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识无我?【大智度论】
问曰:
云何我不可得?
答曰:
如上“我闻一时”中已说,今当更说。佛说六识:眼识及眼识相应法,共缘色,不缘屋舍、城郭种种诸名。耳、鼻、舌、身识,亦如是。意识及意识相应法,知眼、知色、知眼识,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识。是识所缘法,皆空无我,生灭故,不自在故。
无为法中亦不计我,苦乐不受故。是中若强有我法,应当有第七识识我;而今不尔,以是故知无我。
问曰:
何以识无我?
一切人各于自身中生计我,不于他身中生我;若自身中无我,而妄见为我者,他身中无我,亦应于他身而妄见为我。
复次,若内无我,色识念念生灭,云何分别知是色青、黄、赤、白?
复次,若无我,今现在人识,渐渐生灭,身命断时亦尽,诸行罪福,谁随谁受?谁受苦乐?谁解脱者?
如是种种因缘故知有我。
答曰:
此俱有难!
若于他身生计我者,复当言“何以不自身中生计我”?
复次,五众因缘生故空无我,从无明因缘生二十身见,是我见,自于五阴相续生。以从此五众缘生故,即计此五众为我,不在他身,以其习故。
复次,若有神者,可有彼我。汝神有无未了,而问彼我!其犹人问兔角,答似马角。马角若实有,可以证兔角;马角犹尚未了,而欲以证兔角。
复次,自于身生我故,便自谓有神。汝言“神遍”,亦应计他身为我。以是故,不应言“自身中生计我心,于他身不生,故知有神”。
复次,有人于他物中我心生,如外道坐禅人,用地一切入观时,见地则是我,我则是地,水、火、风、空,亦如是。颠倒故,于他身中亦计我。
复次,有时于他身生我,如有一人,受使远行,独宿空舍。夜中有鬼担一死人来着其前,复有一鬼逐来,瞋骂前鬼:“是死人是我物,汝何以担来?”先鬼言:“是我物,我自持来。”后鬼言:“是死人实我担来!”二鬼各捉一手争之。前鬼言:“此有人可问。”后鬼即问:“是死人谁担来?”是人思惟:“此二鬼力大,若实语亦当死,若妄语亦当死,俱不免死,何为妄语?”语言:“前鬼担来。”
后鬼大瞋,捉人手拔出着地,前鬼取死人一臂拊之即着。如是两臂、两脚、头、胁,举身皆易。于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
其人思惟:“我人母生身,眼见二鬼食尽,今我此身尽是他肉。我今定有身耶?为无身耶?若以为有,尽是他身;若以为无,今现有身。”如是思惟,其心迷闷,譬如狂人。
明朝寻路而去,到前国土,见有佛塔众僧,不论余事,但问己身为有为无?诸比丘问:“汝是何人?”答言:“我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为众僧广说上事。诸比丘言:“此人自知无我,易可得度。”而语之言:“汝身从本已来,恒自无我,非适今也。但以四大和合故,计为我身,如汝本身,与今无异。”诸比丘度之为道,断诸烦恼,即得阿罗汉。
是为有时他身亦计为我。不可以有彼此故谓有我。
复次,是我实性,决定不可得。若常相、非常相,自在相、不自在相,作相、不作相,色相、非色相,如是等种种皆不可得。若有相则有法,无相则无法,我今无相,则知无我。
若我是常,不应有杀罪。
何以故?身可杀,非常故;我不可杀,常故。
问曰:
我虽常故不可杀,但杀身则有杀罪。
答曰:
若杀身有杀罪者,《毗尼》中言:“自杀无杀罪。”罪福从恼他益他生、非自供养身、自杀身故有罪有福。以是故《毗尼》中言:“自杀身无杀罪,有愚痴、贪欲、瞋恚之咎。”
若神常者,不应死,不应生。何以故?汝等法神常,一切遍满五道中,云何有死生?死名此处失,生名彼处出。以是故,不得言神常。
若神常者,亦应不受苦乐。何以故?苦来则忧,乐至则喜,若为忧喜所变者,则非常也。
若常应如虚空,雨不能湿,热不能干,亦无今世、后世。
若神常者,亦不应有后世生、今世死。
若神常者,则常有我见,不应得涅槃。
若神常者,则无起无灭,不应有忘失;以其无神,识无常故,有忘有失,是故神非常也!
