一点后续的情节。这些年来,我写了好几本小说,写到七十页的时候,就再也写不下去了,七十一页,始终可望而不可及,怎么想也想不出来,在这一页该发生什么事情。但我真的不需要全知全能,我只想知道这本书要去哪里,朝哪个方向,我并不需要一张详细的地图。
假设我花了一整年,写了一个长篇,结果卖不出去。我何必浪费那么多时间呢?——写短篇小说不是比较安全些吗?
是吗?假设你写一个长篇故事的时间,你可以写完十二或是二十个短篇小说好了。难道你就因此觉得这批短篇小说比较好卖吗?为什么写一大堆卖不出去的短篇不是浪费时间,写一个长篇就是浪费时间呢?
我想让绝大多数人望长篇小说而却步的理由,很简单——恐惧。恐惧我们会放弃,股市半途而废。或许,我们更怕的是:写了半天,最后却写出一大堆卖不出去的废话。尽管这些担忧也不能说是无的放矢,但就我看来,也未必有什么道理。
第一本小说卖不出去又怎样?老天爷啊,绝大多数的小说都卖不出去啊!有什么理由它们都能卖得出去呢?不管哪个行业,我都没有听说过只要努力,就必定能换回等量的专业成就。请问,作家凭什么觉得自己的作品,非得马上卖出去不可呢?
写小说本身,就是一个绝佳的学习机会——强化你处理长篇的能力,让你有机会尝试挫折,修正错误,最后找到自己的出路。写一本卖不出去的小说,不能说是失败,而是一种投资。
几年前,我读过贾斯汀.史考特(Justin Scott) 第一部小说草稿。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觉得别扭,绝无出版机会。但是这个长篇对他来说,是一个极好的写作练习 。他的第二本小说——不出所料,还是没卖出去——品质却是好得多。在我写这篇专栏的时候,他的小说《转捩》(The Turning)已经是某连锁书店的热门排行榜,即将出版的《船只杀手》( The Ship-killer) 更可能挤进畅销书名单。你真觉得贾斯汀会因为他“浪费”时间,去写长篇小说,而觉得懊恼吗?
我是想要写长篇啦——但是,我好像没有足够的点子。
如果你自认点子不多,那么你最好写长篇,不要尝试短篇。
这论调有点怪喔? 你可能觉得长篇小说,页数那么多,势必要发展出更复杂的背景,所以会消耗更多的点子。但通常不是这样。
短篇小说可能用的是老题材,但是在想法上,观点上一定得推陈出新。一般来说,短篇小说不只是把一个想法细细琢磨,粹炼成一个小品就算了,它还需要一点别的什么。
我喜欢写短篇——我从短篇小说写作中取得的乐趣,远远超过经营一个长篇,唯一遗憾的是报酬少了点。只是每个短篇小说,都得要有一个很强的点子,而且要在几千字之内,把它发挥到淋漓尽致。我写十本长篇小说,消耗的想法,说真的,还不如几个短篇,而且思考的深度还更浅些。没错,长篇小说需要情节跟角色,但是只要你提笔写去,这些元素会自然而然的跟着动起来。
艾德.霍克(Ed Hoch)多年来只写短篇小说——在小说界,他可能是唯一的特例——他之所以游刃有余,是因为他有用不完的点子。他就是有本事逮住瞬时消逝的灵感,转化成为一个又一个动人的短篇故事,带给他自己无与伦比的满足。有时我还真嫉妒他,但我有自知之明:我不可能跟他一样,每个月都能冒出五六个短篇小说的点子 。所以,我决定偷点懒,多写些长篇。
嗯……时间差不多了,我看到好些人还举着手。先深吸口气,我们下章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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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6-01 17:54:20
连载 7
5 小说之“长”
在接下来的这一章里,我们要研究一下写长篇小说的好处,看能不能把大家的眼光,从短篇小说的局限上代开。我们已经知道长篇小说比较好卖,带给作者的利益也比较大,对一个刚入行的新进来说,更能获得想象不到的丰富经验。现在让我举几个你在考虑创作长篇小说,可能会浮现的问题。
想到要创作长篇小说,就觉得怕怕的,我自认为我的创作风格并不顺畅。写长篇小说,在技巧上不是应该更加要洗练吗?
我倒不以为。有的时候,情况完全相反——长篇小说反而可以容纳比较多粗糙的地方,相同的小瑕疵,却可能会彻底毁掉一篇短篇小说。
先不提别的,长篇小说至少提供你较多的空间,让你的角色,故事主轴,得以从容呈现。如果篇幅不是斤斤计较的目标,那么文字略微松散,对于长篇小说家来说,还不算是什么致命伤,他大可把全副心思用在布局,吸住读者注意力,让他们急迫的想要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情。
在畅销书排行榜上,多的是技巧不见雕琢的生涩之作。在这里我不好标出姓名,但是,我随时可以举出十来本小说,得搬出水磨的耐心,才能把第一章读完。作者的手法,我一眼就可以看穿了——写作,并不会改变我做为一个读者的认知——对白机械呆板,情节转折突兀,人物描述含糊。但是,在读到二三十页的时候,我会慢慢的放大视野,见林不见树——换句话说,故事情节吸住了我,我不再注意他在写作技法上出了什么问题。
在短篇小说中,情节却没有这种暖场的空间。
或许,短篇小说重技巧,长篇小说要看布局,对作家的技艺来说,这两门功夫一样重要。很明显的,最好的长篇小说少不得技巧的烘托,精彩的短篇当然也有布局上的巧思,让读者又非看不可的压力。但是,我总不能因为技巧还没炉火纯青,就放弃长篇小说的创作吧?
好啦,下一个问题。在后面的那位,你是不是有问题?我看到你举手,又放下,好几回了。
因为我不大确定。我自认有一个长篇小说的好题材,但我就是没法开始写作。就我看来,写一篇永远也收不了尾的小说,实在没什么意义。
我知道这种感觉。我还记得我第一次创作长篇时的情景。我一坐下来,就知道草稿起码五百页。整整写了一天,成果共计十四页,我从打字机前面站起来说:“好啦,还剩四百八十六页。”——话一讲完,顿时紧张起来,只觉得长路漫漫,没个尽头。
请记住:再长的小说,也有写完的一天。那句老掉牙的俗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这里,依旧派得上用场,慢不打紧,只要持之以恒,就能赢得这场赛跑。
试想:你每天写一页,一年下来,成绩就很可观了。如今的作家,一年能写上一本小说,年复一年,就称得上是多产作家了。就算是今天倒楣到了极点,难道你真的认为,连一页,薄薄的一页,你都写不出来吗?
也许不完全是长度的问题。如果,我写的是短篇小说,在打字机前面坐下来,我对整个故事,来龙去脉,如何着手,已经了然于胸,我只消把它写出来就成了。但是,写一个长篇,我就未必能掌握得那么好。
当然是这样。没人有那种本事。
有几种办法你可以考虑一下。一种是从大纲开始,慢慢的添枝加叶,把细节逐一描绘清楚,让角色有血有肉,最后完成一本小说。你可以把每一章里的每一个场景,都盘算清楚,再下笔写作。用这种方法的作家常说,这样一来,写作如同春风轻拂。虽然我觉得这种写法把创意的活动,搞得有点像是机械生产,但这决不是说这种写法对你没有半点帮助。
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你可能已经发现:短篇小说比较容易控制的说法,多半只是假象。你有的只是信心——因为你认为在你笔下写短篇小说之前,所有的元素都已经各就各位了。
如果你跟我一样,那就在打字机前面,等着大惊奇出现吧。角色会自己找到自己的生命,自己讲他想要讲的对话。原先你认为最关键的场景,写到后来,很可能纯属多余;原本你没想到的情节,却是生龙活虎,欲罢不能。故事写到一半,你的脑海经常会浮现一个方法,会把原先设定的场景,整个翻修一遍。
在长篇小说创作中,这种情况更常发生。不打紧。小说本来就是一个有机体,它是活的,有自己成长的方向。
我把我正在写的小说,当个例子,拿出来解释一下,或许对你有点帮助。这是一本情节很复杂的推理小说,场景设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大概写到一半的时候,我就已经发现,单单写一天内发生的事情,篇幅就差不多了。
不管我怎么努力把小说的情节想得通透些,还是会有无穷无尽的恐惧,迎面袭来,让我几近瘫痪。我会觉得不可能,这么啰嗦、复杂的作品,不可能完成。但每天早晨起来,我都能坐在打字机前面,专心完成当天的进度,我因此知道这本小说有谱了——果然,故事就这么有鼻子有眼的生出来了。
总有那么一天,那么一个时候——我就是这么熬出来的。如果你能了解,你每天只把眼前的一小块做完,那么整本小说反而会变得比较好处理。
我一直不敢尝试写长篇小说,也许是因为我怕写不完。
也许吧。也许你写不完。也没有哪条法令规定你非写完不可。
请你了解,我绝对不是鼓吹半途而废的失败主义。我写小说,也是经常写到一半,就把未完稿一扔。想到这点,我还是觉得很可惜。如果这本小说真的行不通,或是你真的不适合写长篇,你当然拥有绝对的权力,半途而废。我们经常骗自己,写作是我们的神圣使命,但是,请你记住以下这点,比较有益健康:我们这个可怜的古老星球,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一本新书。想提笔写些什么,那是你的兴趣,如果那么痛苦,你大可换个跑道。
你知道吗?我们每个人都困在那种非完成不可的执着里。有始有终,当然是应该坚守的目标,但是,在创作中,却无须刻意强调这一点。
我自己是这样。当作家,是因为我自认喜欢文学创作的过程,但这种纯粹的兴趣,很快就会变质成为一种想要完成草稿,看着它付梓的冲动与欲望。
如果我们能更投入创作的过程,少些对成果的假设与推定,写作就比较容易成为快乐的泉源,不至于让你惶惶不可终日。作家在打字机前面,孜孜不倦的工作一整天,享受的是创意的纵横恣肆,最好不要把它当作是推向出版的一个手段,死赶活赶,跟狂抽一匹瘦马,逼着他冲向终点,其实没有什么两样。
所以,你要改变你的态度。如果你找到超脱的方法,请你跟我分享你的成功经验——我自己至今还看不透这个业障,老是惦记着写完之后能怎样怎样,反而忘却了下笔的愉悦。
你让我更相信我应该马上坐下来,开始写长篇小说。写短篇小说没什么价值,是吧?
谁说没价值来着?
我的确比较强调长篇小说的商业价值。厚一点的小说,看起来比较有分量,通常也卖得比较好。我也不否认,如果你的邻居知道你在写长篇小说,他们比较尊敬你。(如果这是你主要的目的,你什么也不用写,直接告诉他们,你正在写一篇震古烁今的大部头也就成了。扯点小谎。别担心——他们绝对不会向你索取草稿,先睹为快的。)
如果你能考虑到本质的问题,长度,这种表象,通常不会是真正的问题。你可能听说过有些作家会写一封很长的信,去跟编辑道歉解释,他没有时间把小说写得短一点。你也可能读过福克纳的评论:短篇小说家是失败的诗人,长篇小说家又都是不成功的短篇小说家。
你又把我弄糊涂了。也许我该写长篇小说,可是看起来我继续写我的短篇小说,好像也很有价值。不过,有件事情我倒是想明白了,空谈无益,我现在就要直奔我的打字机,一屁股坐下,动手写作。
恭喜。但我希望你动手之前,花点时间读第十五章,篇名叫做“创意拖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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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6-02 19:51:27
连载 8 6 周日作家
两个星期前,一个朋友很客气的向我致意 ,说我最近的一篇专栏写得很有点意思。正当我徜徉在喜悦的光辉时,他又说了:“但我有个问题,不知道会不会冒犯你? 你写这些专栏有没有藉机 渔利的味道?”
我说,愿闻其详。
“写这个专栏是你的工作,”他说,“但你心里恐怕很清楚吧,绝大部分的读者,不可能写出什么可以印出来的东西。可是,你每个月依旧告诉他们怎么锻炼写作技巧,这么一来,不是等于鼓励他们做傻事吗?”
我还真有点老羞成怒。他的质疑也是我扪心自问的困惑。我曾经拒绝在某个成人教育计划中,开设小说创作的课程,就是因为我答不出他的问题。我跟我朋友分手之后,我把这层难处又想了一次,找到了新的答案——我因此非常感激他的坦率。
首先,他让我了解一件事情,我们写作,或多或少都希望作品有付梓的一天。乍看之下,或许会让那些作品无缘上市的作家,觉得有些难堪,但等你观察其他不同类型的创意努力,你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在我认识的作家里,没有一个不想出书的。可是,请看看那些“周日作家”,放假,就在自己的油布上涂涂抹抹,享受纯属个人的创作感受。好些演员,除了业余的剧院表演之外,也没看他上过什么大银幕;学钢琴的人,多半不会想要进卡内基厅举行规模空前的首演:但他们还是乐此不疲。这世上拍照片的,总有几百万个吧,也没见到几个想出作品集的。更多人做首饰,玩杂耍,织披肩,有门手艺,没赚到钱,还不是开开心心的?
我认识好些“周日画家”,家族里面就有几个,颇有不俗的佳作,随手画画,无限满足,顶多就是在小地方举行个个展,博得一点点的小名气。他们不卖画,也不打算卖画,也从没见到他们觉得有什么落魄失意。
这些画家很幸运——他们无须在市场上证明自己,博取成就感。画画完了,顶多就是送给朋友,或是挂在自己的墙上。他们的成就或许让人振奋,或许让人沮丧,要看他给自己设定了怎样的艺术目标。但是,搁下画笔,这幅画成功与否,却跟它卖出了没有,毫无关系。
那,为什么不能有“周日作家”?我们为什么不能把写作当成嗜好,自得其乐?
