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新闻与道德秩序(概译)
《调查新闻与道德秩序》
作者 西奥多·格拉瑟(Theodore L.Glasser)、 詹姆斯·艾特玛(James S. Ettema)
1989年的《大众传播批判研究》,第六卷第一期
摘要:在本文中,我们研究新闻界试图成为客观的观察者和“道德的守护者”所带来的文化影响。通过与调查记者们的访谈,我们考察了他们在客观性和对抗主义(adversarialism)的矛盾中工作的方式,但这两者的矛盾始终困扰着他们。我们也研究了调查性新闻对社会道德秩序的影响(例如,公众用作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我们认为调查新闻会对强化和正当化主流的道德价值,但也会对界定和发展这些价值起贬损和消解作用。
提出问题
调查报道在美国最活跃最有影响也最矛盾。“righteous indignation义愤”一词是最早的扒粪者之一Ida Tarbell创造的,同时期的还有IRE(调查记者与编辑组织)。但这种带有道德准则的报道与新闻客观性是冲突的。
赫伯特·甘斯在《什么在决定新闻》里说“像社会学家和其他人一样,当新闻人假设自己的价值是普世和主流的,就会觉得自己是客观的。当没有异议,或者异议可以被解释成道德失调,操控价值的人就很容易忘记什么是价值。”“作为新闻准则的一部分,主流价值属于整个新闻业而不属于记者。因此,记者会觉得自己超然事外,并没有代入自己的好恶。”他们凭经验来判断事实“是”什么,而不是自己想的“应该”如何。
在报道犯罪新闻时,记者一般写两方面的事实,一个是事件本身,一个是事件造成伤害的判断依据。甘斯指出,典型的调查报道“会揭露违反了记者自己道德价值的东西,这由他们的经验来判断。”通过新闻以外的准则,记者可以把对错这样的问题看做是真实性的问题。这种基于道德的客观性必然支持主流的道德秩序,甘斯断定对抗主义新闻根本上是起保守作用的,它守护道德地位,“通过传播主流价值和惩罚离经叛道者使主流的道德价值强化和正当化”。
甘斯的主要观点是调查记者能在舆论范围内执行客观的道德标准,但甘斯低估了记者需要达到的道德高度,他们所依靠的舆论既不稳定也不完整。也许真有客观所依靠的主流价值(例如对虚伪的反感),但也不是恒久的,而且应用到实际层面也很不清晰。合适的客观标准是很难自我认定的,“用经验判断”也并不简单。调查记者做不到通过曝光那些违反了道德秩序的事情就重复和加强了一个清晰连贯的道德秩序。记者必须证明那些违法犯罪确凿来延续道德秩序。当这种道德判断会被公众仔细衡量,记者会先选择和猜测公众所做的判断。这种道德标准的客观性是调查记者对现有文化进程的贡献,它巩固了道德,但在新的条件下它也会重新界定道德。
调查记者一直参与了康迪特(Condit)所说的“塑造了公共道德”,尽管这种行为是很有问题的。记者拒绝将道德判断标准细化,但又要捍卫它们。道德主宰还是道德切割,这是个问题,也是哈林(Hallin)看作传播学探索的最重要问题。我们把客观分为三层来考虑:1)简要评价对抗主义和客观性的长期关系;2)考察调查记者在适应这种冲突关系时的不同状态;3)评估这些记者涉及道德的作品(如他们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 文章关注的是新闻业在道德秩序正当化过程中的角色,以及在此过程中道德秩序的延续和改变的影响。
道德中立的矛盾
《华盛顿邮报》对水门事件的报道给调查性报道加了把火,这些记者成了英雄,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对抗被视为公众利益的保障。
媒体是对抗政府的重要力量,是当代社会的普遍观念。尽管媒体对报道新闻无所不用其极,却是对抗政府的希望所在,因为政府不会乖乖地做好他们的本份。Mollenhoffshuo说“老实说,公众不能指望政府为了自己的快乐而做好工作。”
