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民主
都说中国不是民主国家。
在前面我们已经由科斯定理推出了“社会是作为合约存在的”这样一个结论,那么在合约社会条件下人们的行为只能分两种,一种是履约行为,履约要事先订约,另一种就是订约行为。无论我们怎么理解“民主”,即便“民主”只被理解成投票选举,在这里“民主”也只能被归为订约行为的范围内。那么我们只要找到有效的订约行为成立的条件,不仅可以对“民主”做进一步的了解,还可以找到一条可行的民主之路。
那么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人们的订约行为的出现都要必备什么条件。
在前面我们分析合约成立的条件时已经得出合约成立的条件是人权平等,事实上人权平等和产权清晰是一个概念,产权清晰中的“自由使用权,收益享有权,转让权”与人权中的“自由选择劳动和劳动交换合约的权力”是一个意思,但是“产”权中的“产”字容易让人想到“物”,而人们之间实际拥有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之间存在差异,因此会给人造成“产权”不平等的印象,而“人权”中的“人”字则会将人们的视线从“物”上剥离下来,避免因“物”的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差异导致的对“人权”的误解。
商店购物实际上是一个订约行为,当我们将用来购物的钞票交到商店老板手里的时候,实际上在告诉别人我对这张钞票拥有自由处置的权力,这张钞票归我使用,这一点是清晰无误的;同样店老板在将他的货物交给我的时候也是在说这些货物是归他自由处置的,这一点同样清晰无误,否则他没有权利动不属于他的东西,即构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伤害。那么这个普遍存在的例子就告诉了我们如下事实:人们的订约行为出现之前,对于用于订约的资源一定要界定清晰,即产权清晰。只有如此,人们才有可能拿这些资源去订约,当然这资源要包括人们的体力,知识这些无形的资源在内。其次,在订约之后,交换行为无法在当时完成,但合约是清晰的,那么人们的生产交换行为依然可以发生,合约依然是有效的,也意味着人们的订约行为是有效的。我们可以对有效的订约行为成立的条件做一个归纳:有效的订约行为成立的前提和目的都是权利界定清晰。如果“民主”算是订约行为,那么成功的民主之路一定是以事先或事后的人们之间的权利界定清晰为条件的。
下面用实例来分析我们得到的“民主”思路
在前面我们已经由科斯定理推出了“社会是作为合约存在的”这样一个结论,那么在合约社会条件下人们的行为只能分两种,一种是履约行为,履约要事先订约,另一种就是订约行为。无论我们怎么理解“民主”,即便“民主”只被理解成投票选举,在这里“民主”也只能被归为订约行为的范围内。那么我们只要找到有效的订约行为成立的条件,不仅可以对“民主”做进一步的了解,还可以找到一条可行的民主之路。
那么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人们的订约行为的出现都要必备什么条件。
在前面我们分析合约成立的条件时已经得出合约成立的条件是人权平等,事实上人权平等和产权清晰是一个概念,产权清晰中的“自由使用权,收益享有权,转让权”与人权中的“自由选择劳动和劳动交换合约的权力”是一个意思,但是“产”权中的“产”字容易让人想到“物”,而人们之间实际拥有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之间存在差异,因此会给人造成“产权”不平等的印象,而“人权”中的“人”字则会将人们的视线从“物”上剥离下来,避免因“物”的数量与质量之间的差异导致的对“人权”的误解。
商店购物实际上是一个订约行为,当我们将用来购物的钞票交到商店老板手里的时候,实际上在告诉别人我对这张钞票拥有自由处置的权力,这张钞票归我使用,这一点是清晰无误的;同样店老板在将他的货物交给我的时候也是在说这些货物是归他自由处置的,这一点同样清晰无误,否则他没有权利动不属于他的东西,即构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伤害。那么这个普遍存在的例子就告诉了我们如下事实:人们的订约行为出现之前,对于用于订约的资源一定要界定清晰,即产权清晰。只有如此,人们才有可能拿这些资源去订约,当然这资源要包括人们的体力,知识这些无形的资源在内。其次,在订约之后,交换行为无法在当时完成,但合约是清晰的,那么人们的生产交换行为依然可以发生,合约依然是有效的,也意味着人们的订约行为是有效的。我们可以对有效的订约行为成立的条件做一个归纳:有效的订约行为成立的前提和目的都是权利界定清晰。如果“民主”算是订约行为,那么成功的民主之路一定是以事先或事后的人们之间的权利界定清晰为条件的。
下面用实例来分析我们得到的“民主”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