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資料二 台灣冥婚「娶神主」
冥婚習俗源自周代,按《周代.地官.媒氏》之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鄭玄注:「遷葬謂生時非大婦,死既葬遷之,使相從也。」《舊唐書.蕭至忠傳》:「韋庶人又為亡弟贈汝南王洵與至忠亡女為冥婚合葬。」冥婚之俗古已然,而古代冥婚是為已故之男女結為夫妻並予合葬。揆其用意在使「男有分,女有歸。」縱使亡故亦當如是。
台灣的冥婚俗稱「娶神主」,形式上與中國古代冥婚不同,台灣的冥婚是替未婚死亡的女子尋找歸宿,並沒有為已故的未婚男子找對象的習俗,更沒有合葬之事;因此台灣的冥婚通常是指陽世的男子迎娶已逝的未婚女子,所以稱為「娶神主」,其用意在為未婚女魂尋找夫家,使之永遠受到供奉。
台灣民間習俗,未婚女子的靈位不得列入祖先牌位接受奉祀,因稱「案格桌頂沒栽老姑婆」,意謂未婚女子靈位不得登入祖先神位。傳統觀念一向將女兒視為外人,因此傳家技藝有「傳子不傳女」之陋規,父母遺產女兒也無權繼承。中國以女嫁為「歸」,《詩經.周南.桃夭》:「之子于歸」,都是以女嫁為歸;在台灣則稱女兒回娘家為「作客」,而娘家則稱為「外家」,可見民間傳統觀念中,並不將女兒視為家庭的永久成員,夫家才是女人永遠的家。
民間俗信,未婚亡故女子的靈位,只能用一個小紅布袋,書寫「閨女某某之靈位」,單獨奉祀在側廳角落,等到適婚年齡再為她尋找夫家或佛寺永遠供奉,以免女魂因無人奉祀而成為孤魂野鬼。
台灣娶鬼妻的風俗相當普遍,其動機有自願與被動兩種。自願者大都因聽信相士之言,謂其命中註定將會重婚或納妾,於是只好娶個鬼妻充數,一來希望化解家庭破裂的宿命,再則使妻子安心;有些男士則因事業不順利、時運不濟,或因家庭不和、兒女歹搖飼、頑劣等因素,也會娶個鬼妻來庇蔭,反正鬼妻不佔空間,不必吃飯,不會花錢,又能保佑全家,娶之何妨;也有人則是貪圖冥婚時女方附贈的嫁妝而娶了一堆鬼妻,純是以賺錢為目的;另一種情況是未婚妻或女朋友亡故,男方基於道義而娶她的靈位,生前不能相許,死後也要永遠相聚。
被動式娶鬼妻最常見的是「撿到」神主牌,被迫成婚。按民間習俗家中有未婚亡故的女子,當其達到適婚年齡,家人會將其神主牌位裝在紅袋內,並在袋中放置冥紙和紅包,然後將袋子放置在路旁,其弟、甥姪則埋伏兩側,等待「有緣」男士前來撿取,當有男士拾起牌位,埋伏在旁的親人便一擁而上,有的叫姐夫、有的喊姑丈,於是就莫名其妙地當了新郎。撿到靈位的無辜男士通常都會「伏首認罪」擔負起責任,否則據說會被女鬼纏身。
也有鬼妻是隨新娘附送的,家中如有未婚亡故的女子,在其姐妹結婚時就一起出嫁,讓陰陽兩世姐妹同嫁一夫,彼此也好照應,同時避免亡故的姐妹將來無人奉祀,這種買一送一強迫中獎的鬼新娘也時有所聞。
據說有的倩女幽魂會藉托夢、顯靈方式向父母「討要嫁」,或自己主動尋找如意郎君,被迫相中的男士只好自己前來提親。還有路過「姑娘廟」(供奉無主女性孤魂的祠廟)而被看上,或因見到女屍、遺照時讚美幾句就被女鬼纏身的傳聞。台灣民間類似女鬼思春的鬼話連篇,但通常都是繪影繪形,加油添醋組合成一段恐怖離奇的傳說。
娶鬼妻的男士大多是已婚者,鮮有未婚而先娶鬼妻之舉。若是未婚男士先娶鬼新娘,將來仍可以「再婚」迎娶陽世女子,但必須尊原先所娶鬼妻為元配;已婚男士娶鬼妻則原有的妻子也要與鬼妻以姐妹相稱,反正兩位老婆也不會爭風吃醋大打出手,陽世妻子所生之子則要寫「過房書」過繼給鬼妻傳繼香火。幸好法律並不承認鬼妻存在,戶口名簿上也未登記鬼妻姓名,否則就會觸犯重婚罪。