总是有原因的吧。最重要的应该是:写作的首要之务就是流传。写小说没人看,那又何必写?一本没出版的小说,总觉得是未竟全功,跟对着空荡荡的观众席,演一出戏有什么两样?
当让没有人把草稿挂在墙上欣赏。有的人会把创作拿给朋友看——私底下印一些。但是印费贵不说,而且总是甩不脱一层阴影:如果这作品真的那么好,那何必要我们自己花钱去印?如果它通不过出版的专业考虑,何不束之高阁?
诗人就有这种优势。卖诗为生,简直就是天方夜谭,这就是他们的自由。每个诗人手头好像都不宽裕,失败就失败,无伤大雅。只有一小撮技巧超群的诗人,有机会出版诗集,但稿费也少得可怜。因此,诗人的作品,经常在小圈子里面流传,顶多是花点钱,自己印一些,供同好欣赏;可是小说家做同样的事情,大概就抬不起头来了。所有的诗人,在本质上,都是业余的创作者,专不专业,自然无须计较。随便捡个邻居问问,即便是有名的诗人,最畅销的诗作,他们也未必听说过。偶尔有八卦消息说,那本小说卖掉了电影版权,狠捞了一票,同样的好事,应该不会发生在十四行诗集上。诗,跟美德一样,本身就是回报。
没刊印的小说,又有什么回报?
在我可以理解的范围里,回报并不是创作时,那种纯粹的喜悦。
因为写作不见得那么有趣。
我自己也经常思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同样的道理,跟其他的创作类型比较一下,或许会有些助益。根据我的观察,画家,职业的也好,业余的也罢,都是发自内心的喜欢画画。他们就是喜欢那种在画布上挥洒的感觉。有的时候,他们郁闷难安,有的时候他们挫折沮丧,但只要一拿起画笔,那就是纯粹的享受。
音乐家也好像是这样。他们只有在表演的时候,才会觉得自己活了起来。我认识的爵士演奏家,会话一个下午的时间练习音阶,夜幕低垂,挑个深夜营业的酒吧,整夜的即兴演奏,直到东方之既白,一毛钱也不拿。
作家完全相反。我认识的作家,每个人都会混到不能再混,这才心不甘,情不愿的回到自己房间,面对那部打字机。每天都得强迫自己打出好几页的草稿的作家,不可能从这种动作中,得到什么快乐。我们只是知道,如果我们不写作,感觉会更差。换句话说,驱策我们前进的,并不是萝卜,而是棍子。
我并不是说写作得不到正面的乐趣。我就很喜欢灵机一动的喜悦——不管是信手拾得的故事片段,还是把想法拓展成为小说,都会让我开心半天。我也很喜欢搁笔的刹那,特别是绞尽脑汁、卸下千钧重担的满足感。
特别是后面的那种愉快,仔细想想,好像有点负面,是吧?如果我的喜悦是来自于作品终于完成了,等于是说,我是因为不用再做了,不用边写边骂了,所以才那么开心。
写作之前,感觉很好;写完之后,通体舒畅。在写作的同时,怎么就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地方?
我想,有个事实可能会让正在写作的作家开心起来——写作真的很辛苦。画家跟音乐家当然也苦,但那不一样。你在写作的时候,没法发送,不能随波逐流——至少我没办法,如果谁有诀窍,我很乐意虚心学习。写作需要全神贯注,所有的精气神全部得集中当下。我没法让我的心思乱晃,只要一个闪神,我就写不下去了。那种窘境经常让我想杀人。
画家画不好了,还是可以画下去,顶多就是把它遮起来。音乐家状况不好,音符飘走了,他一下子就忘了。
但只要我心不在焉,我写出来的垃圾,就会躺在纸上,横眉竖眼,指着我的鼻子。如果真这么印出来了,给全世界都看到了,我这一辈子翻不得身。
还有些作家,很能享受写作时的快乐。伊萨克.艾西莫夫(Isaac Asimov)就是喜欢写作时的一分一秒,应该也有别人得到类似的祝福。每个人都会有文思泉涌的畅快片刻,你好像连上了宇宙的心灵,下笔难以自休,不费半点力气,笔下的故事,比你脑里的苦思,不知道高明多少倍。这种好事不会经常发生,但,灵感一旦来了,绝对是无与伦比的美妙经验。
有的时候,我真觉得“周日作家”,比我们这些靠爬格子吃饭的人强。如果有朝一日,他放弃业余的身份,改向职业作家的道路前进,纯然的愉悦,可能嘎然而止。每一个步兵的背囊里,都有一支法国总司令的指挥丈吗?同样的道理,不过写点东西,又何必逼自己非写出点名堂来?我真不认为每个“周日作家”,看着自己的打字稿,就应该觉得它一定要成为畅销书不可。
也许道理就是这样吧。我们放得下把作品印成书的欲望,说不定在打字机前面,就没那么痛苦了。
我当然希望“周日作家”不要弄得跟职业作家一样,把能不能出书当作是成败的标准。如果你从写作中得到满足,如果透过练习能增加你的能力,如果你能在纸上留下你的特殊的感觉与认知。那,你大可认定:你成功了。至于作品能不能出版,有没有一大笔钱进到你的口袋,恐怕是,也应该被当成是,偶然吧。
每个月写篇专栏,不会让我有什么罪恶感。没错,我绝大多数的读者,都不能出书,但是,那又怎样呢?也许,读了我的专栏,你能写得更好一点呢?
“你不是等于鼓励他们做傻事吗?”
我真的是吗?这句话隐藏的意义是:写了半天又没有办法出版,是一件傻事。问题是,这个假设成立吗?讲到傻事,我倒想起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讲过的一句话——“傻瓜坚持做他的傻事,就会变得聪明。”
我不知道“周日作家”坚持他的创作,会不会引他走向智慧之路,或是熬到出版的那一天。但,坚持一定会带给他无上的满足,而我认为,这是很大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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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7-10 19:15:33
7 亲爱的乔
亲爱的乔: 如今,我相信你在大学里,已经安顿妥当了。我最近跟你老爸聊了一下,他在言谈之间,甚是得意,对你拿到奖学金这事儿,讲了几句外人很能体谅的吹嘘之词,同时,我也想在这里顺便向你道喜。
他提到你正在考虑当作家。讲到这里,我就不知道该致贺,还是致哀了。或者,我应该趁机说几句逆耳忠言。
第一个在我脑海浮现的问题是:一个未来的作家,要上大学吗?我念书的时候,想也没想,一头撞进英国文学系,既然我想写点什么,那么,最适合的去路,当然是搞清楚别人在这个领域里,做过哪些事情。
我用不着在这里假惺惺的抱怨,这种制式的教育对我的天才是怎样的扼杀,但我也想不出受这种教育,给了我什么好处。作家一定是读者,这点没什么好争议的。我这批靠写作过活的朋友,机会个个是书迷,但是研究文学跟阅读毕竟是两码事。在一般的学院里,课程多半是帮未来的文学老师做准备。这当然也挺好的,教书与写作并没什么互斥的地方。好些不大够格,又不想靠自由投稿过日子的人,会觉得教书是个挺安稳的行当。
建议你不要修英文的理由之一是:这科系可能强迫你去念一些你根本没兴趣的科目。念大学最重要的就是追求你的利益,不要管你做的事情最后会变成什么模样,也不要管那些事情好像跟写作生涯有很大的差距。坦白说,你念什么其实没什么差别——只要你想念就成了。人文、硬科学、历史、植物学、哲学、微积分。你现在是学生,将来是作家,只要能够搅动你的思维,在当下,就是最好的选择。
从“追求最好的利益”出发,我们可以推出一个逻辑:在学校里,哪个教授最能冲击你的想法,就是最好的教师。想尽办法,至少要上到他们的一堂课,别管他们在教什么。课堂上过分专业的知识、必读教材的内容,毕业之后,顶多在你心头晃荡一阵子,也就不见了。但是那种与特异心灵的智性冲撞与交流,却会跟你一辈子。
没有人可以教你写作,在教室里没有,在别的地方也不会有。但是上写作课也并不等于浪费时间。
相反的,它提供了时间这种资源——这就是上写作课的最主要的功能。你因此有很多时间,坐在打字机前面,进行你的文学创作实践,最后还给你学分。喜欢创作的你,可能要从别的课程里偷时间来写作业。选了写作课,老师就会要求你花一定时间在写作上,这种压力很有用,作业一大堆、要求很严格的课程,常常会让你有最丰硕的成果。
大多数的写作课程会要求你交一篇习作,由老师或是你自己大声念出来,交给每个小组进行批评。有机会的话,我真希望这种教法能改善一下。小说的句子,有时感情、深度是念不出来的,跟印在纸上的效果,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即便有这些遗憾,写作课对你来说,还是很珍贵。你不但可以听听别人的建议,也有很多的机会,观察同学写作上的弱点。 这的确非常关键。从阅读中学写作,最好、最简单的方法是,就是逼自己去读一大堆生手的拙劣习作。把它们的缺点照出来,要比你琢磨那种玲珑剔透、浑然天成、无迹可寻的杰作,要有用得多。我曾经在一家文学经济公司上班,每天被迫去看一大堆不请自来的稿件,但在那几个月里,确实我写作技巧突飞猛进的阶段。每天,我从成山的文字炼狱中挣脱出来,晚上回家写作,我就知道该避开哪些错误。
多多体会同学灌注在习作中的心思。每一页的情节铺陈、角色对话,要看仔细,倾听作者的心声,就是最好的教材。接受别人的批评,管它是老师的指导,还是同学的胡乱嘲笑,听着就是了,就像是在菜里倒一堆酱油一样。听得不顺耳的话,笑笑就算了,未来,这门修养还要协助你面对编辑与出版商的冷言冷语呢。
我不知道你有没有选修写作课,但我希望你在大学中 ,能尽量抽空写作。至于你到底写多少,这个嘛,当然由你决定。
不管校内校外,每个想当作家的人,都来自不同的环境,也在追求不同的目标。有的人觉得他有独特的观点与省思,要在小说中,呈现出来。有的人最重要与最终的目的,是当一个知名作家,写作,只是他们追名逐利的工具。
如果你是第一种人。那么我能给你最好的建议是——不要听别人的建议,就连我的话也一样。光凭直觉,你可能就知道:你想要什么,你就是什么。那么,去做吧,踏着你的节奏,锁定的目标,尽可能的从容、舒缓的展开你的笔触,寻找对你来说最合适、最自然的题材与表现形式。
商业上的考量,能少,就尽量的少。在大学时的作品,绝少,无论在商业上或是艺术上,绝少会取得什么成就。也许你是一个令人惊喜的意外,但是,你在未来四年,单靠一部打字机就名利双收的机会,真的是微乎其微。这是一件好事,意味着:你可以完全甩脱商业的羁绊与世故的算计,至少目前你还可以随心所欲。
也许你主要的兴趣,是想满足市场的需求。也许你只想成为一个畅销作家,一个职业的文字匠。即便如此,你也不必妄自菲薄。你的作品未必毫无艺术价值,顶多就是你的出发点不一样而已。
我在你这个年龄的时候——你大概没法想象我多讨厌听到这种论调——我唯一的目的就是让我的作品印出来、在支票上看到我的名字。在我确认写作是我唯一想做的事情之后,我迫不及待的往前冲,要当一个名副其实的作家。
如果你跟我一样狂热,也许有些建议就没那么荒谬了。首先,尽可能的写作。写得越勤快,你就会越快养成发展构想、化思考为作品的习惯。
研究市场。即便你的作品以市场为导向,你作家的这块招牌,也不会因此显得廉价。你不该随波逐流,揭露隐私的忏悔录、青少年犯罪小说,市场流行什么,你就写什么。你应该广泛阅读各种小说杂志,直到你发现某种类型你写起来很享受、很自豪为止。如果你读某种类型觉得索然无味、当上某种类型小说作家,又让你无地自容,试问,你有可能写得好吗?
