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
[法]路易·阿尔都塞 孟登迎译 陈 越校
(一)关于生产条件的再生产
我过去在谈到为了使生产成为可能就必须更新生产资料这一点时,有个问题是在分析中一笔带过的,现在我要更充分地把它提出来。过去只是顺便提到的事情,现在我要专门谈谈。 正像马克思所说的,连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一种社会形态如果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不对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的话,连一年也维持不下去。 因此,生产的最终条件是各种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它可能是“简单 的”(只复制原有的生产条件),也可能是“规模扩大的”(扩展它们)。让我们暂时忽略后面这个区分。 那么,什么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呢?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从《资本论》第二卷发表以来)特别为人们熟视无睹的领域。孤立地看待生产,乃至将它看成(从生产过程抽象出来的)纯粹生产实践的观点,包含着顽固的显而易见的东西(这些在意识形态上显而易见的东西属于经验主义的类型)。它们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意识”里,以致于我们要把自己提高到再生产的观点上来,是极其困难的——我并没有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脱离了这个观点 ,一切都仍然是抽象的(比片面更糟:是歪曲的)——即使从生产的层面看也是这样,更不用说在纯粹实践的层面了。 让我们试着来系统地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简单阐述我的观点,同时假定任何社会形态都产生于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么我就可以说,生产过程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内、在这种关系的制约下使现有生产力发挥作用的。 由此可见,为了生存,也是为了能够进行生产,任何社会形态都必须在生产的同时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因此必须进行: 1.生产力的再生产, 2.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生产资料的再生 产
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做出了强有力的证明,所以,现在所有的人(包括那些从事国民经济核算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家”)都认识到,任何生产都不可能不考虑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即生产资料的再生产。 一般的经济学家都知道,每一年都必须预见需要用什么东西来替补那些在生产中被消耗或损耗掉的东西:原料、固定设备(厂房)、生产工具(机器)等等。在这一点上,他们和一般的资本家没有什么差别。我说一般的经济学家=一般的资本家,是因为他们都表达了企业的观点,都仅仅满足于对企业财务 核算的实践进行讨论。 多亏天才的魁奈首先提出了这个“刺眼的”难题,也多亏天才的马克思解答了这个难题。于是我们懂得,不能在企业的水平上思考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因为在这个水平上,这种再生产并没有获得它存在的实在条件。在企业水平上所发生的只是一种后果,它只能给人一个关于再生产必要性的观念,但绝对不能让人考虑到再生产本身的条件和机制。 片刻的反省就足以确信这一点:一个开纱厂生产羊毛线的资本家X先生,必须“再生产”他的原料、他的机器等等。但他本人并不为了自己的生产来生产这些东西——别的资本家为他生 产:比如澳大利亚的牧场主Y先生、生产机床的重型机械商Z先生,等等,等等。有了他们的产品,才有了X先生的生产条件再生产本身的条件,而Y先生和Z先生为了生产这些产品,也必须进行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再生产,以此类推,直至无穷——从国内到世界市场,整个都照此进行,从而对(用于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需求都可以通过供给来满足。 这种机制造成了一根“无穷无尽的链条”;要思考它,就必须追随马克思所说的“全球”进程,特别要研究《资本论》第二、三卷讨论的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之间的资本流通关系 、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 我们不打算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关于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我们只要指出它的必要性的存在就足够了。
劳动力的再生产 然而,读者不会没有注意到一件事。我们刚才讨论的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而不是生产力的再生产。因此我们漏掉了把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区别开来的那个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观察在企业中发生的事情,特别是通过考察对分期偿还和投资进行预测的财务核算实践,我们能够获得关于再生产的物质过程存在的粗略观念。但对于我们现在要进入的这个领域来说,只观察在企业中发生的事情 ,即便不是完全盲目,至少也是近乎如此了。原因很简单:因为劳动力的再生产从根本上说是在企业之外进行的。 劳动力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呢? 劳动力的再生产是通过付给劳动力用于自身再生产的物质资料——即通过工资来得到保障的。工资在每个企业的核算中都举足轻重,但那只是作为“工资资本” ,根本不是作为劳动力物质再生产的条件。 然而,这实际上就是工资“起作用”的方式,因为它只代表劳动力消耗所产生的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所必不可少的那部分价值,也就是恢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不可少的 那部分价值(为了支付衣、食、住,简言之,为了让雇佣劳动者在第二天——以及上帝让他多活的每一天——再次出现在工厂门口所需要的费用)。我们还应该补充说:这部分价值也是抚养和教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无产者也在子女的繁衍中(以 n=0,1,2,……的任意数模式)进行着自身劳动力的再生产。 请记住,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这个价值量(工资),不单单取决于对“生物学的”最低保障金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历史的最低限度的需要(马克思特别提到,英国工人需要啤酒,而法国无产者需要葡萄酒),即一种随历史变动的最低限度的需要。 我还想指出,这个最低限度在两方面是历史性的,因为它不是由资本家阶级能够“承认”的工人阶级的历史需要所规定的,而是由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两方面的阶级斗争:反对延长工作日和反对降低工资)能够强加进来的历史需要所规定的。 然而,仅仅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并不足以进行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我说过,有效的劳动力必须是“合格的”,即适合在生产过程的复杂体系内从事工作。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特定历史阶段由生产力构成的统一体类型,都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劳动力必须拥有(各种各样的)的技能,并以这种方式获得再生产。而各 种各样的技能是根据社会技术分工及其不同“工作”、“岗位”的要求来划分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多样化)技能的再生产是怎样获得的呢?在这里,与奴隶制或农奴制特点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是,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作为大趋势)倾向于越来越少地(通过生产内部的学徒期)“当场”获得,而是越来越多地在生产之外,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以及其它场合和机构来完成。 孩子们在学校里学到了什么呢?他们在学业上会有各种各样的差距,但至少学会了读、写、算之类的许多技法,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别的东西,包括“科学”或“文学教养” 的要素(它们可能是初步的,也可能正好相反,是深入的)。这些教养直接有助于在生产中从事不同的工作(有的学校培养体力劳动者,有的培养技术人员,有的培养工程师,还有的培养高层管理人员,等等)。就这样,他们学到了“本领”。 但在学习这些技法和知识的同时,孩子们在学校还要另外学习良好的行为“规范”,即每个当事人在分工中根据他们“被指定”要从事的工作所应遵守的姿态:道德规范、公民良知和职业良知;实际上就是关于尊重社会技术分工的规范,说到底,就是由阶级统治建立起来的秩序的规范。他们还要学会“讲体面的法语”,学会正 确地“管理”工人,即实际上(作为未来的资本家及其雇员)学会恰当地“使唤他们”,也即(在理想情况下)学会用正当的方式“对他们讲话”,等等。 更科学的说法就是,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的技能,同时还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对现存秩序的各种规范的服从,即一方面为工人们再生产出对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服从,另一方面为从事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再生产出正确运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能力,以便他们也能“用词句”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做准备。 换言之,学校(还有像教会这样的其它国家机构,像军队这样的其它机器 )给人传授“本领”,无非是以保障人们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臣服或者保障他们掌握这种“实践”的形式进行的。所有那些从事生产、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更不用说那些“意识形态专家”(马克思语),为了要“凭良心”克尽职守——被剥削者(无产者)、剥削者(资本家)、剥削者的助手(管理者)或者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权威(它的“官员”)等等各自的职守——都必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浸染”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当中。 由此可见,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不仅要再生产出劳动力的“技能”,而且要再生产出它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 态的臣服或这种意识形态本身的“实践”。甚至只说“不仅……而且……”都是不够的,因为很明显,只有在意识形态臣服的形式下并受到这种形式的制约,才能为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做好准备。 但是,这就要承认一种新的现实——意识形态——的实际存在。 在这里我要做两点说明。 第一点旨在完成我对再生产的分析。 我刚刚迅速浏览了生产力再生产的两种形式,其一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其二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但是,我还没有触及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的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来说,这是一个决定性的问题 。放过这个问题将是一个理论失误——说得再坏点,就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所以,我准备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为了获得讨论它的手段,我还不得不再兜一个大圈子。 第二点说明是,为了兜这个圈子,我必须重提我的老问题:什么是社会?