如是等种种因缘,可知神非常相。
若神无常相者,亦无罪无福。若身无常,神亦无常,二事俱灭,则堕断灭边。堕断灭,则无到后世受罪福者。若断灭,则得涅槃不须断结,亦不用后世罪福因缘。如是等种种因缘,可知神非无常。
若神自在相、作相者,则应随所欲得皆得;今所欲更不得,非所欲更得。若神自在,亦不应有作恶行,堕畜生恶道中。
复次,一切众生皆不乐苦,谁当好乐而更得苦?以是故,知神不自在,亦不作。
又如人畏罪故,自强行善,若自在者,何以畏罪而自强修福?
又诸众生不得如意,常为烦恼爱缚所牵。
如是等种种因缘,知神不自在、不自作。
若神不自在、不自作者,是为无神相,言我者,即是六识,更无异事。
复次,若不作者,云何阎罗王问罪人:“谁使汝作此罪者?”罪人答言:“是我自作。”以是故,知非不自作。
若神色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一切色无常故。
问曰:
人云何言“色是我相”?
答曰:
fo
有人言:“神在心中,微细如芥子,清净名为净色身。”更有人言“如麦”,有言“如豆”,有言“半寸”,有言“一寸”。初受身时,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庄。有言:“大小随人身,死坏时,此亦前出。”
如此事,皆不尔也!何以故?一切色,四大所造,因缘生故无常。若神是色,色无常,神亦无常。若无常者,如上所说。
问曰:
身有二种:粗身及细身。粗身无常,细身是神,世世常去入五道中。
答曰:
此细身不可得。若有细身,应有处所可得,如五藏、四体一一处中求,皆不可得。
问曰:
此细身微细,初死时已去,若活时则不可求得,汝云何能见?又此细身,非五情能见能知,唯有神通圣人乃能得见。
答曰:
若尔者,与无无异。如人死时,舍此生阴,入中阴中。是时,今世身灭,受中阴身,此无前后,灭时即生。譬如蜡印印泥,泥中受印,印即时坏,成坏一时,亦无前后。是时,受中阴中有,舍此中阴,受生阴有。汝言细身,即此中阴,中阴身无出无入。譬如然灯,生灭相续,不常不断。
佛言:“一切色众,若过去、未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皆悉无常。”汝神微细色者,亦应无常断灭。
如是等种种因缘,可知非色相。
神非无色相,无色者,四众及无为。四众无常故,不自在故,属因缘故,不应是神。三无为中,不计有神,无所受故。如是等种种因缘,知神非无色相。
如是天地间,若内若外,三世、十方,求我不可得。但十二入和合生六识,三事和合名触,触生受、想、思等心数法。是法中,无明力故身见生,身见生故谓有神。是身见,见苦谛,苦法智及苦比智则断,断时则不见有神。
汝先言:“若内无神,色识念念生灭,云何分别知色青、黄、赤、白?”
汝若有神,亦不能独知,要依眼识故能知。若尔者,神无用也。眼识知色,色生灭,相似生,相似灭,然后心中有法生,名为念。是念相,有为法虽灭过去,是念能知。如圣人智慧力,能知未来世事;念念亦如是,能知过去法。若前眼识灭,生后眼识,后眼识转利有力。色虽暂有不住,以念力利故能知。以是事故,虽念念生灭无常,能分别知色。
又汝言:“今现在人识新新生灭,身命断时亦尽,诸行罪福,谁随谁受?谁受苦乐?谁解脱者?”
今当答汝:
今未得实道,是人诸烦恼覆心,作生因缘业,死时从此五阴相续生五阴。譬如一灯,更然一灯。又如谷生,有三因缘:地、水、种子。后世身生,亦如是。有身,有有漏业,有结使,三事故后身生。是中身、业因缘,不可断、不可破;但诸结使可断。结使断时,虽有残身、残业,可得解脱。如有谷子、有地,无水故不生。如是虽有身、有业,无爱结水润则不生。是名虽无神,亦名得解脱。无明故缚,智慧故解,则我无所用。
复次,是名色和合,假名为人。是人为诸结所系,得无漏智慧爪,解此诸结,是时,名人得解脱。如绳结、绳解,绳即是结,结无异法,世界中说结绳、解绳。名色亦如是,名色二法和合,假名为人。是结使与名色不异,但名为名色结,名色解。受罪福亦如是,虽无一法为人实,名色故受罪福果,而人得名。譬如车载物,一一推之,竟无车实,然车受载物之名。人受罪福亦如是,名色受罪福,而人受其名。受苦乐亦如是。
如是种种因缘,神不可得。
神即是施者,受者亦如是。汝以神为人,以是故,施人不可得,受人不可得亦如是。
如是种种因缘,是名财物、施人、受人不可得。
云何我不可得?