要有行家风范。打字行文之际,要学习并维持某种写作的格式。不断投稿。一写完,就寄出去,百折不挠。在我念大学的头两年,一点也不夸张,我收到的退稿信,可以贴满一面墙。除此之外,我根本没法证明我是作家——即便是一个不怎么成功的作家。这么一路走来,我也习惯了拒绝。但就有这么神奇的一天,一个编辑要我修改我的故事,随后买了下来,所有的辛苦好像就此有了回报。我突然摇身一变,成了专业作家。
绝大部分的学校都提供各式各样有关文学或新闻的活动——大学报、文学杂志。对写作有兴趣的学生,通常会参加这种社团,并且获得很好的回报。但话要说回来,你选择这些活动得是发自内心的喜欢才行。参加课外活动的标准,跟选课的态度一样,都要能满足你真正的兴趣。
我在当大学报编辑的时候,得到了好些珍贵的教训。我懂得如何在有限的篇幅里,把话讲清楚、如何在截稿压力下,交出作品,还让我跟自己保证:毕业以后绝不干记者。但是,对我来说,最重要的课外活动收获,其实是交朋友。我上的大学跟你选的学校没什么两样,都是强调创作的文理学院,学生各具特色,老师古怪得可爱。跟这些怪人打交道,促进的个人成长与知识扩展,比课堂上学来的所有学问加总起来,还要游泳。我认识的作家,大概都少不了这一段经验——那些不写作的人,想来也一样吧,尽管影响深浅有别。
既然写作是你的最终目标,你或许会希望在毕业之后,可以靠写作赚钱养家。你可能会想,也可能有人会建议你:你最好培养某种专长,先干点什么实际的,才有闲工夫慢慢的朝写作之路发展。
不要浪费时间。在大学毕业以后,你可能会换好几个工作。还没成为职业作家呢,就先盘算要干那些混饭吃的事情,等于是准备迎接失败。现在的时间请用来成长、学习、写作、享受。明天的事情,明天再来伤脑筋。
好好玩阿,乔。我也不敢奢望你会相信我这一套,但是,总有一天,你会怀念大学四年这段美好的旧日时光。尽情享受吧——同时感谢你提供我本月专栏的主题。
爱你的, 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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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8-02 15:16:01
8 作家阅读法
有次,我应邀回安提阿学院带一堂写作课,见到久违的老友诺兰.米勒(Nolan Miller)。我曾经在他的写作工作室,开始小说创作的初步尝试,那当然还是小罗斯福(Theodoe Roosevelt)率领骑兵队攻占圣胡安山(San Juan Hill)那年头的事(译注:卜洛克讲的是一八九八年爆发的美西战争)。
我们谈起学生,过去的,现在的。“他们都想知道他们有没有天赋。”诺兰说,“天赋可没法保证成功。如果不能用纪律去发掘他的天赋,再才华横溢也没有用。虽然如此,每个人还是想知道他到底有没有天赋。我总跟他们说,他们不缺天赋。”
“为什么呢?”我怀疑。
“很简单,我根本没法分辨。有的时候,我看得出谁下笔很有点天赋,但是,没天赋的人没我可就眼拙了。我不知道谁没有成长、发展跟改进的能力。更何况,”他补充说,“要他们试着写点东西,也不是什么坏事。就算一事无成,至少在读书的时候,读得出一点门道来。”
好几年前,我听说过一个小提琴家的故事,可能是编的吧,我在第十二章“天赋的力有未逮”,再详细说这个故事。诺兰的说法温柔敦厚,使得我格外欣赏。
我们在写作上面下的功夫越深,是不是代表着我们越能体会阅读的精髓呢? 看起来这是比较合理的假设。如果自己身体力行,熟知实务的各种窍门,见到出自他人之手的相同作品,自然会有较为细腻深刻的体悟。我那些搞音乐的朋友,听音乐不一定是我这种想法,而我妈妈,在艺廊里看画作,也一定比我有更全面的理解,毕竟她自己作画,有好些年头的历史了。
这些原则在艺文界之外,当然也适用。运动转播的时候,经常找些老运动员来讲评,当然不只是借重他们的名气。自己亲身玩过,当然讲起来头头是道,比起你我来,不可同日而语。
讲到阅读,我觉得绝大多数人,都有个不错的开始。我的作家朋友,个个悠游在印刷品世界里,阅读成痴,而且毕生如此,不知老之将至。唐.魏斯雷克有次承认:万一家里什么东西都被他读完了,他甚至会去研究伍斯特酱( Worcestershire sauce) 瓶子上的成分说明。这些年来,我曾经碰过一两个对阅读不怎么有兴趣的作家,但是极为罕见,几乎可以列入濒危绝种的动物名单里面。
我患了这辈子难以治愈的阅读饥渴症。在大学时代,读起书来,我有点像是青鱼在海里,撞上了一排鲱鱼,狼吞虎咽,饥不择食,伸手所及,不管捞到什么就往嘴里塞。我意志坚强,阅读量激增,乐此不疲,有点像是老烟枪逐渐适应手上的新烟斗,总觉得读到什么,都能让我的成长大幅向前、下笔更有韵味。即便不大喜欢我手上的书,我还是会摇摇头,硬着头皮把它读完,仿佛半途而废,是一件很不道德的事情。
可惜啊,意气风发的时代,一去不回头。我现在连我一半的藏书都没读完,有一大堆书我看了开头两章,就往旁边一扔。这种转变,我想是来自于中年的自信吧。托比. 史坦(Toby Stein)的小说——《永远》(All the Time There Is)的叙述者在过三十五岁生日之前立誓:自此以后,她绝对不要因为看了一本书的开头,就非强迫自己把它读完不可。誓言发得很有道理,在有限的生命里,这是很合理的时间运用。
我想,我之所以越来越会分辨写作的好坏,应该跟我的阅读态度改变有关。我日出而写,日没还写,一日复一日(请别介意这到底是什么意思),让我格外能体会其他作家写作的技巧。只要一看开头,我立即可以察觉到这个作家的功力不足。我会处处提防、引经据典,根本没法放下对这个故事的质疑,自然无法安然享受阅读的乐趣了。
如果我的作家之耳告诉我,书里的这段对白矫情造作、粗苯不堪,我要如何相信讲这种话的角色?如果我的作家认知,不断的在提醒我:这段情节描述拖泥带水,我又怎么能浑然忘我,融入小说塑造的情境里?
许多畅销书,可能硬塞进大量媚俗的商业成分,编辑笑得开心,我的心头却可能是阵阵寒意。小说的故事可能不错,但只要我是惦记着它的斧凿痕迹,就没法享受纯然的阅读乐趣。
我不是说喜欢阅读这种类型作品的人,不该读得如此肤浅,自得其乐。完全相反,我非常的嫉妒他们。他们在书里,得到快乐的时光,而我,一个自诩的终生读者,却越来越找不到书可以读。
幸好这种事情,也是有补偿的。
一旦让我找到好作品,我可以同时享受不同层次的阅读乐趣。我可以放下身段,做一个肥皂剧的影迷,无可救药,奋不顾身的投进小说的情节中。故事有趣,我会哈哈大笑;情节哀伤,我会怆然泪下。我的职业感受,虽然百无一用,在这个时候,却会发挥加成效果,放大我的回应能力——但,这是作品写得很好的时候。
同时,我也会睁开我的作家之眼,分析一下作品动人的原因。不管我是多么投入主角的命运当中,我经常会允许自己冷静一下,研究作者到底是怎么营造出这种吸引力来的。在一本流畅的小说中,出现了坑坑疤疤的段落,我也会试着想想,是哪个地方走了调,让天籁般的合音,出现了刺耳的杂音。
在我阅读的某些时候,我甚至会在心里,重新把情节组合一遍。这段话是不是写得太长了? 删掉某些反应,情节会不会更流畅?这个转折会不会太突兀了点?如果我们在这里喊“卡”,文字会不会更精简、感情会不会更有余裕?
你可能觉得用这种方法读书,等于是睁开一只眼睛睡觉,作家的自觉阻止了读者的投入。奇怪的是,事实并不是这样。我经常见到音乐家坐在观众席上,追着每一个音符,凝神细听,但我发现集中心思只会提高他们享受音乐飨宴的乐趣。同样的道理,在我琢磨出作家的写作技巧之后,也同样强化了我对这个作品的理解。
这过程的另外一个面向,也不能说不重要。这些年来,我始终不曾中断对于写作的研究,因而发现两个可以让我们持续学习的地方——我的办公室与图书馆。我在写作中学习、在阅读中学习。这些年来,我的写作提升了我作为一个读者的自觉:同样的道理,我阅读的著作与小说,也磨尖了我写作的技巧。
只要重读我在好些年前看过的书,我的改变幅度有多大,就一清二楚了。有时,这是非常沮丧的经验。年轻时期视若珍藏的小说,如今读来,完全读不下去。这当然不是因为小说变烂了,而是现在的我,是用不同的观点打量。我以前批判能力不强,没法用一个作家的眼光去回顾。我翻开过去心爱的作品,都要哭出来了,那是对逝去岁月的哀悼。
幸好这种失望,经常被出乎意料的喜悦弥补起来。有些老书,低吟再三,还是历久弥新——道理很简单,现在的我已经配备了作家的火眼金睛,更能体认作家笔下的奥妙。我每次重读奥哈拉(John O’hara) 与毛姆(Somerset Maugham),都能发现他们写作上炉火纯青的技艺。几年前,我为了如下的几个理由重读了他们的小说与短篇故事——第一,为了纯然的阅读乐趣;第二,跟他们创作的角色叙旧;第三,体会这两个作家是如何运用他们的智慧,把生命、真理、美丽的光辉,洒在世人身上。
我还是会因为同样的理由,重温他们的作品。每多读一次,我就有更多的心得、更能掌握他们作品高妙之处与提升作品层次的方法。在《月亮与六便士》(The Moon and Sixpence)中,我观察到毛姆运用叙述者的观点,像是指挥家手上的指挥棒一般灵巧。在我读过五六次《北费德列克十号》(Ten North Frederick)之后,我还替周. 查宾(Joe Chapin)的殒落感到难过,但我可以很冷静的分析,奥哈拉是怎么从其他人的观点与叙事中,揭露主角的复杂性格。
我阅读的速度放慢下来了。以往我读书,总是急匆匆的,像是自律甚严的竞赛者。如今,我比较细吹慢打,咀嚼再三,反复体会,这才咽进喉咙。写作让我变成一个更好的读者,一如阅读也不断提升我的写作能力一样。
要怎样才能练就作家的阅读方法?很抱歉,我没有什么诀窍可以提供,不过,倒有个经验可以分享。我在读手稿的时候,会比读校样的时候疏离、挑剔。我在读校样的时候,又比我读成书的时候留神、谨慎。换句话说,越接近作家的打字机,作家的意识就越强,越让我格格不入。我心里很清楚:我在看某个人的作品,而不是什么山上的石碑。总而言之,读装订好的作品,我会比较自在,读手稿,我就比较提防。
顺道一提。我不知道你要怎样才能从作家的眼光去阅读作品。但只要你持续写作,持续阅读——这功力就自然而然的冒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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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08-09 19:28:01
9 百折不挠、打死不退
两个月之前,我写作班上的一个同学,跟我提起,一两年前,他写过一个故事。一家素负盛名的文学季刊,差一点点,就接受了他的作品。然后这个同学把他的小说,寄给《哈泼》(Harper)杂志,结果,他收到列维斯. 拉普汉(Lewis Lapham,译注:他是《哈泼》杂志的记者,编辑,在艺文界颇有影响力)一封亲笔信。
“然后呢?”我说,“接下来,你寄到哪里去了?”
“哪儿也没寄。”
“请你再说一遍好吗?”
“我把它扔在抽屉里,”他说,耸耸肩,“我想,这篇玩意儿连续被拒绝两次,一定是出了什么问题,不该再浪费时间。”
很反常吧,觉不觉得?已经这么接近了。 连续有两家声誉卓著的杂志,看上了这篇作品,只是一念之间,忍痛退稿,如果到别的地方试试,刊登的机会应该很大吧?但是,这篇作品现在看来是前景堪虞了——唯一的原因是作者没有足够的判断力,这个可能的成果,只得胎死腹中。
新锐作家来寻求我的建议,我总是不厌其烦向他们强调,唯恐讲得不够清楚:投稿,百折不挠,无怨无悔。只要你把一个故事写到你自认可以投稿的程度,就给它一直投、一直投、一直投,投到对方崩溃,同意收购为止。在卖出去之前,你收到的退稿信,可能会塞满阁楼。在这批挫折收藏品里,可能没有那种差之毫厘、替你惋惜的回信、没有享誉业界的编辑亲手写给你的鼓励之词,也不见得在千篇一律的印刷退稿信尾端,会看到一个手写的“抱歉”。
难吧?如果你真想进入这个行业,你就不能让这种小事,磨去你的锐气。你可以把退稿信贴在墙壁上,或率性的往垃圾桶一扔。你可以把稿件从旧信封里拿出来,再放进一个新信封。你可以查查你的记录,曾经投过哪里;然后再去翻阅《作家市场》(Writer’s Market)杂志,盘算一下,接下来要投到哪里去。然后,你就贴上邮票,纠缠不休,不断继续的投稿,直到地老天荒,皇天不负有心人。
如果你的稿件像是回力棒一样,每次兜一圈又回到你的手上,这,究竟代表了什么意义?这第一,你绝不是乡下粗汉,脑袋坏掉了,拿根树根,在泥巴堆上,连个名字都写不出来。当然也不意味着年你的故事只能待在冷宫里,更不是说,你得从此放弃写作、投稿,看着报上的小广告,研究怎么在自己的浴缸里,饲养栗鼠发笔横财。
退稿,只是代表说某个编辑,在某个特定点时间,没有买下你的某个故事而已。
也是他根本没看呢。编辑,跟这世上大多数的人一样,都有点超时工作的倾向,他也有深陷泥沼、寸步难行的尴尬时刻。偏巧那家伙就是这种处境,瞧什么都不顺眼,见到稿子,不分青红皂白,先退了再说,有没有这种可能呢?好,或许这种事情,不会天天发生,但是,这家伙有没有可能头痛,或是宿醉未醒,看什么都朦朦胧胧,根本无法判断好坏呢?
假设这个编辑在黄道吉日,看到了你的作品。他还是不喜欢你的小说——但至少没那么深恶痛绝,事情是不是有了好转呢?好,即便是该说的说了,该做的做了,还是有件事情得弄清楚:编辑对任何事情的反应,特别是对小说,其实是非常主观的。就算这家伙不喜欢,也不代表你的作品很烂。
再进一步说,推稿并不代表编辑不喜欢这篇小说,也许只是因为他还没有喜欢到要出钱买下来。当然也有可能,他当时手上的库存太多,或者你得把他从椅子上抓起来,打一顿,他才愿意买。也许他刚买了一篇跟那篇颇为神似的作品。也许你的小说讲的是一个蛋的故事,偏巧他早上吃了个臭鸡蛋。也许——
好了,你现在明白了吧?坏故事被退稿了,但是好故事也经常被退稿。
有件很重要的事情,你得先清楚——然后再忘掉——我们每个人把稿件放进信封之后,都会面临极大的退稿可能性。我最近跟一家小文学杂志社的编辑,聊了一会儿。他每一期,只登三四篇小说,每一年,只出四期。算一算,他一年顶多也就买个十二到十五篇小说。你猜他一年会收到多少投稿?
四千篇。
登出来的机会,当然微乎其微。冷静的想想,大概只能归纳出一个结论:你必须要想破脑子,想到住院检查的那么用力,才可能想出减少退稿的方法。不过,你可以换个角度想这件事,这十二到十五篇最后雀屏中选的作品,其实,有一个共通点。
它们都是从四千篇中,杀出一条血路来的。
所以,你投得越多,刊登出来的几率,当然也越大。截至目前为止,还没见到哪篇放在抽屉的小说,能够脱颖而出的。
喔,你有问题喔?