无论对抗主义报道反映的是记者的愤世嫉俗还是怀疑主义,或者是反映了他们的精神包袱或职业承诺,它都是美国新闻业长期的精神所在。调查新闻不常在头版出现,做负面新闻的记者也只占少数,但做这种工作的观念一直潜藏在美国新闻人的精神里。它是民主的生命线。但媒体应该中立的信条也是新闻业的根基。对抗主义和客观精神的矛盾关系其实从便士报的时代就已经开始。
便士报希望成为大众的传播手段并不受商业和政治力量干扰,因此他们追求维护公众利益的目标,并宣称报纸能够提供不受干预的内容。报纸被视为公众利益的捍卫者。
新闻业的追求与进步运动的改革呼声不谋而合。一战前的扒粪新闻杂志,已经以极端的文字吸引了众多读者。赫斯特和普利策的轰动新闻从中获得大量好处。这种报道方式再次印证了他们所代表的大众趣味和道德价值。
他们崇尚逻辑和科学,坚信调查的力量。技术的进步使新闻人将自己的工作与科学家的工作一样视为道德中立的。客观报道的理念很快成为新闻界的主要范式。凯利(Carey)说“职业能力的标准和职业责任的思想传达了确保无私和严格的理想。”因此,记者应该公正无私地报道真相,而不应充满价值判断,否则笔下的就是李普曼说的“想象中的画面”。
道德主宰和道德中立的对抗不只是一个逻辑矛盾,还是美国新闻发展历史的必然张力。塔贝尔的正义新闻曾经是可信的,一个在事件中没有利益的记者才能有力地进行“扒粪”,但如果客观性获得胜利,使扒粪报道可信,它也使得其依赖的价值更加模糊。忠于客观性,则难以问出很精确的问题,因为难以精确地作出道德判断。价值判断已经潜入了新闻的深层次结构中。
今天的新闻业仍在坚持进步价值,但备受攻击。它看起来像是传统价值的危险对抗者。莫伊尼汉说“新闻界越来越受反美国社会和反政府观念的影响”。
甚至新闻人自己有时也说他们的新闻价值是不对的。美国报纸编辑协会的会长迈克尔·奥尼尔说,新闻界过于沉迷对抗性新闻的报道,他指出记者应该更正面,对制度和当政者的缺陷更加宽容。新闻人对珍妮特·库克丑闻的意见,说明六七十年代的新闻业在试图掩盖传统客观性的局限上,已经走过头了。通过考察新新闻学的调查报道可以发现,这些混乱的报道破坏的不仅是政府的权威,还有真相。
就算是新闻人自己也无法清晰区分道德的边界,他们想对清楚客观地反映这个世界作出新的承诺,解决办法是更加客观减少对抗,但这并不是新闻人的唯一声音。
新闻审判与道德共识
我们对记者所做的深度访谈显示,他们对对抗主义和客观性有种复杂的紧张,他们对之感受不同,但存在着共性的认识。
有些记者践行对抗主义的行为,如《波士顿环球报》的Jonathan Kaufman及其同事,坚持揭露马萨诸塞州一些声望很好的机构(包括他们自己报社——可见其客观性)的种族歧视行为,因而获得普利策奖。Kaufman认为普通报道只是停留在事实,无法让读者深入思考。他觉得报纸应该为无法发声的人说话,但他也对报道可能因为报社或自己的道德观主导而感到不安。他称是希望波士顿这个城市变得更好,报纸不应该只报道发生过的事,还要关注和思考正在发生的事。
而《费城问询报》的William Marimow则明确地重申客观性,尤其是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别。他认为对或错不是新闻的基础,事实才是基础。他关于费城警局K9组的警员和警犬滥用暴力案的报道获得了普利策奖。他对警方的行为是否合理找不到清晰的判断依据,但他觉得此事需要报道。是因为这些警察被授予强大的权力,却可能对人民造成身心伤害。因为很多投诉被警方无视,当做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这是种道德责任
Kaufman暗示了对抗主义的局限,而Marimow则暗示了客观性的局限。Marimow的话说明新闻中存在“重要性”的判断,他说有判断的标准,但是并不明确。违法行为不是自己认定就可以的,需要证明给别人看。
如果说他们俩是在对抗主义和客观性两个极端,下面来看看比较中间的情况。《华盛顿邮报》的Loretta Tofani获普利策奖的关于监狱性侵犯的报道,她说她所作的道德批判不只是自己的,而是读者乃至社区都会有的判断。她自称并没有做详细的道德判断,而只是描述她认为对社会重要的情况,然后让读者认定那是错的。