(二)基础和上层建筑
在许多场合 ,我都强调过马克思主义“社会整体”观念的革命性,在这方面它跟黑格尔的“总体”是截然不同的。我说过(而这个论点只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著名命题的重复),马克思把任何社会的结构都设想成是由不同的“层面”或“诉求”所构成的,这些“层面”和“诉求”又被一种 独特的决定作用连接在一起:基础或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和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包括两个“层面”或“诉求”:一个是政治-法律的(法律和国家),另一个是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这种表述除了有理论教学上的好处 (揭示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不同)之外,还有这样一种决定性的理论优势:它使我们有可能把我所说的这些基本概念各自的有效性指数纳入这些概念的理论体系。这是什么意思呢? 很容易看出,这个表述把任何社会结构都说成是一座大厦,它有一个地基(基 础),上面竖立着两“层”上层建筑,这是一个隐喻,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空间的隐喻,一个地形学的隐喻 。像任何隐喻那样,它暗示着某件事情,让这件事情可以被人看到。什么事情呢?那便是:上层如果不是明确地坐落在它们的基础上,是不会独自“矗立”(在空中)的。 因此,大厦这个隐喻的目的首先是要表述经济基础“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这个空间隐喻的作用就是赋予基础一种有效性指数,这种指数可以通过那些著名的说法来了解:在那些上“层”(属于上层建筑)中所发生的事情归根到底是由在经济基础中所发生的事情决定的。 从这种 “归根到底”的有效性指数出发,上层建筑的各“层”显然都被赋予了不同的有效性指数。是些什么样的指数呢? 人们可以说,上层建筑的各层不具有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它们都是由基础的有效性所决定的;假如它们也以各自的(至今还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方式具有某种决定作用,那也只有在被基础决定的范围内才是可能的。 它们的有效性指数(或决定作用)是由基础的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所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则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1)上层建筑对基础有“相对独立性”;(2)上层建筑对基础有“反作用”。 因此我们 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地形学即关于大厦(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有着巨大的理论优势,它既揭示出决定作用(或有效性指数)是问题的关键,又揭示出正是基础归根到底决定了整个大厦;结果是,它使我们不得不提出关于上层建筑特有的那些“派生的”有效性类型的理论难题,也就是说,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并称之为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的问题。 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表述任何社会结构,最大的缺点显然在于:这种表述实际上是隐喻性的,即它仍然是描述性的。 现在在我看来,有可能也有必要用另外 的方式来表述这些事情。注意:我这样说的意思,不是要抛弃这个经典的隐喻,因为是这个隐喻本身要求我们去超越它。而我现在超越它并不是想要把它当旧货扔掉。我只是试图在思考,它以这种描述的方式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 我相信,我们可以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上层建筑的存在和性质的本质特征。一旦采取了再生产的观点,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所指出、却又不能用概念来解答的许多问题,都会豁然开朗了。 我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不采取再生产的观点,我们就不可能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我将从这一观点出发,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 做出简要的分析。我将表明,从实践和生产的观点出发和从再生产的观点出发,分别会发生什么情况。
(三)国 家
马克思主义传统在这里是很严格的:在《共产党宣言》和《雾月十八日》中(以及在后来所有的经典文本中,尤其是在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的作品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都被直截了当地说成是一套镇压性的机器。国家是一种镇压的“机关”,它使得统治阶级(在19世纪是资产者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阶级”)能够确保他们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使得统治阶级能够利用这种机关去强迫工人阶级服从于对剩余价值的榨取过程(即服从于资本主义剥 削)。 因此,国家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称作的国家机器。这个说法的含义,不仅指那些专门化的(狭义上的)机器,即警察、法庭和监狱——我曾经联系法律实践的需要说明了它们的存在和必要性;还指军队,当警察及其专门化辅助队伍“无法控制事态”时,它归根到底会作为追加的镇压力量直接干预进来(无产阶级为这一经验付出过血的代价);而且还指在这个一切之上的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机关。 以这种形式提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真正指明了事情的本质,任何时候没有任何疑问可以否认这确实就是事情的本质。国家机器把国 家定义为在资产阶级及其同盟者所展开的反对无产阶级的斗争中,“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施的镇压和干预的力量;这样的国家机器才是真正的国家,才真正定义了它的基本“功能”。
然而,在这里也像我关于大厦的隐喻(基础和上层建筑)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也仍然带有几分描述性。 由于我以后还要经常使用这个形容词(“描述性的”),为了避免语义含混,有必要做些解释。 在提到大厦隐喻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时,我说这些都是对对象的描述性的观念或表述,其实我这么说并没具象的作品,它的地位与梦在弗洛伊德之前的作者们心目中的理论地位恰好是一样的。在这些作家看来,梦是“白昼残迹”的纯粹想象的——即无用的结果,它表现出一种任意的(有时甚至是“颠倒的”)安排和秩序,换句话说,表现出“无序”的状态。在他们看来,梦是想象的东西,是空幻的,无用的,是人一旦合上双眼,就会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白昼的现实— —的残迹中任意“拼合起来”的东西。这恰好就是哲学和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在这本书中,哲学就是典型的意识形态)。当时,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拼合物,是纯粹的、空幻而无用的梦想,是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的“白昼残迹”中构成的东西——这个现实,就是具体物质的个人物质地生产着自身存在的具体的历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提法正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因为它的历史在它之外,而在那里唯一存在的历史就是那些具体的个人等等的历史。
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 论点是一个纯否定的论点,因为它同时意味着: 1.意识形态是虚无的东西,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梦(这个梦是由天知道什么力量制造出来的:不是分工的异化,就是同样作为否定性决定作用的异化)。 2.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显然并不意味着在意识形态中没有历史(恰恰相反,因为意识形态只是对实在历史的苍白、空幻和颠倒的映),而是意味着它没有自己的历史。现在,尽管从形式上说,我希望捍卫的这个论点沿用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提法(“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是它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个实证论的、历史主义的论点有着根 本的不同。 因为一方面,我认为可以承认各种意识形态有它们自己的历史(尽管这个历史归根到底是由阶级斗争决定的);另一方面,我认为也可以承认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但这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它的历史在它的外部),而是在绝对肯定的意义上来说的。 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在于,它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功能,以至于变成了一种非历史的现实,即在历史上无所不在的现实,也就是说,这种结构和功能是永远不变的,它们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谓历史的整个过程中,出现在《共产党宣言》所定义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即阶级社会的历史)中。如果 真是这样,那么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提法就具有了肯定的意义。 为了在这里提供一个理论参照点,我可以回到梦的例子上来,而这一次是要依据弗洛伊德的观念。我可以说,我们的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也应该与弗洛伊德的命题(无意识是永恒的,即它没有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做法绝对没有任意的成分,完全相反,它在理论上是必然的,因为这两个命题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如果“永恒的”并不意味着对全部(暂存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那么,我情愿一字 不变地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达方式: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恰好就像无意识一样。我还要补充说,我发现这种比较在理论上被证明是合理的:因为事实上,无意识的永恒性与意识形态一般的永恒性不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我相信(至少可以假设),在弗洛伊德提出了关于无意识一般的理论这个意义上,我可以提出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这一点也能够被证明是合理的。为了简化用语,并考虑到上面已经对各种意识形态有所讨论,我将用“意识形态”这个说法直接称呼“意识形态一般”,这样要方便些。我刚才说过,这个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或者同样可以说,它是永恒 的,也就是说,它无所不在,在整个历史(=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内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目前,我的讨论将限制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 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表述” 为了讨论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论点,我要先提出两个论点,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前者涉及以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所“表述”的对象,后者涉及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论点1:意识形态表述了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 我们通常把宗教意识形态、伦理意识形态 、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等都说成是各种“世界观”。当然,假定我们不把这些意识形态的任何一个当作真理来体验(比如“信仰”上帝、职责、正义……等等),那么我们就会承认自己是从一种批判的观点来讨论意识形态的,是像人种学家考察“原始社会”的神话那样来考察它的,就会承认这些“世界观”大都是想象的,也就是说,是不“符合现实的”。 然而,一旦承认这些世界观不符合现实,即承认它们构成了一种幻觉,我们也就承认了它们的确又在暗示着现实,并且承认了只需对它们进行“阐释”,就可以在它们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背后,去发现这 个世界的现实(意识形态=幻觉[illusion]/暗示[allusion])。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阐释,其中最著名的是流行于18世纪的机械论类型(上帝是对现实国王的想象性表述)和由最初的教父们所开创、后来由费尔巴哈和从他那里延续下来的神学-哲学学派(如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所复兴的“诠释学的”阐释(例如对费尔巴哈来说,上帝是现实的人的本质)。事情的本质在于,只要我们对意识形态的想象性置换(和颠倒)进行阐释,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在意识形态中,“人们以想象的形式对自己表述了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
