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海生计与王朝秩序——明清闽粤沿海地方社会变迁研究
论文中英文摘要
作者姓名:杨培娜
论文题目:濒海生计与王朝秩序——明清闽粤沿海地方社会变迁研究
作者简介:杨培娜,女,1980年10月出生,2005年9月师从中山大学陈春声教授,于2009年6月获博士学位。
中文摘要
长久以来,中国被视为一个内陆国家,帝国缔造的逻辑就是先进的中原文化向落后的边远地区的传播与教化。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不论是大陆还是海外学界,研究者们在对中国史研究“欧洲中心主义”进行批判的同时,也试图从新的角度重新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发展。其中,从海洋贸易网络、海洋社会经济的角度来反思以陆地为主的传统中国史叙事框架,给学界带来了日益广泛的冲击和影响。
本文从海洋经济的角度理解明清广东、福建乡村社会的变迁,强调以海为主的生产生存方式具有独特的节律和特质;同时,沿海地区不能简单地视为划分海洋和陆地的地带,而应将之视为一个包含了各种不同生计人群的活动区域,主张从水陆互动的关照下重新审视人与海、陆之间的关系。文章试图从明清时期广东、福建沿海地区人群的户籍身份、经济生产和社会组织,乃至意识观念等方面,探讨从明初到清代前期, 生活在水陆之交、闽粤之界的地方生民在王朝军事政治和经济社会政策之下,如何缔造其生活空间和社会秩序,说明王朝体制转变与沿海地区民众的生产生活形态和社会组织变化之间的关系。
文章的讨论乃以制度的变迁为前提,将制度联贯于地域社会发展脉络中,以明清两大帝国针对濒海不同生计人群的户籍赋役管理及其实际运作情况作为行文的线索,考察闽粤濒海社会与国家体制之间复杂的互动过程。文章认为,明代前期的闽粤濒海之地,州县、卫所相互依存,濒海之民多军、民、灶、渔等籍,他们被按照一定的原则编入里甲赋役系统之中,向明政府承担各种义务,共同构成明帝国疆域管理体制的基础,同时也影响着作为明王朝东南海防体系核心的沿海卫所军伍的存在和维系。卫所作为明王朝初年政治版图扩张过程中重要军事力量,以及在洪武中期建立起来的东南海防体系的主干,当成为审视沿海社会发展脉络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社会中的卫所,存在于具体的时空脉络底下,不单只是军事组织,也不仅仅只是一套管理系统,军士与具备不同身份背景的人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网络之中,军户人群、卫所寨堡等军事设施可能因为所处地方历史脉络的不同而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轨迹。
笔者认为,明初的卫所作为州县军户赋役的地方,王朝关注的是旗军军伍和军额的充足、军役的勾补,对在卫人丁并没有明确的管理体制或者是管理观念。在明初的制度架设中,作为海防体系的核心,沿海卫所很大程度是因为对附近州县的依赖而得以存在。与此同时,卫所军伍的佥定与地方户籍整理同步进行。卫所在明初地方州县政权的巩固、行政架构的设立和运行,以及户籍赋役制度的推行等等方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地方河泊所设立之初,渔户的佥点、渔课额的确定等,都需要卫所军校的参与和督办。不过,在此过程中,地方上重要的资源和人户的管理仍处于州县行政管理体系之内,作为王朝军事力量在地方上的体现,卫所与其周遭村落、地方军民灶渔等籍人户之间存在一系列微妙的关系。
