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七十二年前山东一个村庄的村规民约
七十二年前山东一个村庄的村规民约
郎友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提要:本文向读者提供了一个出现于七十多年前山东一个村庄的四个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条例、村公所规则、村级官员选举规程和村民守则。最后文章对这一历史文献作了简单的评析。
关键词:近代 村规民约
因不少中国农村缺乏文字记载村史的传统,加上近代中国战乱不断,记录实也不易,所以对于研究中国近代社会变迁来说至少在资料上会碰到不少困难。本文提供难得的一个七十多年前的村规民约之资料,旨在为今天我们的村民自治提供一个历史背景。
一、 资料的来源
在中国近代,依然有一些学者包括国外的学者对中国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留下了极为难得的第一手资料。本文的资料来自于 Sidney D. Gamble对中国北方农村(河北、北平、山西、山东和河南)所作的调查。这个调查完成于1933年。北京有些大学的学生主要的是社会学系学生参加了这个研究:一批学生到河北调查,大约100多位学生访问了山西省30多个村庄,少数学生赴山东和河南调查。 Sidney D. Gamble的研究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报告,对研究结果作了概括性的叙述与分析;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村庄组织、村级领导、青苗会及其他组织的功能;第三部分是对十一个村的个案描述。他曾经以论文的形式发过这个研究的部分成果。30年以后的1963年,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题为《华北乡村:1933年前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 (Sidne D. Gamble. North China Villages: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Before 1933. University of Califonia Press, 1963)的著作,使我们能得以具体了解当时中国北方农村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情况。不过,因Gamble在书中将村名分别以英文的A、B、C、D、E、F、G、H、I、J、K代替之,所以从书中我们无法知道村庄的名字。当然,有心者,可以作进一步的确认工作,但这已经超过了本文的初衷。Gamble是一位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在《华北乡村》出版以前已经出版过几部研究中国的著作,比如, Peking: A Social Survey( New York:George H.Doran, 1921), How Chinese Families Live In Peiping (New York: Funk and Wagnalls,1933), Ting Hisen: A North China rural Community (New York: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1954,此调查就是著名的由李景汉主持的定县调查)。有心者也不妨找来一读。
二、K村的村级权力组织
被Gamble称之为K村的是山东的一个村庄,离泰安大约3公里,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有380户1875人,平均家庭人口为4.9人。K村平均每家有2.2亩大田6.6亩小田。属于人多地少的农村,所以,有不少人到城里从事非农行业以谋生。清末K村由两个大姓家族控制,但是到了1926年村级权力结构有一个大的变化。当了多年的村长已经厌烦了他所担的职务而提出辞职,而村民也反对他主政。但是,因这个职位有很多政事要做,有不少责任要担当,所以没有人愿接这份差事。所以村分六闾(片),每闾选出闾长与助理,这样只得选出一个临时的主席以非正式的方式主持由六个闾长参加的会议。
1930年,村里的权力组织主要由两个机构组成:(l)村(保)民会议组织,这个组织的权力与责任相当于立法机构;(2)村行政,这是一个执行机构。该村制定一系列的有关选举村长、村长助理和闾长的规则,以及村民行为守则。这些规定是根据国民政府所通过的法律、规定来制定的。另一方面,在Gamble看来,国民政府要求村庄制定这些规则其目的在于还政于民、限制村级官员权力。
三、四个有关村务的规程
1、村(保)民会议条例(1930年6月28日制定)
(l)任何年满20岁的村民都为村民会议的成员。但是下列几种村民不能参加村民会议:
有不良行为和腐败行为者
贩卖鸦片者
赌博者
偷窃者
有精神病者
被村民会议禁止的人
(2)村民会议的职能:
第一,村长、村长助理和闾长的选举;
第二,村务管理条例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处理上级政府机关委托的事务;
第四,处理闾长提出的建议;
第五,处理村长、村长助理提出的建议;
第六,采取一些有助于村庄的行动;
第七,处理由20个村民会议成员所提出的建议与措施。
(3)村民会议的两种与会形式:
每年的例会
紧急情况下由村长提议召开的特别会议
(4)需要多数村民会议成员到会,会议方能进行。
