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学:对人文社科纵向课题项目申报与评审机制的批评
邹平学:对人文社科纵向课题项目申报与评审机制的批评
时间:2007年10月18日 作者:邹平学(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每每到了年底,各种科研项目的申报接踵而至,让学人们应接不暇。我回顾今年下半年来,从暑假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开始,到申报广东省规划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到最近要又申报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项目,已经为此付出了很多个不眠之夜。实际上,科研项目的申报从今年头到年尾,大大小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以及本省、本市的和学校的各类项目,差不多有十多项,如果你想全部参与申报的话,工作量之大超出人的想象力和身体心理的承受力,而申报工作量之大与申报成功率之低,往往使申报工作成为申报者劳力劳心和砥砺意志的痛苦过程。我相信每个学人念及此事都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吐。这里我愿意把自己的感想一吐为快。
记得一年多前拜读复旦大学张伟然教授发表在学术批评网《国家社科基金的评审机制亟待改进》一文,颇有同感。我对张教授文中所提的“申请书结构不合理”、“活页纯属多余”、“机会应均等”、“意见应反馈”四个观点深以为是。其实张教授所言的几点不仅在国家社科基金的评审领域存在,在其他类别的人文社科纵向课题项目评审领域(如省、部级项目)也基本上存在,可谓学界通病。由此我想到,科研项目或者课题评审的操作性标准究竟是什么?
科研课题的核心在于创新,没有创新就无所谓科研。课题评审的操作性标准应当着眼于是否存在创新。但现有的申报要求与之相距甚远。大凡各类人文社科纵向课题的申报指南中,都会有一个指南,指南会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无论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还是部、委、省级项目,在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管理要求方面大同小异,总体上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管理要求都比较宏观,真正对评审具有操作价值的往往蕴涵在申报书中,由那些林林总总的填表内容要求所体现,因此研究一下申请书里的具体要求很有必要。
记得报载南开大学著名数学大师陈省身教授直言我国自然科学课题项目评审机制存在的问题时,指出只要课题计划做得好、填表填得好,申报成功率就高,而他认为真正能做科研的人,往往不会填表,而一个课题是否成功,往往很难预先计划得非常明确,这就使得科研经费往往资助了一些善于填表、善于做计划的人。当然我们不能把陈教授的看法绝对化,因为不能否认,确实有不少十分善于做科研的同志也善于填写表格。我们需要细究的是陈教授所说的问题如何解决。笔者发现在人文社科学领域的课题申报和评审中似乎也存在陈省身教授所指出的问题。据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些成功获得评审通过的人士介绍经验时,也把填好表作为非常重要的一条来宣扬,不少科研管理部门也经常召开申报工作会议,让一些成功者来介绍如何填表。这说明,填好表非常重要。当然如果申报表设计合理、十分科学,填写好这样的表格自然无可非议,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笔者并不反对要认真填表,但关键是填表填得好的标准是什么?填表的格式要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不尽合理?这里仍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为例来说明:申请书有5大部分:一是数据表;二是课题设计论证;三是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证;四是预期研究成果;五是经费预算。数据表和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证、推荐人意见以及单位意见等内容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们重点看需要特别注意的表二、四两大部分。
表二即课题设计论证,其中第一项的填写格式是: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和价值。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基本思路和方法。3.课题负责人近年来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参考文献(两类限填20项)。限3000字以内。
第一项“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和价值”我想没有什么意见,一个对本课题都不知己知彼,不清楚选题的意义和价值,当然不要指望申报成功。值得研究的是第二项和第三项,许多申报过的同志都知道,如果能很好地说明“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基本思路和方法”,并有比较可观的、有分量的“课题负责人近年来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可以肯定地说,这部分填表就算合乎要求了。但这里存在的问题有二:
1.科研规律告诉我们,一个有创新的课题,其价值往往是随着科研的深入和阶段性成果出来后在同行和读者的批评和质疑中再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才凸显出来的,如果申报者一开始就能通过填表描述出“自己课题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似乎有点本末倒置,更何况是否存在创新还得等成果出来后由别人鉴定和评断,不客气地说,这样的“自说自话”有多大的可信,恐怕只有他自己清楚。
2,与前一点相联系的是,如果申报者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很可观,很有分量,这说明他的课题基本上接近完成,在我看来差不多快要成型课题并不需要资助,至少并不急需资助,而是需要评奖以示鼓励。真正需要资助的课题往往是一个创意、一个点子,基本方面还不成型。为什么在自然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在走向市场时存在风险投资,就是因为一项科技成果是否能被社会所接受、能为市场所追捧,存在很大的未知数,而首期开发的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一般的投资者会望而却步,所以有风险投资的制度设计以帮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现在,在高科技领域、文化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有“风险”性质的资金投入和帮助十分重要和关键。如果没有风险投资,人类的科技发明和成果转化将遇到很大的阻力。可以说,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报表的表格设计并不鼓励“风险投资”。
表四要求填写预期研究成果,需要把主要阶段性成果的研究阶段、成果名称和成果形式填写清楚。这一部分当然很关键,其意旨在于研究者应当对自己研究进展有详尽的计划与阶段性目标,应当对成果的未来胸有成竹。但问题恰好在于,如果一个研究者对未来研究成果已经了然在心、规划在握,那如前所述的理由,这个成果基本上已经成型,实质上是需要鉴定是否可以获得奖励而不是研究资助。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现行的申报表格在设计上往往对具有初期创意性的研究项目不利,因为你许多内容还未成型,在表格上你显示不出优势所在。而一旦你拿不到资助,可能你会打“退堂鼓”,不会再研究下去了。而对于已经差不多完成的项目来说,研究者将之用于申报,往往获得通过的把握较大。我不否认这样的评审结果也确实在资助和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发展,但它太保险、太保守,对创新和创意的支持明显不足,表面上给人的感觉是“绝不干赔本的买卖”,实质上可能使真正需要资助、而目前很多人可能还看不到其价值的研究得不到资助,这是现行申报和评审机制里最大的隐患。但问题是,难道只有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有“风险投资”的必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就没有吗?我想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应当存在一些共通性的科学研究的规律,对于创新性和创造性研究,我们都需要“风险投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我认识的不少同行学人,都感觉项目申报有一个前热后冷的反差,即申报填表时积极性甚高,申报获得通过后往往热情骤减,有的完成期限一拖再拖,不少人对完成结果的自行估价与填表时的雄心壮志相距甚远,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项目结项时评审意见为优良的并不很多(这种优良还只是少数评审专家的意见,并非广大读者的真实感受)。这似乎告诉我们,即使获得资助的项目未必真有如填表时显示的那样值得资助的必要性。可以说,现行四平八稳的评审机制即使想避免“风险”,但对于这样的“风险”结果也无法预先防止。事实上,今天各级各类的项目资助金额在与日俱增,种类还在增加和翻新,但有价值的成果包括获得上述资助的项目成果是否与此同步增长,可能不少人抱有疑问。
我不知道如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引进“风险投资”的做法,也许,对于真正想做科研的人来说,是否需要资助和是否获得实际资助其实不重要。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也许才是关键。或许,改进现行的申报和评审机制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不需要改进,完全废止即可,代之以对成果的评奖(当然评奖机制也有合理科学与否的问题)。记得2004年去澳大利亚旅游,导游介绍澳洲的历史。他讲了一个故事:澳大利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很早把本国的犯人流放到澳洲,一般是租船押送,政府最先是离开英国时就按押送犯人的人头数来给付船主经费,由于船主已经拿到了钱,故对犯人的生命健康问题不再放在心上,虐待囚犯的事情很多,不少犯人在长途的风浪颠簸中患病挨饿,未到澳洲就一命呜呼。后来英国政府发现了这个问题,改变了做法,不再采取“离岸支付”的方式,而是采取“到岸支付”的办法,离开英国时不给船主支付费用,到达澳洲时根据健在的犯人人数再支付费用。这个办法使得虐囚现象大大减少。我觉得,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来说,采取“到岸支付”的办法即科研成果评奖,取消预先资助的“离岸支付”的方式可能效果更佳。
