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
贴点以前在space写的博客。追忆一下青春年华。
正好bjork听说要发新专辑了。
Yes, I was there. Bjork Volta Tour 2008, Hongkong.
March 3, 2008 tjxism12 comments
那天和史光、丁总去香港,主要目的是帮我表姐买表,但是回来的路上,我看到了一张海报。香港海报何其多,加上我那天脚快走断了,我能够看到这张海报,我实在是运气很好。因为如果没有它,我就不会知道Bjork来港的消息,因为Bjork在大陆的走红和八卦程度,完全没有资格登上天涯的娱乐八卦板块。对于我这样一个不看电视,不看新浪的人来说,竟然能够提前一个多月知道Bjork的演唱会,已经是一个奇迹了。就像之前Sainko Namchylak来深圳根据地演出,我根本连音信都没有收到。
记得第一次知道Bjork是在1995年,她推出了Post这张专辑。当年正是她走红的时候,自然国内著名音乐杂志《音乐天堂》也有报道。我当时第一次有冲动想买这张专辑,因为专辑封面的确很漂亮。但是当我怀揣几个星期的饭票钱走进成都方舟的时候,我还是选择了《Forever Love Vol.2》这样的流行合辑,并把East 17某首歌曲作为最喜爱歌曲之一。因为,用我两个星期的饭钱来买一张封面很好看的正版CD,我觉得很难,还不如买一张180元双CD有30首歌的合辑划算。后来在大家都还在买玛丽亚凯莉和接招乐队的VCD的时候,远在双流的徐同学又写信告诉我,他已经买了《Post》,让我不要上当(可惜造化弄人,徐同学在演唱会前从好莱坞告诉我他生气了,因为看不成)。徐同学一直和我很有默契,但我在他警告我不要买POST之后,我却背叛他购买了《debut》,因为我在某个地方读到There’s more to life than this的背景声是在某个酒吧厕所里录制的。真的,13年前,我对音乐的喜好就建立在各种花边新闻和专辑封套上。
但是当玛丽亚凯莉逐渐变成肉肠,而接招乐队也解散的时候,Bjork就名正言顺的成为了我的最爱之一。甚至目前任职加拿大某金融公司的Ida Nie女士一度将Tori作为其母亲,PJ和Bjork分别许配给我徐同学和我。在这些所谓的女三杰中,我的确是最喜爱Bjork的。按照Ida Nie女士的说法,是因为Bjork相较起来更离经叛道,更具有冲击力。其实我觉得不是,我觉得是因为Bjork长得最像中国人。
转眼10多年过去了。
当初我开始喜爱Bjork的时候,我觉得Michael Jackson是个锤子。而今天,摇滚逐步在我这里过气,MJ成为我心中的天王巨星的时候,我仍然喜爱Bjork。不像Tori Amos变得甜美,不像PJ变得沉稳晦涩,Bjork还是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虽然她已经40几岁了。至少,她没有我老得快。虽然我已经学会了随着Hip-Hop的节奏摇头晃脑,虽然我已经习惯在爵士的低吟中入睡,《Volta》仍然是我07年听得最多的新专辑之一。Bjork的音乐总是透露出一种玩弄的态度,例如There’s More to Life than This中的背景噪声,例如I Miss You中的非洲鼓,例如Joga中的弦乐,例如Where is the Line with You中的人声,又例如I See Who You Are中闽晓芬的琵琶。我知道百度Bjork吧里的人很反感玩弄这个词,但是我实在找不到更好的词来形容这种感觉。我想我喜欢她是因为她的音乐有一种特殊的幽默,也许大家看不到,但我就是感觉到了,像是老朋友的感觉。我无法举例,但我觉得这种会心的幽默维系着我的人生,就像我和徐同学玩的亲切的啥子游戏一样,只有我们笑得出来。我无法举例,硬要说的话就像我也喜欢Macy Gray,我喜欢她唱到treat me like your money, take me every wherever you go, 也喜欢她唱I’ve committed murder and I gotta get away,因为我觉得很幽默,就像Bjork一样,。
