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 studio system 的衰落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 — 李世民,《旧唐书·魏徵传》
Studio System 是指1920年代末到40年代末期间,当时好莱坞电影公司运营的模式。这 studio system 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后来衰败?之后被什么取代?能给我们什么启发?
我喜欢电影。不仅仅是看电影。我也喜欢了解电影发展的历史,特别是从商业角度来看它的发展。了解的目的,还是希望能够对电影行业的现状能有更好的理解,产生改变现状的想法。最终是希望能够拍出更好看的电影。
1920年代末好莱坞有几大 studios, 即电影制作公司。其中有几个延续至今,仍然是好莱坞的主要电影制作公司,如 福克斯电影公司(即现在的 20世纪福克斯),MGM(于2010年告破产),Paramount 也就是华纳兄弟。
虽然公司一脉相承,但是其运营、制作模式今夕大有不同。在1920年代末-1940年代末,当时的 studios 有以下特点:
- 拥有院线,如当时的 MGM 拥有 Loews 院线。当时的 Fox 电影公司拥有 Fox Theatre. 每个公司旗下的院线只播放自己母公司的电影。1945年,studios 掌握的全美 17% 的电影院,和 45% 的院线放映收入;
- 由于拥有对院线的控制,当时的 studios 采用一种 block booking 的方法来保障自己的收入。Block booking 是指电影公司把几部电影打包捆绑销售给院线,但是这几部电影中往往只有一部好作品。由于 studios 对院线的控制,院线(也就意味着观众)对此无可奈何;
- 拥有制作设施,并长期雇佣上千人的制作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等等。尤其与现在好莱坞电影公司不同,当时的 studios 对明星拥有很大的控制。明星会接受现在看来苛刻的合同。公司决定明星出演什么样的剧本和角色。而明星甚至不能够分享票房的收入。
相比之下,现在好莱坞的大电影制作公司主要做的是投资、发行的工作。他们不签约明星,不拥有拍摄设施和院线,而是投资独立制片人的项目并负责发行。
Studio System 的衰败
一般认为 studio system 的衰败始于1948年美国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的裁决「1」。美国当时的司法部认为电影公司由于同时拥有制作和院线的业务,违反了反垄断法。判决电影公司必须把两部分业务拆分开来。随着院线业务的拆分,电影公司的影响开始衰退。比如,以前 blocking booking 的做法, 不再被院线所接受。
同样在1948年,女演员 Olivia de Havilland (在经典之作《乱世佳人》中饰 Melanie Hamilton Wilkes) 胜诉了她所签约的华纳兄弟电影公司。这是好莱坞历史上第一个演员起诉电影公司的案子「2」。这项裁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之后,越来越多演员开始挑战签约的电影公司。他们要求对自己演艺生涯有更多的自由,并且能够分享票房收入。终于在1953年,当时好莱坞的炙手可热的影帝 Clark Gable 中止了与电影公司MGM 的合同,开始独立经营自己的职业生涯。Studio 丧失了院线的业务后,又开始丧失他们的明星们。
表面看来,studio 模式的衰败,起因于司法部的一纸批文,或者明星们的觉醒和抗争。但是法律的判决,个人和特定群体的行为,无不反映当时经济逻辑和力量的平衡。为什么司法部会在当时起诉这些大公司(其背后有利益集团在游说/lobbying)?为什么明星能够有实力挑战电影公司?为什么电影公司会在此时选择妥协?这是其背后的利益的逻辑所决定的。
表象之下,其源起是技术的改变。就像马克思所说的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1948年左右,一种新的娱乐技术开始普及。而且其带来的影响,导致了 studio system 的衰败。
这就是电视。电视在1930年代出现,在1940年代普及。它带来了一个新的,能够与电影竞争的娱乐形式。随着电视的普及,去影院的人次从1946年每周8千万,下降到1948年每周6千万。电视的竞争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院线的价值下降了。院线不再是唯一的视频娱乐渠道。控制院线不再意味着就抓住了观众。即使没有司法部的判决,studios 也失去了对视听娱乐渠道的垄断。
在电视的冲击下,电影需要能够提供一个与电视带来不同的视听娱乐体验。所以电影越来越开始集中于大成本制作,并且在之后的几十年中,不断想出各种方法来区分于电视,吸引观众:立体声、3D、宽荧幕。这个趋势直到现在还在延续着,比如最近被炒得很火的新3D技术。
