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德的客观主义哲学认识论导论中的诸多谬论
何品
兰德的客观主义哲学认识论导论,其中有很多的谬论,甚至完全的胡说八道。 即便这著作的水准是相对最高的哲学著作,但是不少的哲学问题对全人类来说,人类还处于“相当幼稚的孩童阶段”,因此兰德会存在不少的主观武断,甚至是胡说八道,也是很正常的了。 由于兰德确有不少的前人所从未有过的高超见识,所以兰德并不失为一位伟大的哲学家。 ========================================== 下面是导论中的原文: Let us now examine the process of forming the simplest concept, the concept of a single attribute (chronologically, this is not the first concept that a child would grasp; but it is the simplest one epistemologically)—for instance, the concept “length”. If a child considers a match, a pencil and a stick, he observes that length is the attribute they have in common, but their specific lengths differ. The difference is one of measurement. In order to form the concept “length”, the child's mind retains the attribute and omits its particular measurements. Or, more precisely, if the process were identified in words, it would consist of the following: “Length must exist in some quantity, but may exist in any quantity. I shall identify as ‘length' that attribute of any existent possessing it which can be quantitatively related to a unit of length, without specifying the quantity”. 现在让我们考察一下最简单概念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单一属性的概念(在时间顺序上,这并不是孩子掌握的第一个概念;但它的确是认识论上最简单的概念)——譬如,概念“长度”。如果一个孩子想到一根火柴、一只铅笔、一节树枝,他就会观察到,长度是它们共同具有的属性,但它们的具体长度却是各不相同的。这个差别是测量上的。为了得到“长度”这个概念,孩子的心里会保存这个属性而忽略具体的測量。或者更精确地说,如果用话语把这个过程确认出来,它就应当是这样:“长度一定以某种数量存在,但却可以以任何数量存在。我可以把‘长度’就定义为任何存在物都具有的属性,它在数量上可以与某个长度整体相关,而不用明确具体的数值。” ============================================= “我可以把‘长度’就定义为任何存在物都具有的属性”,这可不行。联系兰德该书中的前后文,已经自相矛盾了。属性和运动是没有长度的,更不可说什么,“属性的属性,运动的属性”这中没有含义的语言。如果我们说“颜色的长度”,则显然是个认识错误。 我们只能说“长度是占据空间任何实体都具有的属性”。如果我们要用那个“精神实体或心理实体”的概念,那么这些实体也是没有这个长度属性的了。 兰德在此,误用了“存在物”的概念;应该将“存在物”改成“实体”。前节中有过一段:“人的知识的组成要素是“存在物”的概念——即存在着的某个东西之概念,这些东西是指一个东西、一个属性或一个行为。”兰德在此,混淆了“东西”和“实体”;兰德也没有去定义过“东西”,那么,我们可以先无妨地将“东西”作为包容“存在物”在内的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或者去认为“东西就是存在物,存在物就是东西”。兰德既然明确了,什么是“实体”,什么是“存在物”;那么,就只能去说,“实体是存在物”,而不能说“存在物就是实体”。实体只是存在物的一个子类。 兰德之所以会出这样的错误,这主要来源于她“没有深刻考察过或忽视了”,英语中有着无数的这样的“部分代替整体,整体代替部分;或者说混淆部分和整体”的概念错误。譬如,英语中“animal”一词,就指“动物”,又去指动物的一个子类“兽”。无数这样的基本错误或不合适,在英语中大量存在,而几千年来得不到纠正,正是兰德也犯这种错误一个原因之一;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兰德认为“语境”的存在,因为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是无所谓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兰德没有认识到应该如何来处理和对待‘语境’问题。即,兰德疏忽了,为了追求“语言的准确性”,人类更高的智慧;语言的发展,必须是使语言越少依赖“语境”越好,而绝不是反之,也不是件无所谓的事情。我们不可“片面地强调,语言的准确和简洁”这任何的一个方面;我用一个暂时也没有去确切定义的“好用性”之词,来代替“准确和简洁”这合起来的含义吧。我个人认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准确的重要性,要高于简洁”。 像这种用“animal”一词去代表,会直接混淆不清的包容关系的两个概念或含义的做法,是必须予以剔除的;而且非常容易做到。不但不会增加语言的复杂性,而且导致了,很多情况下的‘简洁’。汉语中正好在此没有这个问题;这当然就是一个意味着可行的“实证”例子。
你的回复
回复请先 登录 , 或 注册相关内容推荐
最新讨论 ( 更多 )
- 人生的意义 (一品山人)
- 我们的微信群 (哈利q)
- 米塞斯之重要著作“理论与历史”中译本,系列博文 (何品)
- 形而上学是静止地看问题的吗?唯物辩证法是动态地看问题的吗? (何品)
- 对《为米塞斯的功利主义辩护》导读及一些段落的评论何品 (结绳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