我同意你的说法,但是,眼见自己的作品被一遍遍的退,我实在是没勇气再试了。我越来越觉得是它们对,是我错。这么想很自然吧,是不?
当然。就算老手,见了退稿,也难免气馁。对于刚入门的菜鸟,肯定是晴天霹雳。我的建议是:你要修正自己的态度,推稿归退稿,不要让自己就此龟缩,垂头丧气。
处理这种退稿事宜,我的建议是:尽可能的自动化。建立一套严格、快速的机制,收到退稿的二十四小时之内,把稿件处理掉。最好就是马上再寄出去——当务之急是让稿件迅速在泥桌上消失,重新出发。
不要留在手里的一个原因是:你可能会想重读一遍。这绝对是个坏主意。你读得还不够多吗?多一张退稿通知,并不会激起你什么热情。不要读。不要放在手边太久,增加你想回头看看的诱因。
难道这烂东西要一直投下去吗?
一直,又太久了些。你可以研究一套系统出来,但我的建议是,至少撑一年。然后,如果你真想再看一遍,你就再看一遍。也许你想修正一下,也许你觉得这玩意儿,直接扔了还比较省事;都随你。反正一年之后,你就可以不让这篇作品在市场间流浪了——当然你也可能觉得原来的判断没错,没关系,那就多给这篇作品一年的时间。
把新作品寄给上次退我稿的编辑,是不是有点蠢阿?
不蠢阿,哪里蠢了?记得,被退的不是你,而是你的稿子。这可不是同一件事情。
一直寄来寄去的,可得花不少邮票钱。看看自己的荷包,不是应该减少不必要的尝试吗?
这我倒要承认:如果挂号信每盎司只收美金四毛的话,退稿就不会让人那么伤心了。但话要说回来,即便邮资不便宜,退稿也将不上什么经济损失。如果你终于卖出一篇故事,这可是脱胎换骨的大进步。万一最后证明,你的作品没人买,那就算是你花个几块美金,证明它卖不出去,如此而已。看你当时的状况,你可以朝下面两个方向,解答你的困惑:第一,邮资跟信封只是退稿事业中,必须付出的成本而已;第二,这是学习的一部分;或者,算是你的嗜好,花钱不多,乐子不小……
我不相信有人会因为邮资很贵,而放弃投稿。我认为这只是不想面对挫折的合理化说法罢了。
你刚刚提到我们很渺茫的胜算。是不是因为有太多根本不成熟的作品,拿来滥竽充数?害得编辑得跟一大堆见不得人的小说纠缠,增加了我们的投稿难度。为什么你不警告他们,要那些照照镜子,不要浪费编辑的时间?
前两天,我接到一封从佛罗里达寄来的信,差不多也是这个意思。其实你们都弄错了一件事情:作家自认手上的作品能卖不能卖,并没有半点意义。
的确有些自命作家投出去一堆不怎么样的作品。但是,我不认为他们知道寄出去的稿件,其实留在自己手里孤芳自赏就好。
即便如此,我也不觉得劣作横行,跟我们有什么相干。如果我的故事没人要登,也不是因为这些不成熟的作品,害我的作品上不了版面。完全相反,是因为别人的作品比我的更好,才会让我的作品见不得天日。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讲道理的人,那么你应该去劝说那些好的作者,不要投稿才对。当然,不管我说了什么,也见不得会影响他人的意愿,不管是好的作家,还是坏的作家,都会继续投稿,所以,这事儿不提也罢。
退回到前面一点的地方好吗?我觉得你几分钟前,有点轻描淡写,完全闪躲了退稿带来的巨大痛苦。相信我,那是锥心之痛!
没跟你开玩笑,我怎么不知道?你以为我喜欢收到退稿信吗?
不过有件事情,倒是可以减轻你的痛苦。你要不断的开发新作品。你的全副心思应该用在创作上,让投稿求售的过程,尽可能的机械化,这样的话,就比较容易摆脱退稿带来的挫折。
从这里出发,就会带给你减轻痛苦的第二道法门。设法多寄些作品出去。就算退了一篇,也不会阻断你唯一的希望;投得越多,退回一篇稿子所代表的损失就越低。
你就把天空想成黑压压的一片,都是燕子,再等着他们一只只慢慢的飞回卡皮斯特诺(Capistrano, 译注:这是美国加州的一个小镇,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燕子,从阿根廷飞到这里)好了。说奇怪也奇怪,这么一来,就轻松多了。如果退稿成为例行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就跟吃喝拉撒一样,你也就习惯了。
想明白以下几点,你可能会处之泰然了:退稿无损你身为作家的价值、也不是对你某篇故事的全盘否定,道理其实就只是——一个让稿件刊出的过程而已。不必怀忧丧志,你可能需要一点时间,才能看穿这点,心如止水。在你修炼到这般境界之前,你就用一个简单的字眼问候一下编辑的妈妈跟他的怪癖——然后,再把你的退稿塞进信封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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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09-10-18 11:14:12
因为我找工作不慎进了一家嗜好加班的公司,所以更新只能停止了,只有希望老板开恩年底能给我点假期的话再说了。放个英文版大家随便看看吧。 Telling Lies For Fun And Profit http://www.rayfile.com/files/fc01f105-bb93-11de-bcb3-0014221b79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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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10-05-21 19:02:28
10 原子笔、斯奎托普(Scripto)、派克(Parker)、克罗斯(Cross)
“你是作家,”他们总是这样问,“生活一定很有意思吧?” 为什么我的生活一定要很有意思?我的工作就是坐在打字机前面,三不五时的敲敲键盘。我常常在想,我跟速记员的差别就是:我得自己想该打什么。
如果我真这么说,提问者一定觉得我在搞幽默,说不定还会换来几声干笑。当然他也可能接着逼问:这笑话的灵感哪里来的?要不要投到哪里去,让读者分享?
我这辈子曾在不同的限制下写稿。有时是很低的天花板,有时是悬空的地板。担心曝光。幽禁。我一度使用不同的笔名,发表作品。这些年来,我只用真名。有时在应酬场合,对方会很不好意思,因为没听过我的名字,总认为我是用笔名在发表作品。我以前还会把事情处理得更尴尬,真的说了几个我用过的笔名供他参考,自然是弄巧成拙,这些名字,他当然一样陌生。
“诺曼•梅勒(Norman Mailer,译注: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重要的作家之一。”有时我会说。或者艾莉卡•钟恩(Erica Jong, 译注:美国近年来最富盛名的女性主义作家)。或者跟对方说,这两个都是我的笔名,如果心情真的很低落的话。如果你在路上随便住一个人来问问,万一那个人说诺曼•梅勒是艾莉卡•钟恩的笔名,可能就是我造的孽。当然,他们的答案也不无道理,你有可能同时见到这两个名字吗?
在这些耍嘴皮的冷笑话失控之前,咱们还是就此打住。从我收到的信件看来,该不该用笔名,是读者最想知道的答案之一,尽管多半时间,他们只是附带提出这个疑问而已。前两天,我接到一个女性读者的来信,她想知道发表作品的同时,有没有可能不要公开身份,非但不让读者见到她的庐山真面目,也不想让出版社知道她的真实身份,不过,却不能因此把税务单位惹上门来。干嘛这么麻烦?我想,她有她自己的理由吧。
有什么理由不用自己的名字,偏偏要挑个笔名,发表作品呢?看到自己的名字印在书上,那种对自我的肯定,不正是驱使我们的最大力量?我们有什么理由放弃这种满足感,把我们的成绩放给海伦娜•特洛伊、贾斯汀•塞姆,或是某些精心炮制的假身份去享受呢?
目前,我非常坚持使用真名真姓发表小说。但这是我二十年来,断断续续混用真名以及笔名之后,才确认的结论。在我说明我的立场之前,请先让我解释一下几个使用笔名的可能理由。
1, 作家的本名不合适。本名可能为了某些原因变成作者的负担。跟成名作家的姓名类似,就是个麻烦。记者汤姆•吴尔芙(Tom Wolfe)显然不想跟过世的小说家汤玛士•吴尔芙(Thomas Wolfe,译注:美国二十世纪的重要小说家,名作是一九二九年出版的《天使望乡》)混为一谈。艺文界有好几个约翰•嘉德纳(John Gardners)与查尔斯•威廉斯(Charles Williams), 大家都靠写作糊口,何必随命运摆布呢?
一般来说,考虑使用笔名,多半是因为难发音,要不就是真名有点可笑。但是,请记得,这种姓名上荒谬的联想,有很强的主观性。夜店的歌手,想要标新立异,当然得把原先平平无奇的名字,改成英柏格•汉普汀克(Engelbert Humperinck, 译注:美国著名的情歌王子,他原名阿诺•乔治,多赛,经纪人劝他改个名字,他就挑了这个德国音乐家的名字,结果当然是一炮而红),这样感觉起来,比较有前途。
有的时候,坚持菜市场名,得付出相当的代价。马汀•史密斯(Martin Smith)坐不改名,立不改姓,硬是用真名推出了基本推理小说。书写得真好,但问起作家是谁,大家结结巴巴的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更惨的是:他的朋友都管他叫比尔。)史密斯的经纪人看不下去了,决定把他母亲的闺名,插在他姓名中间,于是他就改名为马汀•克鲁兹•史密斯(Martin Cruz Smith)。他用这个名字出版的第一本书——《夜之翼》(Nightwing),轻松攻下畅销书排行榜。也许只是巧合,但在姓名中间嵌个字,怎么说也是无伤大雅。
2. 作者有特殊的理由不希望身份曝光我就认识这么个作家,使用笔名,纯粹是不想让他的前妻发现。如果她知道他又出新书了,肯定会要求提高赡养费。因此,作家的这个笔名,至少可以保住他的创作所得。
当然,他还是得缴税,申报的时候,得列入所得。如果连税捐单位都想瞒,可能会因为逃税去坐牢。
3. 作家从事多种类型的创作。这是使用笔名最常见的理由。假设你帮一家出版社写青少年童话故事,又帮另外一家出版社写血淋淋的犯罪小说,万一又被读者发现,同一个作者在同一部打字机上,又是残忍杀戮,又是装可爱的兔子与大灰狼,在困惑之余,他们肯定还会觉得不自在吧。所以,写童书的时候,用希拉蕊•咏明这种秀外慧中的名字,写犯罪小说的时候,就改用史塔德•大榔头,会不会比较贴切呢?
我不大确定有没有必要这么麻烦。绝大多数的读者很少涉猎他们不喜欢的文学类型,就算是他们偶尔发现作者不务正业,也不见得会起什么反感。但是,这种维持作者特定专业形象的想法,在我们这个行业里面,却是长久以来的老规矩。
4. 作者太多产了。有的作者使用笔名,只是因为他们一年会出很多本书。他们觉得书店也好,读者也好,见到这么个量产作家,一个人一年竟然能写这么多东西,一定不免怀疑,这家伙粗制滥造,诚心是来蒙钱的。
我不大确定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不过,我倒经常见到某某书评射来一记冷枪:“这是作家X生产线上的最新机械式出品、纯系混饭吃之作。”但是,换个角度说,你的书会相互加强彼此的力道,你的书迷会想读遍你的所有作品。如果你都用真名发表,他们会比较容易找到他们想要找的书。伊萨克•艾西莫夫就是量产型作家,才华横溢,横跨数种不同类型,好像也没伤害到什么专业形象。不过,话要说回来,我也见过其他作家因为类似的评价而信用受损,元气大伤的。
5. 作家希望有几分专家架势。 几年前,我写了一系列的个案史,探讨不同的匿名心灵。坦白说,这些个案史还不只是匿名而已,彻头彻尾就是我编的,全然出自想象,目的是向读者展现某人的性冒险,权充教育之用,或是提供某种快感。我在写这个系列的时候,用的就是笔名——你不会太惊讶吧——还自称是医生。(这是一个特例,因为出版社明白我用的是笔名,反正名字是假的,那么自称是医生也没有什么不对了。天啊,真是复杂啊…)
有人告诉我,只要我不在书里,侵犯医生的专业领域,打着医生的旗号出书,其实也不犯法。我既没有诊断,也没有处方,还算是谨守作家本分。作家这个行业,含含糊糊的混过好几个世纪,也没听说有什么“伦理”有没有必要把这顶大帽子扯进来,我还真是越来越狐疑。
近些日子,我用了一个女性的笔名,发表了一篇女性观点的小说,当时的我自认这样比较能够争取认同。现在,我不这样想了。
6. 作者很为自己的作品感到脸红。压轴的终于来了,这才是作家使用笔名,最不得已的苦衷。在作家明明知道自己写的是垃圾的时候,至少不让自己的真实姓名曝光,好歹留点颜面。
在我心里,迅速出现了质疑的声浪。既然写的是垃圾,那又何必出版?既然要写作,为何不堂堂正正用真名,出版让自己眉飞色舞,走路有风的得意之作呢?
这个说法很有道理,在逻辑上,无可辩驳。我唯一不大确定的是:这批评在现实上有没有根据?对于新进的作家而言,出版一本作品,并不容易,好的坏的作品,都是难得的成就。既然做了这一行,拿稿子去换钱,显然是第一要务。等他晋身到顶尖的地位的时候,当然可以惜墨如金。每个人都有可能替第一流的市场,写第一流的文章,但得花点时间。
在挣扎向上的同时,他可能会写一些,也被迫出一些还不怎么样的作品。见到这昔日的文字,他可能会觉得脸红,让他的作家尊严略有受损,觉得售文取得的代价实在不值。既然连自己都抬不起头来,如何以真面目示人呢?
