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该如何做是好/第十一节:注意你的动机
康德对于为什么我们有绝对性的义务去尊敬别人的尊严,而不能仅仅把人当成工具,提出一个不同的解释。
康德在16岁的时候就已经在Konigsberg大学出类拔萃了。他在31岁时,得到了自己第一份工作,担任无薪的讲师,根据当堂听课学生的数量获得报酬。幸运的是,康德是个非常受欢迎的讲师,而且工作勤奋刻苦,所以,他还勉强维持自己的生计。直到57岁,他才出版了自己第一本重要著作,即《纯理性批判》,也许是所有现代哲学著作中最为重要的一本。几年后,康德写出了里程碑式的作品——《道德的形而上学》。本书论述的正是道德的终极原则,同时,对于究竟什么是自由的论述,也是现今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
康德反对功利主义,在他看来,所有的人,作为一个个体,都有一定的尊严,而我们必须尊重它。个人之所以是是受到尊重,或者是权利的拥有者,并不是源于,我们支配和拥有自己,而是源于,我们都是理性的存在,也就是我们都有推理的能力。同时,我们也是独立自主的存在,有能力自由地选择和行动。理性和自由并不是我们仅有的能力,我们还有痛苦和快乐、受苦和满足的能力。
康德承认,功利主义的观点一半是正确的。当然,我们会回避痛苦、追求享乐,康德并不否认这一点。他所驳斥的是边沁认为痛苦和欢乐主宰了我们的说法。康德认为是理性让我们脱颖而出,让我们变得截然不同,使我们区别开于而且高于其他动物的存在,使我们成为,不仅仅只是有欲望的肉身。
我们常常会认为,自由就是我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或者毫无障碍的得到想要的东西。但是康德不是这么看。康德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定义来解释自由是什么,这一定义既严厉又苛刻,但却很有说服力
康德的推理如下: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享乐或欲望的满足,回避痛苦,我们并不是真正自由的。因为,这样我们就成了这些欲望和冲动的奴隶。我们不能选择某种饥饿,或某种欲望,因此,当我们去满足它的时候,我们只是去适应我们的本能需求而已。而在康德看来,自由是本能需求的对立。
几年前,雪碧有这样一则广告:“顺从你的渴望”。雪碧的这个口号可以和康德的观点扯上关系。当你购买雪碧或者百事可乐的时候,你很可能认为,自己是在自由选择雪碧,或百事可乐,但实际上,你是在顺从某些东西——口渴,或某种被广告制造并操纵的欲望,而并非由你真正的选择。
康德认为,自由,就意味着自主的行动;自主的行动,就意味着遵从我为自己设定的规则,而不是出于自然法则或因果定律,比如说,我选择吃或喝的欲望或者选择这家餐馆而非那一家。
康德发明了一个术语来描述自主的对立面——“他律(heteronomy)”。当我因“他律”而行动时,我的行动是出于某种偏好或本能欲望,而不是我自己选择的。因此,康德坚持,将自由严格地视作是自主的。
为什么“他律”或本能的行为的对立就是自主呢?
康德的观点是,自然是受规律支配的,例如因果关系的定律。假设你丢下一个台球,它就会掉到地上。我们都不会认为,这个球的行动是自由的。因为它的行为遵循自然规律,遵循因果关系的规律,即万有引力定律。
康德认为,自由行动,并不是选择最好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是可以自由地选择。这正是人类可以做到,而台球却无法做到的。当我们是出于偏好或享乐而行为时,我们成了实现目的手段,而这个目的是外加给我们的,我们成了工具,而不是实现目的的主人。这就是我们的意志受“他律”支配。而当我们根据我们给自己制定的规律自主地行为时,我们的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康德说,正是这种自由行动的能力赋予了人类独有的尊严。尊重人类的尊严,意味着不仅仅要将人视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且要将人本身也视为目的。这就是为什么,为了某些人的幸福,而利用其他人是错误的。这就是功利主义是错误的真正原因,也是为什么要尊重他人的尊严、维护他人的权利的原因所在。
密尔曾说过“长远看来,只要我们坚持正义并尊重个人的尊严我们就可以实现人类幸福的最大化。”康德会怎样看待这句话呢?
