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案例的整理及个人思考
本帖将长期更新各种经典的会计舞弊案例,以作个人学习之用。
欢迎各各位感兴趣的童鞋提供更多的案例以及思考,希望能够共同进步。
整体认识:
会计舞弊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大概有二:
其一:会计人员无法保持一种较高的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表现在 1,上市公司极容易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产生权力寻租的关系,上市公司私下所给报酬极高,超越了平时所获得的报酬以及犯罪后所造成的风险之和,容易让人犯罪。
2,并没有一个较高的体制监督整个审计审查的过程,仅是要向公众和证监会提供一个所谓的公允的财务审查报告而已。
所以在道德约束力低下的今天,你可以看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很多时候不是被注册会计师发现的,而是被媒体人或者其他一些运气好的人发现的。
其二:法律法规不健全,会计技术的发展速度使得会计舞弊的技术提高很快,但是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却一直更新不上。所以极易产生会计漏洞。法律法规在整个过程只具有对过去的已有的犯罪方法进行处罚,却不能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审查。
所以你能很明显的感觉到,在中国你只要有关系能虚开几张发票,做两套账(明面上一套,暗地下一套),你就能达到会计舞弊的效果;
当然中国的大部分会计舞弊案例都是没有技术含量的,仅凭关系吃利润而已。
所以在这里我更新的案例都是国际或者香港台湾比较经典的案例,这些案例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也具有很高的参考的价值,
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很快,我们现在看到的国外具有技术含量的会计舞弊案例,以后必然会在中国遇见。
案例一:
案例一:
台湾著名的会计舞弊案例,
其中会计舞弊造成了财务报表不实,粉饰财务报表,转移公司财产到海外。
该台湾BD公司为台湾的上市公司自2000年起---2004年之间对其账目进行会计舞弊,
造成了财务报表不实,假应收账款转换为金融资产,掏空公司资产。
该公司因为账面价值优良,自上市后从500万的注册资产,集资到了110亿多元的新台币。
因其会计舞弊手法很隐蔽,不易发现,值得各注册会计师学习。
下面就来具体介绍一下会计舞弊的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假材料真进口,假成品真出口,造成巨额的假应收账款:
首先,BD公司在台湾境外(香港,美国等地)私下设立人头公司(即不被大家知道),并为这些公司设立明面上名称,信用等级评价等等
客户基本资料。(之所以这些人头公司要设立在海外,是因为不易被台湾大众发现这些公司只做了几笔生意,减少被发现的风险。)
其次,买通上游提供原料的台湾本土公司。
然后,BD公司卖废品或者比较次的产品(总之不是真正的产品)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自己设立的人头公司,并支付相关税费。人头公司支付账款给BD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接着,BD公司向自己买通好了的上游公司,向它购买原料。
紧接着,被买通的上游公司把存在人头公司里的废品,当做原料卖给BD公司。
最后,BD公司付钱给上游公司。
个人思考:该会计舞弊的手法的本质:运用共谋的手段,创造出账面上的账款,属于无中生有的一种。
该会计舞弊手法比较具有技术含量的地方有两个细节:
一,设立人头公司在国外,因受其法律环境和距离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具体的到本地去查证。
二,在这些虚假的买卖当中,都有实际的货物流转存6在,根据账实对照,账账对照,账证对照,都无法轻易的发现其漏洞所在。
可见操作此舞弊事件的人十分谨慎。
2, 将假的应收帐款转移为真的信用连接票据(在这里可以看成是一种受到限制的现金),转移公司财产到海外。
首先,BD公司在法国,私下设立NF子公司。
然后,找到合作的金融机构M银行(菲律宾),S·G银行和S·G银行的子公司(均在法国)
接着,BD公司把假的应收帐款卖给NF公司(假应收帐款来源于上个手法)。NF公司把假应收帐款拿给S·G银行担保,然后卖给了S·G银行的的子公司,S·G子公司拥有该应收帐款。(此时,S·G子公司并没有把钱给NF公司)
接下来,BD公司找到M银行(菲律宾),和他签定协议(协议内容很精彩):BD公司承诺在该银行存入上亿的现金,委托M银行向S·G公司购买这个应收帐款,并代为保管,如果BD公司不买这个应收帐款,将用银行存款来偿还。
最后,M公司向S·G公司买入应收帐款,当场支付现金。S·G公司随后把现金支付给NF公司。
BD公司逾期不向M公司买入应收帐款,协议生效,用存款偿还,并把应收帐款还给BD公司,并转入信用连接票据。
个人思考:该手法的本质属于,运用金融工具极其法则,遮掩其最终要转移资产的目的。
整个过程相当于把应收帐款从BD公司手中卖出去,经过几道手,然后BD公司又买回来,钱却到了NF公司手里,很巧妙。
整个过程比较精彩的地方,一,与M银行签定协议的内容:
看起来是违约,其实是为了不让会计师发现这个应收帐款和原来卖出去的应收帐款为同一样东西。因为如果不违约直接购买,人们会很快注意到这笔业务。违约的话,M银行单方面履行承诺,BD公司没有什么动作,能遮掩BD公司此次手法的目的。(至于为什么要违约,这个想法有待于和大家讨论,仅仅是我的看法,不准确。)
二,这个手法牵扯到两个国家,不易查证。