这里有一条窄窄的线。每个人都有力有未逮的关头,如果你务求完美,你可能一辈子都等不到,最后还是得用笔名发表。同样的道理,我以前有些作品,发表的时候,自己很得意;现在看起来,就觉得实在不怎么样。回顾过去的时光,我不懊恼,懊恼也没有用。我总不能埋怨我自己二十年前,为什么不像现在这般成熟吧?
先前说过,如今的我已经认定:除非万不得已,我不再使用笔名。我现在也比较明白了,使用笔名,是因为我想逃避责任。问题不在别人,而在自己。
同样的道理,以真名示人,意味着我摆脱了欺骗的羁绊。笔名,让我得以逃离自我的牢笼,但也始终诱惑着我,让我不必面对现实。我曾经用假名,旅游全国,一路上,放浪形骸,作风怪异。我在外遇的时候,使用笔名出了两本书,一本用一个。回想起来,过去的这个行径好像是罹患了精神分裂症。
我不知道笔名对我来说,究竟有多大的负面影响。就我的专业来说,我能够想到如下两点:第一,它冲淡了我的努力,让我浪费了许多时间,延迟读者群的建立;第二,它却给我更多时间,发表一些我自己觉得不屑的二流作品。只是,话要说回来,要不是笔名给我比较多的自由跟时间,想到用自己的真名发表,我一定会非常紧张,什么东西也写不出来。
所以罗,你要不要用笔名?我不能给你什么建议。你的环境跟你的考虑,只有你自己明白,所以,请你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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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水 (Wake up Wake up!) 楼主 2010-05-26 21:12:53
今天这篇更新献给御姐女王,生日快乐。
11 两头蛇策略
合作,怎么瞧,看起来都是个好主意。两个头嘛,怎么说,也比一个脑子强,特别是他们还连着两个身子的时候。如果两个脑子一起思考,两只手可以同时写稿、打字,这么一来,写作不是更顺畅、更快速吗?没有人是完美的,跟别的作家融合在一起,才华加成,取彼之长,去己之短,不是很好吗?如果运气不坏,两人相互拉抬,彼此激发,双剑合璧,当然比各自为政,要来得强。毕蒙特(Lou Beaumont)少了佛来雪特(Francis John Fletcher,译注:英国十六至十七世纪极受欢迎的剧作搭档),你能想象会是个什么摸样?吉伯特(Arthur Gilbert)少了苏利文(William S. Sullivan, 译注:英国十九世纪人气最高的轻歌剧组合)、阿伯特(Bud Abbott)少了科斯特洛(Lou Costello, 译注:一九五零年代红透半边天的喜剧搭档,当时也有人译为“高脚七”与“矮冬瓜”)、杰凯尔少了海德(Jekyll and Hyde, 译注:百老汇著名的音乐剧,一般译为“变身怪医”,一个医生误食怪药,变成了兼具善良与邪恶双重人格的怪物)、李欧波德(Nathan Leopold)少了洛伊博(Richard Loeb,译注:一九二四年,这一对芝加哥大学,出身名门,又是同性恋的富家子弟,联手犯下了匪夷所思的绑架案),好像也就不成个道理了。
啊哈。我所谓的合作,指的是两个作家一起工作。这话说来单纯,背后代表的意义,不但复杂得多,有的时候还会偏离字面上的意义。不过呢,合作这种事情,实在是太吸引人了,就连无聊的鸡尾酒会上,都会有人向你兜售类似的想法。
“你知道吗?我觉得我们两应该合作。”有一次,有个家伙知道我是干哪行的之后,这么跟我说。“我有些你想都想不到的故事。问题是:我的点子多,偏偏自己不是个作家,没法把我的想法写在纸上。所以,这么着吧,我把点子告诉你,你再把它写出来,稿费两人分,你觉得怎么样?”
“要不,我们两把角色换一换呢?”我通常会这么说,尤其是酒会就要散场的时候。“我把我的点子告诉你,你来写,然后我们两把稿费分一分,如何?”
不管用谁的点子,我大概都不会认为这是一种文学上的伙伴关系,比较像是非小说家嘴里的捉刀作家(ghostwriting)。有的时候,它还真是这么回事。
我就知道这么个例子。某家出版社认为,打有人死开始,这世上最需要的一本书,就是由华府的扒粪专栏作家执笔撰写的小说,可以好好揭露那些见不得人的阴谋伎俩。很不巧的呢,这位专栏作家不知道是自己没法写呢,还是根本不会写,于是,他就出借自己的名字给一位小说好手。这个小说家接下所有的创作工作:设想情节,创造人物,最后打出几百页曲折离奇、扣人心弦的文字与对话。专栏作家除了提供自己的名字以外,当然也会把他知道的政坛秘辛,和盘托出,同时审阅成稿,确认书中提及的人物与内容,不至于冒犯到华府的禁忌。
这本书想当然耳,卖得不错,双方分享了巨大的利润,也都非常满意。不过这个创作过程,却称不上是合作。某些电影明星的自传,由人捉刀代写,也是差不多的情况。明星也是出借姓名,提供一些他想要的公诸于世的事件。这当然不是由一对旗鼓相当的创作者,相互激励的共同成果。
这种合作关系,在我们这种以小说、散文为主的创作行列中,比较少见;倒是在剧场创作中,习以为常。我不大确定为什么会这样,可能是因为在剧场中,一个人没法把剧本写作的活计,全包下来,他必须尊重其他人的观点。想要把某个剧本搬上舞台,一定要根据不同工作伙伴的回馈,进行许多次的修订。制作人跟导演有自己的想法、演员可能也会根据自己的体会,提出最合适他表演的建议。即便是到了最后的演出阶段,在空荡荡的剧院进行彩排,或是在爆满的观众前公演,还是会出现许多因应实际需要而做的改动。
在戏剧上,合作的成功作品,不可胜数。尤其是喜剧,有许多喜剧作家不习惯独自创作。乔治•柯夫曼(George S. Kaufman)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
我的朋友比尔•霍夫曼(Bill Hoffman),就是这么搞剧本创作的。他跟另外一位剧作家合作,一起创作剧本,整整花了三年的时间,觉得效果非常的好。“我们两轮流坐在打字机前面,推敲剧本里的文字,再把我们的成果打印出来。这个过程很能刺激我们的创造力。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俩的专场又能够相互补足。他比较善于推演剧情发展,而我,在实际的对话处理上,可能比他强一点。到了终于写完的时候,这本剧作已经分不出来谁干了什么,一字一句、每个剧情的转折与发展,都是两人心血的结晶。”
我认识两个女性作家,也是这么写小说的——芭芭拉•米勒(Barbara Miller)与维尔利•葛理科(Valerie Greco)。一个人坐在打字机前面,另外一个人站在她的身边。她们俩先讨论研究一番,达成共识之后,才落实为具体的文字。有意思的是:我发现用这种方式创作舞台剧或是电视剧的剧本,很使得上力。我看过两个情景喜剧作家,牛饮咖啡,你抛过来一句笑话,我扔过去一个喜点,就这么把剧本写完了,在旁边看的我,觉得电视剧本就应该这么干才对。但是我可没法想象,一个短篇故事——或是,天啊,一个长篇小说——也能用这种方法写出来。
当然啦,共同创作在我们这行当里,也称不上是绝无仅有。几年前,唐•魏斯雷克与布莱恩•加菲尔决定要联手写一本小说——《帮规!》(Gangways!)——一个发生在老西部(加菲尔专长的情景)的惊悚喜剧(魏斯雷克最拿手的小说类型)。
魏斯雷克是这么描述他们的创作过程的:“首先,我们俩坐下来,花了好长的时间,把故事的来龙去脉聊清楚。然后呢,我就把我们的结论,写成十五页的提纲,拿给布莱恩。布莱恩还给我的时候,加上了历史脉络,把环境大致设定完成,这时故事提纲已经有四十页了。然后,我再删成二十五页给他。在这个阶段里,我们俩曾经考虑把它改成一个剧本,说不定会有更好的呈现。但想了想,没有出路,也就作罢,先把小说写出来再说。
“我写了第一份草稿,多半时动作与对话——没怎么提地点与他们的穿着,只写他们干了什么,说了什么,最后把着一团东西交给我们的编辑。”
“听起来,”我大着胆子问道,“你们花了五倍的时间,坐在打字机前面,只写好了一本书。”
“是啊。”他同意,“只得到四分之一的快乐与一半的稿费。”
这两个我都认识的作家,经常合作撰写短篇小说,一谈,就会谈上好一阵子,然后才由一个人坐下来,把故事写出来。他们俩住处,少说也有三千英里距离,谈完了,终究还是得由其中一人独立完成。马•贝尔(Ma Bell)就是他们联手创作出来的小说人物,获利丰厚。
几年前,我也跟人合写了几本小说,跟唐•魏斯雷克合写了三本,跟贺尔•杜雷斯纳(Hal Dresner)合写了一本。跟我写完这本小说之后,贺尔就改行写剧本去了。那时,我们几个都靠写软调色情小说,过着很奇特的生活。这种小说,对于作家之间的联手写作,有极高宽容能力。
这种合作也未必轻松。在开笔写作之前,我们不会在事情讨论情节,也不会把布局一步步的研究好。我们就是坐在打字机前,把第一章写好,然后交给第二个人写第二章,写完之后,再扔还给我。就这么来来去去,直到十章写完,跟所有的事物一样,小说走到终点。
这种写作法有时很好玩。唐跟我都喜欢把对方逼到悬崖边,胡乱把对方的主角干掉。贺尔跟我用的是“轮舞”(la Ronde)的风格写作,有时会把对方堆砌起来的成果,毁于一旦——简单来说,第一章跟某人发生肉体关系的主角,到了第二章,被扔到一边,反倒是让跟他上过床的配角,来主述故事,情节走到第三章,又换跟他或她有些牵连的人,继续把故事说下去。
这种合作的模式,沿着排谬法(reduction ad absurdum)的理路前进,在传说中的“最伟大的色情小说扑克牌戏”之后,终于变成一种业界想除之而后快的恶梦。 在这次后果惨痛的聚会中,总共邀集了留个色情小说的作者,每个人都是身经百战,而且最爱夜间的扑克牌鏖战,乐此不疲。游戏规则是这样的:五个人在楼下的扑克牌桌打牌,其中一个到楼上去写作一小时完成十五到二十页的内容。不知到了东方露出鱼肚白——还是天色已然大亮的时候…..反正,这不大重要——我们每个人都写了两章这本书眼见就要写好了,尽管有些人在牌桌上的运气不大好,但每个人都非常喜欢这种放浪的气氛。
这精心策划的计划其实很快的就变了调。在第五章以前,都还写得不坏,我们有个牌友,显然是乱磕安非他命,脑子出了问题,连续写了两章,直接打道回府。很不幸的,他写的那两章根本那就是胡言乱语,不知所云。接手的作者呢,也没吭声,琢磨了半天,勉强接着写了下去。总而言之,我记得这本书绝对是读不下去的,但不大确定的是:我在牌桌上的表现,究竟如何。
从那个时候开始,我打着“合作”——有的时候,甚至只是合作的计划与期望——之名,行逃避之实。如果我真的想到什么很想写的题材,那么,我迟早找得到时间跟地点,把它写出来。换个角度说,如果有个还不粗的点子在我脑海里冒出来,仔细一想,又不想跟它纠缠到底,我就会考虑找个人合作,总比把点子闷在肚子里,一事无成要好一些。
“我们应该合作。”我跟我的朋友都同意。我们会很开心的点子抛来抛去,胡聊一通,然后就没了下文。多半我们两个手上都有事,讲一讲便算了,不会有罪恶感,因为这事儿晚点做也不打紧,也许在两人都刚好写完一本书的空挡,也许在两人都想合作的时机,气氛对了,条件合了,我们随时可以动笔。
几年前,我就有过这样的经验。我突然想到一段很棒的情节,想写一本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发生的世界性阴谋,问题是这个故事有些片段还没有着落,这种故事也不是我擅长的类型,我有的只是一些很具发展潜力的基本概念而已。所以,我就找布莱恩过来,提议合作,布莱恩很高兴的同意了,我们俩研究了半天,依旧无疾而终。
有的时候,合作也会有进展。也是几年前,另外一组故事的片段,冒了出来。只可惜点子再好,这种类型却不是我的强项。我先跟布莱恩谈了半天,最后决定自己把它写出来,因为如果要跟他合作的话,不知道得等到哪年哪月。这本书好歹是写完了,但怎么瞧都觉得不对劲,平庸至极,完全拿不出手。
就在这个尴尬的当口,合作反而成为可能的选项,这次我找来另外一位作家——哈洛德•金恩(Harold King)。他正是这种类型小说的高手,看了我的草稿,喜欢得不得了,而且有很好的点子,可以踵事增华。我们反复谈了几遍,他就决定接手创作。这本书在当年的秋天之际,就出现在书店里头了。
最后一个例子,是我最近的一个合作计划,这次就不是为了逃避工作了,而是为了逃避逃避。我很想写一本介绍素菜或是自然食物的餐厅指南。想是想了很久,但如果少了查瑞尔•莫丽森(Cheryl Morrison)的帮忙,计划顶多只是空想而已。这本书的难处就是它需要这边做一点,那边做一点,零碎的活计很多,而且得接连做好几个月。我桌上的当务之急,好像怎么都也处理不完,所以这本指南,只好搁在心里。要不是查瑞尔把这些东跑西跑的杂事帮我做完,我想,这个想法终究得束之高阁。
所以,合作只有在双方都感受到义务的压力时,才有可能完成。双方必须要分工,一次做一点,积少成多,便可望有完成的一天,最关键的是双方对这个合作计划有非完成不可的心理准备。
我还没告诉你到底要怎么合作。这倒是真的,我给你个建议,作为补偿:不要轻易尝试,除非你确定跟另外一个人合作会更有效率。放眼望去,你可以找到很多成功合作的案例——佛恩•米契尔(Fern Michaels, 译注:美国著名的罗曼史,惊悚小说家)、瓦德•米勒(Wade Miller,译注:这是Robert Allison与H. Bill Miller两人共用的笔名。两人在一九五零,六零年代,发表了多篇黑色小说)、曼宁•柯尔斯(Manning Coles, 译注:这是Adelaide Manning与Cyril Coles两人的笔名。他们是著名的经济学家,却喜欢用推理小说的形式,表达自己的理念)、艾勒里•奎恩(Ellery Queen, 译注:这个推理大师其实是佛列德瑞克•丹奈[Frederic Danny]以及曼佛瑞•李[Manfred B Lee]两人的笔名)、柏迪克与李德勒(Burdick Lederer,译注:指的是Eugene Burdick与William J. Lederer,两人合著的《丑陋的美国人》曾经改编成电影)——但绝大多数的时候,找人合作,只是想排遣独立创作的寂寞,即便如此,这也不是什么真的管用的解药。两部打字机的四手联弹音乐会很吸引力,但是,对绝大多数的作家而言,写作是一个孤独的行业。就跟死亡一样,有些事情,我们就是得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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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大叔 2011-03-16 12:14:15
这里有个扫描版本的此书。有志向打字的同学请接着来吧。谢谢。 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3620715.html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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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lDudu (Know Yourself) 2011-11-28 16:35:18
我跟上,这本书应该引进啊~
【12 天赋的力有未逮】
我至今不明:为什么到了今天这种时代,还有这么多的人觉得,当作家是一件很拉风的事情?没隔个几天,我就会碰到几个迷途青年,朝我杀奔而来,想跟我交换职业、易地而处。我明明诸事不顺、文思枯竭、退稿信如雪片般飞来、银行存款眼见告罄、编辑连编个支票已经送到邮局的谎话都懒得(这种事情一天到晚发生),还是有人要跟我说,他们有多嫉妒我。 「我真希望跟你一样有自制力。」他们说,通常在我无力反击的懦弱时刻。「我羡慕你有这样丰沛的想象力,总是有层出不穷的好点子。」要不他们就会羡慕我受过这么好的教育(我明明念的都是普通学校)、希望能得到我成功写作的独门秘诀,好像我是炼金师,有办法从平平无奇的名词跟动词之间,提炼出小说精华似的。 从来没有人跟我说:「我希望能有你的天赋。」我觉得这点很有意思。我不认为其他领域的创作者,会跟我有一样的遭遇。我怀疑有人敢抓着毕加索的肩膀,跟他说,他多么羡慕他的自制力,能这样日复一日的站在画架前面。我也不认为歌王卡罗素动不动就要听这种屁话。演员与歌星比我们惨,更多的人认定他们是有表演天赋的,只要他们有机会站在镜头或是麦克风前面,演出一定毫不逊色。反复的学习与训练、百折不挠的意志与决心,好像半毛钱都不値。 在写作这个行当里面,大家始终觉得天赋没那么重要。好几次听到这样的话,我心里头都不大舒服。藏在「我希望有你的自制力」里面的意思就是说,只要有自制力,每个人都可以做我做的事情。话说得难听些,就算是一只黑猩猩,只要他意志够坚强,能够控制他的大拇指、按键盘,他也可写出一篇小说。我的自尊当然不大喜欢这种论调。 但是,我必须要承认:有些时候,我觉得这些人的讲话真有点道理,在写作这个工作中,天赋真不怎么重要。有很多作家明明没什么天赋,照样写出成功的作品;有的人明明有上吨的好点子,却还是坐困愁城。没骗你,这种事情一点也不稀奇。 在创作的领域里,一天到晚上演的都是这种讽刺剧。一度,我坚信一则神话:只要你够努力,在你具有特殊能力的领域耕耘不懈,你的天赋迟早会爆发出来。但我现在告诉你,牙仙(tooth fairy)的传说还比较可能是真的。美国由东到西,有多少的歌星、演员、画家、作曲家、雕刻家,对啦,还有作家,满肚子的才华、天赋,但却像汤玛士(Thomas G.)说的,红着脸,没人瞧见,把她们的甜美,虚掷在被舍弃的天空?
