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读书笔记
一、杨绛《洗澡》
描写建国初期至“三反五反”期间知识分子的心态及生活。前两部分多为铺垫,写尽诸人各怀心事的众生相。文人相轻,自古皆然。知识分子若为功利,便更卑劣。
本书高潮在第三部分。以国家名义迫使各人自剖心迹,揭示内心之恶,接受所谓“人民”的审判。可惜却导致善隐恶彰,彼此之间更多诡诈和勾心斗角。其中以国家名义煽动多数人的暴政,导致了以后社会中善性的涤荡殆尽,却是需要人反思的。
二、何怀宏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
本书大致梳理了自苏格拉底至罗尔斯的所谓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的理论,可惜翻译有些不尽如人意。何怀宏所写前言倒可一读。大致梳理如下:
(一)苏格拉底——公民服从法律的义务
苏格拉底通过遵守法律表达自己的抗辩。在他看来,法律不能让公民趋利避害,若法律有利于他,就遵从,反之则规避,最后终究会导致法律作用的丧失。苏格拉底的遭遇引出公民义务与公民不服从的关系。公民有权去表达自己的不服从,但要遵循守法的义务。若无义务与正当概念的限制,不服从就会成为反抗一切;若无一种忠于法律的精神,公民不服从就会失去方向,失去目标,失去灵魂。
(二)梭罗——倡导个人,强调个性
立足于个人价值、理想和追求不能完全依赖国家来达到满足,强调个人人性,对国家保持警惕和适当的疏离。
(三)马丁路德金——公民不服从的违法性问题
金博士不完全主张恶法非法,主张即令是恶法亦需遵守并不断抗辩。
(四)康德——改革与服从
康德主张在每个共同体中,都必须既有根据针对全体的强制法律对国家体制机械作用的服从,同时又有自由的精神。因为在有关普遍的人类义务的问题上,每人都渴望通过理性而信服。
(五)罗尔斯
将公民不服从定义为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通过这种方式的行动,一个人宿主共同体多数人的正义感,宣称按照他们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自由和平等的人民之间的社会合作原则,此刻没有受到尊重。
公民不服从虽是违法行为,但仍通过公开、和平及甘受惩罚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它诉诸的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多数人的正义感。
综上,公民不服从中包含了隐忍,而隐忍既因为道德的自律,又因为法律的束缚。公民不服从即如何取得道德与法律间的平衡。最终达致变恶法为良法,实现道德正当,而不致引起社会大的动荡的目的。
三、梁其姿《面对疾病——传统中国社会的医疗观念与组织》
全书分三部分,从医学知识的建构与传播,医疗制度与资源的发展,疾病观念三方面进行描写。研究阶段自宋迄清,间有宋之前及民国的一些案例。
(一)医学知识的建构与传播
医学知识逐渐为儒家传统所化,重视理论及方书的撰写,渐渐形成了儒医模式,临床及实用性外科(针灸、眼科)皆被边缘化,医学失却兼收并蓄传统,发展轨道逐渐狭窄。沿至清朝,五口通商后,国人一方面既有对西方入侵的仇视,又有对西方先进技艺的崇拜。民族主义与现代化成为国人心理上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极端保守和极端媚外两种趋势的出现。恰因此种功利主义的模式,导致了医学的发展未能与在西方交流中产生一种包容和兼收并蓄的良好趋势,各自攻诋,难以进步。
(二)医疗制度与资源的发展
宋元明清四朝,宋时理论传播最盛,元时官方医疗制度建设最为完善,明清以下日益衰落,官办医学及医官不复存在。与其中儒学正统的建立,医者社会地位遭贬斥不无关系。
官办医疗机构的衰败倒催生出民间慈善机构的建立,中国传统绅士阶层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作为与官方沟通枢纽的绅士阶层,起到了上达民意的作用,成为双向沟通渠道中的重要一环,倒反映出当时中国社会的特色。(其中观点可参照费孝通《中国绅士》一书)
然国家疾病医疗体系自宋迄清一直未能建立,虽有针对大灾大疫的临时性官办活动,总未能形成常规化制度化的医疗体系,导致医疗资源分散和不足。
(三)疾病观念
从疾病与风土及麻风病的案例来盘点中国自古迄隋至民初的疾病观念的演变。昔时患病视为道德败坏所引致的报应,对待病人多带有慈悲及修身等宗教情怀。
当时多视岭南等为蛮瘴之地,诊病亦因此发展出因地域而施治的方法,然而终究带有狭隘的民族地域观念,且诊病之法未能因人因地,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清末民初麻风病被国际社会所诟病,导致国人民族落后感,作为弱势群体的病人却横遭诋毁和不公正待遇,反映出当时疾病诊疗观念人本观的缺失。
该书从社会史角度出发研究医疗史,自医疗的发展可窥得当时社会发展的一斑,作者或许意图在此。同时如前言所言,不盲目按照西方医学史的写作模式,亦为本书特色。