意见偏中的记者常会认为自己的判断代表了社会的价值。《圣路易斯邮讯报》的Jon Sawyer认为调查记者总在做道德判断,但记者不能强加价值给读者,新闻应该反映社会的价值共识。
《波士顿环球报》的Stephen Kurkjian说你在不同行业经历的越多,就越多道德判断,越警惕越斤斤计较,就越容易愤怒。他形容自己判断的社区价值是以普通人的标准来做的,他以自己的阿姨为标准。
新闻人所反映的社会价值判断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于是它就变成了新闻的判断。Sawyer说自己无法表达这些标准,但在道德之上,他更关注新闻是否新,是否有趣,是否不寻常。
记者们在面对对抗主义和客观性的矛盾的时候找到了许多处理方法。他们抓住了关键的元素,使报道可信,这是能够做到的。记者们所说的社会的道德价值并不能涵盖受众中的每一个人,这是他们理解中的社会,在其中价值不是黑的就是白的。用甘斯的话来说,道德价值是无意识地总结出来的,它们被用来做重要的判断。记者并非道德法官,他们不能在新闻中改变道德秩序,也不能不加鉴别地加强这种道德秩序。记者们也意识到除了做道德判断,还有某些事情是必须做的。这些事情塑造了道德本身,这一点并未被甘斯和记者们所领会。
从道德认定到经验认定
报道犯罪案件主要是收集证据和衡量犯罪程度,但这个过程要用道德标准客观地做。在此过程中,记者会将道德认定转变成经验认定。因此道德秩序变成一个可以观察和解析的事实。
道德认定客观化一般是通过对道德权威的自我认同来实现的。这些诉诸的权威包括:1)法律;2)形式化的指示;3)专家意见;4)常规的数据证据或对比;5)日常礼仪。据Tuchman分析,因为诉诸以上权威,就排除了记者自己的判断了。
尽管记者都知道法律更多是政治的产物而不是道德的产物,但对可疑的问题,一个记者说“我可以给法律戴个帽子。”另一个说“我经常尝试在新闻中寻找法律的边界。”最好的例子就是《波士顿环球报》的Jonathan Kaufman及其同事关于种族歧视的报道,他们寻求联邦法律的裁决,那么就可以说那是法律做的判决,而不是报纸做的。
寻求法律的判决是个好的选择,他们向歧视宣战不只是因为它违法,而且因为它让波士顿变得丑陋,法律提供了现成的道德判断准则,它提供了很好地庇护,而且是做涉及道德事务的好工具。
法律是最锋利的工具,但并不是唯一和最好的工具。记者知道很多丑恶现象并不违法。Stephen Kurkjian总结了坏事的范围是“违法的、不当的、不合规则的”Bill Marimow则归结为“违法的、不合伦理的、不合体统的、看起来不恰当的”。
Marmow说这些分层可以看做新闻价值的分层,也可以看做犯罪的分层。他会努力使用某些“客观标准”来使看起来不当的行为变成确实是不当的,就是把属于后一层的往前推进印证。还会通过专家的言论作为准则。费城K9组滥用暴力案的报道他就是这样,引用了两个官员的话,来证明警方使用警犬是否恰当。
另一个求诸标准的例子是《圣彼得堡时报》的两位记者关于县长与一个独立基金代表不当交易的调查报道。记者向房产估价员进行了咨询,确认了其中有猫腻。在佛罗里达州,还可以咨询道德委员会以判断公务员的行为是否恰当。
WBBM-TV关于芝加哥的罪案调查发现,芝加哥的未立案率比其他城市高(初步调查无确凿证据不予立案),且高得离谱,因此得出芝加哥警方撒谎的结论。
Kaufman也通过比对数据,发现波士顿银行业的种族歧视问题,因为全国的银行黑人雇员比率是5%,芝加哥是6%,而波士顿只有1%。
如果数据不够,对比也可以。Kurkjian就是通过对比不同政府机构的运作体系来测定为什么一个机构运行良好而另一个不行。
新闻人想精确地表达道德价值总是受限的,他们无法摆脱客观性要求的困境。解决办法是向日常的规范和常识求证,Loretta Tofani关于监狱的性侵犯报道就是如此,他说就算有麻木不仁的人认为这不算什么,但如果事情发生在你自己身上又如何?显然是不能容忍的。
