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图网

书虫张

来自:书虫张(来换书吧!) 组长
2015-02-04 07: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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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34:04

    独家签约会员协议

    特别提示: 本协议是由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图” )与其“独家签约会员”签订,旨在对汇图网及独家签约会员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独家签约会员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还须遵守汇图网站(www.huitu.com)上公开发布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原创作品审查规则》《原创作品销售合同》、《汇图网奖惩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该类规定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定义

    1.1 独家签约会员,是指与汇图网约定将其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发布于汇图网进行网络独家销售,并承诺不发布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发布于其它网站供他人下载的用户。 1.2 本协议所称“独家销售作品”,是指独家签约会员发布于汇图网进行独家销售,并承诺不再发布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发布于其它网站供他人下载的作品。

    1. 权利义务约定

    2.1 汇图网的权利义务 2.1.1 汇图网应遵守《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的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1.2 汇图网享有向独家签约会员收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30%作为网站维护费的权利,以及在汇图网规定的优惠期内收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20%作为网站维护费的权利。 2.1.3 汇图网对独家签约会员的原创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与复制权,有权要求独家签约会员移除其上传于任何第三方网站的作品。 2.1.4 汇图网享有依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及汇图网相关规定的约定,向独家签约会员收取其他赔偿金、违约金的权利,以及享有对独家签约会员的侵权行为、违规行为作出处罚的权利。 2.1.5汇图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为独家签约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2.1.6为更好地服务于用户,汇图网可以不定时地发布针对独家签约会员的优惠信息,并保障独家签约会员享有该权利。 2.1.7 汇图网有权单方基于作品营销目的,有权单方以网站运营方身份与任何第三方就作品的预览图、作品网络链接等进行合作,但未经许可不得线下授权任何第三方享有作品源文件的所有权,并有义务将合作收益参照网站与会员的提成比例进行分成。 2.1.8 汇图网有权依照网站规定对会员上传、发布用于悬赏定制的原创作品等信息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删除等管理。并不予发布不符合网站规则与选上要求的作品。对于参与定制的作品,悬赏定制发布者有权从中筛选与采纳。若发布者弃选稿件,汇图网有权单方依据发布方的委托为其选取稿件。 2.1.9 汇图网有权基于宣传推广目的,无偿展示、使用会员的企业名称、商标、LOGO、作品及其他相关信息。

    2.2 独家签约会员的权利义务 2.2.1 独家签约会员应符合《汇图网服务协议》第1.2条的规定。 2.2.2 独家签约会员享有《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以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所约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2.3 独家签约会员享有汇图网授予的以优惠比例提取报酬以及享有交易保障服务等权利。 2.2.3.1 独家签约会员享有依据《汇图规则》的约定,提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70%作为报酬的权利。独家签约会员享有在汇图网规定的优惠期内享有提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80%作为报酬的权利。 2.2.3.2 独家签约会员享有依据《汇图规则》第8.3节的规定可选择是否加入交易保障服务制度的权利。 2.2.4 独家签约会员享有在汇图网重点推荐位上优先推荐的权利,以提高作品的购买率,增加会员的收入。 2.2.5 非独家签约会员申请成为汇图网独家签约会员的,应依据《汇图规则》第7.1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非独家签约会员在《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可向汇图网申请免费改签为独家签约会员。签约期内,非独家签约会员申请成为独家签约会员收取20元的改签服务费。原创会员申请前须将自己在其它网站上出售的作品全部删除,以符合独家签约会员的条件。 2.2.6 独家签约会员申请成为非独家签约会员的,应依据《汇图规则》第7.2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独家签约会员在《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可向汇图网申请免费改签为非独家签约会员,且无须支付违约金。签约期内,如果申请将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非独家销售的原创会员。汇图网收取20元的改签服务费,另支付独家签约期间收入的20%作为违约金。改签成功后,自改签日起一个月后才能在其他网站发布原先在汇图网独家出售的作品。 2.2.7 会员申请在签约期内改签成为汇图网独家或非独家签约会员的,新签约期限与原签约期限一致,自改签之日起算;申请签约期满改签的,新签约期限与会员正常续签原协议的期限一致,自签约期满次日起算。 2.2.8 本协议为独家签约协议,签约会员不得以自己或者第三人之名义,也不得授权、许可他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相类似的方式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进行发表、发行、传播、出版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 2.2.9 独家签约会员有权通过除网络传播以外的方式进行作品(已在汇图网作版权买断销售的作品除外)出售,但不得许可购买者将所购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进行网络再销售。 2.2.10 独家签约会员有权以约稿、投标形式为他人创作作品,以网络传输方式交稿,进行原创作品出售。 2.2.11 独家签约会员有权将其自身创作的作品预览图(单边小于800像素)展示于其它网站,但不得提供源文件下载。 2.2.12 若作品由汇图网及其合作网站判定为不符合出售要求且建议删除,独家签约会员有权在符合汇图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协议的条件下自行处理其作品。 2.2.13 会员保证,签约作品系会员独立创作,不存在侵害汇图网或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纠纷,并且作品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2.2.14 如因签约会员的作品原因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给汇图网造成了损失的,汇图网有权要求签约会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要求的赔偿、律师费用、为解决纠纷产生的费用)。 如有第三人(方)向网站提出作者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网站停止发布并删除会员侵权作品;网站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作者作品;在作者与第三人(方)纠纷解决后,双方再就本协议的履行另行协商。 2.2.15 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独家签约会员对侵犯其在汇图网上销售的作品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授权汇图网以汇图网的名义进行维权保护,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汇图网与第三人(方)进行交涉、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

    1. 争议解决

    3.1 独家签约会员与汇图网之间,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向汇图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网络平台及平台软件服务器崩溃、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4.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4.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只是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 违约责任 5.1 若独家签约会员在协议有效期内,请求终止本协议,即视为违约,应依据本协议第5.3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若独家签约会员在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本协议中权利义务的约定,应视为违约。独家签约会员须根据本协议以及《汇图规则》等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此给汇图网造成损失的,由签约会员承担。 5.3 独家签约会员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a. 所有收入只能按非独家销售作品的比例提取(即收入总额的40%),其中已经按《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提取的收入,原创会员还须返还差额部分(即收入总额的30%-40%),并支付此差额部分的3倍金额(不低于50元,也不高于5000元)给汇图网。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5.4 会员违反本协议的,汇图网有权单方将其修改为非独家签约会员,将其作品修改为非独家销售作品,但请求终止本协议的除外。 5.5 若独家签约会员将其原创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以汇图网允许的方式发布于汇图网指定的合作网站进行发表、发行、传播、出版,则不视为违约。

    1. 附则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汇图网有权单方根据不同情况发布相应通知或公告或修订协议的权利,通知或公告或修订协议视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一经发布,即对独家签约会员产生效力。公告、通知或修订的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在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6.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限届满前,若任一方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则该期限自动顺延五年,以此类推。 6.3 本协议的货币,均指人民币。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34:47

    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

    特别提示: 本协议是由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图”)与其“非独家签约会员”签订,旨在对汇图网及独家签约会员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非独家签约会员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还须遵守汇图网站(www.huitu.com)上公开发布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原创作品审查规则》、《原创作品销售合同》、《汇图网奖惩制度》及其他规定,该类规定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定义

    1.1 非独家签约会员:指与汇图网约定将其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发布于汇图网进行网络销售,并在发布作品前选择独家销售或者非独家销售的用户。 1.2 本协议所称“独家销售作品”,指非独家签约会员发布于汇图网进行独家销售,并承诺不再发布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发布于其它网站供他人下载的作品。 1.3 本协议所称“非独家销售作品”,指非独家签约会员发布于汇图网进行非独家销售,同时可再发布于其它网站进行有偿网络销售的作品。此类作品在其它网站发布的,不得共享或者以免费性质供他人下载,其价格也不得低于该作品在汇图网的售价。

    1. 权利义务约定

    2.1 汇图网的权利义务 2.1.1 汇图网应遵守《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及汇图网相关规定的约定,享有向非独家签约会员收取独家销售作品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40%作为网站维护费的权利,收取非独家销售作品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60%作为网站维护费的权利。 2.1.2 汇图网对于非独家签约会员上传的独家/非独家销售作品享有独家/非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与复制权;具体以非独家会员上传的作品权利属性为准。 2.1.3 汇图网享有依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及汇图网相关规定的约定,向非独家签约会员收取其他赔偿金、违约金的权利,以及享有对非独家签约会员的侵权行为、违规行为作出处罚的权利。 2.1.4 汇图网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为非独家签约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2.1.5 汇图网有权单方基于作品营销目的,以网站运营方身份与任何第三方就作品的预览图、作品网络链接等进行合作,但未经许可不得线下授权任何第三方享有作品源文件的所有权,并有义务将合作收益参照网站与会员的提成比例进行分成。 2.1.6 汇图网有权依照网站规定对会员上传、发布用于悬赏定制的原创作品等信息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删除等管理,并不予发布不符合网站规则与悬赏要求的作品。对于参与定制的作品,悬赏定制发布者有权从中筛选与采纳。若发布者弃选稿件,汇图网有权单方依据发布方的委托为其选取稿件。 2.1.7 汇图网有权基于宣传推广目的,无偿展示、使用会员的企业名称、商标、LOGO、作品及其他相关信息。 2.2 非独家签约会员的权利义务 2.2.1 非独家签约会员应符合《汇图网服务协议》第1.2条的规定。 2.2.2 非独家签约会员享有《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及相关汇图网相关规定所约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2.3 非独家签约会员可以享有汇图网给予的以优惠比例提取报酬以及享有交易保障服务等权利。 2.2.3.1 非独家签约会员享有依据《汇图规则》的约定,销售独家销售作品时提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60%作为报酬的权利;销售非独家销售作品时提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40%作为报酬的权利。 2.2.3.2 非独家签约会员享有依据《汇图规则》第8.3节的规定可选择是否加入交易保障服务制度的权利。 2.2.4 非独家签约会员申请成为汇图网独家签约会员的,应依据《汇图规则》第7.1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非独家签约会员在《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可向汇图网申请免费改签为独家签约会员。签约期内,非独家签约会员申请成为独家签约会员收取20元的改签服务费。原创会员申请前须将自己在其它网站上出售的作品全部删除,以符合独家签约会员的条件。 2.2.5 独家签约会员申请成为非独家签约会员的,应依据《汇图规则》第7.2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独家签约会员在《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可向汇图网申请免费改签为非独家签约会员,且无须支付违约金。签约期内,如果申请将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非独家销售的原创会员。汇图网收取20元的改签服务费,另支付独家签约期间收入的20%作为违约金。改签成功后,自改签日起一个月后才能在其他网站发布原先在汇图网独家出售的原创作品。 2.2.6 会员申请在签约期内改签成为汇图网独家或非独家签约会员的,新签约期限与原签约期限一致,自改签之日起算;申请签约期满改签的,新签约期限与会员正常续签原协议的期限一致,自签约期满次日起算。 2.2.7 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对于非独家签约会员,可申请将独家销售作品修改为非独家销售作品。汇图网收取10元的改签服务费。将作品改签为非独家销售的,原创会员应自改签日起一个月后才能在其他网站发布该原创作品,否则按违反本协议等同处理。 独家签约会员改签为非独家签约会员,才能将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2.2.8 非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独家销售作品 对于非独家销售的原创会员,可申请将非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独家销售作品。汇图网收取10元的改签服务费。改签成功后,必须符合独家销售作品的规定,否则按违反本协议等同处理。 2.2.8.1 非独家签约会员,可申请将非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独家销售作品。汇图网收取10元的改签服务费。申请前须将自己在汇图网非独家销售、同时也在其它网站上展示出售的作品全部删除,以符合独家销售作品的条件。 2.2.8.2 非独家销售作品改签独家销售作品后,在其它网站上展示、出售、共享或免费供他人下载其作品的,按违反本协议等同处理。 2.2.9会员保证,签约作品系会员独立创作,不存在侵害汇图网或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纠纷,并且作品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2.2.10 如因签约会员作品原因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给汇图网造成了损失的,汇图网有权要求签约会员进行全额赔偿。 如有第三人(方)向网站提出作者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网站停止发布并删除会员侵权作品;网站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作者作品;在作者与第三人(方)纠纷解决后,双方再就该协议的履行另行协商。 2.2.11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非独家签约会员对侵犯其在汇图网上销售的作品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授权汇图网以汇图网的名义进行维权保护,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汇图网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 2.2.12 非独家签约会员不得以自己或者第三人之名义,也不得再授权许可他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相类似的方式通过网络进行发表、发行、传播、出版其在汇图网出售的独家销售作品及其主要元素,亦不得将其在汇图网的独家销售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用于非独家销售。 2.2.13 非独家签约会员在汇图网非独家销售作品的销售定价不得高于其在其他网站销售的相同或相似作品的价格。 2.2.14非独家签约会员不得将其在汇图网非独家销售作品在其他网站共享或免费供他人下载。

    1. 争议解决

    3.1 非独家签约会员与汇图网之间,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向汇图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网络平台及平台软件服务器崩溃、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4.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1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4.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只是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

    5.1 若非独家签约会员在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本协议中权利义务的约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相关权益,应视为违约。非独家签约会员须根据本协议以及《汇图规则》等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此给汇图网造成损失的,由签约会员承担。 5.2 独家销售作品违反本协议内容的,非独家签约会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a. 独家销售作品的所有收入提取只能按非独家销售作品提现,已经按独家销售规定提取的收入,原创会员须返还差额部分(即收入总额的20%),自愿另行赔偿此差额部分的3倍金额(不少于50元,不高于5000元)给汇图网。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c. 独家销售作品强制修改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5.3 非独家销售作品违反本协议内容的,非独家签约会员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a. 将汇图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两倍作为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汇图网作品售价×60%×其他网站上对应作品的下载次数×2)赔偿给汇图网,并处50-200元罚金。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c.独家销售作品修改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5.5 非独家签约会员将其在汇图网出售的独家销售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以汇图网允许的方式发布于汇图网指定的合作网站进行发表、发行、传播、出版,则不视为违约。

    1. 附则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汇图网有权单方根据不同情况发布相应通知或公告对修订协议的权利,通知或公告或协议修订视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一经发布,即对非独家签约会员产生效力。公告、通知或修订的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在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6.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限届满前,若任一方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则该期限自动顺延五年,以此类推。 6.3 本协议的货币,均指人民币。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37:22

    委托代收代付款协议

    “代收代付款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由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图)通过其旗下直属网站汇图网(www.huitu.com 以下简称汇图网)向汇图网用户提供的汇图网上交易协议附随的交易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本协议主要约定汇图网用户即您与汇图在汇图网账户中的代收代付款方面的权利义务,并作为您与汇图签订的《汇图网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与《汇图网服务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代收代付款服务”概要

    (一)“汇图网账户”:是指您在注册成为汇图网会员后,汇图向您提供唯一编号的账户。您可自行设置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您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 (二)“代收代付款服务”:即汇图向您提供的交易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其中包含: 1. 代管:您可以使用本服务通过您本人的有效的支付宝、财付通帐号或其他经汇图网指定的银行账户向您的汇图网账户充值,并委托汇图代为保管。 2. 代收:您可以要求汇图代为收取其他汇图网用户向您支付的各类款项。 3. 代付:您可以要求汇图将您交付代管或代收的款项支付给您指定的其他汇图网用户。您同意,汇图代付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支付是不可逆转的。 4. 提现:当您的汇图网账户内满100元人民币时,您可以向汇图做出提现指示,同时必须提供一个您本人的有效的支付宝、财付通帐号或其他经汇图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图将于收到指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您提供的上述有效账户(根据您提供的账户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除本条约定外,汇图不接受您提供的其他受领方式。 5. 查询:汇图将对您在本网站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操作之目的最终是否实现。您可以在本网站中实时查询您的汇图网账户名下的交易记录,若认为记录有误的,可以要求汇图网提供管理后台有关收付款的详细记录。您理解并同意您最终收到款项的服务是由您提供的有效账户对应的服务公司或者银行提供的,若需查证,请向该公司或银行请求查证。 6. 冻结:汇图根据您的指示将您指定的金额冻结于您的汇图网账号,冻结后,该笔金额只可用作悬赏交易、交易保障、赔付等指定用途。 7. 解冻:汇图根据您的指示将您冻结于汇图网账号的指定金额解除冻结,解冻后,该笔金额可根据您的指示用于作品交易、提现等用途。 8. 款项专属:您支付到汇图网并归属至您汇图网账户的款项以及您通过汇图网账户收到的交易款,汇图将予以妥善保管,除本网站另行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您指示的用途。

    二、“代收代付款服务”使用规则 为有效保障您在使用本服务交易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一旦您通过汇图网预设的交易流程使用本服务,您即授权汇图在您的指示下支付交易款给交易对方,或收取交易对方支付给您的交易款,上述指示不可撤回或撤销。 交易成功的,若您是原创会员也即出售方,汇图则会根据汇图网相关规定将本次交易中所得收益转帐至您本人有效的支付宝、财付通帐号或其他经汇图网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不成功的,若您是作品购买者也即购买方,汇图将返还您此次作品的交易金额;若您是原创会员也即出售方,您同意汇图有权要求您赔偿汇图相当于交易金额的网站维护费额的损失(对于独家签约会员,赔偿金额为交易金额的20%-30%;对于非独家签约会员的独家销售作品,赔偿金额为交易金额的40%;对于非独家签约会员的非独家销售作品,赔偿金额为交易金额的60%)。 (二)在使用本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汇图网相关规定,而款项已先行划付至您的汇图网账户名下,您同意汇图有权直接从该账户中扣回款项。此款项若已汇入您的支付宝、财付通或银行账户,您同意汇图有向您事后索回之权利,因您的原因导致汇图事后追索的,您应当承担汇图合理的追索费用。 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您使用的计算机被他人侵入。 (三)您了解并同意汇图单方修改本协议,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但若修改协议时增加您的义务的,汇图将先行公示一个月,若您不同意经修改后的协议,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四)汇图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服务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支付宝、财付通或其他经汇图网指定的银行来实现,您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汇图网不因该资金在银行流转途中的风险向您承担责任。 (五)您完全了解并承担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汇图保管或代收或代付的款项的货币及孳息可能存在的贬值、损失等风险。 (六)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时,您即授权汇图将您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披露给与您交易的另一方,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用户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不作全部显示)。 (七)本服务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汇兑业务。 三、“代收代付款服务”使用限制 (一)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令及相关国际惯例,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否则汇图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汇图或汇图雇员受损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2.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物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3. 非法使用他人有效的支付宝、财付通或银行账户或无效的支付宝、财付通或银行账户进行交易。 4. 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用银行卡,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 5.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6. 其他汇图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三)汇图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有权不经通知先行对您汇图网帐户下的正在交易的作品采取暂停交易、取消交易等限制措施,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由此造成的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汇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无论汇图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四、其他 本协议之规定若与汇图网其他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对于其他本协议未做约定之内容,以《汇图网服务协议》与《汇图规则》为准。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38:01

    肖像权授权书是肖像权人授权给摄影师的授权文件,汇图网提供三类文件供大家参照使用。

    1. 《汇图网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是普通肖像权人授权给汇图原创会员的授权文件,原创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予以修改,但不能删除肖像权授权书中授权内容、授权时间、授权地域范围等必要性内容。
    2. 《 肖像权使用证明(本人)》是肖像权人将含有自己肖像的作品上传所必须要填写的授权证明文件。
    3. 《肖像权使用证明(子女)》是汇图原创会员将自己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照片上传至汇图网商用所必须填写的授权证明文件。

    此外,请特别提起注意,肖像权授权书需由肖像权人在纸质文件签署后扫描成电子版本后附随着含有肖像权人肖像的作品上传。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38:42

    汇图规则

    1. 总则 1.1 为推动传统工作方式的转变和非实物网络交易的繁荣,保障汇图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汇图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汇图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1.2 汇图规则,是对汇图网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1.3 汇图网用户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用户在汇图网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1.4 用户在汇图网上的全部行为仅代表其自身,不代表汇图网,基于该行为的全部责任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1.5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汇图网有权酌情处理。但汇图网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汇图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1.6 汇图网有权单方修改本规则及与之相关的《汇图网服务协议》、《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汇图网原创作品销售合同》、《汇图网原创作品版权买断合同》、《汇图网奖惩制度》等汇图网相关的协议、制度内容,并在汇图网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若会员不同意相关修改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汇图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继续使用的,则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1.7 汇图网有权对用户行为及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1.8 用户在汇图网上购买原创作品后,享有在原创会员授权范围内非专有使用该作品的权利。购买并下载作品的行为不导致作品著作权的转让,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原创会员所有,但版权买断型作品除外。 1.9 本规则与《汇图服务协议》、《汇图奖惩制度》等汇图网一系列的规则制度及合同同属于汇图网法律体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定义 2.1 "汇图网用户"是指在汇图网上注册登记,享有与汇图网签订的《汇图网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同时履行《汇图网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 "原创会员"是指通过汇图网出售原创摄影、设计、电脑绘画等数字视觉作品并进行实名登记的汇图网注册会员。 2.3 "作品购买者"是指通过汇图网交易平台向原创会员支付费用,取得原创会员许可的原创作品一种或多种使用权限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4 "独家签约会员",是指与汇图网约定将其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发布于汇图网进行网络独家销售,并承诺不发布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发布于其它网站供他人下载的原创会员。 2.5 "非独家签约会员",是指与汇图网约定将其作品及作品主要元素发布于汇图网进行网络销售,并在发布作品前选择独家销售或者非独家销售的的原创会员。 2.6 "原创作品"是原创会员上传到汇图网,用于有偿交易的原创摄影、设计、电脑绘画等数字视觉作品。 2.7 "独家销售作品",指原创会员发布于汇图网进行独家销售,并承诺不再发布或者授权任何第三方发布于其它网站供他人下载的原创作品 2.8 "非独家销售作品",指非独家签约会员发布于汇图网进行非独家销售,同时可再发布于其它网站进行有偿网络销售的原创作品。此类作品在其它网站发布的,不得共享或者以免费性质供他人下载,其价格也不得低于该作品在汇图网的售价。 2.9 "作品授权",指作品购买者购买原创作品后,可以在原创会员授权范围内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若未经原创会员许可,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外使用此原创作品,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都由作品购买者自行承担。 2.10 "版权买断型模式",版权买断模式下的作品版权可一次性卖断,原创会员与作品购买者在达成合意,形成买断合同之后,原创会员不得再将此作品进行再次销售。此模式下的作品买卖等同于原创会员永久转让该作品的著作权,原创会员自身不得使用也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作品,作品购买者拥有该作品完整的著作权。版权买断授权模式下的作品包含普通版权买断作品、标志作品、吉祥物作品、悬赏作品。 2.11 "普通授权模式",该模式下的原创会员授予作品购买者非独占性的使用其授权作品,作品购买者须在汇图网的相关规定和原创会员的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但是需注意的是,原创会员选择普通授权模式时若有特别授权范围的,必须在选择授权模式以及签订《原创作品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示说明,但该特别授权范围不得违反本规则第4.3条的禁止性规定。 3. 交易规则 3.1 用户注册 3.1.1 汇图网会员名中不得包含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使用的信息。会员名经注册后不得自行修改。 3.1.2 汇图网有权未经通知收回未通过实名认证或连续180天未登录汇图网的会员名。 3.1.3 汇图网有权驳回虚假、错误等不真实的会员注册信息,并责令会员及时修改后提交。 3.2 交易流程 3.2.1 原创会员上传原创作品进行交易前,须如实填写详细个人资料,并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扫描件进行身份验证。 3.2.2 原创会员上传其原创作品到汇图网,需自行完成标题、关键词、原创作品属性、授权模式、定价、是否独家销售等作品信息编辑工作。 3.2.3 原创会员在汇图网指导售价范围内自行合理定价。