遗憾的是,这种阐释留下了一个小小的难题没有解决:人们为了“对自己表述”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为什么“需要”对这些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呢? 第一种答案(18世纪的答案)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释:僧侣或专制君主应当对此负责。他们“杜撰”了美丽的谎言,使人们相信自己是在服从上帝,而实际上却是要服从僧侣和专制君主;而这两者通常狼狈为奸,僧侣为专制君主的利益服务,反之,专制君主也根据相关“理论家”的政治立场行动。因此,对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在于有一小撮寡廉鲜耻的人,把对“人民” 的统治和剥削建立在他们想象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虚伪表述之上,这样他们就能用统治人们想象力的方法来奴役人们的心灵。 第二种答案(费尔巴哈的答案,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里曾一字不变地接受了这个答案)要更“深刻”,就是说,在它的虚假性上也要更“深刻”。它同样在寻找并找到了对人们的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和歪曲的原因,
简言之,找到了在对人们的生存条件进行表述的想象中出现异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再是僧侣或专制君主,也不再是他们主动的想象和受骗者被动的想象。这个原因就在于支配着人们自身生存条件的物质异化。在《论犹太人 问题》和其它地方,马克思就是这样为费尔巴哈的观念辩护的:人们之所以对自己做出了关于他们生存条件的异化的(=想象的)表述,是因为这些生存条件本身发生着异。 (《1844年手稿》说:是因为这些条件受到了异化社会的实质——“异化劳动”的统治)。
因此,所有这些阐释都紧紧抓住了它们作为前提所依赖的那个论点,即: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发现的、通过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所反映出来的东西,是人们的生存条件,即他们的实在世界。 现在我就可以回到我已经提出的论点上来了:“人们”在意识形态中“对自己表述”的并不是他们实在生 存条件、他们的实在世界,相反,在那里首先对他们表述出来的是他们与这些生存条件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处在对实在世界的任何意识形态的具象的作品,它的地位与梦在弗洛伊德之前的作者们心目中的理论地位恰好是一样的。在这些作家看来,梦是“白昼残迹”的纯粹想象的——即无用的结果,它表现出一种任意的(有时甚至是“颠倒的”)安排和秩序,换句话说,表现出“无序”的状态。在他们看来,梦是想象的东西,是空幻的,无用的,是人一旦合上双眼,就会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白昼的现实— —的残迹中任意“拼合起来”的东西。这恰好就是哲学和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在这本书中,哲学就是典型的意识形态)。当时,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拼合物,是纯粹的、空幻而无用的梦想,是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的“白昼残迹”中构成的东西——这个现实,就是具体物质的个人物质地生产着自身存在的具体的历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提法正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因为它的历史在它之外,而在那里唯一存在的历史就是那些具体的个人等等的历史。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 论点是一个纯否定的论点,因为它同时意味着: 1.意识形态是虚无的东西,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梦(这个梦是由天知道什么力量制造出来的:不是分工的异化,就是同样作为否定性决定作用的异化)。 2.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显然并不意味着在意识形态中没有历史(恰恰相反,因为意识形态只是对实在历史的苍白、空幻和颠倒的反映),而是意味着它没有自己的历史。
现在,尽管从形式上说,我希望捍卫的这个论点沿用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提法(“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是它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个实证论的、历史主义的论点有着根 本的不同。 因为一方面,我认为可以承认各种意识形态有它们自己的历史(尽管这个历史归根到底是由阶级斗争决定的);另一方面,我认为也可以承认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但这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它的历史在它的外部),而是在绝对肯定的意义上来说的。 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在于,它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功能,以至于变成了一种非历史的现实,即在历史上无所不在的现实,也就是说,这种结构和功能是永远不变的,它们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谓历史的整个过程中,出现在《共产党宣言》所定义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即阶级社会的历史)中。如果 真是这样,那么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提法就具有了肯定的意义。 为了在这里提供一个理论参照点,我可以回到梦的例子上来,而这一次是要依据弗洛伊德的观念。我可以说,我们的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也应该与弗洛伊德的命题(无意识是永恒的,即它没有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做法绝对没有任意的成分,完全相反,它在理论上是必然的,因为这两个命题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如果“永恒的”并不意味着对全部(暂存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那么,我情愿一字 不变地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达方式: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恰好就像无意识一样。我还要补充说,我发现这种比较在理论上被证明是合理的:因为事实上,无意识的永恒性与意识形态一般的永恒性不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我相信(至少可以假设),在弗洛伊德提出了关于无意识一般的理论这个意义上,我可以提出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这一点也能够被证明是合理的。为了简化用语,并考虑到上面已经对各种意识形态有所讨论,我将用“意识形态”这个说法直接称呼“意识形态一般”,这样要方便些。我刚才说过,这个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或者同样可以说,它是永恒 的,也就是说,它无所不在,在整个历史(=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内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目前,我的讨论将限制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 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表述” 为了讨论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论点,我要先提出两个论点,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前者涉及以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所“表述”的对象,后者涉及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论点1:意识形态表述了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 我们通常把宗教意识形态、伦理意识形态 、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等都说成是各种“世界观”。当然,假定我们不把这些意识形态的任何一个当作真理来体验(比如“信仰”上帝、职责、正义……等等),那么我们就会承认自己是从一种批判的观点来讨论意识形态的,是像人种学家考察“原始社会”的神话那样来考察它的,就会承认这些“世界观”大都是想象的,也就是说,是不“符合现实的”。 然而,一旦承认这些世界观不符合现实,即承认它们构成了一种幻觉,我们也就承认了它们的确又在暗示着现实,并且承认了只需对它们进行“阐释”,就可以在它们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背后,去发现这 个世界的现实(意识形态=幻觉[illusion]/暗示[allusion])。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阐释,其中最著名的是流行于18世纪的机械论类型(上帝是对现实国王的想象性表述)和由最初的教父们所开创、后来由费尔巴哈和从他那里延续下来的神学-哲学学派(如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所复兴的“诠释学的”阐释(例如对费尔巴哈来说,上帝是现实的人的本质)。事情的本质在于,只要我们对意识形态的想象性置换(和颠倒)进行阐释,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在意识形态中,“人们以想象的形式对自己表述了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 遗憾的是,这种阐释留下了一个小小的难题没有解决:人们为了“对自己表述”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为什么“需要”对这些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呢? 第一种答案(18世纪的答案)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释:僧侣或专制君主应当对此负责。他们“杜撰”了美丽的谎言,使人们相信自己是在服从上帝,而实际上却是要服从僧侣和专制君主;而这两者通常狼狈为奸,僧侣为专制君主的利益服务,反之,专制君主也根据相关“理论家”的政治立场行动。因此,对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在于有一小撮寡廉鲜耻的人,把对“人民” 的统治和剥削建立在他们想象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虚伪表述之上,这样他们就能用统治人们想象力的方法来奴役人们的心灵。 第二种答案(费尔巴哈的答案,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里曾一字不变地接受了这个答案)要更“深刻”,就是说,在它的虚假性上也要更“深刻”。它同样在寻找并找到了对人们的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和歪曲的原因,简言之,找到了在对人们的生存条件进行表述的想象中出现异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再是僧侣或专制君主,也不再是他们主动的想象和受骗者被动的想象。这个原因就在于支配着人们自身生存条件的物质异化。在《论犹太人 问题》和其它地方,马克思就是这样为费尔巴哈的观念辩护的:人们之所以对自己做出了关于他们生存条件的异化的(=想象的)表述,是因为这些生存条件本身发生着异化(《1844年手稿》说:是因为这些条件受到了异化社会的实质——“异化劳动”的统治)。
