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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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定式 明萬曆刻皇明制書本 朝參(凡八條) 一、凡朝班序立,公侯序於文武班首,次駙馬,次伯。自一品以下,各照品級,文東武西,依次序列。風憲、紏儀官居下朝北。紀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後稍近上,便於觀聽。不許攙越。如有事奏,務要從班未行至御前跪奏,不得於班内穿過。奏畢即便入班序立。 一、凡文武百官於御前侍坐,遇有大小官員奏事,必須起立,候奏事畢復坐,不許踞坐失儀。如有特旨賜坐,則復坐。 一、凡文武百官出入朝門,各照品級,第加敬遜。如一品以下官遇公侯、駙馬,加敬禮,立則旁立,行則後從。三品、四品官遇一品、二品官,加遜禮,行立俱後從。五品以下倣此,不許攙先越次失儀。如有事宣召,不在此限。 一、凡百官朝參,遇有聖諭教誡,須當專心致意,拱聴分明,即便省身克己,不許放肆,馳心外想。 一、凡百官自入午門内,不許吐唾。如朝參近侍御前,有患病咳嗽者,即許退班。 一、凡百官御前奏對,務必從實,知則為知,不許妄對。 一、凡大小官員,如隨從上位,行丹墀,身常朝北,不得向南,或左或右,環轉隨侍,不許背北。如上位陞奉天門及丹陛,其隨從官員不得徑行中道并王道。如有行,方許於側邊隨行。 一、百官凡入朝門,須要拱手端行,威儀整肅,不許行私揖禮。 筵宴禮儀(凡二條) 一、凡文武百官,每遇筵宴,四品以下文東武西,各照品級,次第上殿侍坐。五品以下於殿外丹墀内,文東武西,各照品級序坐。其奉特旨賜殿内坐者,不在此限。如在奉天門,則公侯坐于門内,四品以上官坐于門外,五品以下官坐于丹墀内,各照品級,文東武西,務要容止恭肅,不許攙越,諠譁簡慢。 一、凡百官於奉天、華蓋、謹身、武英等殿筵宴奏事,須穿禮鞋,方許上殿,違者從禮部官、監察御史、儀禮司紏舉送法司如律。 出使禮儀(凡三條) 一、凡使者欽齎詔書,至總兵官處,近營十里,先令人報知。總兵官設香案於營内南向,列金皷旗仗,率領諸將出營迎接,見使者下馬,立于道傍,俟詔書過,總兵官并衆官上馬,後從至營門,各下馬。使者前行。總兵官并衆官後從。至營内,使者捧詔書置于案,使者立于案東,西向。總兵官并衆官行四拜禮(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使者取詔書以授宣讀官。衆官皆跪。宣讀畢,以授使者,復置于案。衆官皆俯伏,興,平身。行四拜禮(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禮畢,使者東立西向,總兵官西立東向,行兩拜相見禮畢。使者居東,總兵官居西,相向序坐。 一、凡使者欽齎制諭勑符手詔至總兵官處,果係機密軍務,經過去處,不許報知。本處官司,亦不許迎接。徑至總兵官營外,先密遣人報知。總兵官設香案於兵幕南向。總兵官親出營迎接。使者下馬,捧制諭勑符前行。總兵官後從。至兵幕,使者取制諭勑符置于案,使者立於案東西向。總兵官行五拜禮(拜興,拜興,拜興,拜興,平身)。禮畢,悉今屏去左右。使者取制諭勑符,親授總兵官開看畢後,收卷復置于案。使者東立西向,總兵官西立東向,行兩拜相見禮畢。使者居東,總兵官居西,相向序坐。 一、總兵將軍奉命征討,凡遇使者齎到制諭勑符手詔,依儀行禮開看畢,即便依旨奉行。如有應合覆奏事理,隨時具奏請旨,不許遲延方命,違則如律。 官員拜禮(凡二條) 一、凡朝見,稽首頓首五拜,乃臣下見君上之禮。先稽首頓首四拜,後一拜叩頭成禮。稽首四拜者,百官見東宫、親王之禮。其見父母,亦行四拜禮。