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西方
《什么是西方》是法国政治思想家菲利普`尼摩对其两本西方思想史做的一个缩略本,副标题是西方文明的五个来源。我对这本书感兴趣一是长久受“西方”这个词困扰,二是本书导言里提到的那些问题与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序言中提到的问题如出一辙。韦伯描述了新教伦理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及文化在影响人们如何行动上所具有的一致性。本书作者站在纵向历史发展的视角审视了西方文明的五个来源。
什么是西方?这一文明具有比其他的地缘政治划分更深的一致性吗?作者把西方文化生态的生成建立在五大因素上:1,古希腊的民主制、科学和学校;2,古罗马、私有财产概念、人格和人文主义;3,圣经的伦理学和末世学革命;4,中世纪教皇革命的人性理性;5,启蒙运动的自由民主改革。
作者论述的古希腊的“民主”城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解答了我之前的一些疑惑。“我们应当深刻的了解城邦与科学并非两个各自独立的连续发明;它们彼此召唤对方的到来......随着希腊城邦国家的日益巩固,原始宗教对其公民精神的影响日益减弱,大家认为社会和谐并非产生于神的有意识行为,而是公民遵守统一客观法律的结果(自然法则).....早期的希腊物理学家很可能自发地把希腊公民用于社会的方案应用于自然 ......”。同时,希腊城邦社会所倡导的“民主”式公开讨论促使了“诡辩术”的发展,在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它勾勒出了我们今天称之的一些“社会科学”学科:修辞学,政治学etc.。科学诞生之后,轮到学校的问世,这是西方国家继承的另一重大发明。之前的古代希腊社会没有学校,因为它们只有一些启蒙的仪式和程序;而只有在需要传承科学之处才有设立学校的价值。
古希腊人创造了“法治政府”,但是他们没有进一步制定法律,在其城邦内部的各种族群之间采用的乃是一种非成文法。在作者看来,古希腊没有完成的任务,即成文法在罗马国家完成跟历史分不开。罗马由于其历史征服而成为一个大的“世界性”国家,这个国家不得不让所有这些来自不同地区的人们和睦生活在一起,而多民族的生活必然引起更多的争端。在罗马向外扩张的一些地区,为了解决“外事争端”,产生了所谓的“外事行政长官”,正是这一群人在他们具体的事务性操作中通过对罪责的描述,通过各自的地域公告的发布促使了法律萌芽的出现。作者还论述了使这些“外事行政长官”的工作得到巩固和系统化的原因,在我看来就是这种“法律”制裁的合法性问题;这个原因就存在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中(人类组成一个唯一的共同体,拥有一个相同的人性),以及随后西塞罗在其著名的《论共和国》中提到的自然法这个概念(存在一个真法,它是与本性相符的道理,它遍布于一切生命之中,不易灭亡消失......这个法无论在何地何时都不会变,它是一个唯一的和相同的,永恒的支配所有民族的法)。在这样的指导下,古罗马法官开始了司法创造工作,从公元前3世纪到大约公元1世纪末。正是在罗马出现了现代西方所有法律根基的民法(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这些法律范畴,比如财产管理,法人,家庭,继承,婚姻。所有权,租赁,公司,契约,欺诈,偷税etc..
罗马法对于私有财产的界定在作者看来是西方人文主义的根源。以前提到西方人文主义,首先想到的是“文艺复兴”。作者提炼了人文主义的主要精神,即人类个体存在就来源于罗马私法的建立。“由于一个人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取决于他的所有物,因此,如果他的财产与其他人的财产有所区别并且保持这种区别,那么他的存在与他人的存在就保持着区别。因为发明了私法,罗马创造了自由的、有内心生活的自我,一个有着无法缩减为其他任何人的绝对特别的命运的自我”。罗马法由此成为西方人文主义的源流。采用这个视角来审视中国的社会现象会很有意思, CHAI!