因此,所有这些阐释都紧紧抓住了它们作为前提所依赖的那个论点,即: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发现的、通过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所反映出来的东西,是人们的生存条件,即他们的实在世界。 现在我就可以回到我已经提出的论点上来了:“人们”在意识形态中“对自己表述”的并不是他们实在生 存条件、他们的实在世界,相反,在那里首先对他们表述出来的是他们与这些生存条件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处在对实在世界的任何意识形态的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这个主体的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当然,在我的命题里用了四次的“物质的”这个形容词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对于做弥撒、跪拜、划十字,或是认罪、判决、祈祷、痛悔、赎罪、凝视、握手、外在的言说或“内在的”言说(意识)来说,逐次转移的物质性并不是同一个物质性。我要把不同物质性形态的差异这个理论难 题搁下不谈了。 我还要说的是,在对事情这种颠倒过来的表述中,我们所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颠倒”的问题,因为显然有某些概念已经完全从我们的表述中消失了,相反,另一些概念却保存了下来,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说法。 消失的说法有:观念; 保存的说法有:主体、意识、信仰、行为; 新出现的说法有:实践、仪式、意识形态机器。 因此,这不是一种颠倒或翻转(除非在一个政府被推“翻”或一个玻璃杯被碰“翻”的意义上讲),而是一种(非内阁改组式的)改组、一种相当奇特的改组,因为我们得到了以下的结 论。 观念(就它们具有一种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言)就这样消失了,但确切地说,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它们的存在被纳入了实践的行为,这些实践受到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归根到底又是由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由此看来,主体只有作为一个体系所扮演的角色,他才在行动[表演]。这个体系就是意识形态,(按照它的实际决定作用的顺序来说)它存在于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当中,并规定了受物质的仪式所支配的物质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则存在于主体的物质的行为中,于是这个主体就在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按照他的信仰来行动了。但是以上表述本身表明 ,我们保留了下列概念:主体、意识、信仰、行为。我要直接从这个序列里抽出一个决定性的、其余一切都以这个中心为转移的说法:主体的概念。 我还要直接写下两个相互关联的论点:1.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2.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 现在我可以得出我的中心论点了。
意识形态把个人传唤为主体 提出这个论点,只是要把我的后一个命题的意思挑明: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没有不为了这些具体的主体而存在的意识 形态,而意识形态的这个目标又只有借助于主体——即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和它所发挥的功能——才能达到。我这么说的意思是,尽管主体范畴是随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兴起,尤其是随着法律意识形态 的兴起,才以(主体)这个名义出现的,但它(也可以以其它的名义——如作为柏拉图所谓灵魂、作为上帝等等——发挥功能)却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不管意识形态是否具有(不同领域或不同阶级的)规定性,也不管它出现在什么历史年代——因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说,主体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但我同时而且立即要补充说,主体之 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在这双重构成的交互作用中存在着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无非就是它以这种功能的物质存在形式所发挥的功能。 为了理解后面的内容,我们必须先要明白,无论是写这几行文字的作者,还是读这几行文字的读者,他们本身都是主体,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主体(这是个同义反复的命题),这就是说,在我说过“人生来就是意识形态的动物”这个意义上,这几行文字的作者和读者都 “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在 意识形态中。就作者写了几行可以声称是科学的话语而言,他作为“主体”在“他的”科学话语中应该是完全缺席的(因为所有的科学话语按照定义都是无主体的话语,“科学的主体”只存在于科学的意识形态中)。这是另一个问题,我暂且把它搁下不谈。 圣保罗说得好,我们是在“逻各斯”中,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中“生活、动作、存留”的 。因此,主体范畴对于你我来说,是一件最初的“显而易见的事情”(显而易见的事情总是最初的):显然,你我都是主体(自由的、伦理的……等等的主体)。像所有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包括像创造一个字眼来“命名 事物”或“表明意义”(因此也包括像语言的“透明性”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你我作为主体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以及它的无可置疑——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后果,基本的意识形态的后果。 把显而易见的事情当作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于人(而又不动声色,因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恰恰是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性。我们不会认不出这些显而易见的事情,而且在它们面前我们还免不了要产生一种自然的反应,(大声地或“以良知的轻微之声”)喊出:“那很明显!对!那没错!” 在这种反应中起作用的是意识形态的承认功能,它是意识形态的两 种功能之一(其反面是误认功能)。 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吧:我们都有一些朋友,当他们来敲门时,我们隔着门问:“谁呀?”回答是(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于是我们认出“是他”,或“她”。我们开了门,“没错,真的是她”。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在街上认出某个(以前的)老相识(即(重新)相识[(re)-connaissance]),我们会说“你好!老朋友”,随后跟他握手(在日常生活中,这就是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一种物质的仪式性实践——至少在法国是这样;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仪式),这就向他表明我们认出了 他(而且已经知道他也认出了我们)。 运用这种初步的观察和这些具体的例证,我只想指出,你我从来都是主体,并且就以这种方式不断地实践着意识形态承认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以向我们保证,我们的确是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主体。我目前正在从事的写作和你目前 正在进行的阅读,在这方面也都是意识形态承认的仪式,我思考中的“真理”或“谬误”或许就会随着这里所包含的“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在你的头上。 但是,认识到我们都是主体,并且我们是通过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实践仪式发挥功能的(握手、叫你 的名字、知道你“有”自己的名字,哪怕我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什么,这也意味着你被承认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主体,等等)——这种认识(reconnaissance)只能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不断地(永恒地)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实践(对它的“意识”也就是对它的承认[reconnaissance]),但丝毫没有为我们提供关于这种承认机制的(科学)知识。如果你愿意的话,那么尽管我们是在意识形态中言说的,但我们现在必须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知识。我们必须从意识形态内部勾画出一套打算跟意识形态决裂的话语,使之有勇气成为关于意识形态的科 学(即无主体)话语的开端。 因此,为了表述“主体”为什么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而意识形态也只有在把具体的主体构成为主体的过程中才能存在,我要使用一种特殊的阐述方式:既“具体”到足以被认出,又抽象到可以而且足以被思考,从而产生知识。我首先要提出的是: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呼唤或传唤为具体的主体。 这个命题要求我们暂时把具体的个人和具体的主体区分开来,尽管在这个层面上,具体的主体只有在它们由具体的个人来担当的意义上才存在。 我接着要指出,意识形态“起 作用”或“发挥功能
什么真理可言,那就是,对于意识形态的任何实在形态来说,这种机制必定是抽象的。 我提出,各种意识形态是在那些机构中、在它们的仪式和它们的 实践中、在AIE中得到实现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个基础上,它们有助于对统治阶级来说性命攸关的那种阶级斗争的形式,即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是这种观点本身虽然符合实际,也仍然是抽象的。 实际上,只有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国家和国家机器作为确保阶级压迫、保证剥削及其再生产的条件的阶级斗争机器,才是有意义的。但是,没有相互敌对的阶级就没有阶级斗争。任何人,只要提到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就要提到被统治阶级的抵制、反抗和阶级斗争。 正因如此,AIE并不是意识形态一般的实现,甚至也不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无冲突 的实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能靠上帝的恩典,甚至也不能只靠夺取国家政权就能变成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只有通过装备AIE,使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从中得到实现和自我实现,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但是,这种装备不是靠它自己就能完成的;相反,它是一场非常艰苦而持久的阶级斗争的赌注,这场斗争首先要反对先前的统治阶级和它们在新旧AIE中占据的立场,其次要反对被剥削阶级。 但是,这个关于AIE中阶级斗争的观点仍然是抽象的。实际上,AIE中的阶级斗争的确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有时还是一个重要的、症状性的方面:例 如十八世纪反对宗教的斗争,或者今天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教育AIE的“危机”。但是,AIE中的阶级斗争毕竟只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而阶级斗争是超出AIE范围的。掌握政权的阶级在其AIE中赋予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确是在那些AIE中“得到实现”的,但它却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来自别的地方。相似的是,被统治阶级在上述AIE中为了反对这些机器而努力捍卫的意识形态,也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也来自别的地方。 只有从阶级的观点,即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特定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不仅从 这个起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AIE中的实现,以及把AIE当作场所和赌注的那些阶级斗争形式的实现。而且尤其要从这个起点出发,才有可能理解在AIE中实现并在那里相互对抗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来源。因为,如果AIE真的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得到实现的形式,代表了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进行较量和对抗的形式,那么,各种意识形态就不是从AIE当中“出生”的,而是来自在阶级斗争中搏斗着的各社会阶级:来自他们的生存条件、他们的实践、他们的斗争经验,等等。