其餘官長及親戚朋友相見,止許行兩拜禮。 一、凡公侯駙馬相見,各行兩拜禮。一品官見公侯駙馬,一品官居右,行兩拜禮。公侯駙馬居左,答禮。二品見一品,二品居右,行兩拜禮,一品居左,答禮。三品見二品,三品居右,行兩拜禮,二品居左,答禮。四品見三品,四品居右,行兩拜禮,三品居左,答禮。五品見四品,五品居右,行兩拜禮,四品居左,答禮。六品以下倣此。如三品見一品,四品見二品,行兩拜禮。一品、二品官答受從宜。餘品倣此。如有親戚尊卑之分,從行私禮。 官員公坐(凡一條) 一、大小衙門官員,每日公坐,行肅揖禮。佐貳官揖長官,長官答禮。首領官揖長官、佐貳官,長官、佐貳官拱手。 司屬見上司官(凡一條) 凡屬官見上司官,必序立於堂階之上,總行一揖。上官拱手。首領官答揖。其公幹節序見上司官,皆行兩拜禮。長官拱手,首領官答禮。 聚序坐 凡文武官公聚,各依品級序坐。若資品相同者,各照衙門次第。若王府官屬與朝官坐立,各照品級,俱在朝官之次。 官員相遇廻避等第(凡八條) 一、凡駙馬遇公侯,分路而行。一品、二品遇公侯、駙馬,引馬側立,須其過。二品見一品,二品趨右讓道而行。三品遇公侯、駙馬,引馬避,遇一品,引馬側立,遇二品,趨右讓道而行。四品遇一品以上官,引馬避,遇二品,引馬側立,遇三品,趨右讓道而行。五品遇二品以上官,引馬避,遇三品,引馬側立,遇四品,趨右讓道而行。六品遇三品以下官,引馬避,遇四品,引馬側立,遇五品,趨右讓道而行。七品遇四品以上官,引馬廻避,遇五品,引馬側立,遇六品,趨右讓道而行。八品遇五品以上官,引馬廻避,遇六品,引馬側立,遇七品,趨右譲道而行。九品遇六品以上官,引馬避,遇七品,引馬側立,遇八品,趨右讓道而行。品級相等者,分路而行。如有親戚尊卑之分,聴從迴避。 一、凡内官出入,遇駙馬於道,必須下馬。遇公侯、一品、二品官,引馬側立。遇三品、四品官,分路而行。 一、凡公侯、駙馬、一品、二品官隨從火者人等,非跟隨本官而私自出入者,凡遇文武百官,必須下馬,違者治罪。 一、凡所屬官遇上司官,引馬廻避。所屬官品級高者,遇上司官卑者,分路而行。 一、官員應合廻避,而路窄不可廻避者,則下馬拱立。應分路者,不得占中道。 一、凡文武官員出入應合開道,而自不開道,致令應避官員不曾避者,不問、若因而生事者,止問上官。 一、京師人煙輻輳,其街市軍民人等買賣,及乘坐驢馬出入者,遥見公侯、駙馬、一品以下至四品官過往,即便下馬讓道。 官員當避路者,若承宣召,及祠祭官詣祠所,并有捕逐者,在道雖遇應避之官,不避。 在京官員常行儀從(凡一條) 凡文武百官,自四品以上,儀從並依舊制從宜。五品官止許引道一人,六品以下不許引道。其出郊在外,儀從仍依舊制,不拘此例。 官員傘盖(凡一條) 凡百官合用傘盖,一品、二品銀浮屠頂,茶褐羅表,青絹裏,三詹。三品、四品用紅浮屠頂,茶羅表,紅絹裏,三簷。已上傘盖俱用黑色茶褐,雨傘俱用紅油絹。五品用紅浮屠頂,青羅表,紅絹裏,兩簷。雨傘紅油絹。六品、七品、八品、九品,用紅浮屠頂,青絹表,紅絹裏,兩簷。雨傘倶用油紙。 官員冠帶(凡二條) 一、凡公冠,八梁加籠巾貂蟬,立筆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後用玉為蟬。侯冠七梁,加籠巾貂蟬,立筆四折四柱,香草四段,前後用金為蟬。伯冠七梁,加籠巾貂蟬,立筆二折四柱,香草二段,前後用玳瑁為蟬。俱左挿雉尾。駙馬冠與侯同,不用雉尾。一品冠七梁,不用籠巾貂蟬。二品冠六梁,三品冠五梁,四品冠四梁,五品冠三梁,六品、七品冠二梁。風憲官加獬豸。八品、九品冠一梁。 一、凡公侯、駙馬、一品用玉帶,二品用犀帯,三品鈒花金帯,四品素金帶,五品鈒花銀帯,六品、七品素銀帶,八品、九品烏角帶。務依品級服用,不許僭越,并束玳瑁瑪瑙等帯,有亂品級。 官員服色(凡二條) 一、凡衣服花樣,公侯、駙馬用麒鱗、白澤。文官一品、二品仙鶴、錦雞。三品、四品,孔雀、雲鴈。五品,白鷴。六品、七品,鷺鷥、鸂[氵勒鳥]。