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认识论科普(一):什么是主体诠释学
诠释学,hermeneutics,中文也翻译成解释学。在福柯的课程里面,他又一定程度上被描述为hermeneutics of the self,中文可以叫主体解释学或者个体解释学。我更喜欢福柯所用的称谓,因为它更能体现当代诠释学的特点——就是一种更加主观主义的认识论视角,这也符合Hans-Georg Gadamer对这一当代哲学问题所作的定义。
什么是诠释?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一定的视角,对既有的现象(无论是精神现象还是物理现象)进行解释的过程。这个解释可以是以让不懂的人变得懂得现象“本意”为目的的,也可以是通过解释既有的现象而表达解释者自身的观点为目的的。可见,诠释学首先是一个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研究如何解释现象的学问叫做诠释学,也就是说诠释学是关注于如何认识和表达既有事物的过程的,而不是专注于表达某一个特定的具体的命题,或者说诠释学本身所关注的命题就是人们认识和理解问题的路径与方法本身。
那么主体诠释学,顾名思义,就是从解释者主体出发去认识现象、解释现象的一种视角、一种方法论体系。自古以来,在人类认识各种现象的方法论坐标上,一直有两个极致。一头是纯粹的主观主义,而另外一边是纯粹的客观主义。这也是哲学的最核心命题之一,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教科书上,又把它们概括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在哲学上讲,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本身是没有那么多的阶级意识形态色彩的。)的差别。而主体诠释学,显然是一种更接近于主观主义的认识论路径。同时这种主观主义,既不是神明意志的那种“主观”(中国的高中课本称为“客观唯心主义”),也不是一些从根本上具有原创精神的“唯心哲学”命题的那种“主观”。而是对既有的现象、命题(客观已经存在的事物、观念)经过解释者主体的主观发挥(所谓“主观能动性”)而进行的重新诠释。这种诠释对于所诠释对象本身的“客观属性”已经忽略了很多(甚至与诠释对象本身完全相反),而更加注重后一步——解释者主体思想的注入。
可能有人会说,这么忽略客观本意,而充满了个人主观想象的方法,如何能称得上是一种好的方法论与认识论呢?
持这种观点的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受了现代理性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影响。诚然,在绝大多数人看来,现代社会的最明显特征就是科学化和理性化。我们熟悉的邓爷爷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在无数领域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褒义词。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被称为“科学”;生孩子要讲究“优生学”;研究人的心理,大家也更愿意接受一些既有的统计学模型,这被称为“心理学”;研究经济现象的学问因为加入了各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被称为经济科学;管理要讲究各种统计学、经济学甚至数学上的科学管理模式;连找对象相亲也要通过各种方法“科学相亲”。人们似乎相信,只有现代科学才能够让人去伪存真,去认识事物的“本质”,“科学是摆脱蒙昧的唯一路径”。人们更愿意相信马克思的那句话“没有(科学)认识不了的事物,只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科学技术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意识形态(Habermas)。这种意识形态中,科学、客观代表着正确,非客观的东西就基本都是错的。诚然,这符合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生活经验,无论是世俗化以后的西方,还是本身就有着深厚的功利主义土壤的东方。科学、客观的价值取向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我们今天所享受的绝大多数物质文明成果都是在这种观念的驱动下实现的。
但是,纵观人类知识的发展历史,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也有着同样不少的事例证明了、也同样有不少的伟大思想者认为:客观主义不是唯一的正确的路径,人之所以为人,“主观能动性”同样有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比客观主义认识路径在很多方面的影响力要大得多。
在西方古代,有圣经注释学、罗马法解释理论,到了近代则有文学批判理论以及科学社会学方法论等思潮。这些都是传统诠释学的主要表现。在中国古代,有着非常强的经典注释传统(经学),这也有着非常强的诠释学特征(洪汉鼎,2001)。但是这种解释究竟是以传递作者“客观”本意为目的,还是以表达解释者的思想为宗旨,在古代与现代、西方与东方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和不同的争论。这种争论用中文表达就是所谓“我注六经还是六经注我”的问题。