答曰:
如上“我闻一时”中已说,今当更说。佛说六识:眼识及眼识相应法,共缘色,不缘屋舍、城郭种种诸名。耳、鼻、舌、身识,亦如是。意识及意识相应法,知眼、知色、知眼识,乃至知意、知法、知意识。是识所缘法,皆空无我,生灭故,不自在故。
无为法中亦不计我,苦乐不受故。是中若强有我法,应当有第七识识我;而今不尔,以是故知无我。
问曰:
何以识无我?
一切人各于自身中生计我,不于他身中生我;若自身中无我,而妄见为我者,他身中无我,亦应于他身而妄见为我。
复次,若内无我,色识念念生灭,云何分别知是色青、黄、赤、白?
复次,若无我,今现在人识,渐渐生灭,身命断时亦尽,诸行罪福,谁随谁受?谁受苦乐?谁解脱者?
如是种种因缘故知有我。
答曰:
此俱有难!
若于他身生计我者,复当言“何以不自身中生计我”?
复次,五众因缘生故空无我,从无明因缘生二十身见,是我见,自于五阴相续生。以从此五众缘生故,即计此五众为我,不在他身,以其习故。
复次,若有神者,可有彼我。汝神有无未了,而问彼我!其犹人问兔角,答似马角。马角若实有,可以证兔角;马角犹尚未了,而欲以证兔角。
复次,自于身生我故,便自谓有神。汝言“神遍”,亦应计他身为我。以是故,不应言“自身中生计我心,于他身不生,故知有神”。
复次,有人于他物中我心生,如外道坐禅人,用地一切入观时,见地则是我,我则是地,水、火、风、空,亦如是。颠倒故,于他身中亦计我。
复次,有时于他身生我,如有一人,受使远行,独宿空舍。夜中有鬼担一死人来着其前,复有一鬼逐来,瞋骂前鬼:“是死人是我物,汝何以担来?”先鬼言:“是我物,我自持来。”后鬼言:“是死人实我担来!”二鬼各捉一手争之。前鬼言:“此有人可问。”后鬼即问:“是死人谁担来?”是人思惟:“此二鬼力大,若实语亦当死,若妄语亦当死,俱不免死,何为妄语?”语言:“前鬼担来。”
后鬼大瞋,捉人手拔出着地,前鬼取死人一臂拊之即着。如是两臂、两脚、头、胁,举身皆易。于是二鬼共食所易人身,拭口而去。
其人思惟:“我人母生身,眼见二鬼食尽,今我此身尽是他肉。我今定有身耶?为无身耶?若以为有,尽是他身;若以为无,今现有身。”如是思惟,其心迷闷,譬如狂人。
明朝寻路而去,到前国土,见有佛塔众僧,不论余事,但问己身为有为无?诸比丘问:“汝是何人?”答言:“我亦不自知是人、非人?”即为众僧广说上事。诸比丘言:“此人自知无我,易可得度。”而语之言:“汝身从本已来,恒自无我,非适今也。但以四大和合故,计为我身,如汝本身,与今无异。”诸比丘度之为道,断诸烦恼,即得阿罗汉。
是为有时他身亦计为我。不可以有彼此故谓有我。
复次,是我实性,决定不可得。若常相、非常相,自在相、不自在相,作相、不作相,色相、非色相,如是等种种皆不可得。若有相则有法,无相则无法,我今无相,则知无我。
若我是常,不应有杀罪。
何以故?身可杀,非常故;我不可杀,常故。
问曰:
我虽常故不可杀,但杀身则有杀罪。
答曰:
若杀身有杀罪者,《毗尼》中言:“自杀无杀罪。”罪福从恼他益他生、非自供养身、自杀身故有罪有福。以是故《毗尼》中言:“自杀身无杀罪,有愚痴、贪欲、瞋恚之咎。”
若神常者,不应死,不应生。何以故?汝等法神常,一切遍满五道中,云何有死生?死名此处失,生名彼处出。以是故,不得言神常。
若神常者,亦应不受苦乐。何以故?苦来则忧,乐至则喜,若为忧喜所变者,则非常也。
若常应如虚空,雨不能湿,热不能干,亦无今世、后世。
若神常者,亦不应有后世生、今世死。
若神常者,则常有我见,不应得涅槃。
若神常者,则无起无灭,不应有忘失;以其无神,识无常故,有忘有失,是故神非常也!