作者重点论述的第3、4两点,涉及基督教伦理与中世纪教皇革命,这两点由于个人背景知识的缺乏,我没能找到其中的逻辑关系。为什么《圣经》的“同情”的,“为他人负责”的伦理观和《圣经》的末世学说推动了西方历史的进步?作者从基督教的伦理观推理到《圣经》的末世学。人类生而有罪(original sin),人类是不安于现状的,如果说人类自知有罪而且仍然不能完全偿清自己的债务,那么在人类面前的时间就变成一种急迫的时光,余下的时间是用来与邪恶作斗争,减少人类苦难,进而生发末世论调。作者在末尾给出了圣经思想可能导致的两种行动模式(表现):一是暴力,通过一场末世学的终极斗争把所有恶人除掉,促使末日的到来,迎接新的千禧年;二是希望通过改变心灵和思想、致力于真理的事业、负责人的人类行动、以法律和科学两个形象所呈现的理性来促进末日和平的到来。为什么历史选择了后者的发展模式了?(这种模式思想一直延续到近现代的自由民主理想的建构)作者说如果没有第4个方面的因素的话,这个选择就很难说了。
这第4各方面就是11世纪到13世纪的“教皇革命”。以前提到中世纪,传统的影响好像就是枷锁,就是宗教压倒一切意识形态,就是“黑暗”,现代学者好像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我知道在艺术理论的讨论中关于中世纪人们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对于中世纪这一节表述,我还不知道该怎么下笔。
第5个大事件对我们是最熟悉的,与“教皇革命”时期通过科学和法律来改良世界的目的的相同的目标,最终赋予了西方世界独有的面貌。这些事件不是孤立的,更不是偶然的。法国的起义,荷兰人反抗西班牙人通知的独立战争,两次英国革命,美国革命,著名的1789法国大革命,意大利的复兴运动以及在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发生的零星类似事件,创建了我们今天熟知的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自由制度:代表制民主、个人自由秘密普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宗教宽容、学术自由、行动自由和工作自由,保护有形的或无形的私有财产等等。正是这些体制是西方在近两三个世纪获得了内部的成功以及在很长时间里相对于世界其他地方而言获得了地理政治优势。那么为什么这些重大的民主革命产生了这些影响呢?或者说怎么产生的影响呢?作者提到因为这些革命讲3个至关重要的概念提升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精神自由主义(宗教宽容,以及在科学、学校、新闻、及通常意义上的文化的多元化);民主(政府方面的多元化,VS寡头,君主);经济自由主义(经济方面的多元化)。政治,经济,文化,今天我们在划分社会的生活的层面时也常常被提及。那么这三个方面是如何被理论化与时间化的呢?或许,对于政治这一块需要一本近现代政治思想史,对于经济这一块要读读马克思与韦伯了。
什么是西方?这个问题重要吗。我在阅读中总会联想我仅有的那么一点政法知识,总是会联想当下的中国社会生活的一些层面,我本来想提及我的这些联想思考,那我今晚就不要想睡觉了。我最近在阅读中的书中有一本与这本书具有相同的气质,书名是《英国文化模式溯源》,这本书让我更加了解了英国,为什么这些都在英国(大不列颠),以及英国人的民族气质;《西方是什么》让我大体了解了西方的文明来源。我向那些想弄清楚“西方”与“英国”这两个概念的朋友推荐这两本书。
什么是西方?这一文明具有比其他的地缘政治划分更深的一致性吗?作者把西方文化生态的生成建立在五大因素上:1,古希腊的民主制、科学和学校;2,古罗马、私有财产概念、人格和人文主义;3,圣经的伦理学和末世学革命;4,中世纪教皇革命的人性理性;5,启蒙运动的自由民主改革。
作者论述的古希腊的“民主”城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解答了我之前的一些疑惑。“我们应当深刻的了解城邦与科学并非两个各自独立的连续发明;它们彼此召唤对方的到来......随着希腊城邦国家的日益巩固,原始宗教对其公民精神的影响日益减弱,大家认为社会和谐并非产生于神的有意识行为,而是公民遵守统一客观法律的结果(自然法则).....早期的希腊物理学家很可能自发地把希腊公民用于社会的方案应用于自然 ......”。同时,希腊城邦社会所倡导的“民主”式公开讨论促使了“诡辩术”的发展,在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它勾勒出了我们今天称之的一些“社会科学”学科:修辞学,政治学etc.。科学诞生之后,轮到学校的问世,这是西方国家继承的另一重大发明。之前的古代希腊社会没有学校,因为它们只有一些启蒙的仪式和程序;而只有在需要传承科学之处才有设立学校的价值。
古希腊人创造了“法治政府”,但是他们没有进一步制定法律,在其城邦内部的各种族群之间采用的乃是一种非成文法。在作者看来,古希腊没有完成的任务,即成文法在罗马国家完成跟历史分不开。罗马由于其历史征服而成为一个大的“世界性”国家,这个国家不得不让所有这些来自不同地区的人们和睦生活在一起,而多民族的生活必然引起更多的争端。在罗马向外扩张的一些地区,为了解决“外事争端”,产生了所谓的“外事行政长官”,正是这一群人在他们具体的事务性操作中通过对罪责的描述,通过各自的地域公告的发布促使了法律萌芽的出现。作者还论述了使这些“外事行政长官”的工作得到巩固和系统化的原因,在我看来就是这种“法律”制裁的合法性问题;这个原因就存在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世界主义”中(人类组成一个唯一的共同体,拥有一个相同的人性),以及随后西塞罗在其著名的《论共和国》中提到的自然法这个概念(存在一个真法,它是与本性相符的道理,它遍布于一切生命之中,不易灭亡消失......这个法无论在何地何时都不会变,它是一个唯一的和相同的,永恒的支配所有民族的法)。在这样的指导下,古罗马法官开始了司法创造工作,从公元前3世纪到大约公元1世纪末。正是在罗马出现了现代西方所有法律根基的民法(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这些法律范畴,比如财产管理,法人,家庭,继承,婚姻。所有权,租赁,公司,契约,欺诈,偷税etc..
