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by 布兰代斯
来自:ryanpique(连续2周不上网会怎么样?)
不是失眠,只是某日夜里毫无困意,然美剧已然追完,遂至床头寻书。这本黑色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即吸引了我的关注。不过当发现这本书只有5万2千字,而卖25元时,心里默默骂道:北京大学出版社,你真黑! 这本书里其实就只有3篇文章,一篇是1890年12月15日布兰代斯和沃伦联合发表于《哈佛法律评论》的论文;一篇是布兰代斯大法官在1928年最高院审理“Olmstead v. United States”中的异议意见;最后一篇是欧文教授在2006年11月13日纪念布兰代斯诞辰150周年上的讲稿。 这三个作者很值得一提,三人均是哈佛法学院的学生,布兰代斯和沃伦是同窗好友,其中布兰代斯在1916-1939年担任美国最高院大法官,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犹太裔大法官。值得额外一提的是,在20世纪七十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问题观察专家进行过一次投票,以评选出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伟大的大法官。在这次评选中,开创司法机关违宪审查实践传统的约翰·马歇尔大法官获得了所有专家的65票全票。而路易斯·布兰代斯大法官占据着第二位--他获得了62票,这甚至比奠定美国现代法理学基础的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个人偶像,他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还要多上一票。而布兰代斯大法官的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至今还时刻被人提起。 至于沃伦,大家别搞错,他不是那位开创“沃伦法院”的厄尔·沃伦。他只是一位兢兢业业为人民权益保障的律师。最后的这个欧文(Erwin·Chemerinsky)是加州大学欧文法学院(Irvine School of Law)的首席院长,也是美国宪法领域内的大牛之一。 看过这三篇论文后,你不会对隐私权有全面的认识:这本书篇幅有限,收录的两篇文章成稿也久,只是提出了隐私权的重要性和应受司法保护,但并未就隐私权的范围进行探讨。所以对那些想研究隐私权概念的人,不推荐购买本书。但是如果你只是想了解一下隐私权的大概,我认为这本书是你最佳的选择。 布兰代斯和沃伦第第一篇文章可谓是美国隐私权的根基。在英美法系这一判例法体系中,法官的“立法权”是一个核心问题。相较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英美法系的法官更为走在司法的前沿。在Millar v. Taylor一案中,Willes法官就提出“当时用于新的主题,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之下创制普通法时,只有基于私性正义、呵护道德以及公众便利等原则方可为之。习惯上的接受和认可尤为重要。”又如文中所言“政治、社会及经济的变化不断要求承认新的权利而普通法在其永恒的青春当中不断成长,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就此布兰代斯提出了在司法中保护隐私权的可能性。而对于保护隐私权的必要性,布兰代斯提出了“普通法保障个人决定在何种程度上与他人交流思想、情绪以及感情的权利”,此后——这也是笔者在阅读文章时最为感叹的一点——布兰代斯用著作权权法做了对比:“个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属于自己的东西公之于众”。 据大陆法系而言,隐私权是由“人格权”发展出去的,但由于关于“人格”的定义模糊,大陆法系——特别是国内——在隐私权问题上近年来发展的极为缓慢。在无讼上查询,共有一千二百多万分判决书内,有关隐私权纠纷的民事判例不到6500份。同时隐私权也是极易被忽视的一项权利。在近期的优衣库事件中,有着大量的报道聚焦在“传播淫秽物品”上,而很少有人考虑到案中人员的隐私权,当然由于我国著作权法的“特性”,更别说案中人员在这一视频中的“表演者权”了。(很好地一点是2014年北京高院在“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与杨季康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认定了“中贸圣佳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互联网上传播杨季康等三人的私人书信构成对相关权利人隐私权的侵害,也是对相关著作权的侵害) 再更进一步谈到隐私权的发展,就更是……了。1928年布兰代斯在“国家禁酒法一案”中的异议意见从隐私权的角度强调了美国宪法对个人隐私权的保障(隐私权保障了政府不得侵犯个人、家庭、人格相关的权益);而在1973年的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又从隐私权的角度保障了妇女终止妊娠的权利(隐私权保障了个人作出特定个人决定的权利);以及,隐私权最常见的用法(个人能控制与自身有关的信息传播的能力)——即使媒体如实报道合法获得的属实信息,如果报道不具有“公共意义事务”,报道也可能侵犯隐私权。而相比中国,2002年一对夫妻在家看黄碟时被破门而入的警察带走,虽然事件最后以警方赔礼道歉而结束,但相关报道在今天还可搜到,那对夫妻的姓名也罗列在各大新闻上。不想在纠结于过去的那个事件——显然警方是对夫妻隐私权的侵犯——只想关注后者:一方面,可以说是那对当事人夫妻没有隐私权意识,任由媒体报道,另一方面,这也是媒体对于隐私权的漠视,在报到前未曾想过实名报道是否侵权。 隐私权是个较为复杂的话题,笔者也未对此有详实研究,本文只是在读了这本5万2千字的小册子后的一点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