八品、九品,黃鸝、鷯鶉、練鵲。風憲官用獬豸。武官,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九品,犀牛、海馬。 一、凡文武百官軍民、僧道人等,衣服帳幔並不許用玄黄紫三色,并織繡龍鳯文。 官員房舍(凡一條) 一、凡官員盖造房屋,並不許歇山、轉角、重簷、重拱,繪藻井。其樓房不係重簷之例,聽從自便。公侯前㕔七間或五間,兩厦九架造。中堂七間九架,後堂七間七架,門屋三間五架,門用金漆,及獸面擺鍚環。家廟三間五架,俱用黑版瓦盖,屋脊用花樣瓦獸,梁棟斗栱,簷桶彩色繪飾,窗枋柱用金漆或黑油飾。其餘廊、廡、厨、庫、從屋等房,從宜盖造,俱不得過五間七架。 一品二品,㕔堂五間九架,屋脊許用瓦獸,梁棟斗栱,簷桷青碧繪飾。門屋三間五架,門用綠油,及獸面擺鍚環。 三品至五品,㕔堂五間七架,屋脊許用瓦獸,粱棟,簷桷青碧繪飾。正門三間三架,門用黑油,擺鍚環。 六品至九品,㕔堂三間七架,梁棟止用土黃刷飾。正門一間三架,黑門,鐵環。 已上品官房舍,除正㕔堂外,其餘房舍許從宜盖造。但比正屋制度,務要减小,不許太過。其門窗戸牖,並不許用硃紅油漆。 官員器皿床榻鞍轡弓矢(凡四條) 一、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用金,餘用銀。三品至五品,酒注用銀,酒盞用金,餘用磁漆。六品至九品,酒注用銀,餘用磁漆。木器並不許用硃紅及稜金、描金、雕琢龍鳯。 一、官員床面屏風槁子,並用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鳯紋并金飾硃漆。 一、官員鞍轡,公侯一品二品用銀减鐡事件,䩞用描銀。三品至五品,用銀减鐵事件,䩞用油。六品至九品,用擺錫鐵事件,䩞用油。 一、弓矢,凡軍官、軍士應用弓矢,止是黑漆。弓袋、箭嚢並不許用硃紅描金粧飾。 右前件(凡三條) 一、在京公侯駙馬。文武百官。及官員舍人、國學生員,俱要將頒行已定禮儀,常加講習,務在遵守。 一、在外有司,務要謄寫刊行,及省令儒學生員、民間子弟,講習遵守,毋視虚文,違者以違制論罪。 一、定到禮儀制度内有條件,該載未備者,悉依原定舊制遵守。 皇親指揮使等官、女直都指揮, 丹陛東近上。 備撰等官、給事中、御史、中書舍人, 丹墀東。 郎中、員外郎等, 丹墀西。 指揮使等官。 弘治十六年例 朝公卿大臣乘安車肩輿 一、景泰年間,在京文職官,自三品以上,許乘轎,其餘不許。因太監汪直奏,要禁革。該本部查例,具題奉憲宗皇帝聖旨,是照景泰年例行,欽此。 成化十三年例 一、先該河南等道監察御史奏稱,要行禁約八人擡轎。本部議,從合通行兩京及在外文武衙門官員,除奉有持旨及文職例應乘轎者乘轎,應乘馬不許乘轎等,因覆題奉孝宗皇帝聖旨,是今後違例乘轎,及擅乘八人轎者,還嚴加禁約,違了的,着指名來說,欽此。 弘治七年例 一、官員合用儀從人數 公十人,侯八人,伯六人 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 一、出使禮儀,遵依洪武禮制。 一、官員人等,服餙、傘盖、器皿、鞍轡、房屋、巾㡌、穿靴等制,一遵禮制榜册,違者治罪。 已上官民服舍器用,務要照依等第,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其服色器用之類,如有違者,令出一月之内,許令改正。若盖造房舍,各遵禮制榜册定式,其廊廡庫厨等房,許從宜添盖,但比正屋制度减小,不可太過。如有故行違式僭分,及工匠不依定式成造者,並許諸人首告。 已上宣德四年榜,禮儀定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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