1970年4月
[法]路易·阿尔都塞 孟登迎译 陈 越校
(一)关于生产条件的再生产
我过去在谈到为了使生产成为可能就必须更新生产资料这一点时,有个问题是在分析中一笔带过的,现在我要更充分地把它提出来。过去只是顺便提到的事情,现在我要专门谈谈。 正像马克思所说的,连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一种社会形态如果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不对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的话,连一年也维持不下去。 因此,生产的最终条件是各种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它可能是“简单 的”(只复制原有的生产条件),也可能是“规模扩大的”(扩展它们)。让我们暂时忽略后面这个区分。 那么,什么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呢?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从《资本论》第二卷发表以来)特别为人们熟视无睹的领域。孤立地看待生产,乃至将它看成(从生产过程抽象出来的)纯粹生产实践的观点,包含着顽固的显而易见的东西(这些在意识形态上显而易见的东西属于经验主义的类型)。它们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意识”里,以致于我们要把自己提高到再生产的观点上来,是极其困难的——我并没有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脱离了这个观点 ,一切都仍然是抽象的(比片面更糟:是歪曲的)——即使从生产的层面看也是这样,更不用说在纯粹实践的层面了。 让我们试着来系统地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简单阐述我的观点,同时假定任何社会形态都产生于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么我就可以说,生产过程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内、在这种关系的制约下使现有生产力发挥作用的。 由此可见,为了生存,也是为了能够进行生产,任何社会形态都必须在生产的同时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因此必须进行: 1.生产力的再生产, 2.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生产资料的再生 产
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做出了强有力的证明,所以,现在所有的人(包括那些从事国民经济核算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现代“宏观经济学”“理论家”)都认识到,任何生产都不可能不考虑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即生产资料的再生产。 一般的经济学家都知道,每一年都必须预见需要用什么东西来替补那些在生产中被消耗或损耗掉的东西:原料、固定设备(厂房)、生产工具(机器)等等。在这一点上,他们和一般的资本家没有什么差别。我说一般的经济学家=一般的资本家,是因为他们都表达了企业的观点,都仅仅满足于对企业财务 核算的实践进行讨论。 多亏天才的魁奈首先提出了这个“刺眼的”难题,也多亏天才的马克思解答了这个难题。于是我们懂得,不能在企业的水平上思考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因为在这个水平上,这种再生产并没有获得它存在的实在条件。在企业水平上所发生的只是一种后果,它只能给人一个关于再生产必要性的观念,但绝对不能让人考虑到再生产本身的条件和机制。 片刻的反省就足以确信这一点:一个开纱厂生产羊毛线的资本家X先生,必须“再生产”他的原料、他的机器等等。但他本人并不为了自己的生产来生产这些东西——别的资本家为他生 产:比如澳大利亚的牧场主Y先生、生产机床的重型机械商Z先生,等等,等等。有了他们的产品,才有了X先生的生产条件再生产本身的条件,而Y先生和Z先生为了生产这些产品,也必须进行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再生产,以此类推,直至无穷——从国内到世界市场,整个都照此进行,从而对(用于再生产的)生产资料的需求都可以通过供给来满足。 这种机制造成了一根“无穷无尽的链条”;要思考它,就必须追随马克思所说的“全球”进程,特别要研究《资本论》第二、三卷讨论的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之间的资本流通关系 、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 我们不打算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关于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我们只要指出它的必要性的存在就足够了。
劳动力的再生产 然而,读者不会没有注意到一件事。我们刚才讨论的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而不是生产力的再生产。因此我们漏掉了把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区别开来的那个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观察在企业中发生的事情,特别是通过考察对分期偿还和投资进行预测的财务核算实践,我们能够获得关于再生产的物质过程存在的粗略观念。但对于我们现在要进入的这个领域来说,只观察在企业中发生的事情 ,即便不是完全盲目,至少也是近乎如此了。原因很简单:因为劳动力的再生产从根本上说是在企业之外进行的。 劳动力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呢? 劳动力的再生产是通过付给劳动力用于自身再生产的物质资料——即通过工资来得到保障的。工资在每个企业的核算中都举足轻重,但那只是作为“工资资本” ,根本不是作为劳动力物质再生产的条件。 然而,这实际上就是工资“起作用”的方式,因为它只代表劳动力消耗所产生的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所必不可少的那部分价值,也就是恢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所必不可少的 那部分价值(为了支付衣、食、住,简言之,为了让雇佣劳动者在第二天——以及上帝让他多活的每一天——再次出现在工厂门口所需要的费用)。我们还应该补充说:这部分价值也是抚养和教育子女所必不可少的,无产者也在子女的繁衍中(以 n=0,1,2,……的任意数模式)进行着自身劳动力的再生产。 请记住,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这个价值量(工资),不单单取决于对“生物学的”最低保障金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历史的最低限度的需要(马克思特别提到,英国工人需要啤酒,而法国无产者需要葡萄酒),即一种随历史变动的最低限度的需要。 我还想指出,这个最低限度在两方面是历史性的,因为它不是由资本家阶级能够“承认”的工人阶级的历史需要所规定的,而是由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两方面的阶级斗争:反对延长工作日和反对降低工资)能够强加进来的历史需要所规定的。 然而,仅仅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并不足以进行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我说过,有效的劳动力必须是“合格的”,即适合在生产过程的复杂体系内从事工作。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特定历史阶段由生产力构成的统一体类型,都造成了这样的结果:劳动力必须拥有(各种各样的)的技能,并以这种方式获得再生产。而各 种各样的技能是根据社会技术分工及其不同“工作”、“岗位”的要求来划分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多样化)技能的再生产是怎样获得的呢?在这里,与奴隶制或农奴制特点的社会形态不同的是,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作为大趋势)倾向于越来越少地(通过生产内部的学徒期)“当场”获得,而是越来越多地在生产之外,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以及其它场合和机构来完成。 孩子们在学校里学到了什么呢?他们在学业上会有各种各样的差距,但至少学会了读、写、算之类的许多技法,同时也学到了许多别的东西,包括“科学”或“文学教养” 的要素(它们可能是初步的,也可能正好相反,是深入的)。这些教养直接有助于在生产中从事不同的工作(有的学校培养体力劳动者,有的培养技术人员,有的培养工程师,还有的培养高层管理人员,等等)。就这样,他们学到了“本领”。 但在学习这些技法和知识的同时,孩子们在学校还要另外学习良好的行为“规范”,即每个当事人在分工中根据他们“被指定”要从事的工作所应遵守的姿态:道德规范、公民良知和职业良知;实际上就是关于尊重社会技术分工的规范,说到底,就是由阶级统治建立起来的秩序的规范。他们还要学会“讲体面的法语”,学会正 确地“管理”工人,即实际上(作为未来的资本家及其雇员)学会恰当地“使唤他们”,也即(在理想情况下)学会用正当的方式“对他们讲话”,等等。 更科学的说法就是,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的技能,同时还要求再生产出劳动力对现存秩序的各种规范的服从,即一方面为工人们再生产出对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服从,另一方面为从事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再生产出正确运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能力,以便他们也能“用词句”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做准备。 换言之,学校(还有像教会这样的其它国家机构,像军队这样的其它机器 )给人传授“本领”,无非是以保障人们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臣服或者保障他们掌握这种“实践”的形式进行的。所有那些从事生产、剥削和镇压的当事人,更不用说那些“意识形态专家”(马克思语),为了要“凭良心”克尽职守——被剥削者(无产者)、剥削者(资本家)、剥削者的助手(管理者)或者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权威(它的“官员”)等等各自的职守——都必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浸染”在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当中。 由此可见,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不仅要再生产出劳动力的“技能”,而且要再生产出它对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 态的臣服或这种意识形态本身的“实践”。甚至只说“不仅……而且……”都是不够的,因为很明显,只有在意识形态臣服的形式下并受到这种形式的制约,才能为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做好准备。 但是,这就要承认一种新的现实——意识形态——的实际存在。 在这里我要做两点说明。 第一点旨在完成我对再生产的分析。 我刚刚迅速浏览了生产力再生产的两种形式,其一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其二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但是,我还没有触及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的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来说,这是一个决定性的问题 。放过这个问题将是一个理论失误——说得再坏点,就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所以,我准备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为了获得讨论它的手段,我还不得不再兜一个大圈子。 第二点说明是,为了兜这个圈子,我必须重提我的老问题:什么是社会?
