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二重性
企业内部交易的二重性,我们实际上也可以说这是企业生产的二重性。无论是哪种二重性,我们无非是说,企业具有二重性——交易性和生产性(这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二重性),对企业性质的这一判断,使我们也“无法确切地知道企业究竟是什么”,除非我们说企业就是企业,它具有不同于市场的二重性。当然我们的感慨完全不同于张五常发出此言的情怀,张五常是摸到大象的腿,发现大象象木柱一样而不知大象为何物式的感慨,而我们是曾经摸过大象的鼻子又忘了,现在摸了大象的腿又想起了鼻子才发出不知大象为何物式的感慨。企业究竟为何物?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说,企业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组织,但我们也可以说,企业是节约生产费用的组织。我们知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说法”是针对市场交易而言的,我们的“说法”是针对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言的。虽然这两种说法都没错,但又都不全面。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还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注:转引自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8页,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阿罗语),企业则是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制度,就此语而言,根据科斯的企业与市场的相互替代关系,我们如何定义市场呢?市场是什么呢?是节约企业内部交易费用的组织或制度吗?如果是这样,则企业与市场就成循环定义的关系了。但是,如果我们从企业的二重性出发,把企业也看作是节约生产费用的制度,那么,这一点则是企业与市场相比的不同点,这说明企业与市场是两种性质不完全相同的组织或制度。同时,这也说明,企业替代市场并不是完全出于节约市场交易费用的目的,也有可能是出于获取生产效率提高所节约的交易费用这一目的,或者说是出于获取生产效率提高的剩余。然而,企业制度的这种二重性,显然又导致了一向被认为“虽不能具体计算但定义明确”的交易费用概念现在也变得模糊不清了,制度与交易费用不再是一一对应关系了,制度同时与交易费用和生产费用两种费用相对应,使我们不知交易费用为何物,制度又为何物。看来,在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已经定义清晰的“交易费用”概念、“制度”概念在修正科斯假设的错误后又变得模糊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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