描写建国初期至“三反五反”期间知识分子的心态及生活。前两部分多为铺垫,写尽诸人各怀心事的众生相。文人相轻,自古皆然。知识分子若为功利,便更卑劣。
本书高潮在第三部分。以国家名义迫使各人自剖心迹,揭示内心之恶,接受所谓“人民”的审判。可惜却导致善隐恶彰,彼此之间更多诡诈和勾心斗角。其中以国家名义煽动多数人的暴政,导致了以后社会中善性的涤荡殆尽,却是需要人反思的。
二、何怀宏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
本书大致梳理了自苏格拉底至罗尔斯的所谓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的理论,可惜翻译有些不尽如人意。何怀宏所写前言倒可一读。大致梳理如下:
(一)苏格拉底——公民服从法律的义务
苏格拉底通过遵守法律表达自己的抗辩。在他看来,法律不能让公民趋利避害,若法律有利于他,就遵从,反之则规避,最后终究会导致法律作用的丧失。苏格拉底的遭遇引出公民义务与公民不服从的关系。公民有权去表达自己的不服从,但要遵循守法的义务。若无义务与正当概念的限制,不服从就会成为反抗一切;若无一种忠于法律的精神,公民不服从就会失去方向,失去目标,失去灵魂。
(二)梭罗——倡导个人,强调个性
立足于个人价值、理想和追求不能完全依赖国家来达到满足,强调个人人性,对国家保持警惕和适当的疏离。
(三)马丁路德金——公民不服从的违法性问题
金博士不完全主张恶法非法,主张即令是恶法亦需遵守并不断抗辩。
(四)康德——改革与服从
康德主张在每个共同体中,都必须既有根据针对全体的强制法律对国家体制机械作用的服从,同时又有自由的精神。因为在有关普遍的人类义务的问题上,每人都渴望通过理性而信服。
(五)罗尔斯
将公民不服从定义为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通过这种方式的行动,一个人宿主共同体多数人的正义感,宣称按照他们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自由和平等的人民之间的社会合作原则,此刻没有受到尊重。
公民不服从虽是违法行为,但仍通过公开、和平及甘受惩罚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它诉诸的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多数人的正义感。
综上,公民不服从中包含了隐忍,而隐忍既因为道德的自律,又因为法律的束缚。公民不服从即如何取得道德与法律间的平衡。最终达致变恶法为良法,实现道德正当,而不致引起社会大的动荡的目的。
三、梁其姿《面对疾病——传统中国社会的医疗观念与组织》
全书分三部分,从医学知识的建构与传播,医疗制度与资源的发展,疾病观念三方面进行描写。研究阶段自宋迄清,间有宋之前及民国的一些案例。
(一)医学知识的建构与传播
医学知识逐渐为儒家传统所化,重视理论及方书的撰写,渐渐形成了儒医模式,临床及实用性外科(针灸、眼科)皆被边缘化,医学失却兼收并蓄传统,发展轨道逐渐狭窄。沿至清朝,五口通商后,国人一方面既有对西方入侵的仇视,又有对西方先进技艺的崇拜。民族主义与现代化成为国人心理上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极端保守和极端媚外两种趋势的出现。恰因此种功利主义的模式,导致了医学的发展未能与在西方交流中产生一种包容和兼收并蓄的良好趋势,各自攻诋,难以进步。
(二)医疗制度与资源的发展
宋元明清四朝,宋时理论传播最盛,元时官方医疗制度建设最为完善,明清以下日益衰落,官办医学及医官不复存在。与其中儒学正统的建立,医者社会地位遭贬斥不无关系。
官办医疗机构的衰败倒催生出民间慈善机构的建立,中国传统绅士阶层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作为与官方沟通枢纽的绅士阶层,起到了上达民意的作用,成为双向沟通渠道中的重要一环,倒反映出当时中国社会的特色。(其中观点可参照费孝通《中国绅士》一书)
然国家疾病医疗体系自宋迄清一直未能建立,虽有针对大灾大疫的临时性官办活动,总未能形成常规化制度化的医疗体系,导致医疗资源分散和不足。
(三)疾病观念
从疾病与风土及麻风病的案例来盘点中国自古迄隋至民初的疾病观念的演变。昔时患病视为道德败坏所引致的报应,对待病人多带有慈悲及修身等宗教情怀。
当时多视岭南等为蛮瘴之地,诊病亦因此发展出因地域而施治的方法,然而终究带有狭隘的民族地域观念,且诊病之法未能因人因地,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清末民初麻风病被国际社会所诟病,导致国人民族落后感,作为弱势群体的病人却横遭诋毁和不公正待遇,反映出当时疾病诊疗观念人本观的缺失。
该书从社会史角度出发研究医疗史,自医疗的发展可窥得当时社会发展的一斑,作者或许意图在此。同时如前言所言,不盲目按照西方医学史的写作模式,亦为本书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