于是从没有做过头等舱的我在看到Bjork演唱会信息的当天晚上在HKticketing.com上定下了头等站位门票一张,并在一个月后的2月28日下午5点来到了香港亚洲博览馆,并在8点整如愿以偿的站在了香港亚洲博览馆6号厅里正对麦克风的位置。我前面有2,3排人,正好挡住我的相机,让我没有被保安抓走。在晚上8点34分,我看见这个叫bjork的女人打扮得如同彩色的成吉思汗一般来到离我5米远的前方。
后面的时间是愉悦的,舒畅的,富有激情的。至少愉悦感超过了小便和喝水的欲望。我没有如同我想象的那样静静的站着听这场演唱会,我也没有将所有的注意力放在拍照而不是聆听上。我并不想说我无法用文字形容我的感受这样的话,但是我对中文的掌握程度的确不能让我简明扼要的让看我Space的人感受到到我相同的感受。更关键的是,我自己都还不能总结出我自己的感受。当然我也没有达到百度Bjork吧里那些年轻人那种感动程度,我没有流泪,更没有感到触摸到了神。Bjork对我并不是神,也不算偶像,她不见得比杨钰莹更高明,但至少她知道她在做什么,而她做出来的东西我很喜欢。这就是我想告诉大家的。
在把这篇文章发到SPACE之前,我发现我犯了一个错误,Bjork已经上了天涯,并且回帖达到4页。因为她在昨天的上海演唱会上,在最后安可的这首Declare Independence里加入了Tibet,完全无法安可到在上海的观众。如果我在上海,英语听力这么好的我一定不会跟着大家一起喊着Higher!Higher!我也许会很生气,反正我最近经常生气。也许我真的老了,我现在看到这个新闻没有什么感觉。Bjork其实早在多年前就参加了Free Tibet的演唱会,和很多我喜欢的音乐人一起。她也许只是无知,毕竟她没有接受党的教育。她这么做的确是伤害了所有中华儿女,不过过了两次本命年的我只能说我还能接受这种程度的伤害。只是希望她不要再出来说她很傻很天真就好。
我必须承认的是,知不知道这个消息并不能扼杀我28日当晚的欢乐。我只能庆幸我没有在上海听演唱会。上天这次眷顾了我。
原文贴图
正好bjork听说要发新专辑了。
Yes, I was there. Bjork Volta Tour 2008, Hongkong.
March 3, 2008 tjxism12 comments
那天和史光、丁总去香港,主要目的是帮我表姐买表,但是回来的路上,我看到了一张海报。香港海报何其多,加上我那天脚快走断了,我能够看到这张海报,我实在是运气很好。因为如果没有它,我就不会知道Bjork来港的消息,因为Bjork在大陆的走红和八卦程度,完全没有资格登上天涯的娱乐八卦板块。对于我这样一个不看电视,不看新浪的人来说,竟然能够提前一个多月知道Bjork的演唱会,已经是一个奇迹了。就像之前Sainko Namchylak来深圳根据地演出,我根本连音信都没有收到。
记得第一次知道Bjork是在1995年,她推出了Post这张专辑。当年正是她走红的时候,自然国内著名音乐杂志《音乐天堂》也有报道。我当时第一次有冲动想买这张专辑,因为专辑封面的确很漂亮。但是当我怀揣几个星期的饭票钱走进成都方舟的时候,我还是选择了《Forever Love Vol.2》这样的流行合辑,并把East 17某首歌曲作为最喜爱歌曲之一。因为,用我两个星期的饭钱来买一张封面很好看的正版CD,我觉得很难,还不如买一张180元双CD有30首歌的合辑划算。后来在大家都还在买玛丽亚凯莉和接招乐队的VCD的时候,远在双流的徐同学又写信告诉我,他已经买了《Post》,让我不要上当(可惜造化弄人,徐同学在演唱会前从好莱坞告诉我他生气了,因为看不成)。徐同学一直和我很有默契,但我在他警告我不要买POST之后,我却背叛他购买了《debut》,因为我在某个地方读到There’s more to life than this的背景声是在某个酒吧厕所里录制的。真的,13年前,我对音乐的喜好就建立在各种花边新闻和专辑封套上。
但是当玛丽亚凯莉逐渐变成肉肠,而接招乐队也解散的时候,Bjork就名正言顺的成为了我的最爱之一。甚至目前任职加拿大某金融公司的Ida Nie女士一度将Tori作为其母亲,PJ和Bjork分别许配给我徐同学和我。在这些所谓的女三杰中,我的确是最喜爱Bjork的。按照Ida Nie女士的说法,是因为Bjork相较起来更离经叛道,更具有冲击力。其实我觉得不是,我觉得是因为Bjork长得最像中国人。