台灣娶鬼妻的程序大致與活人婚禮相同,但儀式較為簡化,場面也不如活人盛大。而一般婚禮是男方付聘金女方贈嫁妝,但冥婚時費用則悉由女方支付,且結婚喜餅、宴客桌數也都比活人婚禮規模小。當男女雙方議定舉行冥婚時,女方先焚香告知女魂,並開始準備嫁妝,包括衣物鞋襪、金飾花粉、日常用品等,其中耳環是必備之物,主要是避免列祖列宗誤將媳婦當作ㄚ環之故。
冥婚通常是訂婚、結婚同日完成,而時辰一般多選在午時之後,且要避開黎明時辰,意在不讓鬼新娘照射到早晨的陽光,這是基於民間陰陽觀念所致。冥婚當天女魂的晚輩將其香爐請至浴室或後廳,並以草蓆圍住,擦拭外表象徵為其沐浴,之後再焚燒衣物飾品供其穿戴。焚燒順序則是先燒內衣褲,再燒衣服、褲裙、外套,最後焚燒花粉、首飾,比照活人化妝程序。冥婚當天,新郎捧著米斗前往女方家迎娶,至女方家中,新郎將鬼新娘的香爐迎放在米斗內,香爐周邊以冥紙塞緊,再將新衣套在米斗外,然後捧著米斗迎娶回家。途中如要上車、下車、過橋、跨門檻、進門、入房,都要呼喚鬼新娘的名字,提醒鬼妻跟進。象徵鬼新娘的香爐迎娶回家之後,就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謂之「合爐」,代表鬼新娘正式成為家族成員。
進入洞房後要將鬼新娘的衣服鋪放在床上,而其兄弟也要到洞房探視,謂「舅仔探房」,宛如活人婚俗。當晚新郎就陪伴著鬼新娘的衣服睡覺,表示夫妻圓房。冥婚三天內新郎的陽世妻子必須迴避,不能擅入洞房。冥婚後三或六天,鬼新娘也要比照陽世婚俗返家「作客」(歸寧),鬼新娘回娘家時,由新郎的陽世妻子代表鬼新娘穿戴頭花、金飾,到鬼妻娘家作客。當天由女方宴請親友,但這種筵席通常只邀請至親好友,場面不如一般喜筵盛大,筵席上新郎座位旁邊必須留一個空位給鬼新娘。此後每年正月初二,陽世的妻子都要代表鬼妻回娘家作客。
下面以1996年二月我的八嬸婆「娶孤娘仔」(即「娶神主」)的真實案例,配合主持整個儀式媒介工作的臺南縣官田鄉隆本村尪姨李郭乃女士的訪問,作整個冥婚過程翔實的分析:
1)早夭女魂:謝○○,女,二歲因病早夭,1996年冥歲二十六。
2)非常處理:草葬,未立墓碑,未用棺木,隨便挖個洞埋了,今已找不到。
3)作祟顯靈:使其姐胃一直不舒服,投醫用藥皆未見效。
4)牽亡降誥:經尪姨李女士通靈後告之亡妹作祟,要跟隨其姐姐,請其姐夫娶其神主。
5)打城請靈:其母與其姐等人隨尪姨至臺南縣西港鄉慶安宮地藏王處,由宮內法師為其打城,牽亡魂,亡魂附身於尪姨降誥要求嫁妝項目與「庫錢」數量,以及冥婚注意之事項。
6)點主奠奉:俗稱「調路位」,即由法師於良辰吉時為家屬書寫亡女生辰八字及姓名(未命名者則當場由父母或法師命名)於木主靈位,並為其點主,使亡魂憑依於木主,由母家請回設香案暫時安奉於「廕間」(非廳堂房間,大都為雜物間或倉庫房),並由其家中晚輩奉祀香火。
7)請期訂婚: 由法師擇日,男主角準備禮物和一金一銀戒指,由媒人尪姨陪同前往女家,先由其親人代替女主角奉上甜茶後,再由其家人上香向其神主說明後,男主人翁在鬼媒的協助下,以紅線將一雙戒指掛於從「廕間」移來暫時安奉於廳堂之神主前香爐耳上。