到了近代,Gadamer是第一个系统总结各种诠释学思想,并提出完整的理论的人。中文研究者一般把他的理论称为“哲学诠释学”。Gadamer在《truth and method》中说“诠释学问题从其历史起源开始就超出了现代科学方法论所设置的界限”经典的永恒不仅在于超越具体化的时间和空间(这点德勒兹曾经非常精辟的论述过),还在于经典作为事物自身是在人的参与和关照下持续地涌现其新的意义……如果没有人的参与,真理就无处涌现和生成。传统的诠释学以获得经典的客观科学知识为目的……当代哲学诠释学则认为经典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属于过去,而在于她作为持续有意义的存在对我们言说,我们解释经典就是应对经典的言说,重新回答经典向我们提出的问题。(Gadamer)
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之所以成为经典,不在于它多么客观的记述了西方哲学的发展脉络,而在于他本人以非凡的才华对哲学史上的思想者与思想本身进行的重新发掘与解读;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史》则更是以史喻今的抗鼎之作;大卫·哈维的政治经济学《巴黎城记》被后人争相模仿,但是唯有本雅明的美学巴黎——《拱廊计划》,才被视为是无法企及的天才之作……
最后一个例子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是当代主体诠释学:当我们在解读和评析《让子弹飞》这部电影时,究竟探究的是导演姜文的意图,还是这部电影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大众、甚至每一个看过电影的人意味着什么?如果你能理解后一种视角,那么你就理解了主体诠释学的真正含义。
注1:我最近有个小想法,想做一些人文社会学科的科普,对一些基本的概念、命题,用浅显的语言解释一下。不只是认识论领域的,包括各方面的。这本身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人文科学至少看起来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真实。同时,凭我一个人的力量更是很难完成的。所以希望大家能多多支持,就像那个“豆瓣公开课”一样,可以凝聚更多的人的力量做一些值得做的事情。更欢迎大家能多指出一些错误,让我们在讨论中把一些问题认识清楚。
注2:这个关于这次“认识论”的科普,我计划写四篇文章。前两篇介绍“诠释学”和“实证主义”,后两篇想写一下我自己的研究,主要是Habermas和Latour。这只是现在的计划,不知道能不能完成。
注3:我并不是哲学出身,对于这个文章中涉及的一个思想史问题其实我还没太搞懂。就是福柯的主体诠释学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我对于解释学的理解主要来自于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福柯的那本教程只是翻看过若干章节的英文版,我的理解是两者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在一开始就斗胆的用了福柯的名称作为题目,因为我觉得这个表达更容易理解。究竟如何,望达人指点。
什么是诠释?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一定的视角,对既有的现象(无论是精神现象还是物理现象)进行解释的过程。这个解释可以是以让不懂的人变得懂得现象“本意”为目的的,也可以是通过解释既有的现象而表达解释者自身的观点为目的的。可见,诠释学首先是一个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研究如何解释现象的学问叫做诠释学,也就是说诠释学是关注于如何认识和表达既有事物的过程的,而不是专注于表达某一个特定的具体的命题,或者说诠释学本身所关注的命题就是人们认识和理解问题的路径与方法本身。
那么主体诠释学,顾名思义,就是从解释者主体出发去认识现象、解释现象的一种视角、一种方法论体系。自古以来,在人类认识各种现象的方法论坐标上,一直有两个极致。一头是纯粹的主观主义,而另外一边是纯粹的客观主义。这也是哲学的最核心命题之一,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教科书上,又把它们概括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在哲学上讲,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本身是没有那么多的阶级意识形态色彩的。)的差别。而主体诠释学,显然是一种更接近于主观主义的认识论路径。同时这种主观主义,既不是神明意志的那种“主观”(中国的高中课本称为“客观唯心主义”),也不是一些从根本上具有原创精神的“唯心哲学”命题的那种“主观”。而是对既有的现象、命题(客观已经存在的事物、观念)经过解释者主体的主观发挥(所谓“主观能动性”)而进行的重新诠释。这种诠释对于所诠释对象本身的“客观属性”已经忽略了很多(甚至与诠释对象本身完全相反),而更加注重后一步——解释者主体思想的注入。
可能有人会说,这么忽略客观本意,而充满了个人主观想象的方法,如何能称得上是一种好的方法论与认识论呢?