如果天赋不是答案,到底什么算数呢?为什么有些人成功,有些人失败呢?难道都是命运的捉弄? 我要很认真的跟你说:靠点运气又何妨?你的稿件能不能见到天日,有时靠的就是那么点运气。在你把稿件寄到杂志社之后,它最后的命运,可能跟故事的质量没什么直接关系。看这篇故事的时候,编辑的心情如何,就是非常重大的关键。问题是,对于这种事情,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杂志社的库存也是一大考验。我讲了这么多,其实是要告诉你一件事情:竞争的态势是不会变的,如果你想把一篇很不怎么样的作品,卖给杂志社,那么你需要的就不只是一点运气,你要非常走运才行。 长期来说,我认为,运气总有用完的一天。你投出去的第一个故事,撞上第一个编辑,就被买走了,当然是好运道。但是,第一次顺利销售,并不保证第二次还能卖出去。运气,来来去去,没有谁总是一路顺风。 那么接下来要问,干我们自由投稿这行的,需要什么特点才能成功呢?除了天赋、运气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因素决定谁胜出、谁落选呢? 就我看来,这就是干我们这行的关键。有很多种行业,你不知不觉的就干下去了,但我不认为当作家有这么顺理成章。三不五时,有人会莫名其妙的当上作家,但多半也当不久。为了要进这个行业、为了要在这个行业里待得久,一个人得在绝望周边,镶上一圈厚厚的热情。 这种热情的强度跟天赋没什么关系。两年前的一个夏天,我在安提阿学院带一个七天的研讨课程。我的一个学生,堪称头角峥嵘。她是一个中年妇女,一辈子都待在农场里,带孩子、帮着先生干活,但我从没见过对乡野有如此敏锐感受的人。她的行文清澈流畅、对话洗练精采,故事大纲更是楚楚动人。我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这个中年妇女是班上最具有潜力的学生,未来难以限量。 她也不缺小说的题材。她要写的小说源自她出身的地方——中西部的田园生活。有人只想当作家,却不怎么知道该写些什么——我就是这种人——而这个女人轻轻松松的就跨越这道难关。 她唯一需要的就是信心。我应该向她保证她的前景看好吗?我应该告诉她,只要她把想法写出来,很有希望能够卖得出去?因为她说:如果她的文学未来没有保证,就不想浪费时间在写作上。 尽管连我都不免怀疑自己是不是在浪费时间,我还是跟她讲了好久的话,给予她高度的肯定。喔,她有天赋,没错,有好些办法可以让她挖掘生活背景,转换成具有商业价値的作品。只是,从她的问题里,我就可以发现,她绝对达不到她的目标,因为她没那么想要、没有那种勇往直前的气势。 几乎每个人在文学这条崎岖的道路上,都走得跌跌撞撞。如果还没开始走,她就开始担心,她的努力最终只是浪费时间,那么,一旦撞上必然躲不开的波折,又有谁期望她站得起来? 也许我的确不该鼓励她。有个老故事:某个年轻人缠住了一个世界级的小提琴家,硬要拉一段给他听。如果,大师稍微透露点肯定的意思,他就要和身扑向音乐界。如果他的天赋不如预期,他也希望事前能够知道,免得浪费了不该浪费的时间。演奏结束之后,大师摇摇头,「你没有激情。」他说。 几十年过去了,两人再次不期而遇。那个没当成小提琴家的年轻人,如今已经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商人了,讲起往事,还是津津乐道。「你改变了我的人生。」他解释说,「经过上次严重的打击,我强迫自己接受你的评价,放弃了音乐。我没有变成四流的音乐家,反倒在商场里找到新的人生。可是你可不可以告诉我,当初你是怎么一眼就瞧出我没有激情呢?」
「喔,我根本没怎么听你演奏。」大师如今垂垂老矣,「不管是谁,要我听他们演奏——我都会跟他们说,他们爆不出火花。」 「实在是太可恶了!」那商人叫道,「你怎么可以这样?你改变了我的人生啊。也许我会是另外一个克莱斯勒(Fritz Kreisler),另外一个海飞兹(Jascha Heifetz)!」
老人摇了摇头。「你还是没弄明白。」他说,「如果你有激情的话,你根本不可能理会我的评论。」 我的学生有这激情也说不定。课程结束之后,我没再跟她联络,我不确定她接下来是不是笔耕不辍,也不确定她有没有取得梦想中的成绩。但是,如果我发现她已经放弃这条路,我也不会很惊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意志,也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在乎,非得写篇小说、出本书不可。 想要品尝成功滋味的人,意志是少不了的零件。几年前,我的一个女性友人突然决定开始写作。她把她写的情色小说头两章拿给我看,我只觉眼前一亮,很是欣赏她的写作技巧。她的风格浑然天成,一出手,就掌握了这种类型小说的精髓。不过,她却不觉得她的天赋有什么了不起,认为只是模仿名家的笔触而已,殊不知,初学者的风格多半甩不掉模仿的成分,这其实是一个不坏的起点。 她老是觉得情色小说难登大雅之堂,很快的就放弃这个类型的写作,花了点时间,读了五六本哥德风格的小说。心领神会之余,下笔如有神助,没一眨眼的工夫,就写了两本,而且顺利出版。接着,她又写了一两百页的推理小说,这次,就不甚成功了。她自此搁笔,不再写作。 她真有天赋。还是新人,就有这种成绩,看来吃自由投稿这行饭,不会有什么问题。她有动力、有足够的自制力,要不然她也不会一口气写了两本书,还熬到让它们出版。但是到头来,她还是无意走上作家这条道路。她尝试写作,主要是因为她跟许多作家很熟,她之所以离开这个行业,是因为她觉得报酬不怎么样。 我的很多朋友都有点「一书作家」的味道。一般的说法是:有些作家的胸怀里,只有一本书,写完之后,江郎才尽,便无话可说了。如果要讲得比较精确些,我倒觉得应该这么说:这种人有很强烈的欲望,想要写一本书,但是,对于作家这个行业,却是兴趣缺缺。书写完了,他们的饥渴症也就治好了。 很公平。有的人爬完一座山、跑完马拉松,就挥手告别。有的人自命是登山家、马拉松选手,一息尙存,他们就会一直爬下去、一直跑不停。有的人,就会一路写下去。 我一直有这么个感觉:认定自己是作家的那种倾向跟纯然的写作意愿,还是有点不同。我认为这是决定谁会当职业作家,谁只是玩票性质的关键。就我的情况来说,十一年级那年,我决定(或是认知,可能认知的力道强过决定)要当一个作家。一个老师的即席评论,把这个点子不经意的放进我的脑子里,就像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我不知道要怎样才能当上作家,也不知道到底该写些什么,但是,不管怎样,我就是想当作家。 我非常确定这种没由来的自我界定,是我逐步开展写作生涯的重要推力。我把我最初的几个作品寄到杂志社去,结果他们像是收到假钞一样,慌不迭的退回来,我自己看看,也觉得他们退得理直气壮。但我没半点退缩的意思,照样大步向前。终于熬到了这么一天,有个编辑建议我重新写一遍,改写了几次,他就把这篇故事买下来了。 这当然不是退稿与失望的终点。从某个角度来看,它只是个开始而已,终点是望不见的。但不管如何,我从来没有动摇当作家的念头。自此之后,我被绑在可恶的桌子面前,也懒得去算春夏秋冬过了多少个年头。说真的,除了作家之外,我还不知道有哪个工作能让我撑这么久而无怨无悔的。 突然发现自己是个作家的主意,说不准什么时候会冒出来。也就八九年前吧,我有个朋友,一觉睡起来,说他要当作家。他那时在一家专业科学杂志社当编辑,赚不了多少钱,也没什么能拿来说嘴的光彩。他跟我们几个写小说的混了一阵子,某个周末,他突然领悟到两件事情:第一,他想过我们这种生活;第二,这种生活有办法做得到。 星期一早上,他打了通电话到办公室,假装生病,在打字机里,卷进一张稿纸。等他太太下班回家的时候,他已经打了八到十页的草稿。第二天,他还是装病,稿件繁了好厚一迭。星期三,继续跷班。 星期四一大早,他神清气爽的起来,胃口大开,饱餐一顿;然后,这个中了文学蛊毒的家伙,就去上班了。两个小时之后,我的电话响了。「我刚刚辞职了。」他说,「这本书进展得很棒,我要全心全意的写作。」
我不记得我当时说了什么。大概是「你今后靠什么吃饭」之类的质疑吧。 「没问题。」他说,「我现在是作家了。」这两句话,我一句也不信。但我回头想想,他冒的风险也还算好。他太太在上班,夫妻俩没有孩子,基本的开销应付得过去,更何况他原本的薪水也没多少。我狠下心肠,鼓励他几句,要他坚持他的愚行,然后耸耸肩,只得乐观其成。我继续手上的工作,随他去吧。两个星期之后,他交给我两百五十页左右的初稿。能不能帮个忙呢?啊哈。我拿回家,找了地方坐下来,开始读。 一页又一页,一行复一行。不忍卒睹,我从没见过写得这么糟的小说。而这意味着好几个层面的意涵:首先可以打包票的是,这篇小说绝对没人肯出版。其次,这篇小说没法重写,因为根本没人看得完。也因此,天啊,不会有任何正常人看完初稿之后,还鼓励这个作者,继续创作除了洗衣单之外的文字作品。 我有点不知所措。我的朋友辞职,就是为了写这堆垃圾?我觉得他还是赶紧去找工作还比较实在些。如果真有人蠹得要去雇用他的话。 我没有胆量当面跟他宣布这个噩耗。我决定把压力——当然还有初稿——扔给我的经纪人。他的结论跟我一模一样,我们只能设法商量出一套说词,避免伤人太甚。想了半天,我们决定拖着,事缓则圆,而我那朋友兴冲冲的展开第二号小说的创作。 第二本没那么惨了,但也没有哪个地方会引诱你从牙缝里迸出半个「好」字,顶多就是让你认得出这玩意是用英文写成的。我的朋友写完之后,又扔给了我,我推给我的经纪人。他又埋头写他的第三号小说去了。 第二本书没卖出去,第三、四、五本倒是卖掉了,全都是精装的推理小说。说很成功嘛,倒也没有。得到了些还不坏的评价,销售状况平平,始终没有加印平装本。其中一部好像得到什么奖项的提名,但也不曾获奖。 故事本来可以在这里打住的,也不算是什么惨绝人寰的悲剧。只是谁也没想到,竟然还有后续。我的朋友又写了几部推理小说,不过,却乏人问津。当时,推理小说突然像是「退伍军人症」一样,蔓延开来,市场接近崩盘。我的朋友接连写了三四本,没引起任何反应。 他那时又回复单身,几近破产,晚上在酒吧打工,白天写作。过了一阵子,他放弃了没人想出的推理小说,开始研究相关文献,构思一部规模宏大的冒险小说,这是他的兴趣所在,也是他专精的领域。他花了很多时间在调査,花了更多的时间铺陈情节,用了比更多还要多的时间写作以及修改。这本书出版之后,平装版,卖了六位数字的美金,电影版权,也是六位数,有一阵子,还跃上几个畅销书排行榜。算一算,这本书帮他赚进了多少钱?五十万美金吧,我不确定。这并不重要,因为这一章并不是讲如何赚钱,谈的是怎么写作以及需要怎样的心灵与态度,才有办法在文学创作的路上,持续迈进。 乍看之下,这个故事的道理很浅显。我的朋友有要成功的意志,即便在沮丧与挫折的打击之下,仍然有坚毅不拔、力抗到底的决心。他始终自认是个作家,从不动摇。除此之外,他的目标单一纯粹,勇于冒险。为了创作,辞去固定的工作,实在不是明智之举,我绝对不会建议任何人这么做,但对他来说,也许反而是关键的一步。万一,他真利用周末的时间来创作,至少得花一年的时间,才能写完第一本书的草稿,而且还卖不出去。你觉得他需要多久的时间,才能从失望中走出来,继续写他第二本、第三本的小说? 即便卖掉几本书,他还是发现日子过不太下去,但他宁可找一个新工作,也拒绝重操旧业。这活计很单纯,无非为了维持生计’没什么压力,也不是全职工作,尽有时间让他写作。当然,他也再次甘冒风险,并没有给自己寻觅个安稳的生活。 有件事情得说清楚:虽说有风险,但他冒的险还算是合理。