8)婚前準備:冥婚前一日主要是祭拜,祭拜對象有三:祖先:向祖先說明「嫁女」事宜;地府媒人:感謝其幫亡女媒介對象;孤娘:希望其靈魂能安定,並護祐兩家人。祭拜時間是黃昏,除祖先向內拜外,後二者方位是拜出,拜完後是燒化事前準備紙糊嫁妝和配帶飾物:十二套衣服及傘、胭脂、水粉、鏡、表、梳妝臺、電器、沙發、房子、(以上皆可燒化),金鍊,戒指,珠鍊(前三項掛於如真人般大的紙糊偶人身上)等十二樣。尪姨於此日送來紙糊新娘,將祭拜後的神主安放於木製圓米斗中,斗之底鋪以紅紙、周圍圈上紅紙,再以紅絲巾蓋於紙新娘頭上,紙新娘著類似生人之新娘禮服,穿紅皮鞋,以坐姿置於圓凳上,一直到「上轎」時刻都要有家人於廳堂陪伴守護,其爐前香火不可中斷。
9)迎娶儀式:迎娶時間是凌晨丑時,新郎由女巫陪伴上香,先拜女方祖先,後拜孤娘仔偶人(神主所在),然後安放孤娘仔香爐於「謝籃」中,左手提謝籃,右手報偶人米斗於吉時「上轎(車)」;沿途不鳴炮,快到新郎家前要叫孤娘名字,告之其「家」將至。車於門庭停下,尪姨於前帶領,邊走邊灑「鉛粉」(染成紅色,閩南語同「緣分」),到正廳門口先燒二捆刈金請門丞戶尉笑納,進入廳堂則再灑鉛粉,此時尪姨口中並念好話,其詞三對句(閩南音):
鉛粉灑入廳,錢銀滿大廳。
鉛粉彭彭飛,錢銀滿廳間。
鉛粉往上灑,生子生孫中狀元。
然後等預定的時辰一到,新郎將新娘偶人迎進房間,此時房間已預置兩張椅子,偶人置於椅上,接著由其丈夫協助作出「吃頭尾茶」的象徵動作,新郎再拜奉「二碗圓仔」,最後由尪姨協助掀起新娘紅頭紗,讓兩者共處一室。當晚入睡時,其夫原有之妻(女魂之姐),則另處別室。
10)安座入廳:隔天早上六時,尪姨主持火化紙糊偶人,並將其神主牌位置於夫家祖先神主之右側,尪姨代娘家為孤娘仔準備六杯酒、六雙筷子、六個紅圓、六個發糕,然後以祭物將祖先與孤娘仔兩者神主圍繞於圓心。十時左右夫家再作菜飯供奉二者,並燒銀紙給祖先及孤娘,其夫擲筊得到祖先應允後,將新娘神主安座於祖先右側神桌上,並接受新郎原有妻室禮拜:活妻踏在椅子上拜,口念:「腳踏椅,小妹拜大姐。」鬼妻身分升格為正房,活妻成為偏房,並「過繼」活妻之子給鬼妻,向神主奉祀。
台灣冥婚習俗雖然神祕詭譎,荒誕離奇,但基本上這是一種「女有所歸」思想的呈現,父母不願見到亡故的女兒沒有歸宿,將來無人奉祀,因此縱使亡故都要幫她找到一個永遠的歸宿;無論生前死後,父母對兒女的愛永遠不變,這份倫理親情、親子之愛才是冥婚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在女權高漲,女性自主性強烈的現代社會,女性不再依附男人生存,女性單身貴族也日益增加,「桌頂沒栽老姑婆」的傳統習俗正面臨時代的考驗,或許那些倩女幽魂、單身女兒根本不在意有沒有歸宿呢!看來「晚晴協會」實在有必要在陰間成立分會,收留那些離婚或不結婚的現代女鬼。
台灣「娶紙身」圖解
早期台灣的習俗認為,只要男女雙方訂了婚,婚姻關係即告成立,因此若女方先往生,男方必須娶入女方神主牌。但若男方先往生,則完全依女方之自由意志,可選擇嫁入男方「守活寡」或另選對象,任何人不得乾涉。所以稱其為第一女主角,是這項婚姻中,另有一位姊妹一起陪嫁給同一位男士。
台灣冥婚的習俗上,雖然姊妹同嫁一夫,但死者為大,算「正室」,活人不論是姊妹或先過門者,一律算「側室」,所以「冥妻」先下車。但戶口登記則以生者為限。圖為冥婚新娘由「好命人」請下轎車,並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樣,要用米篩遮陽。 「冥婚」有二種情形:一種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戀人;一種是自幼(10歲左右) 病逝的女孩,到了適婚年齡,託夢要求家人,代為尋覓歸宿。冥婚有娶「神主牌」,也有娶「紙身」的。本圖屬後者。
