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竟然看完了“导演的话”
演出开始前拿到一本小册子,提前十分钟找到座位坐下,正好够我把十二页上面的媒体评论看完。导演的话紧接着它,在十三页的下半部分,我是回去以后才看到的。 导演说了很多(反正比编剧要多),但是没怎么直接谈到雷这个人物。在其中一段相当长的话里,她始终没有提及这个名字,但我们知道这些话说的就是雷,或者说是雷代表的那一类人。 这一类人,应该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被我们形容为野兽,“没有人性的”。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导演转而表达了戏剧在处理这种问题上的难处。法律可以大方地避开有关人道主义的诉求,剧作家却不行。舞台是角色“通过人类共同语言向他同类说话”的地方。这是一种古老的看法,既是对戏剧的定义,也是对角色和观众之间关系的描述。作为观众,我们大概可以认为,正是因为台下坐着的我们理应被当作人来对待,所以才不应该仅仅只是在台上放出一头野兽,通过让它表演自己的低下来衬托我们的高贵。否则就像看手撕鬼子一样,我们会感到被侮辱了。另外,“没有什么人性的东西对我而言是陌生的”,但凡有点追求的剧作家,都不太可能为了创造一个十恶不赦的野兽,就完全忽略掉一个角色的人性。他们笔下的角色是人,是人都会有人性,这点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吧。 其实提到人性,我觉得也没那么悬乎。人的情感有时候是共通的,所以剧作家才能凭空描绘出一个虚构人物的心理,所以观众才会在演员的表演中感受到共鸣。比如我们都会有这么一种情感,落魄的时候,有人主动走近,会让你感觉非常亲切。这是人之常情。这样的事情在雷的身上发生了两次,两次,他都觉得自己产生了爱情,还把第二次看成一种馈赠,声称自己心怀感恩。可问题是第一次发生的事情本就是一个灾难,他却没有反省过当时的那种情感究竟真不真实,而我们都知道,什么爱情,很可能就是个错觉。带着这种对过去的错误认知,他对自己不加抑制,又让同样的事情发生了第二次。不管这次结局如何,这都是对自己的放纵,以及对他人的不负责。两次都发生在他身上的,应该是懦弱,而不是爱情。 但是雷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背井离乡,隐姓埋名,甘苦自知。犯过错的人都会知道这种滋味,这叫心理补偿机制,普通话叫找借口。但就是这些遭遇,让他在面对来势汹汹的于娜的时候,有了一点道德上的立足点。结果就是这么巴掌大的一块心理高地,让他在和于娜的博弈里有了寸步不让的理由,也让他在两个小时以后成了这个晚上的胜利者。 结局可能不是那么好,那么把过多的人性加到角色里面难道不是添乱吗?不过导演转而又说,我们的确为自己创造的角色注入了人性,可那又怎么样呢,一个穿上府绸俗艳外衣的恶魔仍然是一个恶魔,“没有任何人会被外表蒙骗”。 所以台下的我们可能毫无察觉地被导演安排了一个法官的角色,舞台是法庭,演员为自己辩护,我们对照着用人道主义编写的法条,给出自己的判决。 这段话的最后导演表达了自己中立的立场,也可以看成是她对戏剧的另一层理解吧。“人性的,非人性的,太人性的,不管人性到何种性质,戏剧不会消化掉这些但它也不能吐出这些”。莎士比亚说戏剧是现实的一面镜子,今年是他逝世400周年,导演的这番话就算是巧合,也可以致敬给莎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