他的回答是:就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就算计算结果显示确实是这样的,就算你不能把基督徒扔进狮子群里理由是,从长远来看,恐惧将会蔓延,总体的效用会下降,功利主义者们因此坚持了正义、尊重了个人,但其理由却是错误的。因为功利主义者们这样做,纯粹是依赖于外部情况而定,还是把人当作手段来利用,而不是尊重人,把人本身也视为目的。
如果那些需要被满足的需求、欲望、效用是无法被操纵的,是什么赋予了行为的道德价值呢?
康德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并非在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行为的道德价值,与行为的动机有关,与意志的品质有关,与行为的意图有关。某一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行为的动机。重要的是,那个人出于正确的目的,做了正确的事。康德写道:“高尚的意愿之所以高尚,是因为它本身就是高尚的,而并不是它的结果。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一无所成,它仍像珠宝一样,因其自身而闪耀,它本身就蕴含了全部的价值。”因此,要认为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好的,仅其结果符合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其目的也必须是道德的。
康德认为,是动机赋予了行为的道德价值,而且只有一种动机,可以给行为赋予的道德价值,这就是出于职责的动机,而不是出于“偏好(inclination)”,即依外部情况而定的或依我们所有的欲望——渴望、喜好、冲动等。
康德曾经以一个店主来做例子,想藉此引出直觉来合理的说明,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是因为行为目的本身是正确的。他说,假设有一位陌生的顾客来买东西,店主知道,他可以故意给这位顾客找错零钱,或者少找零钱,而且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至少顾客本人一定会被蒙在鼓里。尽管如此,店主还是说:“算了吧,如果少给这位顾客少找零钱,这事情可能会传出去,我的信誉会因此受损,我的生意也会遭受损失,因此,我不应该给这位顾客少找零钱。”这位店主没有错,他找给客人分毫不差的零钱。但是康德认为,他的这一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因为他的行为虽然正确,但他这样做的理由却是错误的,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康德还举了另一个例子——自杀。他说,我们有维持自己生命的职责。对于大多数珍爱自己生命的人来说,有很多理由不放弃生命,但具有道德价值的唯一理由是,他是因为认为自己有维持自己生命的职责,而没有去自杀。
美国商业促进局的口号是“诚信是最好的政策,它也是最能盈利的。”它在纽约时报做的整版的广告说:“诚信,与其它任何资产同等重要。因为一家诚实、公开、公平运营的企业,注定会成功。加入我们,从此赢利。”康德会如何评判,商业促进局的会员们诚实交易的道德价值呢?康德的观点是,如果赢利是这些企业诚实的对待它们的顾客的原因,他们的行为就缺乏道德价值。
几年前,在马里兰大学曾出现作弊问题。他们因此而启动了一个诚信体制。他们与当地的商家建立了一个项目,如果你签了绝不作弊的信誉保证,你就可以在当地商店买东西时,获得10%-15%的折扣。
只有出于职责的动机而非基于偏好的动机,才是道德的;只有我基于职责而行动时,而不是出于偏好或自利的动机——即使是出于同情、或利他主义,我的行为才是自由的、自主的;只有这样,我的意志才不会被外在的因素所统治或左右。这就是康德的自由观与道德观之间的联系。
那么,如果一个人是出于“我要使我的行为符合道德”这一目的而做事,他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呢?
康德确实说了,遵守道德规范是需要一些激励的,这种激励不可以是与道德相冲突的、满足个人利益的激励。他提出了另一种不同于“偏好”的激励,即对道德规范的崇敬。如果那个店主说,“我想对道德准则表示尊敬,所以,我要做正确的事情。”这样,按照康德的说法,他就是有道德的。因为,他形成了自己的动机,他的意志符合道德准则。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按自己的准则做事,我们如何会有一个共同的道德标准呢?
作为自主的个体,之所以能得出同一个的行为原则,是因为理性。这是一种人类所共有的实践,而不是个人特有的。我们要尊敬他人的尊严,是因为我们都是理性的生命,我们都有理性思考的能力。正是我们都拥有无差别的理性,使我们所有人都值得受尊重。不论你的经历或生活环境是怎样,我们都有同样的理性。也正是这种大家都拥有的理性提供了道德法则。因此,行动自主就意味着运用我们的理性,根据我们给自己设定的准则来行动,而这种理性,是作为理性存在的我们所共有的,而非我们的教养、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特定的利益,这用康德的术语来说,说是“纯粹实践理性”。
那么,这种理性能提供怎样的道德准则呢?它的内容是什么?