(二)基础和上层建筑
在许多场合 ,我都强调过马克思主义“社会整体”观念的革命性,在这方面它跟黑格尔的“总体”是截然不同的。我说过(而这个论点只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著名命题的重复),马克思把任何社会的结构都设想成是由不同的“层面”或“诉求”所构成的,这些“层面”和“诉求”又被一种 独特的决定作用连接在一起:基础或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和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包括两个“层面”或“诉求”:一个是政治-法律的(法律和国家),另一个是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这种表述除了有理论教学上的好处 (揭示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不同)之外,还有这样一种决定性的理论优势:它使我们有可能把我所说的这些基本概念各自的有效性指数纳入这些概念的理论体系。这是什么意思呢? 很容易看出,这个表述把任何社会结构都说成是一座大厦,它有一个地基(基 础),上面竖立着两“层”上层建筑,这是一个隐喻,更准确地说,是一个空间的隐喻,一个地形学的隐喻 。像任何隐喻那样,它暗示着某件事情,让这件事情可以被人看到。什么事情呢?那便是:上层如果不是明确地坐落在它们的基础上,是不会独自“矗立”(在空中)的。 因此,大厦这个隐喻的目的首先是要表述经济基础“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这个空间隐喻的作用就是赋予基础一种有效性指数,这种指数可以通过那些著名的说法来了解:在那些上“层”(属于上层建筑)中所发生的事情归根到底是由在经济基础中所发生的事情决定的。 从这种 “归根到底”的有效性指数出发,上层建筑的各“层”显然都被赋予了不同的有效性指数。是些什么样的指数呢? 人们可以说,上层建筑的各层不具有归根到底的决定作用,它们都是由基础的有效性所决定的;假如它们也以各自的(至今还没有得到明确规定的)方式具有某种决定作用,那也只有在被基础决定的范围内才是可能的。 它们的有效性指数(或决定作用)是由基础的归根结底的决定作用所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则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的:(1)上层建筑对基础有“相对独立性”;(2)上层建筑对基础有“反作用”。 因此我们 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地形学即关于大厦(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有着巨大的理论优势,它既揭示出决定作用(或有效性指数)是问题的关键,又揭示出正是基础归根到底决定了整个大厦;结果是,它使我们不得不提出关于上层建筑特有的那些“派生的”有效性类型的理论难题,也就是说,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并称之为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基础的反作用的问题。 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表述任何社会结构,最大的缺点显然在于:这种表述实际上是隐喻性的,即它仍然是描述性的。 现在在我看来,有可能也有必要用另外 的方式来表述这些事情。注意:我这样说的意思,不是要抛弃这个经典的隐喻,因为是这个隐喻本身要求我们去超越它。而我现在超越它并不是想要把它当旧货扔掉。我只是试图在思考,它以这种描述的方式究竟要告诉我们什么。 我相信,我们可以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上层建筑的存在和性质的本质特征。一旦采取了再生产的观点,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所指出、却又不能用概念来解答的许多问题,都会豁然开朗了。 我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不采取再生产的观点,我们就不可能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我将从这一观点出发,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 做出简要的分析。我将表明,从实践和生产的观点出发和从再生产的观点出发,分别会发生什么情况。
(三)国 家
马克思主义传统在这里是很严格的:在《共产党宣言》和《雾月十八日》中(以及在后来所有的经典文本中,尤其是在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的作品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都被直截了当地说成是一套镇压性的机器。国家是一种镇压的“机关”,它使得统治阶级(在19世纪是资产者阶级和大土地所有者“阶级”)能够确保他们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使得统治阶级能够利用这种机关去强迫工人阶级服从于对剩余价值的榨取过程(即服从于资本主义剥 削)。 因此,国家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称作的国家机器。这个说法的含义,不仅指那些专门化的(狭义上的)机器,即警察、法庭和监狱——我曾经联系法律实践的需要说明了它们的存在和必要性;还指军队,当警察及其专门化辅助队伍“无法控制事态”时,它归根到底会作为追加的镇压力量直接干预进来(无产阶级为这一经验付出过血的代价);而且还指在这个一切之上的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机关。 以这种形式提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理论”真正指明了事情的本质,任何时候没有任何疑问可以否认这确实就是事情的本质。国家机器把国 家定义为在资产阶级及其同盟者所展开的反对无产阶级的斗争中,“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施的镇压和干预的力量;这样的国家机器才是真正的国家,才真正定义了它的基本“功能”。
然而,在这里也像我关于大厦的隐喻(基础和上层建筑)所指出的那样,这种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也仍然带有几分描述性。 由于我以后还要经常使用这个形容词(“描述性的”),为了避免语义含混,有必要做些解释。 在提到大厦隐喻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时,我说这些都是对对象的描述性的观念或表述,其实我这么说并没具象的作品,它的地位与梦在弗洛伊德之前的作者们心目中的理论地位恰好是一样的。在这些作家看来,梦是“白昼残迹”的纯粹想象的——即无用的结果,它表现出一种任意的(有时甚至是“颠倒的”)安排和秩序,换句话说,表现出“无序”的状态。在他们看来,梦是想象的东西,是空幻的,无用的,是人一旦合上双眼,就会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白昼的现实— —的残迹中任意“拼合起来”的东西。这恰好就是哲学和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在这本书中,哲学就是典型的意识形态)。当时,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拼合物,是纯粹的、空幻而无用的梦想,是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的“白昼残迹”中构成的东西——这个现实,就是具体物质的个人物质地生产着自身存在的具体的历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提法正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因为它的历史在它之外,而在那里唯一存在的历史就是那些具体的个人等等的历史。
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 论点是一个纯否定的论点,因为它同时意味着: 1.意识形态是虚无的东西,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梦(这个梦是由天知道什么力量制造出来的:不是分工的异化,就是同样作为否定性决定作用的异化)。 2.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显然并不意味着在意识形态中没有历史(恰恰相反,因为意识形态只是对实在历史的苍白、空幻和颠倒的映),而是意味着它没有自己的历史。现在,尽管从形式上说,我希望捍卫的这个论点沿用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提法(“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是它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个实证论的、历史主义的论点有着根 本的不同。 因为一方面,我认为可以承认各种意识形态有它们自己的历史(尽管这个历史归根到底是由阶级斗争决定的);另一方面,我认为也可以承认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但这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它的历史在它的外部),而是在绝对肯定的意义上来说的。 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在于,它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功能,以至于变成了一种非历史的现实,即在历史上无所不在的现实,也就是说,这种结构和功能是永远不变的,它们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谓历史的整个过程中,出现在《共产党宣言》所定义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即阶级社会的历史)中。如果 真是这样,那么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提法就具有了肯定的意义。 为了在这里提供一个理论参照点,我可以回到梦的例子上来,而这一次是要依据弗洛伊德的观念。我可以说,我们的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也应该与弗洛伊德的命题(无意识是永恒的,即它没有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做法绝对没有任意的成分,完全相反,它在理论上是必然的,因为这两个命题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如果“永恒的”并不意味着对全部(暂存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那么,我情愿一字 不变地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达方式: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恰好就像无意识一样。我还要补充说,我发现这种比较在理论上被证明是合理的:因为事实上,无意识的永恒性与意识形态一般的永恒性不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我相信(至少可以假设),在弗洛伊德提出了关于无意识一般的理论这个意义上,我可以提出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这一点也能够被证明是合理的。为了简化用语,并考虑到上面已经对各种意识形态有所讨论,我将用“意识形态”这个说法直接称呼“意识形态一般”,这样要方便些。我刚才说过,这个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或者同样可以说,它是永恒 的,也就是说,它无所不在,在整个历史(=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内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目前,我的讨论将限制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 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表述” 为了讨论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论点,我要先提出两个论点,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前者涉及以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所“表述”的对象,后者涉及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论点1:意识形态表述了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 我们通常把宗教意识形态、伦理意识形态 、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等都说成是各种“世界观”。当然,假定我们不把这些意识形态的任何一个当作真理来体验(比如“信仰”上帝、职责、正义……等等),那么我们就会承认自己是从一种批判的观点来讨论意识形态的,是像人种学家考察“原始社会”的神话那样来考察它的,就会承认这些“世界观”大都是想象的,也就是说,是不“符合现实的”。 然而,一旦承认这些世界观不符合现实,即承认它们构成了一种幻觉,我们也就承认了它们的确又在暗示着现实,并且承认了只需对它们进行“阐释”,就可以在它们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背后,去发现这 个世界的现实(意识形态=幻觉[illusion]/暗示[allusion])。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阐释,其中最著名的是流行于18世纪的机械论类型(上帝是对现实国王的想象性表述)和由最初的教父们所开创、后来由费尔巴哈和从他那里延续下来的神学-哲学学派(如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所复兴的“诠释学的”阐释(例如对费尔巴哈来说,上帝是现实的人的本质)。事情的本质在于,只要我们对意识形态的想象性置换(和颠倒)进行阐释,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在意识形态中,“人们以想象的形式对自己表述了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