如是等种种因缘,可知神非常相。
若神无常相者,亦无罪无福。若身无常,神亦无常,二事俱灭,则堕断灭边。堕断灭,则无到后世受罪福者。若断灭,则得涅槃不须断结,亦不用后世罪福因缘。如是等种种因缘,可知神非无常。
若神自在相、作相者,则应随所欲得皆得;今所欲更不得,非所欲更得。若神自在,亦不应有作恶行,堕畜生恶道中。
复次,一切众生皆不乐苦,谁当好乐而更得苦?以是故,知神不自在,亦不作。
又如人畏罪故,自强行善,若自在者,何以畏罪而自强修福?
又诸众生不得如意,常为烦恼爱缚所牵。
如是等种种因缘,知神不自在、不自作。
若神不自在、不自作者,是为无神相,言我者,即是六识,更无异事。
复次,若不作者,云何阎罗王问罪人:“谁使汝作此罪者?”罪人答言:“是我自作。”以是故,知非不自作。
若神色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一切色无常故。
问曰:
人云何言“色是我相”?
答曰:
fo
有人言:“神在心中,微细如芥子,清净名为净色身。”更有人言“如麦”,有言“如豆”,有言“半寸”,有言“一寸”。初受身时,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庄。有言:“大小随人身,死坏时,此亦前出。”
如此事,皆不尔也!何以故?一切色,四大所造,因缘生故无常。若神是色,色无常,神亦无常。若无常者,如上所说。
问曰:
身有二种:粗身及细身。粗身无常,细身是神,世世常去入五道中。
答曰:
此细身不可得。若有细身,应有处所可得,如五藏、四体一一处中求,皆不可得。
问曰:
此细身微细,初死时已去,若活时则不可求得,汝云何能见?又此细身,非五情能见能知,唯有神通圣人乃能得见。
答曰:
若尔者,与无无异。如人死时,舍此生阴,入中阴中。是时,今世身灭,受中阴身,此无前后,灭时即生。譬如蜡印印泥,泥中受印,印即时坏,成坏一时,亦无前后。是时,受中阴中有,舍此中阴,受生阴有。汝言细身,即此中阴,中阴身无出无入。譬如然灯,生灭相续,不常不断。
佛言:“一切色众,若过去、未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皆悉无常。”汝神微细色者,亦应无常断灭。
如是等种种因缘,可知非色相。
神非无色相,无色者,四众及无为。四众无常故,不自在故,属因缘故,不应是神。三无为中,不计有神,无所受故。如是等种种因缘,知神非无色相。
如是天地间,若内若外,三世、十方,求我不可得。但十二入和合生六识,三事和合名触,触生受、想、思等心数法。是法中,无明力故身见生,身见生故谓有神。是身见,见苦谛,苦法智及苦比智则断,断时则不见有神。
汝先言:“若内无神,色识念念生灭,云何分别知色青、黄、赤、白?”
汝若有神,亦不能独知,要依眼识故能知。若尔者,神无用也。眼识知色,色生灭,相似生,相似灭,然后心中有法生,名为念。是念相,有为法虽灭过去,是念能知。如圣人智慧力,能知未来世事;念念亦如是,能知过去法。若前眼识灭,生后眼识,后眼识转利有力。色虽暂有不住,以念力利故能知。以是事故,虽念念生灭无常,能分别知色。
又汝言:“今现在人识新新生灭,身命断时亦尽,诸行罪福,谁随谁受?谁受苦乐?谁解脱者?”
今当答汝:
今未得实道,是人诸烦恼覆心,作生因缘业,死时从此五阴相续生五阴。譬如一灯,更然一灯。又如谷生,有三因缘:地、水、种子。后世身生,亦如是。有身,有有漏业,有结使,三事故后身生。是中身、业因缘,不可断、不可破;但诸结使可断。结使断时,虽有残身、残业,可得解脱。如有谷子、有地,无水故不生。如是虽有身、有业,无爱结水润则不生。是名虽无神,亦名得解脱。无明故缚,智慧故解,则我无所用。
复次,是名色和合,假名为人。是人为诸结所系,得无漏智慧爪,解此诸结,是时,名人得解脱。如绳结、绳解,绳即是结,结无异法,世界中说结绳、解绳。名色亦如是,名色二法和合,假名为人。是结使与名色不异,但名为名色结,名色解。受罪福亦如是,虽无一法为人实,名色故受罪福果,而人得名。譬如车载物,一一推之,竟无车实,然车受载物之名。人受罪福亦如是,名色受罪福,而人受其名。受苦乐亦如是。
如是种种因缘,神不可得。
神即是施者,受者亦如是。汝以神为人,以是故,施人不可得,受人不可得亦如是。
如是种种因缘,是名财物、施人、受人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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