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佛山小悦悦联想到的
—— 参与者:
小悦悦——2岁儿童
她的家人,尤其是直接参与人她的母亲——外来打工,女儿走开
第一次撞人者,第二次撞人者——面包车,一般收入
路人,路边店家——各种人等
救人者陈贤妹——收入不高
恶做剧者
政府
——地点:
五金城附近
——完整事件:
2岁女童单独出门,被撞;司机再碾过,逃逸;第二辆车碾过;路人无视,母亲错过;陈贤妹救人
——角度:
儿童——2岁,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上到人来车往的街上,然后才被撞,她的母亲明显有过失,我们常看到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儿童任何时候都要有人监护,而一个2岁的儿童在人来车往的路上出没,她的家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司机——开车时打电话,碾人之后再碾过,然后逃逸。为什么他会如此做?车上打电话,未集中注意力,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下,道德问题;碾人之后再碾过,为什么他宁可将人碾伤之后再将人碾死?是个人道德及法律意识问题?还是中国的交通法在变相怂恿将被撞伤的人撞死?是因为撞伤所花的钱比撞死所花的钱更多吗?为什么会有这样奇怪的法规呢?当初法律制定的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不能规避这种极端现象?
司机——在众目睽睽之下碾人之后竟然逃逸,他认为自己可以逃掉吗?撞人再撞然后逃逸,这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犯罪?为什么第二辆车也逃逸?如果加重对逃逸的处罚会否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路人——为什么见死不救?为什么不能打个报警电话或者120?
路边商店——路人只是路过,可是看到事件整个过程的商家们为什么没有施以援手?包括店主保安顾客都无动于衷,为什么?
陈贤妹——她为什么要帮助女童?是否经过思考可能的后果?是本能?还是朴素的情感使然?
恶作剧者——为什么他要行如此丑恶无耻之行为?他的行为伤害了小悦悦的家人,也同时使肇事司机被误解,损害了司机的名誉。这是否构成犯罪,双方受害人能否对此提起诉讼?他能得到什么惩罚?如果惩罚过低是否会助长这种风气?国内有明确的法律针对此种行为吗?
政府——事后救人者得到了奖赏,是在鼓励人们做好事,提高道德素养,这是基于道德上的。可是在法律上他们能做什么?能不能做得更多呢?如,制定更好的交通法来避免以上怪像。官员们是中国人群中道德水平最低下最不能依赖的,他们自己因为不能站在道德的高处也就失去了要求别人提高道德的资格。
地点——事件发生地有商家,发生事故是偶然还是必然?是不是因为商家侵占了人行道甚至马路,以至于悲剧发生?如果属实,是谁给他们权利侵占公共区域?为什么得不到管理?
——联想:
外来打工者——小悦悦一家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收入状况如何,生存条件如何,能不能得到医疗教育等保障,如果发生意外,巨额医疗费用如何支付?他们是否受到歧视?小悦悦长大了能不能上学?
财富——路人及路边商家都没能伸出援手,哪怕是举手之劳打个报警电话,反而是常常捡垃圾的生活不富裕的陈老太太挺身而出?这是否是中国人常说的为富不仁呢?
惩罚方式——中国的民事赔偿方式一般是赔偿性质的,即所付钱略多于其应付钱,而欧美则是惩罚式的,尤其对于大企业,如美国对微软开出的天价罚单,英国对英航的过亿罚款等,以此来禁绝类似事件发生,事实上增加了犯罪成本 ,而中国式赔偿则似乎在鼓励人犯罪,举例来说,如果某个老板拖欠民工工资,100人1年300万,其用于投资或者流动资金,所获利将远远高于最后的赔偿,所以大家都会一直拖欠,因为这太划算了。而司机将人撞伤后再将人撞死如果能开发天价罚单是否能够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呢?
有车者——在公路上,有车者相对于无车者是强势的一方,有车者有没有义务为无车者礼让?政府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人,使强势一方收敛,使弱势一方得到帮助,而事实上全世界中国独一份城市禁摩,甚至有的禁电动车就是完全的站在强势的一方使强的一方更强弱的一方更弱,偏袒太甚
医院——医院接收了小悦悦,是因为社会巨大压力,官方的公开表示,还是医院的义务?如果没有足够金钱,没有保险,小悦悦会不会被驱逐?为什么官方要发表“不惜一切代价要救人”?如何实现,谁来买单?