(感谢邹平学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7年10月18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147&type=1008
时间:2007年10月18日 作者:邹平学(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每每到了年底,各种科研项目的申报接踵而至,让学人们应接不暇。我回顾今年下半年来,从暑假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开始,到申报广东省规划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到最近要又申报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项目,已经为此付出了很多个不眠之夜。实际上,科研项目的申报从今年头到年尾,大大小小,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以及本省、本市的和学校的各类项目,差不多有十多项,如果你想全部参与申报的话,工作量之大超出人的想象力和身体心理的承受力,而申报工作量之大与申报成功率之低,往往使申报工作成为申报者劳力劳心和砥砺意志的痛苦过程。我相信每个学人念及此事都有一肚子的苦水要吐。这里我愿意把自己的感想一吐为快。
记得一年多前拜读复旦大学张伟然教授发表在学术批评网《国家社科基金的评审机制亟待改进》一文,颇有同感。我对张教授文中所提的“申请书结构不合理”、“活页纯属多余”、“机会应均等”、“意见应反馈”四个观点深以为是。其实张教授所言的几点不仅在国家社科基金的评审领域存在,在其他类别的人文社科纵向课题项目评审领域(如省、部级项目)也基本上存在,可谓学界通病。由此我想到,科研项目或者课题评审的操作性标准究竟是什么?
科研课题的核心在于创新,没有创新就无所谓科研。课题评审的操作性标准应当着眼于是否存在创新。但现有的申报要求与之相距甚远。大凡各类人文社科纵向课题的申报指南中,都会有一个指南,指南会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无论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还是部、委、省级项目,在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管理要求方面大同小异,总体上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管理要求都比较宏观,真正对评审具有操作价值的往往蕴涵在申报书中,由那些林林总总的填表内容要求所体现,因此研究一下申请书里的具体要求很有必要。
记得报载南开大学著名数学大师陈省身教授直言我国自然科学课题项目评审机制存在的问题时,指出只要课题计划做得好、填表填得好,申报成功率就高,而他认为真正能做科研的人,往往不会填表,而一个课题是否成功,往往很难预先计划得非常明确,这就使得科研经费往往资助了一些善于填表、善于做计划的人。当然我们不能把陈教授的看法绝对化,因为不能否认,确实有不少十分善于做科研的同志也善于填写表格。我们需要细究的是陈教授所说的问题如何解决。笔者发现在人文社科学领域的课题申报和评审中似乎也存在陈省身教授所指出的问题。据笔者了解的情况,一些成功获得评审通过的人士介绍经验时,也把填好表作为非常重要的一条来宣扬,不少科研管理部门也经常召开申报工作会议,让一些成功者来介绍如何填表。这说明,填好表非常重要。当然如果申报表设计合理、十分科学,填写好这样的表格自然无可非议,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笔者并不反对要认真填表,但关键是填表填得好的标准是什么?填表的格式要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不尽合理?这里仍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为例来说明:申请书有5大部分:一是数据表;二是课题设计论证;三是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证;四是预期研究成果;五是经费预算。数据表和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证、推荐人意见以及单位意见等内容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我们重点看需要特别注意的表二、四两大部分。
表二即课题设计论证,其中第一项的填写格式是: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和价值。2.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基本思路和方法。3.课题负责人近年来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参考文献(两类限填20项)。限3000字以内。
第一项“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和价值”我想没有什么意见,一个对本课题都不知己知彼,不清楚选题的意义和价值,当然不要指望申报成功。值得研究的是第二项和第三项,许多申报过的同志都知道,如果能很好地说明“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基本思路和方法”,并有比较可观的、有分量的“课题负责人近年来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可以肯定地说,这部分填表就算合乎要求了。但这里存在的问题有二:
1.科研规律告诉我们,一个有创新的课题,其价值往往是随着科研的深入和阶段性成果出来后在同行和读者的批评和质疑中再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才凸显出来的,如果申报者一开始就能通过填表描述出“自己课题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似乎有点本末倒置,更何况是否存在创新还得等成果出来后由别人鉴定和评断,不客气地说,这样的“自说自话”有多大的可信,恐怕只有他自己清楚。
2,与前一点相联系的是,如果申报者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很可观,很有分量,这说明他的课题基本上接近完成,在我看来差不多快要成型课题并不需要资助,至少并不急需资助,而是需要评奖以示鼓励。真正需要资助的课题往往是一个创意、一个点子,基本方面还不成型。为什么在自然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在走向市场时存在风险投资,就是因为一项科技成果是否能被社会所接受、能为市场所追捧,存在很大的未知数,而首期开发的资金往往数额巨大,一般的投资者会望而却步,所以有风险投资的制度设计以帮助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现在,在高科技领域、文化产业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有“风险”性质的资金投入和帮助十分重要和关键。如果没有风险投资,人类的科技发明和成果转化将遇到很大的阻力。可以说,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报表的表格设计并不鼓励“风险投资”。
表四要求填写预期研究成果,需要把主要阶段性成果的研究阶段、成果名称和成果形式填写清楚。这一部分当然很关键,其意旨在于研究者应当对自己研究进展有详尽的计划与阶段性目标,应当对成果的未来胸有成竹。但问题恰好在于,如果一个研究者对未来研究成果已经了然在心、规划在握,那如前所述的理由,这个成果基本上已经成型,实质上是需要鉴定是否可以获得奖励而不是研究资助。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现行的申报表格在设计上往往对具有初期创意性的研究项目不利,因为你许多内容还未成型,在表格上你显示不出优势所在。而一旦你拿不到资助,可能你会打“退堂鼓”,不会再研究下去了。而对于已经差不多完成的项目来说,研究者将之用于申报,往往获得通过的把握较大。我不否认这样的评审结果也确实在资助和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发展,但它太保险、太保守,对创新和创意的支持明显不足,表面上给人的感觉是“绝不干赔本的买卖”,实质上可能使真正需要资助、而目前很多人可能还看不到其价值的研究得不到资助,这是现行申报和评审机制里最大的隐患。但问题是,难道只有自然科学和技术领域有“风险投资”的必要,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就没有吗?我想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应当存在一些共通性的科学研究的规律,对于创新性和创造性研究,我们都需要“风险投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我认识的不少同行学人,都感觉项目申报有一个前热后冷的反差,即申报填表时积极性甚高,申报获得通过后往往热情骤减,有的完成期限一拖再拖,不少人对完成结果的自行估价与填表时的雄心壮志相距甚远,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项目结项时评审意见为优良的并不很多(这种优良还只是少数评审专家的意见,并非广大读者的真实感受)。这似乎告诉我们,即使获得资助的项目未必真有如填表时显示的那样值得资助的必要性。可以说,现行四平八稳的评审机制即使想避免“风险”,但对于这样的“风险”结果也无法预先防止。事实上,今天各级各类的项目资助金额在与日俱增,种类还在增加和翻新,但有价值的成果包括获得上述资助的项目成果是否与此同步增长,可能不少人抱有疑问。
我不知道如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引进“风险投资”的做法,也许,对于真正想做科研的人来说,是否需要资助和是否获得实际资助其实不重要。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也许才是关键。或许,改进现行的申报和评审机制唯一可行的做法就是不需要改进,完全废止即可,代之以对成果的评奖(当然评奖机制也有合理科学与否的问题)。记得2004年去澳大利亚旅游,导游介绍澳洲的历史。他讲了一个故事:澳大利亚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很早把本国的犯人流放到澳洲,一般是租船押送,政府最先是离开英国时就按押送犯人的人头数来给付船主经费,由于船主已经拿到了钱,故对犯人的生命健康问题不再放在心上,虐待囚犯的事情很多,不少犯人在长途的风浪颠簸中患病挨饿,未到澳洲就一命呜呼。后来英国政府发现了这个问题,改变了做法,不再采取“离岸支付”的方式,而是采取“到岸支付”的办法,离开英国时不给船主支付费用,到达澳洲时根据健在的犯人人数再支付费用。这个办法使得虐囚现象大大减少。我觉得,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来说,采取“到岸支付”的办法即科研成果评奖,取消预先资助的“离岸支付”的方式可能效果更佳。
(感谢邹平学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7年10月18日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147&type=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