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三权分立之违宪审查
司法的功能是仲裁,违宪审查并不是仲裁:并不是要在宪法和违宪行为之间进行仲裁。违宪审查是要确保法律/行为并不违背宪法:这是一种监管。
正如人们早已看到的,三功能和三机构并不总是严格对应的。例如著名的司法能动主义,说明司法机构实际上是如何在一个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审议中起着重要作用的。
但是看到司法机构起着监管功能还是有点惊讶。
摆脱狭隘的三权分立理论,可以看到很多新东西。理论总是会限制人们的视野,一个强大的理论工具可以像显微镜一样使人看不到远处的东西,也可以像望远镜一样使人看不到近处的东西。柏拉图并没有“一个理论”,看起来并不是偶然的。毕竟,对存在的揭示——例如对司法机构三功能的揭示——最终优先于理论的建构。
BTW,偶然想到,如果一个人戴上三权分立理论的眼睛,大概不可能会看到例如zhongjiwei的存在。正如上一篇批评的马克思主义,它也是一种局限性非常大的理论,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它也是一种不成熟的理论。
正如人们早已看到的,三功能和三机构并不总是严格对应的。例如著名的司法能动主义,说明司法机构实际上是如何在一个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审议中起着重要作用的。
但是看到司法机构起着监管功能还是有点惊讶。
摆脱狭隘的三权分立理论,可以看到很多新东西。理论总是会限制人们的视野,一个强大的理论工具可以像显微镜一样使人看不到远处的东西,也可以像望远镜一样使人看不到近处的东西。柏拉图并没有“一个理论”,看起来并不是偶然的。毕竟,对存在的揭示——例如对司法机构三功能的揭示——最终优先于理论的建构。
BTW,偶然想到,如果一个人戴上三权分立理论的眼睛,大概不可能会看到例如zhongjiwei的存在。正如上一篇批评的马克思主义,它也是一种局限性非常大的理论,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它也是一种不成熟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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