政府——官方是否在做秀?在雷同的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事件中他们的态度如何?是不是政府越来越会做秀?做秀是好事还是坏事?
小悦悦——即使得到救治,受如此重创,即使抢救成功也成植物人。然后,是否有必要继续维持病人生命?这是一个争论不休没有答案的难题,是选择感情还是理性?
社会帮助——很多人已经为小悦悦募捐,部分钱已经被小悦悦家人接收?这笔钱目的明确是为了救助小悦悦,那么是否应该受到监督呢?帐目是否应该公开?如果小悦悦家人最终决定长期维持她的生命系统其费用将会非常高,那么这种求助是否会是长期的保证医疗的持续呢?如果她的家人决定终止生命系统维持,所剩余的财物如何返还?
社会压力——社会的持续关注在这次事件中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是否会削弱人们对山东*陈事件的关注呢?会不会有人推波助澜刻意转移视线呢?社会的压力会不会和个人意愿发生冲突呢?比如如果小悦悦家人决定终止维持生命系统时社会会不会尊重他的个人意愿和监护权呢?
道德与人群——人人都说陈贤妹拯救了中国的道德,一个单独偶然事件是否具有共性,是否具有这样大的力量?陈贤妹是否可以被当做社会边缘群体?现在中国主流社会道德急速滑坡是不争的事实,而中国社会边缘人群情况又如何呢?
陈贤妹——一个只想到救人没想过其他的人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她以后的生活会怎样?媒体的热度是否会伤害到她的正常生活呢?她以后会发生什么呢?如果她拒绝媒体关注,媒体是否应该保持尊重呢?
媒体——他们如此关注此事当然是出于职业需要,但除此之外他们有没有自己的想法?媒体应该有立场吗?对陈贤妹的关注是否伤害了她?她的个人意愿和媒体的商业需求发生冲突应该如何应对?这是否属于侵犯隐私?
小悦悦——2岁儿童
她的家人,尤其是直接参与人她的母亲——外来打工,女儿走开
第一次撞人者,第二次撞人者——面包车,一般收入
路人,路边店家——各种人等
救人者陈贤妹——收入不高
恶做剧者
政府
——地点:
五金城附近
——完整事件:
2岁女童单独出门,被撞;司机再碾过,逃逸;第二辆车碾过;路人无视,母亲错过;陈贤妹救人
——角度:
儿童——2岁,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上到人来车往的街上,然后才被撞,她的母亲明显有过失,我们常看到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儿童任何时候都要有人监护,而一个2岁的儿童在人来车往的路上出没,她的家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司机——开车时打电话,碾人之后再碾过,然后逃逸。为什么他会如此做?车上打电话,未集中注意力,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下,道德问题;碾人之后再碾过,为什么他宁可将人碾伤之后再将人碾死?是个人道德及法律意识问题?还是中国的交通法在变相怂恿将被撞伤的人撞死?是因为撞伤所花的钱比撞死所花的钱更多吗?为什么会有这样奇怪的法规呢?当初法律制定的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不能规避这种极端现象?
司机——在众目睽睽之下碾人之后竟然逃逸,他认为自己可以逃掉吗?撞人再撞然后逃逸,这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犯罪?为什么第二辆车也逃逸?如果加重对逃逸的处罚会否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路人——为什么见死不救?为什么不能打个报警电话或者120?
路边商店——路人只是路过,可是看到事件整个过程的商家们为什么没有施以援手?包括店主保安顾客都无动于衷,为什么?
陈贤妹——她为什么要帮助女童?是否经过思考可能的后果?是本能?还是朴素的情感使然?
恶作剧者——为什么他要行如此丑恶无耻之行为?他的行为伤害了小悦悦的家人,也同时使肇事司机被误解,损害了司机的名誉。这是否构成犯罪,双方受害人能否对此提起诉讼?他能得到什么惩罚?如果惩罚过低是否会助长这种风气?国内有明确的法律针对此种行为吗?