“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会怎么想?”这是道德常识的黄金法则。Tofani也试图寻求专家学者的帮助,但学者们更多是想总结出学术理论而不关心监狱性侵犯的现实,它甚至不算一个公共话题,监狱的管理者也很少谈论此事。记者通过叙述受害者的遭遇,控诉了监狱管理者不只是不按规章法律办事,而且连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都做不到。
正当性的局限
新闻人会坚持说自己作的是新闻判断,但我们会说新闻已经卷入太多道德秩序的历史,将来也会如此。这些判断既关注道德选择,也关注判断的客观标准。
新闻业对道德秩序的确认和加强作出贡献,社会也需要参与,Jack Reed说“做最终判断不是我的事情,我只是告诉你发生了什么,以及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你可以自己判断。”
有时调查报道出来后公众会反应冷淡,Bill Marimow说他的责任就是把自己认为重要的事实说出来,至于它的重要性及相关行动要由公众来决定。
新闻报道一直在推动道德秩序的确定和发展,如果报道引发公众愤慨,则加强了道德秩序的建立,如果报道反应冷淡,则说明公众道德对该问题的要求已经放宽。调查新闻就像一个公众集会,能界定和发展道德价值,也能引发争论和消解某些价值。
这一过程难以在心理层面、组织层面和社会学的层面分析,它会经常被谈论,但很少被记录,是一种集体仲裁的仪式。如果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转,就需要周期性地对道德准则做重述。它们会作为社会结构和道德价值的规范,也作为繁衍的规范。但这种仪式不仅是种反应,也是反射,它可能延续文化,也可能改变文化。
调查新闻投身于这种延续与改变的张力。一方面,它不造成轻视的文化,新闻特别是调查报道一直是使价值具体化和生动化的重要工具,它能唤起公众对违法行为的愤慨。另一方面,调查新闻不只是甘斯说的传统价值的维护者,它不是简单地使现有状态巩固或正当化,而是不断有新的不满有新的评价标准。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复杂性可能正如Hall所说的是“舆论的产物”,新闻事实上在使其传达的意见正当化。
在强调这种过程开放性特点的前提下,我们考察正当化理论,包括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米利班德等人的理论,他们认为媒体是一维意识的没有问题意识的生产者,这种一维意识是一种对现存秩序无批判反应的并使之正当化的意识形态。古尔德纳、哈林等则把正当化理解为源于哈贝马斯的重构,我们不期望新闻能够达成意识形态的结论。新闻并不总是受精英意识的支配,有时,新闻人也会为一己私利而发布消息。就算新闻在社会中扮演正当化的角色,这种合理化在意识形态上也是脆弱的、不连贯的、尝试性的。
无可置疑,从调查性新闻来看新闻业可以被视为主流价值正当化的代理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以改变这些价值。无论调查新闻在哪个方面对道德秩序造成了影响,都必然使新闻业更加可信,他们用一种使报道者置身事外的叙述方式,并且否认Rorty所说的“像个道德观的词汇表”。Callahan及其同事研究新闻界与议会伦理后发现:记者通常不直接谈论道德问题,而是引用他人的话,因此道德的正当化过程就变成了控诉和反控诉、指控和否认。这种道德对话的扭曲,带来的是“丑闻伦理”的成见。
因此,调查新闻可以对道德秩序维持或改变,也可以通过打击对其的批判而破坏其合理的部分。新闻界缺乏道德资源,使它安于道德现状,不去破坏它,也不去发展它。当犯罪报道激起义愤,必然要动用到道德词汇表中的词汇如有罪或清白、赞美或批评等。而当报道悄无声息,记者也只需要沉默就好。我们会发现古尔德纳说的是多么的对,新闻使其仰赖的道德价值“贬值”,“审查”并“压制”它,我们不得不再一次面对新闻的困境。
