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记
应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的邀请,今天我和一些同学拜访了该协会在美国银行中心的办公地点。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是由香港律师组建的一个有限公司。当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各种事实和文书适用于内地时,该协会就相应资料或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供证明。上世纪八十年代只有8名律师从事相关业务,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如今协会共有321名会员。 之所以采用有限公司模式,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创建伊始,会员们就希望组织能够脱离个人影响长久存续下去;第二,公司法是香港各个法例中比较完善的,能够对协会运作过程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作为一个无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协会无股票、非牟利,倘若注销,所有资产将转给其他非牟利组织。理事均为义工,不领薪水,日常运作运作由秘书处14位领薪同事维持。 接待我们的是协会理事、前任主席阎尚文女士,除了以上背景信息,关于协会运作,她主要讲了三方面内容: 第一,办理流程。如前所述,目前在协会注册登记的会员共有321名,协会将这321名会员随机排列组成名单,由需要办理业务的客户自行选择会员办理业务,会员完成进行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之后,将文书交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加章转递,便可在内地使用。 第二,业务推广。一是在政府各部门分发协会印制的小册子进行宣传;二是设立24小时热线方便客户咨询相关业务、选择会员做委托公证人;三是与内地工商局合作,奔赴各地进行宣讲。有关宣讲,阎女士特别补充道:从讲课流程看,协会去内地讲课一般是当天便返回香港,为此讲课地点往往安排在机场附近的酒店;从讲课效果看,协会加强了与各地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遇到具体业务时可以进行直接沟通,方便客户准备有关文书,既不遗漏也不多办(因为各地要求不太一样,必须摸清具体情况,毕竟对客户而言,多办少办都是麻烦)。 第三,业务质量。一是只有加入协会的香港律师才具有委托公证人的资质,而为取得相应资质,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港执业超过十年;二是通过司法部笔试、面试双重考核(面试考普通话)。二是加入协会之后,会员须在三年内修读三门课程,协会每年都会组织3-4次实务讲座就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存档、促进交流。三是对各类文书都设立指引、确定格式,供会员参考。四是接受客户投诉,协会成立小组进行证据调查,对犯错的会员,协会可处以罚款并暂时禁止其从事公证业务。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协会非牟利、以提供社会服务为目的,公证也不是各位会员的主营业务,但仍旧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比律师费低得多,收费下限从500-5000元不等(但不包括内地房产买卖手续收费标准),另外会员每接一宗业务要向协会缴纳50元。 会后,阎女士向我们赠送了礼品,每人一个绣有委托公证人协会标志的黑色环保袋,里面装有一把轻便的黑色折叠伞,一套包含筷子、叉子和勺子的红色环保餐具盒、一个黑色小记事本,以及一盒Jenny Bakery曲奇。之后,阎女士又请我们吃了一顿简单但可口的午饭,最后愉快地告别,并鼓励我们常联系。 之所以如此细致地记下来这些经历,是因为这是来港近一年来印象最生动的活动。从联系参观到最后送别,协会工作人员的细致、热情自不待言,礼物不重但用心很足,都是日常用得到的,而且质量有保证。比如那个环保袋,最早字样是印制上去的,洗一洗就掉了,阎女士后来在旅游时发现绣字的环保袋,便找人联络,才有了如今的样式。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业务本身。当天来回是协会去内地讲课的大原则,此一条就足以让内地许多机构汗颜。此外,建立纠错机制,逐渐积累经验的办事习惯也给我颇多启发。比如阎女士提到,有一回某客户大中午赶着办业务,会员匆忙办理,结果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查时发现证件系伪造,于是特别注意加急办理情形变成了一条新规则。再比如,协会以前对文书的装订的处理是在左上角用一长纸条包出三角形的角并加盖红色印讫,后来发现因为纸条折缝在文书背面,有客户会打开折角自行替换或者添加文书,于是折缝必须在文书正面并加盖印讫也成了一条新规则。 所有这一切归结为两个字,那就是“专业”。律师既不是正义的化身,也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zai的讼棍,而是具有专业精神的职业人士。用阎女士的话说就是,费用肯定要收,但要把客户交代的事情做好,但一切都要按照规则来,不能作假,更不能鼓动客户作假。堂堂正正地收钱、做事,才是值得人尊敬的。 但我还是要讲讲收入。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网站的资料,我大略算了一笔帐。从92年有记录以来,20年间会员们一共办理了大约100万件公证文书。考虑业务逐渐由收费较低的民事法律事务为主导逐渐转为收费较高的经济法律事务为主导、会员数量逐渐增多又有所回落的情况,以平均每年5万件公证文书、会员人数250人(假设每人受理等量业务)、服务收费均价2100元计(其中1/3是替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每位会员每年有28万元收入,而协会靠每件文书收取50元,每年有250万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