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物质=运动=矛盾
野鹤鹤(立志当江南财子。)
刚研究了一下什么是联系和关系,看了王柏涛先生的《辩证法》里的论述,很受启发,大家怎么看他说的“联系=物质=运动=矛盾”: 哲学意义上的联系不是联想,更不是空想和幻想,而是一切现实存在的已知的和未知的关系的最为普遍的概括和抽象。既表现事物内部所营造的特殊环境,又体现事物与事物之间所建立起的整体关系,对一切现实的客现表现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就象运动的绝对性那样,而一切运动的表现又必然是以一定联系形式所统一起来的对立的双方。运动就是联系,联系是运动地本质表现,而联系本身是有对立面的,这个对立面就是矛盾的双方。更深刻地说,运动也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必然产物。正如恩格斯所描述的那样:“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的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动和不变的,而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所以我们首先看到的是总画面,其中各个细节还或多或少地隐藏在背景中。我们注意得更多的是运动、转变、和联系,而不是什么在运动、转变和联系”。 联系或关系作为普遍的哲学范畴,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联系一词所具有的概念属性同哲学上的其它名词如‘物质’、‘运动’、‘矛盾’一样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遍意义,而且更为确切地说,联系同物质、运动、矛盾这三个哲学概念所拥有的内容本质是同一的,仅仅表现的形式和场合有所区别,联系=物质=运动=矛盾,等于一切客存在本身。归纳地说,物质世界最为本质的表现是运动,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根本属性,运动的即为物质的,物质的一切都在运动,而一切运动现象的产生,又必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联系对立面之间相互作用的必然表现。联系的对立面即为矛盾的双方,使矛盾双方统一起来的那层关系形式就是联系;因一定联系而统一起来的矛盾双方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这一客观存在的画面。客观存在的一切都是物质的,又必然是运动的,运动即存在,即是物质的根本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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