遗憾的是,这种阐释留下了一个小小的难题没有解决:人们为了“对自己表述”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为什么“需要”对这些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呢? 第一种答案(18世纪的答案)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释:僧侣或专制君主应当对此负责。他们“杜撰”了美丽的谎言,使人们相信自己是在服从上帝,而实际上却是要服从僧侣和专制君主;而这两者通常狼狈为奸,僧侣为专制君主的利益服务,反之,专制君主也根据相关“理论家”的政治立场行动。因此,对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在于有一小撮寡廉鲜耻的人,把对“人民” 的统治和剥削建立在他们想象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虚伪表述之上,这样他们就能用统治人们想象力的方法来奴役人们的心灵。 第二种答案(费尔巴哈的答案,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里曾一字不变地接受了这个答案)要更“深刻”,就是说,在它的虚假性上也要更“深刻”。它同样在寻找并找到了对人们的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和歪曲的原因,
简言之,找到了在对人们的生存条件进行表述的想象中出现异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再是僧侣或专制君主,也不再是他们主动的想象和受骗者被动的想象。这个原因就在于支配着人们自身生存条件的物质异化。在《论犹太人 问题》和其它地方,马克思就是这样为费尔巴哈的观念辩护的:人们之所以对自己做出了关于他们生存条件的异化的(=想象的)表述,是因为这些生存条件本身发生着异。 (《1844年手稿》说:是因为这些条件受到了异化社会的实质——“异化劳动”的统治)。
因此,所有这些阐释都紧紧抓住了它们作为前提所依赖的那个论点,即: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发现的、通过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所反映出来的东西,是人们的生存条件,即他们的实在世界。 现在我就可以回到我已经提出的论点上来了:“人们”在意识形态中“对自己表述”的并不是他们实在生 存条件、他们的实在世界,相反,在那里首先对他们表述出来的是他们与这些生存条件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处在对实在世界的任何意识形态的具象的作品,它的地位与梦在弗洛伊德之前的作者们心目中的理论地位恰好是一样的。在这些作家看来,梦是“白昼残迹”的纯粹想象的——即无用的结果,它表现出一种任意的(有时甚至是“颠倒的”)安排和秩序,换句话说,表现出“无序”的状态。在他们看来,梦是想象的东西,是空幻的,无用的,是人一旦合上双眼,就会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白昼的现实— —的残迹中任意“拼合起来”的东西。这恰好就是哲学和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地位(在这本书中,哲学就是典型的意识形态)。当时,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拼合物,是纯粹的、空幻而无用的梦想,是从唯一完满而实在的现实的“白昼残迹”中构成的东西——这个现实,就是具体物质的个人物质地生产着自身存在的具体的历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的提法正是以这一点为基础的,因为它的历史在它之外,而在那里唯一存在的历史就是那些具体的个人等等的历史。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 论点是一个纯否定的论点,因为它同时意味着: 1.意识形态是虚无的东西,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梦(这个梦是由天知道什么力量制造出来的:不是分工的异化,就是同样作为否定性决定作用的异化)。 2.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显然并不意味着在意识形态中没有历史(恰恰相反,因为意识形态只是对实在历史的苍白、空幻和颠倒的反映),而是意味着它没有自己的历史。
现在,尽管从形式上说,我希望捍卫的这个论点沿用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提法(“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是它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个实证论的、历史主义的论点有着根 本的不同。 因为一方面,我认为可以承认各种意识形态有它们自己的历史(尽管这个历史归根到底是由阶级斗争决定的);另一方面,我认为也可以承认意识形态一般没有历史,但这不是在否定的意义上(它的历史在它的外部),而是在绝对肯定的意义上来说的。 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在于,它被赋予了一种结构和功能,以至于变成了一种非历史的现实,即在历史上无所不在的现实,也就是说,这种结构和功能是永远不变的,它们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所谓历史的整个过程中,出现在《共产党宣言》所定义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即阶级社会的历史)中。如果 真是这样,那么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提法就具有了肯定的意义。 为了在这里提供一个理论参照点,我可以回到梦的例子上来,而这一次是要依据弗洛伊德的观念。我可以说,我们的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也应该与弗洛伊德的命题(无意识是永恒的,即它没有历史)结合在一起(这种做法绝对没有任意的成分,完全相反,它在理论上是必然的,因为这两个命题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如果“永恒的”并不意味着对全部(暂存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因而在整个历史范围内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那么,我情愿一字 不变地采用弗洛伊德的表达方式:意识形态是永恒的,恰好就像无意识一样。我还要补充说,我发现这种比较在理论上被证明是合理的:因为事实上,无意识的永恒性与意识形态一般的永恒性不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我相信(至少可以假设),在弗洛伊德提出了关于无意识一般的理论这个意义上,我可以提出关于意识形态一般的理论,这一点也能够被证明是合理的。为了简化用语,并考虑到上面已经对各种意识形态有所讨论,我将用“意识形态”这个说法直接称呼“意识形态一般”,这样要方便些。我刚才说过,这个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或者同样可以说,它是永恒 的,也就是说,它无所不在,在整个历史(=包括社会各阶级在内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中具有永远不变的形式。目前,我的讨论将限制在“阶级社会”及其历史的范围内。 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的“表述” 为了讨论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的中心论点,我要先提出两个论点,一个是否定的,另一个是肯定的;前者涉及以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所“表述”的对象,后者涉及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论点1:意识形态表述了个人与其实在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 我们通常把宗教意识形态、伦理意识形态 、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等都说成是各种“世界观”。当然,假定我们不把这些意识形态的任何一个当作真理来体验(比如“信仰”上帝、职责、正义……等等),那么我们就会承认自己是从一种批判的观点来讨论意识形态的,是像人种学家考察“原始社会”的神话那样来考察它的,就会承认这些“世界观”大都是想象的,也就是说,是不“符合现实的”。 然而,一旦承认这些世界观不符合现实,即承认它们构成了一种幻觉,我们也就承认了它们的确又在暗示着现实,并且承认了只需对它们进行“阐释”,就可以在它们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背后,去发现这 个世界的现实(意识形态=幻觉[illusion]/暗示[allusion])。存在着不同类型的阐释,其中最著名的是流行于18世纪的机械论类型(上帝是对现实国王的想象性表述)和由最初的教父们所开创、后来由费尔巴哈和从他那里延续下来的神学-哲学学派(如神学家巴特[Karl Barth])所复兴的“诠释学的”阐释(例如对费尔巴哈来说,上帝是现实的人的本质)。事情的本质在于,只要我们对意识形态的想象性置换(和颠倒)进行阐释,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在意识形态中,“人们以想象的形式对自己表述了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 遗憾的是,这种阐释留下了一个小小的难题没有解决:人们为了“对自己表述”他们的实在生存条件,为什么“需要”对这些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呢? 第一种答案(18世纪的答案)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释:僧侣或专制君主应当对此负责。他们“杜撰”了美丽的谎言,使人们相信自己是在服从上帝,而实际上却是要服从僧侣和专制君主;而这两者通常狼狈为奸,僧侣为专制君主的利益服务,反之,专制君主也根据相关“理论家”的政治立场行动。因此,对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在于有一小撮寡廉鲜耻的人,把对“人民” 的统治和剥削建立在他们想象出来的对于世界的虚伪表述之上,这样他们就能用统治人们想象力的方法来奴役人们的心灵。 第二种答案(费尔巴哈的答案,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里曾一字不变地接受了这个答案)要更“深刻”,就是说,在它的虚假性上也要更“深刻”。它同样在寻找并找到了对人们的实在生存条件进行想象性置换和歪曲的原因,简言之,找到了在对人们的生存条件进行表述的想象中出现异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再是僧侣或专制君主,也不再是他们主动的想象和受骗者被动的想象。这个原因就在于支配着人们自身生存条件的物质异化。在《论犹太人 问题》和其它地方,马克思就是这样为费尔巴哈的观念辩护的:人们之所以对自己做出了关于他们生存条件的异化的(=想象的)表述,是因为这些生存条件本身发生着异化(《1844年手稿》说:是因为这些条件受到了异化社会的实质——“异化劳动”的统治)。