本文说的是新闻界试图成为“道德的监护人”的意识形态影响,新闻业和道德秩序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新闻人试图成为超然的报道者,也贬损、审查和压制了某些公共道德。
作者 西奥多·格拉瑟(Theodore L.Glasser)、 詹姆斯·艾特玛(James S. Ettema)
1989年的《大众传播批判研究》,第六卷第一期
摘要:在本文中,我们研究新闻界试图成为客观的观察者和“道德的守护者”所带来的文化影响。通过与调查记者们的访谈,我们考察了他们在客观性和对抗主义(adversarialism)的矛盾中工作的方式,但这两者的矛盾始终困扰着他们。我们也研究了调查性新闻对社会道德秩序的影响(例如,公众用作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我们认为调查新闻会对强化和正当化主流的道德价值,但也会对界定和发展这些价值起贬损和消解作用。
提出问题
调查报道在美国最活跃最有影响也最矛盾。“righteous indignation义愤”一词是最早的扒粪者之一Ida Tarbell创造的,同时期的还有IRE(调查记者与编辑组织)。但这种带有道德准则的报道与新闻客观性是冲突的。
赫伯特·甘斯在《什么在决定新闻》里说“像社会学家和其他人一样,当新闻人假设自己的价值是普世和主流的,就会觉得自己是客观的。当没有异议,或者异议可以被解释成道德失调,操控价值的人就很容易忘记什么是价值。”“作为新闻准则的一部分,主流价值属于整个新闻业而不属于记者。因此,记者会觉得自己超然事外,并没有代入自己的好恶。”他们凭经验来判断事实“是”什么,而不是自己想的“应该”如何。
在报道犯罪新闻时,记者一般写两方面的事实,一个是事件本身,一个是事件造成伤害的判断依据。甘斯指出,典型的调查报道“会揭露违反了记者自己道德价值的东西,这由他们的经验来判断。”通过新闻以外的准则,记者可以把对错这样的问题看做是真实性的问题。这种基于道德的客观性必然支持主流的道德秩序,甘斯断定对抗主义新闻根本上是起保守作用的,它守护道德地位,“通过传播主流价值和惩罚离经叛道者使主流的道德价值强化和正当化”。
甘斯的主要观点是调查记者能在舆论范围内执行客观的道德标准,但甘斯低估了记者需要达到的道德高度,他们所依靠的舆论既不稳定也不完整。也许真有客观所依靠的主流价值(例如对虚伪的反感),但也不是恒久的,而且应用到实际层面也很不清晰。合适的客观标准是很难自我认定的,“用经验判断”也并不简单。调查记者做不到通过曝光那些违反了道德秩序的事情就重复和加强了一个清晰连贯的道德秩序。记者必须证明那些违法犯罪确凿来延续道德秩序。当这种道德判断会被公众仔细衡量,记者会先选择和猜测公众所做的判断。这种道德标准的客观性是调查记者对现有文化进程的贡献,它巩固了道德,但在新的条件下它也会重新界定道德。
调查记者一直参与了康迪特(Condit)所说的“塑造了公共道德”,尽管这种行为是很有问题的。记者拒绝将道德判断标准细化,但又要捍卫它们。道德主宰还是道德切割,这是个问题,也是哈林(Hallin)看作传播学探索的最重要问题。我们把客观分为三层来考虑:1)简要评价对抗主义和客观性的长期关系;2)考察调查记者在适应这种冲突关系时的不同状态;3)评估这些记者涉及道德的作品(如他们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 文章关注的是新闻业在道德秩序正当化过程中的角色,以及在此过程中道德秩序的延续和改变的影响。
道德中立的矛盾
《华盛顿邮报》对水门事件的报道给调查性报道加了把火,这些记者成了英雄,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对抗被视为公众利益的保障。
媒体是对抗政府的重要力量,是当代社会的普遍观念。尽管媒体对报道新闻无所不用其极,却是对抗政府的希望所在,因为政府不会乖乖地做好他们的本份。Mollenhoffshuo说“老实说,公众不能指望政府为了自己的快乐而做好工作。”
