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五届新人电影节———长征片启事
2012年第五届新人电影节———征片启事
新人电影节是中国唯一一个关注新生代电影人的影展。每年的新人电影节新人电影展是一次电影聚会,多元化思想和多样性的作品构成了一场影像的盛宴。在这里执着于电影梦想的人们,用自己的创造去冲击电影艺术殿堂的顶峰,迸发出更为激烈的火花。在这里,新老导演齐聚,专业与非专业荟萃,传统与新技术结合,新人电影节将成为一个年度的电影创作盛会。
参赛规则:
新晋导演作品展:
(一)新晋导演作品展 参展规则
影片要求:该片导演的第一或者第二部长片;
影片规格:35mm,16mm胶片,高清数字拷贝均可;
影片时长:80分钟以上。
(二)参展细则及相关规定:
提交申请前,请确认您同意以下内容:
1、送片方一旦正式确认接受电影节邀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新人电影节的影片;电影节组委会承诺:所有参加电影节的影片仅限于电影节期间在指定合作机构放映,我们有义务保护所有参展影片的版权利益不受侵害。
2、选送的影片必须使用中文。国外影片和一切非中国普通话对白的电影,制片方需提供中文字幕拷贝。制片方还需将完整的中文字幕台本提供给电影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影片,电影节可单方面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展报名资格。
3、请保证选送影片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所颁的“公映许可证”(龙标),若是正在审批中或暂未送审的影片,请制片方如实向电影节组委会说明情况。
4、报名影片需提供的资料有:
① 正式影片(或初剪版)DVD光盘一份
② 影片信息数据光盘一张:影片正片视频文件(AVI、mpg、mov等可编辑格式)、影片片花或预告片视频文件、影片中英文简介一份(含故事梗概)、导演中英文简介一份、演职员表一份、用于宣传的剧照五张(含工作照)、高分辨率影片海报电子版一份。
5、报名资料最迟于2012年7月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新人电影节。入选影片放映拷贝或数字BETA带最迟于2012年9月15日前寄至新人电影节。
5、新人电影节鼓励入选影片的制片方或发行方利用电影节来做影片的推广和宣传,在电影节指定的场所张贴电影海报及影片介绍。委员会将要求送片方提供相当数量的电影海报、宣传册、剧照和片花。
6、新人电影节组委会将会在30个工作日之内向制片方发出回执,以确定该作品是否获得“新晋导演作品展”参展资格,然后组委会将邀请该片的导演及主创人员出席新人电影节相关活动。组委会提供的相关接待请参见后续的回执和邀请函。
7、电影节展映活动结束后,组委会将按制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指定的地址,在两周以内将拷贝寄还。除非特别申明,否则所有参赛作品的宣传片、不超过影片内容1/3的非完整视频,静帧图像将可能被组委会无偿用于本届电影节的宣传活动及之后的非商业的与艺术传播相关的活动,包括被新闻媒体报道、播出或出版、复制、图书和音像等。
8、申请报名的送片方和参展人应确认拥有其参展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展人承担。参展人应确认其参赛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展人本人承担;电影节组委会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和文化政策相抵触的作品。
9、凡报名参加新人电影节新晋导演作品展,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影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选送电影节的合法性。
10、本届新人电影节征片原则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传奇影业新人电影节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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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电影节是中国唯一一个关注新生代电影人的影展。每年的新人电影节新人电影展是一次电影聚会,多元化思想和多样性的作品构成了一场影像的盛宴。在这里执着于电影梦想的人们,用自己的创造去冲击电影艺术殿堂的顶峰,迸发出更为激烈的火花。在这里,新老导演齐聚,专业与非专业荟萃,传统与新技术结合,新人电影节将成为一个年度的电影创作盛会。
参赛规则:
新晋导演作品展:
(一)新晋导演作品展 参展规则
影片要求:该片导演的第一或者第二部长片;
影片规格:35mm,16mm胶片,高清数字拷贝均可;
影片时长:80分钟以上。
(二)参展细则及相关规定:
提交申请前,请确认您同意以下内容:
1、送片方一旦正式确认接受电影节邀请,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新人电影节的影片;电影节组委会承诺:所有参加电影节的影片仅限于电影节期间在指定合作机构放映,我们有义务保护所有参展影片的版权利益不受侵害。
2、选送的影片必须使用中文。国外影片和一切非中国普通话对白的电影,制片方需提供中文字幕拷贝。制片方还需将完整的中文字幕台本提供给电影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影片,电影节可单方面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展报名资格。
3、请保证选送影片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所颁的“公映许可证”(龙标),若是正在审批中或暂未送审的影片,请制片方如实向电影节组委会说明情况。
4、报名影片需提供的资料有:
① 正式影片(或初剪版)DVD光盘一份
② 影片信息数据光盘一张:影片正片视频文件(AVI、mpg、mov等可编辑格式)、影片片花或预告片视频文件、影片中英文简介一份(含故事梗概)、导演中英文简介一份、演职员表一份、用于宣传的剧照五张(含工作照)、高分辨率影片海报电子版一份。
5、报名资料最迟于2012年7月31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新人电影节。入选影片放映拷贝或数字BETA带最迟于2012年9月15日前寄至新人电影节。
5、新人电影节鼓励入选影片的制片方或发行方利用电影节来做影片的推广和宣传,在电影节指定的场所张贴电影海报及影片介绍。委员会将要求送片方提供相当数量的电影海报、宣传册、剧照和片花。
6、新人电影节组委会将会在30个工作日之内向制片方发出回执,以确定该作品是否获得“新晋导演作品展”参展资格,然后组委会将邀请该片的导演及主创人员出席新人电影节相关活动。组委会提供的相关接待请参见后续的回执和邀请函。
7、电影节展映活动结束后,组委会将按制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指定的地址,在两周以内将拷贝寄还。除非特别申明,否则所有参赛作品的宣传片、不超过影片内容1/3的非完整视频,静帧图像将可能被组委会无偿用于本届电影节的宣传活动及之后的非商业的与艺术传播相关的活动,包括被新闻媒体报道、播出或出版、复制、图书和音像等。
8、申请报名的送片方和参展人应确认拥有其参展作品的著作权、版权,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展人承担。参展人应确认其参赛作品将不会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参展人本人承担;电影节组委会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和文化政策相抵触的作品。
9、凡报名参加新人电影节新晋导演作品展,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选送影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选送电影节的合法性。
10、本届新人电影节征片原则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传奇影业新人电影节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