因此,所有这些阐释都紧紧抓住了它们作为前提所依赖的那个论点,即: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发现的、通过对世界的想象性表述所反映出来的东西,是人们的生存条件,即他们的实在世界。 现在我就可以回到我已经提出的论点上来了:“人们”在意识形态中“对自己表述”的并不是他们实在生 存条件、他们的实在世界,相反,在那里首先对他们表述出来的是他们与这些生存条件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处在对实在世界的任何意识形态的有一种物质的存在,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的物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嵌入物质的实践,这些实践受到物质的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又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这个主体的观念就是从这些机器里产生出来的。当然,在我的命题里用了四次的“物质的”这个形容词会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对于做弥撒、跪拜、划十字,或是认罪、判决、祈祷、痛悔、赎罪、凝视、握手、外在的言说或“内在的”言说(意识)来说,逐次转移的物质性并不是同一个物质性。我要把不同物质性形态的差异这个理论难 题搁下不谈了。 我还要说的是,在对事情这种颠倒过来的表述中,我们所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颠倒”的问题,因为显然有某些概念已经完全从我们的表述中消失了,相反,另一些概念却保存了下来,还出现了一些新的说法。 消失的说法有:观念; 保存的说法有:主体、意识、信仰、行为; 新出现的说法有:实践、仪式、意识形态机器。 因此,这不是一种颠倒或翻转(除非在一个政府被推“翻”或一个玻璃杯被碰“翻”的意义上讲),而是一种(非内阁改组式的)改组、一种相当奇特的改组,因为我们得到了以下的结 论。 观念(就它们具有一种观念的或精神的存在而言)就这样消失了,但确切地说,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它们的存在被纳入了实践的行为,这些实践受到仪式的支配,而这些仪式归根到底又是由意识形态机器来规定的。由此看来,主体只有作为一个体系所扮演的角色,他才在行动[表演]。这个体系就是意识形态,(按照它的实际决定作用的顺序来说)它存在于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当中,并规定了受物质的仪式所支配的物质的实践,而这些实践则存在于主体的物质的行为中,于是这个主体就在完全意识到的情况下按照他的信仰来行动了。但是以上表述本身表明 ,我们保留了下列概念:主体、意识、信仰、行为。我要直接从这个序列里抽出一个决定性的、其余一切都以这个中心为转移的说法:主体的概念。 我还要直接写下两个相互关联的论点:1.没有不借助于意识形态并在意识形态中存在的实践;2.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 现在我可以得出我的中心论点了。
意识形态把个人传唤为主体 提出这个论点,只是要把我的后一个命题的意思挑明:没有不借助于主体并为了这些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没有不为了这些具体的主体而存在的意识 形态,而意识形态的这个目标又只有借助于主体——即借助于主体的范畴和它所发挥的功能——才能达到。我这么说的意思是,尽管主体范畴是随着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兴起,尤其是随着法律意识形态 的兴起,才以(主体)这个名义出现的,但它(也可以以其它的名义——如作为柏拉图所谓灵魂、作为上帝等等——发挥功能)却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不管意识形态是否具有(不同领域或不同阶级的)规定性,也不管它出现在什么历史年代——因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说,主体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但我同时而且立即要补充说,主体之 所以是构成所有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只是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这种功能定义了意识形态本身)就在于把具体的个人“构成”为主体。在这双重构成的交互作用中存在着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意识形态无非就是它以这种功能的物质存在形式所发挥的功能。 为了理解后面的内容,我们必须先要明白,无论是写这几行文字的作者,还是读这几行文字的读者,他们本身都是主体,因此都是意识形态的主体(这是个同义反复的命题),这就是说,在我说过“人生来就是意识形态的动物”这个意义上,这几行文字的作者和读者都 “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在 意识形态中。就作者写了几行可以声称是科学的话语而言,他作为“主体”在“他的”科学话语中应该是完全缺席的(因为所有的科学话语按照定义都是无主体的话语,“科学的主体”只存在于科学的意识形态中)。这是另一个问题,我暂且把它搁下不谈。 圣保罗说得好,我们是在“逻各斯”中,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中“生活、动作、存留”的 。因此,主体范畴对于你我来说,是一件最初的“显而易见的事情”(显而易见的事情总是最初的):显然,你我都是主体(自由的、伦理的……等等的主体)。像所有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包括像创造一个字眼来“命名 事物”或“表明意义”(因此也包括像语言的“透明性”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那样,你我作为主体这件显而易见的事情——以及它的无可置疑——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后果,基本的意识形态的后果。 把显而易见的事情当作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于人(而又不动声色,因为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恰恰是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性。我们不会认不出这些显而易见的事情,而且在它们面前我们还免不了要产生一种自然的反应,(大声地或“以良知的轻微之声”)喊出:“那很明显!对!那没错!” 在这种反应中起作用的是意识形态的承认功能,它是意识形态的两 种功能之一(其反面是误认功能)。 举一个非常“具体的”例子吧:我们都有一些朋友,当他们来敲门时,我们隔着门问:“谁呀?”回答是(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于是我们认出“是他”,或“她”。我们开了门,“没错,真的是她”。再举一个例子:我们在街上认出某个(以前的)老相识(即(重新)相识[(re)-connaissance]),我们会说“你好!老朋友”,随后跟他握手(在日常生活中,这就是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一种物质的仪式性实践——至少在法国是这样;不同地方有不同地方的仪式),这就向他表明我们认出了 他(而且已经知道他也认出了我们)。 运用这种初步的观察和这些具体的例证,我只想指出,你我从来都是主体,并且就以这种方式不断地实践着意识形态承认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以向我们保证,我们的确是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主体。我目前正在从事的写作和你目前 正在进行的阅读,在这方面也都是意识形态承认的仪式,我思考中的“真理”或“谬误”或许就会随着这里所包含的“显而易见的事情”强加在你的头上。 但是,认识到我们都是主体,并且我们是通过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的实践仪式发挥功能的(握手、叫你 的名字、知道你“有”自己的名字,哪怕我不知道这个名字是什么,这也意味着你被承认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主体,等等)——这种认识(reconnaissance)只能让我们“意识”到我们是在不断地(永恒地)进行意识形态承认的实践(对它的“意识”也就是对它的承认[reconnaissance]),但丝毫没有为我们提供关于这种承认机制的(科学)知识。如果你愿意的话,那么尽管我们是在意识形态中言说的,但我们现在必须达到的正是这样一种知识。我们必须从意识形态内部勾画出一套打算跟意识形态决裂的话语,使之有勇气成为关于意识形态的科 学(即无主体)话语的开端。 因此,为了表述“主体”为什么是构成意识形态的基本范畴,而意识形态也只有在把具体的主体构成为主体的过程中才能存在,我要使用一种特殊的阐述方式:既“具体”到足以被认出,又抽象到可以而且足以被思考,从而产生知识。我首先要提出的是:所有意识形态都通过主体这个范畴发挥的功能,把具体的个人呼唤或传唤为具体的主体。 这个命题要求我们暂时把具体的个人和具体的主体区分开来,尽管在这个层面上,具体的主体只有在它们由具体的个人来担当的意义上才存在。 我接着要指出,意识形态“起 作用”或“发挥功能
什么真理可言,那就是,对于意识形态的任何实在形态来说,这种机制必定是抽象的。 我提出,各种意识形态是在那些机构中、在它们的仪式和它们的 实践中、在AIE中得到实现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个基础上,它们有助于对统治阶级来说性命攸关的那种阶级斗争的形式,即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但是这种观点本身虽然符合实际,也仍然是抽象的。 实际上,只有从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国家和国家机器作为确保阶级压迫、保证剥削及其再生产的条件的阶级斗争机器,才是有意义的。但是,没有相互敌对的阶级就没有阶级斗争。任何人,只要提到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就要提到被统治阶级的抵制、反抗和阶级斗争。 正因如此,AIE并不是意识形态一般的实现,甚至也不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无冲突 的实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能靠上帝的恩典,甚至也不能只靠夺取国家政权就能变成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只有通过装备AIE,使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从中得到实现和自我实现,才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但是,这种装备不是靠它自己就能完成的;相反,它是一场非常艰苦而持久的阶级斗争的赌注,这场斗争首先要反对先前的统治阶级和它们在新旧AIE中占据的立场,其次要反对被剥削阶级。 但是,这个关于AIE中阶级斗争的观点仍然是抽象的。实际上,AIE中的阶级斗争的确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有时还是一个重要的、症状性的方面:例 如十八世纪反对宗教的斗争,或者今天各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教育AIE的“危机”。但是,AIE中的阶级斗争毕竟只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而阶级斗争是超出AIE范围的。掌握政权的阶级在其AIE中赋予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确是在那些AIE中“得到实现”的,但它却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来自别的地方。相似的是,被统治阶级在上述AIE中为了反对这些机器而努力捍卫的意识形态,也超出了这些机器的范围,因为它也来自别的地方。 只有从阶级的观点,即阶级斗争的观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特定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意识形态。不仅从 这个起点出发,才有可能解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在AIE中的实现,以及把AIE当作场所和赌注的那些阶级斗争形式的实现。而且尤其要从这个起点出发,才有可能理解在AIE中实现并在那里相互对抗的各种意识形态的来源。因为,如果AIE真的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得到实现的形式,代表了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必然由以进行较量和对抗的形式,那么,各种意识形态就不是从AIE当中“出生”的,而是来自在阶级斗争中搏斗着的各社会阶级:来自他们的生存条件、他们的实践、他们的斗争经验,等等。
197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