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我、自我和忘我
因为觉得下面这段放在《对共存存在论的理解和质疑》一文中不很合适,就把它剪切了下来。一时不知把它摆在哪里,就暂搁于此。 --------------------------- “共存关系”是个体原则的“颠覆者”“改变者”。没有错,因为共存关系,人需要改变。但是,接受“共存关系”改变的是人,是普通意义上的个体人,而不是“你”“我”“他”等任何一个具体人。在一个人的自我意识出现的同时,也即“我”的意识开始出现之初,“我”已经被限定。在最终被定义之后,“我”就没有什么好变得了。换句话说,共在关系颠覆了个体人,这一颠覆活动在自我意识的形成过程中已全部完成。这是有些费解也是容易混淆的看法,但它却是至关重要的深层次核心。
{20190430 旁注:卢安克翻译或总结的施泰纳:14岁之前,孩子的自我表现还在形成过程中,这时他的思考还不自由,而受环境的影响,所以我们还不能去直接教育它。自我需要自由独立出现,所有对自我起作用的只能是影响它,不能是启发它,帮助形成的是孩子的情感和意志,我们只能教育这些帮助孩子形成的范围。【1】
上面这段话无疑与我当年的思考相关。一个孩子出生在某个社会环境中的某个家庭,这样,他就和家庭、社会一起构成了“共存关系”。尽管基因是先天遗传的、但性格却与后天的环境有关。因此可以说,“共存关系”先于“我”(一个人的个性、脾气、感知、思考习惯等),也可以说,“共存关系定义、限定了“我”。简言之,关系模式在先,个性特征在后。
上述“共存关系”定义“我”的现象,并非一层不变。如果父母能够意识到精神科学的道理,自我在孩子那里自由独立出现,而非父母刺激、逼迫出来,那么,无意识的“定义”、“限定”就被有意识地避免了。
现在看来,卢老师说的,在亚洲人们还相信父母、家庭影响决定了孩子的命运,应该就是无意识的定义、限定} “我”,并不是一个人出生伊始就出现的,而是在1~2岁才开始形成的概念。这是不争的事实。假设一下,如果一个人自小独立存在于一个封闭的自然环境中,没有其他任何别人,“我”的概念是不可能出现的。“我”与“你”“他”相对应,是因为共存关系而出现的概念。可以把自我意识形成之前的时段称为“无我”的时期。这个时期,甚至包括胎儿期。“我”因为别人而出现,因为与别人相处而存在。因此,共存关系是“无我”状态的个体人的颠覆者,却不是“我”的颠覆者改变者。共存关系是“我”的生产者也是定义者。可以说,因为共存所以“我”在。自我意识诞生之前的“无我”状态,可能就是存在论寻求的存在,或者所谓的“本心”。果真如此,应该说“存在先于我在”,而不能说“共在先于存在”。
{20190430 旁注:“共在先于存在”是当代哲学家赵汀阳的观点,他想说的大致是:要考虑大家不要总想着自己,毕竟先有大家才有我自己。“总想着自己”的人会问:我为什么会这样,不是你们教的吗?!如果自私的思想者、算计者就是一个人变得自私算计之前的“共存关系”决定的,那么,“共存关系”就是需要被打破、砸碎的东西,而非需要继续维护的东西。
如果上面讲的“无意识的定义、限定”的确是事实,那么,这种无意识的过程就需要被觉察、被意识,否则永远不会有“自我自由独立出现”。这是隐藏于我思考的问题,但不是赵汀阳那篇文章关心的。} “我”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后来被定义被限定的。定义、限定“我”的是什么?是共存关系,是文化、家庭文化。“我”是被定义和限定的,“我”不可能去改变限定者。“我”不可能对作为定义者限定者的家庭文化、传统文化、价值观、世界观提出任何挑战。同样的,“我”不可能修订共存关系。“我”只能演绎被定义和限定的“我”,并且复制同样的“我”。这是命运也是轮回。
{20190430 旁注:意识到普遍的传统的“无意识的定义、限定”自我这一事实,需要付出什么代价?谁也不知道。不过无论什么代价都是值得的。}
如果“无我”是一种被预设的不可回避不可逆转的体验,那么,“忘我”就是自我意识形成以后,可以重温的“无我”,是“无我”体验和“我”的结合。“无我”,是一种体验,它被记忆所保存,使重温成为可能。另外,梦境、催眠术都在体验不同程度“忘我”。因此,“忘我”不是虚无缥缈的假象而是切切实实的存在。正是这一切切实实的存在,超越自我成为可能。可能改变“我”,打破轮回魔咒正是“忘我”。
忘我,也即“无我”的体验和“我”的结合,在两种情况下得到实现。第一是家庭生活。对于孩童的自我意识萌芽,作为养育者的父母也会切实地感受到。父母会把自身对自我的感受传递给孩子。这种传递是自然而然的,无法避免的,通常也是不自觉的。父母对自我的感受就是文化的核心内容,它与财富、地位甚至学识无关。如果最初生活的家庭文化对自我的出现持一种积极乐观的欢迎态度,那么,“无我”就可能与“我”联系起来,被“我”所忆起。反之,无我就与“我”无关。第二是梦境。在梦里,自我意识被大大地削弱甚至遗弃了。因此,通过梦境,无我的体验被重温被唤醒。梦境毫无疑问地起着重大作用,但却不被当真。梦境是否能有效地起作用,很可能与他最初的家庭生活经历有关。在自我不受欢迎不被接受的家庭文化背景下,由于无我和“我”没有建立最初的联系,忘我始终没有出现,梦境只能孤立到一边被当做虚幻,它对忘我的重温和唤醒也就不可能发生,至少不会被“我”所意识。而个体人的自我意识被欢迎被接受的家庭文化背景下,则会是另外一番情景。 “忘我”或许就是所谓的“彼岸世界”,“忘我”也是“我”的必然所求,即自由。“忘我”是“我”的限定者定义者的挑战者。把人当人,所谓“人化的过程”,都与忘我有关。因为“忘我”,才会有道德、自由、公正,“我”与他人和谐共存才可能被企及。人不可能总是处于忘我状态,却不能漠视忘我状态。人生的真相,很可能就在自我和忘我之间。
{20190430 旁注:如果说文章一开始的思考模模糊糊地触及了事实,那么,后来言论就只是想象了。在阅读卢安克、施泰纳之前,我的相关思考搁浅了。} ~~~~~~~~~~~~~~~
【注1】《与孩子的天性合作》p.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