电影公司对渠道的丧失,被迫通过大制作等手段来吸引观众,导致的结果就是,拍电影变成了一个更大风险的生意。单部电影的投资增大,而收益却更加不确定。电影公司需要来调整他们的运作模式来应对。拥有院线,供养一批制作人员不再是一个划算的做法。电影公司开始变成投资+发行的机构,并且这个模式一直持续至今。他们投资独立制片人的电影项目,并负责发行,而不像 studio system 时代,完全掌控电影制作的各个环节。
在这个变革中,获利最大的是那些明星们。一个明星的出演,是一部电影能否吸引观众到影院来买票的最大的保障。随着明星的影响的不断增大,他们越来越不甘于听从电影公司的摆布。于是他们放弃了与电影公司的,仿佛卖身契的苛刻合同,而采用以经纪人模式接受工作的模式。到了上世纪50年代,明星的经纪人制度在好莱坞已经愈趋完善。
这个变革对电影本身也未必是一件好事。成本的增加,收入的不确定,让电影公司不愿意投资实验性的作品,或是没有成功历史的导演及演员。电影公司会更倾向于沿用固有的,已经成熟的公式,雇佣明星,来保证票房。相比之下,studio system 主导的时期,由于成本低廉,电影公司制作了大量的影片,多有经典之作。这段时期现在被称作好莱坞的“黄金时代”。
总结来说,电视技术的普及,改变了人们娱乐的选择,增加了电影制作的风险。studio system 因不适合这种变化而被淘汰。整个过程中,明星成为赢家,电影公司成为输家。
好电影?好故事?
明星成为吸引观众的要素,这个好理解。但为什么电影公司没有通过其他方法来吸引观众,从而避免明星成为变革的最大获益者? 一个显而易见的做法就是,拍出一个吸引人的故事。哪怕没有明星的出阵,一个好故事也是能够赢得票房。好莱坞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例子。
好莱坞知名编剧 William Goldman 曾有名言, in Hollywood “nobody knows anything”(在好莱坞,没人知道任何事情)。他的意思是,谁也不能预知一部电影能否有好的票房。
明星算是一个比较好的预测的方法,但是精彩明星阵容却票房惨败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即使如此,大家还是抓住明星不放,也是因为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预测方法了。
如果能够有好故事,当然是最好不过。电影公司可以不再依靠明星去保证票房。当然,如果有编剧能够靠谱的不断编出好故事来,她将拥有仿佛电影明星那样的讨价还价的余地。也许她不会像明星那样成为家喻户晓的名字,但是她会有像明星那样的收入。这就是颠扑不破的经济逻辑。
但是,似乎没有编剧们受到这样的待遇,电影公司也还是受制于明星,因为编写出好的故事似乎是一个飘渺不定的能力。
但真的是这样么?
Pixar
Pixar 在好莱坞是一个奇葩。它成立来的十几部电影中,没有一部票房失败的作品「3」。这在好莱坞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remember, nobody knows anything in Hollywood!). 比起其他的电影公司,Pixar 已经成为观众信任的一个品牌。人们会说,“我们去看 Pixar 的新片”,就像他们会说,“我们去看阿汤哥的新片”。但有谁会去说,“我们去看20世纪福柯公司的新片”?
Pixar 就是这样一家神奇的公司。他们是怎么做到的?他们的成功能够复制吗?我在加州读书的时候,曾通过学校,去拜访了Pixar 公司,见过他们的导演编剧。我并且收集了 Pixar 创始人、导演的访谈。我将把我的发现整理成文,作为我的下一篇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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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裁决后被成为 “Paramount 案”,详见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Paramount_Pictures,_Inc.
「2」至今,相关的法律条款仍被称为 De Havilland Law. 见
http://en.wikipedia.org/wiki/De_Havilland_Law
「3」 Pixar 公司成立来,所有13部电影的信息,包括票房收入,获奖记录。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Pixar_films
Studio System 是指1920年代末到40年代末期间,当时好莱坞电影公司运营的模式。这 studio system 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后来衰败?之后被什么取代?能给我们什么启发?