    原创作品指导售价 ①普通授权作品与特殊授权作品最低售价为10元,最高售价为10000元;版权买断型作品最低售价为100元,最高售价为1000000元。 若同一作品的普通授权模式与版权买断授权模式同时定价的,版权买断授权模式下的定价不得低于普通授权模式售价的10倍。 ②原创会员自行确定原创作品的售价,但汇图网有权不展示汇图网认为售价不合理的原创作品。 ③原创会员每部作品在每个自然月内有一次免费修改价格的机会,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原创作品的售价,但在每个自然月内从第二次修改价格开始需支付1元/次的服务费,每次修改价格不超过该作品最初标价的10倍。 3.2.4 原创作品应满足汇图网的质量要求,并需提供原创作品的详细说明,包括创作内容、创作时间、创作地点等。当以新闻题材做为原创作品的内容时,原创会员须保证所提供的新闻报道和图片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3.2.5 原创会员的原创作品须经汇图网依照《原创作品审查规则》审核通过才能被发布。若汇图网在审查时或者在作品上传后发现原创作品违反汇图网的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汇图网有权单方立即决定停止原创作品的上传,或从汇图网网站下架删除该违规作品。作品通过审核发布的,不代表汇图网对该作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任何形式的认可与保证。 3.2.6 原创作品一旦上传到汇图网,无论是用户原创或是用户得到作品权利人授权出售的作品,汇图网即拥有原创作品永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展览权。汇图网有权将原创作品用于汇图网或与汇图网业务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此种用途不再向原创会员另外支付使用费。 3.2.7 汇图网有权基于作品营销目的,以网站运营方身份与任何第三方就作品的预览图、作品网络链接等进行合作,但不得线下授权任何第三方享有作品源文件的所有权,并有义务将合作收益参照网站与会员的提成比例进行分成。 3.2.8 作品购买者购买下载原创作品时,须填写原创作品使用人的名称、作品的使用方式等信息,汇图网将以此来认定实际的作品购买者,作品购买者或原创作品使用人须在原创作品授权范围内使用原创作品。作品购买者一旦确认下载,将扣除相关费用。原创作品如果下载后发现有误,作品购买者须在24小时内按照汇图网规定程序进行投诉,并根据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作品购买者对原创作品确认无误或下载后24小时内汇图网无接到相关投诉,汇图网将相应交易款项支付给原创会员。 3.2.9 汇图网作为原创作品网络交易平台,为原创会员和作品购买者提供原创作品网络储存、网络展现、下载、交易双方调解、交易金额提现、交易数据保存等服务。 3.2.10 汇图网有权依照网站规定对会员上传、发布用于悬赏定制的原创作品等信息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删除等管理,并不予发布不符合网站规则与悬赏要求的作品。对于参与定制的作品,悬赏定制发布者有权从中筛选与采纳。若发布者弃选稿件,汇图网有权单方依据发布方的委托为其选取稿件。 3.2.11 汇图网有权基于宣传推广目的,无偿展示、使用会员的企业名称、商标、LOGO、作品及其他相关信息。 3.3 收入提取 3.3.1 属于"独家签约会员"的原创会员提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70%作为报酬,汇图网收取交易金额的30%作为网站维护费用。(优惠期:独家签约会员提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80%作为报酬) 3.3.2 非独家签约会员发布"独家销售作品"的提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60%作为报酬,汇图网收取交易金额的40%作为网站维护费用。 3.3.3 非独家签约会员发布"非独家销售作品"的提取单次作品交易金额的40%作为报酬,汇图网收取交易金额的60%作为网站维护费用。 3.3.4 原创会员作品交易所得收入,将由汇图网转帐到原创会员本人的支付宝、财付通帐号或其他经汇图网指定的银行账户。 3.3.5 原创会员自行完成纳税,若有关部门责令汇图网对原创会员出售原创作品的收入代为纳税,汇图网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来执行。 3.3.6 汇图网有权对收款流程进行调整。 3.4 作品下架或删除 3.4.1 签约期内原创会员如需删除或停止出售原创作品,可以要求汇图网删除其原创作品,但须向汇图网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即每删除一件原创作品需向汇图网支付20元服务费。签约期满后(不在新签约期内)提出删除原创作品,不收取服务费。 3.4.2 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而导致独家/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原创作品全部自动下架、删除。 ①签约期满(不在新签约期内); ②汇图网与会员协商一致,提前解约的; ③会员因违规、违约或侵权而被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或封号的; ④独家/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其它情形。 3.4.3 若有第三方认为原创作品涉嫌侵权,并向汇图网提交初步证据,要求删除原创作品的,汇图网有权对该作品是否侵权作出判定,并有权将汇图网认为涉嫌侵权的原创作品下架、删除。 3.4.4 汇图网有权下架或删除汇图网认为不适合出售、涉嫌侵权、违反法律、质量不高的原创作品。 3.5 特殊作品交易规则 3.5.1 特殊作品可分为版权买断型作品与普通授权模式下的特殊授权作品。 版权买断型作品,指在汇图网用户购买下载后,著作权同时永久转让给作品购买者的原创作品。若原创会员因悬赏定制而创作的作品,而未被定制者选中,则该作品可以由原创会员确定授权许可范围,在汇图网上交易,其交易使用应遵循本规则关于作品交易规则、作品使用规则的规定。 普通授权模式下的特殊授权作品,是指在汇图网用户购买下载后,作品购买者只能在原创会员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的原创作品,该授权范围由原创会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行设定,以限制原创作品使用。 3.5.2 版权买断型作品主要是包含悬赏作品、企业标识作品、吉祥物作品以及其他原创会员设定的需版权买断的作品。 3.5.3版权买断型作品的交易费用需一次性付清,在交易金额付清后,作品购买者永久获得原创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原创会员不得再自行使用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原创作品。 3.5.4 已经在除汇图网以外的网站出售、共享或以其他方式发表的作品;汇图网的非独家销售作品;在市面上已广泛流通、已被商标注册、已申请专利的作品等,不得在汇图网上以版权买断型模式出售。 3.5.5 悬赏定制作品与普通授权模式下的特殊授权作品须符合原创会员的限制性规定或特殊定制要求,但不得与本规则及汇图网其他协议、规则相冲突。若有冲突的,该限制性规定或特殊定制要求无效,以汇图规则及汇图网其他协议、规则为准。 3.5.6 版权买断型作品与普通授权模式下的特殊授权作品的收入提取,根据本规则第3.3条执行:
    4. 作品使用规则 4.1 作品使用的时效和复制次数限制: 原创作品的购买者,购买一次作品许可,允许复制最多数量为10万份(张),超出部分需再次购买;授权使用时间为购买之日起365天内,超出授权使用时间需再次购买(版权买断型作品除外)。原创作品用于媒体编辑用途,使用时必须包含文字说明:"供图:汇图网huitu.com/作者姓名"。 4.2 作品授权使用范围: 原创作品的购买者须在原创会员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原创作品的使用不可与本规则第4.3条"禁止使用的范围"条款相抵触。原创会员可以授权购买者以下述方式使用作品: ①可用于广告、宣传印刷品、报刊、书籍、出版物、新闻报道的插图。 ②可用于产品包装和外观设计、游戏、电视和电影外景设计。 ③可用于网页设计、电子书、电子杂志等网络数字出版物。 ④可用于明信片、贺卡、海报、年历等平面印刷品。 ⑤可用于服装设计、面料设计等工业设计图像。 ⑥可用于本规则禁止使用范围之外的用途。 4.3 禁止使用的范围 4.3.1 禁止将原创作品电子档源文件再出售、转让、分销、发布、供他人下载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 4.3.2 禁止将原创作品或摘录、截取原创作品部分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供第三方复制、下载。 4.3.3 禁止将原创作品或摘录、截取原创作品部分内容刻成磁盘、CD等以电子出版物形式进行销售、传播。 4.3.4 禁止将原创作品或原创作品的部分素材制作为企业标识、企业形象、吉祥物、商标或服务标志等(版权买断型作品除外)。 4.3.5 对于原创作品中包含的创作素材如雕塑、建筑物、模型等,未经创作素材的权利人授权,禁止作品购买者进行复制、抄袭、使用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3.6 禁止将含有奥运会、亚运会、世博会等标志或宣传语的原创作品,用于商业用途。 4.3.7 禁止将原创作品使用在任何违法、色情场合,包括但不限于违法政治宣传品、违法的医疗保健宣传品、色情淫秽的出版物、成人电影、成人俱乐部的广告或宣传品、异性导游介绍或异性约会服务的宣传品。 4.3.8 禁止误导他人认为原创作品中的模特自己使用或者支持该产品或服务。作品购买者每次使用该作品时必须同步声明:"此人是模特,仅用于示范目的"。 4.3.9 禁止将含有他人肖像或其他权利的原创作品在未获得原创会员或相关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4.3.10 禁止未经原创会员书面许可,超出原创会员授权范围使用原创作品。 4.3.11 禁止未经原创会员书面许可,改编其原创作品,拍摄该改编作品并以摄影作品的形式出售。 4.3.12 禁止将原创作品用于其他对汇图网或原创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侵害的用途或其他违法用途。 4.4 作品购买者必须遵守原创作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作品一经下载完成即表示作品购买者承诺在原创作品授权范围内使用原创作品。 4.5 单个用户使用限制:作品购买者购买的原创作品,只供作品购买者使用(代客购买,按本规则3.2.8条款确认实际作品购买者),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违规使用原创作品,作品购买者将承担一切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4.6 交易双方中出现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或相关协议的情形,由双方自行解决,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若致使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全额承担该损失。但汇图网有义务秉着客观公正原则提供双方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证据,以保障交易双方权利不受侵害。 4.7 作品购买者和汇图网在原创会员授权范围内使用原创作品,遭到第三方侵权指控的,由原创会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作品购买者和汇图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由原创会员全额承担。 4.8 作品购买者超出原创会员授权范围使用原创作品,而遭到侵权指控的,作品购买者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原创会员和汇图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由作品购买者全额承担。 4.8.1 汇图网上销售的原创作品著作权归原创会员所有,汇图网不保证原创作品中的所有创作素材(如雕塑、建筑物、模型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无权授予作品购买者上述创作素材本身的著作权、物权等合法权利。若作品购买者对上述合法权利有相应的需求,作品购买者应自行从相关权属方取得相应合法授权,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汇图网对作品购买者的以上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8.2 作品购买者若需使用原创作品中的人物肖像、企业名称、商标、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或建筑作品等素材,应自行取得权利人书面许可,获得使用所必需的全部专有授权。作品购买者经授权使用含有上述素材的作品时,汇图网不承诺保证完全满足其使用要求。 5.活动发布规则 汇图网设立自发活动区是为汇客提升更便捷的交流,创造最佳互动区域;凡是通过汇图网自发活动资格审核认证并发起活动的汇客,都应该自觉遵守活动规则及维护站内良好的交流氛围。 5.1 自主发布活动的会员必须是汇图网实名认证会员且汇图账户正常使用; 5.2 发布活动的会员等级需在五级或五级以上,未满足等级的会员,可向管理员举荐不少于1名的会员(等级>5)作为活动担保人; 5.3 汇图网有权利负责监督和管理汇客发起的任何活动,不接受与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悖以及明令禁止的内容及活动形式; 5.4 汇客发布的活动主题不能与汇图网举办的活动相似,否则将视为违规操作,予以删除; 5.5 活动发起人未经允许,不能发布任何具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性质的活动; 5.6 活动发起人可在自发活动区或以日志形式宣传活动,在站内其他版块出现的相关活动信息,管理员有权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5.7 活动内容不得包含除汇图网以外其他网站的内容(包含文字、图片等超链接在内),否则管理员有权对其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 5.8 活动发布后,汇图网对活动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在活动区显示; 5.9 活动内容审核期间,发起人可退回编辑活动内容,修改后方可提交活动; 5.10 活动内容审核通过之后,发起人不可再进行修改,修改需联系管理员操作;审核未通过的修改之后,需再次通过审核; 5.11 活动发起人负责活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全、纠纷协调;同时,活动举荐人对活动有担保责任; 5.12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汇图网所有。 6 .违规违法行为 6.1 违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违反《汇图规则》等汇图网规定,损害原创会员、作品购买者、汇图网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2会员有违规行为的,汇图网可以对会员处以扣除违约金、严重警告、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禁言、扣除罚金、积分等处罚。会员有违法行为的,汇图网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会员违规违法行为 6.3.1 因原创会员人为因素导致交易失败的,汇图网在接到作品购买者投诉并确认事实成立后,除将交易金额返还给作品购买者、免费删除不合格作品以外,有权要求原创会员赔偿汇图网相当于交易金额的网站维护费的损失(对于独家签约会员,赔偿金额为交易金额的20%-30%;对于非独家签约会员的独家销售作品,赔偿金额为交易金额的40%;对于非独家签约会员的非独家销售作品,赔偿金额为交易金额的60%)。 当出现下述f情形时,原创会员有义务以修改后的新作品替换原作品上传至汇图网。 原创会员人为因素导致交易失败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原创作品的格式、分辨率、尺寸、大小与原创会员的描述有严重出入的; b. 原创作品的分辨率、像素尺寸虽与页面显示相符,但实际像素明显模糊的; c. 分层原创作品的图层合并或分层严重不精细,导致作品购买者不能使用的; d. 预览图需与源文件保持一致(在不影响作品购买者使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的修饰),若有严重出入导致作品购买者不能使用的; e. 分层的原创作品需保证各个分层图片相对清晰,因分层图片主体部分严重模糊,造成作品购买者下载后不能正常使用的; f. 作品出现瑕疵,作品购买者在投诉后要求修改,待原创会员及时修改后仍不接受修改后的新作品的,或原创会员自投诉之时起48小时内未将修改后的新作品传送给作品购买者。 6.3.2 违规类责任处罚 6.3.2.1 原创会员模仿他人作品、严重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滥用网络素材等违规行为,可视情况处以不高于200元的罚金,严重者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甚至永久。 6.3.2.2 原创会员在其出售作品的页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汇图网页展示页面)或源文件中出现QQ、MSN、电话号码、E-MAIL等联系方式的,可处以直接删除作品、不高于200元的罚金。 6.3.2.3 原创会员将其他不符合《原创作品审查规则》要求的原创作品上传出售的,可视情况处以不高于200元的罚金、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等。 6.3.2.4 汇图网用户恶意作出交易评价、网友评论以及通过站内信形式发送或通过作品评论形式发表以下内容或类似行为者,可视情况扣除不高于300的汇图积分,处以严重警告或禁言等处罚。若该类行为一直在持续或情节严重者,汇图网有权对其暂停或终止服务。 a. 广告、宣传、推广、拉票、号召、起哄、串联、攻击; b. 色情、反动、政治、暴力、血腥; c. 恶意侮辱、辱骂、诽谤、讥讽和骚扰; d.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e. 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f. 制作、复制和传播不法有害信息; g. 其他损害汇图网利益的内容。 6.3.3 违约类责任处罚 6.3.3.1 独家签约会员违反汇图网《独家签约会员协议》内容的,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a. 所有收入只能按非独家销售作品的比例提取(即收入总额的40%),其中已经按《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提取的收入,原创会员还须返还差额部分(即收入总额的30%-40%),并赔偿此差额部分的3倍金额(不低于50元,也不高于5000元)给汇图网。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c. 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非独家签约会员,其独家销售作品修改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6.3.3.2 非独家签约会员销售的独家销售作品违反汇图网《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内容的,则视为违约,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a. 独家销售作品的所有收入提取只能按非独家销售作品提现,已经按独家销售规定提取的收入,原创会员须返还差额部分(即收入总额的20%),并自愿赔偿此差额 部分的3倍金额(不低于50元,也不高于5000元)给汇图网。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c. 独家销售作品修改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6.3.3.3 非独家签约会员销售的非独家销售作品违反汇图网《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内容的,则视为违约,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a. 将汇图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两倍金额赔偿给汇图网(计算公式:赔偿金=汇图网作品售价×60%×其他网站上对应作品的下载次数×2),并处50-200元罚金。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6.3.3.4 出售版权买断作品的原创会员须自觉遵守汇图网《原创作品版权买断合同》,若有违反合同内容,则视为违约,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a. 原创会员应赔偿版权买断作品购买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购买方要求的赔偿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各类费用。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处以相应作品销售金额的5倍作为违约金;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6.3.3.5 作品购买者违反其与原创会员签订的《原创作品销售合同》或《原创作品版权买断合同》的约定使用原创作品的行为,应视为违约。若因此侵犯汇图网或原创会员的合法权益,原创会员或汇图网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3.4 侵权类责任处罚 6.3.4.1 原创会员出售非自己原创且未经权利人授权的作品、出售自身权利瑕疵的作品或出售主要素材非自己原创的作品,可视情况处以不高于200元的罚金,严重者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甚至永久。 若该侵权行为给汇图网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照本条处罚外,汇图网有权另行要求原创会员按照侵权作品销售总收入的5倍或10倍对汇图网进行赔偿,并承担汇图网因原创会员侵权事件而支付的律师费、赔偿费用以及其他因此而支出的各类费用。 6.3.4.2 原创会员上传的作品(不含本规则第5.3.4.1条规定情形)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但对汇图网造成影响者,汇图有权对原创会员处以下架删除作品、不高于200元的罚金、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等处罚。 原创会员须向作品购买者返还侵权作品的销售总金额,若产生侵权纠纷的,原创会员另行需承担所有侵权责任以及赔偿金额。 此外,汇图网有权要求原创会员按照侵权作品销售总收入的5-10倍对汇图网进行赔偿,并承担汇图网因原创会员侵权事件而支付的律师费、赔偿费用以及其他因此而支出的各类费用。 6.3.4.3 汇图网可根据《汇图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汇图网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处以罚金10-200元,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或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12个月。若行为人的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汇图网可另行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1)原创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 a. 原创作品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b. 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享有著作权的图案或已使用的产品名称等; c. 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等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的。 (2)原创作品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如含有宗教、种族歧视的信息等; (3)盗用他人汇图账户或支付宝、财付通账户,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4)对于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汇图账户,妨害汇图运营秩序的不当注册行为; (5)对于作品购买者、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评价行为。 (6)原创作品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作品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 7. 举报奖励 7.1 举报、奖励是指汇图网用户在使用汇图服务中,针对其他用户的违规违法行为及网站上的某些缺陷进行举报,并由汇图网给予积分或者人民币奖励的制度。 7.2 用户可对以下行为进行举报: 7.2.1 有图谋不轨、行为恶劣迹象的; 7.2.2 有严重抄袭他人作品、滥用网络素材等违规行为的; 7.2.3 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如上传他人原创作品、著作权归他人所有的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等)、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违法行为的; 7.2.4 有违反汇图独家/非独家销售协议等违约行为的; 7.2.5 有关网页显示和网站使用中存在缺陷以及给汇图网提出合理性建议的; 7.3 举报人可通过口碑管理"发起举报"提交举报内容或者至汇图网作品销售页面进行举报,汇图网自收到举报内容之日起3-7个工作日内确定举报是否成立。举报成立的,通知被举报人质证;举报不成立的,驳回举报。 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A. 被举报人信息:若是举报会员的,则需提供被举报的会员名;若是举报作品非原创等,则需提供被举报作品编号或者作品链接; B. 举报缘由:举报缘由例如出售非原创、抄袭他人作品,滥用网络素材、违反独家/非独家协议等; C. 证据:例如举报出售非原创的,则需提供原创的作品链接或其他书面证据;举报违反独家/非独家协议的,则需提供另一网站的会员销售页面的链接或其他书面证据等。 7.4 若因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被他人抢先上传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自身原创作品被第三方举报的,被举报人应在接到质证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提交自证材料。 7.5 汇图网在收到被举报人的自证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定自证是否成立。自证不成立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自证材料的,处罚被举报人;质证成立的,驳回举报。 7.6 自证材料的种类级别: 一级:国家机关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商标权证书;第三方权威机关例如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件等。 二级:受合同法约束的法律流转文件,例如著作权授权许可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作者出具的授权书等; 三级:自身权利辅助证明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时间戳证明书;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作品电子存稿的属性截图、纸质稿件的照片;权利人作品发表时间较早的网络链接;第三方出具的辅助证明文件以及权利人自行提供的其他能有效证明原创的权属证明。 7.6 举报确权标准: 7.6.1 若双方会员中一方会员有上文所提及的证明资料,另一方会员未提及任何证明资料的,有证明资料者权利优先。 7.6.2 若双方会员中均提交上文所提及的证明资料,相关证据按照 一级 > 二级 > 三级确认优先效力。在双方提交的证明资料均属于同一类证明文件的,以证据指向的作品创作时间在先者权利优先,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上文所提及的证明材料者权利优先。 7.6.3 若双方均未提交上文所提及的证明资料,以作品上传时间在先者权利优先。 7.6.4 举报双方会员中若有对汇图网最终处理结果不满者,请自行与另一方会员磋商,并在处罚决定发出的一个星期内提交书面的磋商协议,汇图网尊重双方的磋商结果。 7.6.5 汇图网有权对会员提供的证明资料一级类型归属一级权利优先情况进行单方认定,并采取相应的规则进行处罚或者奖励。 7.7 汇图网有权对举报人员进行积分或者人民币的奖励,权利人举报的除外。具体举报奖励的执行如下: ① 举报图谋不轨,行为恶劣的:举报者奖励100~200积分; ②举报违规类行为的:举报者奖励100~200积分+1~5元; ③ 举报违约类行为的:举报者奖励100~300积分+1~10元; ④ 举报侵权类行为的:举报者奖励100~400积分+1~15元; ⑤举报网页网站缺陷的:举报者奖励100~200积分; 7.8 为保证举报制度的正常运营,举报人应对同一原创会员的违规违法行为一次性举报完全。同一举报人30日内分多次举报同一原创会员的原创作品的,举报成功后,举报人只能获得一次举报奖励。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原创会员的原创作品的,举报成功后,先举报人获得一次举报奖励。
    8. 协议改签 8.1非独家签约会员改签为独家签约会员 8.1.1非独家签约会员在《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可向汇图网申请免费改签为独家签约会员。签约期内,非独家签约会员申请成为独家签约会员,收取20元的改签服务费。申请前须将自己在其它网站上出售的作品全部删除,符合独家签约会员的条件。 8.1.2 非独家签约会员改签为独家签约会员,在其他网站上销售原创作品,将视为违约,按违反《独家签约会员协议》等同处理。 8.2独家签约会员改签为非独家签约会员 独家签约会员在《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可向汇图网申请免费改签为非独家签约会员,且无须支付违约金。签约期内,如果申请将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非独家签约会员,汇图网收取20元的改签服务费,另支付独家签约期间收入的20%作为违约金。改签成功后,自改签日起一个月后才能在其他网站发布原先在汇图网独家出售的作品,否则按违反《独家签约会员协议》等同处理。 8.3 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对于非独家签约会员,可申请将独家销售作品修改为非独家销售作品。汇图网收取10元的改签服务费。原创会员改签为非独家销售的作品,自改签日起一个月后才能在其他网站发布该原创作品,否则按违反《独家签约会员协议》等同处理。 独家签约会员改签为非独家签约会员,才能将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8.4.非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独家销售作品 对于非独家销售的原创会员,可申请将非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独家销售作品。汇图网收取10元的改签服务费。改签成功后,必须符合独家销售作品的规定,否则按违反《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等同处理。 8.4.1 非独家签约会员,可申请将非独家销售作品改签为独家销售作品。汇图网收取10元的改签服务费。申请前须将自己在汇图网非独家销售、同时也在其它网站上展示出售的作品全部删除,以符合独家销售作品的条件。 8.4.2 非独家销售作品改签独家销售作品后,在其它网站上展示、出售、共享或免费供他人下载其作品的,按违反《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等同处理。 8.5 会员申请在签约期内改签成为汇图网独家或非独家签约会员的,新签约期限与原签约期限一致,自改签之日起算;申请签约期满改签的,新签约期限与会员正常续签原协议的期限一致,自签约期满次日起算。