按照以往台灣的習俗,若不為已屆婚齡而未婚之亡女舉行婚禮,該亡女為了「討嗣」,會給家中帶來不祥。但因冥婚的花費,實不下於活人的婚禮,因此貧苦人家,也就順其自然,只有中上人家才會辦理冥婚。
冥婚有兩種,其一為相戀的情人,女方突然因故去世,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當做活人一樣看待;另一為女孩10歲之後病逝,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通常為14歲),託夢家人為其尋覓歸宿。男方不論先娶或後娶「亡新娘」的「神主牌」和「紙身」(以紙糊成,約三尺高,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外披白紗結婚禮服,足登高跟皮鞋,臉部上妝),在習俗的名義上,死者為大,是正室。但娶了亡新娘之後,男方還能再娶活新娘。所以無財力娶妻的男人都願娶神主牌,先賺一筆錢作聘金,以利『再婚』。
台灣的冥婚俗稱「娶神主」,形式上與中國古代冥婚不同,台灣的冥婚是替未婚死亡的女子尋找歸宿,並沒有為已故的未婚男子找對象的習俗,更沒有合葬之事;因此台灣的冥婚通常是指陽世的男子迎娶已逝的未婚女子,所以稱為「娶神主」,其用意在為未婚女魂尋找夫家,使之永遠受到供奉。
台灣民間習俗,未婚女子的靈位不得列入祖先牌位接受奉祀,因稱「案格桌頂沒栽老姑婆」,意謂未婚女子靈位不得登入祖先神位。傳統觀念一向將女兒視為外人,因此傳家技藝有「傳子不傳女」之陋規,父母遺產女兒也無權繼承。中國以女嫁為「歸」,《詩經.周南.桃夭》:「之子于歸」,都是以女嫁為歸;在台灣則稱女兒回娘家為「作客」,而娘家則稱為「外家」,可見民間傳統觀念中,並不將女兒視為家庭的永久成員,夫家才是女人永遠的家。
民間俗信,未婚亡故女子的靈位,只能用一個小紅布袋,書寫「閨女某某之靈位」,單獨奉祀在側廳角落,等到適婚年齡再為她尋找夫家或佛寺永遠供奉,以免女魂因無人奉祀而成為孤魂野鬼。
台灣娶鬼妻的風俗相當普遍,其動機有自願與被動兩種。自願者大都因聽信相士之言,謂其命中註定將會重婚或納妾,於是只好娶個鬼妻充數,一來希望化解家庭破裂的宿命,再則使妻子安心;有些男士則因事業不順利、時運不濟,或因家庭不和、兒女歹搖飼、頑劣等因素,也會娶個鬼妻來庇蔭,反正鬼妻不佔空間,不必吃飯,不會花錢,又能保佑全家,娶之何妨;也有人則是貪圖冥婚時女方附贈的嫁妝而娶了一堆鬼妻,純是以賺錢為目的;另一種情況是未婚妻或女朋友亡故,男方基於道義而娶她的靈位,生前不能相許,死後也要永遠相聚。
被動式娶鬼妻最常見的是「撿到」神主牌,被迫成婚。按民間習俗家中有未婚亡故的女子,當其達到適婚年齡,家人會將其神主牌位裝在紅袋內,並在袋中放置冥紙和紅包,然後將袋子放置在路旁,其弟、甥姪則埋伏兩側,等待「有緣」男士前來撿取,當有男士拾起牌位,埋伏在旁的親人便一擁而上,有的叫姐夫、有的喊姑丈,於是就莫名其妙地當了新郎。撿到靈位的無辜男士通常都會「伏首認罪」擔負起責任,否則據說會被女鬼纏身。
也有鬼妻是隨新娘附送的,家中如有未婚亡故的女子,在其姐妹結婚時就一起出嫁,讓陰陽兩世姐妹同嫁一夫,彼此也好照應,同時避免亡故的姐妹將來無人奉祀,這種買一送一強迫中獎的鬼新娘也時有所聞。
據說有的倩女幽魂會藉托夢、顯靈方式向父母「討要嫁」,或自己主動尋找如意郎君,被迫相中的男士只好自己前來提親。還有路過「姑娘廟」(供奉無主女性孤魂的祠廟)而被看上,或因見到女屍、遺照時讚美幾句就被女鬼纏身的傳聞。台灣民間類似女鬼思春的鬼話連篇,但通常都是繪影繪形,加油添醋組合成一段恐怖離奇的傳說。