我喜欢电影。不仅仅是看电影。我也喜欢了解电影发展的历史,特别是从商业角度来看它的发展。了解的目的,还是希望能够对电影行业的现状能有更好的理解,产生改变现状的想法。最终是希望能够拍出更好看的电影。
1920年代末好莱坞有几大 studios, 即电影制作公司。其中有几个延续至今,仍然是好莱坞的主要电影制作公司,如 福克斯电影公司(即现在的 20世纪福克斯),MGM(于2010年告破产),Paramount 也就是华纳兄弟。
虽然公司一脉相承,但是其运营、制作模式今夕大有不同。在1920年代末-1940年代末,当时的 studios 有以下特点:
- 拥有院线,如当时的 MGM 拥有 Loews 院线。当时的 Fox 电影公司拥有 Fox Theatre. 每个公司旗下的院线只播放自己母公司的电影。1945年,studios 掌握的全美 17% 的电影院,和 45% 的院线放映收入;
- 由于拥有对院线的控制,当时的 studios 采用一种 block booking 的方法来保障自己的收入。Block booking 是指电影公司把几部电影打包捆绑销售给院线,但是这几部电影中往往只有一部好作品。由于 studios 对院线的控制,院线(也就意味着观众)对此无可奈何;
- 拥有制作设施,并长期雇佣上千人的制作人员,包括演员、导演、编剧等等。尤其与现在好莱坞电影公司不同,当时的 studios 对明星拥有很大的控制。明星会接受现在看来苛刻的合同。公司决定明星出演什么样的剧本和角色。而明星甚至不能够分享票房的收入。
相比之下,现在好莱坞的大电影制作公司主要做的是投资、发行的工作。他们不签约明星,不拥有拍摄设施和院线,而是投资独立制片人的项目并负责发行。
Studio System 的衰败
一般认为 studio system 的衰败始于1948年美国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的裁决「1」。美国当时的司法部认为电影公司由于同时拥有制作和院线的业务,违反了反垄断法。判决电影公司必须把两部分业务拆分开来。随着院线业务的拆分,电影公司的影响开始衰退。比如,以前 blocking booking 的做法, 不再被院线所接受。
同样在1948年,女演员 Olivia de Havilland (在经典之作《乱世佳人》中饰 Melanie Hamilton Wilkes) 胜诉了她所签约的华纳兄弟电影公司。这是好莱坞历史上第一个演员起诉电影公司的案子「2」。这项裁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之后,越来越多演员开始挑战签约的电影公司。他们要求对自己演艺生涯有更多的自由,并且能够分享票房收入。终于在1953年,当时好莱坞的炙手可热的影帝 Clark Gable 中止了与电影公司MGM 的合同,开始独立经营自己的职业生涯。Studio 丧失了院线的业务后,又开始丧失他们的明星们。
表面看来,studio 模式的衰败,起因于司法部的一纸批文,或者明星们的觉醒和抗争。但是法律的判决,个人和特定群体的行为,无不反映当时经济逻辑和力量的平衡。为什么司法部会在当时起诉这些大公司(其背后有利益集团在游说/lobbying)?为什么明星能够有实力挑战电影公司?为什么电影公司会在此时选择妥协?这是其背后的利益的逻辑所决定的。
表象之下,其源起是技术的改变。就像马克思所说的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1948年左右,一种新的娱乐技术开始普及。而且其带来的影响,导致了 studio system 的衰败。
这就是电视。电视在1930年代出现,在1940年代普及。它带来了一个新的,能够与电影竞争的娱乐形式。随着电视的普及,去影院的人次从1946年每周8千万,下降到1948年每周6千万。电视的竞争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院线的价值下降了。院线不再是唯一的视频娱乐渠道。控制院线不再意味着就抓住了观众。即使没有司法部的判决,studios 也失去了对视听娱乐渠道的垄断。
![]() |
美国人去影院的百分比,在44-46年达到高峰后,一路滑落 |
在电视的冲击下,电影需要能够提供一个与电视带来不同的视听娱乐体验。所以电影越来越开始集中于大成本制作,并且在之后的几十年中,不断想出各种方法来区分于电视,吸引观众:立体声、3D、宽荧幕。这个趋势直到现在还在延续着,比如最近被炒得很火的新3D技术。
电影公司对渠道的丧失,被迫通过大制作等手段来吸引观众,导致的结果就是,拍电影变成了一个更大风险的生意。单部电影的投资增大,而收益却更加不确定。电影公司需要来调整他们的运作模式来应对。拥有院线,供养一批制作人员不再是一个划算的做法。电影公司开始变成投资+发行的机构,并且这个模式一直持续至今。他们投资独立制片人的电影项目,并负责发行,而不像 studio system 时代,完全掌控电影制作的各个环节。
在这个变革中,获利最大的是那些明星们。一个明星的出演,是一部电影能否吸引观众到影院来买票的最大的保障。随着明星的影响的不断增大,他们越来越不甘于听从电影公司的摆布。于是他们放弃了与电影公司的,仿佛卖身契的苛刻合同,而采用以经纪人模式接受工作的模式。到了上世纪50年代,明星的经纪人制度在好莱坞已经愈趋完善。