假设他在走钢索好了,他的脚底下,也还是有安全网。假设他一开头就失败了,付出的代价,顶多就是再去找一个工作而已。再说他的冒险史诗写砸了,至不济,就再去找家酒吧来顾,或是找个能撑得比较久一点的工作,也就是了。截至目前为止,还没听说哪个想当作家的人,因为三餐不继而饿死的。 讲到饿死,倒让我想起另外一件挺重要的事情。如果你想靠投稿过曰子,这个警告你最好放在心上:你一定要把经济上的不安全感,设法减到最低。如果你在情绪上,没法告别定期寄来的支票,那么,最好还是当个安稳的上班族。 在这方面,我算是很幸运的。我在非常年轻、生活很简单的时候,就开始写作。我最后的一个全职工作,是在文学经纪公司上班,每周底薪六十美元,税要自己付。这数字现在看起来很低,在当时也算是很少的了。 幸好我的日子过得还算从容,写稿赚来的钱虽然不多,却很帮得上忙。如果我回家之后,能写个三千字的通俗小说,一字就算它一分钱好了,差不多是我半个星期的薪水了。就算我马上辞职,我的小说也用不着冲到畅销书排行榜的榜首,才能把账单付清。过没多久,我弄到一个稳定的工作:每个月帮某家平装书出版社写一本小说。出版社一本给我六百美元,差不多是我先前薪水的一倍。 我就是这么度过我的创作初期。待我再大一些,有了老婆小孩,生活水平随之水涨船高,但早年锻炼出来的性格,却不会让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张皇失措。我可没说我是多么的安贫乐道,也不是说,在手头很紧的时候,碰上那种付钱拖拖拉拉的出版社,我不会觉得心烦。有时,成堆的账单与催缴的信件,会让人产生近似中风的麻痹感。但多半的时候,我都可以超脱这生活上的匮乏,自在写作。 在我的朋友里面,颇有我这种对于自由投稿安之若素、对于经济压力处之泰然的类型。但不是每个人的神经都一样大条。我就认识好些个很有成绩的作家,始终没有当全天候自由投稿作家的勇气。他们总要维持每周四十小时的固定工作,一提起来,嘴巴上就恨个不停,但少了定期到手的支票,他们会觉得不安。我们外人看得透彻,其中有几个人,把那个干零碎活计的时间省下来,一定可以赚得更多。他们自己也知道,但是,他们始终觉得,如果做一个全职的作家,反而会因为难以承受的焦虑,而变得无力创作。 我站在另外一个角度上的观察,却很乐观的相信:写作比任何工作都来得安稳妥当。有工作又如何,难道没有要你走路的一天吗?但是,谁能开除我呢?就算是终身职的教授好了,尽管聘用没问题,可你能担保你的学校不会关门吗?万一真有这么一天,你要到哪里去呢?我呢,跟好几家出版社保持联繋,善于应付市场的各种变化,也没有任何强制退休的条款,更没有劳雇关系中暗藏的陷阱,会让我哪天莫名其妙的就没钣吃了。 这么一来,我就没有退休金了,医疗保险也得自理,当然不会享有各种福利、带薪病假或休假。我更不能在早上露个脸、鬼混一天,照领薪水。如果我写不出任何东西,一毛钱也拿不到。大致上,我能接受这个事实,但有人不行。 此外,在作家性格中,还有另外一个重点,因为它实在是太理所当然了,反倒让我忽略了它的重要性。很简单,你得喜欢这个工作才成。 我不是说,你坐在打字机前面,得多么的愉快、享受。大部分的作家都恨写作的过程。情况再好的人,也会偶尔骂上两句,无一例外。(只有作家有这怪癖,这事儿颇有点蹊跷。在我认识的画家里面,几乎毎一个都热爱绘画的过程。每个音乐家在一天工作结束后,拿起乐器演奏一番,也都认为是生命中最动人的感受。偏偏只有作家,提到写作就恨。) 作家必须知道如何享受(至少要知道如何忍受)创作时那种全然的孤寂。该说的说完,该做的做完,到头来,写作还是得一个人坐在书桌前面,孤伶伶,看着空白的墙壁,强迫自己把心思转成文字,再把文字打在纸张上。 我知道有个人几年前,也干过自由投稿的行当。他先是在家里工作,然后,租了间旅馆房间,好让他有间办公室可去。这么一来,他的工作时间就有纪律得多,但是,他始终没法忍耐创作时的冷清。他退了旅馆房间,索性在办公大楼里,租个单位,让一大堆人在他的身边忙进忙出。他很喜欢在创作中,把这份热闹摆进来,认为多跟别人互动,反而可以专心创作。后来,他干脆放弃自由投稿的生涯,找了个工作,这些年来,看他也过得开开心心的。他断断续续的出了几本书,多半是在晚上或周末创作的成果。有时他见到我,会跟我念几句,他多恨现在的工作啦,真想辞职,专心创作啦,但我知道,这只是他随便说说而已。如果手上没个象样的工作,他一定会疯掉。 如果你是那种耐得住寂寞的人,我还是要告诉你很重要的一点:作家必须跟外界有适当的接触,好弥补创作时的形只影单。我们不能始终孤独,我们也不能期望我们的家人,在情感上可以自给自足。孤立的作家,最终会跟世界失去联繋、忘记人们的长相。在创造素材消耗完毕之后,也找不到补充的来源。 我偶尔也会发现,我需要其他作家作个伴。这是一种外人难以理解的需求。我的同行会激发我的创意。在这种社交中,会有很多激荡,有点像是花粉的杂交。跟其他作家厮混个几小时,总能让我深刻的了解自己:我是一个作家。 同时,我也需要找些不是作家的人当朋友。单靠圈内人才能领略的行话,毕竟不大平衡。作家总得偶尔暴露在现实前面,哪怕是一阵子也好。我的一个女性作家朋友说得好:「把生命中最有意义的时光,只用来跟一小群想象力丰富、但有些排外的人打交道,总是怪怪的。」
这也许是作家个性中最后一个特点吧。我们每个人都有点奇怪,总有点那么些微的不同。不同万岁!
本书第一部已经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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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lDudu (Know Yourself) 2011-11-29 22:52:41
每天坚持更新一点,算是一件事,最后争取弄个epub版。更新13、14
【13 小说家的时时刻刻】
这些年来,我发现:不管是不是吃作家这行饭的人,对作家的创作机制,好像总有无穷无尽的好奇。也许是因为发想的经过,神而明之,有些言语难以表达的奥妙,就连我们自己搞创作的,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于是呢,大家只好把注意力集中在我们琐碎的工作细节上。我们是在清晨,还是在晚间创作?用打字机,还是铅笔一一要不用蜡笔?是不是禁止作家使用尖锐的工具?我们是先打好大纲,还是意随笔走,让灵感把文章舒展开来? 这种话题持续下去,迟早有人会问:作家每天创作的时间大概是几小时?答案,不管是两小时,还是十二小时,通常还会附加一段界定性的说明:「当然啦,这是指实际写作的时间,并不包括我事前的研究。如果,到了赶稿的阶段,作家被闹钟叫起床之后,到他筋疲力尽,上床为止,都在工作。即便是在睡梦中,创作的过程,也不见得会完全暂停。我的下意识依旧蠢动,帮我筛检细节,去芜存菁,开展明天要创作的场景。我可以一点也不夸张的说:作家嘛,一天工作二十四小时,一个礼拜工作七天。」 我想我的同业,大概也在不同的时间场合,说过类似的话吧。我猜,有的作家或许会相信这一套,但有一部分的我却认为上面那段话,根本就是废话。从最严格的作家意识出发,只有坐在打字机前面,敲键盘,这一页打完,再换下一页的时候,才能真正被我界定是「在工作」。思考不是工作、研究不是工作、校对不是工作、跟出版社的编辑谈事情,不是工作、讲电话不是工作,就算是修改与编辑,都不算是工作。除非,我做了一些什么事情,让情节离开故事的出发点,朝结局前进,否则,不管我在干什么,都不能算是在工作。 请你了解,我心里比你清楚。在知性上,我知道我列在上面的杂事,跟我的工作密不可分,而且都得投下时间或精力去打理,否则的话,作品的质与量难免受到影响。只是讲这些于事无补。除非我在打字机前面,完成今天的工作、除非我拿出具体的成绩证明,否则的话,我总觉得我在逃学。 这种态度其来有自。我的心思毎天都有层出不穷的花样,总能想出点什么理所当然的事情,诱使我离开打字机:一本不读可惜的书、一个很有意思,肯定让我大有收获的小角落、一个我需要借重他专业知识的行家。这些课外活动都比坐在书桌前面苦思、写点什么,来得好玩。要不是我的自觉绑着我,我起码可以搞上好几个月,在这段时间里,打字机的色带上,连半个印子都不会有。 不过有的时候,我可能会把我自己逼进角落,锁在前无去路的窘境里,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我在创作柏尼·罗登拔的雅贼系列——《喜欢引用吉卜龄的贼》的时候,就碰到这种典型的难题。这个妙手空空的高手,因故潜逃到森林之丘公园(Forest Hill Park)。那地方在皇后区,算是中高等级的小区。我突然发现这二十年来,我都没去过森林之丘公园,上次去,也就溜达溜达而已。回想起来,我只剩下含糊的记忆,地貌有没有什么改变,我半点概念都没有。 我有两个选择。第一,相信自己的记忆,跟我自己说:小说创作嘛,本来就是虚构的,尽可以自己写自己的。要不,我就搭F线的地铁,直接到那里去,漫无目标、到处晃晃,看到什么算什么。 不管怎么做,我都甩不掉罪恶感。如果我留在家里工作,我一定会谴责自己偷懒,连最基本的研究都不想做。如果真去了呢,我又觉得我在浪费时间,明明该坐在打字机前面,一点一滴把故事写出来的,却胡乱找些杂务,逃避现实。幸好,我有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我扔个硬币,猜猜正反,然后,心一横,就跑到森林之丘公园去了。 结果证明我的记忆力还不算太烂,那个地方没什么改变。但我还是觉得这时间花得很值得。我刷新了对此地的记忆,增添了几许最地道的当地色彩,在我描绘这个场景的时候,因此显得非常有自信。 不是每件事情都可以处理得这么顺畅。有的时候,把时间花在这种研究上,根本就是浪费。还有的时候,事前根本无法判断到底这时间花得值不值。美国烟草公司的乔治·华盛顿·希尔(George Washington Hill)曾经说过,他扔在广告上的一块钱里,起码有五毛钱是浪费的,但真正的麻烦是,他不知道哪五毛钱浪费掉了,于是只好投下一块钱。研究就这么回事:你离开书桌之后,有没有收获,谁也料不准。 在我的内心里,有一个小小的吉米蟋蟀(Jimmy Cricket,译注:《木偶奇遇记》里面的小蟋蟀,他是小木偶最好的朋友,总是给他良心的建议)机制,我因此而很放心,不必把所有时间都耗在书桌前面。几年前,我还可以在书桌前面,待上好长的一段时间,可能我那时年轻吧,如今是做不到了。不过,追根究柢,恐怕还是因为我根本自律不严。算一算,我能在打字机前面,坐上五到六个小时,就很了不起了。 我现在不这么做了。我不强制分配我的工作时间,只规定工作分量,每次五到十页之间,根据作品性质、截稿时间的急迫与否以及月亮圆缺等变数,机动调整。这种工作分量,大概只需要两到三小时,如果我在一小时之内完成了,我就很高兴的收工。如果,硬撑了三小时,仍没法达到计划中的篇幅,我还是鸣金收兵,只是难免会拖着沉重的心情。总而言之,我的工作还是有临界点,如果超越过去了,只会产生反效果。油箱里面明明已经没油了,还不断的启动引擎,最后哪儿也去不了,反倒把电池耗光了。 有人告诉我,在办公室里,绝大多数的人处理正经事情的时间,一天顶多两到三小时。其他时间,他们可能在休息、剪指甲、在办公桌前发呆,或是跟隔壁的同事聊篮球,总而言之,都是些乱七八糟的事情,硬生生的把两小时灌水成八小时。尽管这件事情还满能让人会心一笑的。但我却不会因此改变我的信仰:我工作的时间,比起一般的上班
族,可要短得多了!