明代中期以后,东南沿海地方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复杂纷呈的局面,社会和经济结构的转变对此后中国历史的发展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文章认为,濒海地区,以海为田,不论渔盐,均离不开对海的依赖和争夺;但是反过来,“海”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又往往在于陆地。明中期以后,闽粤沿海军政、经济、文化等都出现了众多新兴的发展趋势,社会急剧动荡,王朝既有的对其社会成员的管理体制遭到严重破坏,社会成员身份的界限变得模糊。是故,不同于以往一般从里甲、保甲、乡约等角度讨论明清时期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组织管理模式,文章选择从明中期以后的广东、福建沿海渔盐等生产技术与组织管理方式的变革等方面,探讨明清帝国对东南沿海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政策的转变与地方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对目前学界鲜为关注的明清濒海以渔盐为生的人群的管理机制加以梳理和探讨。
文章重点考察了明清时期东南沿海渔盐生产方式的改变,由此考虑技术变革对濒海社会的组织结构造成的影响。文章认为,明代福建广东制盐法的改变,除了带来盐场组织的改变之外,亦促使了盐区转移以及盐课征收方式的变化;对于漳潮等濒海村落而言,晒盐法的推广,直接成为促使他们的生计、生活模式发生改变的契机,也进一步导致沿海各种生计之民对近岸海荡滩涂的争夺。明中期以后,在办纳渔课的名义下,围绕濒海滩涂海界的圈占和争夺在广东福建沿海地方层出不穷。对于边海之民而言,海界即如田地,代表的是相应范围内的港道、滩涂、盐场、渔场的所有权。势豪之强占濒海、划定海界,其背后引伸出来的是对濒海沙田、滩涂、渔盐、港澳海道的控制,以及由此延伸出去的外海海面的所有权。划占海界、征收私税,获利甚大,有以“认纳渔课”得到官府的承认和保护,也有以武力为后盾的强行圈占,这些人常常就是官府和士人眼中的“海寇”或“抚贼”。此外,随着沿海地区围海成田的日益盛行,濒海陆地的延展,又使渔民的活动也进一步向外海扩张。自明中期以后,较大规模的深海渔业作业逐渐形成,这些深海作业的渔民所具备的航海知识、船只器具,以及独特的组织方式,均让深受倭乱海盗困扰又军饷匮乏的明廷急欲加以利用。再者,自正德年间欧人东来以后,明廷的贸易政策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市舶收入日渐重要,闽粤之交的南澳与其西北面的玄钟梅岭、北面的东山走马溪之间,成为当时东南沿海走私贸易最为活跃的海域。可以说,渔盐与市舶之利成为闽粤地方社会经济的三大来源,这一方面是明代中后期闽粤军饷的重要来源之一,另一方面,沿海走私贸易与远出外海捕鱼作业的人群,又被王朝视为动乱的源头,“漳潮”并称,往往成为王朝官员眼中“盗贼”和动乱的代名词。
与此同时,沿海卫所逐步地方化,作为王朝军事力量的重心——卫所军事色彩的褪去,直接导致了地方军事力量的兴起。明代中期以后的闽粤方志中,“乡兵”、“渔兵”的名号大量出现,地方聚落形态也发生着重大转变,一座座城堡围寨式的建筑纷纷出现,成为闽粤乡村社会军事化最直观的表现,而分布于各沿海地方的卫所城池,亦成为此潮流中的一部分。
明代末年闽粤沿海这种军事化的趋向,不惟陆上乡村,海上的组织同样存在,诸如吴平、曾一本、林道乾、魏朝义等“具有明显的政治和军事性质”的海盗集团,其成员绝大部分就来自闽粤泉漳潮地区,可以说,无论是“乡兵”、“渔兵”,抑或是所谓“抚民”,也就是接受政府招抚的“海盗”,都是政府对地方军事力量加以利用的表现。至明清鼎革、政局变幻无常,与“正统性”相联系的“民”“盗”界限更加复杂的情形下,不论是郑氏等大规模的盘踞闽粤海屿的势力,抑或是分散各地的军事豪强,还是清廷军队,这些谙习水道、惯习风浪的濒海之徒往往都被以特殊的方式组织起来,成为可资利用的重要武力之一。在这动荡的局势当中,为“兵”为“贼”,都可能成为边海之民另外的生计方式。当然,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大变革的时代,王朝教化的意识伴随着地方士大夫力量的兴起得以加强,地方上各色人群对自身的身份认同、对地方文化的建构以及对王朝国家的感知都得到进一步的彰显和强调。在这场整体的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包含着王朝与地方社会不同生计人群之间微妙复杂的互动关系,也促成了地方上不同人群身份认同和意识观念的转变,身处其中的士人正努力实现对自身身份的定位和地方文化的建构。