康德在16岁的时候就已经在Konigsberg大学出类拔萃了。他在31岁时,得到了自己第一份工作,担任无薪的讲师,根据当堂听课学生的数量获得报酬。幸运的是,康德是个非常受欢迎的讲师,而且工作勤奋刻苦,所以,他还勉强维持自己的生计。直到57岁,他才出版了自己第一本重要著作,即《纯理性批判》,也许是所有现代哲学著作中最为重要的一本。几年后,康德写出了里程碑式的作品——《道德的形而上学》。本书论述的正是道德的终极原则,同时,对于究竟什么是自由的论述,也是现今最有影响力的理论之一。
康德反对功利主义,在他看来,所有的人,作为一个个体,都有一定的尊严,而我们必须尊重它。个人之所以是是受到尊重,或者是权利的拥有者,并不是源于,我们支配和拥有自己,而是源于,我们都是理性的存在,也就是我们都有推理的能力。同时,我们也是独立自主的存在,有能力自由地选择和行动。理性和自由并不是我们仅有的能力,我们还有痛苦和快乐、受苦和满足的能力。
康德承认,功利主义的观点一半是正确的。当然,我们会回避痛苦、追求享乐,康德并不否认这一点。他所驳斥的是边沁认为痛苦和欢乐主宰了我们的说法。康德认为是理性让我们脱颖而出,让我们变得截然不同,使我们区别开于而且高于其他动物的存在,使我们成为,不仅仅只是有欲望的肉身。
我们常常会认为,自由就是我们做自己想做的事或者毫无障碍的得到想要的东西。但是康德不是这么看。康德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定义来解释自由是什么,这一定义既严厉又苛刻,但却很有说服力
康德的推理如下:如果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享乐或欲望的满足,回避痛苦,我们并不是真正自由的。因为,这样我们就成了这些欲望和冲动的奴隶。我们不能选择某种饥饿,或某种欲望,因此,当我们去满足它的时候,我们只是去适应我们的本能需求而已。而在康德看来,自由是本能需求的对立。
几年前,雪碧有这样一则广告:“顺从你的渴望”。雪碧的这个口号可以和康德的观点扯上关系。当你购买雪碧或者百事可乐的时候,你很可能认为,自己是在自由选择雪碧,或百事可乐,但实际上,你是在顺从某些东西——口渴,或某种被广告制造并操纵的欲望,而并非由你真正的选择。
康德认为,自由,就意味着自主的行动;自主的行动,就意味着遵从我为自己设定的规则,而不是出于自然法则或因果定律,比如说,我选择吃或喝的欲望或者选择这家餐馆而非那一家。
康德发明了一个术语来描述自主的对立面——“他律(heteronomy)”。当我因“他律”而行动时,我的行动是出于某种偏好或本能欲望,而不是我自己选择的。因此,康德坚持,将自由严格地视作是自主的。
为什么“他律”或本能的行为的对立就是自主呢?
康德的观点是,自然是受规律支配的,例如因果关系的定律。假设你丢下一个台球,它就会掉到地上。我们都不会认为,这个球的行动是自由的。因为它的行为遵循自然规律,遵循因果关系的规律,即万有引力定律。
康德认为,自由行动,并不是选择最好的手段来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是可以自由地选择。这正是人类可以做到,而台球却无法做到的。当我们是出于偏好或享乐而行为时,我们成了实现目的手段,而这个目的是外加给我们的,我们成了工具,而不是实现目的的主人。这就是我们的意志受“他律”支配。而当我们根据我们给自己制定的规律自主地行为时,我们的行为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康德说,正是这种自由行动的能力赋予了人类独有的尊严。尊重人类的尊严,意味着不仅仅要将人视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而且要将人本身也视为目的。这就是为什么,为了某些人的幸福,而利用其他人是错误的。这就是功利主义是错误的真正原因,也是为什么要尊重他人的尊严、维护他人的权利的原因所在。
密尔曾说过“长远看来,只要我们坚持正义并尊重个人的尊严我们就可以实现人类幸福的最大化。”康德会怎样看待这句话呢?
他的回答是:就算这句话说的是真的,就算计算结果显示确实是这样的,就算你不能把基督徒扔进狮子群里理由是,从长远来看,恐惧将会蔓延,总体的效用会下降,功利主义者们因此坚持了正义、尊重了个人,但其理由却是错误的。因为功利主义者们这样做,纯粹是依赖于外部情况而定,还是把人当作手段来利用,而不是尊重人,把人本身也视为目的。
如果那些需要被满足的需求、欲望、效用是无法被操纵的,是什么赋予了行为的道德价值呢?