    9. 执行

    9.1 交易的执行 若原创作品被认定为侵权等情形,作品购买者要求退款的,应当书面向原创会员提出,原创会员应当在被要求退款之日起三日内作答复。若原创会员未作任何答复,则视为原创会员默认同意退款。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三日内,作品购买者可向汇图网申请介入,汇图网在介入后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9.2 违规违法的执行 9.2.1 汇图网用户的违规违法行为,通过汇图网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汇图网排查发现。 9.2.2 汇图网用户注册后,即同意授权汇图网有权对交易争议,以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争议事项进行调处。 9.2.3 原创会员对于违规违法行为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汇图网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中止、不撤销。 9.2.4 当作品购买者发现付费下载后的原创作品的格式、分辨率、尺寸、大小等属性与原创会员的描述有严重出入并且不能正常使用时,作品购买者须在下载后的24小时内按汇图网的交易纠纷处理流程投诉原创会员(超过24小时将默认原创作品购买有效,不再受理投诉)。汇图网确认原创作品属性不符将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款项到作品购买者的汇图网账户内,因原创会员原因造成交易失败的,原创会员需对汇图网进行相关损失的赔偿。 9.3 交易保障 为切实维护原创会员和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汇图网设立交易保障服务制度,建立交易保障金,用于用户在发现所购产品存在涉嫌侵权、标志作品无法注册商标等应当由原创会员承担作品购买者损失的情形后的先行赔付。 9.3.1 交易保障服务,是指汇图网原创会员就其原创作品向作品购买者提供的一项售后服务。若作品购买者按照汇图网指定流程购买原创作品后,如因作品存在赔付情形导致其权益受损,则与原创会员协商处理未果时,可向汇图网申请先行赔付,经汇图网查实,可直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9.3.2 出售版权买断型作品的会员,以及违规次数满3次或者违规作品累计满10部的会员,必须足额缴纳交易保障金,加入交易保障服务,否则汇图网有权不展示其部分或全部作品;出售普通授权型与特殊授权型作品的会员,可自主选择加入交易保障服务,足额缴纳交易保障金。会员加入交易保障服务后,可享受汇图网指定的特殊待遇。 9.3.3 原创会员根据其单部作品最高售价缴纳交易保障金,该金额至少为200元。同时,原创会员的单部作品金额设置受其缴纳的交易保障金金额的限制。若会员不按规定设置作品价格,汇图网有权不展示售价不合规定的作品。 9.3.4 若因所购作品存在赔付情形导致作品购买者权益受损,则作品购买者应先行与原创会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向汇图网提起先行赔付。作品购买者须按照汇图网指定程序向汇图网申请先行赔付获得相应的交易保障金。 9.3.5 交易保障金余额不足以赔付的,原创会员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汇图网有权先行垫付,并在垫付后向会员追偿,同时对其汇图网账户采取限制措施,亦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作品购买者披露会员信息,用于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 9.3.6 进行先行赔付后,原创会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交易保障金。交易保障金不足期间,汇图网有权对其暂停或终止服务,且取消其作品页面的"交易保障"或类似文案的标识。 9.3.7 会员发现作品存在涉嫌侵权、标志作品无法注册商标等应当由原创会员承担作品购买者损失的情形的,应及时向汇图网举报。若会员明知作品存在赔付情形仍购买下载,并通过先行赔付骗取赔偿金的,则应对原创会员与汇图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3.8 原创会员与汇图网签订的《交易保障服务协议》终止后,自动退出交易保障服务。 9.3.9 原创会员退出交易保障服务的,不可享受汇图网出台的任何一项特殊待遇,并且汇图网有权收回"交易保障"或类似文案的标识。 9.3.10 原创会员退出交易保障服务的,若其账号下无作品出售,则自其最后一次删除全部作品之日起一年后,可向汇图网申请返还交易保障金项下的余款;两年内未申请的,汇图网有权不予返还该余款。会员自最后一次删除全部作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返还该余款的,视为未申请。 9.4 交易救济 为进一步维护作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减免作品购买者的不合理损失,汇图网设立交易救济制度,建立保障基金,意在救济作品购买者受到权利人诉讼后的损失赔偿。 9.4.1 保障基金是指由汇图网投入交易保障服务账户的资金,定额为50万元。 9.4.2 保障基金的赔付条件如下: a. 作品购买者因侵权被作品合法权利人的起诉或申请仲裁; b. 裁判结果认定作品购买者需承担责任并应进行相应赔偿的; c. 裁判结果认定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d. 作品购买者向汇图网申请保障基金的赔付的; 9.4.3 作品购买者若需申请保障基金的赔付,需按照以下流程: a. 作品购买者通过邮件或者站内信发送至汇图网,并提交纸质申请、中间裁判机构的法律文书原件以及纸质复印件、买卖双方均签完字的汇图网交易担保合同(一式三份)邮寄至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b. 汇图网自收到纸质文件后通过站内信或者邮件告知赔付申请人文件接收情况。 c. 汇图网在收到纸质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做出赔付的决定并告知买卖双方。 d. 汇图网自完成赔付操作后享有依照汇图网交易担保合同向原创会员(卖方)追偿的权利。 9.4.4 保障基金的赔付金额比照第三方裁判文书的金额进行赔付,仅限于裁判结果认定的作品购买者的损失,且最高赔付金额不超过1万元。 9.4.5 汇图网在进行保障基金的赔付时有权视情况决定最终赔付额度,并在赔付完成之后享有向原创会员(卖家)追偿最终赔付款的权利。 9.4.6 若第三方裁判机构在最后法律认定责任和承担赔偿时列明需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作品并进行相应金额的赔偿时,则不再适用本规则第8.4条规定。 9.4.7 若作品买卖双方的纠纷中把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的,则不再适用本规则第8.4条规定。 9.4.8 作品购买者与原创会员有权保留本规则8.4节的所有规定,若需保留本节的相关规定,应在进行作品销售交易时明确指出,否则,汇图网有权认定买卖双方均认可此条款的法律效力。 9.4.9 本保障基金的相关规定最终以汇图交易担保合同为准。 9.5 原创会员注册保证金 为了保护作品购买者和汇图网的合法权益,尽可能杜绝会员将侵权作品上传至汇图网出售,特制定原创会员注册保证金制度。 9.5.1 原创会员注册保证金金额为100元。 9.5.2 原创会员如未缴纳注册保证金,出售作品的最高限量为10部,缴纳注册保证金后,方可出售更多原创作品。 9.5.3 原创会员若需交纳注册保障金,可指示汇图网从其作品销售收入中提取或向汇图网所有的账户转账支付该注册保证金。 9.5.4如果原创会员出售的作品被认定为非原创等侵权情形,原创会员不能提供可信的反证,汇图网将不予退还此笔注册保证金。 9.5.5 在《独家签约协议》或《非独家签约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若无侵权行为发生,汇图网全额退还注册保证金给原创会员。 10 维权 10.1 权利人若认为汇图网上的作品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可向汇图网提交《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收到该通知后,汇图网将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或断开涉嫌侵权的作品连接。上载作品的用户若认为其作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恢复链接的,可向汇图网提交《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收到该通知后,汇图网将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的作品链接。 10.2 对于汇图网独家销售的原创作品(包括独家签约会员的作品和汇图网独家销售作品),原创会员授权汇图网可以以汇图网的名义进行维权,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汇图网与第三人进行交涉、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等。 11. 附则 11.1汇图网用户的行为,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结束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或延续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11.2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1.3本规则中的货币指人民币。 11.4本规则自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同时汇图网于2012年8月10日发布并实施的《汇图规则》废止。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0:28

    汇图网服务协议

    (本协议适用所有在汇图网注册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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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用户有权根据本协议及本网站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本网站发布信息、查询会员信息,在本网站社区及相关模块发布信息,参加本网站的有关活动及有权享受本网站提供的其他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 2.2 用户须自行负责自己的会员账号和密码,且须对在会员账号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网上点击同意各类协议、规则等)承担责任。用户有权根据需要更改登录和账户提现密码。  2.3 用户应当向本网站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QQ或MSN、邮政编码等,保证本网站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应当保证不以他人资料或虚假资料在汇图网进行注册或身份认证,并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   2.3.1 禁止用户将其帐号、密码通过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抵押、质押、留置等方式给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汇图网。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而造成的账户及图片损失,汇图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2.3.2 用户注册会员名时请勿使用敏感词汇(包括但不限于:不雅词汇、涉及政治、法律等),以及含有汇图、HUITU、版主、管理员、网站等词汇,汇图网有权删除此类账户,无需事先通知用户。 2.4 汇图网账号的所有权归汇图所有,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在本网站的会员帐号。 2.5 用户有义务确保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无误导性。 2.6 用户在本网站网上发布平台,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的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信息。 2.7 用户在本网站交易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发布侵权信息、虚假信息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网上交易秩序,不得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不当行为,不得在交易平台上发布任何违法信息。 2.8 用户不应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假交易、互换好评等方式)提高自身或他人信用度,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评价其他用户,降低其他用户信用度。 2.9 用户承诺使用汇图网,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和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等。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0 用户在本网站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可以请求本网站从中予以协调处理。用户如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可以向本网站举报。 2.11 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交易产生或取得的相关费用,并依法纳税。在完成交易后,用户应向交易对方依法开具发票。 2.12 未经本网站书面允许,用户不得使用本网站的任何资料以及在交易平台上所展示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复制、修改、翻译等形式制作衍生作品、分发或公开展示)。 2.13 用户不得使用以下方式登录网站或破坏网站所提供的服务: 2.13.1 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本网站; 2.13.2 通过任何方式对本网站内部结构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重大负荷的行为; 2.13.3 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网站的正常工作或网站上进行的任何活动; 2.14 用户有权在同意本网站相关规则的前提下享受交易保障、交易救济等服务。 2.15 用户同意接收来自本网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管理信息、更新信息、活动信息、交易信息、促销信息等。 2.16 用户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2.17 用户不得利用汇图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2.18 用户不得利用汇图服务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2.19 用户不得利用汇图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汇图或损害汇图利益的行为。 2.20 用户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汇图网。

    3.汇图网的权利义务 3.1 汇图网为设计、摄影等数字视觉作品的创作者和消费者提供一个交易、交流的平台。汇图网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汇图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作品搜索、作品上传、摄影栏目、设计栏目、悬赏栏目、专题推荐、精品推荐、排行版、汇客厅、信息中心等。 3.2 汇图网将在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保证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避免网站服务中断等情形出现,保障用户的交易活动顺利进行。 3.3 对用户使用汇图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与汇图网上注册或与交易有关的问题或情况,应及时回复。 3.4 汇图网设置的各种积分制度是为了调动网站用户的参与积极性,汇图网有权随时修改积分制度,调整用户的相关积分属性,未经汇图网许可,会员禁止以任何形式出售积分。 3.5 汇图网有权在汇图网网站的任意位置、任意时间投放各种广告,但广告内容不影响网站注册用户正常使用网站各项功能。 3.6 用户在汇图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它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汇图从中予以调处,经汇图审核后,汇图有权通过汇图网站内短信、会员QQ或MSN、电子邮件、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互相通知对方;用户通过司法或行政等手段解决纠纷的,汇图将依照法定程序提供相关资料。 3.7 对于用户在汇图网上交易平台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汇图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汇图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 3.8 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汇图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 汇图网有权无需征得会员的同意,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限制用户的活动、向用户核实有关资料、发出警告通知、暂时中止、无限期中止及拒绝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3.8.1 违反本服务协议及纳入本协议的其他规则的相关规定的; 3.8.2用户或其它第三方通知汇图,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3.8.3 用户或其它第三方向汇图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并提供相关证据,而汇图网无法联系到该用户进行核实,或者汇图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3.9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汇图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以及在本网站交易平台上的其他不当行为,汇图有权在汇图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 并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 3.10 对于用户在汇图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汇图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规避费用为目的的信息;以炒作信用为目的的信息;汇图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的信息;汇图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的信息;汇图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的信息;汇图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汇图或其它用户合法利益的; 汇图有理由相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等。 3.11 汇图网依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可以冻结、使用、先行赔付、退款、处置会员缴存在本网站账户内的资金。 3.12 当第三方认为用户上传或者发表于汇图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汇图发送停止侵权通知时,用户同意汇图可以根据第三人提供或者汇图掌握的证据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删除涉嫌侵权的的信息。删除涉嫌侵权的信息之后,除非收到用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书面说明,汇图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3.13 汇图网有权建立交易保障服务制度和交易救济制度,设立交易保障金与保障基金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1. 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4.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汇图网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服务终止后,汇图没有义务为用户保留原账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已阅读或发送,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用户或第三方。此外,用户同意,汇图不就终止用户接入“服务”而对用户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4.1.1 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汇图网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当汇图网变更、中断或终止全部的网络服务时,汇图网无须为会员在汇图网获得的各种积分提供赔偿、退款服务。 4.1.2 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涉及收费网络服务,汇图网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4.2 汇图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汇图网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汇图网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4.3 用户同意汇图网基于其自行之考虑,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于长时间未使用,或汇图网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文字及精神,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可中断或终止,终止您的密码、帐号或本服务之使用(或服务之任何部分)。用户承认并同意,汇图网可立即关闭或删除用户的帐号及帐号中所有相关信息及文件,及/或禁止继续使用前述文件或本服务。此外,用户同意若本服务之使用被中断或终止或用户的帐号及相关信息和文件被关闭或删除,汇图网对用户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网络服务的帐号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汇图网有权删除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4.5 若用户向本网站提出注销汇图网注册会员身份,需经汇图网审核同意,注销该注册会员,会员即解除与汇图网的协议关系,但汇图网仍保留下列权利: 4.5.1 汇图网有权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时间内保留该会员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资料、交易记录等。 4.5.2 若会员注销前在汇图网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汇图网仍可行使本协议及相关规则所规定的权利,追究该会员的法律责任。 4.6 用户存在下列情况,汇图网可以通过注销用户账号的方式终止服务: 4.6.1 在用户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时,汇图网有权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汇图网将在终止服务时通知会员。但该用户在被汇图网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汇图网用户的,汇图网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4.6.2 汇图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汇图有权随时终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4.6.3 本协议终止或修改后,用户未确认新的协议的; 4.6.4 其它汇图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1. 隐私保护

    5.1 信息使用 5.1.1 保护用户隐私是汇图网的一项基本原则,汇图网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汇图网的非公开内容。. 5.1.2 汇图网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会员的信息。任何用户有本条所禁止的行为,一经发现,汇图网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查封其账号。 5.1.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汇图网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与非商业上的利用。 5.1.4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汇图网有权通过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者与汇图网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其向用户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 5.1.5 为验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汇图网有权通过第三方核查用户的隐私材料,无需另外向用户支付信息使用费。因用户自身原因导致多次重复验证的,汇图网有权依照网站规定向用户收取信息验证费。 5.2 信息披露:用户的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5.2.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5.2.2 若用户是合法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5.2.3 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汇图网规定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5.2.4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关披露; 5.2.5 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5.2.6 汇图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汇图网同等的用户隐私权保护责任的情况下,用户同意汇图网向该第三方披露其注册信息及在汇图网的其他资料等。 5.2.7 汇图网根据法律或者本网站规定认为合适的披露; 5.3 信息安全 5.3.1 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进行网上交易时,请用户妥善保护自己的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 5.3.2 如果用户发现自己的信息泄密,尤其是注册账户或支付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用户立即联络汇图网客服,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5.4 Cookie的使用 5.4.1 在用户未拒绝接受cookies的情况下,汇图会在用户的计算机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以便用户能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汇图网络服务或功能。汇图使用cookies可为用户提供更加周到的个性化服务,包括推广服务。 5.4.2 用户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接受cookies。用户可以通过修改浏览器设置的方式拒绝接受cookies。但如果用户选择拒绝接受cookies,则用户可能无法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s的汇图网络服务或功能。 5.4.3 通过汇图所设cookies所取得的有关信息,将适用本协议第5条隐私保护条款。

    1. 免责声明

    6.1 汇图网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服务交易的平台,对于用户所发布的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本网站一律不负任何担保责任。本网站也不对用户所提供的作品及其资料、已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及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网站制度作任何合法性、真实性的保证。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汇图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汇图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汇图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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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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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知送达

    8.1 本协议项下,汇图网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汇图网站内短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中的任何一种进行,且均于发送成功之时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及时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网络平台及平台软件服务器崩溃、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1. 保密

    用户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及其规则的有效性、履行及争议解决等所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1.2 就本协议及协议所附规则的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向汇图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汇图网有权受理并调处您与其他用户因交易服务产生的争议,同时有权单方面以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独立判断其他会员对您的投诉及索偿是否成立。若本网站判断索偿成立,则本网站有权使用您已被托管的任务赏金、交纳的交易保障金、账户内未提现的金额进行相应偿付。本网站没有使用自用资金进行偿付的义务,但若进行了该等支付,您应及时赔偿本网站的全部损失,否则本网站有权通过前述方式抵减相应资金或权益,如仍无法弥补损失,则本网站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因本网站非司法机关,您完全理解并承认,本网站对证据的鉴别能力及对纠纷的处理能力有限,受理交易争议完全是基于您之委托,不保证争议处理结果符合您的期望,本网站有权决定是否参与争议的调处。

    12 附则 12.1 在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12.1.1 "本网站"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指"汇图网"(www.huitu.com)。  12.1.2“用户”: 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汇图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12.1.3 “会员”: 指与汇图网签订《汇图网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1:00

    原创作品版权买断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用户名( )+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 ) 乙方(买方):用户名( )+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 )

    汇图网是为原创会员与作品购买者搭建的原创作品网络交易平台。原创作品交易双方利用汇图网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汇图网不参与网络交易,不是网络交易的任何一方,也不承担网络交易产生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规定的前提下,就本次原创作品交易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交易标的物 1.1 作品名称:
    1.2 作品编号:
    1.3 作品属性:
    1.4 交易价格:
    1.5 交易日期:
    1.6 地域范围:全球地域范围 1.7 费用支付:乙方通过汇图网指定的作品交易流程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交易费用。 1.8 作品交付:甲方通过汇图网指定的作品交易流程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作品。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在汇图网上出售原创作品,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规定。 2.2 甲方承诺拥有本合同项下的原创作品完整的著作权,承诺该作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3 甲方同意将其该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于乙方,甲方保留该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2.4 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再将本合同项下的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再将本作品申请或者授权他人申请商标、专利等。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在汇图网上购买原创作品,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规定。 3.2 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利,并有权将其获得的著作财产权中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3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一次性支付价款,不再针对本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支付给甲方其他报酬。 3.4 乙方在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作品时,须尊重甲方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作品进行修改使用,若要求甲方修改该作品的,修改后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5 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标的物甲方若先前已授权给第三方的,在甲方或汇图网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情况说明后,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拥有其继续拥有使用的权利,直至其与甲方约定的授权期限届满。 3.6 乙方同意放弃要求本合同签订之前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承担侵权赔偿的权利,但经授权的第三方若违反其与甲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使用本交易标的物的除外。

    4、违约责任 4.1 交易双方中出现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或相关协议的情形,由双方自行解决,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若致使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全额承担此损失。但汇图网有义务秉着客观公正原则提供双方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证据,以保障交易双方权利不受侵害。 4.2 当乙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作品时,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和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致使乙方和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4.3 若乙方购买标志类作品无法正常注册商标的,由甲方在作品的销售金额范围内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但若因乙方在购买成功后六个月内未申请注册商标而被第三方抢先注册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其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 纠纷解决

    5.1 甲乙双方在汇图网上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请求汇图网从中予以调处,经汇图网审核后,汇图网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互相通知对方。同时,汇图网将极力促成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司法或行政等手段解决。 5.2 原创作品交易完成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汇图网协议及规则的情形,应及时向汇图网进行投诉,汇图网依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规定,对该行为进行处理。 5.3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同意由合同履行地汇图网主办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其他规定

    6.1 本协议与《汇图规则》等汇图网规定均是《汇图网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本合同自交易完成之日即本协议第1.5条规定的日期起自动生效。 6.3 本合同系存于汇图网的网络合同,甲乙双方在达成交易后可自行查看合同文本,本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1:22

    原创作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卖方):用户名( )+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 ) 乙方(买方):用户名( )+ 真实姓名( )+身份证号( )