明清鼎革,在闽粤沿海地区出现纷繁复杂的局势,清廷与郑氏在漳潮沿海的拉锯战,实际上更是自明末形成的不同地方豪强之间的利益争夺。郑氏与粤东诸豪强,如许龙、苏利、吴六奇等人的纷争,均深深印刻着明代中叶各沿海武装集团的痕迹,他们之间的抗衡,是在“正统”之争的掩映下延续着濒海各路人马对势力范围和相应利益的争夺。最终,清王朝在许龙、吴六奇和施琅等重要的地方势力的支持下得以在闽粤沿海站稳脚跟。
康熙中期以后,随着东南沿海局势的日趋稳定,清王朝亟需恢复和重建闽粤沿海地区社会秩序。文章认为,明清帝国关于东南沿海地区的海防、贸易和渔盐政策的演变,其实正是经历着从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之间濒海地区一系列动荡、各种秩序从破而立的过程,我们要重新去思考明清帝国体制的相似与相异,就需探求作为事件的王朝更替之下,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与不变。是故,文章在最后重点描述了清代前期清廷在闽粤沿海针对兵防、贸易和商渔船只等问题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尤其是在学界首次较为深入关注了清代沿海渔船管理规制的形成及演变过程,并探讨其背后所蕴含的明清两大帝国在对沿海人户管理观念和体制上结构性的差异和深远的影响。文章认为,王朝在力图制定规范的同时,闽粤濒海地方社会组织和经济生产也在逐步重建,王朝典章制度的确立与地域社会、地方生民的实际生产、生活状态之间始终存在某种程度的拉锯战,“定例”与“违式”总在循环,最终,清王朝透过特定的机制与地方固有的社会经济传统和组织形式达致某种程度的平衡,确定了清王朝在闽粤濒海地区的统治秩序,实现其对庞大帝国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管理和统治。
文章认为,渔盐之利与海外贸易,是濒海民众生计之所系,自有其独特的生产生活的节奏和则律;同时,又是王朝政府财赋体系的一部分,面对沿海地区多种多样的生计方式和社会组织,明清两大帝国之间有着相异甚大的管理观念和规制,其背后蕴含的是各色人户与王朝政府之间关系的变化,体现的正是明清两大帝国在人户管理体系上的重大差异;而渔盐作为沿海地方社会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经历着一系列重要的技术革新、相关资源的争夺和重新分配,濒海人群的生产和社会组织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明清帝国在东南沿海地区军事和政治上的转折,跟这些人群社会经济组织的变化有着密切甚至是直接的关联。笔者通过梳理明清两大帝国在闽粤沿海地区统治秩序的确立及其演变过程,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生产发展的独特节奏中,呈现明清闽粤沿海地方社会的复杂面貌,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理解明清两大帝国体制的变化。
文章主要运用的资料包括了:明清时期的政书、实录、诏令奏议,同时较多利用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朝硃批奏折,中国台湾联经出版社的《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的郑成功档案、台湾史料各种,以及收藏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的哥伦比亚大学所藏广东档案复印本,收藏于福建东山、诏安,广东汕头、潮州、南澳、饶平等地各级档案馆的各类档案。除了上述官方资料、档案之外,许多地方性的文献和志书、官员和文人的私人文集和笔记也是本文的重要资料来源。论文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历史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方法,注重历史文献与实地田野观察的结合,积极发掘新材料,特别通过一定周期的田野作业,对地方上的节诞仪式和民众的日常生活进行观察、记录,从田野中直接获得大量族谱、碑刻和口碑、仪式材料等资料。这些都是本研究得以展开的重要基石。