娶鬼妻的男士大多是已婚者,鮮有未婚而先娶鬼妻之舉。若是未婚男士先娶鬼新娘,將來仍可以「再婚」迎娶陽世女子,但必須尊原先所娶鬼妻為元配;已婚男士娶鬼妻則原有的妻子也要與鬼妻以姐妹相稱,反正兩位老婆也不會爭風吃醋大打出手,陽世妻子所生之子則要寫「過房書」過繼給鬼妻傳繼香火。幸好法律並不承認鬼妻存在,戶口名簿上也未登記鬼妻姓名,否則就會觸犯重婚罪。
台灣娶鬼妻的程序大致與活人婚禮相同,但儀式較為簡化,場面也不如活人盛大。而一般婚禮是男方付聘金女方贈嫁妝,但冥婚時費用則悉由女方支付,且結婚喜餅、宴客桌數也都比活人婚禮規模小。當男女雙方議定舉行冥婚時,女方先焚香告知女魂,並開始準備嫁妝,包括衣物鞋襪、金飾花粉、日常用品等,其中耳環是必備之物,主要是避免列祖列宗誤將媳婦當作ㄚ環之故。
冥婚通常是訂婚、結婚同日完成,而時辰一般多選在午時之後,且要避開黎明時辰,意在不讓鬼新娘照射到早晨的陽光,這是基於民間陰陽觀念所致。冥婚當天女魂的晚輩將其香爐請至浴室或後廳,並以草蓆圍住,擦拭外表象徵為其沐浴,之後再焚燒衣物飾品供其穿戴。焚燒順序則是先燒內衣褲,再燒衣服、褲裙、外套,最後焚燒花粉、首飾,比照活人化妝程序。冥婚當天,新郎捧著米斗前往女方家迎娶,至女方家中,新郎將鬼新娘的香爐迎放在米斗內,香爐周邊以冥紙塞緊,再將新衣套在米斗外,然後捧著米斗迎娶回家。途中如要上車、下車、過橋、跨門檻、進門、入房,都要呼喚鬼新娘的名字,提醒鬼妻跟進。象徵鬼新娘的香爐迎娶回家之後,就將其名字寫在祖先牌位上,謂之「合爐」,代表鬼新娘正式成為家族成員。
進入洞房後要將鬼新娘的衣服鋪放在床上,而其兄弟也要到洞房探視,謂「舅仔探房」,宛如活人婚俗。當晚新郎就陪伴著鬼新娘的衣服睡覺,表示夫妻圓房。冥婚三天內新郎的陽世妻子必須迴避,不能擅入洞房。冥婚後三或六天,鬼新娘也要比照陽世婚俗返家「作客」(歸寧),鬼新娘回娘家時,由新郎的陽世妻子代表鬼新娘穿戴頭花、金飾,到鬼妻娘家作客。當天由女方宴請親友,但這種筵席通常只邀請至親好友,場面不如一般喜筵盛大,筵席上新郎座位旁邊必須留一個空位給鬼新娘。此後每年正月初二,陽世的妻子都要代表鬼妻回娘家作客。
下面以1996年二月我的八嬸婆「娶孤娘仔」(即「娶神主」)的真實案例,配合主持整個儀式媒介工作的臺南縣官田鄉隆本村尪姨李郭乃女士的訪問,作整個冥婚過程翔實的分析:
1)早夭女魂:謝○○,女,二歲因病早夭,1996年冥歲二十六。
2)非常處理:草葬,未立墓碑,未用棺木,隨便挖個洞埋了,今已找不到。
3)作祟顯靈:使其姐胃一直不舒服,投醫用藥皆未見效。
4)牽亡降誥:經尪姨李女士通靈後告之亡妹作祟,要跟隨其姐姐,請其姐夫娶其神主。
5)打城請靈:其母與其姐等人隨尪姨至臺南縣西港鄉慶安宮地藏王處,由宮內法師為其打城,牽亡魂,亡魂附身於尪姨降誥要求嫁妝項目與「庫錢」數量,以及冥婚注意之事項。
6)點主奠奉:俗稱「調路位」,即由法師於良辰吉時為家屬書寫亡女生辰八字及姓名(未命名者則當場由父母或法師命名)於木主靈位,並為其點主,使亡魂憑依於木主,由母家請回設香案暫時安奉於「廕間」(非廳堂房間,大都為雜物間或倉庫房),並由其家中晚輩奉祀香火。
7)請期訂婚: 由法師擇日,男主角準備禮物和一金一銀戒指,由媒人尪姨陪同前往女家,先由其親人代替女主角奉上甜茶後,再由其家人上香向其神主說明後,男主人翁在鬼媒的協助下,以紅線將一雙戒指掛於從「廕間」移來暫時安奉於廳堂之神主前香爐耳上。