罗马法对于私有财产的界定在作者看来是西方人文主义的根源。以前提到西方人文主义,首先想到的是“文艺复兴”。作者提炼了人文主义的主要精神,即人类个体存在就来源于罗马私法的建立。“由于一个人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取决于他的所有物,因此,如果他的财产与其他人的财产有所区别并且保持这种区别,那么他的存在与他人的存在就保持着区别。因为发明了私法,罗马创造了自由的、有内心生活的自我,一个有着无法缩减为其他任何人的绝对特别的命运的自我”。罗马法由此成为西方人文主义的源流。采用这个视角来审视中国的社会现象会很有意思, CHAI!
作者重点论述的第3、4两点,涉及基督教伦理与中世纪教皇革命,这两点由于个人背景知识的缺乏,我没能找到其中的逻辑关系。为什么《圣经》的“同情”的,“为他人负责”的伦理观和《圣经》的末世学说推动了西方历史的进步?作者从基督教的伦理观推理到《圣经》的末世学。人类生而有罪(original sin),人类是不安于现状的,如果说人类自知有罪而且仍然不能完全偿清自己的债务,那么在人类面前的时间就变成一种急迫的时光,余下的时间是用来与邪恶作斗争,减少人类苦难,进而生发末世论调。作者在末尾给出了圣经思想可能导致的两种行动模式(表现):一是暴力,通过一场末世学的终极斗争把所有恶人除掉,促使末日的到来,迎接新的千禧年;二是希望通过改变心灵和思想、致力于真理的事业、负责人的人类行动、以法律和科学两个形象所呈现的理性来促进末日和平的到来。为什么历史选择了后者的发展模式了?(这种模式思想一直延续到近现代的自由民主理想的建构)作者说如果没有第4个方面的因素的话,这个选择就很难说了。
这第4各方面就是11世纪到13世纪的“教皇革命”。以前提到中世纪,传统的影响好像就是枷锁,就是宗教压倒一切意识形态,就是“黑暗”,现代学者好像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我知道在艺术理论的讨论中关于中世纪人们给予越来越多的重视。对于中世纪这一节表述,我还不知道该怎么下笔。
第5个大事件对我们是最熟悉的,与“教皇革命”时期通过科学和法律来改良世界的目的的相同的目标,最终赋予了西方世界独有的面貌。这些事件不是孤立的,更不是偶然的。法国的起义,荷兰人反抗西班牙人通知的独立战争,两次英国革命,美国革命,著名的1789法国大革命,意大利的复兴运动以及在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发生的零星类似事件,创建了我们今天熟知的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自由制度:代表制民主、个人自由秘密普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宗教宽容、学术自由、行动自由和工作自由,保护有形的或无形的私有财产等等。正是这些体制是西方在近两三个世纪获得了内部的成功以及在很长时间里相对于世界其他地方而言获得了地理政治优势。那么为什么这些重大的民主革命产生了这些影响呢?或者说怎么产生的影响呢?作者提到因为这些革命讲3个至关重要的概念提升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精神自由主义(宗教宽容,以及在科学、学校、新闻、及通常意义上的文化的多元化);民主(政府方面的多元化,VS寡头,君主);经济自由主义(经济方面的多元化)。政治,经济,文化,今天我们在划分社会的生活的层面时也常常被提及。那么这三个方面是如何被理论化与时间化的呢?或许,对于政治这一块需要一本近现代政治思想史,对于经济这一块要读读马克思与韦伯了。
什么是西方?这个问题重要吗。我在阅读中总会联想我仅有的那么一点政法知识,总是会联想当下的中国社会生活的一些层面,我本来想提及我的这些联想思考,那我今晚就不要想睡觉了。我最近在阅读中的书中有一本与这本书具有相同的气质,书名是《英国文化模式溯源》,这本书让我更加了解了英国,为什么这些都在英国(大不列颠),以及英国人的民族气质;《西方是什么》让我大体了解了西方的文明来源。我向那些想弄清楚“西方”与“英国”这两个概念的朋友推荐这两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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