作者姓名:杨培娜
论文题目:濒海生计与王朝秩序——明清闽粤沿海地方社会变迁研究
作者简介:杨培娜,女,1980年10月出生,2005年9月师从中山大学陈春声教授,于2009年6月获博士学位。
中文摘要
长久以来,中国被视为一个内陆国家,帝国缔造的逻辑就是先进的中原文化向落后的边远地区的传播与教化。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以来,不论是大陆还是海外学界,研究者们在对中国史研究“欧洲中心主义”进行批判的同时,也试图从新的角度重新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发展。其中,从海洋贸易网络、海洋社会经济的角度来反思以陆地为主的传统中国史叙事框架,给学界带来了日益广泛的冲击和影响。
本文从海洋经济的角度理解明清广东、福建乡村社会的变迁,强调以海为主的生产生存方式具有独特的节律和特质;同时,沿海地区不能简单地视为划分海洋和陆地的地带,而应将之视为一个包含了各种不同生计人群的活动区域,主张从水陆互动的关照下重新审视人与海、陆之间的关系。文章试图从明清时期广东、福建沿海地区人群的户籍身份、经济生产和社会组织,乃至意识观念等方面,探讨从明初到清代前期, 生活在水陆之交、闽粤之界的地方生民在王朝军事政治和经济社会政策之下,如何缔造其生活空间和社会秩序,说明王朝体制转变与沿海地区民众的生产生活形态和社会组织变化之间的关系。
文章的讨论乃以制度的变迁为前提,将制度联贯于地域社会发展脉络中,以明清两大帝国针对濒海不同生计人群的户籍赋役管理及其实际运作情况作为行文的线索,考察闽粤濒海社会与国家体制之间复杂的互动过程。文章认为,明代前期的闽粤濒海之地,州县、卫所相互依存,濒海之民多军、民、灶、渔等籍,他们被按照一定的原则编入里甲赋役系统之中,向明政府承担各种义务,共同构成明帝国疆域管理体制的基础,同时也影响着作为明王朝东南海防体系核心的沿海卫所军伍的存在和维系。卫所作为明王朝初年政治版图扩张过程中重要军事力量,以及在洪武中期建立起来的东南海防体系的主干,当成为审视沿海社会发展脉络的一个重要因素。地方社会中的卫所,存在于具体的时空脉络底下,不单只是军事组织,也不仅仅只是一套管理系统,军士与具备不同身份背景的人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网络之中,军户人群、卫所寨堡等军事设施可能因为所处地方历史脉络的不同而呈现出迥然不同的发展轨迹。
笔者认为,明初的卫所作为州县军户赋役的地方,王朝关注的是旗军军伍和军额的充足、军役的勾补,对在卫人丁并没有明确的管理体制或者是管理观念。在明初的制度架设中,作为海防体系的核心,沿海卫所很大程度是因为对附近州县的依赖而得以存在。与此同时,卫所军伍的佥定与地方户籍整理同步进行。卫所在明初地方州县政权的巩固、行政架构的设立和运行,以及户籍赋役制度的推行等等方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例如地方河泊所设立之初,渔户的佥点、渔课额的确定等,都需要卫所军校的参与和督办。不过,在此过程中,地方上重要的资源和人户的管理仍处于州县行政管理体系之内,作为王朝军事力量在地方上的体现,卫所与其周遭村落、地方军民灶渔等籍人户之间存在一系列微妙的关系。
明代中期以后,东南沿海地方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复杂纷呈的局面,社会和经济结构的转变对此后中国历史的发展都造成了深刻的影响。文章认为,濒海地区,以海为田,不论渔盐,均离不开对海的依赖和争夺;但是反过来,“海”的问题产生的根源又往往在于陆地。明中期以后,闽粤沿海军政、经济、文化等都出现了众多新兴的发展趋势,社会急剧动荡,王朝既有的对其社会成员的管理体制遭到严重破坏,社会成员身份的界限变得模糊。是故,不同于以往一般从里甲、保甲、乡约等角度讨论明清时期国家对基层社会的组织管理模式,文章选择从明中期以后的广东、福建沿海渔盐等生产技术与组织管理方式的变革等方面,探讨明清帝国对东南沿海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政策的转变与地方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对目前学界鲜为关注的明清濒海以渔盐为生的人群的管理机制加以梳理和探讨。