无论对抗主义报道反映的是记者的愤世嫉俗还是怀疑主义,或者是反映了他们的精神包袱或职业承诺,它都是美国新闻业长期的精神所在。调查新闻不常在头版出现,做负面新闻的记者也只占少数,但做这种工作的观念一直潜藏在美国新闻人的精神里。它是民主的生命线。但媒体应该中立的信条也是新闻业的根基。对抗主义和客观精神的矛盾关系其实从便士报的时代就已经开始。
便士报希望成为大众的传播手段并不受商业和政治力量干扰,因此他们追求维护公众利益的目标,并宣称报纸能够提供不受干预的内容。报纸被视为公众利益的捍卫者。
新闻业的追求与进步运动的改革呼声不谋而合。一战前的扒粪新闻杂志,已经以极端的文字吸引了众多读者。赫斯特和普利策的轰动新闻从中获得大量好处。这种报道方式再次印证了他们所代表的大众趣味和道德价值。
他们崇尚逻辑和科学,坚信调查的力量。技术的进步使新闻人将自己的工作与科学家的工作一样视为道德中立的。客观报道的理念很快成为新闻界的主要范式。凯利(Carey)说“职业能力的标准和职业责任的思想传达了确保无私和严格的理想。”因此,记者应该公正无私地报道真相,而不应充满价值判断,否则笔下的就是李普曼说的“想象中的画面”。
道德主宰和道德中立的对抗不只是一个逻辑矛盾,还是美国新闻发展历史的必然张力。塔贝尔的正义新闻曾经是可信的,一个在事件中没有利益的记者才能有力地进行“扒粪”,但如果客观性获得胜利,使扒粪报道可信,它也使得其依赖的价值更加模糊。忠于客观性,则难以问出很精确的问题,因为难以精确地作出道德判断。价值判断已经潜入了新闻的深层次结构中。
今天的新闻业仍在坚持进步价值,但备受攻击。它看起来像是传统价值的危险对抗者。莫伊尼汉说“新闻界越来越受反美国社会和反政府观念的影响”。
甚至新闻人自己有时也说他们的新闻价值是不对的。美国报纸编辑协会的会长迈克尔·奥尼尔说,新闻界过于沉迷对抗性新闻的报道,他指出记者应该更正面,对制度和当政者的缺陷更加宽容。新闻人对珍妮特·库克丑闻的意见,说明六七十年代的新闻业在试图掩盖传统客观性的局限上,已经走过头了。通过考察新新闻学的调查报道可以发现,这些混乱的报道破坏的不仅是政府的权威,还有真相。
就算是新闻人自己也无法清晰区分道德的边界,他们想对清楚客观地反映这个世界作出新的承诺,解决办法是更加客观减少对抗,但这并不是新闻人的唯一声音。
新闻审判与道德共识
我们对记者所做的深度访谈显示,他们对对抗主义和客观性有种复杂的紧张,他们对之感受不同,但存在着共性的认识。
有些记者践行对抗主义的行为,如《波士顿环球报》的Jonathan Kaufman及其同事,坚持揭露马萨诸塞州一些声望很好的机构(包括他们自己报社——可见其客观性)的种族歧视行为,因而获得普利策奖。Kaufman认为普通报道只是停留在事实,无法让读者深入思考。他觉得报纸应该为无法发声的人说话,但他也对报道可能因为报社或自己的道德观主导而感到不安。他称是希望波士顿这个城市变得更好,报纸不应该只报道发生过的事,还要关注和思考正在发生的事。
而《费城问询报》的William Marimow则明确地重申客观性,尤其是事实和价值之间的区别。他认为对或错不是新闻的基础,事实才是基础。他关于费城警局K9组的警员和警犬滥用暴力案的报道获得了普利策奖。他对警方的行为是否合理找不到清晰的判断依据,但他觉得此事需要报道。是因为这些警察被授予强大的权力,却可能对人民造成身心伤害。因为很多投诉被警方无视,当做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这是种道德责任
Kaufman暗示了对抗主义的局限,而Marimow则暗示了客观性的局限。Marimow的话说明新闻中存在“重要性”的判断,他说有判断的标准,但是并不明确。违法行为不是自己认定就可以的,需要证明给别人看。
如果说他们俩是在对抗主义和客观性两个极端,下面来看看比较中间的情况。《华盛顿邮报》的Loretta Tofani获普利策奖的关于监狱性侵犯的报道,她说她所作的道德批判不只是自己的,而是读者乃至社区都会有的判断。她自称并没有做详细的道德判断,而只是描述她认为对社会重要的情况,然后让读者认定那是错的。