8)婚前準備:冥婚前一日主要是祭拜,祭拜對象有三:祖先:向祖先說明「嫁女」事宜;地府媒人:感謝其幫亡女媒介對象;孤娘:希望其靈魂能安定,並護祐兩家人。祭拜時間是黃昏,除祖先向內拜外,後二者方位是拜出,拜完後是燒化事前準備紙糊嫁妝和配帶飾物:十二套衣服及傘、胭脂、水粉、鏡、表、梳妝臺、電器、沙發、房子、(以上皆可燒化),金鍊,戒指,珠鍊(前三項掛於如真人般大的紙糊偶人身上)等十二樣。尪姨於此日送來紙糊新娘,將祭拜後的神主安放於木製圓米斗中,斗之底鋪以紅紙、周圍圈上紅紙,再以紅絲巾蓋於紙新娘頭上,紙新娘著類似生人之新娘禮服,穿紅皮鞋,以坐姿置於圓凳上,一直到「上轎」時刻都要有家人於廳堂陪伴守護,其爐前香火不可中斷。
9)迎娶儀式:迎娶時間是凌晨丑時,新郎由女巫陪伴上香,先拜女方祖先,後拜孤娘仔偶人(神主所在),然後安放孤娘仔香爐於「謝籃」中,左手提謝籃,右手報偶人米斗於吉時「上轎(車)」;沿途不鳴炮,快到新郎家前要叫孤娘名字,告之其「家」將至。車於門庭停下,尪姨於前帶領,邊走邊灑「鉛粉」(染成紅色,閩南語同「緣分」),到正廳門口先燒二捆刈金請門丞戶尉笑納,進入廳堂則再灑鉛粉,此時尪姨口中並念好話,其詞三對句(閩南音):
鉛粉灑入廳,錢銀滿大廳。
鉛粉彭彭飛,錢銀滿廳間。
鉛粉往上灑,生子生孫中狀元。
然後等預定的時辰一到,新郎將新娘偶人迎進房間,此時房間已預置兩張椅子,偶人置於椅上,接著由其丈夫協助作出「吃頭尾茶」的象徵動作,新郎再拜奉「二碗圓仔」,最後由尪姨協助掀起新娘紅頭紗,讓兩者共處一室。當晚入睡時,其夫原有之妻(女魂之姐),則另處別室。
10)安座入廳:隔天早上六時,尪姨主持火化紙糊偶人,並將其神主牌位置於夫家祖先神主之右側,尪姨代娘家為孤娘仔準備六杯酒、六雙筷子、六個紅圓、六個發糕,然後以祭物將祖先與孤娘仔兩者神主圍繞於圓心。十時左右夫家再作菜飯供奉二者,並燒銀紙給祖先及孤娘,其夫擲筊得到祖先應允後,將新娘神主安座於祖先右側神桌上,並接受新郎原有妻室禮拜:活妻踏在椅子上拜,口念:「腳踏椅,小妹拜大姐。」鬼妻身分升格為正房,活妻成為偏房,並「過繼」活妻之子給鬼妻,向神主奉祀。
台灣冥婚習俗雖然神祕詭譎,荒誕離奇,但基本上這是一種「女有所歸」思想的呈現,父母不願見到亡故的女兒沒有歸宿,將來無人奉祀,因此縱使亡故都要幫她找到一個永遠的歸宿;無論生前死後,父母對兒女的愛永遠不變,這份倫理親情、親子之愛才是冥婚背後所代表的意義。在女權高漲,女性自主性強烈的現代社會,女性不再依附男人生存,女性單身貴族也日益增加,「桌頂沒栽老姑婆」的傳統習俗正面臨時代的考驗,或許那些倩女幽魂、單身女兒根本不在意有沒有歸宿呢!看來「晚晴協會」實在有必要在陰間成立分會,收留那些離婚或不結婚的現代女鬼。
台灣「娶紙身」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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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冥婚中的第一女主角:紙紮的新娘人偶,也穿婚紗,佩戴金飾,一如常人新娘。 |