    汇图网是为原创会员与作品购买者搭建的原创作品网络交易平台。原创作品交易双方利用汇图网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汇图网不参与网络交易,不是网络交易的任何一方,也不承担网络交易产生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规定的前提下,就本次原创作品交易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交易标的物 1.1 作品名称:
    1.2 作品编号:
    1.3 作品属性:
    1.4 交易价格:
    1.5 交易日期:
    1.6 作品用途:合同项下作品按照以下第 项进行使用,具体使用方式为 ,实际使用人(法人)为 。 1.6.1 用于广告、宣传印刷品、报刊、书籍、出版物、新闻报道的插图。 1.6.2 用于产品包装和外观设计、游戏、电视和电影外景设计。 1.6.3 用于网页设计、电子书、电子杂志等网络数字出版物。 1.6.4 用于明信片、贺卡、海报、年历等平面印刷品。 1.6.5 用于服装设计、面料设计等工业设计图像。 1.6.6 其他用途: 。 本条款中作品用途的范围不得违反《汇图规则》中关于禁止使用范围的规定。 1.7 作品复制发行数量:不超过 10 万份,超过部分请重新购买。 1.8 费用支付:乙方通过汇图网指定的作品交易流程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之交易费用。 1.9 作品交付:甲方通过汇图网指定的作品交易流程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作品。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在汇图网上出售原创作品,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规定。 2.2 甲方或其授权方承诺享有原创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甲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原创作品销售于乙方,意味着甲方或甲方经其授权方许可将其原创作品对应的著作财产权等相关权利授权乙方在全球范围内非专有使用,乙方可以在原创作者授权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2.3 甲方的原创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4 甲方不得违反汇图网关于独家销售或非独家销售的规定。 2.5 甲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作品通过汇图网再次以销售的方式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不得超过汇图网规定的交易限制。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在汇图网上购买原创作品,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规定。 3.2 乙方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甲方授权非专有使用原创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乙方在行使其获得的相关权利时不得侵犯甲方或其授权方的署名权。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具体使用方式使用作品,不需另外获得甲方或其授权方的许可和支付报酬。 3.3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作品的相关权利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且乙方除了按照本合同项下的使用方式,不得再将本合同项下作品以及其衍生作品再行上传至汇图网或者其他互联网站进行有偿或者无偿销售。 3.4 本合同项下的原创作品授权使用范围,以本合同第1.6条规定为准。乙方须在本合同第1.6条约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原创作品,超出该范围使用,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作品进行修改使用,若要求甲方修改该作品的,有权在本合同第1.6与1.7条规定范围内使用修改后的作品。

    4、违约责任 4.1 交易双方中出现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或相关协议的情形,由双方自行解决,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若致使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全额承担此损失。但汇图网有义务秉着客观公正原则提供双方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证据,以保障交易双方权利不受侵害。 4.2 当乙方在本协议第1.6条的范围内使用本协议项下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和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致使乙方和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4.3 乙方超出本协议第1.6条规定的范围使用原创作品,乙方须自行承担因超范围使用造成的各种经济和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和汇图网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1. 纠纷解决

    5.1 甲乙双方在汇图网上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请求汇图网从中予以调处,经汇图审核后,汇图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互相通知对方。同时,汇图网将极力促成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司法或行政等手段解决。 5.2 原创作品交易完成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汇图网协议及规则的情形,应及时向汇图网进行投诉,汇图网依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规定,对该行为进行处理。 5.3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同意由合同履行地汇图网主办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其他规定

    6.1 本协议与《汇图规则》等汇图网规定,是《汇图网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本合同所约定的购买并下载作品并不导致作品著作权等权利的转让,合同项下作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仍归原创作品的权利人所有。 6.3 本合同有效期 1 年,自交易完成之日即本协议第1.5条规定的日期起自动生效。 6.4 本合同系存于汇图网的网络合同,甲乙双方在达成交易后可自行查看合同文本,本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1:44

    汇图网奖惩制度

    为了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打造一个良好的交易平台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汇图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结合《汇图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举报制度》及汇图网其它相关规则制定本奖惩制度。 1. 违规类责任处罚 1.1 原创会员出售模仿他人作品的,汇图网有权在发现其第一次违规时,处以5-20元的罚金,严重者处以20-100元的罚金;第二次发现处以20-200元的罚金,严重者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 1.2 原创会员出售严重抄袭他人作品等不符合要求的原创作品,第一次发现,处以罚金10-100元,严重者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第二次发现的,处以罚金50-200元,并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严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12个月。 1.3 原创会员在其出售作品的页面信息(包括预览图、图片描述、版权说明、个性签名、会员头像、个人空间等地方)或源文件(包括水印、图层名称、压缩包内附其它 说明类的形式)中出现QQ、MSN、电话号码、E-mail等联系方式。如发现此类情况,作品一律不通过审核或直接删除处理;第二次发现此类情况,视情节 轻重处以罚金5-20元。 1.4 原创会员若将其在汇图网上的原创作品及其主体元素,在其他网站以不同方式出售或共享的,第一次发现,处以罚金10-100元;第二次发现,处以罚金50-200元,并视情况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 1.5 原创会员将其在汇图网上的原创作品恶意避开汇图网,私下与作品购买者进行交易的,汇图网有权对原创会员处以100-200元的罚金或按照其在汇图网销售作 品的销售总金额5倍处以罚金,并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严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处理。

    1.6 原创会员将其他不符合《原创作品审查规则》要求的原创作品上传出售的,第一次发现,处以罚金10-50元;第二次发现,处以罚金20-200元(严重者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 1.7关于评价类、短信类处罚 1.7.1 汇图网用户在达成交易后,恶意作出中评或差评的,汇图网有权将恶意评价作删除、更改等调整,并对发表恶意评价的会员扣除100-300积分,处以严重警告一次。 1.7.2汇图网用户在享受汇图网提供的评论服务,未经求证,擅自作出虚假或恶意评论的,汇图网有权将该类评论删除并对发表该类评论的会员扣除100-200积分、给予严重警告一次。 1.7.3 汇图网用户在作品展示页面发表相同或类似的评论达到三条或以上的,且该评论用意具有下述内容或类似行为者,及利用发站内短信的便利向汇图网其他用户群发一 条相同或类似的信息达到三人或以上者,汇图网有权将该行为视为扰乱网站秩序,删除该类评论,并对行为人予以扣除100-300积分,处以严重警告一次。 a. 广告、宣传、推广、拉票、号召、起哄、串联、攻击; b. 色情、反动、政治、暴力、血腥; c. 恶意侮辱、辱骂、诽谤、讥讽和骚扰; d.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e. 侵犯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f. 制作、复制和传播不法有害信息; g. 其他损害汇图网利益的内容。 1.7.4 汇图网用户实施本制度第1.7.1至1.7.3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该行为一直在持续或情节严重者,汇图网有权对其暂停或终止服务。

    2. 违约类责任处罚 2.1独家签约会员违反汇图网《独家签约会员协议》内容的,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a. 所有收入只能按非独家销售作品的比例提取(即收入总额的40%),其中已经按《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提取的收入,原创会员还须返还差额部分(即收入总额的 30%-40%),并赔偿此差额部分的3倍金额(不低于50元,也不高于5000元)给汇图网。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c. 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非独家签约会员,独家销售作品修改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2.2非独家签约会员销售的独家销售作品违反汇图网《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内容,则视为违约,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a. 独家销售作品的所有收入提取只能按非独家销售作品提现,已经按独家销售规定提取的收入,原创会员须返还差额部分(即收入总额的20%);并自愿赔偿此差额 部分的3倍金额(不低于50元,也不高于5000元)给汇图网。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c. 独家销售作品修改为非独家销售作品。 2.3非独家签约会员销售的非独家销售作品违反汇图网《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内容的,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a. 将汇图网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两倍金额赔偿给汇图网(计算公式:赔偿金=汇图网作品售价×60%×其他网站上对应作品的下载次数×2),并处50-200元罚金。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2.4 出售版权买断作品的原创会员须自觉遵守汇图网《原创作品版权买断合同》,若有违反合同内容,则视为违约,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a. 原创会员应赔偿版权买断作品购买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购买方要求的赔偿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各类费用。 b. 轻者处以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处以相应作品销售金额的5倍作为违约金;重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处理。 2.5作品购买者违反其与原创会员签订的《原创作品销售合同》或《原创作品版权买断合同》的约定使用原创作品的行为,应视为违约。若因此侵犯汇图网或原创会员的合法权益,原创会员或汇图网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侵权类责任处罚 3.1原创会员出售非自己原创且未经权利人授权的作品、出售自身权利瑕疵的作品或出售主要素材非自己原创的作品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3.1.1若该作品尚处于审核阶段的,汇图网有权作出直接删除处理并酌情扣除5-20元予以警示,屡教不改者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 3.1.2若该作品已进入销售阶段,除处以罚金20-200元外,轻者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重者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或者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12个月处理; 若该侵权行为给汇图网造成恶劣影响的,除上述第3.1.2条外,汇图网有权另行要求原创会员按照侵权作品销售总收入的5倍或10倍对汇图网进行赔偿,并承担汇图网因原创会员侵权事件而支付的律师费、赔偿费用以及其他因此而支出的各类费用。 3.2原创会员上传的作品(不含本制度第3.1条规定情形)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对汇图网造成影响者,原创会员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a 侵权作品被下架删除,被处以罚金10-200元,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 b. 原创会员须向作品购买者返还侵权作品的销售总金额。 c. 原创会员应承担因侵权行为引起的各类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购买者、权利人等要求赔偿的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各类费用。 d. 汇图网有权要求原创会员按照侵权作品销售总收入的5-10倍对汇图网进行赔偿,并承担汇图网因原创会员侵权事件而支付的律师费、赔偿费用以及其他因此而支出的各类费用。 3.3汇图网可根据《汇图规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汇图网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处以罚金10-200元,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数月,或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冻结交易账户12个月。若行为人的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汇图网可另行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1)原创作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包括但不限于: a. 原创作品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b. 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享有著作权的图案或已使用的产品名称等; c. 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等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的。 (2)原创作品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如含有宗教、种族歧视的信息等; (3)盗用他人汇图账户或支付宝、财付通账户,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4)对于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汇图账户,妨害汇图运营秩序的不当注册行为; (5)对于作品购买者、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恶意评价行为。 (6)原创作品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作品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

    4. 举报奖励 汇图网针对举报会员违规、违法、违约等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奖励是指汇图网用户在使用汇图服务中,针对其他用户的违规违法行为及网站上的某些缺陷进行举报,并由汇图网给予积分或者人民币奖励的制度,但该制度不适用权利人举报。具体奖励措施如下: 4.1 举报者举报汇图网网页显示和网站使用中存在的缺陷的,举报成功后,汇图网对举报者奖励100-200积分。 4.2 举报者举报举报汇图网用户图谋不轨、行为恶劣的,举报成功后,汇图网对举报者奖励100-200积分。

    4.3 举报者举报违规类行为的,举报成功后,汇图网对举报者奖励100-200积分和1-5元。 4.4 举报者举报违约类行为的,举报成功后,汇图网对举报者奖励100-300积分和1-10元。 4.5 举报者举报侵权类行为的,举报成功后,汇图网对举报者奖励100-400积分和1-15元。 4.6为保证举报制度的正常运营,举报人应对同一原创会员的违规违法行为一次性举报完全。同一举报人30日内分多次举报同一原创会员的原创作品的,举报成功后,举报人只能获得一次举报奖励。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原创会员的原创作品的,举报成功后,先举报人获得一次举报奖励。

    5.注释 5.1封号,指汇图网用户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与汇图网(或作品购买者)所达成各项协议的前提下,汇图网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收回其在汇图网的ID,有权将其帐号内(封号前与封号期间)的积分、资金等全部清零、注销作为处罚,同时将所有作品进行下架删除。 5.2 取消出售资格,指汇图网原创会员违反汇图网的相关规定,汇图网向其终止提供原创会员向其他汇图网用户出售作品的服务,但汇图网原创会员仍可正常登陆,享受汇图网的买方权利。原创会员在受到数次取消出售资格处罚之后再次违规、违约或侵权的,汇图网有权做永久性取消出售资格处理。 5.3 冻结交易账户,指汇图网原创会员违反汇图网的相关规定,汇图网以免其他会员的利益受损,故向该原创会员终止提供提现功能。但该冻结交易账户处罚并非永久性处罚,连续性处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4 严重警告,指当汇图网用户违反与汇图网达成的协议或相关活动规则,但情节并不恶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汇图网将给予违规用户严重警告,当同一用户获得三次严重警告后,汇图网将有权对该用户作“禁言”处理。 5.5 禁言,指汇图网用户受到汇图网三次严重警告后,汇图网有权对该用户作出禁止发言的处理,该禁止发言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评论、社区发帖回复、站内短信等网站文字表达形式。 5.6 轻者,是指违规作品在3张以内,总下载量在8次以内,且总交易金额在200元以内的;(严)重者,是指违规作品在3张以上,或者总下载量在8次以上的,或者总交易金额在200元以上的,或者汇图网认为情节恶劣、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汇图网正版商业图库形象者。 5.7 本制度中的货币,均指人民币。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5:11

    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会员名,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用于一个会员名的实名认证。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5:31

    注册汇图网会员是完全免费的,但下载作品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6:00

    网站会员是免费注册与免费进行实名认证的,汇图网注册流程与各类型网站的会员注册大径相同。 (1)注册个人用户 ①填写详细资料:会员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都必须和身份证上的资料是一致的;昵称规定是小于20个字符,限中文、数字、字母和下划线,所有注释星号的资料是注册时必填的。 ②同意签订汇图网服务协议:只有在同意该协议后才能注册成为汇图网的会员,所有注册成功的会员将视为同意该项协议,在使用网站的过程中出现纠纷时完全按照该协议执行。 ③注册成功:在注册成功登录网站以后,页面显示的是注册会员的昵称。 注:会员在填写详细资料时一定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详细性,防止在帐号出现意外时可以联系管理人员取回帐号。 (2)注册机构团体 ①填写详细资料:会员的机构名称和机构编号都必须和证件的资料是一致的;昵称规定是小于20个字符,限中文、数字、字母和下划线,所有注释星号的资料是注册时必填的。 ②同意签订汇图网服务协议:只有在同意该协议后才能注册成为汇图网的会员,所有注册成功的会员将视为同意该项协议,在使用网站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纠纷时完全按照该协议执行。 ③注册成功:在注册成功登录网站以后,页面显示的是注册会员的昵称。 注:会员在填写详细资料时一定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详细性,防止在帐号出现意外时可以联系管理人员取回帐号。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6:46

    一般在提交审核之后会在1-3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只有准确详实的资料才可以通过认证审核。 提示:已经通过审核的认证需要依情况及时更新资料的准确性。其中,为保护资料的私密性和真实性,认证资料一经认证将不可修改,必要修改的需联系管理员协助修改。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7:44

    首 签:即会员自注册汇图网成为汇图网会员之日起第一次签订相关协议,签约协议主要分为“独家会员签约协议”和“非独家会员签约协议”;

    续 签: 首签结束后续的签约都成为续签,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续签有效期为5年;会员首签或续签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若任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则自动续签。

    改 签: 改签指会员独家签约和非独家签约类型的转换,签约日期从改签之日起计算,签约类型也发生改变; 改签注意事项: 1.签约期内改签 (1)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非独家签约会员:签约期内,如果申请将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非独家销售的原 创会员。汇图网收取20元的改签服务费,另支付独家签约期间收入的20%作为违约金。改签成功后,自改签日起一个月后才能在其他网站发布原先在汇图网独家 出售的原创作品。 (2)非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独家签约会员:签约期内,非独家签约会员申请成为独家签约会员收取20元的改签服务费。原创会员申请前须将自己在其它网站上出售的原创作品全部删除,以符合独家签约会员的条件。 2.签约期到期改签 (1)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非独家签约会员:独家签约会员在《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期满后,可免费改签为非独家销售的原创会员。 (2)非独家签约会员修改为独家签约会员:非独家签约会员在《非独家签约会员协议》期满后,可免费改签为独家销售的原创会员。 改签操作方式: 进入汇图网个人管理后台http://user.huitu.com/op/sign.aspx——点击“个人资料”——“会员签约”进入相关页面;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8:30

    1. logo设计类作品仅限独家出售;
    2. logo设计类作品授权模式仅限选择"版权买断"模式;
    3. logo设计类作品价格设置需≥100元;
    4. logo设计类作品仅限单幅作品上传,禁止上传多幅不同logo合集文件(同一个logo不同标准色及同一个logo不同应用方案不受该限制)。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8:48

    “其它版权”主要指除肖像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物权等。 “其它版权”材料,主要有以下三类: 1. 国家机关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商标权证书;第三方权威机关例如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法院的判决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件等。 2. 受合同法约束的法律流转文件,例如著作权授权许可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作者出具的授权书等; 3.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时间戳证明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9:07

    首页作品推荐特权

    定义:会员通过申请的方式来达到将自身的优秀作品优先推荐展示在汇图网首页的特权。 使用规则:

    1. 在个人管理后台选择已通过审核的作品,勾选“作品推荐”选项;
    2. 仅限每周三进行申请,申请作品需≥4星,推荐展示在下周三前完成;
    3. 1个特权申请作品为1幅,每次申请仅限使用1个特权;
    4. 使用有效期两个月(即特权奖励发放后两个月未使用的自动清空处理)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49:36

    作品优先审核特权

    定义:上传至汇图网的作品获得优先审核的特权。即普通作品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添加优先审核特权的作品会在正常工作日24小时内通过审核。 使用规则: 1.在个人管理后台编辑上传作品时,勾选“优先审核”选项; 2.1个特权仅限1幅作品,每天最多可使用5个特权; 3.使用有效期两个月(即特权奖励发放后两个月未使用的自动清空处理)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0:11

    1.作品授权模式的复选定义: 是指汇图网实现一个作品在上传销售以及购买下载过程中,卖家与买家可以既选择“普通授权模式”,也可以选择“版权买断授权模式”。 在作品授权模式复选中,“普通授权模式”下的作品可多次销售,直至买家选择“版权买断模式”购买下载作品为止,而“版权买断模式”购买下载作品后版权买断方买家不能排斥先前“普通授权模式”的买家使用权,除非先前买家自其购买之日起365天使用权限到期。 2.复选模式限制: 作品授权模式复选仅面向摄影作品展开,鉴于设计作品一些主题元素类似或者作品之间包含相同元素的情形不能以人工审核完全排除,该类情形下若实现买断后会导致买断作品于其他使用同元素的作品纠葛,故设计作品不推荐实现授权模式复选。 特殊授权模式下的摄影作品,因其特殊性不能选择版权买断。若有特殊情形,由买家自行联系卖家进行沟通购买,买卖双方可自行签署合同,也可在向汇图网释明后修改作品信息并在汇图网上达成交易。 注:标志,吉祥物之类的作品依旧仅限选择买断型版权作品出售; 3.作品授权模式选择分类: (1)设计作品:普通授权作品、特殊授权作品、版权买断型作品; (2)摄影作品:普通+买断授权、特殊授权作品、买断型作品 4.具体操作流程 A. 原创会员在编辑作品信息时(摄影作品);

    B. 作品详细展示页面显示 C.下载页面选择显示 买家在选择“普通授权模式”或“版权买断授权模式”后分别生成《原创作品销售合同》或《作品版权买断合同》。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0:44

    原创作品审查规则

    1. 原创作品质量标准 1.1 原创作品应设计新颖、制作精美、品质上乘,符合以下要求 1.1.1 原创作品的格式、分辨率、尺寸、大小不得与原创会员的描述有较大严重出入;

    1.1.2 原创作品的分辨率、像素尺寸应与页面显示相符,且实际像素清晰; 1.1.3 分层原创作品的图层合并或分层要精细,须能满足作品购买者使用需求; 1.1.4 预览图需与源文件保持一致,在不影响作品购买者使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的修饰,但须满足作品购买者的使用要求。 1.1.5 分层的原创作品需保证各个分层图片相对清晰,内含位图的矢量格式文件,应注明主要位图的分辨率和尺寸,并进行详细描述,须满足作品购买者的使用需求。 1.1.6 原创作品应满足作品购买者的其他特殊要求。 1.2 原创作品质量较差、设计拙劣、实用价值低的不得上传出售。 1.3 过度模仿、滥用网络素材、以非原创素材为主体的作品禁止上传出售。 1.4 原创会员不得在出售作品的页面信息(包括预览图、图片描述、版权说明、个性签名、图库等地方)和源文件(包括水印、图层名称、压缩包内附其它说明类的形式)中出现QQ、电话号码、E-mail等联系方式,但是可以保留原创会员的署名(署名方式不得影响图片的整体美观效果)。 2. 原创作品法律要求 2.1 原创作品不得违反《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专利权、物权、商业秘密等他人合法权益。 2.2 原创作品不得含有宗教、种族歧视、侮辱他人或引人误解等的信息。 2.3 原创作品应在著作权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等,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2.4 原创会员上传含有他人肖像的作品,应向汇图网提交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同时,不应使公众产生对肖像权人有侮辱、诽谤、肖像权人使用作品中的产品(服务)等联想。 2.5 原创会员承诺并保证其创作的原创作品所使用的素材,如原创摄影作品中含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雕塑等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6 未经许可,原创作品不得使用侵犯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未经奥林匹克运动会等特殊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上传该类特殊标志。 2.7 原创会员上传含有企业名称、企业LOGO、企业画册或著名卡通人物的作品时,需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上传销售。 2.8 原创会员不得上传含地图等政治因素作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获得行政许可的作品。若作品中含国旗、国徽、党旗、党徽等政治图案的,则应以特殊授权模式上传至汇图网,并在特殊授权范围中明示作品所含国旗、国徽等政治图案只限用于除商标、广告以外的其他合法范围。 2.9 未经许可,原创会员不得上传含有人民币的作品。 2.10原创会员不得将其为完成单位的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与他人合作创作的合作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等不享有完整著作权的作品,上传至汇图网出售。 2.11 原创会员未经许可不得直接在其创作的作品中使用汇图网或其他网站的图片、截图、文字等,不得超出权利人许可范围使用许可作品。 2.12 原创会员不得违反有关国家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若需向国家单位申请行政审批许可的,原创会员应自行完成审批手续后方能上传销售。 2.13 若原创作品有其他流转法律文书或者行政许可文件的,应主动向汇图网提交用以证明其自身版权的完整性。 3. 原创作品的其他规定 3.1目前已经用于共享、非商业用途、广泛传播的作品不可出售;已在其他网站进行销售或共享的作品不得在汇图网上进行版权买断销售。 3.2汇图网上出售的“商业用途授权”作品及其主要元素,不可在其他网站以不同方式出售或共享。 3.3 参与竞标作品上传要求: 3.3.1 已中标的作品不允许上传出售; 3.3.2 未中标且不牵扯其他著作权的作品允许上传出售; 3.3.3 未中标但与中标作品类似并易于让其他人混淆的标识作品(例如吉祥物、企业标志等)不允许上传出售。 3.4 为保证作品购买者的权利,企业标识类作品、吉祥物作品仅能做版权买断型销售,版权买断型作品仅能作独家销售。

