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第47期 《罗伯特议事规则》
东方
这是一本专门讲如何开会的书,当然这也不是适用于所有的会议,通常只适用于民主协商会议(包括:公众集会、固定组织的会议、代表大会、立法机构、董事会),有上下级关系的会议一般不适用。 这本书编写人亨利.马丁.罗伯特(1837~1923)曾是美国陆军的工程兵长官,后升至准将。1863年在病休期间被请去主持一场会议,结果遇到极大麻烦,会议开的一团糟,他决定一定要了解议事规则,否则绝不参加任何会议。后来他收集了大量和议事规则相关的书籍,主要参考了英国议会和美国议会的一些规则,特别是《杰斐逊手册》,一开始写了个简单的,后来逐步细化。1923年,罗伯特将军去世后,由他的儿媳妇,孙子、曾孙等主持修订,目前是第10版。 罗伯特通用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是要谨慎仔细地平衡组织和会议中个人和群体的权力,包括: 1. 意见占多数者的权力 2. 意见占少数者的权力 3. 缺席者的权力 4. 所有上述人群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力 5. 参与会议的多数方决定了一个会议的总体意愿。但是这样的决定,必须要经过一个自由、充分的辩论协商过程才可以做出。 6. 改变会议组织已经做出的决定,要比通过一个新的决定难度更大 罗伯特议事规则,比较独特的地方是它强调议事的礼节规范,礼仪通常要求如下: 1. 对主持一般不能直呼其名,应称呼为主席 2. 任何人只能对主席发言,不能直接对另外的成员发言 3. 发言时要避开直接称呼另外一位成员的姓名;应用“刚才发言的这位同事、成员、代表”来代替 4. 大型会议发言需起立,小型不严格要求 5. 主席称呼自己也不要用“我”,而用“主席”;“主席宣布...." 6. 主席位置因能让大家都看到,显眼突出的位置 这些礼仪保障会议和谐有序开展,制度上保证尽量不让议事变成争吵、人身攻击,不直呼其名也是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体现。 另外,议事规则对发言权要求也极为严格:任何一位成员,提交建议或者辩论之前都必须首先经主席准许取得发言权;申请发言前提是此时没有其他成员正在发言或者拥有发言权,一般通过起立或者举手,经主席同意才能发言。 如果多人同时申请,遵循的规则如下: 1)动议的发起人,如果动议还没开始辩论,优先发言 2)同一会议,尚未发言的人优先于已发言的人 3)主席应尽量让意见不同的人轮流发言 了解了议事原则和一些礼仪规定后,再说下会议的具体流程; 1、会议时间到,主席入座,判断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后宣布会议现在开始; 2、宣读并批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包括,组织的官员报告、董事会报告、常委会报告; 3、动议提交会议处理,会议是通过处理动议来一步步展开的,动议是会议的基本单位,任何一件事务都可以由任何一位成员以“动议”的形式提交会议考虑;动议可以是主张某种实质性的行动,或表达某种看法。 动议处理程序包括提交会议考虑部分,包括3部分: 1、一位成员提出动议, 一般格式是”我提议.......“; 2、需要另外一位成员附议,附议仅仅代表同意会议考虑,并不表示赞成(附议不用取得发言权,可直接提出),要求有附议目的是保证议题不是仅仅一人关心; 3、有动议有附议,如没有特别原因,主席需要陈述议题,并且将议题提交会议正式考虑; 陈述议题后主席看看动议人是否想要首先发言辩论,如果有则可以优先发言,没有的话主席询问,“是否有人要发言”。关于动议的修改,在主席陈述前,动议人有权进行修改,如果陈述了,则动议归会议所有,必须经过会议同意才能修改或者收回。另外所有的发言应该都和当前待决议题有关,并且陈述后的动议才说明会议正式考虑该议题 主席陈述议题后,就进入对动议的考虑,包括 4、各成员就议题展开辩论; 其中辩论发言需要先申请发言权。发言首先表面自己的立场,同意还是反对动议。辩论结束的标志, 1)成员用尽当天辩论权; 一般没人2次,每次10分钟 2) 事先约定结束辩论时间; 3)没有人再发言 5、辩论结束后,主席把议题提请表决。主席再一次陈述议题,保证全体成员都准确地了解当前要表决的问题是什么,然后将该问题提交会议进行表决。表决有口头的、起立、举手等方式。主席一般不参加表决,保持中立,但是如果主席投出的一票影响结果的情况,譬如赞成和反对票数相同,或者只差一票,此时需要主席参与投票。在宣布投票结果前,任何人都可以改变其投票 6、最后主席宣布表决结果,根据表决情况宣布会议是否通过某个决议。 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是一个设计精巧的机器,将一个个议案放进去进行高效的加工处理,得出一个尽可能民主的,保证和平衡各方面权力的决议。如果有参加或者组织协商类会议的需求,建议读一读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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