转眼10多年过去了。
当初我开始喜爱Bjork的时候,我觉得Michael Jackson是个锤子。而今天,摇滚逐步在我这里过气,MJ成为我心中的天王巨星的时候,我仍然喜爱Bjork。不像Tori Amos变得甜美,不像PJ变得沉稳晦涩,Bjork还是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虽然她已经40几岁了。至少,她没有我老得快。虽然我已经学会了随着Hip-Hop的节奏摇头晃脑,虽然我已经习惯在爵士的低吟中入睡,《Volta》仍然是我07年听得最多的新专辑之一。Bjork的音乐总是透露出一种玩弄的态度,例如There’s More to Life than This中的背景噪声,例如I Miss You中的非洲鼓,例如Joga中的弦乐,例如Where is the Line with You中的人声,又例如I See Who You Are中闽晓芬的琵琶。我知道百度Bjork吧里的人很反感玩弄这个词,但是我实在找不到更好的词来形容这种感觉。我想我喜欢她是因为她的音乐有一种特殊的幽默,也许大家看不到,但我就是感觉到了,像是老朋友的感觉。我无法举例,但我觉得这种会心的幽默维系着我的人生,就像我和徐同学玩的亲切的啥子游戏一样,只有我们笑得出来。我无法举例,硬要说的话就像我也喜欢Macy Gray,我喜欢她唱到treat me like your money, take me every wherever you go, 也喜欢她唱I’ve committed murder and I gotta get away,因为我觉得很幽默,就像Bjork一样,。
于是从没有做过头等舱的我在看到Bjork演唱会信息的当天晚上在HKticketing.com上定下了头等站位门票一张,并在一个月后的2月28日下午5点来到了香港亚洲博览馆,并在8点整如愿以偿的站在了香港亚洲博览馆6号厅里正对麦克风的位置。我前面有2,3排人,正好挡住我的相机,让我没有被保安抓走。在晚上8点34分,我看见这个叫bjork的女人打扮得如同彩色的成吉思汗一般来到离我5米远的前方。
后面的时间是愉悦的,舒畅的,富有激情的。至少愉悦感超过了小便和喝水的欲望。我没有如同我想象的那样静静的站着听这场演唱会,我也没有将所有的注意力放在拍照而不是聆听上。我并不想说我无法用文字形容我的感受这样的话,但是我对中文的掌握程度的确不能让我简明扼要的让看我Space的人感受到到我相同的感受。更关键的是,我自己都还不能总结出我自己的感受。当然我也没有达到百度Bjork吧里那些年轻人那种感动程度,我没有流泪,更没有感到触摸到了神。Bjork对我并不是神,也不算偶像,她不见得比杨钰莹更高明,但至少她知道她在做什么,而她做出来的东西我很喜欢。这就是我想告诉大家的。
在把这篇文章发到SPACE之前,我发现我犯了一个错误,Bjork已经上了天涯,并且回帖达到4页。因为她在昨天的上海演唱会上,在最后安可的这首Declare Independence里加入了Tibet,完全无法安可到在上海的观众。如果我在上海,英语听力这么好的我一定不会跟着大家一起喊着Higher!Higher!我也许会很生气,反正我最近经常生气。也许我真的老了,我现在看到这个新闻没有什么感觉。Bjork其实早在多年前就参加了Free Tibet的演唱会,和很多我喜欢的音乐人一起。她也许只是无知,毕竟她没有接受党的教育。她这么做的确是伤害了所有中华儿女,不过过了两次本命年的我只能说我还能接受这种程度的伤害。只是希望她不要再出来说她很傻很天真就好。
我必须承认的是,知不知道这个消息并不能扼杀我28日当晚的欢乐。我只能庆幸我没有在上海听演唱会。上天这次眷顾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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