    1. 汇图声明

    4.1 汇图网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政策及汇图网的规定,对原创会员上传至汇图网的原创作品及其他信息进行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作品,将予以审查通过,允许在汇图网上出售。

    4.2 汇图网不是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只是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汇图网不具备审查、判断原创作品是否侵权的能力,也不具备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进行审查的能力。但是,为维护原创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汇图网还是竭尽所能,依据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对原创作品进行初步审查。 4.3 汇图网对原创作品的审查,不能视为汇图网对原创作品版权注意义务的提高。汇图网予以审查通过并进行网上销售的原创作品,也不等于汇图网对该作品不侵权的保证。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汇图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汇图网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汇图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原创会员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视觉作品中不存在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物权或名誉权等问题。如因视觉作品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物权或名誉权等问题,给汇图网以及作品购买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原创会员承担完全责任。 4.5 汇图网承诺其尽其最大的努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际惯例等保护汇图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用户侵害本网站的权利,侵害原创会员的著作权的话,汇图网保留追究用户侵权责任的权利,届时用户将被要求按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1:11

    登陆汇图网——进入个人管理后台——交易管理 选择相对应的时间段,即可查看该时间段的作品交易状态。 同样的,点击子版块“已出售的作品”“已购买的作品”“交易中的作品”“交易失败的作品”详看各自详细记录。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1:31

    (1)如何修改作品信息 会员可对未提交的作品自行编辑进行修改,但通过审核的作品不能再进行修改。会员在填写作品信息时注意详细填写。 已提交等待审核的作品需要修改的,会员可以选择“退回处理”,并在“需处理的作品”里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需再次提交等待管理员的审核。 (2)如何删除作品 “未提交的作品”和“已提交等待审核的作品”可自行在管理后台进行删除,“已通过审核的作品”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删除的,有特殊情况的直接联系网站客服进行删除,删除作品按照《汇图规则》来执行。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2:01

    未通过审核的作品分为“抛弃”和“整改” “抛弃”的作品将无法重新编辑再次提交,直接删除处理; “整改”的作品是指文件信息填写不符合规范,需要重新修改提交并等待管理员的审核,该类图在审核未通过时将处于“需整改的作品”里。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2:21

    图片推荐指数

    指汇图网依据图片质量和上传的规范性作为图片推荐指数的标准,图片越精美,上传的越规范,推荐的指数就会越高。 ①图片质量包括:图片的实用性、稀缺性、美观性、实时性、分辨率、尺寸大小等进行综合考量。

    注:摄影作品尺寸两边之和需≥4000;设计类文件需符合基本印刷需求,分辨率建议上传300DPI ②上传规范性:上传者须根据图片的属性,按要求进行合理分类、填写规范的标题名称和详细的图片关键词,并注明合理的价格且获取相关的版权属性证明。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2:40

    一般情况下,上传后的图片是在1-3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的(注: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3:11

    (1)什么是作品专辑 作品专辑是由若干有共同性的作品组成的集合体,例如,同一组牛奶合成创意的图片,可以创建一个专题为“牛奶合成创意”。 (2)如何创建 登陆汇图网站——进入个人管理中心——作品管理——专辑列表——创建 例如:

    在创建的时候请注意选择“专辑类型”——“摄影”“设计”。 创建成功后点击下面的“创建专辑列表”,点击“修改”即可给创建的专辑设置上代表图片。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3:37

    (1)什么是层预览图 层预览图即图层预览图,即PSD、AI等软件中图层预览的截图或者是手工制作的每个层图的列表作为一个预览图。 例如:AI层预览图

    PSD层预览图 (2)上传层预览图有什么作用 ①精细的分层素材可以提高该作品的购买率; ②方便会员查看该素材的分层情况,了解该作品中素材的可用度; ③方便管理审核,精细分层的优秀作品能够得到网站的优先推荐;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3:59

    对于作品中所涉及到的肖像,原创会员必须拥有其肖像本人或监护人签署的肖像授权书,具体材料请下载汇图网肖像权使用授权书予以填写上传。 上传授权证明资料时,请将证明材料以及填写好的《肖像权使用授权书》一并打包成zip格式的压缩包后再上传。

    授权书模板下载:

    《汇图网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 肖像权使用证明(本人)》

    《肖像权使用证明(子女)》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4:37

    汇图网图片授权模式主要分为三种:普通授权模式、特殊授权模式和版权买断型模式。 1、“普通授权模式” 该模式下的原创会员授予作品购买者非独占性的使用其授权作品,买方须在汇图网的相关规定和卖家的特别声明下使用,买方或实际使用人拥有该授权作品使用、处分、收益的权能,但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适用范围:可用于所有商业和非商业用途(具体范围以合同约定范围为准) 使用时间限制:自购买之日起365天 地域限制:全球地域范围 2、“特殊授权模式” 该模式下的作品为原创会员对该作品有特别授权范围限制的,必须在选择授权模式以及签订《原创作品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示说明。买方须在汇图网的相关规定和卖授权范围使用,买方或实际使用人拥有该授权作品在特殊授权范围内使用、处分、收益的权能,但不得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适用范围:在作品备注的授权范围内使用 使用时间限制:自购买之日起365天 地域限制:全球地域范围 3、“版权买断型模式” 版权买断模式下的作品可一次性卖断,买卖双方在达成合意,形成买断合同之后,卖方不得将此作品进行再次销售。此模式下的作品买卖等同于卖方永久卖断该作品的著作权,卖方自身无权再行使用该作品,买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有权进行任何使用、处分、收益的权能,但是必须尊重卖方的署名权。版权买断授权模式下的作品包含版权买断作品、悬赏作品。 适用范围:无限制 使用时间限制:无限制 地域限制:全球地域范围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5:08

    A、图片分类 汇图网图片分为两大类,设计图和摄影图,相对应也划分多个子类型,请注意选择准确分类。图片属于什么类型就怎么分,对号入座,比如一些图片难以分类,可以归类到(其它)中。 B、标题 标题须是简洁明了并概括了图片内容的词语,不可太笼统,比如:写真、画册、海报、纯数字、书画、素材….这些都是不规范的,画册、海报…都要写明是关于什么的画册、海报…书画类都要写明书画名称以及作者,标题一系列作品前后不要用1.2.3.....序号标识标注。标题不允许以复制关键词的方式进行填写(不要与关键词写成一样),不能过长。 C、关键词 两个关键词间须用空格隔开,不能用标点隔开,关键词须为词语不可用句子来表示,关键词要求词语通俗(不要添加一些无意义的形容词,如:好看的 美丽的 漂亮的,也不要使用单个字作为关键词),不可过度另类描述,以免会员难以搜索。一个好的标题、关键词,可以增加图片的下载率,也可以方便会员搜索图片。有些特定的事物在关键词中必须写明它们的名称,比如食物、美食、菜名、生活用品、旅游地点、明星姓名、花卉、动物等。 示例图展示

    D、属性 选择上传文件,点击“右键”——“属性”——“摘要”里查看该文件的属性。 例如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5:47

    (1)上传作品方式 汇图网作品上传分为三种方式:普通上传、SL插件上传、小助手上传

    A、普通上传 普通上传方式适合上传较小文件,直接上传不需要插件,单文件大小推荐在50M以内。但是普通上传在上传失败后需重新上传。 文件上传时请不要关闭或刷新页面,否则上传将终止。 支持文件格式:.rar|.zip|.jpg|.gif|.bmp|.png|.ai|.eps|.cdr|.psd|.wmf|.tif|.tiff。 位图(非矢量)文件分辨率不得小于800×800,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B、SL插件上传 SL插件上传方式适合上传较大文件,支持断点续传,需安装插件,支持文件拖拽载入。 上传时关闭或刷新页面上传将终止,因人工或意外中止时可以重新打开进行续传。 支持文件格式:.rar|.zip|.jpg|.gif|.bmp|.png|.ai|.eps|.cdr|.psd|.wmf|.tif|.tiff。 位图(非矢量)文件分辨率不得小于800×800,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C、小助手上传 外挂助手上传方式适合上传较大文件,支持断点续传,需下载安装上传工具。

    (2)上传作品流程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6:06

    1.原创会员提供的所有出售作品必须拥有完整的合法的版权; 2.出售作品不应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专利权、物权及其他一切违法内容。已被客户采用的作品不可上传。 3.出售作品不得是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作品。 4.质量较差、设计拙劣、实用价值低的作品不允许上传出售。 5.过度模仿、滥用网络素材,以非原创素材为主体的作品。 6.目前已经用于共享、广泛传播的作品不可出售。 7.原创会员对其所提供视觉作品的违法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原创会员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视觉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物权或名誉权等问题。如因视觉作品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物权或名誉权等问题,给汇图网以及购买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原创会员承担完全责任。 汇图网承诺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国际惯例等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7:02

    汇图网悬赏栏目介绍

    汇图网立志于原创、正版、商用作品网络交易平台,新推出的悬赏栏目主要在一方面为买家提供了包括设计、摄影等多种需求的悬赏平台,另一方面也为卖家提供了证明才能、赚取报酬的网络平台。 汇图网汇聚千万颗火种的热度,为你照亮光明征程!弹指间发布悬赏,从此以后想你所想,解你所急,帮你所需!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7:23

    为保证投稿者的利益,投稿期不能提前结束投稿;但在进入选稿期后,选完中标稿件发布者可自行操作提前进入公示期。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7:57

    发布任务时,附件未上传成功或忘记上传,可联系管理员补传附件。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8:15

    选稿期无满意稿件,在选稿期结束前联系管理员申请结束选稿; (1)若任务为o稿件,管理员会全额进行退款; (2)若无满意稿件,管理员会进行80%的任务金额退款;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8:37

    选择中标稿件后可直接下载稿件源文件,验证原文件有问题可在选稿期发起投诉,若在公示期或任务结束后发现有问题可进行举报。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8:52

    未通过审核任务分为:违规任务和整改任务   违规任务为不允许发布任务;   整改任务可根据驳回理由修改后再提交管理员审核。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9:09

    ① 任务需求描述需要准确、完整、清楚; ②不同任务类型禁止合并发布,一个任务只能有一项具体工作; ③任务需求中不得出现手机号码、QQ、Email等联系方式; ④任务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汇图网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涉嫌侵权、违法、淫秽等不良信息或者违反法律法规; ⑤任务需求中不得出现求助、广告及同类网站等信息(如选择设计师长期合作等); ⑥任务模式正确(买断所有权和购买使用权),任务分类正确。  注:logo和吉祥物征集请务必选择“买断所有权” ⑦征集非原创作品的任务不予发布。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9:24

    为降低稿件中的法律风险,新上传的稿件不会即时在任务详细页展示,汇图网会在12个小时内对投稿者的稿件进行初步评审,审核通过后的稿件会展示在任务详细页。 注:任务投稿者上传的稿件通过审核后记入总稿件,垃圾信息等明显违法违规稿件将被删除。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7:59:41

    作品征集模式:购买使用权、买断所有权; 购买使用权:任务发布者对该模式征集下的作品仅拥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益,该中标作品版权依旧归投稿者所有,投稿者对中标作品可进行再出售。 买断所有权:该模式征集下的作品所有权归任务发布者所有,投稿者针对中标作品不可再进行再出售;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0:00

    (1)进入任务详细页面,点任务页面右上角的“补充需求”按钮

    (2)填写需求进行确定保存

    (3)添加的需求补充将展示在任务最下方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0:26

    汇图网有权根据网站规定冻结任务发布者提交的任务赏金,并在悬赏任务结束后,向未有中标稿件交易或者有中标稿件交易、但未达任务需求数量的任务发布者收取未中标部分任务赏金的20%作为网站服务费。

    注:如投稿结束,没有稿件参与,系统自动退还全部任务金额,不扣除任何手续费。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0:47

    (1)查看任务详细页面,点击任务右上角“加价/延期”按钮;

    (2)点击之后进入“加价/延期”设置页面,选择“加价”或“加价延期”进行相关操作即可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1:04

    (1)已发布的任务无法隐藏稿件 (2)正在发布的任务中,取消“公开稿件预览图,每个人都可以预览并发表评论”前面方框内的对勾即可。取消之后,该任务发布之后所有的稿件除了投稿者本人和任务发布者可见,其他会员一律无权查看。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1:33

    身份认证未通过的会员的稿件不能被设置为中标作品。   身份认证分为两种情况: (1)个人认证:个人认证需要填写个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上传身份证电子版、详细地址和手机号码,帐号信息要如实填写相关可以进行流通的信息,没有相关账号的可以按照提示申请个人账户。 (2)企业认证:企业认证需要填写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上传公司营业执照电子版、公司所在地址、联系人的手机以及公司的代表电话,帐号信息和个人认证的填写一样,如实填写相关的账户信息。   必须上传清晰的彩色身份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才能通过审核。   具体步骤为:登陆汇图网个人后台管理中心——个人资料——身份认证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1:50

    相同的任务在任务失败后可重新发起征集,但相同的稿件不能重复投稿。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2:05

    1.已通过审核的稿件不允许删除; 2.编辑中的稿件投稿者可随时进行删除。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2:28

    未通过审核的稿件分为抛弃稿件和整改稿件   抛弃稿件:即为不允许再次提交的稿件,该类稿件只能删除;   整改稿件:根据驳回理由修改后再次提交等待管理员审核。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2:46

    a.必须上传稿件源文件;   b.参数填写正确(矢量文件无分辨率和尺寸);   c.预览图及备注中不允许出现联系方式;   d.抄袭、模仿、滥用网络素材的稿件不予通过;   e.同一稿件不可以针对同一个任务进行重复投稿;   f.同一稿件不可以对多个任务进行投稿;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3:02

    投稿者针对任务上传稿件后不会即时展示,稿件会在12个小时内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稿件会根据作品提交审核时间在任务详细页展示。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3:29

    非买断版权稿件或未中标稿件可由任务投稿者在任务结束后申请转为出售稿件。转出售的稿件,会员需另行在普通上传通道中编辑稿件信息后提交汇图网审核。但转出售的稿件应剔除任务发布者特有的信息标记等内容。 注:(1)未中标稿件和购买使用权任务下的中标稿件都可在任务结束后转出售。 (2)管理中心---我的稿件---转出售,转出售成功后即可在需处理作品中编辑该作品。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3:44

    文件被设置为中标后,投稿者可根据任务发布者的需求进行适当修改,但若任务发布者提出超越任务需求之外的要求,投稿者有权拒绝相关要求,如遇协商不成可联系管理员进行处理。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4:10

    已提交的稿件无法再进行修改,但针对同一个悬赏任务可进行多次投稿。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4:35

    汇图网悬赏中标作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XS0-201112060841361

    ————————————————————————————————————————————————————————————

    甲方(任务中标者):用户名( ) 真实姓名( ) 身份证号( ) 乙方(任务发布者):用户名( ) 单位名( ) 机构代码( )

    汇图网是为悬赏任务发布者与中标者搭建的中标作品网络交易平台。中标作品交易双方利用汇图网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汇图网不参与网络交易,不是网络交易的任何一方,也不承担网络交易产生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规定的前提下,就本次中标作品交易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交易标的物 1.1 作品样图:
    1.2 作品属性:
    1.3 交易价格:
    1.4 交易日期:
    1.5 作品用途:合同项下作品按照以下第 项进行使用,具体使用方式为 ,实际使用人(法人)为 。 1.5.1 用于广告、宣传印刷品、报刊、书籍、出版物、新闻报道的插图。 1.5.2 用于产品包装和外观设计、游戏、电视和电影外景设计。 1.5.3 用于网页设计、电子书、电子杂志等网络数字出版物。 1.5.4 用于明信片、贺卡、海报、年历等平面印刷品。 1.5.5 用于服装设计、面料设计等工业设计图像。 1.5.6 其他用途。 本条款中作品用途的范围不得违反《汇图规则》中关于禁止使用范围的规定。 1.6 其他说明:本合同项下作品使用无时间与地域限制。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在汇图网上根据悬赏任务需求向乙方投稿,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规定。 2.2 甲方承诺享有本合同项下作品的著作权。甲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原创作品销售于乙方,意味着甲方将该作品对应的著作财产权等相关权利授权乙方在全球范围内非专有使用,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2.3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作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4 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作品通过汇图网再次销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不得超过汇图网规定的交易限制。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在汇图网上发布悬赏任务并对所投稿件进行筛选与采纳,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规定。 3.2 乙方在全球范围内拥有甲方授权非专用使用本合同项下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乙方在行使其获得的相关权利时不得侵犯甲方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具体使用方式使用作品,不需另外获得甲方的许可和支付报酬。 3.3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作品的相关权利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且乙方除了按照本合同项下的作品用途使用作品外,不得有再将本合同项下作品以及其衍生作品再行上传至汇图网或者其他互联网站进行有偿或者无偿销售等行为。 3.4 本合同项下的原创作品授权使用范围,以本合同第1.5条与第1.6条规定为准。乙方须在本合同第1.5条与第1.6条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原创作品,超出该范围使用,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作品进行修改使用,若要求甲方修改该作品的,有权在本合同第1.5与1.6条规定范围内使用修改后的作品。

    4、违约责任 4.1 交易双方中出现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或相关协议的情形,由双方自行解决,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若致使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全额承担此损失。但汇图网有义务秉着客观公正原则提供双方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证据,以保障交易双方权利不受侵害。 4.2 当乙方在本协议第1.5条与第1.6条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项下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和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致使乙方和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4.3 乙方超出本协议第1.5条与第1.6条规定的范围使用原创作品,乙方须自行承担因超范围使用造成的各种经济和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和汇图网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1. 纠纷解决

    5.1 甲乙双方在汇图网上交易后产生纠纷,请求汇图网从中予以调处,经汇图网审核后,汇图网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互相通知对方。同时,汇图网将极力促成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司法或行政等手段解决。 5.2 中标作品交易完成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汇图网协议及规则的情形,应及时向汇图网进行投诉,汇图网依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规定,对该行为进行处理。 5.3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履行地汇图网主办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其他规定

    6.1 本协议与《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规定,是《汇图网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本合同所约定的作品销售并不导致作品著作权等权利的转让,合同项下作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仍归作品权利人所有。 6.3 本合同自交易完成之日即本协议第1.4条规定的日期起自动生效。 6.4 本合同系存于汇图网的网络合同,甲乙双方在达成交易后可自行查看合同文本,本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4:56

    汇图网悬赏中标作品版权买断合同

    合同编号:MD0-201110281118081

    ————————————————————————————————————————————————————————————

    甲方(任务中标者):用户名( ) 真实姓名( ) 身份证号( ) 乙方(任务发布者):用户名( ) 单位名( ) 机构代码( )

    汇图网是为悬赏任务发布者与中标者搭建的中标作品网络交易平台。中标作品交易双方利用汇图网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汇图网不参与网络交易,不是网络交易的任何一方,也不承担网络交易产生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规定的前提下,就本次中标作品交易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交易标的物 1.1 作品样图:
    1.2 作品属性:
    1.3 交易价格:
    1.4 交易日期:
    1.5 地域范围:全球地域范围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在汇图网上根据悬赏任务需求向乙方投稿,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规定。 2.2 甲方承诺拥有本合同项下作品完整的著作权,承诺该作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3 甲方同意将其该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永久性卖断于乙方,甲方保留该作品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 2.4 甲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再将本合同项下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再将本作品申请或者授权他人申请商标、专利等。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在汇图网上发布悬赏任务并对所投稿件进行筛选与采纳,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汇图网的《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规定。 3.2 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利,并有权将其获得的著作财产权中的部分或全部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3 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一次性支付价款,不再针对本作品的著作权收益支付给甲方其他报酬。 3.4 乙方在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作品时,须尊重甲方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作品进行修改使用,若要求甲方修改该作品的,修改后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4、违约责任 4.1 交易双方中出现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或相关协议的情形,由双方自行解决,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若致使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全额承担此损失。但汇图网有义务秉着客观公正原则提供双方交易中产生的各种证据,以保障交易双方权利不受侵害。 4.2 当乙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作品时,遭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和汇图网不负任何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致使乙方和汇图网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 4.3 若乙方选中甲方的标志类作品为中标作品,却无法正常注册商标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但若甲方作品系抄袭作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 纠纷解决

    5.1 甲乙双方在汇图网上交易后产生纠纷,请求汇图网从中予以调处,经汇图网审核后,汇图网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互相通知对方。同时,汇图网将极力促成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司法或行政等手段解决。 5.2 中标作品交易完成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汇图网协议及规则的情形,应及时向汇图网进行投诉,汇图网依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规定,对该行为进行处理。 5.3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应向合同履行地汇图网主办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其他规定

    6.1 本协议与《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规定均是《汇图网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2 本合同自交易完成之日即本协议第1.4条规定的日期起自动生效。 6.3 本合同系存于汇图网的网络合同,甲乙双方在达成交易后可自行查看合同文本,本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5:17

    汇图网悬赏任务投稿协议

    本协议由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图)通过其旗下直属网站汇图网(www.huitu.com 以下简称汇图网)与悬赏任务投稿者签订,旨在就悬赏任务投稿事宜对汇图网及任务投稿者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经协商一致,协议双方达成如下约定:

    1. 定义

    1.1 悬赏任务,是指汇图网会员根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规定通过汇图网发布,提出作品定制需求并承诺向中标者支付酬金的网络任务。 1.2 任务发布者,即悬赏任务平台中的买家,是指根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规定通过汇图网发布作品定制需求,并承诺向中标者支付酬金的汇图网会员。 1.3 任务投稿者,是指在汇图网根据网站上的悬赏任务需求制作并向任务发布者提交原创作品的汇图网会员。 1.4 任务中标者,即悬赏任务平台中的卖家,是指在根据汇图网悬赏任务需求制作并提交的原创作品被任务发布者选中后,获得发布者在悬赏任务中承诺赏金的汇图网会员。 1.5 任务稿件,是指任务投稿者应任务发布者的需求通过汇图网悬赏平台向其投递的视觉设计或摄影作品。 1.6 任务赏金,是指汇图网任务发布者冻结在会员帐号内,并承诺向任务中标者及汇图网支付的稿酬。 1.7 弃选任务,是指由于任务发布者违规选稿或超期未选稿、放弃选稿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选稿的任务。 1.8 委托选稿,是指由汇图网根据《汇图网悬赏规则》接受任务发布者委托,代为选出弃选任务中标稿件的委托行为。 1.9 赏金冻结,是指任务发布者在任务需求提交后,系统将其账户中相应可用余额暂时冻结。 1.10 任务暂停,是指暂时停止与该任务相关的所有进度,任务在投稿期、选稿期和公示期均可暂停。 1.11转出售,是指非买断版权稿件或未中标稿件在任务结束后可申请转入汇图原创图库出售。