意见偏中的记者常会认为自己的判断代表了社会的价值。《圣路易斯邮讯报》的Jon Sawyer认为调查记者总在做道德判断,但记者不能强加价值给读者,新闻应该反映社会的价值共识。
《波士顿环球报》的Stephen Kurkjian说你在不同行业经历的越多,就越多道德判断,越警惕越斤斤计较,就越容易愤怒。他形容自己判断的社区价值是以普通人的标准来做的,他以自己的阿姨为标准。
新闻人所反映的社会价值判断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于是它就变成了新闻的判断。Sawyer说自己无法表达这些标准,但在道德之上,他更关注新闻是否新,是否有趣,是否不寻常。
记者们在面对对抗主义和客观性的矛盾的时候找到了许多处理方法。他们抓住了关键的元素,使报道可信,这是能够做到的。记者们所说的社会的道德价值并不能涵盖受众中的每一个人,这是他们理解中的社会,在其中价值不是黑的就是白的。用甘斯的话来说,道德价值是无意识地总结出来的,它们被用来做重要的判断。记者并非道德法官,他们不能在新闻中改变道德秩序,也不能不加鉴别地加强这种道德秩序。记者们也意识到除了做道德判断,还有某些事情是必须做的。这些事情塑造了道德本身,这一点并未被甘斯和记者们所领会。
从道德认定到经验认定
报道犯罪案件主要是收集证据和衡量犯罪程度,但这个过程要用道德标准客观地做。在此过程中,记者会将道德认定转变成经验认定。因此道德秩序变成一个可以观察和解析的事实。
道德认定客观化一般是通过对道德权威的自我认同来实现的。这些诉诸的权威包括:1)法律;2)形式化的指示;3)专家意见;4)常规的数据证据或对比;5)日常礼仪。据Tuchman分析,因为诉诸以上权威,就排除了记者自己的判断了。
尽管记者都知道法律更多是政治的产物而不是道德的产物,但对可疑的问题,一个记者说“我可以给法律戴个帽子。”另一个说“我经常尝试在新闻中寻找法律的边界。”最好的例子就是《波士顿环球报》的Jonathan Kaufman及其同事关于种族歧视的报道,他们寻求联邦法律的裁决,那么就可以说那是法律做的判决,而不是报纸做的。
寻求法律的判决是个好的选择,他们向歧视宣战不只是因为它违法,而且因为它让波士顿变得丑陋,法律提供了现成的道德判断准则,它提供了很好地庇护,而且是做涉及道德事务的好工具。
法律是最锋利的工具,但并不是唯一和最好的工具。记者知道很多丑恶现象并不违法。Stephen Kurkjian总结了坏事的范围是“违法的、不当的、不合规则的”Bill Marimow则归结为“违法的、不合伦理的、不合体统的、看起来不恰当的”。
Marmow说这些分层可以看做新闻价值的分层,也可以看做犯罪的分层。他会努力使用某些“客观标准”来使看起来不当的行为变成确实是不当的,就是把属于后一层的往前推进印证。还会通过专家的言论作为准则。费城K9组滥用暴力案的报道他就是这样,引用了两个官员的话,来证明警方使用警犬是否恰当。
另一个求诸标准的例子是《圣彼得堡时报》的两位记者关于县长与一个独立基金代表不当交易的调查报道。记者向房产估价员进行了咨询,确认了其中有猫腻。在佛罗里达州,还可以咨询道德委员会以判断公务员的行为是否恰当。
WBBM-TV关于芝加哥的罪案调查发现,芝加哥的未立案率比其他城市高(初步调查无确凿证据不予立案),且高得离谱,因此得出芝加哥警方撒谎的结论。
Kaufman也通过比对数据,发现波士顿银行业的种族歧视问题,因为全国的银行黑人雇员比率是5%,芝加哥是6%,而波士顿只有1%。
如果数据不够,对比也可以。Kurkjian就是通过对比不同政府机构的运作体系来测定为什么一个机构运行良好而另一个不行。
新闻人想精确地表达道德价值总是受限的,他们无法摆脱客观性要求的困境。解决办法是向日常的规范和常识求证,Loretta Tofani关于监狱的性侵犯报道就是如此,他说就算有麻木不仁的人认为这不算什么,但如果事情发生在你自己身上又如何?显然是不能容忍的。