我找到了几个方法,让我的罪恶感,尽可能的不要来骚扰我。或许只是野人献曝,但我还是冒着风险提出来,供你参考。 1.写作是我的第一要务。过去几年来,无论日夜,只要有空档,我就开工。后来习惯改变了,早饭一吃完,这才动笔,这是我实验出来的最佳的时机,持续了好长一段时间了。这有几个好处一第一,脑筋最清醒;第二,我的电池经过一夜的充电,那时最为饱满一最要紧的诱惑其实是:我承诺我自己,只要把工作做完,剩下的时间,我爱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2.我试着每周工作七天。这么做当然有好处。举个例子,写小说的时候,每天都有点进展,比较不会让主轴滑离你的下意识。而我每天都有点产量一不管是长篇还是短篇小说一也比较不会觉得,自己浪费了大好的一天。哪天我突然放了一天假,也好跟自己说,已经工作六天了,一天没干活,也是人之常情。 3.我把例行工作放在最后。信一寄到,大样刚送来,我经常按捺不住马上拆开或是立即校对的冲动。这种杂事会让我觉得我还是在干活,不必理会罪恶感的追杀。但是,比较起来,这种例行工作,毕竟比较次要,无须全神贯注的处理,即便写完五页分量,还是有足够的脑力去应付。最近,再举个例子,我接到从辛辛那提寄来的包裹,里面满是参加《作者文摘》短篇小说比赛的投稿作品。一收到这个包裹,我当场就想拆开来,但我强迫自己坐在打字机前面,直到当天晚上,我才阅读这批小说,看到第二十来篇,睡意上涌,睡到人事不省。 最后,我允许自己动用最老套的借口——作家嘛,一天二十四小时,什么时候不在创作?说真的,如果你放开心胸想想,这也是满有道理的。比方说,有一天吧,我在早上就把规定的页数写完了,下午,我去健身房,满身大汗,举起好多很重的东西,然后,在街上晃荡一个多小时。就在我东张西望的同时,我看到一辆轿车开进一栋大楼的地下停车场。我突然帮柏尼·罗登拔想到一个好方法:只要把自己关进后车厢,不就可以突破森严戒备,神不知、鬼不觉的溜进大楼里? 你猜我有没有把这个片段用到罗登拔的小说里?未来有可能吧。时候到了,就顺理成章的写进去。我经常觉得我在缠毛线,但是,我并没把路上捡来的毛线缠进去。这招有用吗?或者,有没有用,根本不是重点? 这得好好想一想,我就在这里搁笔,让你也有机会琢磨琢磨。就我的角度来看呢,我已经花了三个多小时写这篇东西了,差不多写完了。我想,我该给自己放个半天假,做点我想做的事情。
【14 萝卜与棒子】
「喔,你是个作家啊。」她说,插了一根鸡尾法兰克香肠,「你知道的,我也想当个作家,但我知道我办不到,因为我缺乏自制力。」 我应该把她哽在喉咙里的话说出来,再把她剥个精光,按在书桌前,用皮鞭狠抽她一顿;但我只说了些跟没说一样的场面话,然后就去找葡萄叶包饭(stuffed grape leaves)了。每个人都想当作家,每个人都没有自制力,很好啊,这个行业早就太挤。 打个比方来说,假设每个做白日梦的人,都想在书脊作者栏的位置,见到自己的名字,于是呢,每个人都在打字机里面,卷进一张纸,噼哩啪啦的打字。接着往下想,万一,大家的脸皮都很厚,一开始打字,就要坚持到底。最后,只要脑子里有点风吹草动,就觉得是文学灵感,可以发展成情节,于是,每个人都坐下来,写一篇小说。
最后,我的妈啊,一开门,我们就会见到堆到鼻尖的各类作品。且不说那些为了盲目创作惨遭砍伐的树木,想想收到这些稿件的编辑,怎么读也读不完,一辈子也回复不了。他们的日子已经不怎么好过了,再把惨况加重十倍、二十倍、两百倍,对他们来说,那会是怎样的悲剧?您说,您没有写作的自制力,先生、女士?那很好啊,继续保持吧。 但是,你,尊敬的读者,情况可不是这样。让我们这么说吧,你是作家,不是那种在鸡尾酒会,或是在夜店里找人胡言乱语的闲杂人等。无论如何,我也要鼓励你把浮现在心头的字句,写下来,哪怕只是吉光片羽。你,很明显的,是把写作当作是一件正经事情的人。你难道没买这本书吗?你难道没读到这一页吗?如果这不是一种对写作艺术的承诺、不是一种提升写作技巧的奉献,那又是什么呢? 我始终相信:自律,是决定一个作家有多少成就、能够发挥多少生产力的关键。一个作家想把工作做好,一定是一部自己就会转个不停的发电机,就像是那种小广告征求的年轻推销员,挨家挨户的推销小玩意儿,再怎么被拒绝,半点儿也不灰心。跟他们相比,作家连销售经理一大早的精神讲话都没有;他得自己给自己打气,软硬兼施,备好胡萝卜与棒子——而他自己就是那头老驴子,拖着一部车,步履沉重的往前走。小说家尤其需要自律,理由很简单:你得花上好些功夫跟时间,才能把小说写到足以出书的长度。诗人,往往一挥而就,灵感涌至,几分钟就完成了。短篇小说,说不定只要坐在打字机前面,连起身都不必,就写完了。在上面两种情况里,作家单靠灵感,便可达阵得分。 长篇小说,可不是这么回事。灵感,独木难支大厦,就像是一路冲刺,绝对不可能领先到马拉松的终点一样。延续这个比喻,长篇小说家就像是马拉松的选手,不管沿途如何狼狈,只有支持到最后,他的表现才算数。没有人(也许只有选手的妈妈例外吧)会在百米短跑之后,冲过去恭喜他跑完最后一步;同样的道理,也没有任何人会跟打完最后一行的诗人或是短篇小说作家,欢呼致敬。 尽管如此,短篇小说作家如果想要拥有旺盛的创造力、想要在商业上有所斩获,也还是适用我的「胡萝卜与棍子」理论。写一个一眼就可以看穿的故事,到底称不上是赫克力士的伟业(Herculean task),但是,他们需要强大的自制力去不断重复手上的工作,逼出一个又一个的创意、完成一篇又一篇的故事,逐渐摸索、探寻这个类型的颠峰。 长篇小说作家享有动能的好处,一旦开了头,大可把脑子依附在这股冲力上面,随着洪流的方向前进。每天早上起床之后,他非常清楚今天该写些什么。短篇小说作家呢,则是面临另外一种情况:他的脑子得不断转变翻新,提出一个又一个的写作计划,灌注热情,逐一完成。不管先前的作品卖得出去、卖不出去,他都要奋战不懈,他要知道退稿是短篇小说营销中,难以避免的一环,绝不能让沮丧干扰他的持续创作。
自制力在运用之际,有什么诀窍?胡萝卜应该伸多远、棍子打下来应该多重,可有规矩可以依循? 我相信一定有,希望有一天我可归纳出一个公式。我无怨无悔的写作这么多年,写出来的书,正常人一辈子都读不完,很多同业都认为我是一个高度自律的作家。不过,每次我见到比我还多产、刻苦的作家,却不免觉得自己懒散过了头。问题是,这些人见到了生物界自律的典范——蜜蜂、蚂蚁(我只能想到这两种昆虫),可能又会自惭形秽。等你真的变成蚂蚁了,你说不定又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在餐橱里鬼混的流浪蚁。如果,真是这样,我也不会觉得意外。接下来,是几个小技巧:
1.永远把写作当作是第一要务。在行政人员的一般训练中,大家总喜欢举美国钢铁公司总裁査尔斯·史华伯(Charles Schwab)的故事。他跟一个效率专家说,他很忙,没空听他的长篇大论,有没有办法给他一个简单快速的建议。「每天早上,」专家说,「写一张你必须要在今天完成的工作清单,按照重要性排好先后顺序,集中注意力,解决第一件事情之后,再处理第二件事情。尽可能的在一天里面,舒舒服服的去做,能做几样,算几样。」史华伯看着他,耸耸肩,问他这个建议值多少钱?「你先试一个月。」专家说,「再决定我这个建议值多少钱。」三十天之后,史华伯寄给他一张两万五千块钱的支票。 专家的建议其实很有道理,对钢铁公司总裁跟作家一样有用。我建议把写作放在清单的最上头,作为起床之后的第一要务,在每天的进度完成前,不要去做别的事情。 2.设定你的目标。我从早上开始工作,通常两到三小时。三小时之后,我的注意力开始涣散,工作效率大幅滑落。我的目标不是每天要做多久,而是要完成多少篇幅。如果没有特别状况,我给自己设定的进度是每天五页。 如果我在一小时之内,写完五页一这种事情经常发生一我就到此为止,不再做下去了。有的时候,我会多写一两页,那是因为行文必须兼顾一定的流畅性,我希望它能止于其不得不止。然后,工作就此结束,我不必再为写作多花一分钟时间。 如果状况不好,即便花了三个小时,还是连五页都写不出来,我就在打字机前面,多待一会儿,看有没有机会完成进度。我不会强迫自己,但如果在当天剩下的时间里,我能赶上进度,或者,灵感一旦涌现,立刻把它写下来,心里自然好过些。 对我来说,这通常不成问题一部分原因是我有自知之明,目标还算实际。我很少觉得,我连五页都写不完。万一出了什么状况,我会伺机调整配额。但即便进行得很顺利,我也不会像组装线一样,加快速度。我的目的不是测试我自己的能耐,而是把工作做完。 3.固守当下。我之所以能把全副心力集中在今天的工作上,是因为我心无旁骛。如果,我一个劲儿担心明天的工作,或是下星期二的进度,我哪有办法把眼前的工作做得淋漓尽致?如果,我手上还有一个短篇小说没写完,那我何必去研究下一篇要写什么、写完这篇小说要投到哪里去、如果它被退稿的话,我要怎么办,或是有人买下来的话,我要怎么花这笔稿费?我把今天的事情做好就行了,何必白费力气? 4.埋头苦写。我时常觉得,费了半天工夫,我只是把上好的二号纸变成一堆垃圾罢了。有的时候,我是对的。有的时候,纯粹自怨自艾。只是我的脑海一旦浮顾固想法,谁也没法确定我究竟是不是杞人忧天。答案其实很简单:写,就对了。写完了,如果真的证明我写了一堆废话,再把它扔到一边也不迟。这种事情当然说来比做到容易。如果我深信刚刚打好的那一段,行文迟滞,了无生气,还得坚持下去,的确是不容易。但我经常发现前一天觉得惨不忍睹的作品,第二天看来,却是异常的完美——或者,也没有比其他各个章节差到哪去。就算是到了第二天早上,越看越不象话,愤而把它给撕了,至少,我还是按照进度,维持创作动能不受干扰。 5.别过分苛求。艺术创作往往得推敲再三。想要锻炼出一等一的写作技艺,总是得认真些。但如果过分苛求,难免绷得太紧,反而无法举重若轻,寻觅创意的最佳呈现。 这个故事或许可以说明我的想法。两个退休的老先生聊上了,其中一个说他最近闲得快疯了。「你应该培养点嗜好。」其中一个人说,「让你的生活有点滋味,给自己找个活下去的理由。」
第一个人又开始狐疑了。「你是说黏黏藏书票、绣绣花什么的?怎样的嗜好?」「我这么跟你说吧。」另外一个说,「怎样的嗜好根本无所谓。就拿我的嗜好来说吧,真没骗你,我养蜜蜂。」
「养蜂?你家住在匹特金大道(Pitkin Avenue)两间半的房子,养蜜蜂?养多少?」
「喔,这倒算不清楚,大概两万只吧。」
「你养在哪里?」
「雪茄盒里。」
「但是……他们如果胆出来,或是成堆、成堆的死掉了,怎么办?」
「那又如何?这不过是个嗜好罢了。」 这不过是本书而已,我经常跟自己说。或许,你会觉得这本书是你生命中最重要的宝贝,是你存在世间的唯一理由,我只能说,别这么死心眼,这只不过印在纸上的几行字、一堆作家扯出来的荒唐言语。听好,不过是本书。
压力小得多了吧?知道这不过是本书、知道帝国会崛起,也难逃灭亡、我会吸气,会吐气,迟早能写点东西出来。啊哈。 这可是我在这个专业上,真正的江湖一点诀,如今,倾囊相授。我跟你们保证,我就是靠这个绝招,一路撑过来的,也是以此频频自勉,才终于把这篇文字写完,等会儿就可以寄出去了——在截稿时间之后,只不过拖了两个礼拜而已。听好,这不过是篇专栏。 -
XY (有一种真爱叫在线试听) 2012-03-22 17:52:52
给大家个epub 喜欢的朋友下来看看吧 http://115.com/file/e7le7b89# 卜洛克的小说学堂.e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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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lDudu (Know Yourself) 2012-10-13 23: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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