政府——事后救人者得到了奖赏,是在鼓励人们做好事,提高道德素养,这是基于道德上的。可是在法律上他们能做什么?能不能做得更多呢?如,制定更好的交通法来避免以上怪像。官员们是中国人群中道德水平最低下最不能依赖的,他们自己因为不能站在道德的高处也就失去了要求别人提高道德的资格。
地点——事件发生地有商家,发生事故是偶然还是必然?是不是因为商家侵占了人行道甚至马路,以至于悲剧发生?如果属实,是谁给他们权利侵占公共区域?为什么得不到管理?
——联想:
外来打工者——小悦悦一家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的收入状况如何,生存条件如何,能不能得到医疗教育等保障,如果发生意外,巨额医疗费用如何支付?他们是否受到歧视?小悦悦长大了能不能上学?
财富——路人及路边商家都没能伸出援手,哪怕是举手之劳打个报警电话,反而是常常捡垃圾的生活不富裕的陈老太太挺身而出?这是否是中国人常说的为富不仁呢?
惩罚方式——中国的民事赔偿方式一般是赔偿性质的,即所付钱略多于其应付钱,而欧美则是惩罚式的,尤其对于大企业,如美国对微软开出的天价罚单,英国对英航的过亿罚款等,以此来禁绝类似事件发生,事实上增加了犯罪成本 ,而中国式赔偿则似乎在鼓励人犯罪,举例来说,如果某个老板拖欠民工工资,100人1年300万,其用于投资或者流动资金,所获利将远远高于最后的赔偿,所以大家都会一直拖欠,因为这太划算了。而司机将人撞伤后再将人撞死如果能开发天价罚单是否能够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呢?
有车者——在公路上,有车者相对于无车者是强势的一方,有车者有没有义务为无车者礼让?政府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人,使强势一方收敛,使弱势一方得到帮助,而事实上全世界中国独一份城市禁摩,甚至有的禁电动车就是完全的站在强势的一方使强的一方更强弱的一方更弱,偏袒太甚
医院——医院接收了小悦悦,是因为社会巨大压力,官方的公开表示,还是医院的义务?如果没有足够金钱,没有保险,小悦悦会不会被驱逐?为什么官方要发表“不惜一切代价要救人”?如何实现,谁来买单?
政府——官方是否在做秀?在雷同的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事件中他们的态度如何?是不是政府越来越会做秀?做秀是好事还是坏事?
小悦悦——即使得到救治,受如此重创,即使抢救成功也成植物人。然后,是否有必要继续维持病人生命?这是一个争论不休没有答案的难题,是选择感情还是理性?
社会帮助——很多人已经为小悦悦募捐,部分钱已经被小悦悦家人接收?这笔钱目的明确是为了救助小悦悦,那么是否应该受到监督呢?帐目是否应该公开?如果小悦悦家人最终决定长期维持她的生命系统其费用将会非常高,那么这种求助是否会是长期的保证医疗的持续呢?如果她的家人决定终止生命系统维持,所剩余的财物如何返还?
社会压力——社会的持续关注在这次事件中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是否会削弱人们对山东*陈事件的关注呢?会不会有人推波助澜刻意转移视线呢?社会的压力会不会和个人意愿发生冲突呢?比如如果小悦悦家人决定终止维持生命系统时社会会不会尊重他的个人意愿和监护权呢?
道德与人群——人人都说陈贤妹拯救了中国的道德,一个单独偶然事件是否具有共性,是否具有这样大的力量?陈贤妹是否可以被当做社会边缘群体?现在中国主流社会道德急速滑坡是不争的事实,而中国社会边缘人群情况又如何呢?
陈贤妹——一个只想到救人没想过其他的人受到如此多的关注,她以后的生活会怎样?媒体的热度是否会伤害到她的正常生活呢?她以后会发生什么呢?如果她拒绝媒体关注,媒体是否应该保持尊重呢?
媒体——他们如此关注此事当然是出于职业需要,但除此之外他们有没有自己的想法?媒体应该有立场吗?对陈贤妹的关注是否伤害了她?她的个人意愿和媒体的商业需求发生冲突应该如何应对?这是否属于侵犯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