    1. 权利义务约定

    2.1 汇图网的权利义务 2.1.1 汇图网应遵守《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2.1.2 汇图网有权根据网站规定对任务投稿者提交的稿件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删除等管理,并不予发布明显涉嫌侵权、违法、淫秽等不良或者明显违反国家、网站相关规定的稿件。稿件一经发布,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删除。稿件通过审核发布的,不代表汇图网对该稿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任何保证。若任务发布者因未依照网站规定选稿、超期未选稿、放弃选稿等非正常事由致使其无法正 常选稿的,则汇图网有权依据任务发布者的委托,根据其悬赏任务需求对任务投稿者提交的任务稿件进行筛选,并为任务发布者从中选定中标稿件。 2.1.3 任务投稿者提交的任务稿件被任务发布者选中或汇图网依据任务发布者的委托选中后,汇图网有权向任务投稿者收取任务赏金的20%作为网站服务费。 2.1.4 若任务流程中有妨碍性因素产生,汇图网有权依据会员的申请或自行主动暂停任务,待任务的妨碍性因素消灭后恢复任务流程。 2.1.5 任务投稿者及任何第三人对任务发布者或任务发布者委托汇图网选定的中标稿件在公示期满前提出异议的,汇图网有权暂停该悬赏任务,并经调查分析后,依照网站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2.1.6 任务中标者与发布者对中标稿件交易发生争议的,汇图网有权秉承客观公正原则以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争议事项进行调处。因中标稿件违反汇图网规定导致 任务发布者遭受损失,且任务发布者向汇图网提出赔付申请的,汇图网有权依照网站规定秉着客观公正原则认定赔付是否成立。若赔付成立,汇图网有权从任务投稿 者的汇图网账户中扣除与损失等额的款项。若任务投稿者汇图网账户余额不足的,汇图网有权将其帐号扣除至负数。 2.1.7 任务投稿者违反《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的,汇图网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包括严重警告、 扣除积分、罚金、删除稿件、取消稿件的中标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冻结交易账户、禁止投稿数月甚至永久等处罚。因任务投稿者违规导致汇 图网遭受损失的,汇图网有权要求任务投稿者赔偿该损失。 2.2 任务投稿者的权利义务 2.2.1 任务投稿者应符合《汇图网服务协议》第1.2条的规定。 2.2.2 任务投稿者应遵守《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以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2.3 任务投稿者应保证其提交的任务稿件系根据悬赏任务需求制作,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a. 任务稿件抄袭他人的作品,或者侵犯他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b. 任务稿件包含他人的作品素材; c. 任务稿件系任务投稿者其他任务中重复提交的稿件(包括但不限于已中标、正处于任务期内的稿件),因汇图网网站故障导致的除外; d. 任务稿件包含任何广告信息、病毒链接、不实恶意言论、联系方式等与任务无关的信息。 e. 任务稿件属于投稿人在任务发布前创作且已公开发表的作品。 2.2.4 任务投稿者保证对其提交的任务稿件拥有完整的权利,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 2.2.5 任务投稿者提交的任务稿件被选中的,有权根据网站规定在中标稿件公示届满并获得扣除网站服务费后的相应任务赏金;任务投稿者提交的稿件未被选中,或者已被选中但未被买断版权的,任务投稿者有权自行处理该稿件,包括但不限于将其上传至汇图网展示、出售。 2.2.6 任务投稿者对任务发布者或者汇图网依据任务发布者的委托选定的中标稿件有异议的,应在该中标稿件公示期满前提出异议。 2.2.7 因中标稿件违反汇图网规定导致任务发布者遭受损失,任务发布者向任务投稿者提出赔偿请求的,任务投稿者应及时与任务发布者协商处理。因任务发布者违反汇图网规定或者其他过错导致任务投稿者遭受损失的,任务投稿者有权在要求任务发布者处理未果时,就该损失向汇图网提出赔付申请。 2.2.8 任务投稿者不得通过实施以下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 a. 作出与汇图网规定相悖的承诺与说明; b. 捏造、散布不实、不法言论,或者诋毁、污蔑其他投稿者; c. 与任务发布者恶意串通,进行虚假交易; d. 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3. 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本协议中权利义务的约定,应根据本协议以及《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及汇图网其他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网络平台及平台软件服务器崩溃、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4.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4.3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 争议解决 任务投稿者与汇图网之间,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向汇图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附则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汇图网享有根据不同情况发布相应通知或公告或修订协议的权利,通知或公告或修订协议视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一经发布,即对任务投稿者产生效力。公告、通知或修订的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在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6.2 本协议与《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以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同属于汇图网规则制度体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本次悬赏任务结束之日。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5:39

    汇图网悬赏任务发布协议

    本协议由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图)通过其旗下直属网站汇图网(www.huitu.com 以下简称汇图网)与悬赏任务发布者签订,旨在就悬赏任务发布事宜对汇图网及任务发布者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经协商一致,协议双方达成如下约定:

    1. 定义

    1.1 悬赏任务,是指汇图网会员根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规定通过汇图网发布,提出作品定制需求并承诺向中标者支付酬金的网络任务。 1.2 任务发布者,即悬赏任务平台中的买家,是指根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规定通过汇图网发布作品定制需求,并承诺向中标者支付酬金的汇图网会员。 1.3 任务投稿者,是指在汇图网根据网站上的悬赏任务需求制作并向任务发布者提交原创作品的汇图网会员。 1.4 任务中标者,即悬赏任务平台中的卖家,是指在根据汇图网悬赏任务需求制作并提交的原创作品被任务发布者选中后,获得发布者在悬赏任务中承诺赏金的汇图网会员。

    1.5 任务稿件,是指任务投稿者应任务发布者的需求通过汇图网悬赏平台向其投递的视觉设计或摄影作品。 1.6 任务赏金,是指汇图网任务发布者冻结在会员帐号内,并承诺向任务中标者及汇图网支付的稿酬。 1.7 弃选任务,是指由于任务发布者违规选稿或超期未选稿、放弃选稿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选稿的任务。 1.8 委托选稿,是指由汇图网根据《汇图网悬赏规则》接受任务发布者委托,代为选出弃选任务中标稿件的委托行为。 1.9 赏金冻结,是指任务发布者在任务需求提交后,系统将其账户中相应可用余额暂时冻结。 1.10任务暂停,是指暂时停止与该任务相关的所有进度,任务在投稿期、选稿期和公示期均可暂停。 1.11 交易叫停,是指任务发布者对中标稿件发起投诉后,交易自动暂停等待管理员处理。 1.12 转出售,是指非买断版权稿件或未中标稿件在任务结束后可申请转入汇图原创图库出售。

    1. 权利义务约定

    2.1 汇图网的权利义务 2.1.1 汇图网应遵守《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1.2 汇图网需对任务发布者提交的任务进行审核,并有权对明显涉嫌侵权、违法、淫秽等不良或者明显违反国家、网站相关规定的任务进行驳回。任务需经汇图网形式审核通过后方能发布。任务一经发布,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删除。任务通过审核发布的,不代表汇图网对该任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任何保证。 2.1.3 汇图网有权根据网站规定冻结任务发布者提交的任务赏金,并在悬赏任务结束后,向未有中标稿件交易或者有中标稿件交易、但未达任务需求数量的任务发布者收取 未中标部分任务赏金的20%作为网站服务费。汇图网受任务发布者的委托有权将任务赏金支付给任务中标者。因任务发布者违反汇图网规定及其他过错导致任务投 稿者遭受损失的,汇图网有权将任务赏金用于赔付任务投稿者的损失。 2.1.4 若任务发布者因未依照网站规定选稿、超期未选稿、放弃选稿等非正常事由致使其无法正常选稿的,则汇图网有权依据任务发布者的委托,根据其悬赏任务需求对任务投稿者提交的任务稿件进行筛选,并为任务发布者从中选定中标稿件。 2.1.5 若任务流程中有妨碍性因素产生,汇图网有权依据会员的申请或自行主动暂停任务,待任务的妨碍性因素消灭后恢复任务流程。 2.1.6 任务发布者及任何第三人对自行选定或其委托汇图网选定的中标稿件在公示期满前提出异议的,汇图网有权暂停该悬赏任务,并经其调查分析后,依照网站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2.1.7 任务发布者与中标者就中标稿件交易发生争议的,汇图网有权秉承客观公正原则以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争议事项进行调处。 2.1.8 任务发布者违反《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的,汇图网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警 告、扣除积分、罚金、撤销任务、不予发布任务、冻结交易账户等处罚。因任务发布者违规违 法等行为导致汇图网遭受损失的,汇图网有权要求任务发布者赔偿该损失。 2.2 任务发布者的权利义务 2.2.1 任务发布者应符合《汇图网服务协议》第1.2条的规定。 2.2.2 任务发布者应遵守《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2.3 任务发布者发布悬赏任务,在悬赏任务期内选稿、定稿,进行中标稿件交易,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2.2.3.1 任务发布者不得假借发布任务,恶意炒作、欺骗他人; 2.2.3.2 任务发布者不得故意隐瞒与悬赏任务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2.3.3 任务发布者应依照汇图网规定根据其悬赏任务需求筛选并选定中标稿件; 2.2.3.4 任务发布者不得与任务中标者恶意串通,进行虚假交易。

    2.2.4 悬赏任务发布前,任务发布者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网站规定自主确定悬赏任务内容;悬赏任务发布后,任务发布者有权在网站规定范围内增加需求说明,但不得删减、修改任务初始内容,新增的需求说明不作为任务判定的依据。 2.2.5 任务发布者在发布悬赏任务前应向汇图网提交任务赏金,由汇图网进行冻结,任务发布者有权依照网站规定在任务投稿期内增加任务赏金,以增加任务关注度或延长投稿期。 2.2.6 任务发布者有权根据其悬赏任务需求筛选并选定中标稿件,但应在选稿期内选定。任务发布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选稿。 2.2.7 任务发布者对自行选定或委托汇图网选定的中标稿件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提出异议。 2.2.8 任务发布者或者汇图网依据任务发布者的委托选定的中标稿件违反《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的,任务发 布者有权依照上述规定重新选定中标稿件。因中标稿件违规或者任务投稿者的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任务发布者遭受损失的,任务发布者在要求任务投稿者处理未果时, 可依据网站规定向汇图网提起赔付申请。 2.2.9 因任务发布者违反汇图网规定或者其他过错导致任务投稿者遭受损失,任务投稿者向任务发布者提出赔偿请求的,任务发布者应及时与任务投稿者协商处理。 2.2.10 悬赏任务期内无任务稿件提交,或者悬赏任务未通过汇图网审核的,任务发布者有权根据网站规定要求汇图网全额退还任务赏金;有任务稿件提交但提交稿件未达到悬赏任务需求数量的,任务发布者有权根据网站规定要求汇图网全额退还未投部分的任务赏金;有任务稿件提交但合格稿件未达到悬赏任务需求数量的,任务发布者有权根据网站规定要求汇图网退还相应的任务赏金。

    1. 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违反本协议中权利义务的约定,应根据本协议以及《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及汇图网其他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第三方服务故障、网络平台及平台软件服务器崩溃、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4.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送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天内提供相关证明。 4.3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 争议解决

    任务发布者与汇图网之间,就本协议及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向汇图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附则

    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汇图网享有根据不同情况发布相应通知或公告或修订协议的权利,通知或公告或修订协议视为对本协议的有效补充,一经发布,即对任务发布者产生效力。公告、通知或修订的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在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6.2 本协议与《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以及汇图网其他相关规定同属于汇图网规则制度体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任务发布者的悬赏任务结束之日。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6:30

    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

    1. 总则

    1.1 为打造更高效安全的原创数字视觉作品交易平台,保障汇图网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合法权益,维护汇图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等,制定本规则。 1.2 汇图网悬赏规则系规范汇图网悬赏任务会员在网站操作的条款,参与汇图网悬赏任务的会员应严格遵守《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奖惩制度》、《汇图网悬赏任务发布协议》、《汇图网悬赏任务投稿协议》等相关网站制度。 1.3 本规则与《汇图服务协议》、《汇图奖惩制度》等汇图网一系列的规则制度及合同同属于汇图网法律制度体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定义

    2.1 悬赏任务,是指汇图网会员根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规定通过汇图网发布,提出作品定制需求并承诺向中标者支付酬金的网络任务。 2.2 任务发布者,即悬赏任务平台中的买家,是指根据《汇图网服务协议》、《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规定通过汇图网发布作品定制需求,并承诺向中标者支付酬金的汇图网会员。 2.3 任务投稿者,是指在汇图网根据网站上的悬赏任务需求制作并向任务发布者提交原创作品的汇图网会员。 2.4 任务中标者,即悬赏任务平台中的卖家,是指在根据汇图网悬赏任务需求制作并提交的原创作品被任务发布者选中后,获得发布者在悬赏任务中承诺赏金的汇图网会员。 2.5 任务稿件,是指任务投稿者应任务发布者的需求通过汇图网悬赏平台向其投递的视觉设计或摄影作品。 2.6 任务赏金,是指汇图网任务发布者冻结在汇图网会员帐号内,并承诺向任务中标者及汇图网支付的稿酬。 2.7 弃选任务,是指由于任务发布者违规选稿或超期未选稿、放弃选稿等非正常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选稿的任务。 2.8 委托选稿,是指由汇图网根据本规则接受任务发布者委托,代为选出弃选任务中标稿件的委托行为。 2.9 赏金冻结,是指任务发布者在任务需求提交后,系统将其账户中相应可用余额暂时冻结。 2.10 任务暂停,是指暂时停止与该任务相关的所有进度,任务在投稿期、选稿期和公示期均可暂停。 2.11 转出售,是指非买断版权稿件或未中标稿件在任务结束后可申请转入汇图原创图库出售。 2.12 有效稿件,是指任务投稿者对于任务投稿的稿件作品接近或者符合任务要求,经任务发布者选定中标或者未中标的稿件。 2.13 无效稿件,是指任务投稿者对于任务投稿的稿件作品质量差,明显不符合任务要求,经任务发布者淘汰或未中标的稿件。

    1. 悬赏交易规则

    3.1 会员注册 3.1.1悬赏任务的会员是指依照《汇图网服务协议》注册的会员,遵守《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相关制度的规定,使用汇图网悬赏交易平台的个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等。 3.1.2 悬赏任务的注册会员在汇图网上发布任务、参与交稿等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和汇图网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 3.2 任务发布 3.2.1 任务发布者在汇图网悬赏交易平台发布任务,应如实填写详细任务发布者资料,并按要求上传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料,进行身份验证。 3.2.2 汇图网任务发布者有权在汇图网悬赏交易平台中发布任务需求,并自由设置任务的奖项、投稿期及赏金。 3.2.3 任务发布者可自由发布任务需求,并有权在任务需求审核前修改需求内容,但审核通过后,仅能以备注的形式补充任务需求,且备注的任务需求不作为任务判定的依据。任务发布需求中不得出现手机号码、QQ、Email等联系方式。 3.2.4 任务发布者的赏金设置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① 购买使用权的任务中,单件中标作品赏金不得低于100元,单次任务总赏金金额不得低于100元。 ② 版权买断的任务中,单件中标作品赏金不得低于300元,单次任务总赏金金额不得低于300元。 ③ 赏金等级按位阶顺序可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级设置的中标件数不做限制。其中单件赏金额度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且上位等级单件赏金金额应不超过下一位等级单件赏金金额的5倍。 3.2.5 任务发布者的任务需求一经提交,汇图网便自动冻结其在汇图网帐号内对应的总赏金金额,直至该笔悬赏任务结束。任务发布者应以充值或赚取的方式足额存储总赏金额度至其汇图网账号,以便任务的正常发布及中标者赏金支付。 3.2.6 任务发布者应根据悬赏赏金的总金额设置不同的投稿期,投稿期不得少于3天,具体规则如下:

    总金额 投稿期上限 100-499元 15天 500-999元 60天 1000元以上 90天

    3.3任务审核 3.3.1 汇图网负责引导任务发布者发布任务,并对任务需求内容进行审核。任务发布者发布任务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汇图网的相关规定。 3.3.2 汇图网需对任务发布者提交的任务进行审核,并有权对明显含有涉嫌侵权、违法、淫秽等不良信息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汇图网相关规定的任务进行驳回。任务需经汇图网形式审核通过后方能发布。任务一经发布,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删除。任务通过审核发布的,不代表汇图网对该任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任何保证。 3.3.3 汇图网审核中,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任务将顺利发布。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但可修正后发布的,汇图网将协助任务发布者修订任务需求后发布任务;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也不修正的,汇图网有权拒绝发布。 3.3.4 任务需求描述 ① 任务需求描述需要准确、完整; ② 一个任务只能进行一件事物的处理; ③ 不同任务类型禁止合并发布,一个任务只能有一项具体工作。 3.3.5 不能审核通过的悬赏任务,汇图网将全额退还冻结的悬赏赏金。

    3.4 任务投稿 3.4.1 任务投稿者在汇图网悬赏交易平台参与任务投稿前,须如实填写详细个人资料,并按要求上传身份资料(如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未通过者,其参与悬赏的稿件不能中标。 3.4.2投稿者可多次参与同一个悬赏任务的投稿,但每次仅限投稿一个稿件。 3.4.3 任务投稿者应当保证任务投稿是按照任务发布者任务要求的原创稿件,不得严重抄袭、过度模仿、或擅自使用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投稿,亦不得包含任何广告信息、病毒链接等与任务无关联的信息。 3.4.4任务投稿者进行投稿时应按照汇图网网站指示填写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预览图、层预览图、描述信息等。部分稿件的预览图、文件格式、尺寸、DPI、颜色模式、工具版本及EXIF等信息由汇图网自动生成,自动生成失败时需由投稿者自行补充。 3.4.5 任务投稿者不得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诋毁、污蔑其他投稿者,进行不正当竞争。任务发布者本人及其亲属、朋友、同事、邻居等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任务投稿者参与投稿。 3.4.6 汇图网对投稿稿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明显涉嫌侵权、违法、淫秽等不良或者明显违反国家、网站相关规定的稿件予以驳回。稿件一经发布,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删除。稿件通过审核发布的,不代表汇图网对该稿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任何保证。投稿期间,汇图网仅展现投稿稿件的预览图,任务发布者及其他会员可对公开任务的稿件预览图进行浏览,但不能进行下载源文件操作。不公开任务稿件仅可由该稿件对应的任务投稿者与任务发布者进行浏览。 3.4.7 任务发布者在投稿期结束前可根据投稿者投稿情况增加任务赏金或延长投稿期限来提高任务关注度。单个悬赏任务中加价次数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加价金额必须大于100元,且第一次加价不得低于当前冻结的赏金总额的10%,第二次加价不得低于上次冻结的赏金总额的20%,第三次加价不得低于上次冻结的赏金总额的30%。 任务发布者在同一个任务中可仅进行加价来提高任务关注度,也可利用加价延长投稿期期间(加价延期)。延期期间自原悬赏任务截稿之日起计算,单次延期期间不得超过15天。 3.4.8 任务发布者可在投稿期对投稿者的稿件按照候选稿和淘汰稿进行初步筛选标记,初步筛选结果不作为该任务最终中标稿件的必然依据。 3.5 任务选稿 3.5.1 任务自发布者设定的任务投稿期届满后自动进入为期7日的选稿期。进入选稿期后,任务发布者可对自己属意的稿件设置中标中标。 3.5.2 任务发布者能够查看所有稿件的预览图,但只能下载中标稿件的源文件。 3.5.3 任务发布者在选稿后,可通过站内信等方式联系中标者修改中标稿件。 3.5.4 选稿期内,若任务发布者未选或部分未选中标稿件,且管理员在选稿期结束后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导致无法正常选稿的任务视为弃选任务。 3.5.5若任务流程中有妨碍性因素产生,管理员有权依据会员的申请或自行主动暂停任务,待任务的妨碍性因素消灭后恢复任务流程。 3.5.6 任务被判定为弃选任务后,视为任务发布者委托汇图网进行选稿,则弃选任务稿件自动进入委托选稿流程,委托选稿期间,任务为暂停状态。汇图审核团队对任务作品进行审核评定,剔除一星级标准以下明显不合格稿件后,按任务规则设置中标稿件。 3.5.7 若任务发布者对中标稿件的源文件有异议,且与任务中标者沟通尚不能解决的,可在选稿期结束前对中标作品进行投诉,暂停该笔交易,由管理员进行处理。 3.5.8 交易投诉的作品一旦被认定投诉成功,任务发布者可在任务结束前另行选择中标作品。 3.5.9 在选稿期内,任务发布者改选中标稿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他人盗用任务发布者的密码进行的中标操作,经汇图网核实属实后,任务发布者可重新选择中标; ② 任务发布者经任务中标者同意取消中标的,经汇图网核实后,任务发布者可重新选择中标; ③ 交易投诉成功的或任务发布者提出其他正当理由的。

    3.6 任务公示 3.6.1 选稿期届满的正常选稿任务或委托选稿届满的任务将自动进入三天公示期。 3.6.2 公示期内,汇图网会员若对选稿结果存在异议,可对任务或稿件进行举报要求管理员介入处理,会员在公示期满后再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汇图网有权不予受理。

    3.7 任务结束 3.7.1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任务将视为成功,汇图网将自动解冻任务发布者的冻结赏金,并按照奖项的设置金额发放赏金至各中标投稿者的汇图网账户,不足额选择稿件的未选择部分费用依照本规则3.9.3与3.9.4相关规定返还任务发布者: ① 任务发布者或汇图网正常选稿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期无人提出异议的; ② 任务发布者或汇图网正常选稿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期有人提出异议,但异议不能成立的; ③ 任务发布者已选稿但所选稿件未达需求量,且汇图网亦认为无足额的有效稿件可选的。 3.7.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任务将视为任务失败,汇图网将按照本规则3.9.3与3.9.4相关规定执行操作后,结束任务。 ① 公示期内,有会员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汇图网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结束任务; ② 任务在投稿期内有人投稿,但任务发布者认为无有效稿件可选,汇图网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结束该任务;
    ③任务在投稿期内有人投稿,但任务发布者未及时选稿,由汇图网代为选稿的,汇图网认为无有效稿件可选的,汇图网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结束任务; ④投稿期内无人投稿的。 3.7.3 任务结束后,汇图网会员可浏览任务内容与该任务下的公开稿件,任务发布者可查看其发布的任务及任务下的所有稿件。 3.8 任务评价 3.8.1 任务发布者在设置稿件为中标稿件后至任务结束前可以对任务中标者进行评价,已做出的评价可以修改,但只能差评改中评、中评改好评或差评改好评。 3.8.2 任务发布者对任务中标者的评价规则如下:任务发布者对任务中标者做出“好评”的,任务中标者将得到与任务交易赏金等值的积分;任务发布者对任务中标者做出“中评”的,任务中标者将得到相当于任务交易赏金等值一半的积分;任务发布者对任务中标者做出“差评”的,任务中标者不能得到积分。