早期台灣的習俗認為,只要男女雙方訂了婚,婚姻關係即告成立,因此若女方先往生,男方必須娶入女方神主牌。但若男方先往生,則完全依女方之自由意志,可選擇嫁入男方「守活寡」或另選對象,任何人不得乾涉。所以稱其為第一女主角,是這項婚姻中,另有一位姊妹一起陪嫁給同一位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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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右為新郎,中是第一新娘人偶,左邊是第二新娘(活人,是往生新娘的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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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新娘抵達夫家 |
台灣冥婚的習俗上,雖然姊妹同嫁一夫,但死者為大,算「正室」,活人不論是姊妹或先過門者,一律算「側室」,所以「冥妻」先下車。但戶口登記則以生者為限。圖為冥婚新娘由「好命人」請下轎車,並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樣,要用米篩遮陽。 「冥婚」有二種情形:一種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戀人;一種是自幼(10歲左右) 病逝的女孩,到了適婚年齡,託夢要求家人,代為尋覓歸宿。冥婚有娶「神主牌」,也有娶「紙身」的。本圖屬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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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冥婚新娘在媒人婆攙扶下與新郞祭拜祖先 |
按照以往台灣的習俗,若不為已屆婚齡而未婚之亡女舉行婚禮,該亡女為了「討嗣」,會給家中帶來不祥。但因冥婚的花費,實不下於活人的婚禮,因此貧苦人家,也就順其自然,只有中上人家才會辦理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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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圖左椅上安放的(紙身)人偶可知為冥婚 |
冥婚有兩種,其一為相戀的情人,女方突然因故去世,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當做活人一樣看待;另一為女孩10歲之後病逝,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通常為14歲),託夢家人為其尋覓歸宿。男方不論先娶或後娶「亡新娘」的「神主牌」和「紙身」(以紙糊成,約三尺高,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外披白紗結婚禮服,足登高跟皮鞋,臉部上妝),在習俗的名義上,死者為大,是正室。但娶了亡新娘之後,男方還能再娶活新娘。所以無財力娶妻的男人都願娶神主牌,先賺一筆錢作聘金,以利『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