三,卖出去的是应收帐款,经过一个流程,把应收帐款转换为信用连接票据。
因为上一个手法将会造成大量的应收帐款,恐怕让人怀疑,故此要转换为信用连接票据。
欢迎各各位感兴趣的童鞋提供更多的案例以及思考,希望能够共同进步。
整体认识:
会计舞弊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大概有二:
其一:会计人员无法保持一种较高的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表现在 1,上市公司极容易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产生权力寻租的关系,上市公司私下所给报酬极高,超越了平时所获得的报酬以及犯罪后所造成的风险之和,容易让人犯罪。
2,并没有一个较高的体制监督整个审计审查的过程,仅是要向公众和证监会提供一个所谓的公允的财务审查报告而已。
所以在道德约束力低下的今天,你可以看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很多时候不是被注册会计师发现的,而是被媒体人或者其他一些运气好的人发现的。
其二:法律法规不健全,会计技术的发展速度使得会计舞弊的技术提高很快,但是相应的会计法律法规却一直更新不上。所以极易产生会计漏洞。法律法规在整个过程只具有对过去的已有的犯罪方法进行处罚,却不能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漏洞进行审查。
所以你能很明显的感觉到,在中国你只要有关系能虚开几张发票,做两套账(明面上一套,暗地下一套),你就能达到会计舞弊的效果;
当然中国的大部分会计舞弊案例都是没有技术含量的,仅凭关系吃利润而已。
所以在这里我更新的案例都是国际或者香港台湾比较经典的案例,这些案例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也具有很高的参考的价值,
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很快,我们现在看到的国外具有技术含量的会计舞弊案例,以后必然会在中国遇见。
案例一:
案例一:
台湾著名的会计舞弊案例,
其中会计舞弊造成了财务报表不实,粉饰财务报表,转移公司财产到海外。
该台湾BD公司为台湾的上市公司自2000年起---2004年之间对其账目进行会计舞弊,
造成了财务报表不实,假应收账款转换为金融资产,掏空公司资产。
该公司因为账面价值优良,自上市后从500万的注册资产,集资到了110亿多元的新台币。
因其会计舞弊手法很隐蔽,不易发现,值得各注册会计师学习。
下面就来具体介绍一下会计舞弊的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假材料真进口,假成品真出口,造成巨额的假应收账款:
首先,BD公司在台湾境外(香港,美国等地)私下设立人头公司(即不被大家知道),并为这些公司设立明面上名称,信用等级评价等等
客户基本资料。(之所以这些人头公司要设立在海外,是因为不易被台湾大众发现这些公司只做了几笔生意,减少被发现的风险。)
其次,买通上游提供原料的台湾本土公司。
然后,BD公司卖废品或者比较次的产品(总之不是真正的产品)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自己设立的人头公司,并支付相关税费。人头公司支付账款给BD公司。(虚增营业收入)
接着,BD公司向自己买通好了的上游公司,向它购买原料。
紧接着,被买通的上游公司把存在人头公司里的废品,当做原料卖给BD公司。
最后,BD公司付钱给上游公司。
个人思考:该会计舞弊的手法的本质:运用共谋的手段,创造出账面上的账款,属于无中生有的一种。
该会计舞弊手法比较具有技术含量的地方有两个细节:
一,设立人头公司在国外,因受其法律环境和距离的限制,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具体的到本地去查证。
二,在这些虚假的买卖当中,都有实际的货物流转存6在,根据账实对照,账账对照,账证对照,都无法轻易的发现其漏洞所在。
可见操作此舞弊事件的人十分谨慎。
2, 将假的应收帐款转移为真的信用连接票据(在这里可以看成是一种受到限制的现金),转移公司财产到海外。
首先,BD公司在法国,私下设立NF子公司。
然后,找到合作的金融机构M银行(菲律宾),S·G银行和S·G银行的子公司(均在法国)
接着,BD公司把假的应收帐款卖给NF公司(假应收帐款来源于上个手法)。NF公司把假应收帐款拿给S·G银行担保,然后卖给了S·G银行的的子公司,S·G子公司拥有该应收帐款。(此时,S·G子公司并没有把钱给NF公司)
接下来,BD公司找到M银行(菲律宾),和他签定协议(协议内容很精彩):BD公司承诺在该银行存入上亿的现金,委托M银行向S·G公司购买这个应收帐款,并代为保管,如果BD公司不买这个应收帐款,将用银行存款来偿还。
最后,M公司向S·G公司买入应收帐款,当场支付现金。S·G公司随后把现金支付给NF公司。
BD公司逾期不向M公司买入应收帐款,协议生效,用存款偿还,并把应收帐款还给BD公司,并转入信用连接票据。
个人思考:该手法的本质属于,运用金融工具极其法则,遮掩其最终要转移资产的目的。
整个过程相当于把应收帐款从BD公司手中卖出去,经过几道手,然后BD公司又买回来,钱却到了NF公司手里,很巧妙。
整个过程比较精彩的地方,一,与M银行签定协议的内容:
看起来是违约,其实是为了不让会计师发现这个应收帐款和原来卖出去的应收帐款为同一样东西。因为如果不违约直接购买,人们会很快注意到这笔业务。违约的话,M银行单方面履行承诺,BD公司没有什么动作,能遮掩BD公司此次手法的目的。(至于为什么要违约,这个想法有待于和大家讨论,仅仅是我的看法,不准确。)
二,这个手法牵扯到两个国家,不易查证。
三,卖出去的是应收帐款,经过一个流程,把应收帐款转换为信用连接票据。
因为上一个手法将会造成大量的应收帐款,恐怕让人怀疑,故此要转换为信用连接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