“如果发生在你身上会怎么想?”这是道德常识的黄金法则。Tofani也试图寻求专家学者的帮助,但学者们更多是想总结出学术理论而不关心监狱性侵犯的现实,它甚至不算一个公共话题,监狱的管理者也很少谈论此事。记者通过叙述受害者的遭遇,控诉了监狱管理者不只是不按规章法律办事,而且连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都做不到。
正当性的局限
新闻人会坚持说自己作的是新闻判断,但我们会说新闻已经卷入太多道德秩序的历史,将来也会如此。这些判断既关注道德选择,也关注判断的客观标准。
新闻业对道德秩序的确认和加强作出贡献,社会也需要参与,Jack Reed说“做最终判断不是我的事情,我只是告诉你发生了什么,以及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你可以自己判断。”
有时调查报道出来后公众会反应冷淡,Bill Marimow说他的责任就是把自己认为重要的事实说出来,至于它的重要性及相关行动要由公众来决定。
新闻报道一直在推动道德秩序的确定和发展,如果报道引发公众愤慨,则加强了道德秩序的建立,如果报道反应冷淡,则说明公众道德对该问题的要求已经放宽。调查新闻就像一个公众集会,能界定和发展道德价值,也能引发争论和消解某些价值。
这一过程难以在心理层面、组织层面和社会学的层面分析,它会经常被谈论,但很少被记录,是一种集体仲裁的仪式。如果一个社会要正常运转,就需要周期性地对道德准则做重述。它们会作为社会结构和道德价值的规范,也作为繁衍的规范。但这种仪式不仅是种反应,也是反射,它可能延续文化,也可能改变文化。
调查新闻投身于这种延续与改变的张力。一方面,它不造成轻视的文化,新闻特别是调查报道一直是使价值具体化和生动化的重要工具,它能唤起公众对违法行为的愤慨。另一方面,调查新闻不只是甘斯说的传统价值的维护者,它不是简单地使现有状态巩固或正当化,而是不断有新的不满有新的评价标准。价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复杂性可能正如Hall所说的是“舆论的产物”,新闻事实上在使其传达的意见正当化。
在强调这种过程开放性特点的前提下,我们考察正当化理论,包括霍克海默、阿多诺、马尔库塞、米利班德等人的理论,他们认为媒体是一维意识的没有问题意识的生产者,这种一维意识是一种对现存秩序无批判反应的并使之正当化的意识形态。古尔德纳、哈林等则把正当化理解为源于哈贝马斯的重构,我们不期望新闻能够达成意识形态的结论。新闻并不总是受精英意识的支配,有时,新闻人也会为一己私利而发布消息。就算新闻在社会中扮演正当化的角色,这种合理化在意识形态上也是脆弱的、不连贯的、尝试性的。
无可置疑,从调查性新闻来看新闻业可以被视为主流价值正当化的代理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以改变这些价值。无论调查新闻在哪个方面对道德秩序造成了影响,都必然使新闻业更加可信,他们用一种使报道者置身事外的叙述方式,并且否认Rorty所说的“像个道德观的词汇表”。Callahan及其同事研究新闻界与议会伦理后发现:记者通常不直接谈论道德问题,而是引用他人的话,因此道德的正当化过程就变成了控诉和反控诉、指控和否认。这种道德对话的扭曲,带来的是“丑闻伦理”的成见。
因此,调查新闻可以对道德秩序维持或改变,也可以通过打击对其的批判而破坏其合理的部分。新闻界缺乏道德资源,使它安于道德现状,不去破坏它,也不去发展它。当犯罪报道激起义愤,必然要动用到道德词汇表中的词汇如有罪或清白、赞美或批评等。而当报道悄无声息,记者也只需要沉默就好。我们会发现古尔德纳说的是多么的对,新闻使其仰赖的道德价值“贬值”,“审查”并“压制”它,我们不得不再一次面对新闻的困境。
本文说的是新闻界试图成为“道德的监护人”的意识形态影响,新闻业和道德秩序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新闻人试图成为超然的报道者,也贬损、审查和压制了某些公共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