    3.9 赏金支付 3.9.1 支付任务赏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 任务发布者与投稿者签订《汇图网悬赏中标作品版权买断/销售合同》; ② 无会员对该任务表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经处理完毕; ③ 无其他相关证据资料显示任务有违规选稿行为; ④ 中标稿件三天公示期届满。 满足以上条件的,汇图网将视为任务发布者默认同意支付任务赏金给任务中标者,并进行任务赏金支付。 3.9.2 悬赏任务一经发布,若有任务投稿者中标,将产生一笔交易记录,交易将在任务结束后自动结算,交易成功则产生双方的收支记录。 3.9.3 发布的任务若无人投稿,将自动跳过选稿期、公示期,直接结束任务,同时解冻任务全部赏金给任务发布者; 若所有稿件均为无效稿件,汇图网将手工结束选稿,至公示期结束后,将退还任务赏金的80%给任务发布者; 若任务所需稿件中剩余未选稿件无有效稿件可选,汇图网将手工结束选稿,至公示期结束后,则剩余未选部分赏金的80%退还给任务发布者,中标部分将按相应等级单件赏金的80%支付给中标者,剩余20%作为网站服务费; 若任务投稿数量少于任务所需稿件量,汇图网将手工结束选稿。至公示期结束后,未投部分赏金全额退还给任务发布者;对于已投部分赏金,中标部分将按相应等级单件赏金的80%支付给中标者,剩余20%作为网站服务费,剩余未选部分赏金的80%退还给任务发布者。 若选稿全部成功完成,汇图网将自动结束选稿,至公示期结束后,中标部分将按相应等级单件赏金的80%支付给中标者,剩余20%作为网站服务费。 3.9.4 任务进行委托选稿时,选稿结束后,也按照3.9.3的处理方式进行结算处理。

    3.10 稿件转出售 3.10.1 非买断版权稿件或未中标稿件可由任务投稿者在任务结束后申请转为出售稿件。转出售的稿件,会员需另行在普通上传通道中编辑稿件信息后提交汇图网审核。但转出售的稿件应剔除任务发布者特有的信息标记等内容。 3.10.2 申请转出售的稿件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且符合汇图网稿件审核标准。 3.10.3 稿件申请转出售后,应该遵守《汇图规则》等汇图网相关规定。

    1. 悬赏交易保障(暂未施行)

    4.1 为切实维护任务发布者和任务投稿者的合法权益,汇图网设立悬赏交易保障服务制度,建立交易保障金,用于会员遭受损失后的先行赔付。 4.2 违规参与悬赏交易达3次的会员必须参与汇图保障金计划,否则汇图网有权限制会员操作权限。 4.3 任务投稿者必须保证投稿作品为本人原创,汇图网免费为其稿件提供时间戳保护。 4.4 当任务发布者与任务中标者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交易一方权益受损,且要求交易对方处理未果的情况下,该交易方有权在十五日内向汇图网投诉并提出赔付申请。汇图网根据本规则判定赔付申请成立,汇图网有权直接扣除交易对方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该交易方。

    1. 悬赏处罚规则

    5.1 违规处罚 5.1.1 违规行为,是指涉嫌损害任务发布者、任务投稿者或汇图网的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汇图规则》、《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等汇图网规定的行为。 5.1.2 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和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累计处罚。 5.1.3 会员有违规行为的,处以严重警告、扣除积分、罚金、撤销任务、删除稿件、取消稿件的中标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冻结交易账户、禁止投稿数月甚至永久等处罚。 5.2 一般违规行为 5.2.1 虚假交易,是指利用汇图网交易平台制造虚假的交易信息,提高账户等级,妨害汇图网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交易双方虚假交易的,处以扣除虚假交易所获得的积分,罚金20-200元,撤销任务、删除稿件、禁止投稿、冻结交易账户数月。 5.2.2 超期未选稿,是指悬赏任务选稿期结束后,任务发布者未选出中标稿件,或者中标稿件数量未达需求数量。超期未选稿的,视为任务发布者委托汇图网按第3.5条任务选稿规定代为选稿。 5.2.3 任务发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规选稿: ① 任务发布者以任何形式参与自己发布的任务,并被选择为中标稿件的; ② 任务发布者的亲属、朋友、同事、邻居等利害关系人参与任务发布者发布的任务,并被选择为中标稿件的; ③ 任务中标者与任务发布者使用相同IP登录达三次时,且任务发布者及任务中标者不能提供网站认同的选稿依据来证明该任务交易为正常选稿及中标的情况下,将判定为任务发布者作弊; ④ 其它明显破坏公平竞争、骗取稿件和盗取创意等的违规行为。 违规选稿的,视为任务发布者委托汇图网按第3.5条任务选稿规定代为选稿,并且汇图网有权取消通过违规选定的中标稿件的中标资格,并对该任务发布者处以罚金20-200元。 5.2.4 任务投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提交的稿件视为违规稿件: ① 任务投稿者与任务发布者属同一组织、亲属、朋友、邻居等利害关系的; ② 任务投稿者与任务发布者使用相同IP地址登录达三次的; ③ 任务投稿者与任务发布者为同一人的; ④ 任务投稿者使用虚假、不真实信息注册的; ⑤ 其他违规行为。 对违规稿件,汇图网有权删除稿件、取消稿件的中标资格,并对发布违规稿件的会员处以罚金20-200元、禁止投稿数月等。违规稿件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5.2.5 任务稿件含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垃圾稿件: ① 稿件含广告、病毒链接; ② 稿件含恶意言论、淫秽等不良信息; ③ 重复交稿,因系统原因除外; ④ 稿件滥用网络素材,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⑤ 其他与任务无关的交稿。 对垃圾稿件,汇图网有权删除并对发布垃圾稿件的会员处以罚金10-50元、禁止投稿数月等。 5.2.6 任务投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抄袭行为: ① 任务稿件,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已使用图案相同或相似,或重要部分有相同元素; ② 任务投稿者使用他人稿件超出了著作权法中有关“适当引用”范围的; ③ 任务投稿者直接使用汇图网或其他网站的图片、截图、文字等交稿的; ④ 投稿的任务稿件,与该任务中其他投稿时间在前的稿件高度一致或相似的; ⑤ 汇图网认定稿件抄袭的其他情形。 5.2.7抄袭他人的,视情节轻重,将作以下处理: ① 抄袭稿件作删除处理,已中标的,取消抄袭稿件的中标资格,由任务发布者重新选择; ② 抄袭达1次的,扣除抄袭所得稿件中标的积分,处以罚金10-100元; ③ 抄袭达2次的,扣除抄袭所得稿件中标的积分,处以罚金50-200元,冻结交易账户、禁止投稿数月; ④ 抄袭稿件中标的,若被抄袭稿件在同一任务下交稿时间在前,则选择被抄袭稿件中标。 5.2.8 任务投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一稿多投: ① 参与任务的稿件,直接使用投稿者本人在其他任务已经中标的稿件; ② 同一个投稿者用同一个稿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正在进行的任务中投稿。 5.2.9 一稿多投的,视情节轻重,将作以下处理: ① 稿件被认定为一稿多投的,删除处理,并处以罚金20-200元,冻结交易账户、禁止投稿数月; ②一稿多投的稿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任务的,若稿件均未中标,保留投稿时间在前的稿件,投稿时间在后的稿件做删除处理;若稿件均已中标,在同一任务状态下,保留投稿时间在前的稿件,投稿时间在后的稿件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删除处理;若稿件均已中标,且任务未在同一任务状态下,则任务结束时间在前的可优先使用;若稿件存在已中标和未中标同时存在的情形,已中标稿件有优先使用权,未中标稿件做删除处理。 5.2.10 恶意评价,是指任务发布者、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评价人恶意评价的,扣除100-300积分,并处以严重警告。 5.3 严重违规行为 5.3.1 任务发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发布任务;若该任务已发布的,撤销任务。 ① 假借发布任务,恶意炒作、欺骗的; ② 故意隐瞒与发布任务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 在任务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 ④ 与任务投稿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⑤ 征集非原创、抄袭、滥用网络素材等违反汇图网规定的作品; ⑥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3.2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禁止发布信息的行为。发布违禁信息的,处以严重警告,罚金10-100元。再次发现,处以永久性禁止投稿,冻结交易账户12个月。 5.3.3 盗用他人帐号,是指盗用他人汇图网帐号,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盗用他人帐号的,处以罚金20-200元。再次发现,处以永久性禁止投稿,冻结交易账户12个月。 5.3.4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处以罚金20-200元。再次发现,处以永久性禁止投稿,冻结交易账户12个月。 5.3.5 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扣除违规获得的积分,冻结交易账户、禁止投稿数月: ① 抄袭他人,累计达3次的; ② 任务投稿者一稿多投行为累计达3次的; ③ 虚假交易累计达3次的; 5.3.6 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处以永久性禁止投稿,冻结交易账户12个月: ① 任务发布者交易作弊,累计达3次的; ② 任务投稿者通过垃圾交稿来骗取任务赏金,累计达3次的。 5.4 违规执行 5.4.1 会员的违规行为,通过汇图网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汇图网排查发现。 5.4.2 汇图网有权下架删除违反《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汇图规则》等汇图网规定的稿件,撤销违反前述规定的任务。 5.4.3 任务发布者、任务投稿者注册后,即同意授权汇图网有权对交易争议以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争议事项进行调处。 5.4.4 任务投稿者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汇图网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中止、不撤销。

    1. 附则

    6.1 汇图网有权对用户行为及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6.2 本规则未详尽规定,参照《汇图规则》、《汇图网奖惩制度》等汇图网规定处理。本规则内容与《汇图规则》有冲突的,以《汇图规则》为准。 6.3 本规则中的货币,均指人民币。 6.4 本规则自2014年 1月20日起实施,同时汇图网于2012年10月25日发布并实施的《汇图网悬赏交易规则》废止。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7:39

    The announcements about foreign remittance

    Dear Member: Thank you for choosing HUITU.COM to download the selected pictures. Since foreign remittance and exchange settlement are complicate, we need your help and cooperation as below: 1. Fill in the column “Remarks” of the remittance application with "network information service fee". Otherwise, it will be difficult for us to receive your payment . 2. The fee which comes from remittance should be paid by the remitting party. Finally the actual amount of receipt will be confirmed as your recharge amount. 3. Download the remittance confirmation at HUITU.COM after doing the remittance. Then read it carefully, fill it and sign your name. 4. Send us the signed remittance confirmation and the scanned payment slip by contacting QQ ID:800017115 or mailing to pay@huitu.com. Without the remittance confirmation and payment slip, we can’t receive your remittance. 5. In five to seven working days after completing the remittance, the receiving bank will advise us for exchange settlement. Then we will transfer your money to RMB amount according to the exchange rate on the receiving day, and add it to your account on HUITU.COM.

    Thanks for your pat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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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ngzhou Huitu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April 24, 2012

    I'd like to download the remittance confirmation. 中文版外币汇款确认书下载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8:00

    A、登陆汇图网——进入个人管理后台首页 个人管理后台首页,会员头像右侧的“当前余额”就是该账户当下的余额;

    B、登陆汇图网——进入个人管理后台——账户管理——收支记录 点击“收支记录”,最近一个交易之后的余额就是该账户当下的余额。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8:19

    登陆汇图网——进入个人管理后台——收支管理——充值记录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8:33

    充值之后金额将不能再提现出来,只能提现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出售+奖励(不包含充值) 支出金额=购买+处罚(不包含提取)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8:46

    直接登录汇图网个人管理后台查看账户余额的变化。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9:01

    汇图网最低充值金额限制为一次性最低充值10元人民币。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9:22

    1、网银在线支付 推荐 支持网上银行、银联在线,若使用网银钱包支付只能得85%,营运商得15% 2、支付宝支付 推荐 支付宝余额支付需要安装证书 3、财付通支付 推荐 支持网上银行、信用卡支付 4、手机充值卡 (只支持50、100面额)运营商提取15%,会员只能得到85%)推荐 本站充值卡规格如下:(如果您的卡号、密码长度跟本规则不符,请勿使用。) 移动全国通用卡(序列号:17位,密码:18位,支持面额:10、20、30、50、100) 联通全国通用卡(序列号:15位,密码:19位,支持面额:50、100) 电信全国通用卡(序列号:19位,密码:18位,卡号第4位是1,支持面额:50、100) 5、银行汇款、网银转账 农业银行账户: 卡  号:1902 1301 0400 0013 2 (杭州) 户  名: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紫荆花路支行 联行行号:10333102133 建设银行账户: 卡  号:3300 1616 7270 5300 7077 (杭州) 户  名: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高新支行 联行行号:105331008004 行内行号:53590 工商银行账户: 卡  号:1202 0274 1990 0009 971 (杭州) 户  名: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九莲支行 联行行号:102331002743 邮政储蓄账户: 卡  号:1006 0790 7530 0188 88 (杭州) 户  名: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分行高新支行 联行行号:403331010099 支付宝直接付款: 账  号:huituwang@qq.com 户  名: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财付通直接付款: 账  号:597775588 户  名: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通过银行卡转账、银行柜台汇款,充值金额需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到帐,到账时间一般在8:30-17:00。 b.ATM机不能汇款至公司账户,各银行柜面皆可办理异地跨行汇款,手续费5‰-1%,最低手续费1元(个别银行的小储蓄所无对公业务,故不能办理个人对公司转账业务) c.汇款后请将汇款单扫描件(照片)和汇图昵称发给在线客服QQ:800017115或发到邮箱pay@huitu.com。 有疑问请咨询在线客服QQ:800017115 联系电话:400-0017-115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9:39

    (1)未进行手机绑定的用户不可以修改提现账户信息; (2)进行手机绑定的用户通过获取手机验证码可修改提现账户信息;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09:56

    登陆汇图网——进入个人管理后台——账户管理——收支记录——提现记录

    同样的,“出售记录”“购买记录”“返还记录”“充值记录”“奖励记录”以及“惩罚记录”都可以一一查询。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0:24

    提现流程:登陆汇图网——收支管理——提现(输入提现金额)——等待管理处理。

    提示: 1、提现时间为会员申请提现后三个工作日内; 2、金额必须满100元方可提现,以人民币结算; 3、您所得的将是100%现金提取,汇图网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4、确认提现后需要等待管理员为您手动处理,处理后会发信息给您; 5、已经进行手机绑定的会员必须要通过获取手机验证码的方式来进行提现。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1:08

    ①参与网站的抽奖活动 ②网站实物奖励的兑换 ③网站上广告位的兑换/优惠 ④发布作品定制的高亮设置(精华、推荐、高亮、优先设置等) ⑤享受网站设置的一系列的优惠活动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1:25

    ①进行交易获得积分,在交易完成之后,买家就获得相对应的交易积分; 注:只有在买家对此次交易评价之后,卖家可依据买家的评价获得积分:好评,卖家将增加交易额等值积分;中评,卖家将增加一半交易额等值积分;差评,卖家不增加积分。卖家每消费1元=1个积分;消费金额是指在汇图网站上的任何一笔消费,包括图片的购买和作品定制等等。 ②买家主动完成交易,除了获得相对应的交易金额等值积分外,网站还将给予额外10积分的奖励。 ③积分会随着资金奖励和处罚的变化而变化;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1:53

    卖家等级 出售额 图标 称谓 买家等级 购买额 图标 称谓 新注册 0 雀蛋 新注册 0 雀蛋 等级1 1-50 绿雀蛋 等级1 1-10 绿雀蛋 等级2 51-100 红雀蛋 等级2 21-50 红雀蛋 等级3 101-200 紫雀蛋 等级3 51-100 紫雀蛋 等级4 201-500 金雀蛋 等级4 101-200 金雀蛋 等级5 501-1000 绿幼雀 等级5 201-500 绿幼雀 等级6 1001-2000 红幼雀 等级6 501-1000 红幼雀 等级7 2000-5000 紫幼雀 等级7 1001-2000 紫幼雀 等级8 5001-10000 金幼雀 等级8 2001-3000 金幼雀 等级9 10001-20000 绿麻雀 等级9 3001-5000 绿麻雀 等级10 20001-50000 红麻雀 等级10 5001-10000 红麻雀 等级11 50001-100000 紫麻雀 等级11 10001-20000 紫麻雀 等级12 100001-200000 金麻雀 等级12 20001-30000 金麻雀 等级13 200001-500000 绿凤凰 等级13 30001-50000 绿凤凰 等级14 500001-1000000 红凤凰 等级14 50001-100000 红凤凰 等级15 1000001-2000000 紫凤凰 等级15 100001-200000 紫凤凰 等级16 2000001-3000000 金凤凰 等级16 200001-300000 金凤凰 等级17 3000001-5000000 绿冠凤凰 等级17 300001-500000 绿冠凤凰 等级18 5000001-7000000 红冠凤凰 等级18 500001-700000 红冠凤凰 等级19 7000001-10000000 紫冠凤凰 等级19 700001-1000000 紫冠凤凰 等级20 10000001以上 金冠凤凰 等级20 1000001以上 金冠凤凰

    等级由来:以汇图LOGO凤凰标展开联想。汇图之路,一切从0(蛋)开始,孵化,成长(幼雀),长成(麻雀),蜕变(麻雀变凤凰)。依据官服分颜色从唐朝开始:最高等级为黄色;三品以上紫袍,佩金鱼袋;五品以上绯袍,佩银鱼袋;六品以下绿袍,无鱼袋。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2:15

    (1)投诉目的 投诉的作用在于能立即迫使交易暂停,不会进入交易自动完成环节,而等待汇图客服人员处理。 投诉内容可以是下载问题、压缩包问题、作品问题等引发的问题。如下载失败,压缩包打开失败,下载的是其他作品,作品质量很差或与描述信息不符等原因。 投诉暂不记在卖家名下,若投诉内容符合实情,因卖家原因造成,汇图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全额或折中部分退币给买家,同时可对卖家记投诉一次;若因汇图处理不当造成,汇图将会及时给买家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若有恶意投诉者将记投诉人不良记录,并可作一定的处罚处理。 一次交易只能投诉一次,投诉后将不能更改投诉内容,请仔细填写。 注: 1、如果您已发起对卖家的投诉,那么主动完成交易后此次投诉将会被自动撤销。 2、交易成功后,您将自动获得对应的交易积分。 (2)如何投诉 登陆汇图网站,进入个人管理中心——交易管理——交易中的作品——发起投诉即可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2:33

    (1)举报注意事项 A、对于会员及其上传的作品存在诱骗、欺诈、侵权、抄袭、仿冒、伪劣、违法、违规等适用本举报。 B、对于本站造成的作品下载问题、解压问题、误打包也欢迎积极举报。 C、违规者可对其进行警告、禁言、扣币、作品下架、封号等处理;举报人若有较大贡献的,将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D、若涉及被举报人,则本站将会短信或邮件提醒被举报人,举报人收到举报后可以提出申述。不写则默认举报给汇图网。 E、举报人将以匿名的方式举报。 (2) 如何举报 任何一个作品右侧方“下载作品”处,都会出现举报的选项,对于有问题的作品直接点击“举报”选项即可进入作品投诉页面,按照所提示的详细填写提交来等待管理员的处理。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2:48

    (好评总数/总体评价条数)* 100%=好评率 例如:某会员出售作品一共收到20条好评,4条中评,1条差评,那么该会员的好评率即为:[20/(20+4+1)] * 100%=80%,该会员好评率即为80%。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3:02

    汇图网上交易成功后,买家须秉着公平、公正、真实、客观的准则对卖家做出评价。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3:17

    好评率是指买家给卖家的好评数与总评价数的百分比;好评率体现了卖家在汇图网上的诚信度。 评价分为:好评、中评和差评。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4:42

    邮箱:service@huitu.com
    邮件类型: 【审核咨询】:星级申诉及审核咨询相关(需注明会员名及作品编号) 【充值业务】:汇款凭证提供(需注明会员名) 【市场合作】:业务合作方面 【版权投诉】:知识产权投诉方面内容(需注明会员名、作品编号、相关链接及证据) 【意见建议】:对网站及公司提供相关意见建议 【任务悬赏】:关于悬赏类问题咨询 【工作人员投诉】:针对工作人员不满行为进行投诉(需提供客服工号或联系QQ及昵称) 【作品及会员管理】:源文件替换(提供作品编号)、作品删除(提供作品编号)、会员签约/改签/解约(提供会员名,身份证件) 发送邮件注意事项: (1)邮件标题务必注明“邮件类型+内容”
    例:【充值业务】会员“xxx”充值汇款凭证提供 (2)邮件内容需详细描述相关事宜,方便管理员第一时间进行回复处理。 (3)邮件咨询请务必使用注册邮箱进行邮件发送; 邮件处理时间:自邮件发送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发送短信:通过站内短信形式发送给汇图网

    公司名称:杭州汇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 邮  编:311121 传  真:0571-87359470 联系电话:400-0017-115 客服 QQ:800017115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5:30

    请将您的宝贵意见通过以下形式转达给我们:

    在线客服QQ:800017115

    意见建议邮箱:suggest@huitu.com

    发送短信:通过站内短信形式发送给汇图网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5:56

    基本版权知识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2)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3)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精神财富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4)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5)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6)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二、什么叫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论作品是否发表,作者都享有著作权。 也就是说,汇图网上的作品并非自上传之日才产生著作权,而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原创会员(非自己原创,但经权利人授权的,此处为作者)即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三、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与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因此,原创作品中含有上述内容的,不属侵权作品,可以上传至汇图网。 五、原创的定义 原创是指由作者本人所首创,非抄袭模仿的,具有作者本人独立著作权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是故,汇图的原创作品是指由汇图原创会员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摄影作品或者美术作品。 六、商用与非商用 商用是指作品购买者在购买作品后,既能将其用于可以为购买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用途,又能用于不会为购买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用途,比如用作广告的插图。 非商用是指作品购买者在购买作品后,只能将其用于不会为购买者创造经济效益的用途,比如用作自家室内装饰。 七、合法与非法 汇图的合法使用是指作品购买者购买作品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原创会员授权范围内使用该作品。 汇图的非法使用是指作品购买者购买作品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超出原创会员授权范围使用该作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使用该作品。 八、摄影作品与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汇图的摄影作品通常是通过摄影相机拍摄,并将拍摄的景象等通过互联网上传至汇图上进行销售的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汇图的美术作品多指原创会员通过平面设计的艺术作品,均为视觉传达类作品。 九、原创作品的保护期 原创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三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原创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发表权以及各类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各类财产权自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十、演绎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此可知,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简单来说,是指以另一作品为基础创作的作品,但不是精确的逐字的复制。 需注意的是,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十一、汇编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由此可知,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简单来说,是指选取一部作品或者几部作品的部分,对其进行整合编排而形成的新作品。 需注意的是,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十二、职务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由此可知,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简单来说,是指职员由于工作单位交付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由此可知,职务作品分两种:第一种为主要利用工作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而产生的作品,第二种为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是职务作品的作品。 需注意的是,职务作品归单位所有时,作者不得在汇图网上传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归作者所有时,作者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将其上传至汇图网。 十三、合作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由此可知,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完成的作品。 需注意的是,对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使用时需经合作的另一方许可,所得收益按公平原则分配给合作各方。 十四、委托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由此可知,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简单来说,是指受他人委托创作而产生的作品。 需注意的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将委托作品上传至汇图网时应认清是否享有作品著作权,若无,需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方可使用。若委托人与受托人无书面约定委托作品归谁所有,则作品归受托人所有。 十五、合理使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十六、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规定 《著作权案件使用法律的解释》 NO.18 著作权法第22条第(十)项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 对前款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功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十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故,对于一些国内外实体的美术作品,该类美术作品的原件持有人并不是著作权人,原件持有人仅有该原件美术作品的展览权,而该美术作品的其他著作权仍归美术作品创作人享有,且受我国著作权期限的保护。 十八、不得上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品 1.含个人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故该类作品非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商用。 2.含精美建筑; 从建筑物的设计到模型,再到建筑物,在不同的阶段可以构成不同的作品。外观造型独特、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富有美感的建筑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非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商用。 3.含企业名称、logo、企业画册等; 企业名称经工商局批准使用,产生企业名称权。企业LOGO,一般会被注册为商标,产生商标权;或者通过著作权保护。企业画册或者画册中的图片、文字或版式设计,会产生著作权。 4.含小熊维尼、奥特曼、喜羊羊等卡通人物; 小熊维尼、奥特曼、喜羊羊等卡通人物按照我国《著作权法》未过最长保护期限,仍受保护。 5.含画作、书法、建筑物、计算机汉字等; 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具有审美意义三个特征。若画作、书法、建筑物、计算机汉字等素材具有以上三个特征,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故不能上传至汇图网。 6.含奥林匹克、世博会等特殊标志; 这些标志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规定的特殊保护。 7.含地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再者,地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中第七类,受著作权法保护。 8.含人民币;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故不得上传含人民币的作品至汇图网。 十九、关于馆藏文物的摄影作品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因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各种需要而拍摄文物的活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级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的拍摄申请。文物收藏、研究单位为研究和保管工作需要所进行的拍摄活动,普通观众在对社会开放的文物单位所进行的纪念拍照活动,不在报批范围内。 ” 由于文物拍摄活动需要报批手续,但是报批手续并不影响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的取得,故原创会员对其拍摄的馆藏文物的摄影作品自然享有著作权,可以上传至汇图网。但是请原创会员需注意拍摄行为的报批手续,否则将会受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二十、关于工业品的摄影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虽然工业品有外观设计,但是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角度来讲,拍摄工业品外观,不构成侵权。 二十一、抄袭、模仿作品 抄袭作品是指照搬他人的作品,不添加自己独特的创作思想而产生的作品,属侵权作品,不得上传至汇图网。 模仿作品是指借鉴他人的作品,增添自己独特的创作思想而产生的作品,不属侵权作品,但过度模仿则会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权,故过度模仿的作品属侵权作品,不得上传至汇图网。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6:16

    汇图网常见法律问题

    一、图片内容包含的民事法律问题 1. 图片内容包含个人图像,涉嫌侵害肖像权; 用户上传作品包含了人物肖像和人物剧照的,若未获得使用许可,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删除链接,公开赔礼道歉,重则需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造成恶劣影响 。 处理意见: A. 图片中包含人物照片且面部特征清晰可以见者,肖像人须出具《肖像权使用许可授权书》,授权著作权人对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许可使用。 B. 图片中包含的人物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具体人物,可正常上传。C. 含明星人物图片不得上传。 2. 图片内容包含公众领域的建筑物,例如长城、华表、普通建筑物;

    A. 长城、华表:长城、华表等建筑物,源自于我国古代,从著作权角度来讲,已经超过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限50年,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B. 普通建筑物:从建筑物的设计到模型,再到建筑物,在不同的阶段可以构成不同的作品。但是,并不是任何建筑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只有那些外观造型独特,形式上具有独创性,富有美感的建筑,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建筑作品。故普通的建筑物可以正常使用。 处理意见: 长城、华表、普通建筑物的相关作品可以上传。 3. 拍摄作品为工业产品,是否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从侵犯专利权的角度来讲,依据《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因此,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角度来讲,拍摄工业品外观,不构成侵权。 处理意见: 拍摄工业产品外观,不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以上传; 4. 图片内容包含企业名称、logo等; 企业名称是经工商局批准使用,产生企业名称权。企业LOGO,一般会被注册为商标,产生商标权;或者通过著作权保护。企业画册或者画册中的图片、文字或版式设计,会产生著作权。 处理意见: 图片内容包含企业名称、LOGO、企业画册等不得上传。 5. 图片内容包含米老鼠、喜羊羊等卡通人物; A. 米老鼠、大力水手、史努比、阿童木等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最长保护期50年期限已过,但基于风险防范原则,也不得上传。 B. 小熊维尼、奥特曼、喜羊羊等按照我国《著作权法》未到最长保护期限的卡通人物,不得上传。 处理意见: 图片内容包含米老鼠、喜羊羊等卡通人物均不得上传。 6. 图片内容包含画作、书法、建筑物、计算机汉字等;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故图片内容包含画作、书法、建筑物、计算机汉字等的作品。我们要从是否有独创性、是否有可复制性、是否具有审美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若该作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故不能上传至汇图网。 处理意见: 图片内容包含画作、书法、建筑物、计算机汉字等,若其内容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以及审美意义则不能上传,反之可正常上传。 二、国家、政治类 1. 国旗、国徽、党旗、党徽、军旗等国家特殊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旗、国徽不得用于广告、商标; 处理意见: 可以出售,但须以特殊授权模式出售,并在特殊授权范围中明示作品所含国旗、国徽等政治图案只限用于除商标、广告以外的其他合法范围。 2. 含有奥林匹克、世博会等特殊标志; 1996年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世博会标志、亚运会标志等特殊标准,有特殊保护。这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具体到每次活动如世博会、奥运会、亚运会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来进行规范。如《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 处理意见: 含有奥林匹克、世博会等特殊标志的作品,例如水立方、鸟巢、奥运会宣传语等均不得上传。 3. 地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普通地图应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地图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发行、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 处理意见: 地图作品不得上传。 4. 人民币类: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烧人民币的行为正好触犯了本条第一款“故意毁损人民币”的规定,是《人民币管理条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还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依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处理意见: 含有人民币图样的作品不得上传。 5. 馆藏文物摄影作品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因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各种需要而拍摄文物的活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级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的拍摄申请。文物收藏、研究单位为研究和保管工作需要所进行的拍摄活动,普通观众在对社会开放的文物单位所进行的纪念拍照活动,不在报批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由于文物拍摄活动需要报批手续,但是报批手续并不影响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的取得,故原创会员对其拍摄的馆藏文物的摄影作品自然享有著作权。但是请原创会员需注意拍摄行为的报批手续,否则将会受到文物行政主管的处罚。 处理意见: 馆藏文物摄影作品可以上传。 三、作品侵权 1. 演绎作品 1.1 改编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改编作品必须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处理意见: 改编作品必须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许可,否则不得上传。 1.2 汇编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汇编作品必须获得汇编材料的著作权人汇编权许可,否则汇编者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必会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处理意见: 汇编作品必须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汇编权许可,否则不得上传。 2. 抄袭、模仿作品; 处理意见: 抄袭、模仿作品会直接侵犯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得上传。 四、作品著作权不完整 1. 职务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故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单位,则不得上传至汇图网,但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使用,在该作品创作完成两年内不得上传至汇图网。 处理意见: 职务作品不得上传,除非提供作者与单位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且创作完成之日起两年期限届满之证明。 2. 委托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故委托创作作品上传时必须出具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属证明文件。 处理意见: 委托创作作品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必须明确自身是否获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上传他人著作权之作品。 3. 合作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处理意见: 合作作品须取得合作作者的授权书方能上传至汇图网。 备注:请各用户在上传作品之前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上传作品的权属,切勿上传自身无著作权的作品,否则会侵害第三人著作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著作权会引起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 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1. 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2. 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3. 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 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5. 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 侵害人获利多少;7. 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8. 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行政责任: (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 刑事责任: 1.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单位犯第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4. 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一律予以没收。 5. 犯上述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应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6:40

    汇图声明

    一、由于汇图网上的作品均由网络用户自行上载,故汇图网无法事先了解作品是否存在侵权等情节,但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汇图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采取如下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汇图网向汇图网用户传达版权保护理念,提示用户不得上传和传播侵权作品。同时,汇图网对上载作品进行严格审查,向网络用户公示汇图网的基本审查标准,提示用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2、汇图网对于有理由确信存在明显侵权、违法、违反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作品时,有权不事先通知并随时删除该等侵权作品。对于上传、传播该等侵权作品的网络用户,汇图网将依照《汇图规则》、《汇图网奖惩制度》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汇图网尊重作品版权,支持权利人(包括版权人、肖像权人等)将侵权情况告知汇图网,共同合作净化网络空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汇图网将在接到符合要求的权利通知后,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和相关内容。 4、汇图网动员网络用户对汇图网上的作品进行全面监督,汇图网会在第一时间对举报进行核实,及时清理侵权作品,并视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5、网络用户购买下载汇图网上的作品,应在作品的授权许可范围内使用。同时,作品购买者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6、汇图网保留追究任何第三方侵权使用本网站作品的权利。如果您侵犯了本网站作品的著作权,您将被要求按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二、汇图网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政策及汇图网的规定,对原创会员上传至汇图网的原创作品及其他信息进行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作品,将予以审查通过,允许在汇图网上出售。对于汇图网进行的作品审查,网络用户需知悉并理解: 1、汇图网不是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只是为用户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汇图网不具备审查、判断原创作品是否侵权的能力,也不具备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进行审查的能力。但是,为维护原创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汇图网还是竭尽所能,依据本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对原创作品进行初步审查。 2、汇图网对原创作品的审查,不能视为汇图网对原创作品版权注意义务的提高。汇图网予以审查通过并进行网上销售的原创作品,也不等于汇图网对该作品不侵权作保证。用户使用汇图网网络服务发布作品及进行其它相关行为所存在的风险与后果,由其自己承担,汇图网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汇图网(网址:www.huitu.com )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汇图网或广告商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的知识产权均属汇图网所有,“汇图”、“huitu”及相关图形是汇图网的注册商标。未经汇图网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或模仿汇图网,也不得在非汇图网(www.huitu.com)所属服务器上建立镜像。汇图网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汇图网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使用。凡侵犯汇图网知识产权的,汇图网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汇图网上的所有页面广告均来自合作单位的自动推送,由合作单位和广告初始单位负责。汇图网对所有页面广告无法事先审查,对其中的非法、虚假内容不具备监控能力,不承担其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汇图网依然会尽量监督网站上的广告,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将立即采取措施屏蔽非法、虚假广告。在此,汇图网也提醒网络用户,在浏览广告时,应理性对待,不轻信广告内容。一旦发现广告存在虚假、违法等情况,第一时间通知汇图网进行屏蔽。 五、汇图网用户所发言论仅代表其个人,不代表汇图网观点。用户在汇图网(www.huitu.com)发表言论的,视为其已经知道并理解这一声明。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7:04

    《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填写说明

    一、《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是国家版权局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指导性格式范本,仅向社会推荐使用。。 二、通知中带“*”的栏目为必填事项。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指从事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或网络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域名”,是信息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在信息网络上代表某个企业、机构或个人。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由“.”分隔成几部分。 如:www.sina.com.cn等。 五、“说明人”,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6条所规定的“服务对象”。即被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或断开链接有关内容的当事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有效证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相应的执照等。填写有效证件号码需同时注明证件类型,并将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通知的附件一并提供。 七、“电话”,必须填写固定电话号码,可同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八、“备案号或许可证号”,指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登记号码;或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信息服务的许可文件号码。备案号或许可证号一般会在网站首页底部显示。登陆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可查询验证其真实有效性,网址为:www.miibeian.gov.cn。 九、“IP地址”,指以数字形式显示信息网络上计算机终端的地址。按照TCP/IP协议(传输控制协议/Internet协议)规定,它是一串4组由圆点分割的数字组成的,其中每一组数字都在0-256之间,如:202.202.96.33就是一个主机服务器的IP地址。IP地址可以通过IP WHOIS数据库等IP地址查询服务的网站查询。 十、“已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内容”,指说明人被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或断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十一、“已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内容网页地址”,指说明人被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或断开链接的内容在未被删除前的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该信息对应网络内容的位置。例如“http://news.sina.com.cn/c/l/2007-01-21/223712097641.shtml ”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十二、“不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指说明人拥有合法权利,不侵犯他人权利的相关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及权属证明等。权属证明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书(号)、首次出版的出版物版权页、授权证明等证明文件。填写证明材料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证明性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十三、“说明要求”,指发出本说明的一方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的要求履行的具体事项。如要求恢复被删除内容或重新链接被断开的内容。 十四、“说明人签名(盖章)”,自然人签名或使用名章;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 十五、本《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的示范格式及填写说明可在国家版权局网站“法律文书下载”栏目免费下载使用。国家版权局网址:WWW.NCAC.GOV.CN。 附件下载: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7:57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一、《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是国家版权局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指导性格式范本,仅向社会推荐使用。 二、通知中带“*”的栏目为必填事项。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指从事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或网络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本通知的接受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如通信地址、邮编、域名、E-Mail、电话、传真等可以通过互联网检索获得。权利人可以通过“IP WHOIS数据库”网站或者其他提供IP地址查询服务的网站查询涉嫌侵权网站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信息。 四、“域名”,是信息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在信息网络上代表某个企业、机构或个人。域名的形式是以若干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由“.”分隔成几部分。 如:www.sina.com.cn等。 五、“权利人或代理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人委托代理人发出通知的,代理人必须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出示权利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发出的每个不同的通知均需获得权利人的分别授权。 六、“有效证件”,包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法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相应的执照等。填写有效证件号码需同时注明证件类型,并将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通知的附件一并提供。 七、“电话”,必须填写固定电话号码,可同时填写移动电话号码。 八、“侵权网站”,是指权利人认为未经合法授权,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网站。 九、“备案号或许可证号”,指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登记号码;或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信息服务的许可文件号码。备案号或许可证号一般会在网站首页底部显示,登陆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可查询验证其真实有效性,网址为:www.miibeian.gov.cn。 十、“IP地址”,指以数字形式显示信息网络上计算机终端的地址。按照TCP/IP协议(传输控制协议/Internet协议)规定,它是一串4组由圆点分割的数字组成的,其中每一组数字都在0-256之间,如:202.202.96.33就是一个主机服务器的IP地址。IP地址可以通过IP WHOIS数据库等IP地址查询服务的网站查询。 十一、“侵权内容”,指权利人认为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十二、“侵权内容网页地址”,指权利人提出的侵权作品所在的具体网络地址。即:浏览器顶部地址框中显示的信息。该信息对应网络内容的位置。如“http://news.sina.com.cn/c/l/2007-01-21/223712097641.shtml ”就是一个具体的网页地址。 十三、“侵权事实及证明材料”,侵权事实,指侵犯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删除改变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客观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侵权的物证、书证及著作权人的权属证明等。权属证明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书(号)、首次出版的出版物版权页、授权证明、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填写证明材料应以附件的形式提供证明性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十四、“通知要求”,指发出本通知的一方向接受通知一方提出的需要履行的具体事项。包括立即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等事项。 十五、“权利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自然人签名或使用名章;法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 十六、本《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的示范格式及填写说明可在国家版权局网站“法律文书下载”栏目免费下载使用。 国家版权局网址:WWW.NCAC.GOV.CN

    附件下载: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8:16

    知识产权投诉程序

    汇图网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汇图制定了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权利人发现在汇图网上的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汇图网发出“权利通知”,汇图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 一、权利通知 如果权利人认为汇图网用户在汇图网上载、传播的作品侵犯权利的,权利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汇图网提交书面通知,要求汇图网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的链接。汇图网收到权利人或代理人的有效通知后,将在合理时间内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上载作品的网络用户。 通知书需由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详见附件): 1、请提供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著作权或其他依法可以行使权利的权属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版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等。 3、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以便汇图网能够发现并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作品;

    请注意:权利人应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上述个人或单位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汇图建议该个人或单位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二、反通知 上载作品的网络用户在收到汇图网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并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向汇图网提交反通知的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被断开的作品链接。汇图网收到网络用户的说明后,将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同时将网络用户的说明转送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汇图网对恢复被删除作品以及被断开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后汇图网将不再接受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发送的投诉内容相同的通知。 说明书需由说明人或其代理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详见附件): 1、内容提供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2、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链接的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以便汇图网能够发现并初步审核涉嫌侵权的作品; 3、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等。 注意:网络用户应对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说明的陈述失实,网络用户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网络用户不确定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涉嫌侵权,汇图建议网络用户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上述通知书和说明及其所附资料,须以邮寄方式(或E-MAIL)送达汇图网。 汇图网知识产权投诉事务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 邮编:311121 知识产权保护专用邮箱:service@huitu.com 附件1: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 附件2: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8:39

    罗马公约

    【标  题】 罗马公约 【分  类】 知识产权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61.01.01 【实施时间】 1961.01.01 罗马公约(即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1961)缔约各国,出于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的愿望,达成如下协议:

    详细资料请查看:http://baike.baidu.com/view/94236.htm (罗马公约)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9:0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 详细资料请查看:http://baike.baidu.com/view/1736822.htm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9:23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全文

    发布日期:1886-9-9 执行日期:1992-10-15 (1886年9月9日于瑞士伯尔尼签订 1896年5月4目在巴黎补充完备 1908年11月13日在柏林修订 l914年3月20日在伯尔尼补充完备 1928年6月2日在罗马修订 l948年6月26日在布鲁塞尔修订 l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 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 l979年10月2日更改 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声明根据附件第一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7月1日决定加入本公约,同时声明根据公约附件第一条的规定,享有附件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权利,本公约于1992年10月15日对我生效。 本同盟各成员国,共同受到尽可能有效、尽可能一致地保护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权利的愿望的鼓舞,承认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修订会议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修订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的公约文本但不更动该公约文本第一至二十条和第二十二至二十六条。 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经交验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兹协议如下:

    详细资料请查看:http://baike.baidu.com/view/94276.htm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全文)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19:42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3年3月20日签订,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塞尔修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修订,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订,1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84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交存加入书,加入书中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约束)

    详细资料请查看:http://baike.baidu.com/view/275826.htm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20: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七条 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五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二)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四)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五)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第七条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 第八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第十一条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第十八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条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二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二十五条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第二十九条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所称图书脱销。 第三十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声明不得对其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应当在该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 第三十二条 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制作、发行的录音制品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五条 外国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根据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2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注:修改权系人身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七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九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五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六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九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21:20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条 依法禁止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不受本条例保护。权利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四条 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 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避开的除外。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 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第七条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 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 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 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九条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 文化需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 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二)不以 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 第十四条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 、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 、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第二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或者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提供自动传输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选择并且未改变所传输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向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防止指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

    第二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 (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第二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 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二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权利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删除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错误断开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21:42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没有证据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存在的,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时,可以按照《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著作权人提交必备材料,以及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和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且经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专门从事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的通知,配合实施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行政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22:06

    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和著作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双方)的协作与配合,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方加强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的衔接配合,包括通报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和会商打击策略,依法移送和接受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案件,相互通报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共同开展保护著作权领域的宣传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第三条 双方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归口管理。 第四条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以及各省级、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和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打击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案件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与同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建立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衔接配合机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形式和参加单位。 对没有设立著作权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与同级新闻出版或者文化等承担著作权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共同建立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衔接配合机制。 第五条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轮流召集,轮值方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重要工作,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衔接配合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研究重大案件的办理工作,交流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的情报信息。各级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应当报送双方上级主管机关。 第六条 著作权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侵犯著作权违法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著作权管理部门。 第七条 著作权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线索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案件(线索)通报函;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认定调查报告;   (三)侵权复制品样品材料;    (四)侵权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向著作权管理部门通报行政违法案件线索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案件(线索)通报函;   (二)涉嫌行政违法案件情况的认定调查报告;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著作权管理部门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所通报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并可商请著作权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认为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决定立案,书面通知通报线索的著作权管理部门;认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通报线索的著作权管理部门。 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通报的违法案件线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法对所通报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认为存在侵犯著作权等行政违法事实的,依法决定立案,书面通知通报线索的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等行政违法事实的,不予立案并书面通知通报线索的公安机关。 第十条 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立案查出著作权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原则上应一案一送。如果拟移送的案件数量较多,或者案情复杂、案件性质难以把握,著作权管理部门可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协调会。对决定移送的,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连同著作权证明等材料汇总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加强著作权鉴定工作,并推动组建著作权鉴定机构,为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案件提供相应的执法保障。 第十二条 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执法机关代表参加,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和决定打击对策,开展联合打击工作。联合打击工作应以“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为方针,采取协同作战的方式,查明盗版侵权复制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参与者,摧毁整个犯罪网络。本条所称“重大案件”,是指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涉案价值巨大、涉及跨国境犯罪团伙或其他双方研究决定应当联合打击的案件。 第十三条 著作权管理部门接到重大案件线索举报,或者在执法现场查获重大案件,认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场,共同研究查处工作。双方认为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立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在公安机关决定立案通知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办理有关侵权复制品和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的移交手续。公安机关需要到场查验有关涉案物品或者收集必要的侵权复制品样材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积极协助。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就有关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问题需要咨询著作权管理部门意见的,应当向同级著作权管理部门书面提出认定要求,并应当附送涉嫌侵权复制品的样材、照片、文字说明等材料。除案情复杂的以外,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答复,著作权管理部门认定意见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办案的参考。   地方公安机关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就有关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问题需要咨询上一级著作权管理部门意见的,应当先将有关情况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向同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应当在执法过程中加强相互支持协助,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著作权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共同开展专项行动。 第十七条 双方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组织开展培训、宣传、表彰等活动。在国际执法合作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参与有关国际交流活动。 第十八条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对双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联合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和著作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 书虫张

    书虫张 (来换书吧!) 组长 楼主 2015-02-04 08:22:40

    法律法规采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 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 第九条 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 第十一条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职务作品的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 第十八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三、《最高人民法官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第四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七条 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一)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提供作者事先声明不许提供的作品;   (二)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名称);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报酬;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了查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   第十四条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网络地址不明、无法转送的,应当将通知书的内容同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告。   第十六条 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   (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第二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或者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提供自动传输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选择并且未改变所传输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向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防止指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   第二十一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   (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第二十二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二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权利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删除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错误断开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五、《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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