(5)本规程自制定通过日起实施。
2、村公所规则
(1)村公所是村级的执行机构。它由下列八个人组成:村长、村长助理和六个闾长;
(2)村公所的村务:
由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
村民会议委托的事务
其他有利于村庄的事务
报告村务的状况和任何特别的事项;
(3)村公所的决策由其组成人员按多数原则作出;
(4)春节后一个月内村公所应当选定负责村里财政、学校与守卫的人选;
(5)重要的事项交村公所执行前应当提交到村民会议未决定;
(6)村民活动应当记录,并且记录参加者的名单;
(7)村公所的费用须经村民会议同意;
(8)以上这些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3、村官员选举规程
(1)只要参加村民会议,诚实可靠,识文断字,且年满25岁不在外地谋生的村民都有资格成为村长或村长助理的候选人,但老师除外;
(2)村长和村长助理的职位由村民会议选举,报请县政府认可;
(3)村长和村长助理的任期为一年。选举应当在春节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若是再次被选举上,可以继续连任;
(4)如果当选的村长和村长助理是新人,前任的村长与村长助理要在新选者接到县政府的任命书后的三天内移交权力。如果属于连任,他应当向上级政府(区、县)报告他的新任期;
(5)闾长由该闾的居民在新村长就任后十天内选举产生。应当将闾长的名单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将当选的证书发给每一位新当选者;
(6)以上这些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4、村民守则
(l)本规则由村民会议制定;
(2)本规则严禁下列行为:
抽鸦片
赌博和卖淫
毁坏树木
侵占他人士地
(3)违者将处以10分到15元不等的罚款,或者按族规处罚,但不得采用原先的用刑办法。
(4)处罚由村公所,即村长、村长助理和六片闾长作出。与被处罚案件有关联的村公所成员不得参与听证。
(5)严重违规者将被送往县政府。不遵守村行政命令者将被送往区政府或县政府。
(6)以上这些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简单的评议
K村的村规民约清楚地反映了当时的一些社会问题。规则,无非是约束人的行为的一些约法三章的东西,以防止某些行为的发生或惩罚己发生的行为。比如,禁烟。村民会议与村民守则中均规定贩卖鸦片者、抽鸦片者是属于村规民约中禁止的行为。贩卖鸦片、抽鸦片在近代中国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国家与家庭的大问题。不少民间组织协助政府大力整束这一问题。K村的村规民约也是当时该村问题的一种反映。
政务一直是农村权力组织,不管正式,还是非正式的,所必须执行的。传统社会,所谓的政务主要是依赖于非正式的即民间的权力系统来完成的。清末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在致力于建立起县政府以下的乡村的行政体系,以便使国家行政权力能够努力深入到广大的农村地区。乡村正式的行政机构的建立是其中的一个表现或成果。通过这种政权的建设,让政务由正式的村级权力机构来完成。K村的村民会议的职能第二条"处理上级政府机关委托的事务"、村公所要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说明一方面村权力组织都需要执行政务,另一方面有变化的是政务的执行已经由正式的权力组织村公所与村民会议来完成了。现在的村级权力组织(村民委员会)依然要承担"行政"之职能。所以问题变成为,一是乡镇政府所下达的行政任务如何执行即执行方式的问题,二是行政工作的"边界"问题。现在的问题在于村委会自治功能不强而有过分"行政化"倾向。而村民之所以不满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有不少地方的村干部依然以命令式的或粗暴的方式来完成任务,另一方面,行政"边界"模糊不清,乡镇政府随意扩大"边界",农民有各种不堪重负的摊派,加上行政决策在不少方面依然没有多大的民主色彩。
村级领导通过选举产生实际上不是1980年代才开始的,K村的选举规程就说明了近代的农村就有村级的民主选举了。山西为中国实行村民自治(这里指正式法律规定实施的)最早的一个省。1922年3月,山西开始实行"村治",村为自治单位,村下设闾邻,村设村民会议、村公所、监察会等,而村级官员由选举产生。那么,这种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与时下我们实行的村民自治和选举制度有何不同之处?对照K村的四个村规民约,看看今天我们农村的村民自治规则如"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是否属于一种历史的回归?国民政府实施村民自治其目的在于我们固且接受Gamble的说法:还政于民、限制村级官员权力,这一点与1980年代在农村实施村民自治自治的目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但是,有一点是明显不同的,那就是民国时期的村民选举和自治是中央政府致力于乡村正式行政机构的建立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而1980年代实行的村民自治和选举是一个去集权化(decentralization)的过程,解决的是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不是有没有正式权力结构存在的问题了。当然,细细分别还有不少差异之处,如村长的任期、村长和村长候选人的条件。