持这种观点的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受了现代理性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影响。诚然,在绝大多数人看来,现代社会的最明显特征就是科学化和理性化。我们熟悉的邓爷爷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在无数领域成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褒义词。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被称为“科学”;生孩子要讲究“优生学”;研究人的心理,大家也更愿意接受一些既有的统计学模型,这被称为“心理学”;研究经济现象的学问因为加入了各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被称为经济科学;管理要讲究各种统计学、经济学甚至数学上的科学管理模式;连找对象相亲也要通过各种方法“科学相亲”。人们似乎相信,只有现代科学才能够让人去伪存真,去认识事物的“本质”,“科学是摆脱蒙昧的唯一路径”。人们更愿意相信马克思的那句话“没有(科学)认识不了的事物,只有尚未被认识的事物”。科学技术本身已经成为了一种意识形态(Habermas)。这种意识形态中,科学、客观代表着正确,非客观的东西就基本都是错的。诚然,这符合现代社会绝大多数人的生活经验,无论是世俗化以后的西方,还是本身就有着深厚的功利主义土壤的东方。科学、客观的价值取向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我们今天所享受的绝大多数物质文明成果都是在这种观念的驱动下实现的。
但是,纵观人类知识的发展历史,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也有着同样不少的事例证明了、也同样有不少的伟大思想者认为:客观主义不是唯一的正确的路径,人之所以为人,“主观能动性”同样有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比客观主义认识路径在很多方面的影响力要大得多。
在西方古代,有圣经注释学、罗马法解释理论,到了近代则有文学批判理论以及科学社会学方法论等思潮。这些都是传统诠释学的主要表现。在中国古代,有着非常强的经典注释传统(经学),这也有着非常强的诠释学特征(洪汉鼎,2001)。但是这种解释究竟是以传递作者“客观”本意为目的,还是以表达解释者的思想为宗旨,在古代与现代、西方与东方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和不同的争论。这种争论用中文表达就是所谓“我注六经还是六经注我”的问题。
到了近代,Gadamer是第一个系统总结各种诠释学思想,并提出完整的理论的人。中文研究者一般把他的理论称为“哲学诠释学”。Gadamer在《truth and method》中说“诠释学问题从其历史起源开始就超出了现代科学方法论所设置的界限”经典的永恒不仅在于超越具体化的时间和空间(这点德勒兹曾经非常精辟的论述过),还在于经典作为事物自身是在人的参与和关照下持续地涌现其新的意义……如果没有人的参与,真理就无处涌现和生成。传统的诠释学以获得经典的客观科学知识为目的……当代哲学诠释学则认为经典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属于过去,而在于她作为持续有意义的存在对我们言说,我们解释经典就是应对经典的言说,重新回答经典向我们提出的问题。(Gadamer)
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之所以成为经典,不在于它多么客观的记述了西方哲学的发展脉络,而在于他本人以非凡的才华对哲学史上的思想者与思想本身进行的重新发掘与解读;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史》则更是以史喻今的抗鼎之作;大卫·哈维的政治经济学《巴黎城记》被后人争相模仿,但是唯有本雅明的美学巴黎——《拱廊计划》,才被视为是无法企及的天才之作……
最后一个例子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理解什么是当代主体诠释学:当我们在解读和评析《让子弹飞》这部电影时,究竟探究的是导演姜文的意图,还是这部电影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大众、甚至每一个看过电影的人意味着什么?如果你能理解后一种视角,那么你就理解了主体诠释学的真正含义。
注1:我最近有个小想法,想做一些人文社会学科的科普,对一些基本的概念、命题,用浅显的语言解释一下。不只是认识论领域的,包括各方面的。这本身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因为人文科学至少看起来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真实。同时,凭我一个人的力量更是很难完成的。所以希望大家能多多支持,就像那个“豆瓣公开课”一样,可以凝聚更多的人的力量做一些值得做的事情。更欢迎大家能多指出一些错误,让我们在讨论中把一些问题认识清楚。
注2:这个关于这次“认识论”的科普,我计划写四篇文章。前两篇介绍“诠释学”和“实证主义”,后两篇想写一下我自己的研究,主要是Habermas和Latour。这只是现在的计划,不知道能不能完成。
注3:我并不是哲学出身,对于这个文章中涉及的一个思想史问题其实我还没太搞懂。就是福柯的主体诠释学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我对于解释学的理解主要来自于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福柯的那本教程只是翻看过若干章节的英文版,我的理解是两者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在一开始就斗胆的用了福柯的名称作为题目,因为我觉得这个表达更容易理解。究竟如何,望达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