康德认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并非在于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行为的道德价值,与行为的动机有关,与意志的品质有关,与行为的意图有关。某一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行为的动机。重要的是,那个人出于正确的目的,做了正确的事。康德写道:“高尚的意愿之所以高尚,是因为它本身就是高尚的,而并不是它的结果。即使尽了最大的努力,也一无所成,它仍像珠宝一样,因其自身而闪耀,它本身就蕴含了全部的价值。”因此,要认为某种行为在道德上是好的,仅其结果符合道德准则是不够的,其目的也必须是道德的。
康德认为,是动机赋予了行为的道德价值,而且只有一种动机,可以给行为赋予的道德价值,这就是出于职责的动机,而不是出于“偏好(inclination)”,即依外部情况而定的或依我们所有的欲望——渴望、喜好、冲动等。
康德曾经以一个店主来做例子,想藉此引出直觉来合理的说明,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是因为行为目的本身是正确的。他说,假设有一位陌生的顾客来买东西,店主知道,他可以故意给这位顾客找错零钱,或者少找零钱,而且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至少顾客本人一定会被蒙在鼓里。尽管如此,店主还是说:“算了吧,如果少给这位顾客少找零钱,这事情可能会传出去,我的信誉会因此受损,我的生意也会遭受损失,因此,我不应该给这位顾客少找零钱。”这位店主没有错,他找给客人分毫不差的零钱。但是康德认为,他的这一行为不具有道德价值。因为他的行为虽然正确,但他这样做的理由却是错误的,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康德还举了另一个例子——自杀。他说,我们有维持自己生命的职责。对于大多数珍爱自己生命的人来说,有很多理由不放弃生命,但具有道德价值的唯一理由是,他是因为认为自己有维持自己生命的职责,而没有去自杀。
美国商业促进局的口号是“诚信是最好的政策,它也是最能盈利的。”它在纽约时报做的整版的广告说:“诚信,与其它任何资产同等重要。因为一家诚实、公开、公平运营的企业,注定会成功。加入我们,从此赢利。”康德会如何评判,商业促进局的会员们诚实交易的道德价值呢?康德的观点是,如果赢利是这些企业诚实的对待它们的顾客的原因,他们的行为就缺乏道德价值。
几年前,在马里兰大学曾出现作弊问题。他们因此而启动了一个诚信体制。他们与当地的商家建立了一个项目,如果你签了绝不作弊的信誉保证,你就可以在当地商店买东西时,获得10%-15%的折扣。
只有出于职责的动机而非基于偏好的动机,才是道德的;只有我基于职责而行动时,而不是出于偏好或自利的动机——即使是出于同情、或利他主义,我的行为才是自由的、自主的;只有这样,我的意志才不会被外在的因素所统治或左右。这就是康德的自由观与道德观之间的联系。
那么,如果一个人是出于“我要使我的行为符合道德”这一目的而做事,他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呢?
康德确实说了,遵守道德规范是需要一些激励的,这种激励不可以是与道德相冲突的、满足个人利益的激励。他提出了另一种不同于“偏好”的激励,即对道德规范的崇敬。如果那个店主说,“我想对道德准则表示尊敬,所以,我要做正确的事情。”这样,按照康德的说法,他就是有道德的。因为,他形成了自己的动机,他的意志符合道德准则。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按自己的准则做事,我们如何会有一个共同的道德标准呢?
作为自主的个体,之所以能得出同一个的行为原则,是因为理性。这是一种人类所共有的实践,而不是个人特有的。我们要尊敬他人的尊严,是因为我们都是理性的生命,我们都有理性思考的能力。正是我们都拥有无差别的理性,使我们所有人都值得受尊重。不论你的经历或生活环境是怎样,我们都有同样的理性。也正是这种大家都拥有的理性提供了道德法则。因此,行动自主就意味着运用我们的理性,根据我们给自己设定的准则来行动,而这种理性,是作为理性存在的我们所共有的,而非我们的教养、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特定的利益,这用康德的术语来说,说是“纯粹实践理性”。
那么,这种理性能提供怎样的道德准则呢?它的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