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维权变成了少数人的特权
罗永浩先生把自己所有的冰箱拉到西门子北京总部门口砸掉,作为对自己的财产的处分行为,当然并不违法。但罗永浩先生在就冰箱质量问题与西门子公司发生纠纷、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并不是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法院寻求救济,而是把砸冰箱作为一种维权手段,其行为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通过法制来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具体到消费者权利保护,消费者协会的介入和诉至法院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制度化的救济途径。罗永浩先生作为一个消费者,不通过法律提供的这两种正当途径来维权,而是另辟蹊径,虽不至于违法,也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无视。他一旦以这种方式维权成功,实质上实现的是一种制度外的特权。而考虑到罗永浩先生的名人身份,这无疑会起到负面的社会示范效应,鼓励普通消费者通过法外手段维权,对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有害无益。
当然,由于法制的不完善和程序本身的冗繁,按照法定途径维权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这一点无论是对罗永浩先生还是对其他普通消费者来说,都是一样。而罗永浩先生作为一个可以吸引媒体关注的名人,通过公开砸冰箱、制造舆论热点的方式来维权,对他来说可能更经济便捷。而且往好的方面说,如果能够以此迫使西门子公司承认产品存在缺陷,似乎也保护了其他购买同型号商品消费者的利益。但是,这种维权方式说到底跟贴大字报、发动群众运动并无本质区别,无论其利益诉求是否合理,其行为都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精神和法制建设需要的。如果罗永浩先生愿意表现出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名人身份发起集团诉讼主张西门子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甚至他还可以致力于搜集各种产品质量的相关纠纷材料,联系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通过人大立法建立法定的产品召回制度。作为普通公民,罗永浩先生当然没有法定义务来帮助建立召回制度或者积极促进法治建设,但以他的名气和社会地位,他本可以做得更多。
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法务工作者们也还有很多做得不够的地方,如果普通公民和舆论能够更多地从旁帮助和督促,而不是无视现有法制,相信法治社会将会更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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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上面那部分纠结的文字是生怕踩到陷阱小心翼翼地挤出来的,被圈圈说像政工文。。。所以我决定用口语翻译一遍:
维权这种事呢,有正规途径还是要走正规途径,没有正规途径就创造正规途径。都是文明人,话讲不通咱法庭上见,打打杀杀是不好的啦大家不要私斗。老罗这种不走寻常路的,看着热闹但其实是个特权爱好者啦,不过这么直白的扣帽子我才不会在正文里面说出来呢。至于老罗为什么扯得上特权二字,是因为他主张的其实不是“我是消费者→我要获赔”而是“我是消费者+我是罗永浩→我要获赔”。法律是不会管他是不是罗永浩的啦,但是既然选择了不走法律途径,名人标签就自动触发生效了他也没法撕掉。作为一个名人要说没想到自己的名气会有什么影响的话。。。咦老罗其实那么傻逼吗?陪同出场的好基友左小祖咒和冯唐好像也不是无名小卒哦。所以呢,我们这种普通人完全没必要给老罗这种特权人群叫好,倒是那些联合起来准备告西门子的无名消费者和律师跟我们更有关系一点,人家好歹是提供了一个我们可以效仿的范本。狗狗说老罗利用自己掌握的社会资源追求利益最大化有错吗有错吗?唔大家有点公民意识好不好,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每个人都是孤岛这种话是骗人的啦,占有了资源的人就该帮大家干活,不干活的人。。。你帮他打掩护干嘛?应该拖起来抽打才对吧!现有法律制度什么的大家都觉得很渣啦,但是谁都不理会它也不相信自己的行为能改善它的话。。。喂你以为制度什么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自己不争取的话谁会保护你啊?等着青天大老爷来主张正义的人还是滚回古代去吧!
感谢圈圈和乳狗的挑衅,感谢毒猫的支援!
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是通过法制来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具体到消费者权利保护,消费者协会的介入和诉至法院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制度化的救济途径。罗永浩先生作为一个消费者,不通过法律提供的这两种正当途径来维权,而是另辟蹊径,虽不至于违法,也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无视。他一旦以这种方式维权成功,实质上实现的是一种制度外的特权。而考虑到罗永浩先生的名人身份,这无疑会起到负面的社会示范效应,鼓励普通消费者通过法外手段维权,对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有害无益。
当然,由于法制的不完善和程序本身的冗繁,按照法定途径维权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这一点无论是对罗永浩先生还是对其他普通消费者来说,都是一样。而罗永浩先生作为一个可以吸引媒体关注的名人,通过公开砸冰箱、制造舆论热点的方式来维权,对他来说可能更经济便捷。而且往好的方面说,如果能够以此迫使西门子公司承认产品存在缺陷,似乎也保护了其他购买同型号商品消费者的利益。但是,这种维权方式说到底跟贴大字报、发动群众运动并无本质区别,无论其利益诉求是否合理,其行为都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精神和法制建设需要的。如果罗永浩先生愿意表现出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名人身份发起集团诉讼主张西门子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甚至他还可以致力于搜集各种产品质量的相关纠纷材料,联系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通过人大立法建立法定的产品召回制度。作为普通公民,罗永浩先生当然没有法定义务来帮助建立召回制度或者积极促进法治建设,但以他的名气和社会地位,他本可以做得更多。
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还很漫长,法务工作者们也还有很多做得不够的地方,如果普通公民和舆论能够更多地从旁帮助和督促,而不是无视现有法制,相信法治社会将会更快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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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上面那部分纠结的文字是生怕踩到陷阱小心翼翼地挤出来的,被圈圈说像政工文。。。所以我决定用口语翻译一遍:
维权这种事呢,有正规途径还是要走正规途径,没有正规途径就创造正规途径。都是文明人,话讲不通咱法庭上见,打打杀杀是不好的啦大家不要私斗。老罗这种不走寻常路的,看着热闹但其实是个特权爱好者啦,不过这么直白的扣帽子我才不会在正文里面说出来呢。至于老罗为什么扯得上特权二字,是因为他主张的其实不是“我是消费者→我要获赔”而是“我是消费者+我是罗永浩→我要获赔”。法律是不会管他是不是罗永浩的啦,但是既然选择了不走法律途径,名人标签就自动触发生效了他也没法撕掉。作为一个名人要说没想到自己的名气会有什么影响的话。。。咦老罗其实那么傻逼吗?陪同出场的好基友左小祖咒和冯唐好像也不是无名小卒哦。所以呢,我们这种普通人完全没必要给老罗这种特权人群叫好,倒是那些联合起来准备告西门子的无名消费者和律师跟我们更有关系一点,人家好歹是提供了一个我们可以效仿的范本。狗狗说老罗利用自己掌握的社会资源追求利益最大化有错吗有错吗?唔大家有点公民意识好不好,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每个人都是孤岛这种话是骗人的啦,占有了资源的人就该帮大家干活,不干活的人。。。你帮他打掩护干嘛?应该拖起来抽打才对吧!现有法律制度什么的大家都觉得很渣啦,但是谁都不理会它也不相信自己的行为能改善它的话。。。喂你以为制度什么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自己不争取的话谁会保护你啊?等着青天大老爷来主张正义的人还是滚回古代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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