文章重点考察了明清时期东南沿海渔盐生产方式的改变,由此考虑技术变革对濒海社会的组织结构造成的影响。文章认为,明代福建广东制盐法的改变,除了带来盐场组织的改变之外,亦促使了盐区转移以及盐课征收方式的变化;对于漳潮等濒海村落而言,晒盐法的推广,直接成为促使他们的生计、生活模式发生改变的契机,也进一步导致沿海各种生计之民对近岸海荡滩涂的争夺。明中期以后,在办纳渔课的名义下,围绕濒海滩涂海界的圈占和争夺在广东福建沿海地方层出不穷。对于边海之民而言,海界即如田地,代表的是相应范围内的港道、滩涂、盐场、渔场的所有权。势豪之强占濒海、划定海界,其背后引伸出来的是对濒海沙田、滩涂、渔盐、港澳海道的控制,以及由此延伸出去的外海海面的所有权。划占海界、征收私税,获利甚大,有以“认纳渔课”得到官府的承认和保护,也有以武力为后盾的强行圈占,这些人常常就是官府和士人眼中的“海寇”或“抚贼”。此外,随着沿海地区围海成田的日益盛行,濒海陆地的延展,又使渔民的活动也进一步向外海扩张。自明中期以后,较大规模的深海渔业作业逐渐形成,这些深海作业的渔民所具备的航海知识、船只器具,以及独特的组织方式,均让深受倭乱海盗困扰又军饷匮乏的明廷急欲加以利用。再者,自正德年间欧人东来以后,明廷的贸易政策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市舶收入日渐重要,闽粤之交的南澳与其西北面的玄钟梅岭、北面的东山走马溪之间,成为当时东南沿海走私贸易最为活跃的海域。可以说,渔盐与市舶之利成为闽粤地方社会经济的三大来源,这一方面是明代中后期闽粤军饷的重要来源之一,另一方面,沿海走私贸易与远出外海捕鱼作业的人群,又被王朝视为动乱的源头,“漳潮”并称,往往成为王朝官员眼中“盗贼”和动乱的代名词。
与此同时,沿海卫所逐步地方化,作为王朝军事力量的重心——卫所军事色彩的褪去,直接导致了地方军事力量的兴起。明代中期以后的闽粤方志中,“乡兵”、“渔兵”的名号大量出现,地方聚落形态也发生着重大转变,一座座城堡围寨式的建筑纷纷出现,成为闽粤乡村社会军事化最直观的表现,而分布于各沿海地方的卫所城池,亦成为此潮流中的一部分。
明代末年闽粤沿海这种军事化的趋向,不惟陆上乡村,海上的组织同样存在,诸如吴平、曾一本、林道乾、魏朝义等“具有明显的政治和军事性质”的海盗集团,其成员绝大部分就来自闽粤泉漳潮地区,可以说,无论是“乡兵”、“渔兵”,抑或是所谓“抚民”,也就是接受政府招抚的“海盗”,都是政府对地方军事力量加以利用的表现。至明清鼎革、政局变幻无常,与“正统性”相联系的“民”“盗”界限更加复杂的情形下,不论是郑氏等大规模的盘踞闽粤海屿的势力,抑或是分散各地的军事豪强,还是清廷军队,这些谙习水道、惯习风浪的濒海之徒往往都被以特殊的方式组织起来,成为可资利用的重要武力之一。在这动荡的局势当中,为“兵”为“贼”,都可能成为边海之民另外的生计方式。当然,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大变革的时代,王朝教化的意识伴随着地方士大夫力量的兴起得以加强,地方上各色人群对自身的身份认同、对地方文化的建构以及对王朝国家的感知都得到进一步的彰显和强调。在这场整体的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包含着王朝与地方社会不同生计人群之间微妙复杂的互动关系,也促成了地方上不同人群身份认同和意识观念的转变,身处其中的士人正努力实现对自身身份的定位和地方文化的建构。
明清鼎革,在闽粤沿海地区出现纷繁复杂的局势,清廷与郑氏在漳潮沿海的拉锯战,实际上更是自明末形成的不同地方豪强之间的利益争夺。郑氏与粤东诸豪强,如许龙、苏利、吴六奇等人的纷争,均深深印刻着明代中叶各沿海武装集团的痕迹,他们之间的抗衡,是在“正统”之争的掩映下延续着濒海各路人马对势力范围和相应利益的争夺。最终,清王朝在许龙、吴六奇和施琅等重要的地方势力的支持下得以在闽粤沿海站稳脚跟。