郎友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容提要:本文向读者提供了一个出现于七十多年前山东一个村庄的四个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条例、村公所规则、村级官员选举规程和村民守则。最后文章对这一历史文献作了简单的评析。
关键词:近代 村规民约
因不少中国农村缺乏文字记载村史的传统,加上近代中国战乱不断,记录实也不易,所以对于研究中国近代社会变迁来说至少在资料上会碰到不少困难。本文提供难得的一个七十多年前的村规民约之资料,旨在为今天我们的村民自治提供一个历史背景。
一、 资料的来源
在中国近代,依然有一些学者包括国外的学者对中国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留下了极为难得的第一手资料。本文的资料来自于 Sidney D. Gamble对中国北方农村(河北、北平、山西、山东和河南)所作的调查。这个调查完成于1933年。北京有些大学的学生主要的是社会学系学生参加了这个研究:一批学生到河北调查,大约100多位学生访问了山西省30多个村庄,少数学生赴山东和河南调查。 Sidney D. Gamble的研究报告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报告,对研究结果作了概括性的叙述与分析;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村庄组织、村级领导、青苗会及其他组织的功能;第三部分是对十一个村的个案描述。他曾经以论文的形式发过这个研究的部分成果。30年以后的1963年,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了题为《华北乡村:1933年前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 (Sidne D. Gamble. North China Villages: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Before 1933. University of Califonia Press, 1963)的著作,使我们能得以具体了解当时中国北方农村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情况。不过,因Gamble在书中将村名分别以英文的A、B、C、D、E、F、G、H、I、J、K代替之,所以从书中我们无法知道村庄的名字。当然,有心者,可以作进一步的确认工作,但这已经超过了本文的初衷。Gamble是一位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在《华北乡村》出版以前已经出版过几部研究中国的著作,比如, Peking: A Social Survey( New York:George H.Doran, 1921), How Chinese Families Live In Peiping (New York: Funk and Wagnalls,1933), Ting Hisen: A North China rural Community (New York: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1954,此调查就是著名的由李景汉主持的定县调查)。有心者也不妨找来一读。
二、K村的村级权力组织
被Gamble称之为K村的是山东的一个村庄,离泰安大约3公里,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有380户1875人,平均家庭人口为4.9人。K村平均每家有2.2亩大田6.6亩小田。属于人多地少的农村,所以,有不少人到城里从事非农行业以谋生。清末K村由两个大姓家族控制,但是到了1926年村级权力结构有一个大的变化。当了多年的村长已经厌烦了他所担的职务而提出辞职,而村民也反对他主政。但是,因这个职位有很多政事要做,有不少责任要担当,所以没有人愿接这份差事。所以村分六闾(片),每闾选出闾长与助理,这样只得选出一个临时的主席以非正式的方式主持由六个闾长参加的会议。
1930年,村里的权力组织主要由两个机构组成:(l)村(保)民会议组织,这个组织的权力与责任相当于立法机构;(2)村行政,这是一个执行机构。该村制定一系列的有关选举村长、村长助理和闾长的规则,以及村民行为守则。这些规定是根据国民政府所通过的法律、规定来制定的。另一方面,在Gamble看来,国民政府要求村庄制定这些规则其目的在于还政于民、限制村级官员权力。
三、四个有关村务的规程
1、村(保)民会议条例(1930年6月28日制定)
(l)任何年满20岁的村民都为村民会议的成员。但是下列几种村民不能参加村民会议:
有不良行为和腐败行为者
贩卖鸦片者
赌博者
偷窃者
有精神病者
被村民会议禁止的人
(2)村民会议的职能:
第一,村长、村长助理和闾长的选举;
第二,村务管理条例的制定与修改;
第三,处理上级政府机关委托的事务;
第四,处理闾长提出的建议;
第五,处理村长、村长助理提出的建议;
第六,采取一些有助于村庄的行动;
第七,处理由20个村民会议成员所提出的建议与措施。
(3)村民会议的两种与会形式:
每年的例会
紧急情况下由村长提议召开的特别会议
(4)需要多数村民会议成员到会,会议方能进行。
(5)本规程自制定通过日起实施。
2、村公所规则
(1)村公所是村级的执行机构。它由下列八个人组成:村长、村长助理和六个闾长;
(2)村公所的村务:
由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
村民会议委托的事务
其他有利于村庄的事务
报告村务的状况和任何特别的事项;
(3)村公所的决策由其组成人员按多数原则作出;
(4)春节后一个月内村公所应当选定负责村里财政、学校与守卫的人选;
(5)重要的事项交村公所执行前应当提交到村民会议未决定;
(6)村民活动应当记录,并且记录参加者的名单;
(7)村公所的费用须经村民会议同意;
(8)以上这些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3、村官员选举规程
(1)只要参加村民会议,诚实可靠,识文断字,且年满25岁不在外地谋生的村民都有资格成为村长或村长助理的候选人,但老师除外;
(2)村长和村长助理的职位由村民会议选举,报请县政府认可;
(3)村长和村长助理的任期为一年。选举应当在春节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若是再次被选举上,可以继续连任;
(4)如果当选的村长和村长助理是新人,前任的村长与村长助理要在新选者接到县政府的任命书后的三天内移交权力。如果属于连任,他应当向上级政府(区、县)报告他的新任期;
(5)闾长由该闾的居民在新村长就任后十天内选举产生。应当将闾长的名单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将当选的证书发给每一位新当选者;
(6)以上这些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4、村民守则
(l)本规则由村民会议制定;
(2)本规则严禁下列行为:
抽鸦片
赌博和卖淫
毁坏树木
侵占他人士地
(3)违者将处以10分到15元不等的罚款,或者按族规处罚,但不得采用原先的用刑办法。
(4)处罚由村公所,即村长、村长助理和六片闾长作出。与被处罚案件有关联的村公所成员不得参与听证。
(5)严重违规者将被送往县政府。不遵守村行政命令者将被送往区政府或县政府。
(6)以上这些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简单的评议
K村的村规民约清楚地反映了当时的一些社会问题。规则,无非是约束人的行为的一些约法三章的东西,以防止某些行为的发生或惩罚己发生的行为。比如,禁烟。村民会议与村民守则中均规定贩卖鸦片者、抽鸦片者是属于村规民约中禁止的行为。贩卖鸦片、抽鸦片在近代中国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危害国家与家庭的大问题。不少民间组织协助政府大力整束这一问题。K村的村规民约也是当时该村问题的一种反映。
政务一直是农村权力组织,不管正式,还是非正式的,所必须执行的。传统社会,所谓的政务主要是依赖于非正式的即民间的权力系统来完成的。清末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在致力于建立起县政府以下的乡村的行政体系,以便使国家行政权力能够努力深入到广大的农村地区。乡村正式的行政机构的建立是其中的一个表现或成果。通过这种政权的建设,让政务由正式的村级权力机构来完成。K村的村民会议的职能第二条"处理上级政府机关委托的事务"、村公所要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说明一方面村权力组织都需要执行政务,另一方面有变化的是政务的执行已经由正式的权力组织村公所与村民会议来完成了。现在的村级权力组织(村民委员会)依然要承担"行政"之职能。所以问题变成为,一是乡镇政府所下达的行政任务如何执行即执行方式的问题,二是行政工作的"边界"问题。现在的问题在于村委会自治功能不强而有过分"行政化"倾向。而村民之所以不满村委会的"行政化"倾向,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有不少地方的村干部依然以命令式的或粗暴的方式来完成任务,另一方面,行政"边界"模糊不清,乡镇政府随意扩大"边界",农民有各种不堪重负的摊派,加上行政决策在不少方面依然没有多大的民主色彩。
村级领导通过选举产生实际上不是1980年代才开始的,K村的选举规程就说明了近代的农村就有村级的民主选举了。山西为中国实行村民自治(这里指正式法律规定实施的)最早的一个省。1922年3月,山西开始实行"村治",村为自治单位,村下设闾邻,村设村民会议、村公所、监察会等,而村级官员由选举产生。那么,这种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与时下我们实行的村民自治和选举制度有何不同之处?对照K村的四个村规民约,看看今天我们农村的村民自治规则如"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是否属于一种历史的回归?国民政府实施村民自治其目的在于我们固且接受Gamble的说法:还政于民、限制村级官员权力,这一点与1980年代在农村实施村民自治自治的目的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别。但是,有一点是明显不同的,那就是民国时期的村民选举和自治是中央政府致力于乡村正式行政机构的建立这个大背景下进行的,而1980年代实行的村民自治和选举是一个去集权化(decentralization)的过程,解决的是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不是有没有正式权力结构存在的问题了。当然,细细分别还有不少差异之处,如村长的任期、村长和村长候选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