这个变革对电影本身也未必是一件好事。成本的增加,收入的不确定,让电影公司不愿意投资实验性的作品,或是没有成功历史的导演及演员。电影公司会更倾向于沿用固有的,已经成熟的公式,雇佣明星,来保证票房。相比之下,studio system 主导的时期,由于成本低廉,电影公司制作了大量的影片,多有经典之作。这段时期现在被称作好莱坞的“黄金时代”。
总结来说,电视技术的普及,改变了人们娱乐的选择,增加了电影制作的风险。studio system 因不适合这种变化而被淘汰。整个过程中,明星成为赢家,电影公司成为输家。
好电影?好故事?
明星成为吸引观众的要素,这个好理解。但为什么电影公司没有通过其他方法来吸引观众,从而避免明星成为变革的最大获益者? 一个显而易见的做法就是,拍出一个吸引人的故事。哪怕没有明星的出阵,一个好故事也是能够赢得票房。好莱坞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例子。
好莱坞知名编剧 William Goldman 曾有名言, in Hollywood “nobody knows anything”(在好莱坞,没人知道任何事情)。他的意思是,谁也不能预知一部电影能否有好的票房。
明星算是一个比较好的预测的方法,但是精彩明星阵容却票房惨败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即使如此,大家还是抓住明星不放,也是因为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预测方法了。
如果能够有好故事,当然是最好不过。电影公司可以不再依靠明星去保证票房。当然,如果有编剧能够靠谱的不断编出好故事来,她将拥有仿佛电影明星那样的讨价还价的余地。也许她不会像明星那样成为家喻户晓的名字,但是她会有像明星那样的收入。这就是颠扑不破的经济逻辑。
但是,似乎没有编剧们受到这样的待遇,电影公司也还是受制于明星,因为编写出好的故事似乎是一个飘渺不定的能力。
但真的是这样么?
Pixar
Pixar 在好莱坞是一个奇葩。它成立来的十几部电影中,没有一部票房失败的作品「3」。这在好莱坞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remember, nobody knows anything in Hollywood!). 比起其他的电影公司,Pixar 已经成为观众信任的一个品牌。人们会说,“我们去看 Pixar 的新片”,就像他们会说,“我们去看阿汤哥的新片”。但有谁会去说,“我们去看20世纪福柯公司的新片”?
Pixar 就是这样一家神奇的公司。他们是怎么做到的?他们的成功能够复制吗?我在加州读书的时候,曾通过学校,去拜访了Pixar 公司,见过他们的导演编剧。我并且收集了 Pixar 创始人、导演的访谈。我将把我的发现整理成文,作为我的下一篇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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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裁决后被成为 “Paramount 案”,详见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v._Paramount_Pictures,_Inc.
「2」至今,相关的法律条款仍被称为 De Havilland Law. 见
http://en.wikipedia.org/wiki/De_Havilland_Law
「3」 Pixar 公司成立来,所有13部电影的信息,包括票房收入,获奖记录。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Pixar_fi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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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敌小K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3-10-14 22: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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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缇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3-02-12 1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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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pple果 转发了这篇日记 2012-04-16 01: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