康熙中期以后,随着东南沿海局势的日趋稳定,清王朝亟需恢复和重建闽粤沿海地区社会秩序。文章认为,明清帝国关于东南沿海地区的海防、贸易和渔盐政策的演变,其实正是经历着从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之间濒海地区一系列动荡、各种秩序从破而立的过程,我们要重新去思考明清帝国体制的相似与相异,就需探求作为事件的王朝更替之下,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与不变。是故,文章在最后重点描述了清代前期清廷在闽粤沿海针对兵防、贸易和商渔船只等问题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尤其是在学界首次较为深入关注了清代沿海渔船管理规制的形成及演变过程,并探讨其背后所蕴含的明清两大帝国在对沿海人户管理观念和体制上结构性的差异和深远的影响。文章认为,王朝在力图制定规范的同时,闽粤濒海地方社会组织和经济生产也在逐步重建,王朝典章制度的确立与地域社会、地方生民的实际生产、生活状态之间始终存在某种程度的拉锯战,“定例”与“违式”总在循环,最终,清王朝透过特定的机制与地方固有的社会经济传统和组织形式达致某种程度的平衡,确定了清王朝在闽粤濒海地区的统治秩序,实现其对庞大帝国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管理和统治。
文章认为,渔盐之利与海外贸易,是濒海民众生计之所系,自有其独特的生产生活的节奏和则律;同时,又是王朝政府财赋体系的一部分,面对沿海地区多种多样的生计方式和社会组织,明清两大帝国之间有着相异甚大的管理观念和规制,其背后蕴含的是各色人户与王朝政府之间关系的变化,体现的正是明清两大帝国在人户管理体系上的重大差异;而渔盐作为沿海地方社会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经历着一系列重要的技术革新、相关资源的争夺和重新分配,濒海人群的生产和社会组织结构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明清帝国在东南沿海地区军事和政治上的转折,跟这些人群社会经济组织的变化有着密切甚至是直接的关联。笔者通过梳理明清两大帝国在闽粤沿海地区统治秩序的确立及其演变过程,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生产发展的独特节奏中,呈现明清闽粤沿海地方社会的复杂面貌,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理解明清两大帝国体制的变化。
文章主要运用的资料包括了:明清时期的政书、实录、诏令奏议,同时较多利用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清代康熙、雍正、乾隆朝硃批奏折,中国台湾联经出版社的《明清档案》、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厦门大学台湾研究所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编的郑成功档案、台湾史料各种,以及收藏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的哥伦比亚大学所藏广东档案复印本,收藏于福建东山、诏安,广东汕头、潮州、南澳、饶平等地各级档案馆的各类档案。除了上述官方资料、档案之外,许多地方性的文献和志书、官员和文人的私人文集和笔记也是本文的重要资料来源。论文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历史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交叉研究方法,注重历史文献与实地田野观察的结合,积极发掘新材料,特别通过一定周期的田野作业,对地方上的节诞仪式和民众的日常生活进行观察、记录,从田野中直接获得大量族谱、碑刻和口碑、仪式材料等资料。这些都是本研究得以展开的重要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